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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职务犯罪培训方案

发布时间:2021-09-11 05:57:41

① 如何做好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古人云:“先其未然谓之防,发而止之谓之救,行而责之谓之戒。防为上,救次之,戒为下。”这充分说明了犯罪预防的重要性。多年的反腐败实践经验也表明,严厉打击和惩治只能在一定时间内、一定程度上起到减缓职务犯罪的效果,并不能从根本上减少和遏制职务犯罪,只有全方位、多角度地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才是应对职务犯罪的治本之策。自199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反贪污贿赂检察厅内设立预防贪污贿赂检察处以来,检察机关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已经经历了二十年的探索和实践,也逐步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方法和体系,为完善反腐败工作制度、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但在实践中,对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职能定位不清、措施不力、方法不多、规范化不够、创新性不强等问题仍然存在。笔者将从检察机关预防部门如何加强自身建设,如何强化和提升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角度,谈谈自己粗浅的认识。
一、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职能定位
准确理解和科学把握检察预防工作的职能定位,是做好检察预防工作的前提和关键。我国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可分为立法、司法、行政和社会预防四大部分。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是司法预防的一个方面。职务犯罪预防的主体既包括党委、人大、政府三个上位主体,也包括有关部门、社会力量、人民群众这些下位主体。检察机关是有关部门之一,下位主体的一员,发挥着职能部门的作用。由此,我们可以从以下方面把握检察预防工作的职能定位:一是检察预防工作是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一个分支,必须要有整体、大局意识。检察预防在预防职务犯罪方面具有优势和自身的特点,但不能有“包打天下”的错误认识。二是检察预防工作具有司法性质,不能像行政预防、立法预防那样主动地、超前地介入某些社会生活或经营管理活动,在没有违法犯罪的场合只有劝说和建议的资格,没有行使权力的资格。三是检察预防工作必须在党委领导下进行,更不能脱离检察职能搞预防,因为检察预防工作是非权力性工作,而有的地方在国有企业等领域试行“咨询性审查”的预防,一定意义上是越权行使行政权。因此,检察预防应摆正位置,通过与有关部门、单位加强联系和协调开展预防,做到“到位不越位、尽职不越权、参与不干预、帮忙不添乱、服务不代替”。
二、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义
近年来,高检察院陆续印发了《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则(试行)》等一系列文件,把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定位为检察机关一项重要业务工作。高检院曹建明检察长在全国检察机关第三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会议上指出: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党和国家反腐倡廉建设总体格局的重要方面,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察机关惩治职务犯罪工作的必然延伸。各级检察机关必须准确把握和始终坚持预防工作的职能定位,努力从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推动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健康发展。因此,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意义重大。
(一)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延伸。由于检察机关具体负责对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对个案的发案原因、发案环节、作案手段比较熟悉,因此,通过对个案的剖析和类案的分析,更加容易把握职务犯罪案件的发案特点和规律,更加了解职务犯罪的发生、发展过程,因此,对如何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以遏制也就更为熟悉。从这个意义上说,检察机关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具有其他任何机关和部门无法取代的特质和优势,是司法预防的一个重要方面。
(二)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能更好地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从而真正达到查办一案,警示一片的效果。通过查办案件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开展,对发案单位能起到“亡羊补牢”的作用,同时,对其他单位和行业也可起到警醒和示范作用,防止类似案件的再次发生。同时,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也是对外宣传和交流的平台,通过预防宣传,让各单位、各行业特别是人民群众更加了解检察机关的职能职责,从而达到支持、拥护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三)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促进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效途径。检察机关预防部门通过对案件的分析,发现职务犯罪发生、发展、变化规律,提出规范管理、堵塞漏洞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建议,从而促进社会管理创新。预防检察建议分为以下几种:一是个案的建议。就是检察机关通过查办案件,发现发案单位在制度、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问题,提出针对性的解决办法和措施。个案的建议是一对一的,也就是通常说的一案一建议。这样的检察建议比较微观,针对性较强。二是类案的建议。就是检察机关通过对某一类型案件的调研和分析,查找类案的发案特点和规律,向类案发生的相关单位和行业提出预防的建议和具体防范的方法和措施。这类检察建议较为中观,不可能面面俱到,只可能针对带共性的问题提出建议和措施。三是对行业、系统的建议。就是检察机关通过对同一行业和系统一定时期内职务犯罪案件的发案特点和规律,提出的预防方案和措施。这类检察建议也较为中观,往往是针对同一行业和系统内带共性的问题提出来的,对一个系统、行业的预防工作有较好的促进作用。四是区域性的检察建议。就是检察机关针对某个行政区域内一定时期的发案特点和规律,提出的预防建议和措施。这类检察建议较为宏观,往往涉及一定区域内社会、经济发展的各个方面或者一定区域内若干职能部门。这类建议往往是向地方党委、政府等部门提出,为党委、政府的决策作参考。
上述四种检察建议无论哪一种,都是针对相关单位、相关行业、相关领域、相关区域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提出的完善的建议,对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如何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通常,我们说,预防工作的开展,第一位的是领导重视。这里所谓的领导重视,笔者看来,分为内外两种。对内来说,领导重视主要是指检察长重视,分管副检察长具体抓;对外来说,主要是指党委、政府重视,各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和参与。因此,在基层院,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应当从三个层面来分析。
(一)基层院检察长如何重视和抓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从昭通市的情况来看,预防职务犯罪经过近几年的健康发展,各县区院对该项工作是高度重视的,而且也在实践中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和尝试。但作为“一把手”,如何带动和推进一个地方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在认识上还是有差距的。笔者认为,一个地方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要取得实效,基层院检察长应当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1.熟悉县情,对当地的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要有长期性的、可持续性的规划和统筹。
基层院检察长要融入当地的社会生活中,对当地的社会、经济、人文、生活环境等要了然于胸,特别是对本地的经济支柱产业、重点扶持项目、热点难点问题要清楚明了,对本院一定时期内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要认真分析。在了解县情和分析案件规律的基础上,对当地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要有长远规划,明确远期和近期目标。能够紧紧转绕当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提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规划和设想,要以点带面、以小带大、以局部带动整体来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目标的确定一定要结合当地实际,否则就会变成不切实际的空想。
2.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人大对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支持。
首先应当树立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必须在党委的领导下,服从和服务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大局意识。同时,还应当为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因而,检察长应当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积极、及时、定期向地方党委汇报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安排和部署,特别是上级检察机关对专项活动的安排、对重点领域的整治行动等,让当地党委对检察机关的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充分理解和支持;二是积极推动党委领导下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机制的建立。从我市的实际情况来看,各县区均成立了党委领导下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但在实践中,真正充分发挥作用的并不多。党委领导下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既是党委预防工作的前沿阵地,也是检察机关推动检察预防健康有序发展的平台。因此,如何充分利用这一平台,将检察机关的预防工作思路和措施转化为地方党委的决策和部署,是基层检察长应当深思的问题。从笔者的实践来看,地方党委对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寄予厚望,满怀期待,对检察机关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划、计划充分肯定和支持。所以,基层院应当也可以将党委领导下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作为预防思路的发布平台、预防措施的落实平台和预防宣传的传播平台,真正将党委领导下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运用好。
