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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有机肥推广补贴方案

发布时间:2021-09-29 17:34:27

❶ 有机肥的最新政策补助

有机农业的国际基本标准包括以下四方面:

前提条件:1、凡标上“有机”标签的产品,生产者和农场必须属IFOAM成员。2、不属于IFOAM的个体生产者不可以声明他们是按IFOAM标准进行生产的。3、IFOAM标准包括农场审查和颁证方案的建议。 目标(即基本标准的框架):1、生产足够数量具有高营养的食品。2、维持和增加土壤的长期肥力。3、在当地农业系统中尽可能利用可再生资源。4、在封闭系统中尽可能进行有机物质和营养元素方面的循环利用。5、给所有的牲畜提供生活条件,使它们按自然的生活习性性活。6、避免由于农业技术带来的所有形式的污染。7、维持农业系统遗传基质的多样性,包括植物和野生动物环境的保护。8、允许农业生产者获得足够的利润。9、考虑农业系统较广泛的社会和生态影响。

根据上述框架各国组织必须制定发展自己的标准。

采用的方法和技术可采用参考自然生态平衡的某些技术,强调指出禁止使用农用化学品,例如合成肥料,杀虫剂等。

如何使产品成为有机产品?原来不是有机产品,可进行转换,让其变为有机产品,在一定时期内按标准要求进行转换,由每个有机农业颁证机构确定转换过程的时间,并定期(每年)进行评价,转换计划包括:A.增强土地肥力的轮作制度;B.适当的饲料计划(养殖业);C.合适的肥料管理方法(种植业);D.建立良好的环境,以减少病虫害转换周期时间,如果产品在两年之内满足所有标准则第三年可以作为有机产品出售,对种植业强调如下几方面:(1)环境条件(由颁证组织审查无污染)。(2)作物品种选择,应选适应当地土壤,气候对病虫有抵抗能力的品种。(3)实施轮作(包括豆科作物)。(4)肥料政策:有机肥返回土壤,保持土壤肥力。禁止焚烧稻草,氮肥必须是有机、颁证组织应对产品的硝酸盐含量加以限制,引进的肥料要审查,人粪要防治病虫害等。(5)害虫管理:要保护天敌,提倡生物综合防治,禁止使用合成杀虫剂。在畜牧生产中禁止使用人工荷尔蒙和其他增产剂,从非有机农业组织购入的饲料不得超过10-20%(根据牲畜的种类而异)。此外,不得采取虐待牲畜的生产方式。(6)杂草的处理:用预离栽培技术来防治,限制生长(例如:合理的轮作、种植绿肥、平衡施肥管理等),使用物理除草方法,禁止使用除草剂,生长刺激剂。对养殖业、畜牧业强调禁止使用饲料添加剂、生长素、开胃药、防腐剂等。

