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天然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设备大修的条件:整机(车)大修必须在运转时间、里程达到设备大修周期且达到如下条件时,方可安排大修: 1.1、燃油设备 1.1.1、发动机动力性能降低,汽缸压力下降到规定压力的60%以下,汽缸内壁磨损超过使用范围,运转有较大的杂音,机油耗量超过定额的100%以上,燃油耗量超过20%以上调整无效的设备; 1.1.2、底盘各总成或基础件磨损、破裂、变形,主要零部件磨损,需彻底整修的设备;车架严重弯曲,部分铆钉松动或断裂,严重危及安全运行的设备; 1.1.3、车箱、驾驶室需拆开修理的设备; 1.1.4、履带行走机构磨损,继续使用将引起断裂或可能造成重大事故者; 1.1.5、液压系统各部件工作效能显著降低;以上2.3.1.2项和2.3.1.5项中,有三项同时需要修理的设备,且发动机需大修,即可列为整车大修计划。 1.2、机床:床身及各箱体内轴和齿轮磨损都超过极限,精度不能满足生产需要,可列入整机大修。 2、发生事故造成设备严重损坏,在事故原因未查明、责任者未查清前,不得安排设备大修。 3、下年度设备大修理、整修计划,必须在本年度11月30日前,由各单位根据设备技术状况和运转时间里程,对预计在下年度达到大修程度的设备提出申请,由资产部组织相关专家、技术人员组成审定小组,对申请送修设备进行技术鉴定,明确修理项目和修理级别,确定修理预算费用。资产部填报年度设备大修、整修计划,经公司设备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后下发执行。 4、设备的维修和保养,由设备所属单位提出修理项目、零配件等预算费用计划,报资产部审批。 5、根据设备修理计划,设备大修(整修)前,由资产部组织相关专家、技术人员,对送修设备进行技术鉴定,明确修理项目,确定更换的大型总成件,零配件等预算费用,并做出鉴定报告。基地设备大修(整修)由资产部和送修单位组织实施;施工现场由设备所属单位组织设备大修(整修)、设备维修和保养。 6、设备的各种修理,原则上必须在公司内部修理,严格控制设备到社会修理厂进行修理。确需到社会修理厂进行修理的设备,必须填写设备外委修保申请单,资产部审核后,报公司经理批准。 7、车辆在行使途中出现故障,由驾驶员及时通知本单位领导,经批准后方可修理,事后必须按公司规定及时补办手续。 8、外委修理一次性修理费用在5000元以上的设备,由设备送修单位与承修单位进行合同谈判,资产部、经营计划部按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合同会签,待批准后方可实施。 9、承担外修设备的修理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修理资格。 10、在外委设备修理过程中,送修单位要随时对修理质量进行监督和检验。 11、修理过程要进行工序质量控制,部件组装前,主要更换零件、修复件、自制件等,必须经检验员检验合格后,方可实施装配;装配顺序、调整方法应严格按设备修理手册或修理规范要求进行操作。 12、外委设备修理过程中,如发现合同条款中未列入需更换的大型总成件,而此总成件已无修复价值必须更换时,必须按程序进行,否则不予核销该部分费用。 13、需要鉴定的设备总成件包括:发动机、曲轴、驾驶室、车架、车厢、变速箱、分动箱、差速器、前后桥、增压器、变扭器、履带、链轨节、液压缸、液压泵总成和其它价值高的基础件等。 14、设备维修过程中严禁破坏环境,避免油品泄漏,如有泄露必须及时清理;对于废弃的油品、油棉纱等可能造成污染的物品应集中管理和处理。 15、大修(整修)竣工设备出厂时,由资产部组织设备所属单位、相关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验收小组,并写出验收报告。 16、设备大修理费每年按设备原值的6%提取并控制使用,原则上各单位自提自用。 17、B类以上设备的各级修理、保养资料必须齐全,并分别由送修单位(承修单位)及主修人、检验人签证,送修(承修)单位和资产部分别存档。 17.1、大修(整修)设备必须具备如下资料:入厂检验记录、出厂验收记录、更换配件材料明细、大修(整修)合格证(竣工资料)。