3.积极沟通协调,营造检察预防工作良好的内外部环境。一方面要致力于外部环境的营造。首先要争取政府的支持,将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要定期向人大报告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争取人大代表对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其次要加强与党委、政府各职责部门的沟通,争取预防成员单位和联系单位对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认识和理解。要根据当地实际,重点选择基础好,制度措施完善的行业或部门作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点示范区,同时选择近年来发案较多,表现出管理混乱的部门或行业作为重点联系点,强化与主要领导的沟通、协调,共同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联系机制,把重点示范区和重点联系点结合起来,有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预防工作,带动全县各个部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协调发展。另一方面要努力做好内部环境的打造。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在检察机关的发展不足二十年,对这项工作的认识也经历了一个过程。曾经一段时间,预防部门在检察机关究竟属于综合部门还是业务部门都是一个争论的话题。近年来,随着党委对预防工作的高度重视,各级检察机关的艰苦努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地位有所提升,也被明确为检察机关的业务部门之一,但由于此项工作的发展主要依赖于领导的重视,所以在有的院,预防工作边缘化的现象是存在的。早在2002年,高检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有关内设机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职责分工的规定》就明确规定了检察机关内部各业务部门的预防工作任务,但在实践中,沾上“预防”二字,就是预防部门的事的现象是客观存在的。预防工作是检察职能的一部分,但这一职能履行的充分履行,靠预防部门一两个人单打独斗是远远不够的。因此,作为基层院的一把手,对预防工作要高看一眼,倾力支持,要整合反贪、反渎、公诉、侦监、民行、控申、监所等部门的力量,共同开展预防工作。同时,还要明确反贪、反渎、公诉、侦监等部门对预防工作的配合方法和措施,形成明确的制度和流程,改变预防部门内部协调难的局面。
(二)分管副检察长如何督促和落实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分管副检察长处于一个承上启下的位置,既要考虑把当地党委政府的要求和检察长的工作思路的贯彻落实,又要考虑结合当地实际提出意见和建议,还要检查和督促好各项具体措施的实施,更要具体协调好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从我市实际来看,绝大部分县区院分管预防工作的副检察长同时分管自侦部门,这有优势也有弊端。优势在于有利于自侦和预防部门之间的相互协调,在预防调查、提前介入等方面给予预防部门更多的方便;弊端则在于大多数副检察长忙于自侦案件的办理,对预防工作处于应付甚至不管不问的状态。从实践来看,预防工作抓得好的县区院,都是检察长和分管副检察长高度重视、支持甚至亲自参与干预防工作的院。对于分管副检察长如何抓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笔者认为:
1.分管副检察长要具体抓好对内对外的沟通和协调,为预防部门具体开展预防工作创造条件。预防工作单靠检察长的沟通协调和明确内部职责是远远不够的。在对外协调上,分管副检察长的作用是极为重要的。检察长的协调较为宏观,而分管副检察长的协调则意味着具体方法和措施的制定,以及在开展预防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的处理。因此,无论是在预防调查、案例分析还是在检察建议的实施或者检察约谈的实行过程中,副检察长要主动承担起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的责任,强化检察机关对此项工作的重视程度,推进相关部门的认识和重视,有利于预防工作的有力推动。在对内协调上,如果预防和自侦部门属于同一副检察长分管,那在预防调查、犯罪分析、检察建议等的落实上,就只是工作安排的问题,安排到位了,相应的困难也就解决了,工作措施也就落实了。如果不是同一副检察长分管,则院领导与院领导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就显得十分必要,可以避免一些由于认识不足而带来的相互推诿的现象的发生,为预防部门疏通道路,创造条件。
2.要分析、研判当地的案件形势,提出结合案件开展预防工作的重点行业和领域,明确重点示范区和重点联系点,具体指导预防调查、检察建议、犯罪分析、检察约谈、预防年度报告等工作的开展。从某种意义上说,分管副检察长对当地的县情更为熟悉,加上具体从事自侦案件的侦办工作,对当地的职务犯罪多发、高发区域和环节更为了解。因此,在配合主要领导明确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近期、远期目标上更有发言权,特别是对应当在哪些重点行业和领域重点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应该是了如指掌的。所以,分管副检察长要充分发挥这一优势,积极向主要领导提出预防工作规划的建议和方案;同时,要结合办案,具体领导和指导好预防科的工作,特别要查看预防调查的重点是否偏离、深度和广度够不够,检察建议是否脱离实际或没有可操作性,犯罪分析是否脱离案件本身,检察约谈是否脱离存在的隐患形成“走过场”的状态,预防年度报告是否千篇一律,不能反映出当地的实际情况和现实特点等等,在检查督促的基础上明确整改方案和措施并督促改进和落实。
3.加强督促和落实。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规划、方案和措施是否得到落实、落实得好与坏与分管副检察长的督促、指导和检查息息相关。因此,作为分管副检察长,从宏观方面来看,年初要检查预防职务犯罪的总体思路、年度工作计划是否紧紧围绕当地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总体目标来设计,是否符合当地党委和上级院的相关要求;年中要检查预防工作的相关业务数据和成效,例如:预防调查是否完成,完成的质量如何?是否紧扣了案件实际或者发案单位的客观情况?检察建议是否发出?回复情况如何,是否进行了回访等等;年末要检查预防工作取得的成绩、成效,了解相关单位的反馈意见以及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分管副检察长如果象重视自侦工作一样重视预防工作,在安排部署自侦工作时把预防工作同时安排和部署,预防工作发展的前景和效果就会取得突破性的进展。
4.注意资源和人员的整合。基层院人员少,很多科室都是一人科室,甚至有一人身兼数职的情况。客观地说,任何一个基层院,一个人干预防工作是远远不够的,因此,作为分管副检察长,要注重人员和资源的整合。特别是注重预防人员与自侦部门人员的整合,这种人员和资源的整合将有效促进查办和预防工作。一是便于自侦部门借道侦查。以预防名义开展调查容易让发案单位接受同时也不易引发犯罪嫌疑人的警觉和怀疑,对查办自侦案件是大有好处的;二是便于预防部门熟悉和了解案情。预防工作人员介入侦查,对个案的发案原因和环节将更加了解,有利于通过对发案原因的深入分析,提出合理的有针对性的预防检察建议;三是能够弥补侦查人员和预防人员不足的问题。
(三)预防科长(负责人)如何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预防科长(负责人)作为检察机关预防业务工作的实施人员,工作思路和方法直接决定和影响着本院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预防科长(负责人)应当如何做,笔者认为:
1.加强自身能力的锻炼和塑造。对于具体从事预防工作的人,我们可以用一句话来形容其应该具备的素质:“站起来能说,坐下来能写,上下能沟通,左右能协调”。因此,对于预防工作人员的要求应该说是比较高的,需要的是综合能力和素质都较强的人。一个地方预防工作的好坏,取决于好的思路、好的措施和好的落实。从这个意义上说,我把预防人员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优秀的预防人员。这类人有前瞻性,熟悉和了解当地的实际情况,能够根据本地实际和案件情况提出工作思路和方法措施或者能够根据领导的思路制定具体的措施,把地方党委、院党组的预防工作规划落实并进行经验总结;第二类为称职的预防人员。这类人熟悉预防工作方法,但对当地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如何开展缺乏思路,能够按照领导的意图制定具体的方法和措施或者把上级院的要求落到实处,对落实情况能适时进行总结。第三类为一般的预防人员。这类人员对预防工作方法和措施不了解,缺乏积极性与主动性,对上级院安排的工作和院领导安排的具体工作任务处于应付状态,落实不力。由于三类人员的存在,我们的预防工作也就分为三个等次。有思路、有措施、有落实、有成效为优等;无思路、有措施、有落实、成效微和有思路、有措施、有落实、无成效为次等;有思路、无措施、无落实、无成效或者无思路、无措施、无落实、无成效为劣等。从现实来看,我们大多数基层院的工作停留在次等上。由于多年形成的习惯,我们绝大多数院的预防工作都停留在贯彻落实市院的要求这个层面,很少有自主的创新型的思路、方法和措施,这也就是预防工作走入瓶颈,难以拓展的根本原因。所以,对于预防工作人员来说,加强自身能力的素质建设尤其重要。
2.保持从事预防工作的激情和热情。有的干警多年来形成了预防部门是边缘部门,预防工作不是检察院的主要业务工作,所以在内设机构不被重视的认识。这种认识是片面的。近年来,从高检到省院,大会小会讲预防工作的情况并不少见,特别是近年来高检院一系例文件和措施的出台,更加突出了预防工作的重要地位。因此,具体从事预防工作的同志们要把预防工作看作是对自己综合能力和素质的挑战,以充分的热情投入到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去。以我们预防法制讲座为例:为什么同样的内容,有的人讲得听课的人爱听,能听进去,能发出感叹和感受,而有的人则讲得让人不胜其烦?其中最大的原因就是讲课者在讲课中注入的热情和激情不够,使原本生动的讲授变得枯燥无味。
3.更新观念和理念。应该说,从2007年高检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则(试行)》和2008年省院《关于结合执法办法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规定(试行)》执行以来,昭通市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措施和方法已经得到规范,形成了一整套具有昭通特色的预防工作思路和方法。目前制约我们发展的,依然是观念问题。在明确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一定要突出检察职能,一定要与查办案件相结合的基础上,更新观念。例如,如何正确运用预防调查,突出其有效性。以前我们也讲过,预防调查不仅仅限于对已发案件的调查,可以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重点工程和项目建设情况、热点难点问题展开调查,这也是突出地方特色的一个方面。再如,宣传形式的多样性。在预防宣传上,我们大多数院都停留在市院安排什么专项活动,我就搞什么专项活动的基础上,对如何结合本地实际,开展有特色有创新的宣传形式和有效载体缺乏思考。
4.要强化对当地职务犯罪形势的研判和分析,提出结合实际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建议。通过对案件等的调查,提出需要重点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行业和部门或者系统,或者一个或几个单位,同时提出具体的方法和措施,明确需要达到的效果和目的。对一个单位或一个行业部门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要有总体的思路,即通过一年或者一段时期的工作,需要达到的效果。
5.具体工作的落实要到位。一个优秀的预防科长对如何干好预防工作应当有思路,有具体的方法和措施,有落实的效果。通俗地说,预防工作就是要无事找事做。如果我们单纯的等待自侦部门办案,等待自侦部门结案后再开展预防工作这是不行的。如果案件办完了,我们仍然不开展工作,那更是不行的。在实践中,也会有这种情况,预防人员不了解不熟悉案情,也不开展深入细致的预防调查,在犯罪分析时照搬照抄,脱离案件去写分析报告,虽然分析报告写得天花乱坠,但与案件事实和发案原因格格不入,这显然就失去了犯罪分析的意义。

