『壹』 南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市区级财政补贴资金有多少
南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551号)、省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意见》(苏政发〔2014〕51号)、省财政厅 省经信委《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苏财工贸〔2014〕64号)、《南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意见(2014—2015年)》(宁政办发〔2014〕48号)等文件精神,省、市级财政对我市2013-2015年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以及充换电设施建设费用给予补贴(市区分担标准见《实施意见》)。为切实加快推进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及时申领和兑付省、市级补贴资金,特制定本细则。
一、省、市级财政补贴对象
省、市财政补贴资金的对象为推广应用城市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包括公交、出租、公务、环卫、物流、电力、企业通勤等)、私人消费者;承建充换电设施的服务运营单位。
二、省、市级财政补贴标准
(一)省级财政补贴标准见《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见附件)。
(二)市级财政补贴标准
1、2013、2014年购车补贴标准
市级财政对公共服务领域及私人应用领域购置列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按以下标准核定补贴资金:
纯电动乘用车3.5万元/辆;
纯电动客车30万元/辆;
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2万元/辆;
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15万元/辆;
超级电容、钛酸锂快充纯电动客车9万元/辆;
纯电动专用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贴1200元、最高9万元/辆;
燃料电池车乘用车12万元/辆;
燃料电池商用车30万元/辆。
裸车、电池分离销售的,按车辆、电池成本比例享受财政补贴。
2015年市财政根据省级财政补贴标准,结合我市推广实际再行确定补贴标准。
2、充换电设施补贴标准
对充换电服务运营单位承建的充换电设施费用,市、区(原五县)按照“市区(开发区)分担”原则,给予15%补贴。
三、省、市级财政补贴方式
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省、市级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拨付给相关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
私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省、市级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拨付给汽车销售机构。汽车销售机构以扣除财政补贴资金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私人消费者;
充换电设施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拨付给承建服务运营单位。
四、省、市级财政补贴流程
(一)省级财政补贴资金实行按季申领,省级财政拨付到市级财政后,30个工作日内拨付到位。新能源汽车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为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省市补贴,由市财政拨付到新能源汽车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新能源汽车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为区(含开发区,下同)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省市区补贴和新能源汽车私人消费者的省市区补贴,由区财政拨付到位。
(二)省、市级财政拨付实行分级申报制度:
1、新能源汽车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为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责任部门申请,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责任部门审核汇总后,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新能源汽车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为区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向所在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牵头单位申请,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牵头单位审核汇总后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新能源汽车私人消费者的补贴由新能源汽车销售机构根据新能源汽车私人消费者的户籍或暂住地所在区,向其户籍或暂住地所在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牵头单位申请,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牵头单位审核汇总后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充换电设施补贴资金由承建服务运营单位向所在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牵头单位申请,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牵头单位审核汇总后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各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牵头单位于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市财政局和市交通运输局提交本地区申请拨付资金报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市级财政补贴资金汇总表(见附件1)、相关申请材料以及区级财政补贴资金安排方案。
充换电站设施建设省、市级财政补贴申请报告于充换电设施建设完成、通过验收并正式投入运营后15个工作日内提出。
五、省、市级财政补贴申请资料
(一)申请车辆购置财政补贴资金的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需提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并提供以下材料:
1、车辆购销合同、购销发票等凭证;
2、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行驶证复印件;
3、由汽车销售机构提供的其车型列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批次凭证;
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申请私人消费领域车辆购置财政补贴资金的,由新能源汽车销售机构提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3),有关材料与公共服务领域相同,同时还需提供由消费者、销售机构双方签字的新能源汽车私人领域购车补贴确认表及私人消费者户籍或暂住证复印件(见附件4)。