综合以上标准,概括起来强调一句话:禁止使用农用化学品,提倡用自然、生态平衡的方法从事农业生产和管理

❷ 湖南 交通保险 补贴

湖南省现行惠农政策:
一、粮食保护价:
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发展,2013年国家继续在粮食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并适当提高最低收购价格水平。今年早籼稻、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每50公斤132元和135元,比2012年分别提高12元和10元。
二、种粮补贴:
种粮补贴主要包括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三个方面。湖南省严格执行“稳定政策、及时兑付”的基本原则,足额、及时地拨付到农户“一折通”账户,确保用于农业生产,促进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
【粮食直补】
(1)、计算方式:按计税面积中的实际种粮面积进行补贴。
(2)、补贴金额:平均每亩补贴13.5元。
【良种补贴】
(1)、计算方式:按计税面积中的实际种粮面积进行补贴。
(2)、补贴金额:
①、早稻平均每亩补贴15元。
②、中稻平均每亩补贴15元。
③、晚稻平均每亩补贴15元。
④、棉花平均每亩补贴15元。(从2009年开始,国家对棉花实行良种补贴全覆盖,财政部、农业部文件(财农[2009]440号)《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确规定每亩棉花良种补贴为15元。湖南省自2011年以来,按农户实种棉花面积,由县级财政采取与粮棉油等农作物相同办法,实行一卡通直接补贴到户。到目前为止,2012年前的棉花良种补贴已全额补贴到位。)
⑤、油菜平均每亩补贴10元。
⑥、玉米平均每亩补贴10元。
⑦、小麦平均每亩补贴10元。
【农资综合补贴】
(1)、计算方式:按计税面积中的实际种粮面积进行补贴。
(2)、补贴金额: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的发放标准为每亩80.6元。
三、农机具购置补贴:
【总体要求】
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积极发展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注重扶优扶强,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注重阳光操作,加强实施监管和廉政风险防控;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开。
【补贴范围与补贴标准】
(1)、补贴范围。补贴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和其他机械等11大类31小类77个品目机具。属于上述品目范围,且已列入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或湖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含年度调整)的产品,以及已进入2012年湖南省农机购置补贴且已列入企业所在地的省级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2013年有效)的榨油机和旋耕机(耕幅≤0.9m),均纳入补贴范围。重点支持插秧机、拖拉机和收割机等机具的发展;满足全省所有农民水稻机插秧机具购置补贴需求。
(2)、补贴标准。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近三年平均销售价格的30%。水稻育插秧机械产品补贴50%。所有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具体机具补贴额详见《湖南省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单个农户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30万元以上的,由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并报省、市农机、财政部门备案;单个农户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50万元以上的,经市州农机局审核后报省农机局审批,并报省财政厅备案。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先来先得后来后得、顺序排队、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
【经销商确认】
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推荐的经销商到注册所在地的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核实其资质并汇总上报市州农机主管部门。市州农机主管部门汇总所辖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报送的汇总表报省农机局。省农机局汇总全省经销商信息,建立全省具备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资质的农机经销商信息库,并向社会公布。农机生产企业登陆“湖南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从农机经销商信息库中自主确定年度经销商,并对其进行授权,颁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资格标识。
【补贴操作程序】
(1)、申领指标购机。符合补贴条件的购机意向者到户口所在地(或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县政务中心、县级农机部门、县级农机部门授权的乡镇政府(农机站)、农机部门在农机专业市场设立的受理点申请购机补贴指标。购机补贴受理点将申请信息录入补贴系统,县级农机部门根据资金使用方案及优先补贴条件对申请购机者通过网络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受理点打印并向申请人补贴指标确认书。申请人在领取指标确认书后5日内在全省范围内自主选择具有农机补贴产品经销资质的经销商全价购机,经销商向购机者出具发票、售后服务凭证和《经销企业供货表》。
(2)、申请补贴。购机者在购机后一个月内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补贴指标确认书”、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经销企业供货表》原件、惠农补贴“一卡通”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存折姓名与购机者姓名不一致时,要携带户口簿并复印户主页和本人页)、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的《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补贴。
(3)、补贴公示。乡镇农机站归纳整理受理的补贴机具信息,生成《湖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公示表》,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每月在购机者所在村的村部公示,同时公布乡镇政府和县市区农机、财政、纠风等部门的举报电话。公示期为7天。
