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对于组织评标专家培训怎么看有何建议
评标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比较强的工作,需要对评标专家进行培训。
1、整理专家清单和专业分类,建立专家库。
2、根据专家库中人员情况分类组织培训。
3、培训前准备教材和考试题目。
4、评标专家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㈡ 如何加强对评审专家管理(下)
(二)管理部门应加大对评审专家的管理力度。 扩充专家库的专家数量和专业范围。为使专家库有足够数量的专家供随机抽取,防止因人少易打探、贿赂评审专家的现象发生,并提高贿赂成本和难度。管理部门应加强专家库的管理。 一是要从增量提质入手。管理部门应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发布招聘评审专家公告,公开招聘高素质的评审专家。另可通过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推荐本职单位符合要求的人员报名加入专家库。在保证数量的同时,更要注重评审专家的素质。对于个别重要或行业特殊的招标项目可通过借用邻近市区的政府采购专家库,实现专家库资源共享。二是对专家库进行专业设置分类,提高评审专家的专业性。由于部分专家品目分类过粗,同一专业分类的评审专家对同一项目所采购内容了解程度不同,导致评审缺乏科学性和专业性,应对评审专家的专业设置进行分类,提高评审专家的专业性。 加强对评审专家的定期宣传培训教育。一是定期培训。管理部门需每年定期组织专家参加有关个人诚信、专家的权利与义务、法律、法规、业务知识、评标方法的讲座、培训及研讨,发放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宣传资料,提高专家依法公正评标的法律意识及执业能力。二是广泛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政府采购法》及专家评审管理等制度。这既是社会监督,同时也为评审专家创造一种工作氛围,使评审专家能得到更多的支持和理解。三是典型交流。如经验丰富的评审专家在评审项目时,管理部门可汇同集中采购机构组织新入库评审专家列席评标,又如组织专题交流会,请资深专家介绍经验,请法律专家剖析评审专家违法违规案例。通过定期对评审专家进行培训,可提高评审专家的职业道德教育、廉政教育,培养既有德又有才,又廉洁公正的评审专家队伍。 建立评审专家考核机制。评审专家考核实行日常考核和集中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并建立和完善评审专家考核管理办法。一是完善评审专家日常考核制度,实行动态管理。日常考核由集中采购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每次评审活动后,由集中采购机构项目负责人和现场监督人员分别对评审专家进行考评,考核内容包括: (1)专业水平和执业能力是否能够满足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要求; (2)是否熟悉、掌握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 (3)是否能够在评审过程中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4)对于人情分、倾向分、奇高奇低分、随意分是否解释清楚; (5)是否能够主动回避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 (6)有无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 (7)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应当考核的其他内容。 考核结果记入评审专家个人档案,作为专家续聘和奖罚的依据。评审专家个人档案应详细记录评审专家的个人简历、聘书编号、出席评标活动次数、未出席评标活动次数及原因、业务能力和评标表现、继续教育及考核情况、不良行为记录、被投诉次数和原因及调查处理结果等,作为评审专家年度考核的依据。对评审专家在评标过程中的打分情况进行跟踪管理,一旦发现评审专家有明显的徇私舞弊或者显失公平的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 二是集中考核由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根据日常考核情况,于每年末对评审专家进行集中考核,符合条件的可以继续聘用,有违规、不良行为的,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暂停直至取消评审专家资格的处罚。 建立评审专家责任追究机制。建立评审专家责任追究制,本质上说是提高评审专家评标水平的外在约束力。 具体责任追究方式有:一是警示谈话。评审专家如有两次不称职的,由监督管理部门对其进行警示谈话。二是通报批评。经调查发现专家个人存在的评审不认真、迟到、早退或无故不参加评标等倾向性或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通报。三是取消评审专家资格。对不能履行评审专家义务,不能胜任评标工作并经考核不合格的、评议不称职的评审专家,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四是加大处罚力度,追究法律责任。评审专家在评标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不论是否造成损失均须追究相应的责任,决不能姑息迁就。五是实行公开曝光制度。对违纪违法的评审专家可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发布,以示儆尤。 建立评审专家激励机制。评审专家是保证政府采购工作成效的主体,但同时也具备着兼职的特殊性,怎样才能把评审专家凝成一股绳,充分发挥团队力量。笔者认为,激励机制是必不可少的。目前各地真正意义上的对评审专家奖惩措施几乎空白。评审专家在良性激励机制的环境中,更能激发潜能,从内心激发出的工作热情更有利于工作的开展,更有利评标质量的提高。具体措施有:如对参加评标的专家实行“星级晋升”,使职业道德好、执业能力强的专家逐渐升“级”,“星级”高的专家才能参加关系重大的项目评审;定期对某一阶段如一年或两年参加评标的专家进行评奖;将表现优秀或不良的评审专家情况反馈到监督管理部门等。(下)
