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拍卖会活动方案
一、拍卖流程
1、发布公告
在“委托合同”签定的次日,即在多家媒体发布拍卖公告,介绍拍卖标的物的权属、性质、面积,拟定拍卖物的展示时间、拍卖时间、拍卖地点、拍卖方式等其他必要事项。
2、拍卖实施操作
拍卖会由主持拍卖的拍卖师,负责记录的记录员,监督拍卖实施的监督员,录音摄像师以及协助实施拍卖的其他人员共同实施。
3、拍卖标的移交。
成交后,买受人向拍卖人付清全部成交价款,按约定将标的移交给买受人。
二、公告宣传工作
为确保该标的顺利成拍,我公司已作好了宣传策划的准备工作,为保证该标的在短时间内快速、高额、变现,我公司拟订:
1、与北京、保定、石家庄相关媒体联系,进行公告宣传。
2、在因特网上同时宣传以扩大信息层面。
3、设专人专项负责接待咨询工作,手机电话保证24小时开机状态。
4、我公司设有专车、专人陪同客户了解标的情况。
三、拍卖方式和拍卖会
1、拍卖方式
拍卖采用有底价增加拍卖,这种方式令竞买人一目了然,免去猜疑。使公开、公平、公证、诚心四原则落在实处。
2、拍卖地点
我公司将充分考虑贵行的意见,安排拍卖地点做到交通方便,标志明显,既可在标的物现场拍卖,也可在本公司拍卖大厅拍卖。
3、拍卖会举办
本公司将安排经验丰富的拍卖师主持拍卖会,拍卖会场设立登记台、记录席、监督席和领导席,全程录音摄像。提前向相关部门报送材料,使拍卖会顺利进行,拍卖成交的当场签定“成交确认书”,并向买受人特别交代付清全款的时间,以保证贵行回款时间。
四、回款方式和时间
根据贵行的要求,我公司将告知竞买人若买受成功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付清,并保证在三十日内转入贵行帐户。
五、本公司承诺
本公司已多次成功举办各类资产拍卖会,客户群体庞大。目前已联系到N家意向竞买人,竞买欲望较大。如若中标,本公司能确保拍卖成功,并使贵单位获得利益最大化。
❷ 拍卖策划
一、拍卖的策划和设计艺术
我们认为,举办一场拍卖会,好像就是演一声“戏”一样。首先要进策划和设计,然后由“导演”进行组织实施。在这里的策划和设计,就是属于艺术的范畴,也是一种艺术的创造。例如,要举办一场艺术品拍卖会,拍卖企业首先要征集拍品,鉴定拍品的真伪,分析拍卖的艺术价值等。然后编写拍卖的目录,发布有关拍卖艺术品介绍的消息及公告,最后进行拍卖。上述拍卖活动的过程,就是拍卖艺术的运用过程。艺术品拍卖需要策划和设计,其他有形的资产和无形的资产的拍卖活动,也同样需要策划和设计。我们可以想像,一条干净的生产流水线设备与积满灰尘油污的生产流水线设备,对买家的第一印象是不同的。所以通过拍卖的策划和设计,也可以看出一家拍卖企业的实力和水平。有时仅仅从拍卖的目录上就可以看出一家拍卖企业的实力和水平及人员的素质。因此,我们从事拍卖业务的人,万万不能忽视拍卖目录上的“艺术",从这里我们也不难看出,在有些大型的艺术品拍卖会上,有的拍卖企业愿意花大钱,去印制拍卖会目录,其中有一个原因,就是通过印制高档次的目录,“包装”自己的拍卖企监,用这种方式去提高本公司的档次,这种策划和设计有时也会给自己的企业带来直接的和间接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当然,策划和设计不仅仅是拍卖的目录,还有策划出版报刊,杂恋及书籍等。例如,浙江国信拍卖行策划和设计出版了《画说百姓理财》丛书, 《今日早报》还进行连载,在拍卖行业中和浙江省内影响很大。又如,上海国际商品拍卖公司策划出版了介绍和宣传本公司的光盘《槌声》和刊物《竞标》,在拍卖行业中也有一定的影响。通过策划和设计,一方面传播了拍卖等方面的理论和知识,另一方面也提高了市场的竞争力和企业的品牌效益。这再次说明了拍卖策划和设计艺术在拍卖活动中的重要性和意义。
二、拍卖的情感和语言艺术
我们从拍卖活动的实践中体会到,拍卖的情感和语言艺术非常重要,过去人们往往把拍卖的情感和语言艺术仅仅局限于拍卖会上,这是不全面的。实际上,拍卖的情感和语言艺术贯穿于整个拍卖活动的过程。我认为,在征集拍品和了解拍品的过程中,情感和语言的艺术就表现出来了。例如,_个拍卖企业征集到一件拍品,就要与委托人沟通,了解有关拍品的来源,市场前景,佣金等方面的问题。在与委托方的联系和沟通过程中,对方可能会提出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情感和语言艺术就自然而然的表现出来。如果拍卖人在接到拍卖品之后,不能利用情感和语言艺术把自己企业的拍卖思路、操作方法等情况表达出来,打消委托人的一些顾虑和疑问,。那么他们就会不放心该拍卖人举办的拍卖会,有可能会去选择其他的拍卖企业进行拍卖。因此。拍卖的情感和语言艺术,是策划和设计艺术的深入和展开。
但是,拍卖的情感和语言艺术最重要的使用和表现是在拍卖会上,或者说最直接的是体现在拍卖师主持的拍卖会上。为什么呢?因为在拍卖会上,拍卖师的情感通过语言艺术来表达,有时对拍品的价格高低会起直接的影响作用。因此,站在拍卖台上主持拍卖会的拍卖师的风度、眼神、微笑和语言艺术的表达,直接关系到拍卖的结果。所以,拍卖师情感和语言艺术的表达,一定要掌握好“度”。如果超过一定的“度",就会产生“质”的变化。对这一点,作为一个拍卖师来说,盐颤始终保持清醒曲头脑和认识。只有这样,在拍卖的过程中,才能调动竞买人的竟买热情,使拍卖活动进入高潮,达到“成交”的目的。
在拍卖的实际工作中,我们也常常看到一些缺乏情惑和语言艺术的拍卖师,自始至终使拍卖会处于“低迷”的状态。骂此,有时即是有好的拍品,也扫不出好的价格。所以,从研究情感和语言艺术的角度来分析,拍卖公司一方而要加强与竞买人的情感交流,另一方面要下功夫提高拍卖师的语言艺术,才能提高拍品的价格期拍卖的质量问题。
三、拍卖的时间和空间艺术
