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什么是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目前江西省的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体系是哪家公司建设的
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主要是建设山洪预警系统,先是对山洪灾害危险区内的雨量和水情进行监测,将实时的数据上报到防指。然后根据不同等级的防洪预案要求启动相应预警信息发布体系将预警信息发布给危险区的每村、每组、每户、每人。最大限度的保证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② 山洪灾害防治建设项目工作会用到哪些相关设备,都有哪些
山洪灾害防治工作用到的设备比较多,比如做做工程时需要便携式移动指挥系统设备,大型机械设备如土方车、挖土机等等,又比如山洪灾害防治项目非工程类所采集的设备,据了解此类设备也比较多,特力康有山洪灾害图像/视频监控系统、无线预警广播系统以及一体化水雨情监测设备等等,这些都是山洪灾害防治建设项目会用到的必须设备。
③ 山洪灾害防治预案之七落实是指哪些
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主要是建设山洪预警系统,先是对山洪灾害危险区内的雨量和水情进行监测,将实时的数据上报到防指。然后根据不同等级的防洪预案要求启动相应预警信息发布体系将预警信息发布给危险区的每村、每组、每户、每人。
④ 山洪灾害的成因及防御措施
一,山洪灾害的成因及气象因素 山洪灾害与其他自然灾害一样,其致灾因素具有自然和经济社会的双重属性,具体表现为它的形成与发展主要受降雨量及降雨强度、地形地质及人类经济社会活动的影响。 影响山洪灾害的气象因素:(1)太平洋副热带高压。它的位置、强度和活动直接影响着夏季大陆上的降雨。稳定少动的副热带高压西北侧边缘常常形成长时间、高强度、大范围的暴雨洪水。1999年瓯海发生的“9.4”洪灾持续性强降雨,即是副热带高压偏强、稳定少动的结果。(2) 锋面雨。北方的冷空气和南方的暖空气相遇时,形成一条温度和湿度高、密度小,被冷空气抬升到高空,形成锋面降雨。(3)切变线影响。高空风声上风向的不连续线称为切变线(如西南风和东南风之间,或偏南风和偏北风之间)。切变线附近上升运动强烈,容易发生强降雨,暴雨区大多分布在切变线附近区域里。(4)低涡。高空天气图上气压比四周低的旋涡,称为低涡。影响我国的低涡常由西风带延伸槽切断而成,或气流经特定地形后产生。按照地区分为华北低涡影响而成。(5)气旋。气旋指地面气压比四周低的区域即低气压。在气旋中心,由于冷暖空气相互作用,常有大雨或大暴雨出现。(6)台风。台风是形成暴雨洪水的主要原因之一,“台风”是在西太平洋热带海洋上生成的,直径约为几百公里的暖性涡旋。世界气象组织规定涡旋中心附近最大风力小于8级(即风速为13.9 m2/s~17.1m2/s)时,称“热带低压”;风力达8级~9级(即风速为17.2m2/s~24.4m2/s)时,称“热带风暴”;风力达10级~10级(即风速为24.5m2/s~32.6m2/s)时,称“强热带风暴”;当中心风力达12级(风速在32.7m2/s以上)时,称“台风”。台风登陆时风大雨急,如深入内陆后与中纬度西风带系统相互作用,则会发生强暴雨过程,以致发生灾害性暴雨洪水和山洪灾害。 二、山洪灾害频发的原因及特点 山洪灾害频繁发生,首先同气候和地理条件密切相关。我国具有明显的季风气候特点,冬季吹北风,空气干燥;夏季吹南风,空气潮湿,雨季多发生在这个时期。概括地讲,山洪灾害频繁发生主要是受季风气候影响,有以下三下方面的原因;(1)降雨时间集中,强度大。大部分地区受季风气候控制,全年的降水量大部分集中在夏季湿润高温时期,且多以台风暴雨形式出现,6月~9月雨量占正常年降水量的60%~80%,而且往往又集中在几次暴雨过程中。(2)季风雨带的季节性位移导致降雨地域的阶段性稳定。夏季风始于5月,由南向北推进,相应有三个雨季,即华南雨季(南方各省,4月~6月),江淮梅雨季(长江中下游各省,6月中旬至7月中旬)华北东北雨季(华北及东北各省,7月中下旬至8月),此时季风到最强盛。9月以后,季风减弱并南撤,雨带也逐渐南退,10月以后,季风退出我国大陆,雨季结束。其次夏秋频繁的台风活动,也是形成山洪灾害的主要原因,台风沿海登陆后,一般在300N~350N附近转向北上,风速逐渐减缓形成低压,若与北方冷空气结合,就可能形成大范围的暴雨洪水和山洪灾害。另外,广大干部群众防灾意识不强,大面积的开矿、采石、筑路、挖渠等活动影响山体稳定,开发项目的建设造成大量的水土流失,也是造成山洪灾害的主要原因。 山洪灾害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一是突发性强,预测预报难度大;二是来势猛,成灾快,破坏性强;三是季节性强,频率高;四是区域性明显,易发性强;五是范围集中,灾后恢复困难。 三、山洪灾害预防措施 (一)要科学预测及时预报 今年,山洪灾害来势凶猛,从5月31日到6月10日短短的11天,湖南、贵州、黑龙江相继发生暴雨山洪灾害,造成严重损失。山洪灾害突发性强,防御难度大,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以防为主,认真研究山洪灾害发生的特点和规律,科学、合理地谋划防治对策、方案以及防御应急预案,科学防御突发性的自然灾害。在雨季来临前,水利、气象、水文等部门应加强与国土资源部门的协作,做好雨情、水情的预测工作,及时作出强降雨和洪水预报,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及其防汛防旱指挥部)和地质灾害防治的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遇紧急情况要以最快速度通知到各有企事业单位和广大群众,有险情征兆时提前组织群众转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减轻山洪灾害损失。 (二)加大宣传力度,普及防灾常识 预防山洪灾害较为行之有效的方法就是要加大山洪灾害的相关常识和防御山洪灾害知识的普及工作,要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真正普及到每个村和每位村民。增强广大群众的自我防护能力和意识。让群众用科学实用的防洪知识来避灾、救灾,这是最好的手段。群众有了自我防护意识,了解了山洪形成的原因,了解了山洪的特征,就会提高警觉性。各村要明确突遇洪灾时的撤退路线等一系列自救工作。 (三)加大执法管理,规范工程建设 首先要规范山区建设,避免因开矿、采石、筑路、挖渠等活动影响山体稳定,人为造成山洪地质灾害隐患。另外要加强山区城镇和居民点建设管理,避免把房屋修建在山洪灾害易发区、沿河(溪)低洼地带等危险区域,切实减轻山洪灾害损失。 (四)建立完善预警体系 首先要落实防灾巡查员,利用山塘水库巡查员这人力资源,加强对他们进行山洪灾害的相关常识及预警报告知识培训,配备相应的通信工具,使他们具备一定的防灾知识,拥有能够及时沟通联络的工具。其次,各巡查员在发现突发短历时暴雨和山洪灾害时,要立即向当地(或上级)政府及其防汛防旱指挥部和下游群众报警。当地(或上级)政府及其防汛防旱指挥部接到报警后,立即会商,及时启动预警预报体系和防灾预案,制定切实可行的救灾应急措施。从而为紧急撤离群众、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救灾工作取得主动权,从而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 (五)加大水保工作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降低山洪灾害发生 首先要加强对在建工程的在建工程的监督,若在建工程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就会造成大量水土流失,只有切实加强监督,促使建设单位按水保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才能有效的减少水土流失。