(4)、机具核实。乡镇人民政府受理购机者申请后,15日内组织农机专干、驻村干部或村委会负责人实地核实购机者所购机具,见人(购机人)见机(购置的补贴机具)见票(购机发票)后在《湖南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核查表》逐项签字确认。跨区作业机具必须回申请补贴的乡镇接受核实,县级农机部门和乡镇相关人员要及时主动上门核查;购机户如无特殊情况,在规定的日期内未回申请地接受核实的,视为放弃补贴。
(5)、发放补贴。县级农机部门根据复核结果,确认资料齐全无误且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出具结算文件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15日内审核,并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卡。
【退货规定】
符合农机产品“三包”之退货规定购机户要求退货或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货的,可以退货。已申请补贴但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补贴产品经销商在购机发票上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及时告知县级农机部门,县级农机部门在系统中将相关补贴信息作废;乡(镇)财政所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补贴产品经销商方可退货。补贴资金已发放的,购机者先将所领补贴款全额汇入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专户,乡(镇)财政所和县级财政部门先后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补贴产品经销商方可退货,须及时告知县级农机部门,县级农机部门在补贴系统中就相关补贴信息进行备注说明。
【信息公开】
实行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网络化管理,在省农机化信息网、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网或地方政府门户网站,可以查阅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支持推广目录、补贴经销商名单、操作程序、投诉举报受理电话等信息。各县市区农机局每半月公布一次补贴资金实施结算进度。县级政务公开系统公布资金实施进度以及每名购机户的相关信息。年末,县级农机部门以公告的形式将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和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在县级人民政府网站或农机部门网站上公布,5年内可随时查阅。
【有关纪律】
有关部门不得指定经销商;不得违反规定程序办理补贴手续;不得对购机者,特别是本省范围内跨县购机农民申请办理补贴设置任何障碍;不得将年度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外的产品纳入补贴范围;不得向农民和企业以任何形式收取没有收费依据的任何额外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发放补贴资金。任何人不得以假发票或真发票假购机形式办理补贴。购机人不得委托经销商代办代签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违法违规者将受到严厉查处:对违法违规操作的经销商,列入“黑名单”并予公布,被列入黑名单的经销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永久不得参与补贴产品经销;对违法违规操作的生产企业,取消其产品补贴资格;对违法违规性质恶劣的生产或经销企业,建议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对套取补贴资金、乱收费、搭车收费、延期发放补贴资金、有组织有预谋倒卖补贴机具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养殖业主要惠农政策
【生猪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一)能繁母猪补贴。
1、补贴对象
全省所有饲养能繁母猪的场(户),包括规模养殖场、养殖户、种猪场和散养户。纳入补贴范围的能繁母猪指产过一胎仔猪、能继续繁殖仔猪的母猪,又称成年母猪或基础母猪。
2、补贴标准
每头能繁母猪补贴100元,补贴资金由国家承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60%,地方财政负担40%。
(二)能繁母猪保险和育肥猪保险
1、能繁母猪保险。按每头能繁母猪保额1000元,保费按6%计,即60元。其中中央财政负担28.8元,省级财政负担19.2元,农民负担12元。
2、育肥猪保险。按育肥猪保额500元,保费按3.5%计,即17.5元。所缴纳的保费,中央财政补贴10%,省财政补贴10%,市、县级补贴不少于10%。即中央财政1.75元、省级财政1.75元、市县级财政1.75元、农民负担12.25元。赔偿金额按照投保育肥猪生长发育不同阶段的体重实行定额赔偿。当发生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时,保险人按200元对每头育肥猪赔付。
(三)生猪良种补贴
1、补贴对象
49个项目实施县(市、区)内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母猪养殖者,包括散养户和规模养殖户(场)。
2、补贴标准
对母猪养殖者购买良种公猪精液给予补贴。每实施一胎人工授精补贴20元,每头母猪每年补贴40元。
(四)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
2012年,国家继续对我省生猪调出大县(市、区)实行奖励扶持政策。奖励资金主要用于生猪规模养殖场(小区)的标准化改造、排污处理设施建设、良种引进、贷款贴息、动物防疫服务等项目建设。2012年,我省生猪调出大县62个,中央奖励资金4.848亿元。
(五)税费优惠政策
对从事生猪养殖、加工、资源综合利用以及为生猪生产、加工、流通服务的行业,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给予税收优惠。继续实行饲料产品的税收优惠政策。
(六)用地用电政策
1、用地政策。在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鼓励合理利用荒山、荒地、滩涂等发展生猪养殖。对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作为农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管理和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设施、饲料储藏用房、硬化道路等附属设施,属于永久性建筑物,其用地可比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2、用电政策。农业生产中的养殖业用电,统一按农业生产电价执行。
【草食动物发展扶持政策】
(一)草食动物良种补贴
1、补助内容及补助标准
一是对我省1.8万头荷斯坦奶牛实施良种冻精补贴,完成推广冻精3.6万支。按照每头能繁奶牛每年使用2剂冻精,每剂冻精补贴15元。二是对我省22万头肉用牛实施良种冻精补贴,完成推广冻精44万支。按照每头能繁母牛每年使用2剂冻精,每剂冻精补贴5元。三是对我省推广应用的1000只山羊种公羊实施良种补贴。山羊种公羊一次性补贴800元。
2、补贴对象
一是项目县内使用良种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奶牛、肉牛养殖场(小区、户)。二是项目县内使用良种公羊开展品种改良且存栏能繁母羊30只以上的山羊养殖场(小区、户)。