我认为,拍宾应研究时闰和空间的艺术,尤其是文物艺术品拍卖活动,特别要研究H空的艺术。田为现在许多拍卖公司每年都要举办春秋两次艺术品拍卖会,所以研究时空的艺术非常重要。例如,一个城市几家拍卖公司同时都各自举办艺术品拍卖会,这样会影响拍卖的效果,如果把拍卖的时间科学的安排,不要过分集中,这对拍卖品的价格和客户的来源都会有好处。比如,2001年上海的艺术品拍卖时间.由于各家拍卖公司拍卖时间过于集中,在较短的时间内多家拍实公司轮番上阵,使拍卖成交不理想。同时,拍卖公司还要注重研究空间艺术,把艺术品拍卖安排在较好的环境之中进行,这样也会产生好的效果。
由此看来,掌握拍卖的时空艺术,也是取得拍卖成功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要学好拍卖艺术,指导拍卖话动的实践。因为在拍卖实践中,由于时间过于集中,有的拍卖公司的客户会被分流,有的竟买人没有机会再去参加另外的拍卖会。从另一个层面上来看,拍卖人还要安排好拍卖会的时间,拍卖时间既不能太短,也不能太长,一定要适中.才能充分调动竞买人的竞买热情。现在有的艺术品拍卖会时间过长,每次要拍3-4个小时。所以应科学安排时间,如果拍品较多,可考虑分成几场进行。可见,树立拍卖时空艺术的观念,对拍卖的成功将起重要的作用。
四、要善于掌握拍卖的技巧
我们认为,在拍卖活动中,既要掌握拍卖艺求,又要堂握拍卖的技巧,在实际操作时,要把两者有机结合起来,因为艺术与技巧有时很难区分开来,所以更应强调两者的统一问题。拍卖的技巧很多,我们在这里重点阐述在拍卖实践中经常会遇到的几种情况。
(一)要掌握好拍卖节奏问题。
俄罗斯音乐家柴可夫斯基曾说过,没有节奏便没有音乐的艺术性。同样,在拍卖会上,拍卖师的报价(加价)表达如果没有节奏的话,就会失去了拍卖的艺术性,我们常看到电视分里和听到广播里在转播有关球赛的节目时,由于解说员掌握了解说的节奏,善于语言表达准确,口齿清楚,反映敏捷,有时会使体激动,有时会使你失望。同样,作为一名拍卖师,要根据不同的拍品和现场竞买的情况,掌握好节奏,该快的快,该慢的慢,这样拍卖会就会出现波浪起伏的状态。由此看来,作为一名优秀的拍卖师,必须掌握好拍卖会上的节奏,研究拍卖节奏技巧对拍卖效果的影响。
(二)要掌握好加价的幅度问题。
我们知道,拍卖师在每场拍卖会之前,需要宣读加价的幅度或者叫竞价阶梯。我们认为,研究拍品的加价幅度问题,从拍卖实践上来看,也是很有学问的,由其是对一些比较大的标的物的拍卖,每次加价是1000万元,还是500万元,在确定加价幅度之前,必须对拍卖市场和竞买人的情况先作一些分析,才能较好地设计出合理加价幅度问题。这样,才能当拍实师开始报出起拍价之后,就会将拍卖引向高湔,而不会变成“冷场”。
但重要的是,在拍卖的过程中,要根据标的物竞价变化的情况,及时调整加价幅度。这样,会使拍卖会出现“起伏”变化的状态。目前.有些拍卖师的册价幅度过于呆板,开始加多少,就一直加多少.结果形成了“双累“的局面,即拍卖师累得一点一点加价,竞买人累得一点一点应价。我们认为,研究拍卖哲学,就要善于把辩证的方法,即变化和发展的观点运用到拍卖会上,使拍卖产生好的效果。
(三)要掌握好拍卖场上的气氛。
我们认为,拍卖师掌握好拍卖场上的气氛,是王持拍卖会获得成功的一个重要因素。拍卖师主持拍卖会与法院的法官主持案件的开庭一样,只要“拍板”了,就具有法律的效力。法院开庭时法官的表情应给人以严肃认真的感觉,而拍卖师主持的拍卖会应给人以热情轻松的感觉,前者的气氛应是庄重与紧张,后者的气氛应是活跃与轻松,这也是两者不同的地万。那么应怎样活跃拍卖场上的气氛呢?我们认为,一是语言要活泼,表述要生动,介绍情况要简明。使竞买人的心情处于最佳的竞价状态,并做到轻松的举牌,热情的应价。二是拍卖节奏要紧凑,加价声调高低要适中。使拍卖师主持的风格和形象给竞买者产生良好的印象和轻松感觉。三是拍卖形式可以多样化,拍卖师的神态和表情要生动化。这样,有时为了竞拍某个拍品,会出现热闹的场面和活跃的气氛。由此看来,掌握拍卖场上的气氛,是拍卖的艺术和技巧的生动体现。
(四)要掌握好落槌的时机。
拍卖师的落槌,标志着一个标的物拍卖的完结。但是如何准确掌握好落槌的时机,是拍卖获得成功的一个十分关键的问题。
我们在拍卖卖的实践中遇到两个问题:一是有时由于拍卖师缺乏实际经验,出现过早落槌的现象:一是有时拍卖场上出现一些人为的竞买行为和现象,这样拍卖师就要抓住机会落槌。从理论上来说,拍卖师应在拍卖最高价位落槌,这无疑是对的。但是,并不是任何拍品的价格抬得越高越好。比如,,有的标的物已出现严重的价格背离价值的现象.在这个时候,拍卖师应学会控制这种现象的技巧,当标的物到达某个价位时,应果断落槌。我们把落槌也作为拍卖的艺术和技巧来研究,这就说明“落槌”在拍卖哲学的“艺术论”中的地位和作用了。
❸ 法院如何拍卖门面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于 2004 年 10 月 26 日 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330 次会议通过,自 2005 年 1 月 1 日起 执行。其内容为:
为了进一步规范民事执行中的拍卖、变卖措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进行拍卖、变卖或者采取其他执行措施。
第二条 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变价处理时,应当首先采取拍卖的方式,但法院、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人民法院拍卖被执行人财产,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并对拍卖机构的拍卖进行监督,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 对拟拍卖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对于财产价值较低或者价格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确定的,可以不进行评估。