该资料作为验收和结算依据的一部分,送修(承修)单位和公司资产部分别存档。 17.2、设备维修保养必须具备以下材料:入厂、出厂日期、修保类别及作业内容、更换配件材料明细。送修、承修单位和资产部分别存档。 18、贯彻进口设备以项修和总成修理为主的原则。 19、实行旧件回收制度,开展修旧利废工作。施工一线的设备修理领料用件必须以旧换新。 (五)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项目经理为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工程现场保证“三通一平”,施工现场各种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性能可靠,按要求保管和摆放,现场设备、工具、材料摆放符合设计和安全要求。 3、施工作业坑按要求进行开挖,作业坑周边清理出宽于一米的人行通道,安全通道设置不少于两个,作好通道台阶,方便上下,通道上不得有任何设备,设施和其他物品;作业坑旁平整出设备摆放区和操作区;必要时作业坑采取排水、防滑和防塌方措施,配备必要的通风设施。 4、施工场地设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流动施工现场设指示牌。 5、开工前按照场地布置图在作业带以外规划界定安全停车区,人员进入作业带必须按规定佩带劳动保护用品,非作业人员、车辆严禁在作业带内滞留,待命施工车辆停在预定地点。 6、施工现场按设计要求设置、配备消防器材,实行“三定”管理,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方。 7、各类气瓶现场存放要距离明火10m以上,移动时不能碰撞。氧气瓶不能和其他可燃气瓶同放一处。 8、对于易燃易爆和有毒施工介质,要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措施计划,预先进行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进行必要的演练。 9、在施工中要根据施工外界条件采取遮阳防晒、防雨措施,必要时进行气体浓度的监测。 10、有毒介质作业场所应设置黄色警示线,在明显位置帖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说明产生职业中毒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措施等内容。 11、密闭空间作业和有毒介质作业应设置有效的通风装置。 12、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职业标准的防护劳保用品,并要求工作人员正确使用。 13、现场设置专职安全监督和安全员,进行巡回检查。 14、夜间施工场地要设置足够的照明,作业带以内使用的照明灯具要符合防爆要求。 15、在靠近道路作业时,要在路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行人和车辆注意过往安全,天黑要设置信号灯、配备值班人员,防止人员或车俩误入作业坑。
2. 学习燃气轮机需要看哪些书
我哈尔滨工程大学热动专业燃气轮机方向毕业的,专业基础课主要有工程热力学,工程流体力学,传热学,材料力学等。专业课有叶轮机械原理(清华大学出版,老课本了,学校内印),燃气轮机结构以及强度计算(我们学院牛利民教授退休之前编写的,他也是我们班主任,早年毕业于哈工大涡轮喷气式发动机专业),燃气论机装置原理及设计(课本好像也是清华大学出版的,学校也是拿来内印,郑洪涛教授主将课,他早年毕业于清华大学热能系燃机专业),这些专业课的书籍书店能看到的很少很少
3. 如何学习看燃气管道工程图和学习燃气管道现场施工有没有这方面的书籍呢
城市燃气管道施工规范:
1、遵循的标准和规范
1.1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
1.2《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1.3《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98。