3、补贴范围
荷斯坦奶牛良种补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肉牛良种补贴项目建设任务在存栏能繁母牛5000头以上的县实施。山羊良种补贴项目建设任务选择在存栏能繁母羊2万只以上且实施地方良种保护的县实施。
(二)奶牛政策性保险制度
为有效保障奶牛养殖安全,国家建立奶牛政策性保险制度。每头奶牛的保额是4000元,保费为5%,即200元,由中央财政补贴30%,省财政补贴30%,其余保费由养殖户、养殖企业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承担。
【动物防疫优惠政策】
(一)免费强制免疫政策
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猪瘟等四种重大动物疫病实行免费强制免疫,所需疫苗经费全部由中央和地方财政负担。
(二)畜禽强制扑杀补助政策
对因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患布鲁氏杆菌病、结核病而强制扑杀的畜禽,国家对受损农户给予补助。扑杀补助标准为:猪600元/头、牛1400元/头(奶牛3000元/头)、羊300元/只,家禽10元/只。畜禽扑杀补助经费实行政府补助与饲养户负担相结合,饲养户负担20%,中央、省、市、县财政补助80%。禽流感扑杀补助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负担。
(三)规模猪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
1、补助对象
全省所有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按省畜牧水产局、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湘牧渔发〔2012〕49号)要求,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无害化处理的猪是指病死猪,不包括强制扑杀的猪。
2、补助标准
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费用每头给予80元的补助,中央财政对湘西自治州、其他地方分别给予60元、50元的补助,地方财政分别承担20元、30元。2012年中央财政下达我省补贴资金4750万元。
(四)降低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检验收费标准
1、从2012年1月10日起,我省改革检疫收费计征方式,降低收费标准。检疫收费统一改定额征收。为促进畜牧业规模化标准化发展,对成批出栏的动物按出栏数量分别按规定收费标准的60%、40%计收产地检疫费,对规模屠宰场按日屠宰数量分别按规定标准的60%、40%、20%收取屠宰检疫费。
2、对检疫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开具和更换《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以及使用检疫标志、诊疗许可证、执法文书、牲畜耳标等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不向管理相对人收取工本费;对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以及动物产品进行采样、留验、抽检,不重复检疫收费;对饭店、餐饮等单位和个人消费的动物产品不收取检疫费。
【渔业渔政扶持政策】
(一)停止六项涉渔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
1、从2009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渔业资源增值保护费、渔业船舶登记费、渔业船舶牌照工本费、捕捞许可证工本费、渔业船舶登记证工本费、渔业船舶检验费等6项涉渔行政事业性收费。
2、严禁各基层部门、乡镇、企业擅自向渔民收取码头费、埠头费、排污费、芦苇损失费等乱收费。今后,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外,我省不再设立新的涉渔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渔业柴油补贴政策
1、补贴对象
依法从事内陆捕捞及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辅助渔船不得作为补助对象。
2、申领条件
(1)所从事的渔业生产符合《渔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2)内陆捕捞机动渔船持有合法有效的渔业船舶证书(证件),并在一个补助年度内从事正常捕捞生产活动时间累计不低于三个月。内陆捕捞渔船船数和功率数控制在农业部2011年(依据农办渔〔2012〕164号)核定数据范围内,并纳入省级数据库管理。
(3)养殖渔民(渔业企业)持有合法有效的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以下简称养殖证)和渔业船舶证书(证件),使用养殖机动渔船从事正常养殖生产活动。
3、补助用油量核算原则
(1)、补助用油量的核算原则上以2008年为上限(财建〔2009〕1006号)。农业部根据省级渔业主管部门上报的渔船和养殖证等情况,考虑增、减变化因素,商财政部核算确定补助用油量。
(2)、内陆捕捞机动渔船补助用油量按照捕捞作业类型和渔船主机总功率进行核算确定。养殖机动渔船补助用油量按照养殖证确认面积和实际使用的养殖机动渔船功率情况进行核算确定,单位养殖水面标准可补助养殖机动渔船主机功率不得超过1.4千瓦/公顷,小于1.4千瓦/公顷的,按实际功率数核准。
(3)我省按照农业部制定的机动渔船用油量测算参考标准执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内机动渔船油价补助用油量测算参考标准的通知》农办渔〔2010〕1号)。
五、土肥主要惠农政策
(一)、测土配方施肥
补贴依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2〕42号)。
补贴范围:全省108个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县市区。
补贴对象:承担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任务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
补贴方式:技术推广补贴。
补贴环节与标准:根据实际需要适当补助到以下环节:取土化验、田间试验、科学制定配方、应用县域耕地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开展耕地地力评价、测土配方施肥专家咨询系统应用、示范展示、施肥信息上墙、施肥技术指导服务、项目管理等,其中项目管理费不超过项目补贴资金的2%。
(二)、土壤有机质提升
补贴依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2〕81号)。
补贴范围及对象:项目区农户。
补贴方式:物资补贴。
补贴环节与标准:2013年,在30个县市区实施秸秆还田腐熟补贴面积300万亩,每亩补贴15元,全部用于采购秸秆腐熟剂产品供项目区农户施用;在10个县市区实施地力培肥综合技术补贴面积25万亩,每亩补贴30元,全部用于采购商品有机肥;在6个县市区实施绿肥种植补贴面积15万亩,每亩补贴15元,全部用于采购绿肥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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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国家新能源现在有哪些政策