当事人双方及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不进行评估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对被执行人的股权进行评估时,人民法院可以责令有关企业提供会计报表等资料;有关企业拒不提供的,可以强制提取。
第五条 评估机构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后经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协商不成的,从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或者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确定的评估机构名册中,采取随机的方式确定;当事人双方申请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评估机构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第六条 人民法院收到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报告后,应当在五日内将评估报告发送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
第七条 拍卖机构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后经人民法院审查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协商不成的,从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或者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确定的拍卖机构名册中,采取随机的方式确定;当事人双方申请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拍卖机构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第八条 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拍卖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参照市价确定,并应当征询有关当事人的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
第九条 保留价确定后,依据本次拍卖保留价计算,拍卖所得价款在清偿优先债权和强制执行费用后无剩余可能的,应当在实施拍卖前将有关情况通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于收到通知后五日内申请继续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应当重新确定保留价;重新确定的保留价应当大于该优先债权及强制执行费用的总额。
依照前款规定流拍,拍卖费用由申请执行人负担。
第十条 执行人员应当对拍卖财产的权属状况、占有使用情况等进行必要的调查,制作拍卖财产现状的调查笔录或者收集其他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拍卖应当先先期公告。
拍卖动产的,应当在拍卖七日前公告;拍卖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
第十二条 拍卖公告的范围及媒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确定。拍卖财产具有专业属性的,应当同时在专业性报纸上进行公告。
当事人申请在其他新闻媒体上公告或者要求扩大公告范围的,应当准许,但该部分的公告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第十三条 拍卖不动产、其他财产权或者价值较高的动产的,竞卖人应当于拍卖前向人民法院预交保证金。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预交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由人民法院确定,但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五。
应当预交保证金而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卖。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预交的保证金充抵价款,其他竞买人预交的保证金应当在三日内退还;拍卖未成交的,保证金应当于三日内退还竞买人。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拍卖五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适当方式,通知当事人和已知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到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到场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十五条 法律、行政法规对买受人的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可以参加竞买。
