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政府的职能部门是哪些
1.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围绕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及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握情况,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和建议。
2.民政局: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履行着“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群众解愁”的重要职能,主管救灾救济、双拥优抚安置、民间组织管理、基层政权建设、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区划地名等工作。
3.国家统计局:国务院直属机构,主管全国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拟定统计工作法规、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以及国家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4.建设局: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监督地方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5.交通局:主管全市公路、水路和地方铁路交通行业管理的市政府工作机构,内设办公室、人事科、综合科、财务科、计划基建科、政策法规科等6个职能科室,共有市直交通事业单位8个。
6.国土资源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国家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
7.环保局是政府职能部门:最高机关系国家环保部,隶属于国务院管理,总称:国家环境保护部。主要负责:拟定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行政规章;指导和协调解决各地方、各部门以及跨地区、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等等。
8.人事局:执行国家公务员制度,负责全县国家机关公务员的职位 分类、考试录用、考核、职务升降、奖惩、工资福利、退休 退职、权力保障等工作。
9.审计局:地方各级审计局均为行政单位,国家公务员编制。审计局主要负责地方政府各部门和所有企事业单位的审计监督工作。审计局一般设有办公室、财政金融审计科、行政事业审计科、经贸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农业资源与环境审计科、干审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内审协会等科室。
10.财政局:负责地方的财政工作,贯彻执行财务制度,按照政策组织财政收入,保证财政支出,管好用活地方的财政资金,促进工农业生产发展和各项事业发展。

㈡ 茂名教育局办公室的电话是多少
办公室:0668-2278004
㈢ 河南人事厅养老保险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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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职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设2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工作处)。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财务、政务公开、督办查办和安全保密工作;承担厅属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信访工作。
(二)调研处。组织、开展综合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重要课题调研、新闻宣传和新闻发布等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工作。
(三)法规处。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执法责任制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普法宣传工作。
(四)规划财务处。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工作;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承担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援贷款项目管理工作。
(五)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青年见习制度并监督实施;统筹指导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拟订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体系和全民创业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豫就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人力资源市场处。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贯彻执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拟订人员调配政策,承担特殊需要人员的选拔、调配工作;按规定承办省直和中央驻郑单位(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除外)人员调配、录(聘)用事宜;按规定承办接收大中专毕业生事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省出国(境)人员审查政策,承担省直常驻国(境)外人员的审查工作。
(七)军队转业干部工作办公室(河南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和安置计划,完善安置和培训制度;负责省直和中央驻豫单位接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稳定政策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相关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管理军队转业干部专项经费;承担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的具体工作和省企业军队转业干部问题联席会议的具体工作。内设安置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处、综合处(规格均为副处级)。
(八)职业能力建设处。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和规划;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拟订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实施意见;拟订职业技能鉴定政策并监督实施;规范国家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管理。
(九)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河南省博士后管理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和引进工作;承担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优秀人才的选拔和管理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承担省博士后管理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豫(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负责国(境)外机构在省内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指导有关留学回国人员科研经费资助工作;负责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延长离退休年龄和提高离退休待遇审批;承担有关方面的人才工作。
(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考核、岗位管理政策;建立和推行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或备案事宜;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拟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政策并监督实施。
(十一)农民工工作处。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参与省际劳务协作;指导劳务输出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承担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劳动关系处。拟订劳动关系政策以及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拟订最低工资标准,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指导劳动标准制订工作;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企业政策性安置人员的政策。
(十三)工资福利处。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岗位津贴补贴和地区附加津贴、福利、离退休、统一发放工资等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直单位人员工资统发的核准工作;负责省直及部分中央驻豫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和变动工资、有关福利待遇以及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享受特殊(重大)贡献待遇的审批工作;承担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