(三)申请充换电设施建设财政补贴资金的承建运营单位,需提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5),并提供以下材料:
1、交通、环保、规划、用地等有关部门的建设许可批复文件复印件;
2、项目建设和运营规划书;
3、建设成本预算,有关设备的购置合同、发票,工程建设委托合同等;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项目竣工决算报告及充换电设施投资清单(主要包括形成固定资产的配电、充电、换电、监控、通讯等设施、设备投入,不含土地等投入);
5、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项目验收合格证明;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六、工作要求
(一)申请省、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对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牵头部门、财政部门承担对申请材料的审核责任。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省、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的,将追缴补贴资金、取消补贴资格,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江苏省财政监督办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各区要根据《南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意见(2014—2015年)》(宁政办发〔2014〕48号)精神,制定区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并报市财政局和市交通运输局备案。
七、本实施细则由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附件: 1.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市级财政补贴资金汇总表
2.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公共领域)
3.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私人领域)
4.新能源汽车私人领域购车补贴确认表
5.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充换电设施)
6. 各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联系表
7. 省财政厅省经信委《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苏财工贸〔2014〕64号)
ps
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省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551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意见》(苏政发〔2014〕51号)精神,省财政对纳入全国新一轮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范围的南京、常州、苏州、南通、盐城、扬州等6市(以下简称推广应用城市),2013-2015年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以及充换电设施建设费用给予补贴。为及时兑付补贴资金,特制定本细则。
一、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的对象为推广应用城市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包括公交、出租、公务、环卫、物流、电力、企业通勤等)、私人消费者;承建充换电设施的服务运营单位。
二、省级财政补贴标准
(一)2013、2014年购车补贴标准
省财政对公共服务领域及私人应用领域购置列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按以下标准核定补贴资金。
纯电动乘用车2.5万元/辆;
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1.5万元/辆;
纯电动客车20万元/辆;
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10万元/辆;
超级电容、钛酸锂快充纯电动客车6万元/辆;
纯电动专用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800元,最高6万元/辆;
燃料电池乘用车8万元/辆;
燃料电池商用车20万元/辆。
此外,清洁能源汽车(LNG客车、货车)2万元/辆。
裸车、电池分离销售的,按车辆、电池成本比例享受财政补贴。
2015年省财政补贴标准根据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结合本省推广实际再行确定。
(二)充换电设施补贴标准
对充换电服务运营单位承建的充换电设施费用,省财政给予15%补贴。
三、省级财政补贴资金实行按季拨付,于每季度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给推广应用城市财政部门。各推广应用城市财政局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于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省财政厅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提交本地区申请拨付资金报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资金汇总表(见附件1)、相关申请材料以及市级财政补贴资金安排方案。
充换电站设施建设省级财政补贴申请报告于充换电设施建设完成、通过验收并正式投入运营后15个工作日内提出。
四、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省级补贴资金由推广应用城市财政部门拨付给相关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
私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省级补贴资金由推广应用城市财政部门拨付给汽车销售机构。汽车销售机构以扣除财政补贴资金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私人消费者;
充换电设施补贴资金由推广应用城市财政部门拨付给承建服务运营单位。
五、申请车辆购置财政补贴资金的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需提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并提供以下材料:
1、车辆购销合同、购销发票等凭证;
2、推广应用城市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行驶证复印件;
3、由汽车销售机构提供的其车型列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批次凭证;
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六、申请私人消费领域车辆购置财政补贴资金的,由新能源汽车销售机构提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3),有关材料与公共服务领域相同,同时还需提供由消费者、销售机构双方签字的新能源汽车私人领域购车补贴确认表(见附件4)。
七、申请充换电设施建设财政补贴资金的承建运营单位,需提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5),并提供以下材料:
1、交通、环保、规划、用地等有关部门的建设许可批复文件复印件;
