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这两个部门为什么很少成为《行政诉讼法》的被告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只有具体行政行为才能被诉,因为法制局和司法局对外行政管理事项较少,所以成为被告的可能性当然就少。
Ⅱ 计划生育行政诉讼问题
在着一些问题: 一是少数基层法院及法官对新《计生法》和相关条例在认识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少数审判和执行人员的素质亟待提升,同时基层法院、人民法庭目前还普遍存在着执行力量不足的问题。 二是少数计生执法人员业务素质不高,有的案件由于适用法律不当或没有严格按照行政程序交代诉权,使相对人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及时保障,而 - 且个别申请执行案件也无法进入执行程序。 三是部分被执行人在法院受理案件后,外出躲避执行且下落不明,或家中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故案件只能中止或发放债权凭证处理,计划生育行政非诉案件执行难问题依然不同程度存在。 四是部分被执行人由于履行能力有限,但按照有关规定,当事人在首付执行款40后,对下余部分可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执行,这在一定程度上拖延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实际到位时间。 五是有些区县的计生部门对被征收户的基本事实方面查询不清,调查取证过于草率、简单,或是对于做出征收决定的相对人未能及时提出执行申请,使执行申请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从而被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导致无法进入正常的执行程序。 六是中级法院与市级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经常性沟通不够。计生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在基层,中院对基层法院业务指导须加强。 三、应对措施 第 一,强化司法服务保障意识,全面提升审执工作水平。两级法院应组织审判人员,认真学习行政诉讼法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进一步认识做好涉及计划生育案件审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提升思想观念和工作作风,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第 二,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营造良好法制舆论氛围。两级法院应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计划生育政策,不断增强育龄妇女的法制意识,使其牢固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观念,并从思想深处根除一些封建落后的旧观念,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第 三,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加大计生案件执行工作力度。两级法院应密切与计生部门的协调与联系,特别是市中院与市上计生管理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解决认识方面的问题,加大对违法计划生育政策行为的制裁力度,并坚持定期或不定期邀请计生干部座谈、组织开展计生法律法规培训,提高计生干部依法行政和文明执法水平。同时,坚持说服教育在先,强制执行在后原则,促使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达到执行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第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为计生工作提供良好司法保障。首先,计生工作者对应当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公民,必须全面、客观、公正的调查,收集详实的证据,减少法院执行工作难度。同时,法院对申请征收社会抚养费的非诉执行案件,必须坚持做到快立、快审、快执,加大依法征收工作力度,避免“久拖不执”或“执而不力”,为计生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
Ⅲ 如何做好新形势下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2015年5月1日,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正式实施。新法针对“立案难”、“审理难”和“执行难”等问题,强化了对行政相对人合法诉权的保障,严格了对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的司法审查标准,加大了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监督制约。与此同时,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不断加快,公民的法治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涉法信访被导入法律渠道。