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急求 天津市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农村村民依法实行自治,由村民群众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主,促进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第三条 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村民委员会应当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的领导,依法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第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履行自己的职责;支持、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指导和帮助村民委员会依法管理好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指导村民委员会开展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乡(镇)人民政府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及时反映村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第二章 村民会议
第五条 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
村民会议除讨论决定《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九条所列事项外,开展下列工作:
(一)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和公益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听取和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村财务收支报告;
(三)评议和监督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四)讨论、制定计划生育方案;
(五)撤销或者改变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六)撤销或者改变村民代表开会决定的事项;
(七)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在十日内召集村民会议。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村民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七条 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村民自治章程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村民会议的组成及职权,村民小组长的职责,村民的权利与义务;
(二)土地管理、承包费的收缴和使用、生产服务、财务管理、村办企业管理;
(三)社会治安、邻里关系、婚姻家庭、敬老养老、计划生育及档案管理;
(四)科技文化教育、法制道德教育、移风易俗、反对邪教和封建迷信等;
(五)村民会议认为应当规范的其他内容。
村规民约的内容由村民会议依法讨论决定。
第八条 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推选产生村民代表。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总数由村民委员会确定,但是不得少于二十人。
村民代表应当具有一定的议事能力,办事公道,热心为村民服务。
第九条 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开会,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
召集村民代表开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在三日前将要讨论决定的事项通知村民代表。村民代表应当及时征求所代表的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并在村民代表开会时如实反映。
村民代表开会应当由全体代表的四分之三以上参加,所作决定须经全体代表的半数以上通过并不得与村民会议的决议、决定相抵触。
村民代表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提议,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召集村民代表开会。
第十条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第三章 村民委员会
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依照《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直接选举产生。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几个自然村联合设立村民委员会的,其成员分布应当照顾村落状况。
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应当依法进行换届选举。上一届村民委员会应当自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七日内向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移交公章、财务账目、档案资料及办公设施等;逾期拒不交出的,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履行公民应尽的义务;
(二)有一定的文化知识和组织领导能力,能够带领群众勤劳致富,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三)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密切联系群众;
(四)身体健康,热心为村民服务。
第十三条 村民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村民会议,并向村民会议报告工作,执行村民会议的决定、决议,接受村民的评议和监督;
(二)编制本村经济和公益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草案,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