2018年新能源政策介绍

一、纯电动综合工况续航里程补贴

航300km以下的车型补贴会大幅下降,只有续航300km及以上的车型才能获得比以往更高的财政支持;续航里程下限从100km提升到了150km,并且增加了400km续航里程补贴的档位;

(3)商品有机肥推广补贴方案扩展阅读:

把握适度的行政力度,多运用市场化手段

当前,我国能源政策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政策导向为鼓励节约能源、使用绿色能源。新能源的市场发展前景需要靠企业自我挖掘,过度的行政手段会对企业的正确预期产生干扰。行政式能源市场化政策可适当放松,制定多样化的能源政策,从多个角度发挥其作用。

鼓励制定具有地域特色的能源政策

国家可出台宏观调控层面的能源政策,如能源价格、能源法律法规等。而对于需要根据地域发展情况、能源分布特色制定的政策,则可由各地区视情况制定,但为避免各地区忽视社会整体福利,国家可以制定能源的原则性条款,如环境保护条款、清洁能源优先发展条款等。

加大能源产学研合作激励力度

新能源的推广使用需要成套技术支持,相对于后期投人生产来说,前期的研发投人成本巨大,普通企业无法承受或独自承担。这我国推广新能源替代传统非绿色能源,除了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激励性政策外,可间接通过前期技术研发支持等政策引导能源发展方向。

❹ 如何实施美丽乡村

一、实施“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要深入贯彻落实南安市、英都镇关于开展村庄环境整治工作的部署,把村庄环境综合整治作为建设“美丽乡村”的基础性工作,突出“点、线、面”综合整治,切实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

1、开展家园清洁行动。全面落实村庄卫生保洁。以“一清一保一机制”,即村庄环境卫生清洁、公共场所专人保洁,农村长效保洁机制基本建立为目标,以“三清六改”(清垃圾、清污泥、清路障,改路、改水、改厕、改沟、改圈、改厨)为重点,完善农村垃圾“户分类、组保洁、村收集、镇中转、市处理”的长效收集处理机制,实现垃圾无害化处理。

推行无害化卫生户厕建设或改造,对全村露天厕所(旱厕)提出拆除埋填处理方案,对全村露天厕所拆除户每自行拆除一个露天厕所(旱厕)对象给予补偿300元,并同时给予补贴建无害化厕所(三化厕或环保型化粪池)1000元,力求无害化厕所普及率达80%以上。同时按需求村级组织建设水冲式公厕2-3个,分布园南、宫后、石坑三大片区。

对全村猪舍提出整治方案,村集居区不允许建猪舍圈养猪,村集居区内原建猪舍要求农户自行拆除,猪舍按15平方以下每个补偿300元给予拆除,15平方及以上每个补偿500元给予拆除,集中攻坚整治农村生活垃圾等突出问题,确保农村环境整洁、河流水源清澈。

2、推进绿化美化建设。按照“建筑风貌好”的目标,根据分期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改旧建新和房屋立面改造,整治旧房外观,保持古村特色,美化村庄形象,引导农户进行庭院整理,农家庭院基本实现净化、绿化、硬化。

加强“四旁四地”(村旁、宅旁、水旁、路旁,宜林荒山荒地、低质低效林地、坡耕地、抛荒地)的造林绿化工作,建设村庄公共绿地。路旁两侧、水旁宜林地段绿化率达80%以上,构建优美的乡村环境。

3、开展农村生态建设。保护山水田林自然风貌。疏竣河塘沟渠,保护农村自然湿地,保持水体洁净,修复村庄水系水景,计划筹资500万元进行石山溪辖区流域整治,形成亲水环境。

二、实施现代农业发展工程

1、大力发展现代农业。

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注重增产增效并重、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结合、生产生态协调,促进农业技术集成化、生产经营信息化。加强农业污染治理,大力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实施农药减量控害增效,提高规模化畜禽养殖排泄物综合利用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促进农业清洁化生产;

2、严格产业准入门槛

严禁“二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业到水源保护区及坂头水库库区入户。推动企业到工业项目集中区集聚,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集中治理污染。推行“循环、减降、再利用”等绿色技术,优化乡村工业产业结构。

三、实施社会和谐促进工程

1、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发展农村教育、医疗卫生、人口计生等社会事业,提高石山村卫生所医疗水平,全面提高农村卫生保障水平

2、创新农村社会管理模式。逐步推行“网格化”管理模式,全面推行“一站式、一条龙”便民服务,增强农村综合服务功能。制定和实施村规民约,实现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依法合理调节农村利益关系,有序引导农民合理表达利益诉求,有效化解农村矛盾纠纷。积极开展平安创建活动,以村警务室、联防队,平安基金会为平台加强社会治安防控工作,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3、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全面推进“168”工作机制。加强村级组织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村级组织运行保障机制。深化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全面推广“世纪之村”平台,完善农村各项管理,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的监管,提高村级组织引领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农村的水平。