作为行政执法“大户”的公安机关,行政诉讼工作面临越来越严峻的挑战。一方面,行政诉讼案件数量急剧增多。2014年,全市共发生行政诉讼案件132件;今年1-9月份,全市已发生一审行政诉讼案件152件,同比上升80.6%;二审行政诉讼案件58起,同比上升160%;均超过去年全年总量。其中涉及市局机关的行政诉讼案件54件,同比上升了286%。另一方面行政败诉风险大大提升。法院行政审判集中管辖制度的实施使得公安与法院的沟通协调难度加大,加之法院对合法性、合理性司法审查标准的严格,特别是对程序审查的严格,使得过去一些实体正确、程序瑕疵的案件也会面临被确认违法的结果,公安机关败诉的风险越来越高。法制支队作为全局行政应诉的直接承办部门,不等不靠、迎难而上,主动应对,在积极做好以市局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的同时,主动加强对县级公安机关行政应诉工作的业务指导,在努力预防和减少行政诉讼案件数的同时,着力提高行政诉讼案件的胜诉率。截止目前,市局机关未发生一起行政败诉案件,全市行政案件的败诉率也同比下降了50%。
一是狠抓法律培训,着力提升诉讼意识。开展专题法律培训。为让全体民警充分了解新《行政诉讼法》修改的重点及实施后对公安执法的新要求,支队先后以党委议法专题学习、邀请专家举办讲座、组织法律测试等方式,分层分级开展了多形式的新行政诉讼法业务培训。通过培训,进一步加深了全体民警、特别是各级领导对新行政诉讼法的理解,进一步提升了民警的法治思维和规范意识。突出领导诉讼责任。为让各级行政负责人真真切切地感受到行政诉讼的压力,支队在征得局主要领导的同意后,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诉讼工作的意见》,对全市公安机关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进行了规范,要求以基层所队为被告的,基层所队主要负责人必须出庭;以县级公安机关为被告的,由分管或挂钩局领导带领涉案部门负责人和法制民警共同出庭;市局为单独被告的,由被诉行政行为涉及业务的分管局领导带领业务部门负责人和法制支队民警出庭应诉。通过出庭应诉,进一步强化了各级领导的诉讼观念和风险意识。目前,全市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始终保持在100%。狠抓旁听庭审。一次身临其境的旁听庭审对民警的教育作用胜过十次法律宣讲。支队将强化旁听庭审工作作为全年执法培训的重要内容来抓,明确要求被诉行政行为涉及部门的分管负责人、专(兼)职法制员、承办民警,法制部门的审核民警、负责复议应诉的民警都必须参加旁听庭审;旁听庭审结束后,各级法制部门要及时组织民警围绕庭审中调查或辩论的焦点问题,进行总结、分析、点评。为确保旁听庭审活动真正落到实处,支队还将旁听组织开展情况纳入法制部门年度绩效考评范畴。截止目前,全市共组织开展旁听庭审活动180余场次,有2000多民警参加了旁听。此举有效提升了民警的法治意识、证据意识和规范意识。
二是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着力降低败诉风险。完善诉讼备案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对各县级公安机关行政应诉工作的指导管理,及时发现当前基层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减少和压降行政诉讼败诉风险,支队建立完善了行政诉讼案件备案制度,要求各地必须在提交行政答辩状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行政起诉状、行政答辩状及相关法律文书的复印件报市局法制支队备案;在收到行政诉讼判决书(裁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行政诉讼判决书(裁定书)复印件报市局法制支队备案。完善研判分析机制。从去年8月份开始,支队将每月20日以后的第一个周二确定为复议诉讼研判分析例会日,召集全市分管或负责复议应诉工作的法制民警,对上月发生的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进行集中点评,分析案件产生的原因及办案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通报情况,交流做法,相互借鉴;同时对遇到的疑难复杂案件进行集体会商,确保办案质量。注重发挥行政诉讼对公安行政执法工作的纠错指导作用,对存在问题的行政诉讼案件,无论结果如何,一律编发典型案例,上网供民警学习参考。今年以来,已编发典型案例14期。完善行政争议化解机制。作为复议机关,支队积极发挥复议前置纠错作用,把行政复议作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阵地。一方面,对明显存在问题的复议案件,该撤销撤销、该确认违法确认违法,坚决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14年以来,支队共撤销及确认违法、限期履行14件。另一方面,积极改进复议办理方式,主动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交流和说理工作,对结论为维持的,强化文书的说理性。今年以来,有16起复议案件当事人主动撤回申请,占已办结复议案件的14.5
%;在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办结的60起行政复议案件中,只有17起作为共同被告被提起了行政诉讼,且未有一起败诉,通过复议行政争议的化解率达72%。