2、项目建设和运营规划书;
3、建设成本预算,有关设备的购置合同、发票,工程建设委托合同等;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项目竣工决算报告及充换电设施投资清单(主要包括形成固定资产的配电、充电、换电、监控、通讯等设施、设备投入,不含土地等投入)
5、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组织的项目验收合格证明;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八、各申请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的单位,对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推广应用城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财政部门承担对申请材料的审核责任。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的,将追缴补贴资金、取消补贴资格,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江苏省财政监督办法》予以处罚。
九、推广应用城市要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意见》(苏政发〔2014〕51号)精神,制定市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并报省财政厅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备案。
十、本实施细则由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贰』 2016年,国家发布了哪些有关新能源汽车的政策
您好!购买新能源汽车地方补贴标准已经出台。详细内容如下:
购买新能源车补助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为加强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财政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新能源汽车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能源汽车主要指插电式(plug-in)混合动力乘用车和纯电动乘用车。
第三条补助资金按照科学合理、公正透明的原则安排使用,并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第二章补助范围、对象和方式
第四条中央财政对试点城市私人购买、登记注册和使用的新能源汽车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动力电池、充电站等基础设施的标准化建设给予适当补助,并安排一定工作经费,用于目录审查、检查检测等工作。
第五条私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包括私人直接购买、整车租赁和电池租赁三种形式。
(一)直接购买:中央财政对汽车生产企业给予补助,汽车生产企业按扣除补助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私人用户。
(二)整车租赁:中央财政对汽车生产企业给予补助,汽车生产企业按扣除补助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租赁企业。
(三)电池租赁:中央财政对电池租赁企业给予补助,电池租赁企业按扣除补助后的价格向私人用户出租新能源汽车电池,并提供电池维护、保养、更换等服务。
第六条地方财政安排一定资金,重点对充电站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新能源汽车购置和电池回购等给予支持。
第三章支持条件
第七条试点城市政府是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达到一定规模,并建设与应用规模相适应的基础设施。
(二)确定新能源汽车商业运营模式,至少建立一种新能源汽车或电池租赁模式。新能源汽车
(三)制定地方财政补助、电价优惠、设置专用停车位等配套政策措施。
(四)注重动力电池和充电站等基础设施相关技术标准的统一,充电站等基础设施建设要与正在制订的国家相关标准相衔接。
(五)建立和完善新能源汽车及电池的报废及回收体系。
(六)建立有利于公平竞争的开放市场环境,不得对补助车辆实施品牌、车型、产地、经销商等限制。
(七)做好与公共服务领域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的衔接。
第八条申请补助的汽车生产企业及其新能源汽车产品须符合下述条件:
(一)新能源汽车产品纳入《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企业保证销售汽车与目录产品的一致性。
(二)纯电动乘用车动力电池组能量不低于15千瓦时,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动力电池组能量不低于10千瓦时(纯电动模式下续驶里程不低于50km)。动力电池不包括铅酸电池。
(三)汽车整车和动力电池等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具备一定的产能规模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对动力电池等关键零部件提供不低于5年或10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的质保,并承诺对整车和动力电池按一定的折旧率进行回收。
(四)汽车企业销售新能源汽车应向消费者提供按照有关国家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测定的产品性能参数保证:在纯电动模式下行使的汽车30分钟最高车速、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最高时速、0-50公里/小时加速时间、最大爬坡度、百公里耗电量(工况法)、续驶里程(工况法),电机类型和功率、动力电池类型及总储电量、充电(快充、慢充)方式和时间、车载充电机的功率和输入电压等。
第四章补助标准与规模
第九条补助标准根据动力电池组能量确定。对满足支持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按3000元/千瓦时给予补助。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最高补助5万元/辆;纯电动乘用车最高补助6万元/辆。
第十条财政补助采取退坡机制。试点期内(2010-2012年),每家企业销售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和纯电动乘用车分别达到5万辆的规模后,中央财政将适当降低补助标准。
第十一条中央财政根据试点城市私人购买数量和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助。采用电池租赁方式的企业,补助数量按其服务的新能源汽车数量确定。
第五章资金申报与下达
第十二条根据试点城市论证通过的实施方案和资金申请,财政部通过省级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预拨给试点城市。
第十三条试点城市财政部门根据私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情况,据实拨付补助资金,并在月度终了后10日内将月度拨付情况上报财政部。补助资金具体管理办法,由试点城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十四条年度终了后30日内,试点城市要认真总结全年推广情况,编制补助资金清算报告,由省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上报财政部,财政部根据地方上报情况和专项核查结果对补助资金进行清算。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新能源汽车技术水平和运行效果进行评估。