❺ 为什么实施化肥使用量零增长 白由路答记者问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1号文件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稳粮增收调结构,提质增效转方式”的工作主线,大力推进化肥减量提效、农药减量控害,积极探索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发展之路,农业部制定了《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和《到2020年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实施方案,加大工作力度,强化责任落实,有力有序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农业部
2015年2月17日

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

化肥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是粮食的“粮食”。化肥在促进粮食和农业生产发展中起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目前也存在化肥过量施用、盲目施用等问题,带来了成本的增加和环境的污染,亟需改进施肥方式,提高肥料利用率,减少不合理投入,保障粮食等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为此,农业部制订《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
一、现状和形势
(一)化肥施用现状。我国是化肥生产和使用大国。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3年化肥生产量7037万吨(折纯,下同),农用化肥施用量5912万吨。专家分析,我国耕地基础地力偏低,化肥施用对粮食增产的贡献较大,大体在40%以上。当前我国化肥施用存在四个方面问题:一是亩均施用量偏高。我国农作物亩均化肥用量21.9公斤,远高于世界平均水平(每亩8公斤),是美国的2.6倍,欧盟的2.5倍。二是施肥不均衡现象突出。东部经济发达地区、长江下游地区和城市郊区施肥量偏高,蔬菜、果树等附加值较高的经济园艺作物过量施肥比较普遍。三是有机肥资源利用率低。目前,我国有机肥资源总养分约7000多万吨,实际利用不足40%。其中,畜禽粪便养分还田率为50%左右,农作物秸秆养分还田率为35%左右。四是施肥结构不平衡。重化肥、轻有机肥,重大量元素肥料、轻中微量元素肥料,重氮肥、轻磷钾肥“三重三轻”问题突出。传统人工施肥方式仍然占主导地位,化肥撒施、表施现象比较普遍,机械施肥仅占主要农作物种植面积的30%左右。
(二)面临的形势。化肥施用不合理问题与我国粮食增产压力大、耕地基础地力低、耕地利用强度高、农户生产规模小等相关,也与肥料生产经营脱离农业需求、肥料品种结构不合理、施肥技术落后、肥料管理制度不健全等相关。过量施肥、盲目施肥不仅增加农业生产成本、浪费资源,也造成耕地板结、土壤酸化。实施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是推进农业“转方式、调结构”的重大措施,也是促进节本增效、节能减排的现实需要,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态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实施可行性。从国外的经验看,欧盟、北美、亚洲、中东部分发达国家的化肥施用量都呈现先快速增长、达到峰值后保持稳中有降或持续下降的趋势,逐步走上了减肥增效、高产高效的可持续发展之路。从我国的实际看,通过开展测土配方施肥,目前三大粮食作物氮肥、磷肥和钾肥利用率达到33%、24%和42%,比项目实施前(2005年)分别提高了5、12和10个百分点。在肥料利用率提高的同时,化肥用量增幅出现下降趋势。2013年全国化肥用量增长1.3%,分别比2012年和2005年低1.1和1.5个百分点。如果科学施肥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耕地质量水平不断提升,肥料利用率逐步提高,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长的目标是可以实现的。
二、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思路
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为目标,牢固树立“增产施肥、经济施肥、环保施肥”理念,依靠科技进步,依托新型经营主体和专业化农化服务组织,集中连片整体实施,加快转变施肥方式,深入推进科学施肥,大力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增加有机肥资源利用,减少不合理化肥投入,加强宣传培训和肥料使用管理,走高产高效、优质环保、可持续发展之路,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和生态环境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是保障生产、节本增效。在减少化肥不合理投入的同时,通过转变肥料利用方式,提高肥料利用率,确保粮食稳定增产、农民持续增收、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是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根据不同区域、不同作物生产实际和施肥需要,加强分类指导,制定分阶段、分区域、分作物控肥目标任务,稳步推动各项措施落实。
三是统筹兼顾、综合施策。统筹考虑土肥水种等生产要素和耕作制度,按照农机农艺结合的要求,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技术、法律等手段,有效推进科学施肥。