(十四)养老保险处。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拟订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拟订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拟订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及给付标准;完善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
(十五)失业保险处。拟订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政策;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指导全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
(十六)医疗保险处。统筹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拟订疾病、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
(十七)工伤保险处(河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拟订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组织拟订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承担劳动能力鉴定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咨询工作;协调处理涉及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重大事项和疑难问题;负责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农村社会保险处。拟订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和标准;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
(十九)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审核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
(二十)调解仲裁管理处。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承担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一)劳动保障监察局。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市县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
(二十二)职称处。综合管理职称工作;拟订深化职称改革政策;负责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和管理;监督管理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负责审核省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负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负责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管理及资格证书的核准、审验工作。
(二十三)人事处(机关党委)。负责机关、省公务员局、外国专家局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外事管理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省公务员局、外国专家局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机关、省公务员局和省外国专家局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㈣ 乡镇政府设有哪些部门
乡镇政府组成部门有:
(一)党群工作局(挂“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政府法制办公室”牌子);
(二)经济发展局(挂“环境保护工作办公室”牌子);
(三)建设局;
(四)农村工作局;
(五)社会事业局(挂“食品安全办公室”牌子);
(六)财政局;
(七)社会管理服务中心(挂“政法和综治办公室”牌子);
(八)综合执法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其合署办公);
(九)便民服务中心。
㈤ 眉山市教育局的单位情况
教体简介
(一)教育
全市现有各级各类学校901所,其中:幼儿园444所、小学210所、初中125所、九年一贯制学校63所、高中28所、中职校17所、特校5所、高校9所。在校学生43万余人,教职工3万人,其中专任教师2.44万人。
建市以来,眉山教育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学前教育规范发展。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89%;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义务教育入学率达100%、巩固率达94.5%,东坡区、彭山县人民政府县域内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通过国家教育督导委员会认定;普通高中教育优质发展。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89%,现有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9所(省一级2所,省二级7所),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10所;职业教育创新发展。现有“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建设学校2所,国家级重点中职校3所,省级示范中职校1所,省级重点中职校4所,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达98%;高等教育快速发展。先后引进四川大学锦江学院、成都信息工程学院、四川工商学院、四川城市职业学院等8所高校入眉办学,辖区内高校数量位居全省市州第3位,其中:四川大学锦江学院跻身全国独立学院百强排行榜第5位;成人教育持续发展。已累计为农村培养科技人才30余万人,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30余万人;队伍素质不断提高。小学教师专科以上学历达82.14%,初中和高中教师本科以上学历分别达到65.4%、97.27%。
(二)体育
全市现有各类体育场地2240个,其中:公共体育场2个,公共体育馆5个,村级农民体育健身工程537个,全民健身路径242条,乡镇体育健身中心3个,其余场地1451个;有业余体校6所,市级体育社会组织16个,县级57个;有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示范学校1所,省级10所,市级11所;有国家青少年体育俱乐部10个,四川省阳光体育示范学校6所;有专职教练25人,体育教师884名,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和体育骨干1620名。先后向省级以上专业队输送张益萌、梅雪、罗亚丹、车林宵等运动员50余名,输送运动员获得奥运会银牌1枚,青奥会奖牌2枚,亚运会冠军4个,全国冠军5个。承办全国男子排球联赛、乒乓球超级联赛、全国象棋明星赛、全国乒乓球俱乐部甲B比赛、全国俱乐部青年篮球联赛等高水平体育比赛20次。
领导介绍
廖仁军(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市教育体育局全面工作。
赵晓明(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和学校安全管理科、眉山广播电视大学、眉山科学技术学校、眉山交通职业技术学校。联系市域内高校、市职业教育学会。
周俸贵(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人事科和市师训中心、政策法规科(行政许可科)、语委办。
尹 曦(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分管监察内审科(信访科)。
曾维刚(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局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校后勤管理中心。
姚小虎(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青少年体育科、体育综合科、社会体育科、市业余体校和体彩管理站。主持市体育总会工作。
郭子明(党组成员、教育督导团总督学):分管基础教育科、督导室、市教科所、眉山市第一小学、眉山市第一幼儿园。联系市教育学会、市学生体艺协会。
刘 力(党组成员、招生自考办主任):分管并主持市招生自考办工作。
王晋祥(调研员):分管教育技术装备站(电教馆、教育信息中心)。
宋光宇(副调研员、机关党委副书记):协助分管领导抓机关党委、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校后勤管理中心工作。
阳 义(副调研员):协助分管领导抓体育工作。
机构设置
市教体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教育体育宣传和教育体育信息管理工作;协调指导教育体育年鉴及教育体育志编写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指导全市教育体育系统保密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行政许可科)。
负责研究起草教育体制、办学体制等综合改革的政策文件;负责起草全局性、综合性文件材料;归口管理全市民办教育工作,负责高中阶段民办学校和教育机构的审批、财务监督、统计、招生广告审查等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负责指导教育类社会团体工作;负责协助管理全市民办学校和教育机构的安全工作;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制定全市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学校布局规划及校舍建设、学校后勤管理;统筹管理市本级教育事业费、教育专款、教育基金等教育、体育经费;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筹措教育体育经费、教育体育拨款、教育体育投资和有关经费管理的政策和措施;负责国(境)内外教育、体育援助项目工作;负责统筹管理全市教育、体育收费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政预、决算和固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育、体育基本信息和教育经费投入的统计分析;负责对区县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四)基础教育科。