② 如何预防职务犯罪

预防职务犯罪是一种有利于民生的行为。
预防职务犯罪就是指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和“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原则,认真履行预防职责,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预防和遏制职务犯罪。预防职务犯罪具体方法:
要真正有效地预防职务犯罪,必须逐步铲除滋长职务犯罪的各种土壤,减少乃至消除产生职务犯罪的各种机会。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高度重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一是,纪委书记亲自抓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成立了以党委副书记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全镇各项工作中;二是,年初制定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计划》,落实专人负责日常预防工作;三是加强了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将预防职务犯罪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人,主要领导带头抓督促和检查,提高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认识和预防意识.
二,狠抓学习宣传,提高职能预防意识
(一)加强学习,研究自身预防工作重点,提高职能预防意识.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研究工作时,强调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牢固树立执政为民,依法行政的理念.我镇通过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等形式,有计划,有目的的学习党纪政纪,法律意识,引导大家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念,带动干部职工远离腐败,增强免疫力.通过学习,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防范意识和免疫能力得到了进一步增强,机关职工的职能预防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结合自身职能,积极对工作人员开展专门的预防宣传教育.强化了对镇,村,社干部的法律法规培训,参训人数达400人次,参训率达100%,提高了全体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预防腐败的能力,强化了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通过党政网,宣传栏,报刊杂志等宣传工具,大力宣传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取得的成果.准时,积极参加县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的会议和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将会议精神和要求及时传达给干部职工,进一步明确工作方向;积极配合县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开展工作,及时报送相关数据和资料;与纪检,检察机关等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解决出现的各类矛盾和问题,努力形成预防职务犯罪的整合力,增强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三,开展预防调研,总结预防经验
一是落实专人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调研,定期不定期地反映信息动态;二是认真总结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经验,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四,规范操作,强化监督
严格规范干部任用行为,从程序上杜绝了违法乱纪现象的发生;严肃干部任用纪律,从操作上确保了选用好干部;加强对干部任用工作的监督,把扩大民主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自觉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在预防工作中发现涉嫌职务犯罪线索,及时向纪检,检察机关报送.