四是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企业主推、社会参与,创新实施方式,充分调动推广、科研、教学、企业和农民积极性,构建合力推进的长效机制。
(三)目标任务
到2020年,初步建立科学施肥管理和技术体系,科学施肥水平明显提升。2015年到2019年,逐步将化肥使用量年增长率控制在1%以内;力争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实现零增长。
一是施肥结构进一步优化。到2020年,氮、磷、钾和中微量元素等养分结构趋于合理,有机肥资源得到合理利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畜禽粪便养分还田率达到60%、提高10个百分点;农作物秸秆养分还田率达到60%、提高25个百分点。
二是施肥方式进一步改进。到2020年,盲目施肥和过量施肥现象基本得到遏制,传统施肥方式得到改变。机械施肥占主要农作物种植面积的40%以上、提高10个百分点;水肥一体化技术推广面积1.5亿亩、增加8000万亩。
三是肥料利用率稳步提高。从2015年起,主要农作物肥料利用率平均每年提升1个百分点以上,力争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肥料利用率达到40%以上。
三、技术路径和区域重点
(一)技术路径
一是精,即是推进精准施肥。根据不同区域土壤条件、作物产量潜力和养分综合管理要求,合理制定各区域、作物单位面积施肥限量标准,减少盲目施肥行为。
二是调,即是调整化肥使用结构。优化氮、磷、钾配比,促进大量元素与中微量元素配合。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引导肥料产品优化升级,大力推广高效新型肥料。
三是改,即是改进施肥方式。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提高农民科学施肥意识和技能。研发推广适用施肥设备,改表施、撒施为机械深施、水肥一体化、叶面喷施等方式。
四是替,即是有机肥替代化肥。通过合理利用有机养分资源,用有机肥替代部分化肥,实现有机无机相结合。提升耕地基础地力,用耕地内在养分替代外来化肥养分投入。
(二)区域重点
东北地区。施肥原则:控氮、减磷、稳钾,补锌、硼、铁、钼等微量元素肥料。主要措施:结合深松整地和保护性耕作,加大秸秆还田力度,增施有机肥;适宜区域实行大豆、玉米合理轮作,在大豆、花生等作物推广根瘤菌;推广化肥机械深施技术,适时适量追肥;干旱地区玉米推广高效缓释肥料和水肥一体化技术。
黄淮海地区。施肥原则:减氮、控磷、稳钾,补充硫、锌、铁、锰、硼等中微量元素。主要措施:周期性深耕深松和保护性耕作,实施小麦、玉米秸秆还田,推广配方肥、增施有机肥,推广玉米种肥同播,棉花机械追肥,注重小麦水肥耦合,推广氮肥后移和“一喷三防”技术;蔬菜、果树注重有机无机肥配合,有效控制氮磷肥用量;设施农业应用秸秆和调理剂等改良盐渍化土壤,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使用石灰等调理剂改良酸化土壤,发展果园绿肥。
长江中下游地区。施肥原则:减氮、控磷、稳钾,配合施用硫、锌、硼等中微量元素。主要措施:推广秸秆还田技术,推广配方肥、增施有机肥,恢复发展冬闲田绿肥,推广果茶园绿肥;利用钙镁磷肥、石灰、硅钙等碱性调理剂改良酸化土壤,高效经济园艺作物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
华南地区。施肥原则:减氮、稳磷、稳钾,配合施用钙、镁、锌、硼等中微量元素。主要措施:推广秸秆还田技术,推广配方肥、增施有机肥,适宜区域恢复发展冬闲田绿肥种植;注重利用钙镁磷肥、石灰、硅钙等碱性调理剂改良酸化土壤;注重施肥技术与轻简栽培技术结合,高效经济园艺作物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
西南地区。施肥原则:稳氮、调磷、补钾,配合施用硼、钼、镁、硫、锌、钙等中微量元素。主要措施:推广秸秆还田技术,注重沼肥、畜禽粪便合理利用,恢复发展冬闲田绿肥种植;推广配方肥、增施有机肥,注重利用钙镁磷肥、石灰、硅钙等碱性调理剂改良酸化土壤,山地高效经济作物和园艺作物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
西北地区。施肥原则:统筹水肥资源,以水定肥、以肥调水,稳氮、稳磷、调钾,配合施用锌、硼等中微量元素。主要措施:配合覆膜种植推广高效缓释肥料,实施保护性耕作、秸秆还田,推广配方肥、增施有机肥;在棉花、果树、马铃薯等作物推广膜下滴灌、水肥一体化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结合工程措施利用石膏等调理剂改良盐碱地。
四、重点任务
(一)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创新实施方式,加快成果应用,在更大规模和更高层次上推进测土配方施肥。一是拓展实施范围。在巩固基础工作、继续做好粮食作物测土配方施肥的同时,扩大在设施农业及蔬菜、果树、茶叶等经济园艺作物上的应用,基本实现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全覆盖。二是强化农企对接。充分调动企业参与测土配方施肥的积极性,筛选一批信誉好、实力强的企业深入开展合作,按照“按方抓药”“中成药”“中草药代煎”“私人医生”等四种模式推进配方肥进村入户到田。三是创新服务机制。积极探索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结合、政府购买服务的有效模式,支持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向农民提供统测、统配、统供、统施“四统一”服务。创新肥料配方制定发布机制,完善测土配方施肥专家咨询系统,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助力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
