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公安机关在办毒品案件中的侦查工作要点
毒品已成为全球性的社会公害,近年来我国毒品犯罪有进一步蔓延趋势,司法机关打击毒品犯罪任重道远,毒品犯罪越来越复杂,而随着我国民主和法制建设的深入发展,打击毒品犯罪对证据的要求越来越高,司法机关要准确地运用法律武器对毒品犯罪进行强有力的打击,必须对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取证进行研究和探索。
本文主要紧密结合我国司法实践,并借鉴国外法制建设发达国家的经验和立法例,分析了毒品案件侦查取证的特点,从特情参与侦查、技侦手段获取的材料转化为合法证据、侦查人员作证三个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研究、探索。
第1章主要首先介绍了毒品犯罪的概念,细化了毒品犯罪的法定种类,介绍了毒品犯罪案件的证据特点:(1)毒品案件的证据具有相对的单一性,且证据少,有些证据难以当庭出示。(2)毒品案件证据具有即时性,物证、书证易灭失。(3)毒品案件证据中言词证据凸显重要性,但其弱点不可忽视。结合司法实践,阐述了毒品犯罪案件证据呈现以上特点的原因是由于公安机关在特情参与侦查、技侦材料使用、侦查人员作证等侦查取证中存在问题,突出了研究上述三方面问题的必要性、重要性。
第2章首先对特情参与毒品犯罪案件侦查的情况及优越性作了阐述,介绍了“特情引诱”、“诱惑侦查”的概念,同时紧密结合司法实践,笔者认为现阶段特情人员参与毒品案件侦查存在如下问题:1、侦查机关使用特情无章可循,难以统一管理和控制,使用特情是侦查的一个重要手段,但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和“两高,,的司法解释中均没有关于特情的规定。2、侦查机关移送案件时隐蔽真实情报来源和证据材料,给检察院、法院的定罪量刑造成困难,而侦查机关向检察机关隐蔽特情的原因在于为了保护特情的安全和侦查手段,更重要的是在于侦查机关想长期保有侦查的特权,逃避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合法性的监督。3、侦查机关使用特情不受监督,随意性较大,可能导致诱惑侦查的滥用。其次,笔者提出提出了对上述问题的对策:1、借鉴国外的立法例,政法委、人大协调公、检、法部门制定对特情的统一管理规范,从立法层面上解决无章可循的问题。2、要求侦查机关以保密卷的形式将特情的情况和证据移送审查起诉,以保护特情,又能避免因证据方面的问题而产生定罪量刑的不公。3、借鉴国外的先进立法例及令状制度,侦查机关使用特情应由检察院批准,由检察机关监督,同时应改革检警关系,建立检察指导侦查的刑事诉讼模式。
第3章主要探讨技侦手段获得的材料转化为合法证据使用的问题,首先,阐述了技侦手段运用于毒品案件侦查的法律依据,我国《国家安全法》、《人民警察法》均规定了侦查机关在侦查犯罪需要时,可以按照批准程序,采用技术侦查措施。其次,阐述了毒品案件侦查需要使用技侦手段的原因,揭示了司法实践中侦查机关运用技侦手段取证存在的问题:1、技侦手段缺乏立法认可,已有规定过于宽泛,缺乏可操作性。2、技侦手段的实施缺乏健全的法律规定。3、技侦手段的运用缺乏透明度。笔者根据调研情况,介绍了我国相关省市司法部门转化技侦材料为合法证据的做法:如北京市原有的制作保密卷的做法,将技侦手段获得的视听资料置于保密卷内提供给检察院、法院,不提供给辩护人,不当庭出示,庭审时只说明该材料证明的问题。如云南昆明市公安机关向检察院或法院出具“情况说明”,如上海市的检察官、法官到侦查机关技侦部门听、看技侦材料,或由检察官再制作“工作记录”提供给法庭,如侦查机关以向犯罪嫌疑人播放技侦材料作为迫使犯罪嫌疑人供述,获取口供的方法。后笔者提出了解决现实问题的对策:1、将技术性、秘密性侦查手段纳入立法,规定允许通过技侦手段获取的信息资料作为证据使用。2、为保障公民权利,限制公权力的滥用,严格规定技侦措施使用的情形和范围,适用的案件范围要严格限定在毒品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有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复杂案件。3、严格审批程序。公安机关内部掌握技侦手段,但应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不可随便使用。一种是公安机关在采取技侦手段前,将实施技术侦察措施的具体对象、理由、执行时间、地点、执行机关等情况列明向检察机关审批,由检察官审查后签发允许令状,在法律监督机关知情之下由公安机关采取技侦措施,另一种是在紧急情况下,可经过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使用,但同时要抄送检察院,由法律监督机关监督执行。