1.4《钢制对焊无缝管件》GB/T 12459-2005。
1.5《钢管焊缝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透照工艺和质量分级》GB/T 12605-90。
1.6《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析》GB11345-89。
1.7《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 8163-1999。
1.8《埋地钢质管道聚乙烯防腐层技术标准》SY/T0413-2002。
1.9《辐射交联聚乙烯热收缩带(套)》SY/T4054-2003。
1.10《钢质管道聚乙烯胶粘带防腐层技术标准》SY/T0414-98。
1.11《 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T 8923-88。
1.12《燃气用埋地聚乙稀管材》GB15558.1-2003
1.13《燃气用埋地聚乙稀管件》GB15558.2-2005
1.14《聚乙稀燃气管道工程技求规程》CJJ63-95
2、施工队伍应具备的条件
在《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中用黑体字要求的内容,其内容为:
2.1进行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施工资质;进行城镇燃气输配工程监理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监理资质。工程项目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施工许可文件后方可开工。
2.2 承担燃气钢质管道、设备焊接的人员,必须具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焊接)焊工合格证书,且在证书的有效期及合格范围内从事焊接工作。间断焊接时间超过6个月,再次上岗前应重新考试;承担其它材质燃气管道安装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间断安装时间超过6个月,再次上岗前应重新考试和技术评定。当使用的安装设备发生变化时,应针对该设备操作要求进行专门培训。
3、管材及管件
3.1 中压、低压燃气管道宜采用聚乙烯管,机械接口球墨铸铁管、钢管、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应符合相关标准。
高压、次高压应采用钢管、选用的钢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三石油天然气工业输送钢管交货技术条件第1部分:A级钢管》GB/T9711.1,《石油天然气工业输送钢管交货技术条件第2部分:B级钢管》GB/T9711.2,《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8163。
对城镇燃气工程管材的选用根椐工程的技术要求,使用场合和市场供货情况以及价格等问题综合考虑对埋地燃气管道、中低压管道选用的管材主要用以下两种:有符合GB/T8163的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符合GB15558.1的埋地用聚乙烯管材。最好不要用其它管道,质量很难保障,以籍田城区燃气管道为例,设计选用无缝钢管,而施工改用镀锌钢管,造成了严重后果。
3.2 管件选用的材料、管件壁厚、介质等特性、使用温度及施工环境温差等因素考虑,对城区管道的管件按《钢制对焊无缝管件》GB/T12459-2005可以满足要求,PE管用管件应符合《燃气用埋地聚乙烯管件》GB15558.2-2005。
3.3管材、管件、管道附件及其他材料应具有产品质量证明书、出厂合格证、说明书,在使用前应核对其规格、材质、型号。
4、土方工程
4.1施工单位应会同建设等有关单位,核对管道路由、相关地下管道以及构筑物的资料,必要时局部开挖核实。
4.2 施工前,建设单位会同施工单位对施工区域内已有地上、地下障碍物,与有关单位协商处理完毕。
4.3在施工中,燃气管道穿越其他市政设施时,应对市政设施采取保护措施,必要时应征得产权单位的同意。