③ 求一篇预防税务职务犯罪的讲课稿(不要是论文形式的)

内容摘要:
税务机关是国家授权的税收法律法规的执行部门,近年来,税务部门通过改革税收征管体制,加强分权制,税收执法水平得到了很大提高,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的苗头和倾向,如何有效地预防税务人员职务犯罪,本文着重从三个方面进行论述。
一、税务职务犯罪的内涵和构成。1、税务职务犯罪是指税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利用自己所掌握的税收执法权或行政管理权,以牺牲国家或集体利益为手段,为个人或他人谋取私利,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2、税务职务犯罪构成要件:(1)税务职务犯罪的主体只能是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或税务机关依法授权的执行税法的个人。(2)税务职务犯罪的客体必须是国家税收利益。(3)税务职务犯罪的客观方面是国家税收利益受到一定损失,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应当追究刑事责任。(4)税务职务犯罪必须有明显的主观故意。3、税务职务犯罪的内容:(1)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2)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二、税务职务犯罪的原因探析。1、思想根源。2、体制、制度根源。3、法制根源。三、预防税务职务犯罪的对策。1、严格执行《征管法》,加强税务机关内部执法监督。2、深化体制、制度的改革创新,强化权力制约,让税收执法权在规则内运行。3、强化立法的预防功能,夯实预防税务职务犯罪的法治基础,实现以法治腐。4、深化税务执法队伍教育,强化基础预防,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税务机关是国家授权的税收法律法规的执行部门,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实施宏观调控、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重要部门之一,而且,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健全完善,税收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近年来,税务部门通过改革税收征管体制,加强分权制约,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提高队伍素质等一系列措施,使税务部门的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有很大提高,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的苗头和倾向。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进一步规范税务人员的执法行为,有效地预防税务人员职务犯罪,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拟就此做一浅析。
一、税务职务犯罪的内涵和构成
(一)税务职务犯罪的内涵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社会团体、企(事)也单位中依照法律法规或组织章程等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所实施的违背职责要求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的总称。现行《刑法》中规定的职务犯罪主要包括贪污受贿、敲诈勒索、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挪用公款、失职渎职、私分国有资产等。
税务职务犯罪分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上的税务职务犯罪是指税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利用自己所掌握的税收执法权或行政管理权,以牺牲国家或集体利益为手段,为个人或他人谋取私利,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包括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其他社会团体、企(事)也单位中依照法律法规或组织章程等从事公务的人员都可能出现的犯罪行为,如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狭义的税务职务犯罪,即严格意义上的税务职务犯罪应指只有税务工作人员才有可能发生的犯罪行为。本文采用严格意义上的税务职务犯罪概念(即狭义的税务职务犯罪)。
(二)税务职务犯罪的构成
税务职务犯罪的构成是指刑法所规定的,决定某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它是认定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具体法律标准。根据现行《刑法》、《征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税务职务犯罪的构成要件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税务职务犯罪的主体只能是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或税务机关依法授权的执行税法的个人。各级税务机关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应承担本单位的相关责任。
2、税务职务犯罪的客体必须是国家税收利益。税务职务犯罪的客体即法律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税务职务犯罪所侵犯的客体就是国家税收所调节的分配关系,具体表现为国家的税收利益受到损失。
3、税务职务犯罪的客观方面是国家税收利益受到一定损失,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4、税务职务犯罪必须有明显的主观故意。
(三)税务职务犯罪的内容
根据现行《刑法》规定,只能由税务人员构成的职务犯罪包括两个罪名:
1、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指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遭受重大损失,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
2、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指税务人员在税务人员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这三项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遭受重大损失,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
二、税务职务犯罪的原因探析
税务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但究其根本原因则是税收执法权的异化。职务犯罪从其政治学特征来说,无一不是公共权力的异化,即公共权力的性质和功能的异化。可以说,无权力的异化和滥用,则无职务犯罪。而税收执法权的异化主要是权力失控引起的。当前,导致税收执法权异化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思想根源
在目前较低水平的物质文化生活条件下,阻碍两个文明建设的消极因素还大量存在,一些不良思想仍在腐蚀着税务队伍,成为税务职务犯罪得以产生的社会思想基础。一是封建特权思想仍在左右着一些税务人员的行为和处事方法。特别的权力总是与特别的利益联系在一起,由于受传统特权观念的影响,使得某些掌权者在对权力崇拜和唯恐失去权力而恐慌的心理状态下,开始使权力的性质和功能异化,将用来为组织税收和管理税务队伍的权力异化成为个人、亲戚、朋友及小集团谋利益的工具。二是私有观念的存在,以及资本主义腐朽、奢侈的生活方式的影响,诱发了部分税务人员的贪婪心理。三是市场经济发展所产生的负面效应,使权力商品化、经济化。权力可以出租获利,对此,专家们称之为“寻租理论”。由于税务系统的各级领导者和业务人员,或大或小,或多或少地掌握一定的税收执法权,在失控和约束不力的情况下,受钱权互惠效应的诱导,部分税务干部便会把手中的权力作为私有化了的商品进行交易。
(二)体制、制度根源