第十六条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产品一致性负责。对产品与申报材料不符,性能指标没达到要求,以及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补助资金的,将视情节轻重对申请企业给予追缴补助资金、通报批评、取消资格等处罚。
第十七条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编制提纲
一、试点城市基本情况
内容包括:城市规模与经济发展情况,特别是当地财政状况和居民购买力水平;机动车发展情况,特别是私人领域乘用车保有情况;新能源汽车研发能力、产业基础及推广应用现状等。
二、试点工作总体目标
内容包括:在私人领域推广新能源汽车的总体思路;试点工作目标(2010-2012年),涉及车辆规模、充电站等基础设施建设、商业模式创新、消费和使用环境、节能减排效果及对新能源汽车产业拉动等。
三、试点工作计划
按年度制订工作计划。内容包括:各种商业模式的车辆推广规模;财政预算及使用计划;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推动商业模式创新、鼓励租赁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安排;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等。
四、保障措施
内容包括:明确地方政府领导牵头、相关政府部门参加的试点工作组织协调机构并落实职责;明确负责日常组织管理的机构和人员;明确鼓励政策的体系框架;明确车辆使用及充电站等基础设施运行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地方财政配套资金规模及用途;明确充电站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单位及资金来源,并说明拟采用的技术标准;明确新能源汽车租赁、售后服务保障及回收、报废等责任主体、职责及监督管理措施;科普宣传措施等。
涵盖小排量传统车
根据前述人士的“报料”,此次出台的新能源汽车补贴办法,其实不能绝对说是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政策,因为只要符合一定条件而又满足第三阶段《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的小排量传统型乘用车,也可以享受3000元的补贴。新能源汽车
“据四部委出台的补贴方案,可获得补贴的车型主要有三个类别,一类定义为节能减排车型,凡是排量1.6L以下、排放达到国IV标准而又满足第三阶段《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的乘用车和非插入式混合动力车,都算为这一类,可以获得3000元的补贴;第二类车型定义为插入式(PlugIn)混合动力车,该类车型根据电池容量不同,可获得4000到50000元不等的补贴,最高补贴50000元;第三类车型定义为电动车,这类车最高可获得6万元补贴!”上述消息人士表示。
涵盖企业和个人
据了解,四部委会签通过的上述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文件表示,“将在公布之日起实施”。相关厂家人士上周表示,补贴标准文件最快将于本周起向外公布,而补贴政策的起始时间,也将最快从本周算起。至于业界关注的新能源汽车补贴到底是给厂家还是消费者个人的问题,随着上述补贴标准的出台,权威说法也将浮出水面。“补贴是企业和消费者个人都有!”据已获得补贴标准文件的厂家相关负责人介绍。
据相关人士表示,就如此前有关部门已“吹过风”的一样,针对消费者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补贴,与去年财政部和科技部针对部分城市相关公共服务领域示范推广购买和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标准,实际上相差并不大。
除了拓宽范围被定义为“节能减排”类别的车型,也可以获得3000元的补贴外,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插入式混合动力新能源车的补贴标准,基本上与去年针对于公共用途的混合动力新能源车的补贴标准一致,根据电池容量的不同,该类车可获得4000到50000元不等的补贴。
至于燃料电池汽车的补贴,某厂家相关负责人上周五表示,“由于目前这类车型数量远远没有混合动力和纯电动车型多,因此即使有补贴也没有太大的实际意义!”据去年财政部和科技部出台的公共服务用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示范推广补助标准,节油率达100%的燃料电池车的补贴,最高为25万元。
补贴标准
1、1.6L以下、排放达国IV、满足第三阶段《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的乘用车和非插入式混合动力车补贴3000元
2、插入式(PlugIn)混合动力车补贴4000-50000元
3、电动车补贴60000元
关于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的通知
财建[2010]230号
有关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科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91次常务会议有关决定,加快汽车产业技术进步,着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节能减排,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关于扩大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的请示》(财建[2010]41号),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工作。根据汽车产业基础、居民购买力等情况和有关要求,四部委选择5个城市编制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实施方案,并组织专家对实施方案进行论证,论证通过后启动试点。试点补助资金管理按照《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见附件)执行。
为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各试点城市及所在省财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等主管部门要依据本通知及有关文件规定,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依靠科技,突出自主创新,切实抓好试点工作。要跟踪新能源汽车试点运行情况,及时将试点效果、补助资金安排使用情况以及试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函告四部委。
江苏出台新能源汽车补贴细则
根据省新出台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细则,公用事业单位和私人消费者、承建充换电设施的服务运营单位将给予每辆车最高20万元的补贴,汽车生产商按扣减补助后的价格销售。
按照标准,纯电动乘用车每辆补助2.5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每辆补助1.5万元,纯电动客车每辆补助20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每辆补助10万元,超级电容、钛酸锂快充纯电动客车每辆补助6万元,纯电动专用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助800元、最高每辆6万元,燃料电池乘用车每辆补助8万元,燃料电池商用车每辆补助20万元。此外,LNG客车、货车等清洁能源汽车每辆补助2万元。裸车、电池分离销售的,按车辆、电池成本比例享受财政补贴。充换电服务运营单位承建的充换电设施费用,省财政给予15%补贴。
据介绍,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政策是中央和地方按照1:1给予补贴,江苏省的省级财政补贴是按照国家补贴标准的40%支付,剩下的60%由各推广城市财政安排。以一辆纯电动客车为例,目前市场售价在160万-180万元,可享受中央和省市财政补贴100万元,购车成本比普通客车只多出10万-20万元。
谢谢阅读!