㈢ 怎样处理个别评标专家存有倾向性意见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个别评标专家存有倾向性意见,作为行政监督部门首先应当请其阐述其评标的依据和理由,不能合理阐述其依据和理由的,其打分无效,对其个人的行为,视情形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停止评标,直至上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议取消其评标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前款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第三十八条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第三十九条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第四十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国务院对特定招标项目的评标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第四十二条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第四十三条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第四十四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第四十五条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㈣ 如何成为评标专家
招聘评标专家的程序
(一)报名
1.申请人报名采取个人自愿申请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原则。
2.申请人从建筑建材业网 (www.ciac.sh.cn) 下载《上海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资格申请表》(附件:2.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毕业证、专业职称证书、执业注册资格证书或其它能够证明本人技术能力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核验后原件退回);
(2)担任单位总工程师、总经济师和企业技术负责人职务的应提供任职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执业注册资格材料除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外,还要提供个人执业印章的印鉴。
3. 申请人如实填写上述表格并贴上近期二寸免冠报名彩照,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后,至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市市场管理总站”)评标专家管理科办理报名手续。
(二)初审
报名截止后,由市市场管理总站统一对申请人进行初审(专业符合性审核)。初审不符合者不再进入后续程序,所提交相关材料不予退回。
(三)评估测试
由市市场管理总站组织专家对申请人进行专业水平、评标能力等的评估测试。
评估测试的基本程序:
1.由申请人作自我经历、业绩介绍;
2.对申请人的专业水平、评标能力及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等进行提问并评估;
3.形成评估结论。
(四)审核
对通过评估测试的申请人作为评标专家候选人报市建设管理委予以审核,并在相关政务网上公示评标专家候选人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五)培训
由市市场管理总站对通过审核且7天公示无异议的候选人提供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评标规范、案例分析等培训。
(六)入库
市建设管理委颁发证书,由市市场管理总站办理入库手续。
㈤ 确定评标专家,采取哪什么方式
1、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中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由于招标项目是由招标人提出的,评标委员会也是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因此,参加评标委员会的专家也应由招标人来确定。
