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营销方案如何保护
营销方案可以考虑申请版权保护。
保密协议也可以签署,可以用一些模板,并修改为符合你的需要。
我是知识产权专家,需要可以联系
『贰』 销售保密协议问题
【1】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
可以与劳动者签订保密协议。
【2】解除劳动合同时,协议应该规定,
在解除劳动合同几年内,不能从事与原来工作相同工作,
还要每个月给保密费。
【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
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
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
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
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4】现在可以和辞职的劳动者协商,给于劳动者每月一定的经济补偿。
签订保密协议。
签订保密协议后,辞职的劳动者与原来的用人单位都要遵守。
否则,要支付违约金的。
『叁』 销售人员保密协议
企业员工保密协议
甲方(员工):
乙方(企业):
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并将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乙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确认,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甲方应当依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发明权、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甲方享有,乙方尊重甲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甲方行使这些权利。
第二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乙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甲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乙方申明。经乙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
『肆』 商业保密协议
一个出纳还算什么涉密人员,如果不是法律规定的涉密人员,依此签订的协议就是无效的。即使是涉密人员,在离职后如果公司不按月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给协议也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