第4章主要讨论侦查人员作证的问题和对策。首先对侦查人员作证问题进行了概述,介绍了实践中法院、辩护人对这一问题的看法;其次,紧密结合某检察院承办的真实案例,详细阐述了毒品案件侦查人员作证的身份界定问题,介绍了英美法系国家、大陆法系国家对这一问题的规定,笔者认为在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下,警察出庭陈述有关情况的实质是代表侦查机关进行说明,其出庭的身份不是个人,因此与证人以个人身份出庭作证仍有不同。阐述了毒品案件侦查人员作为被询问人的《询问笔录》能否做为证据使用的问题,笔者认为实践中常见,有效,但形式欠妥,更好地是以“工作说明”的形式出具。阐述了检察机关在监督、引导警察作证中的障碍:线性诉讼模式的障碍、检警分离的障碍、警察的能力素质不高的障碍、警察自身无相应保障的障碍。最后,笔者结合目前的刑诉法规则,提出从以下几个方面解决警察作证的问题:1、阐述了警察出庭作证的必要性、检警一体的基本观点,要求树立检警一体的观念,按照检警一体化的要求,理顺检警关系,侦查为庭审公诉服务。2、重点监督侦查工作的合法与否。检察人员必须对工作说明进行核实,尤其是在“工作说明”记载的情况对嫌疑人定罪量刑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等情况下,必须向出具该工作说明的侦查人员进行核实。3、提高警察作证的能力,警察出具《抓获经过》等的工作说明应客观、详细、真实地反映其在侦查案件中获知的事实,同时还需提高警察出庭作证应对控辩双方“交叉询问”的能力。
❷ 请问毒品治安案件和毒品犯罪案件的办理程序有何不同
治安案件是公安机关调查,公安机关处罚,最高的处罚就是拘留15天,当然还有就是强制戒毒。犯罪案件是公安机关调查,检察院审查起诉,最终由人民法院定罪判刑。
❸ 学习毒品预防教育工作重点内容及方式方法有哪些
教育学中归纳分析的主要方法:
修辞法归纳分析
(一)教育研究资料的整理:
1、含义:资料整理是指运用科学的方法,将调查所得的原始资料按调查目的进行审核、汇总与初步加工,使之系统化和条理化,并以集中、简明的方式反映调查对象总体情况的过程;
2、意义:是对调查资料的全面检查;是进一步分析研究资料的基础;是保存资料的客观要求;
3、资料整理的步骤:
①审核,确保资料的质量,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②分类;是整理的核心工作;确定分组标志,进行整理和统计;
③汇总,把分散的资料集中起来;
(二)教育研究资料的定量分析
1、概念:主要采用数学方法(主要是数理统计分析),对获得的资料和研究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和处理,以揭示所研究事物和现象的数量关系,掌握数量特征和数量变化,进而确定事物和现象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
2、定量分析的方法:
①数据描述。主要用于特征分析,通过一些概括性量数来反映数据的全貌和特征;分为集中量数(如平均数、中位数和众数)、差异量数(平均差、方差和标准差)、地位量数(百分等级分数、标准分数、T分数)、相关系数;
②数据推断。主要是用抽样的方式对样本进行研究,并从样本统计量对事物的总体做出统计的推论和估计;分为参数估计(点估计和区间估计)和统计检验;
(三)教育研究资料的定性分析
1、概念:是对资料的质的规定性做整体分析,主要采用逻辑方法,同时还要求对分析结果的信度、效度和客观度等可靠性指标进行检验和评价,以便对研究对象有整体性、发展性和综合性的把握;
2、过程:
①按照研究课题的性质确定定性分析的目标及分析材料的范围;
②对资料进行初步的检验分析;
③选择适当的定性分析方法,确定分析的维度;
④对资料进行归类分析;
⑤对定性分析结果进行信度、效度和客观度的评价;
3、定性分析的主要方法:因果分析、归纳分析、比较分析、系统分析。
❹ 公安处理吸毒嫌疑人的流程
对日常执法办案过程中发现的有吸毒嫌疑的违法犯罪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询问,全面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可以参照以下流程的处理:
1、对于查获的吸毒案件依法进行受案;
2、依法对吸毒嫌疑人进行吸毒检测,证明其体内是否含有毒品成份,并出具法律文书;
3、依法询问涉嫌吸毒的人员,查证其是否有吸毒行为;
4、依法收集固定证人证言、吸毒前科、戒断症状、吸毒工具、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等相关证据;
5、依法对符合条件的吸毒人员进行“吸毒成瘾”或“吸毒成瘾严重”认定,并出具法律文书;
6、依法对吸毒人员作出行政处罚以及社区戒毒或强制隔离戒毒决定,并根据决定情况执行;
7、对于被决定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在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时,作出社区康复决定,责令其参加社区康复。

(4)毒品案件办理培训方案扩展阅读:
办理吸毒案件时应当及时、全面、客观的收集固定相关证据,特别要加强执法记录仪在取证过程中的使用,主要证据要求有:
1、违法嫌疑人的陈述与申辩。
2、证人证言。
3、物证、书证。主要包括扣押的毒品及吸毒工具的清单、照片等。
4、鉴定意见。主要包括毒品种类鉴定,吸毒成瘾(吸毒成瘾严重)认定意见。
5、检测结论。包括吸毒现场检测报告书、实验室检测报告书和实验室复检报告书。
