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农业普查 领导讲话
http://www.hntj.gov.cn/zhuanlan/2nd_agricultral_census/speech/more.as这上面有很多啊
杨泰波副省长在省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2006年1月11日
同志们:
今天召开全省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主要是在领导小组这个层面明确这次普查的意义、任务和要求,部署普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刚才,马勇同志报告了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总体规划和要求、我省的前期准备进展情况及近期工作打算,各位领导小组成员发表了很好的意见,表示了积极的态度,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议,请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一步研究、细化。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要充分认识第二次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
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在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大背景下进行的一项大规模国情国力调查。这次普查不单纯是一次农业产业普查,而是一次囊括“三农”问题的全面调查登记,涵盖了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各主要方面。搞好这次普查意义非常重大。
1.近10年来“三农”的发展变化情况,要通过这次普查做出全面科学的历史判断。1996年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之后,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从我们湖南的情况来看,全省农业产业化已经推进了10年。一个区域化、专业化、特色化、规模化的经营格局初步形成,农产品市场体系不断完善,产加销一体化进程也在不断加快,农业、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逐步健全,龙头企业、专业协会、专业农户等不断涌现。同时,伴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农村各种生产要素加速流动、转移、重组,农村的社会经济结构正在发生重大变化。对这些情况,迫切需要我们做出准确的客观判断。进行第二次农业普查就显得十分必要了。
2.近10年来党和国家“三农”政策的成效,要通过这次普查得出客观公正的总体评价。农业普查是适应政府宏观调控需要、全面监测农村经济运行状况的手段。第一次农业普查以来的10年,党和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惠农政策。这一系列政策效果究竟怎样?还要不要作进一步的完善和调整?这些问题都需要通过普查全面予以回答。从这次普查表中指标体系的设置看,无论是贫困村的数量、还是村集体财务状况;无论是农民的主要职业,还是外出打工的地点;无论是农户的收入来源,还是住房、资产支出状况;无论是主要产品生产情况,还是产品销售去向等等,都有相当全面的反映。可以说,这次农业普查资料既能反映微观生产单位的农业生产情况,也能够全面反映整个农村、农民的发展态势,这就为宏观政策的制定提供翔实、可靠的参考依据。
3.新世纪全面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通过这次普查获得及时可靠的决策依据。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在本世纪头二十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进一步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虽然自第一次农业普查之后,我们已初步摸索了一套简要的农村小康监测指标体系,但那主要是用于监测到2000年达到总体小康水平的。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特别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的提出,更是赋予了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全新的内涵。我们现有的常规统计报表和抽样调查都不能满足全面监测农村全面小康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的需要。这次农业普查的内容就是在研究全面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的基础上确立的。从农户从事何种行业,到是否参加专业合作组织;从饮水、能源、厕所等生活条件,到各种养老保险;从各类规模经营大户,到居民迁移情况;从新型合作医疗、村级养老补助等农村社会保障,到水、电、路等社区基础设施及服务;从医疗卫生条件,到文化教育体育组织;从农田水利及农村生产条件,到乡镇市场建设、社区规划等等,都成体系地设置了普查指标体系。因此,搞好这次农业普查,能够充分了解和掌握农村现状的基本数据,便于评估农村小康建设进程,发现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可以说,这次农业普查是适应全面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全面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工程。