『叁』 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 英语怎么说
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
Notice of financial support policies for the promotion of new energy vehicles in 2016-2020
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
Notice of financial support policies for the promotion of new energy vehicles in 2016-2020
『肆』 新能源汽车各个城市推广的立项报告
中国燃料电池汽车驶向何方?
2000年的第一轮燃料电池汽车试运行高潮过后,世界各国对燃料电池汽车的投入,已从建造示范汽车重新回到加强应用基础研究。因为科学家冷静地认识到,燃料电池汽车要走向商业化,必定是一场需要厚积薄发的“长跑”。
2006年8月17日,是我国燃料电池汽车研制进程中一个特别的日子,由中科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等自主研发的两辆燃料电池观光示范车,在大连市的星海广场投入了交车的试运行,中国的燃料电池汽车又前进了重要的一步。
然而,比起几年前“超越2号”燃料电池汽车等竞相亮相时的情景,此次在大连的燃料电池汽车的试运行似乎显得冷清得多,没有媒体大篇幅的报道,也没有引起圈内专家和坊间百姓过多的讨论。科学家对此显得头脑异常地清醒:“此次它在大连的试运行,主要的目的之一,是为了让公众提高对燃料电池汽车的认识,知道一个浅显的基本道理,虽然目前已经出现全球性的石油高价位局面,但即便将来世界上一滴汽油都没有了,我们还能用氢源燃料电池开车。这也是为将来燃料电池产业化所作的一个舆论准备。另一个目的,就是考核燃料电池的寿命。”
“不是百米冲刺,而是厚积薄发的长跑”
“氢源燃料电池汽车要真正走向商业化不是百米冲刺,而是厚积薄发的长跑。”中国工程院院士、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燃料电池工程中心总工程师衣宝廉,谈到燃料电池汽车的未来走向感慨地说,这是经过一连串的实验、试运行得出的结论。
燃料电池是一种高效、环境友好的发电装置,它可以直接将贮存在燃料与氧化剂中的化学能转化为电能。衣宝廉院士介绍,世界上第一轮燃料电池汽车研发高潮在2000年左右,当时,美国、欧洲和日本的各大汽车生产厂家,无不都在加紧开发燃料电池技术,企业界尤其是各大汽车生产厂家看到燃料电池巨大的市场潜力,纷纷投入巨资,组成联盟,进行燃料电池车的相关研究、试验与生产。各大汽车公司,包括奔驰、通用、丰田等都认为,到2004年燃料电池车将能够批量生产,实现产业化。戴姆勒—克莱斯勒甚至宣称,预计届时燃料电池汽车的售价将降至每台约1万8100美元。美国能源部长佩耶1998年在接受《纽约时报》的采访时也作出自己如意的预测:燃料电池进入家庭、汽车和其他领域的步伐将比人们的想象要快得多。
我国关于燃料电池车研究的竞争也非常激烈。长期从事氢源燃料电池研究的中科院大连化物所,早在上个世纪90年代初期,就开始对氢源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的研究。1996年底,这一研究得到国家科技部、中科院、国家自然基金委的经费支持,并在国家“九五”计划中立项。2000年,大连化物所研发出第一台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发动机,并与中科院电工所、二汽集团合作,组装出了一台燃料电池中巴车,于2001年进行了试运行。随后不久,又组装了一台30千瓦功率的燃料电池中巴车。“当时,我们许多人都乐观地估计,燃料电池汽车已经到了产业化的前夕。”除大连化物所外,至2004年,国内在北京、上海等地,陆续出现了燃料电池汽车的试运行,当时许多人同样怀有迎接临盆婴儿般的喜悦期待:燃料电池汽车已经“接近‘走出实验室,实行量产’的大门”。
