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怎样做好汽油销售管理
1、强化部门职责。为切实做好散装汽油的规范管理工作,必须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公安机关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公安部有关规定,主要负责对全市散装汽油的安全管理,积极参加相关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救援工作;安监部门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具体要求,主要负责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对新建、改建、扩建储存汽油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依法监督检查储存、经营汽油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商务部门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的规定,主要负责对行业的监督管理,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行为;工商部门主要负责对成品油市场的监督和检查,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2、强化协作配合。公安机关要加强与安监、商务、工商等部门沟通联系,建立健全加油站安全管理协调运作机制,定期通报辖区加油站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强化联合执法,加大对汽油经营单位的监督和检查力度,共同研究制定加强加油站安全管理的有效措施,推进信息共享、情况互通、结果反馈。对随意销售散装汽油的加油站及时向商务部门进行通报,依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不予进行成品油经营资格年度检查或视为年度检查不合格;对无证无照的加油站,及时会同市商务、工商等部门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3、强化责任落实。公安派出所要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有关规定,在日常监管工作中,通过采取与各加油站法人代表签订责任状等形式,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法人代表负总责、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和从业人员“一岗双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促进石油企业切实完善加油站安全管理的设施和举措,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同时,派出所必须确定一名兼职安全员,及时了解和全面掌握加油站购买散装汽油的人员和可疑情况,主动帮助加油站建立健全加注、登记、核查、报告等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及规范化的工作台账,有效掌控加油站散装汽油销售情况,坚决杜绝加油站内部员工盗卖、私卖、违规销售散装汽油行为的发生。
4、强化销售管理。各加油站工作人员,对前来购买散装汽油且手续不全的群众,不管是谁一律拒绝销售,并按要求及时报告辖区派出所,派出所派专人进行查处。各加油站每日要向辖区派出所上报散装汽油销售登记表,为派出所分析研判及有针对性的做好相关工作提供依据、创造条件。分管民警要每天核查购买散装汽油人员的情况,及时了解其身份、购买用途、是否涉及矛盾纠纷等,发现涉及散装汽油的不稳定因素和苗头,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置,积极稳妥地做好教育劝导和安全管控工作。
5、强化日常防范。辖区派出所要进一步完善社会面巡防勤务机制,强化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的巡逻盘查和安全检查,对发现有销售、购买、储存、携带散装汽油行为且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予以排除;对有关部门移交、群众举报和工作中发现的非法经营散装汽油构成违法犯罪的,及时组织专门警力开展立案侦查,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Ⅱ 针对加油站的汽油可以采取哪些促销方案
降价不是唯一方法 可以发行会员 会员有优惠 或准备一些小礼物 消费达到一定量 贼送汽油去炭剂 地图 脚垫 座垫 有人就喜欢小恩小惠
Ⅲ 汽油什么时候可以降价呀
10月29日,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解振华表示,在当前煤炭、成品油、粮食价格倒挂的情况下,国家将根据整个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作出一些调整。此后,便传出消息称,相关部门近期拟定了三份价格下调方案,分别是成品油零售价每吨下调500元、800元或1000元,即每升成品油约下调0.43元、0.68元和0.85元。随后,多方专家都预测,油价将在11月内下调。但目前除了民营加油站频繁出手促销以外,作为价格主管部门的国家发改委却“冷静”异常,至今按兵不动。
资料显示,2006年10月,国际油价在60美元/桶左右,当时我国的93号汽油零售价为3.97元/升,而现在,国际油价跌回到60美元/桶左右,但我国的93号汽油已在6元/升以上。
油价为何迟迟降不下来?全国工商联石油业商会副会长齐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发改委在调整油价时会听取中石油、中石化两大集团的意见,因此在国际油价变动时,两大集团可以有效地左右调价政策。
Ⅳ 成品油定价机制的基本介绍
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是由中国国务院职能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简称发改委)牵头于2008年11月25日前后拟定并获审批的国内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方案,主要内容是:将现行成品油零售基准价格允许上下浮动的定价机制,改为实行最高零售价格,并适当缩小流通环节差价。而最高零售价格,是以出厂价格为基础,加上流通环节差价来确定的。同时,新方案提出,将原允许企业根据政府指导价格上下浮动8%降为4%左右,折成额度取整确定。中国现行的成品油定价调整机制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新加坡、纽约和鹿特丹等三地以22个工作日为周期对国际油价进行评估,当三地成品油加权平均价格变动幅度超过4%时,即调整国内成品油的价格并向社会发布相关价格信息。2008年底进行的成品油价格和燃油税费改革,目的在于理顺成品油和原油的价格关系,形成国内成品油价格与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有控制地间接接轨的定价机制。根据新的价格形成办法,国际油价连续22个工作日日均涨幅或跌幅超过4%,就应考虑对国内成品油价格进行调整,以使成品油价格能够更真实、更灵敏地反映市场供求关系,促进资源合理利用与公平竞争。
2013年3月26日,《关于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624 号)》发布,(一)缩短调价周期。将成品油计价和调价周期由现行22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并取消上下4%的幅度限制。为节约社会成本,当汽、柴油调价幅度低于每吨50元时,不作调整,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二)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挂靠油种。根据进口原油结构及国际市场原油贸易变化,相应调整了国内成品油价格挂靠油种。
“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形成后,价格其实是有降有涨的。在这个过程中,政府机关要逐步完善有关机制和管理办法,市场主体也要逐步适应价格上下波动的经常性情况。”
根据相关监测数据,本次成品油调价前20天,布伦特、迪拜、米纳斯三种原油价格平均价比前期调价基准价大约提高了5%以上。所以,这次国际油价的持续上涨已经超过了20天,发展改革委经过观察和研究,决定上调油价。
据了解,在此机制下,成品油经营企业可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最高批发价格或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自主确定或由供销双方协商确定具体价格。对于一些加油站进行的降价促销,国家对成品油实行的是最高限价,企业可以在最高限价之下自行定价,国家是支持合法的市场竞争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