4.“入世”后农业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扩大,要通过这次普查开展更丰富有效的比较研究。加强农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扩大农产品的国际贸易,已经成为我国农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当今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把农业普查作为农业发展的一项基础工作,并实行定期普查与经常性抽样调查相结合的统计制度。从西方国家19世纪中叶开始建立农业普查制度起,目前已有100多个国家定期开展农业普查。我国这次农业普查方案,就参考了联合国粮农组织2010年世界农业普查方案及美国、韩国等国家的经验。采用国际上通用的概念和指标口径,对我国农业进行全面普查,便于进行多方面数据资料国际对比分析。这对于我国农业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是一项必要的工作。
5.现阶段农村统计工作的改革与发展,要通过这次普查得到全面有效的促进和加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统计工作发生了很大变化,农村统计方法制度由全面统计为主向以普查为基础、抽样调查为主、辅之以全面报表、重点调查、科学核算等多种方法综合运用的方法体系转变。这次普查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为今后10年有关“三农”问题的抽样调查提供科学系统的抽样框,并为进一步做好常规的农村统计工作、搞准农村社会经济情况奠定坚实的基础。同时,由于这次普查涉及面广、指标多,要动用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搞好了这次普查,有助于提高各级政府组织大型普查的能力,在全社会普及一次“三农”知识教育、统计知识教育。此外,由于这次普查要求采用光电录入、网上数据处理、数据库开发等先进手段,有助于推进统计工作的手段创新和方法创新。
二、要十分明确第二次农业普查的任务和要求
这次农业普查的目的,就是要查清近10年来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发展变化情况,为研究确定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各项社会经济政策提供依据。在我省辖区内就要对全省所有乡镇、所有村(居)委会、所有农户,所有乡村人口,以及上万个非住户类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全国统一的时间、统一的调查项目、统一的填写方法,进行全面登记,具体查清:(一)从事第一产业活动单位和农户的生产经营情况;(二)乡(镇)、村委会及社区环境情况;(三)农业土地利用情况;(四)农业和农村固定资产投资情况;(五)农村劳动力就业及流动情况;(六)农民生活质量情况。从2005年的准备工作算起,到2008年工作总结截止,整个普查活动前后将近4年。从本次农业普查对象的数量及其分布地域范围看,比即将结束的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工作量还要大。毫无疑问,这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我在这里要特别强调的是,无论任务有多重,困难有多大,时间有多紧,我们省都必须高质量地完成好这次普查任务,拿出真实可信的普查数据。为此,特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1.要切实加强领导。全国农业普查不仅是农村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为世界各国和国际组织所瞩目。普查是政府行为,是由国务院统一部署的。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首先要组织强有力的农业普查领导班子及其办事机构,选调强有力的普查骨干队伍,创造农业普查工作正常进行所必须的条件。目前,全省14个市州一级的普查领导班子及其办事机构已基本组建完毕,县市区一级的组建工作必须加快进度,乡镇村一级更需要抓紧启动,省农普办要督促各地按时间要求完成普查机构的组建。各级政府要把普查纳入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并通过层层签署责任状的形式,做出具体部署,把它抓紧抓实。担负农业普查领导责任的各级政府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责,名符其实,多过问,多检查,多督促,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各级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具体抓落实,抓进度,抓质量,确保高质量完成普查工作任务。
2.要密切部门配合。农业普查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需要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并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凡参加农业普查工作的各有关部门要实行领导负责制,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提供必要的支持与配合。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涉及到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工作,由省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经费和物质保障方面的工作,由省财政厅和省发改委负责协调;涉及土地资源普查,国土部门要密切配合。统计部门和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所有涉及农业的部门,如军队、司法及农垦等系统,都要成立相应的普查机构,以便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在座的各位领导小组成员,一定要负起责任,把农业普查当作份内的工作来认真抓好。本次农业普查将实行领导小组成员分别包干负责市县的做法,省农普办先拿个方案。在普查准备阶段、普查入户阶段和普查质量检查阶段,分别由领导小组成员带队,对所负责的市县及基层普查工作进行督查。督查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向省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报告。在普查当日,请省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到普查登记现场检查指导登记工作。