4.4在沿车行道、人行道施工时,应在管沟沿线设置安全护栏,并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在施工路段沿线,应设置夜间警示灯。
4.5 在繁华路段和城市主要道路施工时,应采用封闭式施工方式。
4.6 在交通不可中断的道路上施工,应有保证车辆、行人安全通行的措施,并应设有负责安全的人员。
4.7 当开挖难度较大时,应编制安全施工的技术措施,并向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8 管沟开挖时,若对邻近建、构筑物有影响,应加防护支撑后再进行施工。
4.9管沟开挖时,一般不作特殊处理,应避开雨季,及时开挖,及时回填。管沟回填时先用细土填至管顶以上0.5m后,方可使用土、沙或碎石回填并压实。应执行《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33-2005中2.3条、2.4条的规定。
4.10警示带敷设
4.10.1埋设燃气管道的沿线应连续敷设警示带,警示带应平整的敷设在管道的正上方,距管顶距离为0.3~0.5m。
4.10.2警示带适用于城区管网,庭院内管网可不敷设。
4.10.3警示带上应印有明显牢固的警示语:“天然气管道、危险”字样、管径、所属天然气公司及联系电话等。其他有关规定详见《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
4.11 城区燃气管道(不包含庭院管网)设计压力≥0.8MPa时,管道沿线应设置路面标志。若设计有特殊要求时按设计要求执行。
5 、埋地钢质管道敷设
5.1 地下燃气管道与相邻建、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的水平净距及垂直净间距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相关要求。
注:1.如受地形限制,经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后,净距均可适当缩小,但低压管道不应影响建(构)筑物和相邻管道基础的稳固型,中压管道距建筑物基础不应小于0.5m且距建筑物外墙面不应小于1m,次高压燃气管道距建筑物外墙面不应小于3.0m(当对次高压A燃气管道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或当管道壁厚不小于9.5mm时,管道距建筑物外墙面不应小于6.5m;当管壁厚度不小于11.9mm时,管道距建筑物外墙面不应小于3.0m)。
5.2埋地燃气管道的最小覆土厚度(路面至管顶)应符合下列要求:埋设在机动车道下时,不得小于1.2m;埋设在非机动车道(含人行道)下时不得小于0.6m;埋设在庭院(绿化带及载货汽车不能进入之地)内时,不得小于0.3m;埋设在水田下时,不得小于0.8m。
5.3燃气管道与各类管沟、窨井水平净距要求:中压1.2m;低压1.0m。当达不到上述要求时,可采用提高防腐等级、减少焊缝数量、100%X射线探伤等措施,可适当减少上述间距,但不得小于0.5米。
5.4管道架空敷设
5.4.1中压和低压燃气管道可沿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住宅或公共建筑的外墙敷设。
次高压B、中压和低压燃气管道,可沿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丁、戊类生产厂家的外墙敷设。
5.4.2沿建筑物外墙的燃气管道距离住宅或公共建筑物中不应敷设燃气管道的房间门、窗洞口的净距:中压管道不应小于0.5m,低压管道不应小于0.3m。燃气管道距生产厂房建筑物的门、窗洞口听净距不限。
6、阀门的设置
6.1高压燃气干线上应设置分段阀门,分段阀门的最大间距,以四级地区为主的管段不应大于8Km,以三级地区为主的管段不应大于13km,以二级地区为主的管段不应大于24km,以一级地区为主的管段不应大于32km。
6.2在高压燃气管道支管的起点处应设置阀门。
6.3在次高压、中压燃气干管上应设置分段阀门,并应在阀门两侧设置放散管,在燃气支管的起点处应设置阀门。
6.4高压和次高压燃气调压站室外进、出口管道上必须设置阀门,中压燃气调压站室外进口的管道上应设置阀门。