负责统筹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工作;负责研究并指导基础教育改革;负责统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负责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负责全市中小学教材管理和地方教材建设;负责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德育、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艺术、卫生、青少年科技教育和管理;负责普通中小学各种学科竞赛的管理工作;负责国(境)内外教育教学交流工作;指导全市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负责管理市直属中小学、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工作。
(五)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负责统筹管理全市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负责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的发展规划、专业设置、教育教学、教学实验实习基地(场)建设等业务管理工作;负责招生、学生学籍、就业指导等工作;参与职教师资培训;协助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和城市教育综合改革,指导协调全市职工教育和企业教育综合改革。
(六)学校安全管理科。
负责拟定教育系统贯彻执行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具体措施;负责牵头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安全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学校安全工作信息;负责牵头处理各级各类学校安全事故;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整治校园周边环境。
(七)青少年体育科。
负责全市学校体育工作,督促各学校落实国家体育课程标准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开展学校体育检查评估,组织青少年体育活动;指导全市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设;指导开展青少年业余训练及相关活动;组织省运会等重大比赛备战和参赛工作;负责运动员队伍和裁判员队伍建设、管理;负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八)社会体育科。
拟订全市群众体育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贯彻实施《全民健身条例》,推进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指导各部门、各行业群众体育活动;负责组织市级群众体育赛事活动;负责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志愿者队伍建设、管理;负责组织指导国民体质监测工作;负责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负责市级体育社团的指导服务。
(九)体育综合科。
编制全市体育竞赛计划,负责体育方面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承担体育统计、事业年报、场地普查工作;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协调体育彩票销售工作;依法开展对全市体育市场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负责确认和公布市级纪录和青少年纪录。
(十)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承担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制定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计划和督导方案;组织实施对市政府的相关行政部门、县(区)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和辖区内中等及以下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指导县(区)教育督导工作,培训督导人员。
(十一)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市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负责组织协调全市语言文字研究和推广普通话工作;负责规范语言文字工作以及信息用字管理工作。
(十二)人事科。
统筹规划指导全市教师队伍和校长队伍建设;指导学校人事制度、分配制度改革;负责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编制和岗位管理、考核、聘任、奖惩、工资福利等有关工作;负责体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审核报批和优秀人才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外国文教专家、外籍教师的管理以及教师的对外交流工作;负责民族地区教育对口支援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和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统筹协调进修、教研、电教等机构的资源,指导教师培训机构的教学改革;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十三)监察内审科(信访科)。
监督检查机关和全市教育、体育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落实上级的决定、指示情况;负责对党组成员及行政班子、机关公务员执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内的监督;负责全市教育、体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监督检查党风廉政责任制执行情况;受理对检查、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及其申诉,调查处理检查、监察对象违反党纪和政纪的案件;负责教育、体育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教育、体育系统信访及稳定工作。

㈥ 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挂信访办公室牌子)。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财务、政务公开、督办查办、安全保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局属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信访工作;负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建设和维护工作 。
负责人:孟文 (挂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科牌子)。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全市性表彰工作和挂靠本局的社团组织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市公务员局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负责人:宋进(兼) 组织、开展综合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重要课题调研、新闻宣传和新闻发布等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执法责任制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及成果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工作。
负责人:王继芝 承担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工作;参与拟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审核社会保险基金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专项资金预决算;承担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人:肖玉平 (挂开封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流动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青年见习制度并监督实施;统筹指导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拟订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体系及全民创业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有关劳动力技能和创业能力培训的组织实施工作;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汴就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政策;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指导全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贯彻执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按规定承办接收大中专毕业生事宜。
负责人:陈英俊 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承担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援贷款项目管理工作;拟订人员调配政策,承担特殊需要人员的选拔、调配工作;按规定承办市直和中央、省驻汴单位(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除外)人员调配、录(聘)用事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出国(境)人员审查政策,承担市直常驻国(境)外人员的审查工作。
负责人:靳 忠 (挂开封市军队转业干部工作办公室牌子)。