其次要恢复山区被破坏的植被,提高山区雨水涵养能力,减慢降雨后形成地表径流的速度,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等工作,尽最大的努力降低山洪灾害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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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国办函〔2011〕94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 (以下简称 《分工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各有关部门要将 《分工方案》中涉及本部门、本系统的工作进一步细化和分解,组织制定具体落实措施; 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形成部门间密切协作机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并组织制定本地区贯彻落实措施,确保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 (国发 〔2011〕20 号)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
一、全面开展隐患调查和动态巡查
(一)加强调查评价。以县为单元在全国范围全面开展山洪、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重点提高汶川、玉树地震灾区以及三峡库区、西南山区、西北黄土区、东南沿海等地区的调查工作程度,加大对人口密集区、重要军民设施周边地质灾害危险性的评价力度。 (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山洪地质灾害调查和评价、做好调查成果综合集成工作,具体负责地质灾害隐患点调查评价; 水利部负责组织山洪灾害调查评价)
(二)强化重点勘查。对可能威胁城镇、学校、医院、集市和村庄、部队营区等人口密集区域及饮用水源地,隐蔽性强、地质条件复杂的重大隐患点,要组织力量进行详细勘查,查明灾害成因、危害程度,掌握其发展变化规律,并逐点制定落实监测防治措施。(国土资源部负责组织重大隐患点勘查,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定落实重大隐患点监测防治措施)
(三)开展动态巡查。地质灾害易发区县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组织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经常性巡回检查,对重点防治区域每年开展汛前排查、汛中检查和汛后核查,及时消除灾害隐患,并将排查结果及防灾责任单位及时向社会公布。省、市两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县级人民政府隐患排查工作的督促指导,对基层难以确定的隐患,要及时组织专业部门进行现场核查确认。(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国土资源部、水利部等加强督促指导)
二、加强监测预报预警
(四)完善监测预报网络。加快构建国土资源、气象、水利等部门联合的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建立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对城镇、乡村、学校、医院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等人口密集区上游易发生滑坡、山洪、泥石流的高山峡谷地带,要加密部署气象、水文、地质灾害等专业监测设备,加强监测预报,确保及时发现险情、及时发出预警。(国土资源部、气象局、水利部负责建立监测预报会商、信息共享和预警联动机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五)加强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建设。进一步完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立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宣传车和电子显示屏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重点加强农村山区等偏远地区紧急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建设,并因地制宜地利用有线广播、高音喇叭、鸣锣吹哨、逐户通知等方式,将灾害预警信息及时传递给受威胁群众。(工业和信息化部、广电总局、国土资源部、水利部、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高群测群防水平。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乡两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群测群防的组织领导,健全以村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引导、鼓励基层社区、村组成立地质灾害联防联控互助组织。对群测群防员给予适当经费补贴,并配备简便实用的监测预警设备。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对群测群防员等的防灾知识技能培训,不断增强其识灾报灾、监测预警和临灾避险应急能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国土资源部、水利部、民政部、气象局等负责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完善地质灾害防治群测群防体系,制定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开展群测群防员防灾技能培训)
三、有效规避灾害风险
(七)严格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要严格按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防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国土资源部、水利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林业局、气象局、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资源开发中的生态保护与监管,开展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监测评估。(环境保护部、林业局、水利部、农业部、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时,要加强对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合理确定项目选址、布局,切实避开危险区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气象局、林业局、能源局等分别负责)