(三)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尊重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的财产权及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四)依法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教育村民珍惜土地,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五)教育村民实行计划生育;
(六)编制年度财务预算草案,管理村级财务和集体财产,提出村集体重大事项开支的草案;
(七)编制村庄建设规划草案,并按照规划进行街道建设,指导村民建设住房,改善居住环境,提高村民生活质量;
(八)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促进村民团结和村与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加强民族团结;
(九)向村民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增强村民的法制观念,教育村民履行法定义务,发展科技文化教育卫生事业,组织村民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提高村民的道德修养和文化素质;
(十)教育村民爱护国家和集体财产;
(十一)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四条 涉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九条所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第十五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工作制度建设,制定必要的工作程序、议事规则和纪律守则。
第十六条 村民委员会会议由村民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村民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必要时,各下属委员会主任和村民小组长可以列席会议。
村民委员会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
第十七条 村民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应当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坚持说服教育,不得强迫命令,不得打击报复。
第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享受误工补贴。享受的人数及标准,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对享受误工补贴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人数及补贴标准提出指导性意见。
第十九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向村民会议提出辞职,由村民会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讨论决定:
(一)以权谋私,在村民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玩忽职守,给村民的生产、生活造成一定损失的;
(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法规、政策规定生育的;
(四)无正当理由连续三个月不参加村民委员会工作的;
(五)在年度评议中,半数以上村民认为不称职的;
(六)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其他行为的。
村民委员会成员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村民也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罢免要求。
村民委员会成员出现缺额需要补选,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在三个月内进行。
第二十条 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下属委员会主任一般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兼任。
各下属委员会在村民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十一条 村会计由村民委员会提名,经村民会议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方可任用。
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法定会计资格的,可以兼任会计。村民委员会主任不得兼任会计。
第二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便于生产、生活和开展活动的原则将本村村民分设若干个村民小组。
村民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和撤换。村民小组长的职责是召集和主持村民小组会议,组织本组村民贯彻执行村民会议的决定,完成村民委员会交给的任务和开展各项活动,并及时向村民委员会反映村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办理本村民小组的有关事宜。
第二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对村民委员会成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科学技术、经营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等知识培训,并负责解决所需经费。
第四章 村务公开和民主理财
第二十四条 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
村民委员会应当通过村务公开栏、召开村民会议、发放明白纸等形式及时公开村务情况。
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
(一)《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
(二)本村财务情况和集体财产的保值、增值及处置情况;
(三)生育计划的落实情况和学龄儿童的入学情况;
(四)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情况;
(五)水电费的收缴情况;
(六)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村财务情况至少三个月公布一次。