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稳定政策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相关政策;管理军队转业干部专项经费;承担市企业军队转业干部问题联席会议的具体工作。
负责人:崔金牛 (挂开封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工作的政策,完善安置和培训制度;编制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并负责落实;负责市直和中央、省驻汴单位接收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随迁家属子女的安置。承担开封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负责人:陈广斌 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负责农村实用人才职业能力认定工作;拟订技工学校及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完善职业能力资格制度;根据国家颁布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拟订全市职业技能鉴定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资格认定的审核工作;规范国家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管理;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劳动预备制度;拟订职业技能竞赛相关政策,指导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负责人:林 翠 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和引进工作;承担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优秀人才的选拔和管理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汴工作或定居政策;负责国(境)外机构在市内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指导有关留学回国人员科研经费资助工作;负责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延长离退休年龄和提高离退休待遇审批;承担有关方面的人才工作。综合管理全市职称工作;拟订全市深化职称改革方案,贯彻落实职称工作政策;负责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和管理;监督管理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负责审核市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负责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负责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执业资格考试管理及资格证书的核准、审验工作。
负责人:焦汝生 (挂外国专家局牌子)。
拟订全市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归口管理来汴工作的外国专家,负责签发外国专家来汴工作许可和证件发放,负责对介绍外国文教专家来汴工作的境外组织进行资格认可;编报全市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处理引进国外智力中的重大事件;负责相关国际交流和合作事宜,建立引进国外智力服务体系,规范引进国外智力中介组织,负责引进国外智力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引进国外智力项目实施和成果评估、示范推广工作;负责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拟订全市出国(境)培训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友谊奖”的推荐和报批工作;承担开封市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健全完善博士后制度。
负责人:郑 允 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培训、技能考核、岗位管理政策;建立和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登记及岗位管理制度,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或备案事宜;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拟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负责人:仇小峰 (挂开封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牌子)。
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参与市际劳务协作;指导劳务输出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负责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工作;承担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人:涂天鸿 (挂行政审批服务科牌子)。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积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岗位津贴补贴和地区附加津贴、福利、离退休、统一发放工资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负责市直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发的核准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变动工资、福利待遇、享受特殊(重大)贡献待遇的审批工作;负责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疾病、工伤、死亡的待遇政策;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拟订最低工资标准,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牵头负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行政审批相关工作。
负责人:远瑞华(兼) (挂农村社会保险科牌子)。
拟订全市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拟订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机制;指导全市企业年金工作,审核企业年金方案;执行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完善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落实职工退休、养老金领取条件、待遇计发、待遇调整等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培训、咨询及指导工作;指导全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工作。拟订农村养老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和标准;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
负责人:余燕洁 (挂开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拟订全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拟订疾病、工伤、停工治疗、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拟订基本医疗保险承办机构的资格认定标准,认定有关机构承办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的资格;组织专家委员会、负责医疗技术咨询和医疗鉴定工作;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拟订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认定、发证,组织对定点机构的考评;承担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和劳动能力鉴定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咨询工作;协调处理涉及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重大事项和疑难问题;负责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工作。
负责人:许 斌 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指导县区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指导、督办全市劳动保障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和跨地区违法案件的协调处理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参与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指导、监督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业务工作,负责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监督;指导劳动标准制订工作;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贯彻执行国家企业政策性安置人员的政策;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监察工作。
负责人:杨合顿 负责机关文秘、宣传、会务、档案、政务公开工作;承担公务员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职数设置和职位管理工作;负责市直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日常登记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务员登记工作;组织实施聘任制公务员聘任和管理工作;办理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手续;办理提请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宜;负责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审批有关工作;负责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实施的监督检查,依法对公务员管理工作实施监督;拟订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措施并组织实施。