三是规范行政应诉工作,着力强化诉讼保障。规范出庭应诉工作流程。制定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标准,建立了庭前合议、庭审参与和庭后评议制度,要求各地在收到起诉状和答辩通知后,必须由分管法制的局领导和承办该行政案件的办案单位分管局领导召集法制负责人及负责应诉的民警、案件承办单位的领导、办案民警召开案件商讨会,制定应诉策略、方案。在每一起行政诉讼案件审结后,再由参加庭前合议的全体人员对该案应诉过程中的得失、经验、教训进行点评,总结并写出结案报告。强化庭前沟通联络。对已发生的行政诉讼案件,一方面主动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主动介绍交流案件情况,探讨有关法律适用和执法实践问题,争取法官的认可和理解;另一方面,对有调解余地的案件,主动上门开展说理工作,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公安阶段。今年以来,全市通过主动上门工作,有12起案件通过释法明理和真诚沟通获得当事人认可、谅解,主动撤诉结案。强化应诉队伍建设。为适应行政诉讼形势的新变化,支队邀请专家学者和律师组建了南通市公安局法律专家顾问团和行政复议委员会,注重发挥法律专家顾问和行政复议委员在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的参谋作用,提升应对解决执法难题的能力。支队积极协调各地进一步配齐配强了专职应诉民警,保证各县级公安机关至少有1名专职民警负责行政诉讼工作;同时,以法制系统实战练兵考核为契机,组织对全市法制民警和法制员开展业务培训考核,着力提升法制民警和法制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强化考核追责。支队每月对各地发生的复议诉讼案件情况进行通报,对存在执法问题的诉讼案件,坚持通报、剖析和追责同步走。对已经发生的败诉案件,支队要求各地法制部门要会同涉案单位开展议法活动,认真剖析败诉原因,对相关责任人必须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对重大有影响的败诉案件,相关县级公安机关必须组织党委议法活动,分管法制的局领导和法制大队长必须到市局说明情况,案件剖析材料,以及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情况一并报市局备案并纳入执法质量考核。今年以来,有多名民警因复议涉诉案件存在问题被追究执法过错。
Ⅳ 求路政管理局为了迎国检与公路局、交警支队、联合确保交通畅通在29号出动100人20辆车制定了方案的(稿件)
各市公路局: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干线公路养护管理检查准备工作的通知》(厅公路字〔2008〕26号),交通运输部决定于2010年下半年组织全国干线公路养护与管理检查。这是交通运输部对我省“十一五”期间公路养护管理水平的一次全面检验,也是展示我省“绿色长廊和谐公路”建设阶段性成果一个十分重要的平台。为切实做好迎检准备工作,现将《迎接2010年全国干线公路养护与管理检查路政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方案的具体要求,做好迎检各项准备工作。
二○○九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
福建省公路管理局迎接2010年全国干线公路养护
与管理检查路政工作方案
为创建畅通、安全、舒适、优美的公路交通环境,迎接交通运输部2010年组织的全国干线公路养护与管理检查评比,充分展示福建省公路交通的良好形象,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干线公路养护管理检查准备工作的通知》(厅公路字[2008] 26号)精神,特制定迎部检路政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抓住国务院支持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大好机遇,进一步加强路政管理,精心组织迎部检路政管理各项准备工作。
(二)总体目标。建立完善路政管理工作长效机制,依法行政、以法治路,确保路产路权不被侵犯和干线公路完好畅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统一全省路政档案,做到路政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力争以“准备充分、形象良好、规范执法、文明服务”展示福建普通干线公路路政良好形象。
二、工作内容和要求
(一)外业工作内容和要求
根据交通部检查的有关要求,我省路政外业工作主要内容是:开展重大违章专项整治,保持路容路貌整洁美观;加强货车超限超载的治理,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做好路宅分家和绿化成果保护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如下:
1、开展重大违章专项整治。要求各设区市公路局针对辖区国省干线公路沿线存在的重大违章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
(1)非公路交通标志牌整治。严禁在公路用地、路肩边沟及绿化带内设置各类“非标”,严禁设置跨路门式“非标”。对未经审批的“非标”一律拆除,违规审批的按期清理,破损、锈蚀、歪斜等影响路容路貌和行车安全的,要求设置者及时采取修复、加固或拆除等措施。
(2)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违章建筑的治理。对于近年来在建筑控制区内搭建的猪圈、烤烟房、路边店、民宅等违章建筑,各地要采取各种有力措施予以清理,要加大路政巡查工作力度,及时发现制止新的违章建筑和违章搭盖,做到发现一处清除一处,把违法建筑物遏制在始发之初。