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只是提供专家名册,由招标人从中挑选符合条件的专家,而不是由政府有关部门直接指定进入评标委员会的专家,否则就构成对评标过程的不当干预,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2、按照本法第13条的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有符合法定条件的专家库,招标人也可以从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中挑选进入评标委员会的专家。
3、对于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而对于特殊招标项目,由于其专业要求较高,技术要求复杂,则可以由招标人在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直接确定。

(5)专家如何给培训机构的方案评标扩展阅读
评标专家的基本特征和应具备的基本素质,说明评标专家是一个各方面要求很高的特殊群体,对评标专家的管理也是一项复杂系统的工程,需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监督部门高度重视。需要采取以下基本对策:
1、严格选拔,确保入库质量。把好选拔关,既是加强评标专家库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也是确保评标专家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的前提条件。
2、加强培训,打牢素质基础。评标专家的素质基础,关系到评标的公平性、公正性。
3、建立制度,坚持用管并举。对评标专家监督重在制度建设。实践证明,制度才有可行性、规范性和约束力。没有以制度为载体的监督是软弱的、靠不住的监督。因此,加强制度建设,是管好用好评标专家的重要保证。
4、强化监督。保持良好形象。评标专家良好形象的形成,一靠自律、二靠他律。他律就是自律以外的规章制度乃至法律法规及社会舆论和主管部门的监督。
㈥ 评标专家如何报考
一般情况下,评标专家并非由报考产生,依据如下: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29号)》规定:
第七条 入选评标专家库的专家,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
(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
第八条 评标专家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评标专家,专家总数不得少于500人;
(二)有满足评标需要的专业分类;
(三)有满足异地抽取、随机抽取评标专家需要的必要设施和条件;
(四)有负责日常维护管理的专门机构和人员。
第九条 专家入选评标专家库,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采取单位推荐方式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个人申请书或单位推荐书应当存档备查。个人申请书或单位推荐书应当附有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第十条 组建评标专家库的政府部门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申请人或被推荐人进行评审,决定是否接受申请或者推荐,并向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或被推荐人颁发评标专家证书。
评审过程及结果应做成书面记录,并存档备查。
组建评标专家库的政府部门,可以对申请人或者被推荐人进行必要的招标投标业务和法律知识培训。
㈦ 评标专家的管理对策
评标专家的基本特征和应具备的基本素质,说明评标专家是一个各方面要求很高的特殊群体,对评标专家的管理也是一项复杂系统的工程,需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监督部门高度重视。在目前情况下,应采取以下基本对策:
(一)严格选拔,确保入库质量。把好选拔关,既是加强评标专家库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也是确保评标专家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的前提条件。但是由于各地专家资源匮乏,特别是有些专业比较冷僻,如市政工程经济类、安装工程电气、空调、智能化管理类、装饰装修类、设计类等,这方面够条件的专家更是凤毛麟角。为避免专家被频繁抽取,有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代理机构,
在选拔评标专家时随意降低标准,把法律规定的“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改为“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十年并具有中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虽然把“八年”改为“十年”,年限长了,但“高级”变为“中级”,门槛却低了;人员数量上去了,专业水平却下来了。还有的在选拔时,只重专业水平,不重道德修养;只看人情关系,不管实际能力,结果导致有的专家或不能胜任评标工作,或因违法违规很快被清除专家队伍。