第十六条 拍卖过程中,有最高应价时,优先购买权人可以表示以该最高价买受,如无更高应价,则拍归优先购买权人;如有更高应价,而优先购买权人不作表示的,则拍归该应价最高的竞买人。
顺序相同的多个优先购买权人同时表示买受的,以抽签方式决定买受人。
第十七条 拍卖多项财产时,其中部分财产卖得的价款足以清偿债务和支付被执行人应当负担的费用的,对剩余的财产应当停止拍卖,但被执行人同意全部拍卖的除外。
第十八条 拍卖的多项财产在使用上不可分,或者分别拍卖可能严重减损其价值的,应当合并拍卖。
第十九条 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
有两个以上执行债权人申请以拍卖财产抵债的,由法定受偿顺位在先的债权人优先承受;受偿顺位相同的,以抽签方式决定承受人。承受人应受清偿的债权额低于抵债财产的价额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内补交差额。
第二十条 在拍卖开始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撤回拍卖委托:
(一)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二)申请执行人及其他执行债权人撤回执行申请的;
(三)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的;
(四)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不需要拍卖财产的;
(五)案外人对拍卖财产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六)拍卖机构与竞卖人恶意串通的;
(七)其他应当撤回拍卖委托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委托拍卖后,遇有依法应当暂缓执行或者中止执行的情形的,应当决定暂缓执行或者裁定中止执行,并及时通知拍卖机构和当事人。拍卖机构收到通知后,应当立即停止拍卖,并通知竞买人。
暂缓 执行期限届满或者中止执行的事由消失后,需要继续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十五日内通知拍卖机构恢复拍卖。
第二十二条 被执行人在拍卖日之前向人民法院提交足额金钱清偿债务,要求停止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被执行人应当负担因拍卖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二十三条 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并于价款或者需要补交的差价全额交付后十日内,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
第二十四条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将价款交付到人民法院或者汇入人民法院指定的账户。
第二十五条 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或者承受人逾期未补交差价而使拍卖、抵债的目的难以实现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拍卖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第二十六条 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不申请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再行拍卖。
第二十七条 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动产,人民法院可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债权人抵债。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并将该动产退还被执行人。
第二十八条 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
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 动产拍卖成交或者抵债后,其所有权自该动产交付时转移给买受人或者承受人。
不动产、有登记的特定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拍卖成效或者抵债后,该不动产、特定动产的所有权、其他财产权自拍卖成交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时起转移。
第三十条 人民法院裁定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除有依法不能移交的情形外,应当于裁定送达后十五日内,将拍卖的财产移交买受人或者承受人。被执行人或者第三人占有拍卖财产应当移交而拒不移交的,强制执行。
