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国有企业监事会和国资委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国资委有地方和国家之分,国家层面的国资委隶属于国务院,是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管理113家央企;地方国资委是国务院国资委的下级单位,管理地方上的国企。监事会是公司治理架构较为健全的企业的常设机构,所有公司股东构成股东大会,股东大会选举设立董事会,董事会之下(或也有与董事会平行)设立监事会,用以监督董事会的运作。
⑵ 国有独资企业的监事是如何产生的
我国公司法规定,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⑶ 国资委的监事会主席是干什么的请求专业的回答,详细一点的,谢谢了!
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由国务院派出,对国务院负责,代表国家对国有重点大型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国务院派出监事会的企业名单,由国有企业监事会管理机构提出建议,报国务院决定。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是副部级。
监事会主席履行下列职责:
1、召集、主持监事会会议;
2、负责监事会的日常工作;
3、审定、签署监事会的报告和其他重要文件;
4、应当由监事会主席履行的其他职责。

(3)国资委系统企业监事培训方案扩展阅读:
人员组成:
1、监事会由主席一人、监事若干人组成。监事会成员不少于3人。
2、监事分为专职监事和兼职监事:从有关部门和单位选任的监事,为专职;监事会中国务院有关部门、单位派出代表和企业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为兼职。
3、监事会主席人选按照规定程序确定,由国务院任命。监事会主席由副部级国家工作人员担任,为专职,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
4、专职监事由监事会管理机构任命。专职监事由司(局)、处级国家工作人员担任,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
5、监事会中的企业职工代表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报监事会管理机构批准。企业负责人不得担任监事会中的企业职工代表。
⑷ 国资委大型企业监事会
国资委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季晓南昨日指出,以中央企业、大企业为主体,以发展混合经济为主要内容的国有企业改革目前进展缓慢,估计这一阶段的改革将持续到2015年至2020年之间,在这段时期里,国有企业的过渡性改革任务将基本完成。
季晓南说,从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看,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工作还有待进一步推进,大多数国有企业还没有建立起规范的公司治理机制。尤其是大型、特大型国有企业产权改造的力度还不够大。中央企业股权结构单一问题十分突出。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看,国有资产管理体系还需进一步完善。一则国有资产管理的基本法律体系还不健全,有关国有资产的界定和分类、国有资本金的预算管理、针对特殊性质的国有企业的单独管理等问题,都缺少具体针对性的立法;二则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推进缓慢,国资委直接管理的国有企业数量太多,“分层运营”国有资产管理模式还没有建立起来;三则各个国有企业的具体使命和具体国有资产的类型,以及国有企业所处行业对国家的战略意义还没有一一明确,国有资产“分类监管”的前提还不具备。
他建议,要继续大力推进企业产权多元化改造,区别不同情况对国有企业实行国有独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参股或通过市场竞争优胜劣汰。国有企业按其主导产品经营范围的不同大致包括涉及国家安全的产业、自然垄断性产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产业、资源型产业、基础性和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其他产业等。根据其相关性来确定这些行业和领域的重要性,并进行A、B、C、D的分类。对于A类国家要保持独资或者绝对控股,依次控制程度递减。大多数要通过规范上市、整体上市、中外合资、产权置换、相互参股、兼并收购等多种途径进行股份制改革,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
他还建议,要明确国有资产监督机构职责定位,深入探索国有资产管理的有效形式。加快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化、法制化建设。努力培育30家左右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国有大型企业集团,国家要对这30家左右的国有大型企业集团和控股公司的使命进行明确,甚至通过立法的方式明确其存在的理由。此外,要逐步完善有关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出台诸多与国有企业经营发展密切相关的新的法律和法规,包括《国有资产法》、《产权交易法》、《反垄断法》和具体的各类行业立法,如《邮政法》、《电信法》等,甚至将专门针对具体的某个或某类国有企业特殊立法。
⑸ 国资委 的组织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机构设置
·办公厅 (党委办公室) ·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二局
·政策法规局 ·党建工作局(党委组织部)
·业绩考核局 ·宣传工作局(党委宣传部)
·统计评价局 ·群众工作局(党委群众工作部、 党委统战部)
·产权管理局 ·研究室
·规划发展局 ·外事局
·企业改革局 ·人事局
·企业改组局 (全国企业兼并破产
和职工再就业工作办公室) ·机关服务管理局 (离退休干部管理局)
·企业分配局 ·机关党委
·监事会工作局 (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 ·国资委纪委、监察部驻委监察局
·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一局
:: 直属事业单位
·信息中心 ·经济研究中心
·培训中心 ·监事会工作技术研究中心
⑹ 国资委什么部门安排企业培训的
主要是党委宣传处。其余也有业务部门安排对口的专业培训,如考核处关于绩效考评、审计处关于政策解读等的培训。
⑺ 如何强化国有企业中监事会的财务监管作用
中国人民大学培训学院集团管控项目部认为强化国有企业监事会财务监督职能,必须要对管理环境与管理机制进行有效监控,尤其是国有企业内控的有效监督,同时要做好国有企业内部环境、控制活动、投资风险、信息沟通与内部监督等诸要素评估工作,对国有企业内控机制的合理性进行分析,从而尽可能地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保证国有企业财务报告与相关信息的真实性以及经营管理的合法性,进而实现国有企业发展战略,提高整体管理水平,增强风险预防能力,实现国有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具体来讲,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1.规范信息传递流程
要想对国有企业进行有效监督,必须要重视财务原始与基础资料。具体而言,要将企业向监事会报备的信息应纳入信息传递工作流程中,监事会要不断完善企业信息获取工作规范,及时名列企业提供的重要信息,并将其进行分解,报送各职能部门。同时,要积极应用财务系统与OA系统,明确监事会成员权限,及时获悉财务会计信息、资金流向、收文发文与领导审批建议。
2.完善财务监督检查工作