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更是因为评标专家的稀缺,而不得不违反规定吸收部分在职国家公务员和行使政府职能的专业技术人员进入专家库,出现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评标,而部门领导就是评标专家的怪现象。发生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没有严格依法办事,随意性大。因此,坚持依法行政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是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选拔评标专家,既不能超越法律规定随意降低标准,更不能为照顾人情关系不讲专家质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各地特别是县级评标专家库的组建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普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达到纯洁评标专家库的目的。
二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尽快组建跨部门、跨地区的综合性评标专家库。据了解,许多省级评标专家库已经建立了,但由于受异地评标食宿、差旅、报酬、安全等方面因素的制约,还没有真正发挥作用。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办法就是尽快实现网上评标,充分发挥计算机管理优势,把评标专家的使用和管理纳入网络系统,实现由静态向动态的跨跃,这样既消除了因异地评标带来的诸多不便和安全问题,又解决了各地因专家资源不足、担心反复被抽取、易被利用、随意降低选拔标准、影响评标公正性等诸多问题。
三是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宜组建评标专家库。主要原因是专业人才缺乏,监督难度大。目前,在尚未实行网上评标的情况下,我市把县级够资格条件的专家吸收到市库,实行统一使用和管理。这样做既保证了入库专家的资格符合法律规定,又满足了县级对评标专家的需求,同时,还解决了管理难的问题。
(二)加强培训,打牢素质基础。评标专家的素质基础,关系到评标的公平性、公正性和权威性。虽然入库的评标专家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但随着招投标市场的发展变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的拓宽,信息网络技术的普及和推广,建筑市场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的广泛应用,评标标准和方法的不断更新和完善,加入WTO后,国外建筑业参与国内建筑市场竞争日趋广泛的实际情况.加强对评标专家的教育和培训就显得尤其紧迫和必要。近年来,我市围绕打牢评标专家素质基础这一主题,坚持每年对评标专家进行针对性的培训,收到了明显效果。在培训形式上,主要采取以会代训。
短期轮训的办法,小批量,多批次地进行,力争每年将入库专家培训一遍,并已形成制度。在内容设置上,一方面,针对评标专家存在的思想道德方面的倾向性问题,搞好正面教育和引导;另一方面,请大专院校的教授、法律专家和计算机专业人士,给他们讲解相关的法律法规、计算机操作规程,组织他们学习和掌握评标的标准和方法,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规定、标准、要求等。每次培训既内容充实,又便于吸收;既有针对性、又有实用性,受到了评标专家的普遍欢迎。在组织方法上,坚持把集中授课与参观见学相结合,把专题研讨与案例分析相结合,把专家自己讲课与大家共同讨论相结合,把成果检验与考核验收相结合,既灵活多样、又实在管用。由于
我们加强了素质教育和培训,评标专家的政治觉悟、道德水平、评标技能等方面都有明显提高。敦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评标专家队伍中开展拒腐保廉教育,倡导评标专家制定自律公约,并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等一系列活动,不仅使评标专家普遍受到了教育,而且还带动了招投标市场风气;的好转。
(三)建立制度,坚持用管并举。对评标专家监督重在制度建设。实践证明,制度才有可行性、规范性和约束力。没有以制度为载体的监督是软弱的、靠不住的监督。因此,加强制度建设,是管好用好评标专家的重要保证。根据建设部的要求,结合评标专家的实际,我市建立了七项监管制度:即建档制度、培训制度、考核制度、保密制度、评估制度、回避制度、举报制度。制度建立了,关键是抓落实,既要重用,更要重管;既要有负责日常维护管理的专门机构和人员,更要建立一套完备的保障制度建设的运行机制;既要坚持以教育为主,预防为主,事前监督为主,更要严格按制度规定处理违法违规人员,以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努力使评标专家的管理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四)强化监督。保持良好形象。评标专家良好形象的形成,一靠自律、二靠他律。他律就是自律以外的规章制度乃至法律法规及社会舆论和主管部门的监督。从实践情况看,对评标专家的监督有一定的难度,特别是在被抽取后到达指定报到地点这一时间段和评标结束后的行为。容易发生问题主要是主动与某些有关系的投标人取得联系,进行人情交易或权钱交易,或向利害关系人泄露评标情况等。针对上述问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实施监督过程中,应分段采取必要的措施。在事前阶段(评标前),应加强过程控制,就是通过严格的时限要求、严密的程序、控制削减不良对策的行为能量;在事中阶段(评标中),有必要强调对细节监督的认知,对任何一个评标专家的每个细节表现,都不能轻易放过。必须实行无缝监督,并将表现情况记录在案,为实现长效管理提供参照系。在事后阶段(评标后),要建立适时跟踪体系,通过不定期的调查、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等方式,全面掌握和了解评标专家的思想动态和行为表现,发现问题依法依纪做出严肃处理。这样做就会形成完整的监督链,达到多层次、高密度、全方位,全过程监督的目的,从而确保评标专家队伍的纯洁和良好形象的树立。