负责人:李文英 完善公务员考核奖励制度;负责公务员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考核等次认定备案工作;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初步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表彰奖励活动和表彰奖励的人选;承办公务员荣誉称号授予和表彰的有关事宜;按照规定承担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的有关工作。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组织实施工作;承办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录用审批事项;负责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的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公务员调任、转任、挂职锻炼、回避等制度,负责市直行政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调任、转任事宜。
负责人:闫建忠 拟订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的有关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实施和指导协调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业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工作;完善公务员培训登记制度和质量评估办法,建立公务员培训监督检查机制;指导市行政学院和公务员培训机构的业务工作;负责公务员惩戒、申诉控告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初步审核报请市政府批准的处分;拟订公务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和能力建设政策、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
负责人:郭继敏

㈦ 小升初 流程
小升初 流程,各市略有不同。如北京市: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教基一[201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健全科学、明晰、便利的小学升入初中制度,规范招生入学行为,提高治理水平,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合理划定招生范围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统筹下,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学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依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为每一所初中合理划定对口小学(单校划片)。对于城市老城区暂时难以实行单校划片的,可按照初中新生招生数和小学毕业生基本相当的原则为多所初中划定同一招生范围(多校划片)。优质初中要纳入多校划片范围。
片区划定后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要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进行审慎论证。
二、有序确定入学对象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小升初工作,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为小升初学生登记、随机派位及遏制学生无序流动等提供基础性保障。
单校划片学校采用对口直升方式招生,即一所初中对口片区内所有小学毕业生入学。多校划片学校,先征求入学志愿,对报名人数少于招生人数的初中,学生直接入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初中,以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学生。随机派位工作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
未在户籍所在片区小学就读的学生,如申请升入户籍所在片区初中,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受理、审核,统筹安排就学。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公办学校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
三、规范办理入学手续
县域内初中新生入学手续办理工作要在同一时段进行。学生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有效证明,到拟升入的初中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地点办理入学手续。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汇总入学手续办理信息,对实际办理入学手续人数超出或不满计划数的学校,及时进行必要调整。
四、全面实行阳光招生
小升初工作开始前,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包括县域内小升初具体政策,每所初中划片范围、招生计划、程序时间、办学条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特长生招生信息和录取办法,以及工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等。
小升初期间,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公布招生结果等相关信息,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学校也要主动公开招生结果等重要信息。
五、逐步减少特长招生
强化义务教育注重品行培养、激发学习兴趣、培育健康体魄、养成良好习惯的目标任务,逐步减少特长生招生学校和招生比例,到2016年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收特长生的学校所招收的特长生比例应降到5%以内。没有特长生招生方式的地方不再增设该方式。特长生招生具体办法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六、做好随迁子女就学
坚持深化改革,分类推进,妥善解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问题。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制定随迁子女初中入学的政策措施,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实施工作。各地要依法合理确定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积极接收随迁子女就学,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融入城市生活。随迁子女特别集中的地方,要扩大公办学校容量,鼓励社会力量办学,购买民办学校服务,加大对接收随迁子女学校的支持力度,满足随迁子女入学需求。特大城市要结合城市发展规划、人口控制目标和教育承载能力,稳步有序地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学。
七、大力推进均衡发展
各地要统筹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开展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整体提升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办好每一所初中,为小升初工作夯实良好基础。实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大力推进学校联盟或集团化办学模式。将不低于50%的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并完善操作办法。
八、试行学区化办学
要因地制宜,按照地理位置相对就近、办学水平大致均衡的原则,将初中和小学结合成片进行统筹管理,提倡多校协同、资源整合、九年一贯。推动学区内学校之间校长教师均衡配置,促进设施设备和运动场地等教育教学资源充分共享,全面提升学区内教学管理、教师培训、学生活动、课堂改革、质量考核等工作水平。
九、加强组织领导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小升初工作的领导,制订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推进制度、划片决策制度、入学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教育行政部门“一把手”要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正透明的小升初工作机制。要加大查处力度,重点纠正违规考试招生、不按就近原则安排入学、随意接收择校生及乱收费行为。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对政策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国家开展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区认定、相关考评与各地小升初工作情况挂钩。
十、加强宣传引导
各地要围绕政策制订和实施的具体办法,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等多种方式进行解读,使之家喻户晓,让社会支持,让家长理解。要加大宣传力度,总结推广小升初工作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要倡导科学教育理念,让各界明白就近入学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健康成长,努力营造小升初工作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教育部
2014年1月14日
㈧ 信访培训课,如何为老师作小结
信访培训课为老师做小结,就是如何面对信访以及信访的处理结果以及信访的回复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