从社会学的角度分析看,人类的内部存在社会着两种机制:一种是产生、诱发职务犯罪的机制;一种是抑制、预防职务犯罪的机制。而且,这两种机制始终处于相互较量状态。从建国初期到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由于“三反、五反、四清”等一系列群众性运动的开展,使对职务犯罪的抑制机制强于诱发机制,税务职务犯罪很少发生,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处于从以阶级斗争为中心向经济建设为中心转变、从人治社会向法治社会转变、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特殊时期,国家管理中的一些体制和制度还不尽完善,使社会抑制职务犯罪机制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削减,从而增强了那些意志比较薄弱的税务人员的侥幸心理和投机心理,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犯罪。一是财政体制缺陷。我国目前实行的是“以支定收”的财政体制,导致税收工作陷入“计划或任务治税”,在税收工作中,主要以组织收入为中心,将收入计划作为考核、评价税务机关工作的首要条件,当税收计划与依法治税相矛盾时,依法治税反而服从于税收计划,致使收过头税、贷款缴税、虚报虚收,或者有税不收等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干扰了依法治税。二是税务系统的体制缺陷。我国目前税务系统实行垂直领导,导致上级难以有效监督下级,下级事实上“无权”监督上级;同时,在条块分割状态下,县市级税务部门自由活动的空间过大,容易引发税收执法随意性和权力滥用。三是权力体制的缺陷,主要表现为权力过分集中。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主要围绕提高经济效率进行了以放权为主的权力体制的改革,但传统权力结构却没有相应调整,权力只是在集权的结构中大量下移,由上级的集权形成众多的大大小小缺乏制约和规范的小集体、小单位甚至是个人的集权。四是税制的缺陷,主要表现为税负不均。由于税率不等,评估标准掌握在少数税务干部手里,他们凭借手中的权力,以权谋私,捞取个人好处;或以税换贿,以贿减税;或与纳税人相勾结,共同私分税款、滞纳金;或收人情税、开人情发票等。
(三)法制根源
我国现行法制对预防税务职务犯罪还存在许多缺陷:一是在预防环节的立法相当薄弱,缺乏超前性和预见性,对一般税收违法行为的发生以及一般税收违法行为转化为税务职务犯罪的抑制性不强。如《监督法》、《公务员财产申报法》、《反贪污法》等均未出台。二是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中对罚款规定的弹性过大,导致税收执法自由裁量权和随意性过大,为一些掌权者以权谋私提供可能。如“处欠缴税款0.5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等模糊性界定。三是税务部门内部的执法制约机制不够健全。在税务执法过程中,征收、管理、稽查、审理、复议等执法环节名义上应当互相监督、互相制约,但由于保障机制不力,没有人愿意去负责任地实施制约或监督。稽查部门发现管理部门的违法犯罪行为或管理部门发现稽查部门的违法行为,一般没有人愿意指出、反映,审理或复议部门发现管理或稽查部门的错误,一般只是要求纠正,没有单位或部门去追究责任,形成了“你好我好、大家都好”的好人主义局面。此外,一些税务人员(尤其是基层一线税务人员)缺乏法律知识或法制观念滞后,也是导致税收执法权异化的重要原因。四是税务部门内部制订的某些规定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不尽一致,造成职务犯罪。
三、预防税务职务犯罪的对策
从上述分析看,在新的形势下,要从源头上预防税务职务犯罪,减少税务人员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应采取以下对策:
(一)严格执行《征管法》,加强税务机关内部执法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税务收征管法》是税务部门最重要的执法依据。它根据依法治税、从严治队的精神,在扩大税务机关执法权限的同时,加大了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和制约,明确规定税务机关应加强内部监督并依法接受纳税人及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因此,各级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要严格贯彻执行《征管法》,加强税务机关内部执法监督,特别是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人的监督制约,最大限度地减少税务行政、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和随意性,避免滥用职权,滋生腐败。
1、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推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实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是依法治税的具体要求,也是堵塞征管漏洞、促进廉政建设的客观需要。各级税务机关的“一把手”,应为本单位的执法第一责任人,要将执法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一要按照管事的要求明确每一个税收执法岗位和每一名税收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包括工作职责、办事规则程序、权限范围、具体标准、处理时限等;二要在税收征收、管理、检查、复议等各个工作环节中,明确部门和个人工作职责,细化工作考核指标;三要通过CTAIS系统、金税工程加强执法岗位责任制考核。同时,建立以执法过错责任制为突破口,对税务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产生的违法或者不当的税收执法行为,尤其是人为造成纳税人税负明显不公等情况,实行执法任追究制直至过错责调离执法岗位,以增强税务人员严格执法的责任心,克服当前税收征管改革中出现的“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弊病。
2、着力加强检查监督,实现预防的关口前移。实践证明,监督检查是防止权力滥用的关键。税收执法权异变害怕检查,税收执法中的腐败害怕监督。一些单位的税收执法环节中的渎职侵权违法犯罪问题之所以时有发生,一个主要原因就是没有认真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监督。因此,各级税务机关一方面要通过经常性的检查,对税收执法权的运行实施全过程监督,确保权力运行到哪里,对权力的规范和制约也就延伸到那里,从而做到把问题尽可能地消灭在萌芽状态;另一方面要针对税收执法工作中容易发生渎职侵权违法犯罪行为的重点环节,大力加强执法监督和内部审计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予以严肃查处,使税收执法人员慑于法纪后果而不敢滥用税收执法权。
(二)深化体制、制度的改革创新,强化权力制约,让税收执法权在规则内运行
当前,主要是针对那些容易产生腐败、导致职务犯罪的环节,加快推进体制的改革和创新,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防止权力的异化和滥用。体制创新的重点是限制职权,让职权在规则内运行,其目的之一是对权力的合理配置,并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机制,实现最佳的最有效的控制和预防职务犯罪。因此,在进行体制改革创新的过程中,应从制度安排、规则设计、具体操作等方面来科学设置和管理税收执法权,实现控制、防止税收腐败和税务职务犯罪的最佳的综合效果。一是改革现行“以支定收”的财政体制,实现由“计划或任务治税”向“依法治税”的转变,只要税务机关确实依法做到应收尽收,各级政府和上级机关均应实事求是地调整收入计划,严格做到依法治税。二是完善税收执法权力体制,强化制约监督,进一步落实“上收执法权、分解执法权、制约执法权、规范执法权”的要求。三是深化税制改革,公平税负,统一税率,使不同所有制企业享受同等待遇,从而消除滋生税务职务犯罪的税制因素。四是深化征管制度改革。对税收稽查的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实行机构、人员、职责三个方面的明确分离,切实健全相互制约和监督的体系;推行办税公开制,完善评估标准,增强税收执法权运作的透明度,减少税务人员特别是基层征收分局(所)长以税谋私的筹码。五是以机构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为契机,在“精兵简政”的同时,逐步实现“高薪养廉”的经济保障机制,使税务人员不想“贪”,也不必“贪”。
(三)强化立法的预防功能,夯实预防税务职务犯罪的法治基础,实现以法治腐
要实现预防职务犯罪的法治化,必须要加强预防的立法工作,把预防贪污腐败作为立法的重要内容,通过修改、修订、补充原有法律法规,创制新的法律,形成权力制衡、程序规范、责任明确、监督有力的预防法律体系,为积极预防提供坚实的法治基础。当前,一是应加快《国家公务员法》、《政务公开法》、《反贪污贿赂法》等预防环节的立法,体现立法在预防职务犯罪方面的超前性、预见性,突出立法的预防功能。二是应加强对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中有关预防职务犯罪内容的修订和创制,使税收执法权的运行程序、运行监督更加明确和具体,以便于操作,增强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如对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中的罚款规定进行细化、量化,合理控制自由裁量权,铲除滋生税收腐败的法制因素。三是在制订内部的规章制度是要充分考虑其与相关法律法规的竟合,避免出现歧义或相互抵触的地方。
(四)深化税务执法队伍教育,强化基础预防,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预防职务犯罪,教育是基础。当前,对税收执法人员应着力加强三个方面的教育:一是思想政治教育。要用党和国家新一届领导人务实、亲民的作风来教育和启发税务人员,引导税务执法人员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正确政绩观,正确把握权力观,增强防范意识,避免职务犯罪。二是税务职业道德教育。要教育税务人员珍惜自己的工作岗位,时刻注意自己的形象,增强事业心、责任感以及为纳税户服务的观念。三是法纪教育。要对征收、检查、管理、复议等各个环节的执法人员进行《征管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和新《刑法》以及其他涉税法律法规的系统培训,以提高税务人员的执法水平,防止执法随意性和权力滥用。

