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考上事业单位,调档流程是什么呢
1、到接收地人才服务中心开具《人事关系及档案接受函》,并加盖公章;
2、到调出地人才服务中心综合事务办公室,凭《接受函》填写一式两份《商调人员情况登记表》;
3、到调出地人才服务中心人事档案办公室,凭《接受函》查阅人事关系计算机资料,确认在案后缴纳所欠的人事代理费用,以20元/月累计;交清后在两份《登记表》主管部门意见栏加盖公章;
4、人事档案办公室随即将你的档案袋调送到综合事务办公室;
5、到原就职单位,在两份《登记表》调出单位意见栏加盖公章;
6、凭《接受函》和两份《登记表》到综合事务办公室开具介绍信;此时工作人员会问你自带还是邮寄,如果自带,则会将档案袋连同介绍信用封条封好,并在封条处加盖十几个公章,办公室同时保留一份《登记表》,另一份由自己保留。
7、到现就职单位在《登记表》上加盖调入部门意见栏公章;
8、将密封好的档案袋妥善地移送到接受地人才服务中心,并在《登记表》上加盖调入地主管部门意见栏公章。

档案的作用如下:
档案是直接形成的历史纪录。“直接形成”说明档案继承了文件的原始性,“历史纪录”说明档案在继承文件原始性的同时,也继承了文件的记录性,是再现历史真实面貌的原始文献。
正因为档案继承了文件原始记录性,具有历史再现性,所以档案才具有凭证价值的重要属性,并以此区别于图书情报资料和文物。
中国档案学界从20世纪50年代起,就一直在不断的探讨档案的定义,直到1987年9月5日公布、1988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诞生,才对档案的定义有了一个比较一致的认识基础。
⑵ 特岗教师招生怎么策划
特岗教师
一.“特岗计划”的目标和任务
“特岗计划”是中央实施的一项对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的特殊政策,通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县以下农村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创新农村学校教师的补充机制,逐步解决农村学校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扩展阅读】“两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
二.“特岗计划”的实施范围
“特岗计划”的实施范围以我省“两基”攻坚县为主,适当兼顾一些缺编较多、有特殊困难的少数民族自治县、享受少数民族地区待遇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三.“特岗计划”实施的资金安排
“特岗计划”教师在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标准,津贴、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综合确定。“特岗计划”教师年收入水平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
“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为主。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特岗计划”教师的工资性支出,并按人均每年18960元的标准,与地方财政据实结算。凡“特岗计划”教师工资性收入水平高于18960元的,其高出部分由县财政负担。
设岗县财政负责落实用于解决特设岗位教师的地方性津补贴、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和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应缴纳的相关费用。省级财政在计算各地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时,将其纳入标准支出计算范围。
四.“特岗计划”的实施原则
1.坚持范围,严格条件。纳入“特岗计划”的县(市、区),必须是教师总体缺编、结构性矛盾突出,财力比较困难,但工作基础好、积极性高的县(市、区),“特岗计划”实施期内原则上不得再以其它方式补充新教师。
各设岗县要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招聘聘期已满、考核合格、愿意继续留在当地任教的“特岗计划”教师。
2.中央统筹,地方实施。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制定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特岗计划”教师总量指导性意见。我省“特岗计划”的实施工作,在省政府领导下,建立省政府分管教育的秘书长和省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省编办分管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统筹组织,统一安排。其职责分别是:
省教育厅:牵头起草我省2008年“特岗计划”的实施方案、招聘办法、招聘简章等,提交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确定;负责收集各地对特设岗位教师的需求计划、提出各设岗县岗位设置计划方案,提交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确定;负责特设岗位教师公开招聘的统筹管理和具体实施的相关协调工作;负责指导相关市(州)教育局对拟招聘特设岗位教师岗前培训;负责对特设岗位教师的跟踪了解和评估等宏观管理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统筹落实“特岗计划”应由地方负担的经费;对省级部门实施“特岗计划”安排专项资金;加强专项资金管理。
省人事厅: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按照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的规定,会同教育厅共同做好特设岗位教师的招聘工作。
省编办:加强对全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使用及结构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全省中小学教职工的编制规范管理。
相关市(州)教育、财政、人事、编制等部门按省上统一要求,协调组织本辖区各设岗县岗位设置及申报、特设岗位教师的招聘和管理工作,各设岗县教育、财政、人事、编制等相关部门具体负责本县(市、区)的岗位设置与申报、特设岗位教师的招聘及日常管理与考核等相关工作。
3.相对集中,成组配置。特设岗位教师工作岗位的安排应结合当地实际需求,按照学科结构,科学搭配。为了便于管理,岗位的设置要相对集中,避免过于分散,原则上1所学校安排3—5人。
4.侧重初中,兼顾小学。特设岗位教师主要安排在县城以下的农村乡镇初中,可适当兼顾乡镇中心小学。少数农村生源占60%左右的县城学校也可适当安排一定的特设岗位教师。
五.特设岗位教师的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应届本、专科毕业生;
2、全日制普通高校具备教师资格条件的非师范类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
3、取得教师资格,同时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1978年7月1日后出生)且与原就业单位解除了劳动(聘用)合同或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二)招聘对象具备的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为人师表,志愿服务农村基层教育;
2、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服务岗位要求(应聘初中教师的学历要求原则上为本科及以上,所学专业与申请服务的岗位学科一致或相近);
3、身体条件。身体条件符合《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要求,并能适应设岗地区工作、生活环境条件。
六.“特岗计划”教师的招聘程序和办法
特设岗位教师的招聘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的原则。招聘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①公布岗位;②自愿报名;③资格审查;④考试和考核;⑤体检;⑥确定招聘人选;⑦岗前培训;⑧教师资格认定;⑨签订协议;⑩派遣上岗。具体招聘工作按《四川省2008年特设岗位教师招聘办法》执行。
七.“特岗计划”的相关保障政策
1.为吸引更多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按照“自愿报名、择优选拔”的原则,对具备以下条件的报名者在面试成绩中给予适当加分:
⑴少数民族学生加2分;
⑵省级优秀毕业生、省级及以上“三好生”加4分,校级“三好生”加2分;
同时具备以上几个加分条件的学生,可以累计加分,最高加分不得超过6分;
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支教服务且服务期满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以及生源地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
2.特设岗位教师在聘期内,由县级有关部门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对工作不扎实、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履行合同要求的义务,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在教师岗位继续工作的,应解除协议。
3.各设岗县(市)和学校,要为特设岗位教师提供必要的周转房,方便教师的工作和生活。
4.特设岗位教师享受国家《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和我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05]3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
5.“特岗计划”的实施可与“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相结合。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特设岗位教师,可按规定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特设岗位教师3年聘期视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要求的3年基层教学实践。
6. 特设岗位教师3年聘期结束后,对考核合格,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的,经县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县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上编制、核定工资基金等手续,并分别报省、市(州)人事、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时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负担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
今后各市、县(市、区)、乡镇学校教师岗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要优先聘用聘期已满、考核合格的特设岗位教师。
各地区在实施特岗计划的同时,要研究制定具体可行的办法,加大创新农村教师补充机制的工作力度,并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积极稳妥地处理好代课人员问题。
八.特设岗位教师的户口和档案管理
特设岗位教师聘用期间,其户口根据本人自愿,可留在原籍,也可迁至工作学校所在地或工作学校所在地的县城;党(团)组织关系转至工作单位,并应积极主动参加工作单位的党(团)组织活动;特设岗位教师人事档案原则上由服务县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人才服务机构免费管理。服务期满后,被国家机关、国有事业、企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在服务期间建立的工作档案和党团关系按规定转到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相关单位管理或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人才服务机构代理;其他人员的工作档案和党团组织关系按照中组部、人事部人发[1996]118号文件规定,直接转到原生源所在地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人才服务机构。
九.特设岗位教师的聘后管理
特设岗位教师聘用后的日常管理与考核主要由设岗学校和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每年度结束,各设岗学校要对本校特设岗位教师的政治思想表现和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定考核等次,并报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存入其工作档案。
⑶ 财政局的公务员编制和事业编制有什么区别
1、业务方面不同
从事的业务方面,公务员在行政单位工作,从事行政管理职能,事业编在事业单位工作,从事服务职能,行政单位有很多,包括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等。
大部分事业单位只是行政单位的下属单位,比如人社局下属的人才交流中心,教育局下属的招生办公室等,也就是说,虽然都属于人社局工作,但是公务员编制属于机关工作人员,事业编制只是局下属失业单位工作人员。