6.5调压站室外进、出口管道上的阀门距调压站的距离当为地上独立建筑时,不宜小于10m,当为毗连建筑物时不宜小于5m。
当为调压柜时,不宜小于5m。
当为露天调压装置时,不宜小于10m。
6.6直埋球阀安装
6.7排气型直埋球阀安装
直埋球阀和带排气球阀的安装中H为埋地球阀的阀杆高度,根椐管道埋道埋深选取。井圈应置于稳定土层上,井壁采用页岩实心MU10,水泥砂浆M7.5。阀井外用1:3水泥砂浆加3%防水剂扶面。铸铁井圈采用Q-15A、Q-20A标准件,井圈应结合中面施工,要求平整、无松动。阀井设置位置:Q-15A适用于绿化带和人行道,Q-20A适用于车行道。
7、钢质管道焊接
7.1管道坡口
1)等厚管壁的坡口
2)不等厚管壁厚坡口
图中最大厚度δ2不应大于1.5δ1;如满足不了要求应加过渡管。
如设计某条管线,设计压力1.6MPa,如选用φ159×6无缝钢管,当某一段由于受建筑物安全距离的限制,只能在距建筑物3m处敷设,那么管道必须选φ159×12。φ159×6与φ159×12二种不同的厚度的焊接,中间必须再选用φ159×8(9)的管道做为过渡管。
7.2管道焊接
城镇燃气的钢质管道,多数均选用无缝钢管,材质20#钢,符合《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8163-1999,对其钢管焊接时,采用氩弧焊打底,E4315焊条填充和盖面。
7.3管道焊接及质量检验
1)管道焊接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97和《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98的有关规定执行。
2)管道焊接完成后,进行强度试验及严密性试验之前,必须对所有焊缝进行100%外观检查和内部质量检验。
3)焊缝内部质量检查要求按以下规定执行:
A、设计压力PN≤5KPa时,可不进行探伤检验。
B、设计压力5KPa<PN≤0.4MPa时,应对焊缝总数的15%进行X射线探伤检验,且每个焊工不得少于一个焊缝。
C、设计压力0.4MPa<PN≤0.8MPa时,对所有焊缝进行100%超声波检验,20%X射探复检。当管道壁厚不能满足超声波检验要求时,应对焊缝总数的75%进行X射线探伤检验。
D、设计压力0.8MPa<PN≤1.6MPa时,对所有焊缝进行100%超声波检验,20%X射探复检。当管道壁厚不能满足超声波检验要求时,应对焊缝总数的100%进行X射线探伤检验。
对以上规定的焊缝外观质量不得低于《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98Ⅲ级质量要求;内部质量用超声波探伤不得低于《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析》GB11345-89Ⅰ级质量要求;射线探伤不得低于《钢管焊缝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透照工艺和质量分级》GB/T12605-90Ⅱ级质量要求。
4)对穿越或跨越铁路、公路、河流、桥梁、有轨电车及敷设在套管内的管道环向焊缝,必须进行100%的射探检验。外观质量不低于GB50236-98Ⅱ级质量要求,内部质量不低于GB/T12605-90Ⅱ级质量要求。
8、管道吹扫、试压、置换
8.1管道组焊合格后应依次进行管道吹扫、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
8.2燃气管道穿(跨)越大中型河流、铁路、二级以上公路等特殊路段,应单独进行强度试验。
8.3 管道吹扫、强度试验及严密性试验前应编制实施方案,制定安全措施,确保施工人员及附近民众与设施的安全。
8.4 试验时应设巡视人员,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在试验的连续升压过程中和强度试验的稳压结束前,所有人员不得靠近试验区。
8.5管道吹扫和清管
8.5.1管道组焊合格后,由施工单位负责组织吹扫工作,并在吹扫前编制吹扫方案。
8.5.2每次吹扫管道的长度不宜超过500米,当管道长度超过500米时,宜分段吹扫。
8.5.3调压计量站(箱、柜)不应参加管道吹扫。