④ 求一篇预防交通行业职务犯罪的讲课稿(不要是论文形式的)

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是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做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不仅能够起到防微杜渐、未雨绸缪的作用,还可以有效地避免和减少因行政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犯罪而对国家和社会造成的危害。近年来,渑池县交通局结合行业实际,有针对性地采取和实行了一系列切实有效的预防工作措施,起到良好效果,有力地保证了渑池交通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一、加强法纪警示教育,筑牢思想防范基础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预防职务犯罪首先要加强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和遵纪守法的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队伍。

我们结合交通系统干部职工队伍的思想状况,开展经常性的警示教育活动,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一是利用“二五”文明学校、党员电化教育等阵地,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学习教育活动,使警示教育经常性、深入化。二是结合业务培训开展法制教育。从抓基础知识入手,有计划地、经常性地开展法制教育,保证这项工作的连续性、系统性,逐步提高预防职务犯罪的意识,自觉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三是举办形式多样的职务犯罪预防的各种活动。近年来,我们通过开展党风廉政、党内法规条例和职务犯罪预防知识竞赛活动,邀请专业政法人员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专题讲座等,使干部职工对预防职务犯罪知识做到了人人皆知,条条皆懂。四是通过各种宣传形式,营造良好氛围。我们把职务犯罪法规和交通行业从业人员的有关规定等内容通过编简报、办板报、印发传单等形式,广泛进行宣传,大力营造预防职务犯罪的浓厚氛围。

二、深化交通体制改革 规范完善行业管理

职务犯罪的产生,一定程度上源于管理体制上的不完善、不科学,深化行业改革,消除体制方面存在的弊端,可以从根本上起到监督和制约的作用。

目前,交通工程管理和交通行政执法方面的部分规定还不很具体、不很完善。因此,要遏制和防范交通行业职务犯罪的产生,铲除滋生的土壤,必须进一步深化交通体制改革,整顿交通管理秩序,建立一套完备有序的交通行业运行机制,化解和防范因体制“脱节”、“无序”和“失控”产生的各种交通系统职务犯罪。

实现交通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一是要严格执行交通工程建设招投标等有关法规,规范市场竞争秩序,让工程建设和管理公开化、透明化,使之健康有序发展;二是要通过法律手段,强化和规范交通行业干部职工的法制意识和自律行为;三是实行交通工程建设和行政执法人员从业资格认证制度,使岗位上有一定权限的工作人员既有权又有责。四是健全和完善基层领导干部选拔、使用和管理监督体系,用规章制度真正把那些素质过硬、能力较强、作风踏实的人员选拔进领导班子,安排到重要岗位。

同时,还要充分利用科学技术,及时更新行政手段,以高科技的管理手段应对高科技的职务犯罪。

三、强化内部督促检查,巩固提高预防效果

管理的关键是制度,制度的关键在落实,而要抓好落实就必须依靠认真的督促和严格的检查。交通行业只有严格按照交通法规和有关制度及操作堆积进行,落实岗位责任制,加大监督力度,才能形成严格的防范机制。

我们一是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对每一起建设工程,充分发挥以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复检和社会群众公开监督相结合的交通工程质量监督体系和工程建设、廉政建设双合同一起签的管理手段,强化交通工程监理工作。针对某些工程从业人员长期固定的岗位组合可能产生弊端,定期不定期对调不同岗位的工作人员,以遏制可能产生的犯罪动因。一是积极开展业务监督检查。要求分管领导、业务部门负责人要对业务进行经常性与突击性的监督检查,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和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二是认真抓好职能监督。经常联系纪检、监察和上级业务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灵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全面与专项相结合的工作方法,对交通工作进行认真检查,防止走过场、流于形式,实现督促检查的最佳效果。三是力求搞好社会监督。要自觉地接受社会监督。我们通过公开工作流程和管理目标,积极主动地征询群众意见,定期与纪检监察、检察和审计机关沟通情况,将内部监督与群众监督、党纪监督、行政监督、法律监督紧密结合,协同合作,进一步巩固和提高预防工作的效果。

四、坚持打防结合原则,标本兼治突出效果

实践证明,职务犯罪和其他的犯罪一样,在认真做好预防的同时,还必须坚持与适当、严密的打击相结合。只有打防结合,才能标本兼治,更好地从源头上遏制和预防职务犯罪。

首先要加大打击力度,惩前毖后。要与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发动群众举报,对案件线索一查到底,凡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坚决依法惩处,决不手软。其次是克服部门保护主义思想,针对交通行业个别干部职工利用职务之便,搞权钱交易情况,及时主动向司法机关告发,追究其法律责任。对违规违纪人员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严肃处理,决不宽容;对触犯刑法的要通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及时揭露犯罪、证实犯罪和惩罚犯罪分子,对潜在的犯罪者起到警告和劝诫作用。三是在惩治交通行业职务犯罪的同时,必须逐步加大治本力度,减少和消除产生职务犯罪的土壤和条件,做好职务犯罪的源头治理和防范工作,从而把职务犯罪遏制到最低程度。