3.要积极落实经费。进行农业普查工作,需要大量的资金保证。由于这次农业普查的调查对象多,且分散在广大的农村地区,需要印发的表格、宣传资料、培训资料等等也多,需要聘请的普查员、普查辅导员也必然增多,所需普查经费也必然相应增加。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分级负担普查经费的要求,积极筹措普查经费。财政厅讲的三条意见很好,省农普办要研究落实。考虑到不少乡镇乃至县市筹措普查经费的困难较大,省市两级要积极想办法对基层给予必要的补贴。各级农业普查机构在经费开支上要精打细算,努力做到少花钱,多办事,保证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4.要搞好宣传发动。这次我省农业普查仅现场调查就需要50万现场工作人员参加,如果考虑到在整个历时4年的普查过程中,各级各部门的各类宣传、组织、试点、数据处理、后勤保障等等人员,需要动员参与的工作人员总数将达到80万人左右,普查对象更是多达1482万农户。这是一次大规模的社会动员。既要搞好领导的大动员,也要搞好普查队伍的大动员;既要搞好思想动员,也要搞好组织动员,充分调动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农业普查的积极性。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和政府主管部门,要认真按照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务院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和领导好农业普查的宣传工作,动员组织宣传文化和新闻部门运用各种宣传手段,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农业普查的宣传动员活动。要向各级、各调查对象讲清楚农业普查是什么,为什么要进行,以及怎样进行,使他们真正懂得农业普查的有关知识,从而得到大家的积极支持与配合。
5.要做好普查人员的选调和培训。这次农业普查不仅工作量大,而且专业性强,普查人员的素质就成了这次普查质量的关键。各级人民政府,特别是市县人民政府,一定要按照普查办法的要求把好人员选聘关和培训关。普查人员选定以后,必须加强培训。按照分级负责制,国家负责培训省级骨干,省培训市县骨干,市县培训普查员和指导员。普查员经过培训后,由普查机构发给证件,持证上岗。在普查任务完成前,不得调动普查人员从事普查以外的工作。
6.要依法如实填报。数据的准确性是决定普查工作成败的关键。凡在我省内符合普查对象的有关单位和农户,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的真实可信。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对于违反统计法的行为,有关部门要依法查处。农业普查取得的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和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个人和商业秘密要严格保密。
7.要确保工作进度。从现在到普查登记只有一年的时间了。各级各部门必须有高度的紧迫感,统筹安排好各项工作,严格按照普查工作进度时间表,充分借鉴第一次农业普查的经验,高质量、全面地完成第二次农业普查任务。
三、要抓紧落实今冬明春的几项具体工作
刚才,马勇同志已就今冬明春的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意见。我结合大家讨论情况,再强调以下几点:
1.抓好这次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精神的传达贯彻。有关会议精神请省农普办及时整理,印发各级各有关部门,并向媒体发一个新闻通稿,进行必要的宣传报道。各地也要召开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会议,落实领导责任,明确部门分工,做出具体部署。
2.精心筹备好两个会议。要在近期召开省人民政府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会议和全省农普办主任会议。可以考虑接着全省农村工作会议后召开,请省农普办准备好各种会议材料,包括各位领导讲话材料、参阅材料、责任状。请按程序向省委、省政府办公厅报批。全省农普办主任会议,请农普办承办,马勇同志代表领导小组到会讲话。
3.加紧对普查机构、经费、工作条件落实情况的督办。省农普办要督促各级农普办尽早编报预算,解决普查办必要的工作条件。省本级的经费,请省财政厅大力支持,及早安排落实。
4.因地制宜做好我省农业普查的各项规划,特别要筹备好试点工作。在制定规划和试点方案中,要多作深入的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各部门要积极配合,献计献策,群策群力。试点工作的各项准备工作要扎实。试点情况要及时通报,试点经验要及时推广。
5.搞好各级农普办的工作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对农业普查工作的组织管理水平。要规范各项工作流程,建立健全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的信息交流反馈制度和渠道,提高工作效率,突出工作实效。
希望大家共同努力,完成好农业普查任务
㈡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的组织实施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由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简称国务院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国务院地名普查办)设在民政部,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宣传和督促检查验收。
此次地名普查以县级政区为单位进行。普查涉及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相应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标准名称为XX省(自治区、市、县、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简称XX省、自治区、市、县、区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简称XX省、自治区、市、县、区地名普查办),办公室设在地名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地名普查工作。