在财务监督检查过程中,监事会必须要做到四点:一是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企业标准。监事会要积极利用国务院相关法律以及公司法赋予监督职能来强化监督。此外,要依据企业会计制度、财政税收政策以及会计核算方法,做好检查工作;二是规范监督作业行为。明确监督目标、内容、方法、程序、评价与报告方式,遵循相关程序与规定进行,完善监督检查方案;三是积极获取监事会监督资料。事先拟定文件,由监督企业填写,企业报送资料时要加盖公章,确保资料真实;四是分析与评价检查结果,并积极总结问题,提出可行性建议,完善监督检查报告。在这个过程中,要注意三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强化财务监督制度建设。健全财务总监制,逐渐由稽察特派员制过渡为监事会制。
第二,强化市场监督制度设计。整顿并重组中小事务所,加强事务所的权威性与独立性。设立中介机构监督委员会,开展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健全证券市场,规范企业并购,避免经理人员损害股东利益,积极发挥外部监控作用。此外,健全经理人才市场,构建经理人才中心。
第三,完善国有企业内部财务监督制度设计。明确董事会成员的决策权,积极维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与此同时,强化监事会的独立性,其成员可由职工代表、专家学者以及地方人大代表或当地人大代表组成,国有企业要抽取一部分营业收入作为监事会成员活动经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要要强化考核,确保监事会的独立性,增强内部审计效率,优化国有企业内控制度。
3.强化国有企业内部沟通
监事会要强化与企业的沟通与交流,可借助企业有关部门力量进行财务专项检查,基于优化监督资源下,完善沟通机制。首先,要强化与企业财务负责人的交流,及时获取汇报材料,了解财务状况。其次,强化与内审的沟通,参考内部审计成果。再者,强化与纪检监察的交流,及时获悉监察情况。另外,要强化与子企业监事会的沟通,构建上下监事会工作信息渠道,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强化企业财务决算审核、审计与巡视工作协同
首先,要强化财务决算审核协同,于决策批复前进行监督检查,将发现的有关会计管理、核算等方面的问题报送国资委,积极发挥监事会在国有企业财务决算审核以及批复工作中的作用。其次,加强审计协同,协助国资委进行财务抽查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充分掌握国有企业发展情况,最大限度地提高监事会的监督效率。再者,做好巡视工作协同,将巡视监督与监事会监督进行有机结合,完善人员组成方式以及合力监督机制,强化社会审计协同,借助社会审计成果,对企业运行状况进行监督。
5.提升监督成果利用实效
积极完善报告形式以及报送程序,及时报告企业状况,揭示国有企业存在的风险与隐患。同时,将报告送至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工作实际需要,积极拓展监督成果利用范围。此外,完善报告分类摘编形式,拓宽阅读范围,向监督部门进行通报,反映有关信息。
6.提升监事会成员综合素质
重视监事会成员选拔,对其专业技术水平与职业操守与人品德修养进行考核。具体来讲,在工作中,要强化监事会成员管理,构建监事会学习体系,促使其掌握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与专业技能。与此同时,要加强思想教育指导,树立职业观念,创新监管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中国人民大学集团管控项目依托人大雄厚的学科、专业和师资优势,围绕集团化发展进行深入研究,传播更科学的管控知识,引导企业不断优化和升级管控模式,并致力于帮助多元化集团企业梳理思路、印证决策、解决管控系列问题,努力推动集团母子公司协同发展,最终"实现集团从规模增长到价值增长的转变"。
⑻ 国资委各部门职责
1、办公厅。负责委机关文电、会议、机要、督办、保密、信息、档案、信访、信息化、政务公开等工作;联系所监管企业维护稳定工作。
2、政策法规局。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承担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稿的组织起草、审核协调工作。
3、规划发展局。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进行监管。
4、财务监管局承办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工作;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所监管企业的运行状况;组织开展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离任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5、产权管理局
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拟订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所监管企业产权登记、转让、划转、处置等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
6、企业改革局。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承办所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
7、考核分配局。健全企业国际对标、行业对标体系,分类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提出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
8、资本运营与收益管理局。研究建立国有资本运作制度,组织指导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开展国有资本运营;指导所监管企业对所从事的金融业务加强管理与服务。
9、综合局:综合归口指导监督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与地方加强合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做好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履行社会责任以及援疆援藏援青等工作。
10、国资委职责:根据国务院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中央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1.根据国务院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中央所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2.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3.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4.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5.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6.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7.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地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8.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络
⑼ 国资委监事会和国资委企业管理一局、管理二局是什么关系
不知道你说的是不是国资委的监事会工作局,为司局级单位。里面的处长,为国家机关公职序列的处级。与地级市的局长平级,如人事局、司法局、建设局等。具体负责什么,叫什么处就负责什么。实权的话应该比地级市的局长小一些,国资委里的厅级干部都多得不行了,更不用说处级干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