8.5.4吹扫口应设在开阔地段并加固,吹扫时应设安全区域,吹扫出口前严禁站人。
8.5.5吹扫压力不得大于管道的设计压力,且不应大于0.3MPa。
8.5.6吹扫介质采用压缩空气。
8.5.7吹扫气体流速≥20m/s。
8.5.8当目测排气无烟尘时,在排气口设置白布或涂白漆木靶检验,5min内靶上无铁锈、尘土等其他杂物为合格。
8.5.9主管和支管接管前,应对管径≥DN100,长度≥50m的管道进行清管球清管,清管时应设置临时收发球装置和吹扫口,清管次数不少于2次,检查无污物为合格,清管后再进行支管连接。
8.6 强度试验
8.6.1强度试验压力和介质:
8.6.3进行强度试验时,压力应逐步缓升,首先升至试验压力的50%,应进行初检,如无泄漏、异常,继续升压至试验压力,然后宜稳压1h后,观察压力计不应少于30min,无压力降为合格。
8.6.4试压合格的管段相互连接的焊缝,经射线照相检验,达《钢管焊缝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透照工艺和质量分级》GB/T 12605-90Ⅱ级合格后,可不再进行强度试验。
8.6.5强度试验按《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的规定,钢管PN>0.8MPa试验价质只能用水,但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用水为介质进行强度试验,带来很多弊病,管道排水及排水的地方、管道干燥、工程周期长、费用多等等问题,而GB50251-2003中表10.2.3三四级城区及输气站内工艺管道,空气试压条件,试压时最大环向压力,三级地区<50%,四级地城<40%时都可以用气体进行压力试验。环向压力计算公式:
式中:δ-环向压力(MPa)
δ3-钢管的最小屈服强度(MPa)
P-强度试验时最大操作压力(MPa)
D-钢管外径(cm)
城镇燃气管道的材料一般选用无缝钢管,制管标准GB8163,管材的屈服强度δs=245mpa,常用的管材按货源的最小壁厚为:φ57×3.5、φ89×4、φ108×4、φ159×5、φ219×6、φ273×7。
从上面可以看出,一般城镇燃气设计都不会高于2.5MPa(高压B)管径多数在φ273以下,因此城镇燃气按上表计算用空气介质进行试压,符合GB50251-2003的要求,但又不付合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和验收规范CJJ51-2005的要求,因此我的看法是在设计的文件中应按CJJ51-2005要求缩写,而在实际操作采用空气进行试压也是安全的。为了确工程中的安全,若选用空气做介质进行强度试验,应采取如下措施,一、在工程施工联络单上,建设方、监理、设计、施工均应认可,二、应有施工组织设计,在其内容应有具体方案和应急措施,三、试压期间,根据压力情况对管道周边的人员进行必要的疏散,四、选择最佳的试压时间。
8.7严密性试验
8.7.1强度试验合格、管线回填后,全线整体进行严密性试验,严密性试验介质采用压缩空气,试验压力应满足下列要求:
A、设计压力<5kPa时,试验压力应为20kPa。
B、设计压力≥5kPa时,试验压力为设计压力的1.15倍,且不得小于0.1MPa。
8.7.2严密性试验稳压持续时间为24h,每小时记录不少于1次,修正压力降小于133Pa为合格。
8.8置换
8.8.1供气管道投运前应进行气体置换。
8.8.1.1先用氮气置换管道内的空气;
8.8.1.2再用天然气置换管道内的氮气;
8.8.1.3置换的管道内气体流速不大于5m/s。
8.8.2置换放空口应设置在宽广的地带,放空区周围严禁火源及静电火花产生。
8.8.3非本工程人员和各种车辆应远离放空区,放空立管口应固定牢靠。
8.8.4放空口的气体必须符合下列要求才为合格:
8.8.4.1氮气置换空气:放空气体测定的含氧量小于2%。
8.8.4.2天然气置换氮气时,放空口放空气体边续三次(每次不少于5mm),测定燃气浓度值均大于90%为合格。
9、特殊段处理
9.1燃气管道不得穿越的地方
地下燃气管道不得在堆积易燃、易爆材料和具有腐蚀性液体的场地下面穿越。严禁在排水沟、污水沟内敷设。
9.2地下燃气管道从排水管(沟),热力管沟,隧道及其他各种用途沟槽内穿越时,应将燃气管道敷设于套管内,套管伸出构筑物的外壁不应小于表6.3.3-1中燃气管道与该构筑物的水平净距,套管两端应采用柔性的防腐、防水材料密封。