第二十五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公开内容的真实性,保证村民享有广泛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并接受村民的查询与监督。
第二十六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实行民主理财制度。村民会议可以推选三至五名村民组成村民理财小组。村民理财小组对村民委员会的收支账目进行审查监督并对村民会议负责。
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配偶和直系血亲不得担任村民理财小组成员。
村民委员会的一切财务开支,由村民理财小组审查后,方能入账。
村民理财小组至少每月审查一次财务账目。
第二十七条 有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提议,经村民会议到会人员过半数通过,可以对村民委员会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第二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共财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本办法的实施,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治权利。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民政部门负责日常工作。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1992年5月10日山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贰』 村委会换届选举的后续工作有哪些
村委会换届选举的后续工作有:
一、组织新任村干部培训。
6月底前,各区县民政部门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纪实文学《梁家河》、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中省关于精准脱贫攻坚工作政策及问题整改、《廉洁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内容作为重点,开展新任村干部培训。

二、深入开展“回头看”。
按照省上要求,近期要集中进行一次“拉网式”大排查大整顿,扎实开展“四对照四查看”。
三、稳妥处置信访舆情。
要认真按照省委胡和平书记关于“严肃处理贿选、作弊等问题,保证村“两委”换届风清气正”的批示要求,会同网信、信访部门要严密关注换届后期信访舆情动态,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核查、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消除影响,确保我市换届后社会稳定。
四、认真做好工作移交。
要及时组织新旧班子移交工作手续、资产账目,积极衔接发展规划和计划,主动承接未完成任务,确保工作无缝对接、发展持续接力。同时,迅速更新和完善村干部档案,全面推行村委会主任、监委会主任区县备案管理制度,参照党政领导干部,建立档案台账,动态跟踪管理。
五、抓好制度机制建设。
要及时建立健全村级民主协商、议事决策、管理监督机制,完善村务公开、民主评议、干部考核等管理制度,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厘清村委会成员、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权责边界,确保新班子规范有序运行、快速形成战斗力。
六、做好落选人员思想工作。
各区县民政部门要结合“回头看”,走访慰问落选人员,做好思想安抚和情绪疏导工作,教育引导他们落选不落志,讲团结、顾大局,一如既往关心村上发展;加强对离任村干部的组织关怀,及时兑现离任补贴,深入开展谈心谈话,鼓励他们离岗不离心,继续发挥余热,全力支持新班子工作。
『叁』 如何扎实做好换届后村干部培训工作
为提高村“两委”换届后村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促进镇村各项事业全面发展, 各地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完成后,积极采取多种形式, 尽力做好村干部培训工作,着力提高村干部“创业创新”和领导新农村建设的能力。 笔者认为,做好换届后村干部培训工作要做好以下几点:一、坚持城乡联动,分级开展村干部培训。要坚持分层施教、分级培训的原则,按照“全覆盖、高质量、多手段”的要求,进一步拓展各级委party校和远程教育服务功能,在乡镇设立培训分校,在村居设立培训基地,形成三级联动抓培训的格局 ,并明确各级组织在村干部培训工作中的职责任务。 培训要采用理论学习与业务知识学习相结合、大班授课与小班讨论相结合、课堂学习与课余经验交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围绕当前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确定教学内容,形成岗位职责、业务知识和工作任务等板块,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 注重从政治理论和实践能力两个层面入手,全面加强村级干部素质能力培训。在政治理论上,主要学习《中国Communistparty章程》、party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等内容,提高村干部政策理论水平。同时,要注重科技文化、人文地理、社会发展等方面知识培训,进一步完善村干部知识结构。在实践能力上,重点学习新农村建设业务、农村经济社会管理、农村法律法规常识,以及开展农村工作所需的组织建设、城乡统筹、村务管理、社会稳定、计划生育等内容,不断增强村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 三、依托远程教育,提升村干部整体水平。
『肆』 换届"九个严禁,九个一律","四必看,四必谈,四必训"有哪些内容
一、九个严禁九个一律
1、严禁拉帮结派。对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的,一律给予纪律处分。
2、严禁拉票贿选。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
3、严禁买官卖官。对以谋取职务调整、晋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或者收受贿赂的,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纪依法处理。
4、严禁跑官要官。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
5、严禁造假骗官。对篡改、伪造干部档案材料的,一律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6、严禁说情打招呼。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重用说情打招呼的,对私自干预下级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