四、职责分工
国务院地名普查领导小组职责:
(一)制定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有关方针、政策和保障措施。
(二)组织部署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
(三)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
(四)审议重要地名命名更名事项。
(五)审定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
(六)承办国务院交办的有关工作。
国务院地名普查办职责:
(一)拟定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
(二)制定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技术规范。
(三)负责组织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宣传。
(四)负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
(五)负责地名普查的会议组织、业务培训、检查指导验收。
(六)负责组织地名普查成果上报和建档工作。
(七)负责指导建立、完善各级地名普查数据库。
(八)负责组织编纂普查地区标准地名图、录、典、志等。
(九)负责组织地名普查信息综合应用服务。
(十)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国务院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做好地名普查的协助和配合工作,指导和督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做好地名普查所需专题资料的整理及提供工作,并确保信息和数据的有效性和现势性(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详见附件)。

㈢ 喀什地区扶贫办介绍脱贫攻坚普查实施方案
关于脱贫攻坚战的话主要在于精准扶贫,我们只有照着做好精准扶贫工作,才能更好打赢脱贫攻坚战。
㈣ 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方案
就是为了罚我们的钱啊!我也是为了子女的户口头都痛啊!一直想入户口又无几十万交罚款,现在终于等到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明确规定指出超生子女可落户籍,但东莞市的计划委员还是说钱照罚。无办法了又一次失望了,那普查也是官员挣钱的借口,我们的市民就是这样比欺压啦!纯正是哑口无言,有苦自己知啊!人家有钱生十个都无问题,计划生育政策只是治死我们穷困户。
㈤ 湖南祁东县人口普查
湖南人口普查上户口法帮网 时间:2010-06-20 07:44来源:未知 作者:www.fabang.com 点击: 1312 次 湖南人口普查上户口 本文主要依据主流媒体的报道,讲述湖南省第六次人口普查如何上户口的问题。 法律依据是《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方案》 群众:超生儿童上户口,是不是还要被罚款? 警方解释: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第六 湖南人口普查上户口本文主要依据主流媒体的报道,讲述湖南省第六次人口普查如何上户口的问题。法律依据是《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方案》群众:超生儿童上户口,是不是还要被罚款?警方解释: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关于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前进行户口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0号)精神,对未申报户口的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要准予登记,并不得将登记情况作为行政管理和处罚的依据,计划生育政策外出生人口的父、母亲只需要持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就可以在其户口所在地为孩子申报户口。对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无法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凭申报人书面申请、生父母居民户口簿、接生人员证明,以及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出具的DNA亲子关系鉴定书或出生公证书等材料申报出生登记;同时,在2010年9月30日前的全省户口整顿期间,对所有无法正常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的,也可凭申报人书面申请、能够证明母亲生育事实和母子(女)关系的《住院病历》办理户口登记。任何地方和单位都不得限制政策外生育婴儿落户,不得将户口登记情况作为行政管理和处罚的依据。因此,公安机关不会对超生儿童上户口的情况进行处罚。公安部门专门发了一个文件,文件的名字叫第六次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方案。这个方案里头公安部明确规定,对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要及时的登记落户。有这个情况,各个地方就出台了具体的一些实施细则,最早我们看到公安部方案户口整顿时间是5月份到9月30日之间。这段时间,广大群众对于户口没落实的情况赶快可以到当地的公安部门来落实户口,河北省出台的一些具体的细则还没有出台,但是它最早发布了由公安部门通过媒体发布了这样一些信息。这些信息总结了这些方面,第一个方面是对96年1月1日以后,因为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早婚早育等原因造成的婴儿,如果没有上户口,可以凭借出生一些证明办理常住户口登记,任何出生证明签发机构和人员不得以准生证、生育证作为附加条件拒绝为新生儿出具医生证明。河北省明确规定,任何地方和单位都不得限制政策外生育的婴儿落户,也不得将户口登记的情况作为行政管理和处罚的依据。这是与我们国家的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明确规定的,人口普查跟别的行政的措施是两个不同的措施,在普查期间一方面被普查对象不得无故瞒报虚报人数。