(八)快速有序组织临灾避险。对出现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县级人民政府要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向社会公告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 要组织制定防灾避险方案,明确防灾责任人、预警信号、疏散路线及临时安置场所等。遇台风、强降雨等恶劣天气及地震灾害发生时,要组织力量严密监测隐患发展变化,紧急情况下,当地人民政府、基层群测群防组织要迅速启动防灾避险方案,及时有序组织群众安全转移,并在原址设立警示标志,避免人员进入造成伤亡。在安排临时转移群众返回原址居住前,要对灾害隐患进行安全评估,落实监测预警等防范措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民政部等加强指导)
(九)加快实施搬迁避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与扶贫开发、生态移民、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土地整治等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快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群众搬迁避让,优先搬迁危害程度高、治理难度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周边群众。要加强对搬迁安置点的选址评估,确保新址不受地质灾害威胁,并为搬迁群众提供长远生产、生活条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林业局等加强支持、指导)
四、综合采取防治措施
(十)科学开展工程治理。对一时难以实施搬迁避让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各地区要加快开展工程治理,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队伍作用,科学设计,精心施工,保证工程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各级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财政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工程治理项目的支持和指导监督。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加强支持、指导和监督)
(十一)加快地震灾区、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在全面开展地震影响区地质灾害详细调查评价的基础上,抓紧编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组织实施好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妥善解决二、三期地质灾害防治遗留问题,重点加强对水位涨落引发的滑坡、崩塌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有关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三峡办加强支持、指导)
(十二)加强重要设施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对交通干线、水利枢纽、输供电输油 (气)设施等重要设施及军事设施周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及时采取防治措施,确保安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总参作战部、武警总部、电监会、能源局等部门、单位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部加强指导监督)
(十三)积极开展综合治理。各地区要组织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财政、环境保护、水利、农业、安全监管、林业、气象等相关部门,统筹各方资源抓好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水土保持、山洪灾害防治、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尾矿库隐患治理、易灾地区生态环境治理等各项工作,切实提高地质灾害综合治理水平。要编制实施相关规划,合理安排非工程措施和工程措施。(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安全监管总局、林业局、气象局等加强支持、指导)
适当提高山区城镇、乡村的地质灾害设防标准。(国土资源部负责)
(十四)建立健全地面沉降、塌陷及地裂缝防控机制。建立相关部门、地方政府地面沉降防控共同责任制,完善重点地区地面沉降监测网络。(国土资源部、水利部、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分别负责)
实行地面沉降与地下水开采联防联控,重点加强对长江三角洲、华北地区和汾渭地区地下水开采管理,合理实施地下水禁采、限采措施和人工回灌等工程,建立地面沉降防治示范区,遏制地面沉降、地裂缝进一步加剧。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划定地面塌陷易发区、危险区,强化防护措施。(国土资源部、水利部负责)
制定地下工程活动和地下空间管理办法,严格审批程序,防止矿产开采、地下水抽采和其他地下工程建设以及地下空间使用不当等引发地面沉降、塌陷及地裂缝等灾害。(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林业局负责完善相关审批程序,制定、完善有关规范标准和技术规程;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等部门和单位制定地下空间管理办法)
五、加强应急救援工作
(十五)提高地质灾害应急能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加快组建专群结合的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交通、通信和专业设备,形成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进一步修订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严密、科学的应急工作流程。建设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加强必要的生活物资和医疗用品储备,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有关各方协调联动和应急处置能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民政部等加强支持、指导)