然而,事实却并非预料中的那么乐观。2003年7月,最早将燃料电池汽车投入商业运营之一的日本丰田汽车公司,召回了其出租的6辆燃料电池汽车,并宣布推迟另外6辆燃料电池汽车的租赁。原因是储存氢燃料的高压氢气罐,它在加注氢气时出现了泄漏。几乎与此同时,各个国家都在燃料电池汽车的试运行中,发现了一系列防不胜防、需要马上就解决的难题。目前,国际社会关于燃料电池汽车未来的预测是,“要达到产业化至少要到2015之后”,第二次试运行高潮将出现在2010年左右。
电池寿命决定研究生择业
可以说,2004年左右实现产业化的预测以失败告终,但世界各国对燃料电池汽车研究的热情有增无减。“世界范围内已经‘烧’掉了几百亿美元,市场潜力又十分巨大,谁也不愿意就此停顿下来。”作为我国燃料电池研究的第一代亲历者,衣宝廉院士相当感慨。
当前,国际上燃料电池汽车又进入了第二轮研究,与早些年的热血沸腾、踌躇满志相比,现在人们对燃料电池车的研究持更加冷静的态度。2000年之前,各国主要是投入造车和示范,从2001年到现在,各国在继续进行示范的同时,都将重点重新转向应用基础研究。希望通过研究燃料电池各种基础性的问题,找到解决车用燃料电池寿命问题的根本办法。(例如研究氢能本身的技术问题、制氢和储氢技术、高效的氢能转换技术等。)即找到解决车用燃料电池(汽车的动力源)动态响应、环境适应性与降低贵金属担量等影响电池寿命、成本的办法。
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具有可在室温下快速启动、负载响应快的特点,成为交通运输领域如电动汽车等和各种可移动电源的最佳候选者。“它作为燃料电池汽车最为核心、最为重要的部件,其实关键也就在那一张膜,现在科研人员希望研究出增强的、自增湿的,在中温120摄氏度左右的复合质子交换膜,以提高燃料电池的寿命和性能,包括如何解决动态响应对电池性能的影响等。”衣宝廉院士说得比较“专业”。
记者在采访中询问,燃料电池观光车在大连试运行,是否预示着它能于近期在全国推广,无论是致力于燃料电池研究已30年的衣宝廉院士,还是大连化物所燃料电池联合实验室主任张华民研究员等,科学家们都显得格外出奇的冷静。张华民指出,燃料电池汽车要成为真正的商品,要与现在非常成熟的内燃机车在各个方面进行竞争,必须解决寿命、成本、稳定性、耐久性、环境适应性等诸多问题,其中最为关键的是寿命和成本问题。
“寿命和成本,是在第二轮应用基础研究中,各个国家首先要早日解决的关键问题。”衣宝廉院士也介绍,对2015年实现氢源燃料电池车商业化的第二次预测能否实现,解决以上两个问题的时间表将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其中,摆在第一位的是在2010年左右能否解决电池寿命问题,只有这个问题得到彻底解决,燃料电池汽车才能走向成功,否则一切都无从谈起。但如果燃料电池汽车的电堆动态寿命能达到5000小时以上,接下来的降低成本,主要靠关键零部件的批量生产和降低铂担量,难度相对较低。
现在国际上每辆氢源燃料电池汽车的成本,一般在100万美元到200万美元之间,造价的确非常昂贵,“因为现在这些氢源燃料电池汽车的打造,基本都是人们用一双双手‘抠’出来的,如果能实现流水线上的批量生产,成本自然而然也就降下来。可以说,解决寿命问题是能否实现产业化最关键的判据”。
美国总统布什前些时候曾推断,美国现在的小孩到了今后他们可以开车的年龄,可以方便地买到燃料电池汽车,而且在社区附近就可以加氢。关于燃料电池汽车的产业化期限,衣宝廉也颇有信心地认为,可以用5年的时间解决电池的寿命问题,再用5年的时间解决电池成本问题。
“我认为,出现第二代氢源燃料电池示范车的高峰,应该是在2010年前后。”衣宝廉对自己正带的研究生讲,“你们毕业后的工作好不好找,就看2010年这个节点,如果到时候燃料电池寿命能达到设计要求,说明燃料电池汽车可以实现工业化,届时你们就能找到很好的工作、得到较高的薪酬。”
衣宝廉和布什的推断基本相同,只不过布什的描述更为形象化,科学家的描述更有逻辑性和严谨性罢了。
工程中试放大由谁买单?