(二)推进施肥方式转变。充分发挥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的示范带头作用,强化技术培训和指导服务,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促进施肥方式转变。一是推进机械施肥。按照农艺农机融合、基肥追肥统筹的原则,加快施肥机械研发,因地制宜推进化肥机械深施、机械追肥、种肥同播等技术,减少养分挥发和流失。二是推广水肥一体化。结合高效节水灌溉,示范推广滴灌施肥、喷灌施肥等技术,促进水肥一体下地,提高肥料和水资源利用效率。三是推广适期施肥技术。合理确定基肥施用比例,推广因地、因苗、因水、因时分期施肥技术。因地制宜推广小麦、水稻叶面喷施和果树根外施肥技术。
(三)推进新肥料新技术应用。立足农业生产需求,整合科研、教学、推广、企业力量,加大研发投入力度,追踪国际前沿技术,开展联合攻关。一是加强技术研发。组建一批产学研推相结合的研发平台,重点开展农作物高产高效施肥技术研究,速效与缓效、大量与中微量元素、有机与无机、养分形态与功能融合的新产品及装备研发。二是加快新产品推广。示范推广缓释肥料、水溶性肥料、液体肥料、叶面肥、生物肥料、土壤调理剂等高效新型肥料,不断提高肥料利用率,推动肥料产业转型升级。三是集成推广高效施肥技术模式。结合高产创建和绿色增产模式攻关,按照土壤养分状况和作物需肥规律,分区域、分作物制定科学施肥指导手册,集成推广一批高产、高效、生态施肥技术模式。
(四)推进有机肥资源利用。适应现代农业发展和我国农业经营体制特点,积极探索有机养分资源利用的有效模式,加大支持力度,鼓励引导农民增施有机肥。一是推进有机肥资源化利用。支持规模化养殖企业利用畜禽粪便生产有机肥,推广规模化养殖+沼气+社会化出渣运肥模式,支持农民积造农家肥,施用商品有机肥。二是推进秸秆养分还田。推广秸秆粉碎还田、快速腐熟还田、过腹还田等技术,研发具有秸秆粉碎、腐熟剂施用、土壤翻耕、土地平整等功能的复式作业机具,使秸秆取之于田、用之于田。三是因地制宜种植绿肥。充分利用南方冬闲田和果茶园土肥水光热资源,推广种植绿肥。在有条件的地区,引导农民施用根瘤菌剂,促进花生、大豆和苜蓿等豆科作物固氮肥田。
(五)提高耕地质量水平。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完善水利配套设施,改善耕地基础条件。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改良土壤、培肥地力、控污修复、治理盐碱、改造中低产田,普遍提高耕地地力等级。力争到2020年,耕地基础地力提高0.5个等级以上,土壤有机质含量提高0.2个百分点,耕地酸化、盐渍化、污染等问题得到有效控制。通过加强耕地质量建设,提高耕地基础生产能力,确保在减少化肥投入的同时,保持粮食和农业生产稳定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部成立由部领导任组长的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协调指导组,部内有关司局和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种植业管理司负责具体工作。各省(区、市)成立由农业厅(委、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推进落实领导小组,加强协调指导,推进各项措施落实。
(二)上下联动推进。结合实施延伸绩效考核,建立上下联动、多方协作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整合力量、加强督查。重点实施区域要建立协作机制,相互交流、共同促进。充分发挥教学科研机构和行业协会的技术信息优势,鼓励开展技术推广、政策宣传、技术培训、服务指导等工作。
(三)完善扶持政策。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扩大测土配方施肥、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项目规模,支持秸秆还田、绿肥种植、增施有机肥和水肥一体化、机械施肥等技术推广。对新型经营主体、适度规模经营提供科学施肥服务和施用有机肥、配方肥、高效缓释肥料予以补助。积极争取金融、保险、税收等政策,支持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开展。
(四)强化技术支撑。农业部成立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专家指导组,提出具体技术方案,开展指导服务,把各项关键技术落实到位。落实好化肥农药减施综合技术研发重大专项。推动建立全国肥效监测网络,完善肥料使用调查统计制度,及时、准确掌握肥料使用和效应评价数据。地方各级农业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专家团队,围绕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开展技术指导服务。
(五)加强宣传培训。开展“科学施肥进万家”主题宣传活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科学施肥知识,增强农民科学用肥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结合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计划,加强新型经营主体培训力度,着力提高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科学施肥技术水平。
(六)加强法制保障。抓紧制定出台《耕地质量保护条例》和《肥料管理条例》,加快建立健全耕地质量保护和肥料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肥料使用管理,规范农业生产过程,加强肥料市场监管,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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