(十六)强化基层地质灾害防范。地质灾害易发区要充分发挥基层群众熟悉情况的优势,大力支持和推进乡、村地质灾害监测、巡查、预警、转移避险等应急能力建设。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乡镇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的巡回检查,对威胁学校、医院、村庄、集市、企事业单位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重大隐患点,要安排专人盯守巡查,并于每年汛期前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避险演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国土资源部、水利部等相关部门加强支持、指导)
(十七)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抢险救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加强综合协调,快速高效做好人员搜救、灾情调查、险情分析、次生灾害防范等应急处置工作。要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医疗和心理救助,全力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六、健全保障机制
(十八)完善和落实法规标准。全面落实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易发区要抓紧制定完善地方性配套法规规章,健全地质灾害防治法制体系。抓紧修订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危险性评估与风险区划、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的规范标准,完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危险性评估等技术要求和规程。(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推动完善和制定配套地方性法规规章; 国土资源部牵头负责制定相关规范标准,完善相关技术要求和规程)
(十九)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队伍建设。地质灾害易发区省、市、县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与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需要相适应的专业监测、应急管理和技术保障队伍,加大资源整合和经费保障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加强支持、指导)
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加大地质灾害防治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力度。(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负责)
对长期在基层一线从事地质灾害调查、监测等防治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务、职称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国土资源部负责)
(二十)加大资金投入和管理。国家设立的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用于开展全国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实施重大隐患点的监测预警、勘查、搬迁避让、工程治理和应急处置,支持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科普宣教和培训工作。(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负责)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地质灾害防治费用和群测群防员补助资金纳入财政保障范围,根据本地实际,增加安排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财政投入。同时,要严格资金管理,确保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专款专用。各地区要探索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二十一)积极推进科技创新。国家和地方相关科技计划 (基金、专项)等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领域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加强对复杂山体成灾机理、灾害风险分析、灾害监测与治理技术、地震对地质灾害影响评价等方面研究。积极采用地理信息、全球定位、卫星通信、遥感遥测等先进技术手段,探索运用物联网等前沿技术,提升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的精度和效率。鼓励地质灾害预警和应急指挥、救援关键技术装备的研制,推广应用生命探测、大型挖掘起重破障、物探钻探及大功率水泵等先进适用装备,提高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的地质灾害防治理论和技术方法。 (科技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等通过相关科技计划、基金和行业科研专项等对地质灾害防治相关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工作进行支持; 科技部、国土资源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组织各方面力量参与地质灾害防治研究、技术装备研制应用以及对外国际交流合作。有条件的地方政府也要加大科技投入力度)
(二十二)深入开展科普宣传和培训教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开展地质灾害识灾防灾、灾情报告、避险自救等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全社会预防地质灾害的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地质灾害易发区要定期组织机关干部、基层组织负责人和骨干群众参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加强对中小学学生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教育和技能演评价等方面的研究。积极采用地理信息、全球定位、卫星通信、遥感遥测等先进技术手段,探索运用物联网等前沿技术,提升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的精度和效率。鼓励地质灾害预警和应急指挥、救援关键技术装备的研制,推广应用生命探测、大型挖掘起重破障、物探钻探及大功率水泵等先进适用装备,提高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的地质灾害防治理论和技术方法。(科技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等通过相关科技计划、基金和行业科研专项等对地质灾害防治相关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工作进行支持; 科技部、国土资源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组织各方面力量参与地质灾害防治研究、技术装备研制应用以及对外国际交流合作。有条件的地方政府也要加大科技投入力度)