(3)公路及公路用地上违章行为的治理。主要以矿山、沙场、砖厂、开发区、高速路道口等作为路面污染整治的重点,通过签订保洁协议、疏堵结合等手段保证路面整洁。及时有效制止和处理公路及公路用地上堆放杂物、倾倒垃圾、摆摊设点、占道为市、占道作业、占道晒物、设置障碍、挖沟引水等现象。
(4)违规设置公路平面交叉道口的治理。务必加强平交道口的管理和规范审批工作。要求与干线公路搭接平交的支路,路基不能直接搭接在干线公路的边沟和路肩上;至少有3米长的支路路面标高不高于干线公路路面标高;支路路面必须硬化10米以上,搭接部位用水沟盖板隔开。对已审批但违规设置的道口,应按照工程规范要求进行整改;未经审批增设、设置不规范的坚决依法查处。
(5)路边店、加水点、加油站的管理。要求“店前三化”:①店前场地硬化,做到路边店建筑外缘至公路边沟之间的空地统一平整硬化,且场地硬化标高不高于路面标高;②店前管理规范化,做到路边水沟管理规范化和店牌设置规范化;③店前美化,做好店前保洁和绿化美化工作。有关单位要与公路沿线相关业主签订责任状,并落实责任。对没有“店前三化”的,不颁发许可证;已许可但不符合“三化”要求的,责令整改,否则年检时不予许可,并依法强制拆除。
2、加强治理超限超载工作。(1)密切关注我省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后,普通公路车流量及超限车流量的变化情况,及时制定、调整和细化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2)加大治超工作力度,保证一类站每天实行四班三运转24小时有足够的路政人员上班值守,保证检测站巡查车、装卸载等装备的到位,保障检测站工作经费。(3)加强对短途超限车辆的治理,强化源头监管和路面执法,严厉打击重点路段的短途超限运沙、运煤等车辆。(4)加强联合执法,继续对超限车辆保持高压态势,防止出现反弹。
3、路宅分家和绿化成果保护。对于各地区境内国省干线公路沿线的民房、村镇、厂矿区,影响公路排水、影响路容路貌的路段,必须加强协调、排除干扰,认真实施“路宅分家”。同时,制订具体保护措施,重点查处以下现象:恶意堵塞边沟;在新做盖板上加铺沥青、黄土等材料;破坏花池,破坏特殊绿化点;盗挖路树、苗木、花草等行为。
(二)内业工作内容和要求
根据交通部检查的有关要求,我省路政内业管理要做到所容所貌整洁美观,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完善,各类档案资料齐全规范。具体内容及要求如下:
1、加强所容所貌建设,规范上墙公示内容。要求各级路政部门办公场所摆设整齐有序、清洁美观,治超检测站按照交通部要求,制作统一的标志标识;规范路政人员的仪容仪表,统一路政管理人员着装;建立完善路政执法上墙公示制度,统一规范上墙公示的格式和内容。
省公路路政管理局上墙公示的内容包含六项:省公路路政管理局职责、路政人员监督台及举报电话、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分项表及流程图、《福建省公路路产损害赔偿收费标准》、收费许可证、行政强制措施。
市公路路政管理分局、路政管理所上墙公示的内容包含十项:路政管理分局(路政管理所)职责、路政人员监督台及举报电话、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分项表及流程图、《福建省公路路产损害赔偿收费标准》、收费许可证、行政强制措施、路政人员动态栏、管辖区域示意图、路政处罚流程图、路政案件处理结果公示。
超限运输检测站上墙公示内容包含九项:超限运输检测站职责、执法依据、收费标准、治超工作人员“十条禁令”和“五个不准”、治超工作人员监督台及举报电话、治超工作人员动态栏、行政强制措施、案件处理程序、案件处理结果公示。
2、梳理和完善各项路政规章制度。我省路政管理机构的规章制度包括以下二十三种:路政人员岗位职责、路政人员行为规范、政治业务培训学习制度、工作研究会议制度、廉政勤政制度、票据管理制度、印章使用制度、服务承诺制度、首接制度、信访制度、值班备勤制度、宣传报道工作制度、路政管理统计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内外业人员工作交接联系制度、路政巡查车使用管理制度、路政巡查管理制度、执法装备管理规定、突发性公路路政案件应急处理制度、路政管理效能建设制度、执法与办案程序、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路政执法与考核评议制度。
对于以上各项路政规章制度,属于共性方面的,由省路政管理局进行修改和完善,汇编成册;属于个性方面的,如内外业人员工作交接联系制度、突发性公路路政案件应急处理制度等,各地市公路路政管理分局、路政管理所、超限运输检测站应结合各地实际情况自行修订。
3、加强路政档案规范化管理。建立规范化内业档案,对各种路政档案分类设置、统一规范,做到档卡资料齐全、分类清楚、编目登记、装订归档。
路政管理机构的档案包括以下十七种:路政许可档案、路政案件处理档案、路政法事档案(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案件)、路产档案、建筑控制区内建筑物档案、公路两侧的路边店档案、特殊运输车辆档案、路政宣传档案、路政人员档案、路政装备档案、巡路记录档案、信访投诉资料档案、路政统计报表档案、收发文书档案、会议记录档案、声像档案和相关记录档案。
超限运输检测站的档案包括以下十二种:路政案件处理档案、路政法事档案、路政装备档案、路政宣传档案、巡路记录档案、治超统计报表档案、信访投诉记录档案、收发文书档案、会议记录档案、治超工作人员档案、声像档案及相关记录档案。
(三)队伍建设和规范执法
1、路政执法队伍建设。要求各级公路部门总结2005年以来的路政执法队伍建设成果,收集整理以下相关材料:各单位批准招聘路政人员的文件;岗前培训班资料;业务培训班通知、课程表和培训人员名单;廉政教育学习活动及关于贯彻《公路路政管理人员廉洁勤政暂行规定》的具体廉政措施;路政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资料;各年度路政管理工作考核表;提供便民服务措施、服务社会捐助社会、为民服务、为民办实事等资料。