2、待遇方面不同
关于待遇方面,公务员编制的相关待遇,包含行政待遇,经济待遇,按照公务员法有关政策制度执行,具有比较明确的法律法规作为依据,事业单位编制由于种类比较多,比如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以及今后的公益一类,公益二类等,所以事业单位的相关待遇,会有不同的标准和政策,暂时没有相对统一明确。
3发展前景不同
发展前景方面,公务员可以进行职务晋升,担任领到职务,比如担任副局长,副县长等,事业编制虽然说也有管理岗位,但是管理岗位毕竟是少数,很多人穷其一生也只是换来管理九级职员,大部分人还是通过聘用职称来提高工资待遇。
⑷ 国家公务员培训是中公好还是华图好....
通过以下几点分析判断
一、口碑
可以在网上搜索相关培训机构信内息,看网友的评价,评价好的容,选之。
二、培训机构大
建议选择业内大的培训机构,毋庸置疑,大机构,有实力,安全有保障,选之。
三、师资
师资力量要雄厚,强有力的研发能力,培训经验要丰富,培训效果更加有保障。
四、辅导机构
课程要有针对性,能给予各类各层级考生,专业性的培训辅导。最好能试听课程,体验辅导班和师资的实力。
五、费用
要选择性价比高,安全,有保障,最好是有协议退费,不过退费。往往大机构,在这方面更有保障。
网页链接
⑸ 河北省教育局电话号码是多少
河北省教育厅总机电话: (0311)7025634、7042065。
河北省教育厅办公室电话: (0311)7042355、70420592。
河北省教育厅是主管全省教育事业的省政府组成部门。与中共河北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合署办公。现有在编干部128人,内设23个处室。
杨勇为河北省教育厅厅长。