9.3燃气管道穿越铁路、公路
9.3.1穿越铁路或高速公路应加套管;
1)、铁路轨底至套管顶不应小于1.2m;
2)套管内径应比燃气管道外径大100mm以上;
3)套管两端与燃气管道的间隙应采用柔性的防腐、防水材料密封,其一端应装设检漏管。
4)套管用钢管或钢筋混凝土管,有采用阴保的燃气管道,为保障套管内的燃气管也能正常处于阴保工作中,套管应采用钢筋凝土管。
9.3.2燃气管道不加套管穿越公路
对一般公路、厂区的道路,可以不加套管,按从钢质管道穿越铁路和公路推荐作法SY/T0325-2001中要求,管顶致路面埋深不小于1.2m。
9.3.3加套管与不加套管的比较
1)加套管时燃气管道保护更好,不受外力作用;
2)检修时若在原位换管,可以利用原套管,不会损伤公路(大开挖)或对公路或铁路进行土建工程(如顶管等);
3)不加套管埋深足够,不会因为外力作用而影响管响管道安全。
4)不加套管节约费用,施工方便。
5)一般情况下,检修或更换管道,为了不影响用户供气,不可能停气后再更换,而是事先把需要更换管道穿越之后,再进行停气碰口,节约停气时间。因此原穿越管道的套管只有报废。
6)对规划路在管道敷设时最好加套管,避免在规划路施工时,有大型机械经过和道路建设时伤害到管道的安全。
7)成都市城镇燃气管道除三环路的管道加套管,其他燃气管道穿越各种街道、道路大多数采用直埋。
9.3.4加套管的安装
加套管有加检漏管和不加检漏管二种形式,对重要地段应加检漏管,如铁路穿越,套管有钢质和钢筋凝土二种,若管道有阴保,应采用钢筋混凝土套管。
9.4小河穿越
对大中型穿越有特殊要求,在这里就不讲,在城镇燃气敷设中会迁到各种数型的炮台渠,一般要求河床的复土原度根据水流冲刷条件及规划河床确定,对不拿航的不应小于0.5m。一般可以按下面的作法:
1)直穿:
2)下穿越:
9.5附桥跨越
在城镇燃气敷设利用道路桥梁跨越河流是管道安装的最经济的一种方式。
9.5.1适合条件
①输送燃气的压力≤0。4MPa
②敷设时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③管道采用无缝钢管,焊缝100%射线照探伤
④不影响通航
⑤管道应考虑温差变化的补偿
⑥管道应有高质量的外防腐
⑦支承等应选用钢质材料
9.5.2敷设方式:
9.5.2.1桥面的人行道位置
按规划给定的燃气位置,并符合几道,平行敷设的相关要求,(如有通读线、电力线、水管线等)。燃气管道应敷设在管槽内,顶上用活动盖板。安装时应同桥梁等部门协商,施工时应有桥梁部门人员参加。
9.5.2.2管桥跨越:
在桥护栏外架空敷设,用支承等固定桥墩式桥面上,详见附桥跨越示意图。
在安装时应注意:a)两端的基础设置
b)温差补偿的安装
c)管道的跨度不应超过管道允许的长度,可用公式计算,也可按下列推荐长度选择,φ57×3.5 为4.9m;φ89×4 为6.6m;φ108×4 为7.5m;φ159×5 为9.7;φ219×6 为12m。
附桥敷设在实践中证明是安全的,在南京、广州、四川均采用。但城市桥梁设计准则是不允许,经多方协商达成一致,只允许0.4MPa,因此GB50028-2006的规范中,附桥敷设的最高压力只允许中压A级。
10 停气连头碰口
城镇燃气在城区管网改造中或在城区发展新用户,或在已建管道中与新建管道的连接,那么就需要对原有管道停气,放空,然后动火焊接。在长输管道停气连头必须将原管道的天然气放空后用氮气进行置换,置换合格后才允许新、旧管线进行连接碰口。而在城镇燃气管道的停气连头碰口按《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检修安全技术规定》CJJ51-2006的要求,动火采用二种方法,一种就是把原有管道中的天然气放空后用氮气置换,要求连续3次测定燃气浓度,每次间隔为5min,测定值均在爆炸下限的20%以下时(甲烷爆炸下限是50%,下限20%就是1%以下的燃气浓度)为合格,方可动火作业。另一种方法是采用带火作业,其方法要求1)新、旧管线动火时应采取措施使新、旧管道电位平衡;2)带气动火作业时,管道内必须保持正压,其压力宜控制在300Pa~800Pa,应有专人监控压力;3)动火作业引燃的火焰,必须有可靠、有效的方法将其扑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