6、勘验、检查笔录、辨认笔录、现场笔录。主要包括现场检查材料,现场勘查笔录、现场照片、辨认笔录等。
7、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主要包括与案件有关的监控录像、录音及电子数据等。
8、其他证据材料,如吸毒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吸毒人员戒断症状或者吸毒史证明材料等。
❺ 毒品案件的审判流程
您好!很高兴可以回答您的问题。
毒品案件和一般的刑事案件的审判流程是一样的。整个刑事案件的诉讼流程大致是这样的: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对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的,拘留之日起30日内报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批捕后公安机关有两个月的侦查时间。公案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2次,检察院审查结束会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提起公诉。不起诉的,流程结束;提起公诉的,进入法院的审理阶段。人民法院受理后,一般在2个月内开庭并作出判决。法院审理期间,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经检察院建议,可以延期审理,退回检察机关补充侦查2次;检察院补充侦查结束后,人民法院的审理期间重新计算;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也可以延长办案期间。
当然,毒品案件也有它的特殊性,比如,毒品案件一般都要鉴定,经常碰见的鉴定有毒品成份鉴定、毒品含量鉴定;还有,毒品案件中,经常涉及到技术侦查,侦查措施的审批程序比较严格,保密性要求也很高。所以,办理毒品案件的人员(包括公、检、法人员和律师),专业性要求比较高。
以上是我的对刑事案件整个诉讼流程和毒品案件的特殊性问题进行的大概说明,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❻ 请问毒品治安案件的办理程序是什么
首先吸食毒品得分什么类型毒品而定,1.吸食.麻古冰毒头2次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第64条处理或者社戒第三次就会根据戒毒法第38条进行强制戒毒2年现在有可能是3年(2年拘留所1年社区监管)。如果是K粉海洛因一次会拘留两次就会强戒
❼ 禁毒知识培训内容
一:培训的目的
1、 通过培训,让教师掌握学校开展禁毒的相关措施与方法。
2、 通过培训,让学生知道毒品的危害,种类,培养学生的禁毒意识。
二:培训的内容
(一)毒品的危害
1、吸毒对身心的危害
(1) 吸毒对身体的毒性作用: 毒性作用是指用药剂量过大或用药时间过长引起的对身体的一种有害作用,通常伴有机体的功能失调和组织病理变化。中毒主要特征有:嗜睡、感觉迟钝、运动
失调、幻觉、妄想、定向障碍等。
(2) 戒断反应:是长期吸毒造成的一种严重和具有潜在致命危险的身心损害,通常在突然终止用药或减少用药剂量后发生。许多吸毒者在没有经济来源购毒、吸毒的情况下,或死于严重的身体戒断反应引起的各种并发症,或由于痛苦难忍而自杀身亡。戒断反应也是吸毒者戒断难的重要原因。
(3) 精神障碍与变态:吸毒所致最突出的精神障碍是幻觉和思维障碍。他们的行为特点围绕毒品转,甚至为吸毒而丧失人性。
(4)感染性疾病:静脉注射毒品给滥用者带来感染性合并症,最常见的有化脓性感染和乙形肝炎,及令人担忧 的艾滋病问题。此外,还损害神经系统、免疫系统,易感染各种疾病。
2、吸毒对社会的危害。
(1)对家庭的危害:家庭中一旦出现了吸毒者,家便不成其为家了。吸毒者在自我毁灭的同时,也破害自己的家庭,使家庭陷入经济破产、亲属离散、甚至家破人亡的困难境地。
(2) 对社会生产力的巨大破坏: 吸毒首先导致身体疾病,影响生产,其次是造成社会财富的巨大损失和浪费, 同时毒品活动还造成环境恶化, 缩小了人类的生存空间。
(3) 毒品活动扰乱社会治安: 毒品活动加剧诱发了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扰乱了社会治安, 给社会安定带来巨大威胁。
无论用什么方式吸毒,对人体的肌体都会造成极大的损害。
1、静脉注射毒品
(1)静脉注射阿片类毒品的危害最大,后果严重而且是多方面的:不洁注射导致感染各种疾病,如细菌性心内膜炎,破伤风、败血病、横断性脊髓炎,并极易传染乙肝、丙肝等血清型肝炎。不洁注射是传播艾滋病毒的重要途径。
(2)注射阿片类毒品对人体的免疫功能有着直接和全面的损害。静脉注射毒品,最容易引发吸毒过量死亡,国内外大量的统计已经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2、肌肉或皮下注射毒品
注射部位的皮肤可能出现脓肿、感染、色素沉着、疤痕硬结等症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