7、严禁违规用人。对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和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一律宣布无效,并视情节对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8、严禁跑风漏气。对泄露、扩散涉及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内容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9、严禁干扰换届。对造谣、诬告他人或者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一书一片做到“四必看”
1、《镜鉴——衡阳、南充违反换届纪律案件警示录》
2、《严肃换届纪律文件选编》
做到领导班子成员必看,参加换届工作会议的同志必看,负责换届工作机构人员必看,“两代表一委员”必看。
三、谈心谈话做到“四必谈”
各级党委书记、组织部长、纪委书记与有关负责同志要认真开展谈心谈话,做到本级班子成员必谈,本级党委管理的主要领导干部必谈,重点岗位干部必谈,负责换届工作人员必谈。
四、换届风气监督工作做到“四必训”
各地都要开展换届风气监督工作专题培训,学习有关换届工作精神、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做到组织部门分管领导和干部监督机构人员必训,换届考察组成员必训,人大、政协和纪委、统战部等有关方面参加换届工作人员必训,“两代表一委员”必训。

(4)村委换届培训方案扩展阅读
一、2016年4月中旬,中组部负责人就加强换届风气监督、营造良好换届环境回答记者提问时提出,各级党委书记和有关负责同志要认真开展谈心谈话:
1、做到本级“四套班子”成员必谈;
2、本级党委管理的主要领导干部必谈;
3、重点岗位干部必谈;
4、负责换届工作人员必谈。
通过“四必谈”,提醒督促他们严守换届纪律,进一步扣紧压实责任。
二、2016年4月,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下发《关于集中学习中组部换届纪律教育“一片一书”实施方案》,要求把“一片一书”作为进行换届政治纪律学习教育的必备教材,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内容之一。换届前做到“四必看”:
几大班子领导必看;
1、参加换届工作会议的同志必看;
2、负责换届工作机构人员必看;
3、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必看。
『伍』 村两委换届选举结束后,要对新当选的村两委成员进行培训,求相关培训讲话和主持词。
今天这次大会是村级换届选举后召开的第一次村“两委”成员会议,既是一次见面会,也是一次培训会和部署会,主要是总结街道前段时间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进一步动员全增强向心力,街道上下,特别是新一届村(居)“两委”班子统一思想,认清形势,抢抓机遇,团结实干,为**街道的大发展、大突破创造良好开局。
一、换届后的基本情况
二、二、关于党支部和村委会的职责关系
团结协作是班子建设的生命线。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是村庄的“当家人”和“掌舵者”,一个村的发展既与村干部的能力和素质密切相关,更与村两委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息息相关。
首先,要澄清党支部和村委会之间的几种模糊错误认识。①极端民主观。有的同志认为,村委会依法开展工作、行使职权,村党支部无权过问,并以此为借口,排斥村党支部的领导。这种认识把基层民主极端化,是自由主义和无政府主义的表现,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警觉。村民自治是在党的领导下开展的自治活动,村委会必须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这是我们在处理党支部与村委会关系中必须始终坚持的一条重要原则。②争权夺利观。有的同志认为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就是体现在抓党建、管党务上,除此之外的权限都属于村委会。持这种观点的同志,虽然在原则上承认了党支部是领导核心,但在具体工作中不仅不接受党支部的领导,而且与党支部争权。这种观点和做法也是错误的,必须纠正和克服。党支部是农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其作用决不仅仅局限在抓党建、管党务上,更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而是必须从各个方面体现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这条原则在我们处理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中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过分重视手中权力的人必然会失去权力。③权力无限观。还有的同志认为,村党支部是领导核心,就是包揽村里的一切事务。这种观点忽视和否定了村委会的职能作用,看不到村委会在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搞以党代政,把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理解成村里的事情不论大小都由党支部说了算,进而包办代替村委会的工作。这种观点和认识走向了另一个极端,也是错误的,同样需要纠正和克服。
其次,要理清领导与被领导的职能关系。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工作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党的领导和村民自治在人民利益上是高度统一的,村民自治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顺利开展。因此,党支部与村委会是领导与被领导的职能关系,主要体现在:首先,村党支部具有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落实上级组织的工作部署进行把关定向,对本村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规划部署,对村里的重大问题提出决策意见,以及对村委会干部进行管理、教育和监督等重要职能,并具有对本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的职责。但党支部核心领导职能的履行和领导权力的行使,离不开村委会职能作用的发挥,离不开以严格的民主决策程序支持保障村委会依法开展工作这一重要的基础。其次,村委会的职能,主要包括依法开展村民自治的工作内容,除了处理好职能范围内的日常村务外,对重要事项的处理必须在党支部的领导下,依照有关法规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委会履行职能,一定要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以自觉维护和接受党支部的领导为前提。也就是,通过村委会职能作用的发挥,把党的政策和党支部的部署,贯彻到村民自治活动之中,变成全体村民的意志和行动。