总之,交通行业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需要交通部门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加以研究和探索,需要各有关部门和社会群众的大力支持和广泛参与。

⑤ 如何预防学习职务犯罪,有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

笼统地说,犯罪心理学以犯罪心理为研究对象。但关于犯罪心理学的定义有狭义和广义两种说法,至今仍莫衷一是。狭义的犯罪心理学,是指运用心理学的基本原理研究犯罪主体的心理和行为的一门学科。广义的犯罪心理学,是指运用心理学的基本原理,研究犯罪主体的心理和行为以及犯罪对策中的心理学问题的一门学科 广义的犯罪心理学包括狭义的犯罪心理学。犯罪心理学研究什么?这实质上是犯罪心理学研究对象的问题 根据犯罪心理学有狭义和广义之说,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亦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是犯罪人即犯罪主体的心理和行为,就是说犯罪心理和犯罪是其研究对象。犯罪主体的心理包括其心理过程和个性心理、犯罪心理结构形成的原因和过程、犯罪心理外化为犯罪行为的机理、犯罪过程中的心理活动、犯罪心理发展变化的规律以及怎样对犯罪心理结构施加影响和加以教育改造等。简单地说,它只研究犯罪人的个性缺陷及有关的心理学问题。

⑥ 如何预防银行基层管理人员职务犯罪

职务犯罪历来是最严重的腐败现象之一,成为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重大政治问题。近年来,我市财务人员利用职务受收受贿赂,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它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以及非法使用公共财产的贪污、挪用公款的犯罪案件屡屡发生。财务人员职务犯罪具有发案率高、涉案金额大、作案时间长、作案手段隐蔽等特点,同时还具有明显的职业特征。针对当前财务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和现状,现就如何预防有以下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产生职务犯罪的主要根源。
产生财务人员职务犯罪的原因有多种,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放松了对世界观的改造,政治理论和文化学习不够。在市场经济大潮中,一些人物欲横流,在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上发生了偏差,私欲膨胀,宗旨观念淡化,经不住金钱和物质的诱惑,置国家法律于不顾,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例如某单位财务人员就是没有经受住金钱的诱惑,置党纪国法不顾,收受了开发商的贿赂20多万元,在催收欠款、划拨工程款等方面给了开发商便利,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二是法制观念淡薄。职务犯罪的人员大多没有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在工作实际中没能做到依法办事。对工作缺乏高标准、严要求,法制观念淡薄。王某曾经也是单位业务骨干,区优秀共产党、市建设系统优秀工作者,在关健时候没有法律致上,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
三是单位管理混乱,制度不健全,不落实。资金使用管理的规章制度虽然不断健全,但一些单位仍存在有章不循,制度形同虚设,管理混乱等现象,例如一些单位还存在一个人又是会计又是出纳,身兼多职,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情况。如巴南区丰盛镇教办出纳员李某挪用公款案。李某某采取支出不记帐的方法,将其保管的6万元教育款项挪用购买彩票,在长达3年的时间内都无人发现。
四是缺少有力的监督管理。资金管理使用工作失去了监督和约束,会产生违纪违法事件。监督工作实施不力,就没有起到干部之间相互监督,部门之间相互制约和教育挽救干部的作用。
五是个人追求物质享受,丢弃了艰苦朴素的传统美德。我国的经济水平虽然有了很大提高。并没有完全摆脱贫穷与落后,人们的生活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人追求个人更高享受,便滥用职权,从而走向犯罪的道路。重庆市南岸区市政工程处一女内勤谷某工作是做本单位的财务统计报表、填报本科室的费用报销凭证到财务室报账,以及经授权采购一些办公用品。谷某71次模仿领导的签名骗过财务人员,将购买的化装品、服装等物品涂改后报帐,套出6万多元现金,就这样把自己弄进班房。
财务人员职务犯罪,既有主观方面,又有客观方面。 打击是惩治职务犯罪的治标措施,预防才是治本之策。结合上述财务人员职务犯罪的几个成因,做好预防工作笔者认为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加强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工作,增强财务人员的自我约束能力。
1、加强法制教育,使财务人员充分感受到法律的神圣和庄严。“莫伸手,伸手必被捉”,使潜在的犯罪人员充分感受到法律威慑力,认清犯罪行为及其必须的法律后果。
2 、加强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必须端正财务人员的思想,提高财务人员的整体素质,培养高尚的思想品德和大公无私的优秀品质,是从根本上预防职务犯罪的有效措施。
3、采用典型进行宣传。通过抓先进典型进行宣传,引导鼓励树立正确积极的荣辱观,进行正面教育。
第二、建立健全规章管理制度,切实做到科学管理、规范管理。 一是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管理体制。二是建立和完善科学的财务管理制度,针对单位具体情况制定科学的操作性强的财务管理制度及其实施细则。有一句话叫“细节决定成败”,有了健全的、科学的管理制度,就使财务工作有章可循无漏洞可钻。
第三、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
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一要强化财务人员的内部监督,单位内部的管理制度要严格执行,遵守程序遵守纪律。二是强化外部审计监督。
第四、选好用好财务工作人员。 会计、出纳人员的选用非常重要,选用得好,给领导当好了助手,对单位的经营管理能起来积极的促进作用,选用得不好,会给单位带来很大的损失甚至灾难。选用财务人员一要具有相应的专业任职资格。二还要加强财务人员的继续教育学习和培训,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能力。
第五、要切实落实财务公开工作,增强财务公开性和透明度。
财务工作虽然有一定的保密性,但必要的公开和透明,不仅不会扰乱财务管理,给工作形成障碍,反而是通过接受公众的监督,使财务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单位领导和财务工作人员。
预防财务人员职务犯罪工作任重而道远,如果对财务人员职务犯罪问题有了本质的清醒的认识,再运用各种手段、途径、措施来提出对策。通过着力构建教育、制度、监督相结合的惩治和预防体系, 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才能健康、快速、和谐、稳定。