第三十一条 拍卖财产上原有的担保物权及其他优先受偿权,因拍卖而消灭,拍卖所得价款,应当优先清偿担保物权人及其他优先受偿权人的债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拍卖财产上原有的租赁权及其他用益物权,不因拍卖而消灭,但该权利继续存在于拍卖财产上,对在先的担保物权或者其他优先受偿权的实现有影响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将其除去后进行拍卖。
第三十二条 拍卖成交的,拍卖机构可以按照下列比例向买受人收取佣金:
拍卖成交价 200 万元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不得超过 5 %;超过 200 万元至 1000 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 3 %;超过 1000 万元至 5000 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 2 %;超过 5000 万元至 1 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 1 %;超过 1 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 0.5 %。
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拍卖机构的,按照中标方案确定的数额收取佣金。
拍卖未成交或者非因拍卖机构的原因撤回拍卖委托的,拍卖机构为本次拍卖已经支出的合理费用,应当由被执行人负担。
第三十三条 在执行程序中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 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当事人双方及有关权利人同意变卖的,可以变卖。
金银及其制品、当地市场有公开交易价格的动产、易腐烂变质的物品、季节性商品、保管困难或者保管费用过高的物品,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变卖。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双方及有关权利人对变卖财产的价格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价格变卖:无约定价格但有市价的,变受价格不得低于市价;无市价但价值较大、价格不易确定的,应当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价格进行变卖。
执照评估价格变卖不成的,可以降低价格变卖,但最低的变卖价不得低于评估价的二分之一。
变卖的财产无人应买的,适用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该财产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并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 200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施行前本院公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❹ 关于商铺的司法拍卖。
申请执行人想参加拍卖,要交保证金。
竞拍成功要交:
1、拍卖成交价款。
2、拍卖佣金。
3、过户时要交过户税费及房产欠费。
过户税费计算方法如下(拍卖所得房产,以下评估价即为拍卖成交价):
请留意房产证上房产是个人名物业还是公司名物业。
A、是个人物业,税费如下:
卖方税:1、个人所得税:(评估价-原价)*20%或评估价*3%。
2、增值税:(评估价-原价)*5.5%或评估价*5.5%。
3、土地增值税:(评估价-原价)*30%至60%或评估价*30%至60%。(注:此点税率为
四级累进,按差价越大税率越高,税率分别是30%、40%、50%、60%)
买方税:1、契税:评估价*3%。
双方税:各一仟左右。
B、是公司名物业。
卖方税:1、增值税:(评估价-原价)*5.5%。
2、土地增值税:(评估价-原价)*30%至60%。(注:此点税率为四级累进,按差价越大
税率越高,税率分别是30%、40%、50%、60%)
买方税:1、契税:评估价*3%。
双方税:各一仟左右。
以上算法均需提供原价的购房发 票,或在房管局调档调出原购房发 票复印件。
可以申请办免部分税种的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等。
❺ 拍卖方案怎么写有大概什么格式谁有范文给篇参考下!
您所指的拍卖方案是否可以理解为拍卖策划?
假如可以这样理解的话··我可以给您一些我自内己的看法
在编写策划报容告时,其内容一般格式如下
1·拟拍卖的项目分析
主要是对标的的估计·评估及市场定位·市场反应,可能带来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分析
2·拟拍卖标的的确定
在分析市场的基础上确定拍卖标的,一次拍卖标的不宜过多
3·宣传招商的措施
标的确定后招商是最重要的
包括媒体宣传·公告发布的时间·地点·批次;市场营销的策略·方法·人员配置·措施;目标客户的筛选·确定及落实等
4·善后准备
制定有效的应变措施(比如一旦首拍失利,可以有准备的是否决定启动再次拍卖程序)
关于格式以及范文的问题··主要是因为打出来的话太长也很费力(汗)···建议您可以问问行里的前辈
想来要是问问格式的话··应该不会认为你没有工作能力
毕竟内容是自己要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