2、规范路政执法。要求各单位全面检查2005年以来的路政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卷。(1)规范路政巡查制度。巡查记录本按照福建省路政管理软件系统规定的格式记录填写,未按统一规定格式记录的要补充完整,同时提供上路巡查统计数据材料。(2)规范路政行政审批许可。路政许可案件必须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根据《福建省路政行政许可管理暂行规定》办理许可审批,手续不齐全、材料不完整的,要进一步补充完整。(3)公路赔补偿案件严格依据《福建省公路路产损坏赔偿收费项目及标准》收取赔补偿费,低于标准收取的说明理由,属于减免的应补办减免手续归入案卷。(4)规范路政行政处罚。路政案件处理严格执行交通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及其配套制度(包括听证制度、听取当事人意见制度、集体讨论制度、回避制度、监督检查与评议考核制度、责任追究制度)。
三、工作步骤
(一)外业工作
1、重大违章专项整治工作
第一阶段:2009年3月为调查摸底阶段。各地按照省公路局下发的《重大违章专项整治调查表》,对本辖区内国省道路重大违章情况逐个调查摸底,进行登记。
第二阶段:2009年4月至5月为核实准备阶段。省公路局根据各地上报的重大违章情况到实地进行调查核实,并对全省五条国道沿线的检查综合情况在全省进行通报。
第三阶段:从2009年6月至11月为集中治理阶段。要求各地加强组织协调,加大宣传,统一行动,争取采取社会综合治理的方式,开展重大违章专项治理,以达到治本之效。
第四阶段:2009年12月为检查评比阶段。12月上旬由各设区市公路局对各地重大违章整治情况进行初评,12月中下旬省公路局将结合年终检查对整治的成效进行评比。
第五阶段:2010年为提高冲刺阶段。各地公路局做好排查隐患、查漏补缺工作,及时有效查处公路违章行为。
2、治理超限超载工作
2009年5月6日至8月15日,组织开展治理货车超限超载百日联合行动。此后,各地持续建立健全长效治理机制,进一步深化推进反超限运输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3、路宅分家及绿化成果的保护
此项工作列入路政日常管理重要内容,强化路面监控,要求各路政所上路巡查每月不少于18天,重要路段每天至少一次,国道每两天至少一次,省道每三天至少一次,县道每四天至少一次,同时做好巡查记录。
(二)内业工作
第一阶段:2009年4月为开展调研阶段。省公路局组织到基层调研,收集总结有关内业规范化管理的建议。
第二阶段:2009年5月为提出意见阶段。针对前一阶段的调研工作形成调研报告,并提出全省内业工作规范化管理意见。
第三阶段:从2009年6月至2009年11月为组织实施阶段。各级路政管理机构组织开展规范上墙公示内容、修订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和加强档案材料管理等具体工作,力求内业资料内容规范完整,形式统一。
第四阶段:2009年12月为检查落实阶段。省公路局将各地公路局路政内业规范化工作纳入年终考核内容,对路政内业规范化工作进行检查评比。
第五阶段:2010年为提高冲刺阶段。各地公路局应认真总结,做好查漏补缺、完善提高工作。
(三)队伍建设和规范执法
第一阶段:从2009年6月至2009年11月为组织实施阶段。各地组织做好有关队伍建设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和规范执法的自查自纠工作。
第二阶段:2009年12月为检查评比阶段。省公路局将各地工作情况纳入年终考核内容,进行检查评比。
第三阶段:2010年为总结提高阶段。各地认真总结2009年的工作,并结合2010年新情况,做好完善提高工作,以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和规范执法。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设区市公路局要充分认识此次全国干线公路养护与管理检查的重要性,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提早准备、科学安排,认真组织各地市所属辖区开展迎部检准备工作,进一步完善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迎检期间公路路政管理。
(二)明确职责、加强管理
各地对迎部检工作要专门研究部署,根据迎部检有关要求,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具体详细的迎部检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和工作职责,早部署、早行动,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迎部检路政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强化督查、务求实效
各地市公路局要加强对辖区各单位迎部检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狠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做出实效。省局将不定期对各地的迎部检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及时掌握迎检工作进展情况,并在每次督查后发布通报,对工作进展缓慢、工作不力的单位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务求今年迎检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四)制定措施、奖优罚劣