⑦ 私营企业如何预防职务犯罪

这个词用的,职务犯罪。。。。如果是犯罪,顶多就是行贿受贿,盗窃,公款私用,报假帐。个别人可能会对女性形成性骚扰。

行贿方面,大多公司为了项目,定单,有时候不得以,可以放一马,
受贿方面,分工明确些,监督职能安排好,项目,招标,采购,都重点考察。发现的了重点处理,不分是谁。审计方面安排专人,最好是老板的自己人。不会审计的话,自己学点知识,不专业也没关系的。
盗窃么,库存,材料,成品,工具定期盘点,任何误差都别掉以轻心,一查到底。确定原因加以杜绝。发现属于盗窃行为。直接严重处理,确认不了责任人的,找相关失窃方提整改方案,并且再次发生的话,2次并罚,同时提交公安。
公款私用,这个你自己酌情吧,因为我遇到过一次是员工母亲得癌症的,所以动了,这种情况有时候心软真不好处理。最后虽然我不是老板,也帮他补了一部分,并且跟老板商量了一下,没对他进行处理。
报假帐的人员,核对票据,包括时间,和日常报的时间核对,不正确的不但不报还会进行罚款。
对女职员性骚扰的,要是老板就没办法了,毕竟公司是他的,顶多提醒他这样不怎么好。如果是其他职员,品性如此,做事更可想而知,可以开了。当然人家谈恋爱那种的话,就当没看见好了。严重的提醒其注意这是公司。

⑧ 哪些单位应当将预防职务犯罪列入教育培训内容

很多单位都应该加强职务犯罪的预防教育。但凡有职务的部门都会涉及到职务犯罪,目前实践中比较高发的部门主要有交通、土地、税务、工商、银行、医疗、规划、建设等部门。

⑨ 浅谈如何预防财务人员职务犯罪

职务犯罪历来是最严重的腐败现象之一,成为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重大政治问题。近年来,我市财务人员利用职务受收受贿赂,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它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以及非法使用公共财产的贪污、挪用公款的犯罪案件屡屡发生。财务人员职务犯罪具有发案率高、涉案金额大、作案时间长、作案手段隐蔽等特点,同时还具有明显的职业特征。针对当前财务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和现状,现就如何预防有以下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产生职务犯罪的主要根源。 产生财务人员职务犯罪的原因有多种,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放松了对世界观的改造,政治理论和文化学习不够。在市场经济大潮中,一些人物欲横流,在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上发生了偏差,私欲膨胀,宗旨观念淡化,经不住金钱和物质的诱惑,置国家法律于不顾,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例如某单位财务人员就是没有经受住金钱的诱惑,置党纪国法不顾,收受了开发商的贿赂20多万元,在催收欠款、划拨工程款等方面给了开发商便利,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二是法制观念淡薄。职务犯罪的人员大多没有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在工作实际中没能做到依法办事。对工作缺乏高标准、严要求,法制观念淡薄。王某曾经也是单位业务骨干,区优秀共产党、市建设系统优秀工作者,在关健时候没有法律致上,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 三是单位管理混乱,制度不健全,不落实。资金使用管理的规章制度虽然不断健全,但一些单位仍存在有章不循,制度形同虚设,管理混乱等现象,例如一些单位还存在一个人又是会计又是出纳,身兼多职,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情况。如巴南区丰盛镇教办出纳员李某挪用公款案。李某某采取支出不记帐的方法,将其保管的6万元教育款项挪用购买彩票,在长达3年的时间内都无人发现。 四是缺少有力的监督管理。资金管理使用工作失去了监督和约束,会产生违纪违法事件。监督工作实施不力,就没有起到干部之间相互监督,部门之间相互制约和教育挽救干部的作用。 五是个人追求物质享受,丢弃了艰苦朴素的传统美德。我国的经济水平虽然有了很大提高。并没有完全摆脱贫穷与落后,人们的生活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人追求个人更高享受,便滥用职权,从而走向犯罪的道路。重庆市南岸区市政工程处一女内勤谷某工作是做本单位的财务统计报表、填报本科室的费用报销凭证到财务室报账,以及经授权采购一些办公用品。谷某71次模仿领导的签名骗过财务人员,将购买的化装品、服装等物品涂改后报帐,套出6万多元现金,就这样把自己弄进班房。 财务人员职务犯罪,既有主观方面,又有客观方面。 打击是惩治职务犯罪的治标措施,预防才是治本之策。结合上述财务人员职务犯罪的几个成因,做好预防工作笔者认为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加强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工作,增强财务人员的自我约束能力。 1、加强法制教育,使财务人员充分感受到法律的神圣和庄严。“莫伸手,伸手必被捉”,使潜在的犯罪人员充分感受到法律威慑力,认清犯罪行为及其必须的法律后果。 2 、加强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必须端正财务人员的思想,提高财务人员的整体素质,培养高尚的思想品德和大公无私的优秀品质,是从根本上预防职务犯罪的有效措施。 3、采用典型进行宣传。通过抓先进典型进行宣传,引导鼓励树立正确积极的荣辱观,进行正面教育。 第二、建立健全规章管理制度,切实做到科学管理、规范管理。 一是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管理体制。二是建立和完善科学的财务管理制度,针对单位具体情况制定科学的操作性强的财务管理制度及其实施细则。有一句话叫“细节决定成败”,有了健全的、科学的管理制度,就使财务工作有章可循无漏洞可钻。 第三、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 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一要强化财务人员的内部监督,单位内部的管理制度要严格执行,遵守程序遵守纪律。二是强化外部审计监督。 第四、选好用好财务工作人员。 会计、出纳人员的选用非常重要,选用得好,给领导当好了助手,对单位的经营管理能起来积极的促进作用,选用得不好,会给单位带来很大的损失甚至灾难。选用财务人员一要具有相应的专业任职资格。二还要加强财务人员的继续教育学习和培训,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能力。 第五、要切实落实财务公开工作,增强财务公开性和透明度。 财务工作虽然有一定的保密性,但必要的公开和透明,不仅不会扰乱财务管理,给工作形成障碍,反而是通过接受公众的监督,使财务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单位领导和财务工作人员。 预防财务人员职务犯罪工作任重而道远,如果对财务人员职务犯罪问题有了本质的清醒的认识,再运用各种手段、途径、措施来提出对策。通过着力构建教育、制度、监督相结合的惩治和预防体系, 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才能健康、快速、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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