“我们大连化物所得到了中科院知识创新工程的支持,前些年基础研究攒下的后劲很足,技术储备雄厚。今年,国内大汽车集团想介入燃料电池发动机的研发,他们经过多方的认真评估,最后燃料电池的研发还是选定大连化物所。这也说明,中科院实施的知识创新工程起了很大作用。”衣宝廉说。
“但应用基础研究只是一方面。我们所虽然取得的成果很多、发表的文章也很多,但是成果一时还不能拿到真正的汽车上应用,就是不能实现工程放大。基础研究与工程中试放大这两张皮的脱节问题该怎么解决?”张华民像是在自问自答。
谈到车用燃料电池的工程中试放大,衣宝廉显得格外忧虑:“工程放大对车用燃料电池的研究非常重要,不进行工程放大、不把我们开发的技术放到真正的汽车上应用,永远不知道我们以后生产出来的车用燃料电池,在汽车开到路上时会出现什么问题。”
张华民介绍,刚刚在大连投入示范运行的两辆观光旅游车,是大连市政府拨款200万元,大连化物所用多年积累的“863”技术设计开发的。其实就是希望通过示范车,检测考验燃料电池技术存在的问题,并通过长时间的运行来发现新问题,以便研究人员在今后的研究中可以对此进行改善,最终推动车用燃料电池技术的发展。
然而,像大连市政府这样富有远见的支持可遇而不可求。张华民说:工程放大始终是制约我国车用燃料电池技术发展的一个瓶颈。目前,政府部门投入的科研经费,主要是用以支持燃料电池的基础研究,那么,工业放大的大笔经费该去哪里找?
“虽然国内很多汽车集团对燃料电池很感兴趣,但是投入工程放大至少需要几千万元,一旦失败,几千万元就一去无返地打了水漂,对企业来说风险实在太大,一般都不敢轻易投入。我虽然同时身兼大连新源动力董事长,但公司的总共股本也就6000多万元,新源动力不是不想冒着风险上项目,但它不是几十万、几百万元的小打小闹,若要投几千万元就显得力不从心,我也说服不了公司各家股东拿这么多的钱来投。”衣宝廉院士苦笑。大连化物所是新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股东,衣宝廉是新源动力名义上的“老板”,又是大连化物所实际在编的人员,面临如此棘手的两难选择,他无计可施也情有可原。
“以前发展燃料电池的投资者主要是政府,而今公司已成为发展燃料电池、尤其是燃料电池电动车的投资主体。世界上所有的大汽车公司与石油公司,均已介入燃料电池车的开发。”衣宝廉在他两年前编写出版的《燃料电池》一书中,曾经援引了下面这样一组权威数据:“短短几年时间,投入约80亿美元,研制成功的燃料电池汽车达到41种,其中轿车/旅行车24种、城市间巴士9种、轻载卡车3种。2003年美国又宣布了一个投资25亿美元的发展燃料电池汽车的计划(Freedom Car),其中国家拨款15亿美元,三大汽车公司投资10亿美元。”
燃料电池的工程中试放大究竟该由谁买单?该到哪里去寻找大笔资金的投入支持?这是车用燃料电池技术从“观赏”变成“实用”的关键所在,它成了目前大连化物所科研人员非常“头大”的问题。
诚如衣宝廉院士所说,燃料电池汽车从研制开发,直至最终实现产业化和商业化,是一场需要厚积薄发的长跑,无论是体力,还是毅力和耐力,都对运动员是个严峻考验。
能不能实行政府和企业的AA制,找出一个最合理而且最公平的“买单”办法?