㈥ 人口普查是几年普查一次呢
新中.国成.立后从1949年至今,中.国分别在1953年、1964年、1982年、1990年、2000年和2010年进行过六次全国性人口普查。2020.年11月1日将开始进行第七次人口普查。
1953年我.国着手进行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开始执行发展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迫切需要翔实的人口资料,决定在于1953年在选.举工作的同时,举行第一次人口普查。按照近代人口普查的要求,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普查方案,颁布了《全国人口普查办法》共18条。以1953年6.月30日24时为人口调.查的标准时间。调.查项目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与户主关系、本户住地等六项。普查登记的实际时间历时半年多。1954年11月1日由国.家统计局发表了《关于全国人口普查登记结果的公报》,公布了这次普查的主要数字:全国在1953年6.月30日24时总人口为601938035人,其中直接调.查的人口为574205940人,用其他办法间接调.查到的人口为27732095人。
1953年4月3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全国第一次人口普查办法》,为准备全国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做好选民登记工作,并为国.家的经济、文化建设提.供确实的人口数字,决定开展全国第一次人口普查。普查登记的标准时间为:1953年6.月30日24时。普查项目有:与户主关系、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以及本住址等6项。这次普查工作的特点:在市选.举委.员会领.导下,人口普查登记与选民登记同步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工作又在标准时间半年后开展。回顾时间较长,普查登记项目少,为了取得经验和保证质量,试点和复查面广,时间长,对边缘少数民.族地区,采用间接调.查的方法而取得数据。普查时间,1953年6.月12日至7月2日为准备工作阶段,7月3日至1954年6.月为登记阶段及全面复查和重点抽查、统计、小结、公布等。普查结果:全市总户数为606864户,总人口2419524人,其中男性1282167人、女性1137357人,性别比为112.73,户平均3.99人,汉.族2400904人占总人口99.23%,少数民.族18620人占总人口0.77%。市人口调.查办在4个居民小组(平均每组350人)开展抽查结果,每组平均漏登与错划的只有1.5人,精确度达99%。
1964年人口普查是我.国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于1964年2月11日分布了《关于进行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指示》,明确指出,这次普查的目的是为了制定第三个五年计划(1966-1970年)和长远规划提.供依据。全国人口登记计算的标准时间为1964年6.月30日24时。普查项目除保留第一次普查的六个项目外,新增了文化程度、本人成分、职业三项,后两项不作汇总。同时,要求对1964年上半年出生、死亡、迁出、迁入进行核对和登记。1964年人口普查数字当时没有公布。到1981年第5期《统计》杂.志上,刊载了国.家统计局提.供的《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的九项主要统计数据》。普查结果:1964年6.月30日24时,全国人口为720370269人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为694581759人(不包括台.湾省人口、港澳同.胞和国外华侨)。
1982年人口普查是我.国第三次人口普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于1982年2月19日分布了《第三次人口普查办法》共28条,规定1982年7月1日零时为全国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普查项目共19项,按人填报的项目有姓名、与户主关系、性别、那里;年龄、民.族、常住人口的户口登记状况、文化程度、职业、不在业人口状况、婚姻状况、生育子女数和存活子女总数、1981年生育胎次等13项,按户填写的有户的类别(家庭户或集体户)、本户住址、本户人树、本户1981年出生人数、本户 1981年死亡人数和有常住户口已外出一年以上的人数等6项。第三次人口普查结果主要数据是,1982年7月1日零时全国人口为1031882511人其中大.陆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包括福建省的金门、马祖等岛屿)的人口和现役军人共10О8175288人。
1990年人口普查是我.国第四次人口普查。国.务.院于1989年5月9日发出了《关于进行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1989年10月25日,国.务.院分布了《第四次人口普查办法》,共33条。全国人口普查登记的标准时间为1990年7月1日零时。普查表有21项,其中:按人填报项目为15项,即姓名、与户主关系、性别、年龄、民.族、户口状况和性质、1985年7月1日常住地状况、迁来本地的原因、文化程度、在业人口的行业、在业人口的职业、不在业人口状况、婚姻状况、妇女生育、存活子女数、1989年1月1日以来的生育状况;按户填报的有6项,即本户编号、户别、本户人数、本户出生人数、本户死亡人数、本户户籍人口.中离开本县、市一年以上的人数。第四次人口普查的主要数据是,1990年7月1日全国人口为1100173810人,其中大.陆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包括福建省的金门、马祖等岛屿)和现役军人共1133682501人。