三、明确任务重点
四、提高自身建设
『陆』 对村干部如何做好服务村民工作的思考
村干部如何做好服务村民工作,必须做到“正、硬、愚、和、善、责”六个字。
(1)正。就是要心正、行正、公正。心正就是要心眼要正,心术要正,主观上摆对自己的位置。作为一个村支部的班长,作为一村之长,首要的就是要有仁者之心,急老百姓所急,想老百姓所想,盼老百姓所盼,努力使自己成为老百姓知冷知热的贴心人;行正就是行为要端正。行,顾名思义就是走的意思,走路要走正路,方向对,脚步正,才能一帆风顺,勇往直前,否则就会碰壁,甚至会失足坠崖。公正就是处事情、看问题要一碗水端平,不偏不倚。古人说得好:“为公威仪重,无私功自高”,一名“村官”,只有做到心术正,行为正,办事公,处事明,永远保持那么一股子浩然正气,才能赢得老百姓的支持和信任。
“正”的另一层意思就是讲正气。当前,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日趋完善,总的形势是好的,但其间也存在一些不和谐的音符。比如说,在这次村委换届过程中,争的、吵的、闹的、拉选票的、上访告状的虽然不占多数,但也不乏其人,个别村的老百姓甚至认为,闹事的有“出息”,告状的有“能耐”,导致村里正气压抑,邪气上升。这些足以说明,在当前新形势下,讲正气势在必行。我们每位“村官”不仅要自己讲正气,而且要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教育和带动群众讲正气,这是确保农村的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的基础和保证。
(2)硬。就是要具备带领基层群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硬本领。“打铁先得自身硬”,作为一名“村官”,光有仁者之心,做到“正”,远远不够,还必须具有铁匠的身,要有创新的意识,超前的思维,过硬的本领,才能让群众心服口服。那么“硬”从何来呢?首先要不断充电(电视上网、双技培训)。其次,要团结协作。毛泽东同志曾经讲过:领导干部要学会弹钢琴。意思就是不仅要十个指头全会动,而且还必须协调配合,才能奏出优美的旋律,否则就是乱弹琴。一个称职的“村官”,不仅能够做到独挡一面,而且还应该有过硬的协调配合能力,能够充分调动班子成员的积极性,使之分工合作,各负其责,有效地调动两委班子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形成合力。
(3)愚。指的是一种精神。雷锋同志曾经在日记中写道:“人们说我傻,我就是要当革命的傻瓜。”;河南省南街村的村干部,每人月工资只有250元,公开称自己是二百五干部,这些表面上都是痴、傻、愚,其实质是智,是大智若愚。在座的诸位,都应当学习这种“愚”的精神。“愚”的另外一种精神就是愚公精神,在当前新形势下,都应当提倡和发扬愚公精神,生命不息,奋斗不止。天道酬勤,只要我们永远保持那么一股子蓬勃朝气,那么一股子昂扬锐气,何愁农村经济不发展,百姓生活不富裕。
(4)和。就是要讲团结。前面的“正”和“硬”是指个体而言,“和”则指班子整体。老百姓讲得好,村里富不富,关键看支部,班子强不强,关键看班长,一个班子有没有凝聚力,有没有战斗力,有没有号召力,两委关系能不能协调,书记、主任至关重要。常言到,和为贵,和气生财,政通人和,步调一致才能得胜利。任何形式的窝里斗,搞内耗,最终结果只能是断送自己,延误一个村的发展。因此,在日常工作中,要“求大同,存小异”,不要在一时一事上斤斤计较。世上什么人最亲,不外乎“生我的”和“我生的”,但是亲人之间也会有矛盾,更何况是通过政治途径或民主选举产生的一个领导集体,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才工作在一起,所以,在具体工作中,要自觉做到互帮、互助、互谅、互让,树立“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工作理念。
(5)善。指的是一种品德,一种领导艺术。作为一名“村官”最起码应该懂得“得道多助,失道寡助”的道理,在日常工作生活中,要善意待人,善意理事,善的另一层意思就是知人善任,韩非子曾经说过:“为人君,须让智者尽其虑”,意思就是说当皇帝就要让有才智的人最大限度发挥自己的才能,为帝王服务。在座的各位都是一村之主,人常说,三个臭皮匠能顶一个诸葛亮,提建议的人多了,办法也就多了,发展的思路也就清析了。
(6)责。就是指责任。应该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强烈的使命感,时时处处为百姓的利益着想,为群众的生活着想,把带领群致富奔小康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殚精竭虑干好工作,尽心尽力为人民办好事,办实事,作一个群众依赖的好“村官”。
『柒』 加强换届选举工作业务培训有哪些
加强了换届选举业务培训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分层培训”的原则要求,重版点抓好骨干队伍培训,突出“权有用、有效、便捷”目标,为全县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顺利推进奠定坚实的工作基础。
培训组织层级化。该县各级分别召开专题培训会,对换届选举工作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明确各个时期的重点环节和工作方向,详细讲解了在换届选举过程中需要把握的关键点、常见问题、方法原则等,引导广大党员群众积极有序参加选举,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培训内容精细化。在培训内容上,系统学习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党组织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和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方案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知识,力求吃准吃透。培训方式多样化。编写《通许县2014年村级组织换届工作手册》,并及时下发到乡镇、换届选举业务骨干人员、285个行政村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手中,做到人手一册。充分发挥远程教育平台的作用,传达政策,加强对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在通许手机报和通许县电视台,开辟换届选举专栏,使全县参训人员能及时、全方位、便捷化地学习消化吸收有关村级换届选举业务知识,真正做到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中胸有成竹、有的放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