为了今后不仅仅是“观光”
美丽的大连有她的多张名片,比如,大连的美女骑警,大连的星海广场等,现在,大连又有了她的一张新名片。据大连市的一份《燃料电池游览车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及进展报告》介绍,“中科院大连市新能源示范基地将作为大连市的又一亮丽的名片,进一步提升大连市着眼未来发展及和谐洁净的城市品位。”
大连市已经驶向星海广场的燃料电池示范车,就是大连市新能源示范基地示范内容之一。
由中科院大连化物所和大连新源动力公司共同主持,除了已经完成的燃料电池示范车项目,亦即在星海广场运行的观光游览车,今后还将包括某些公交线路,向大连市各界和前来大连旅游的人士展示不依赖于以石油能源为燃料,而是以氢源为替代燃料、以燃料电池为发动机的未来新能源利用新模式。
不久前,由大连市发改委主持申报成功的国家燃料电池及氢源技术国家工程中心,其建设方案已经得到了国家发改委的认可,正式启动并进入建设阶段。工程中心的重要建设内容之一,就是建立中国燃料电池技术转化和示范的基地。同时由于还决定,在七贤岭高新技术园区内建设大连化物所国家工程中心产业园区、大连市新能源示范基地将建设在该园区。
据知情者介绍,中国科学院、英国BP公司、中国石化公司已表示将参加大连新能源示范基地的建设,大连市政府已对该建设项目进行相关协调和组织推动,国家科技部也将给予相关的经费支持。
大连星海广场上运行的燃料电池观光示范车,作为大连市燃料电池示范车项目内容之一,展示的是相对比较简单的技术。比如为了提高燃料电池的效率和寿命,采用了燃料电池和蓄电池混合,也就是电—电的混合,而不是内燃机和电池的混合,这样车在刚启动的时候,蓄电池可以“帮一下忙”。
星海广场的观光车,燃料电池输出功率只有5kW,储氢容器为碳纤维增强金属瓶。该车在2006年4月至10月运行,也就是说,它在大连市最好的旅游观光季节展示,每天只有5小时,计划运行两年。“反正就是那么两辆观光车,燃料用完了加加氢就可以,燃料电池可以更换。”衣宝廉院士说。
观光车上配有VCD(车载电视),虽然那只是雕虫小技,但也可以从中看出设计者的良苦用心,观光乘车的时候可以随车播放光盘介绍燃料电池技术,“因为新技术的普及首先要让老百姓都理解”。
或许应该为大连市在星海广场的这张名片上,叠加了“新能源示范基地”这张新名片而喝彩。
但我们在为大连市如此举动喝彩的同时,也多少为我国燃料电池汽车未来的产业化进程担忧。
其实,我国拥有燃料电池示范车的城市,大连既不是唯一的一个,更不是最早的一个。据估算,北京市现在最起码就有3台要迎接奥运的示范车,在联合国环境署(UNDP)经费支持下,由清华大学做整体负责单位。北京市预计今年投入使用的公交汽车将达到200辆,这种“零污染”的燃料电池公交汽车上,前端车头的上方,液晶大字赫然显示着“科技示范线”。武汉市也有以武汉理工大学为主研制的示范车。上海市有5台“超越”轿车投入示范,同济大学做整体负责单位。
燃料电池发动机的研制,现在国内的科研主力有中科院大连化物所、上海神力公司,而大连化物所派生出来的新源动力公司,也可算做是三足鼎立其间的一家。新源动力公司主要为上海的“超越”轿车提供发动机,大连化物所则主要为北京城市客车提供发动机。
按国家科技部的要求,参与燃料电池汽车“863”重大专项计划的科研攻关,每个重要的元部件都有两个以上的单位参加竞争。目前,我国主要为轿车提供燃料电池的,是新源动力公司和上海神力公司;主要为城市客车提供燃料电池的,则是大连化物所和上海神力公司。
纵观中国燃料电池的产业化进程,可谓一路跌跌撞撞、步履蹒跚。直至今天,尽管我们的燃料电池汽车还只能是为了“观光”,而不能由寻常百姓真正驾驶着开上通衢长街,但我们依然无畏无惧,继续奋然前行。
当然,即使走到“观光”这一步,中国燃料电池汽车技术已属不易;但它的下一步,它从“样品”和“展品”变成真正的规模产品,仍是清晰可见的一路坎坷。
正像衣宝廉院士所表示的,如果不能经受这场考验,“行百里,半九十”,只能半途而废;如果没有这样的心理准备,一旦前功尽弃,只能追悔莫及。
『伍』 南京新能源汽车行业市场分析
新能源汽车不仅符合当今节能环保这一主题,而且也是大众所趋,未来的中国汽车产业发展
的潮流与方向必将是新能源汽车。
『陆』 新能源汽车能在2020年占传统汽车的百分之五十吗
差不多占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