㈧ 怎样当好评标专家
近几年来,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一直是社会舆论的焦点,从很大程度上来说,招投标工作能否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标工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评标专家作为评标工作的主体,直接影响到招投标工作的最终结果,影响到招投标工作能否公平有序的开展。 结合自身所学专业、毕业后所从事行业以及参与评标工作经验,我觉得要当好评标专家,必须德才兼备。 一、 道德素质 1、公平、公正 在评标工作中,待建项目以及投标单位的命运都把握在评标专家手里,能否切实的通过招投标工作筛选出最佳承揽单位、最优的施工组织以及最有效的施工方案,关键看评标专家是否具有高尚的职业操守,能持之以恒以公平、公正的心态进行评标。 公平、公正的进行评标可以保证建设行业的有效、规范的发展。反之,招标方得不到最佳承揽单位,项目得不到最优的施工组织和方案,无法实现工程目标,极易出现偷工减料、工期滞后、安全事故、质量事故等现象,最终导致项目成为烂尾工程;而最佳承揽单位得不到市场,就无法得到健康发展壮大;久而久之,就会形成恶性循环,建设市场混乱、缺乏职业操守、无安全、质量、工期保证,最终导致整个建设行业崩溃。 2、信息保密 在开标之前,善于公关和钻营的供应商和施工单位往往采取打“糖衣炮弹”的手段来拉拢、腐蚀评标专家,以图捷足先登获取内部信息或评标时获得专家偏袒,进而在招投标活动中占有利地位。个别评标专家素质较低,经不起利益诱惑,就会使招投标工作向其透露失去公平竞争原则,从而扰乱了建设市场。 招标活动结束后,似乎有关招投标的保密工作就显得无足轻重,其实真正重要的保密工作应在“后招投标期”,其中核心的东西是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一些评标专家随意将有关投标人的商业秘密泄露出去,对中标单位而言,其强势的商业秘密一旦“见光” 将优势不再,其竞争对手将群起效仿,对未中标单位而言,其商业秘密如遭泄露,打击更是“致命性”的。 二、 评标才能 1、认真备战的积极态度 (1)接到入选评标专家库的通知后,积极学习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 (2)评标前熟悉招标文件,掌握评标办法,梳理评标思路,理顺评标顺序; (3)坚定公正信念,不受代理人员及监督人员不合法要求干扰; (4)对于自己认为评标过程中存在的不合法、不科学的评审结果,积极提出并拒绝签字。 2、具备专业知识 作为一个评标专家,必须以具备专业知识与职业资格为基础。俗话说“没有金刚钻,别揽瓷器活”!评标专家其意就是专业与大家(知识渊博者,博学的人)的集成,隔行如山,只有具备了专业的知识才能慧眼识珠,评定出好的施工组织与方案、评选出好的投标单位,才能有效确保项目的前期进展,从而保证建设工程市场健康发展。 3、继续学习教育 学无止境,工程技术、工程管理方法是层出不穷的,个人不可能掌握所有的知识的。评标专家要针对于不同区域、不同规模、不同环境、不同指标特别是未参与的项目进行资料收集与研讨,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升自身专业技术与管理水平。 新的政策出台后应及时学习并与同行间进行研讨,及时了解和掌握政府工作动态,不断提升评标的综合素质,从而保证评标质量。 科技在不断进步,要想当好一个评标专家,就必须随社会的发展而发展,发扬与时俱进的精神,达到德才兼备素质。
㈨ 怎样申请加入评标专家库。我有高级职务,想申请加入评标专家库,请问在哪里申请呢
申请评标专家的基础:
①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②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
③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④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

(9)专家如何给培训机构的方案评标扩展阅读:
01资格评审:组建评标专家库的政府部门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申请人或被推荐人进行评审,决定是否接受申请或者推荐,并向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或被推荐人颁发评标专家证书。
02专家培训:组建评标专家库的政府部门,可以对申请人或者被推荐人进行必要的招标投标业务和法律知识培训。
03专家档案:组建评标专家库的政府部门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为每位入选专家建立档案,详细记载评标专家评标的具体情况。
参考资源来源-人民日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办法 规范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