各地市公路局要加大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投入,制定迎部检路政管理工作具体保障措施;采取激励机制,对所属辖区各公路分局迎部检工作开展评比,奖优罚劣。省局今年年终将结合年终查路(路政350分),把检查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明年交通部检查之前,设立迎部检工作专项奖,对各单位迎检工作进行综合评比,表彰奖励先进。
Ⅳ 行政管理学作业的提问,行政诉讼及管辖法院的题,请好心人尽快解答,如知道。
本案是因不服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决定提起的行政诉讼
1,A公司应当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所在地县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3,B公司是否具有原告资格的关键在于,该行政行为是否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何种合法权益。
司法实践中,曾有类似案例,行政机关扣押查封相对人财产,行政相对人没有提起诉讼,但对行政相对人的财产享有留置权的一方以原告身份提起诉讼,最终法院也采纳了此种意见。
我认为本案中B公司基于买卖合同享有对A公司在途货物转移交付的期待权,该批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时,买卖合同目的将被实现,因此B公司具有原告资格。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然,B公司还可依据合同要求A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Ⅵ 学习行政诉讼的心得怎么写
一,学习行诉的意义和作用
二,学习中遇到的困难
三,如果解决的这些问题
四,对以后的学习的计划和目标
Ⅶ 如何快速学好行政诉讼中的管辖
在事业单位的考试中,行政诉讼法是一个比较常见的考点,而且在行政诉讼法当中行政案件的管辖是里面的重中之重。比如在考试中经常会看到这样的试题。
例:公民吴某住在楼兰市东城区,在该市西城区拥有生产加工企业。某日,市人民政府下属有权行政机关(位于该市北城区)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企业停产。吴某对此决定不服,那么他应向哪个法院起诉?( )
A、东城区法院 B、北城区法院C、西城区法院 D、楼兰市中院
这种题目就是在考查行政案件的管辖,也就是说要确定这个行政案件应该由哪个法院来管辖。那在做题的过程中首先得确定级别管辖(应该由哪个级别的法院来管辖),之后再确定地域管辖(应该由哪个地方的某个级别的法院来管辖);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在级别上我们把法院划为了四级,分别是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那接下来我们就得知道这四个级别的法院,它们受理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受案范围。根据规定:最高院受理的案件就是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力的第一审行政案件;高院受理的案件就是在全省范围内有重大影响力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而在考试过程中我们很难去判断这个案件是否在全国或全省范围内有重大影响力。所以,第一审行政案件很少由高院或最高院管辖,既然很少由高院、最高院管辖,那么第一审行政案件要么由中院要么由基层法院来管辖。两类的话我们只需要记住一类就行,我们就重点记住中级法院的管辖范围,那其它的都是应该由基层法院来管辖。根据规定,中院的管辖范围包括: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级别高);2、海关处理的案件(专业强);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4、其它法律规定由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在这四个种类中,第四个属于兜底条款,第三个其实上文已经讲过了,在实际过程中很难去判断,所以,这两个种类很少考。重点就考查前面两个种类。所以,在记忆的过程中就重点记住前面两个种类。那我们上面的案例中行政行为是由市政府的工作部门作出的,它既不是级别高,也不是专业强。所以,不应当由中院管辖,那就应当由基层法院管辖。接下来就应当确实由哪个地方的基层法院管辖。
根据法律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而我们这个案例没有经过复议,所以,应当由北城区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故,答案应当选B。
在以后碰到这类题目,首先确定级别管辖,再确定地域管辖。而在级别管辖中重点就记住中级法院的管辖范围,若不属于中院的管辖范围,那就应当由基层法院管辖,确定了级别管辖,就确定由哪个地方的法院管辖。在做题的过程中用此方法,做题的成功率能大大提高。
Ⅷ 行政诉讼怎么操作
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对具体行政行为作出的处罚有异议,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的行政管瞎机关申请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原行政行为处罚机关所在地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