(二十二)深入开展科普宣传和培训教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开展地质灾害识灾防灾、灾情报告、避险自救等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全社会预防地质灾害的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地质灾害易发区要定期组织机关干部、基层组织负责人和骨干群众参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加强对中小学学生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教育和技能演练; 市、县、乡级政府负责人要全面掌握本地区地质灾害情况,切实增强灾害防治及抢险救援指挥能力。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加强宣传普及和培训。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培训; 教育部负责将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组织开展中小学学生防灾演练)
七、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
(二十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建立完善逐级负责制,确保防治责任和措施层层落到实处。地质灾害易发区要把地质灾害防治作为市、县、乡级政府分管领导及主管部门负责人任职等谈话的重要内容,督促检查防灾责任落实情况。对在地质灾害防范和处置中玩忽职守,致使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行政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⑥ 如何预防山洪灾害的发生
明确防治工作目标
山洪防治工作的目标是:确保人员安全,确保水库大坝安全,确保重要城镇安全,确保重要交通干道和通信干线的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要搞好山洪防治,实现工作目标,必须扎实
⑦ 山洪灾害防御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山洪灾害防御的主要措施
根据山丘地区山洪灾害的致灾原因和致灾特点,对山洪灾害,主要是采取预防和躲避措施,重在“防、躲”两字,必须科学论证,全面规划,逐步治理,从根本上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具体措施落实应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加强领导。成立领导班子,山丘区各级党委、政府要从稳定和发展的高度来认识山洪灾害,增强紧迫感和危机感。建立健全山洪灾害防御工作指挥机构,即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作为同级人民政府防灾减灾的指挥机构。特别是计划、财政、水利、国土、气象、水文、交通、广电、农业、林业、地矿、城建、保险、乡(镇)等部门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切实加强领导,履行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协同做好山洪灾害的防御工作。
2、科学编制预案。一是务实调查。对山洪灾害易发地区内的社会经济、自然地理、气象水文、历年洪灾、现有防汛体系、灾害隐患点等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二是科学论证。在实际调查的基础上,从气象、水文、地质、生态环境等多种因素对区域山洪灾害的成因、特点及发展趋势进行科学的论证。三是精心编制预案。
在充分掌握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精心编写区域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三区”地点、范围,制定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并制定防御防治的工程和非工程措施规划,逐步实施。
3、重点落实。一是落实防灾减灾值班制度。山洪灾害易发区每年4~9月分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二是落实预警信号制度。每个村、组、院落都要确定1~2名信号发送人。信号一般为预先设定的如口哨、打锣、放统或警报器等。
为加强责任心和提高积极性,每个监护信息员每年可由当地乡(镇)、村级政府给予适当补助。三是落实防灾减灾应急资金和物资器材,各县(市)财政应每年为防汛期留足资金。四是落实避灾演习。每年各乡(镇)、村在重点防范区组织群众进行一次避灾演习活动,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
4、加大宣传力度。为进一步提高山区群众对山洪灾害的认识,强化躲灾、避灾意识,各地应每年进行一次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发动:采取层层召开会议;出动宣传车、出标语、横幅、宣传栏;设立警示牌;编印发送山洪灾害防御手册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使有关法律、法规、山洪灾害防御常识和对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5、强化工程措施。为全面落实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在抓紧落实各项非工程防御措施的同时,大力强化工程措施。通过山洪灾害易发区内的工程措施规划,在自力更生、生产自救的形式下,逐年实施工程措施。搞好水毁工程恢复,治理水土流失,加大对病险水库、山塘的处理力度,开展退耕还林还草工作,提高生态质量,有效预防水土流失,减轻山洪灾害损失。

山洪主要特性
1、季节性
汛期4-9月,特别是主汛期6-8月,是山洪灾害多发期。在同一流域,甚至同一年内有可能发生多次山洪灾害,所以具有季节性强、频率高的特征。
2、突发性
山丘区小流域因流域面积和沟道调蓄能力小,沟道坡降大,流程短,洪水持续时间较短,但水位涨幅大、洪峰流量高。降雨产流迅速,一般只有数小时,激发山洪的暴雨具有突发性,导致山洪灾害的突发性,山洪爆发历时很短,成灾非常迅速。
3、群发性
溪流源头或沟谷两侧具有较高的临空面,经常出现崩塌。复杂的地质结构、大量地表松散固体物质是加剧泥石流灾害的重要因素。在暴雨中心范围内,前期崩塌形成的松散堆积物,在暴雨作用下各支沟同时形成泥石流。
4、易发性
由于山区经济发展相对落后,预警预报设施不完善,不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洪灾损失。加之对山洪灾害的规律性研究不够,没有定量判别标准,以往的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操作性不强,山洪灾害预见性差,防御难度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