2000年人口普查是我.国第五次人口普查。国.务.院于1998.年6.月17日发出了《关于进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2000年1月25日,国.务.院分布了《第五次人口普查办法》,共46条。全国人口普查登记的标准时间为200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表有49项,其中:按人填报项目为26项,即姓名、与户主关系、年龄、民.族、户口登记状况、户口性质、出生地、何时来本乡镇街道居住、从何地来本乡镇街道居住、迁出地类型、迁移原因、5岁及以上的人五年.前常住地、6岁几以上的人填:是否识字、受教育程度、学业完成情况、15岁几以上的人填:是否有工作、工作时间、行业、职业、未工作情况、未工作者主要生活来源、婚姻状况、初婚年月、15-50岁妇女填:生育子女数、1999.11.1-2000.10.31生育状况;按户填报的有23项,即户编号、户别、本户普查登记人数、本户户籍人口.中外出不满半年人数、本户户籍人口.中外出半年以上人数、暂住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登记地不满半年人数、本户1999.11.1-2000.10.31出生人数、本户1999.11.1-2000.10.31死亡人数、本户住房间数、本户住房建筑面积、住房用途、本住房.中是否有其他合住户、住房建成时间、建筑层数、住宅外墙墙体材料、住房内有无厨房、主要炊事燃料、是否饮用自来水、住房内有无洗澡设备、住房内有无厕所、住房来源、购建住房费用、月租房费用。2001年3月28日国.家统计局分布第五次人口普查的主要数据,2000年11月1日全国人口为129533万.人,其中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包括福建省的金门、马祖等岛屿)和现役军人共126583万.人。
中.国政.府网2009年5月6日公布了《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通知指出,根据国.家普查项目和周期安排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10年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这次人口普查登记的全国总人口为1,339,724,852人,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十年增加7390万.人,增长5.84%,年平均增长0.57%,比1990年到2000年的年平均增长率1.07%下降0.5个百分点。数据表明,2000年到2010年十年来来我.国人口增长处于低生育水平阶段。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家庭户40152万户,家庭户人口124461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10人,比2000年人口普查的3.44人减少0.34人。家庭户规模继续缩小,主要是由于我.国生育水平不断下降、迁移流动人口增加、年轻人婚后独.立居住等因素的影响。男性人口占51.27%,女性人口占48.73%,总人口性别比由2000年人口普查的106.74下降为105.20(以女性人口为100.00)。0-14岁人口占16.60%,比2000年人口普查下降6.29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占13.26%,比2000年人口普查上升2.93个百分点,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占8.87%,比2000年人口普查上升1.91个百分点。我.国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说明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和医.疗卫生保健事业的巨大改善,生育率持续保持较低水平,老龄化进程逐步加快。这次人口普查,汉.族人口占91.51%,比2000年人口普查的91.59%下降0.О8个百分点;少数民.族人口占8.49%,比2000年人口普查的8.41%上升0.О8个百分点。少数民.族人口十年年均增长0.67%,高于汉.族0.11个百分点。与2000年人口普查相比,每十万.人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3611人上升为⑧930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1146人上升为14032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33961人上升为38788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35701人下降为26779人。文盲率(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为4.О8%,比2000年人口普查的6.72%下降2.64个百分点。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和文盲率的变化,反映了2000到2010十年来来我.国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大力发展高等教育以及扫除青壮年文盲等措施取得了积极成效。这次人口普查,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66557万.人,占总人口的49.68%,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67415万.人,占50.32%。同2000年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3.46个百分点。这表明2000年以来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极大地促进了城镇化水平的提高。
第576号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已经2010年5月12日国.务.院第11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四日
2019年11月,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20.年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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