内设中共河北省委教育工委、河北省教育厅内设行政机构20个,厅直属事业单位19个。
中共河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仍与河北省教育厅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机关财务、固定资产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督查督办、新闻发布、来信来访、安全保密以及指导教育信息化工作。
人事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规划、指导高等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表彰奖励。
⑹ 报考事业单位的要求是什么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如果招聘单位在几个工作日内(各地方规定不同),未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通过。
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会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应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6)公务员事业单位培训机构招生方案扩展阅读:
我国的事业单位主要包括各级党政机关,教科文卫,以及新闻出版、体育、环境监测、城市建设等等,此外,还有一些机关的附属机构和法律服务所等。
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是计划经济时期逐步建立并发展起来的,事业单位的组织与管理体制具有典型的计划特征——各类事业机构都为公立机构,资产都属国有;政府决定事业单位的设立、注销以及编制。
在中国,事业单位可以是一个纯粹的行政机关,也可以具有行政机关和公共服务双重职能;在提供公共服务的同时,事业单位还可以是一个以营利为目的的投资公司。
⑺ 人社局属事业单位是什么样的单位可以详细说明吗
人社局属于行政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9〕2号),设立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市人力社保局,对外可使用北京市公务员局、北京市外国专家局名义开展工作)。
市人力社保局是负责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市人力社保局设30个内设机构,机关行政编制255名。

人社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
(二)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公务员管理的政策规定,拟定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聘任制公务员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定和实施政府奖励制度,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
(三)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开发的综合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拟定全市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管理规则,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四)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市就业创业规划和促进就业政策;拟定全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协助制订地方大中专院校招生计划;建立面向全市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指导全市技工院校的业务工作。
(五)负责建立和完善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定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有关政策和标准,贯彻实施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
⑻ 公务员,事业编,工勤编。有什么区别
公务员、事业编、工勤编都是国家工作人员编制之一,具体区别如下 :
1、经费来源不同
财政收入来源不同,公务员一般为国家财政资金,事业编和工勤编只有一部分为国家财政资金,一部分为自收自支单位。
2、职业目的不同
公务员,是各国统一管理经济社会秩序和国家公共资源,维护和贯彻执行国家法律规定的公务员;事业编制,是为了创造或改善国家生产条件,增进社会福利,满足人民文化、教育、卫生等的需要,其经费一般由国家事业费支出单位使用的人员编制;工作编制主要提供后勤保障,包括交通服务、餐饮服务等。

3、待遇不同
公务员只能提高工作年限来提升工资,不晋升就不能提高工资;事务所除了年薪、晋升外,还可以通过职位名称的录用来加薪。
4 、晋升机会不同
公务员晋升机会很大,而且可以一直上升到顶峰。 因为事务所基本上是行政机关下面的二级机关,晋升机会少,职数少。工勤人员一般为工人身份,有些地方招收的是临时性质工勤人员,所以待遇会有很大差别。
5、招考方式不同
公务员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和地方省考来招生,时间先于事业单位的招考;事业单位通过事业单位考试来招生;工勤编则是独立于前面两者进行招聘的。
⑼ 河北省1997年大中专招生文件
河南省教育委员会、河南省计划委员会文件 ¬
豫教计建字(1998)48号 ¬
签发:王日新 ¬
夏宗勇 ¬
关于我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并轨改革的意见 ¬
各地市教委、计委、省直各有关部门,个普通专业学校: ¬
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精神,从我省实际出发,为主动适应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积极推进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收费和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现就我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含普通中等师范学校,以下简称普通中专)招生并轨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
一、普通中专招生并轨改革,是招生、收费和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招生并轨改革,逐步改变普通中专由政府包学生上学、包毕业生就业的制度为学生缴纳部分培养费用、大多数毕业生自主择业的制度。这一改革必须坚持有利于教育事业发展、有利于培养合格人才、有利于毕业生就业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1998年省属普通中专全部实行招生并轨。在豫中央部门所属普通中专的招生并轨改革,按其主管部门的部署进行。本着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精神,新招收的并轨生执行国家及省有关招生并轨改革的政策规定,原有在校生仍执行过去的有关政策规定。 ¬
二、省属普通中专招生计划形式从1998年开始,由国家任务计划、调节性计划(委托培养、自费生)两种形式合并为并轨生一种形式。为满足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对中专人才的特殊需求,仍可安排一定比例的定向招生计划。各有关学校与有关(地)县或行业、部门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就业。各地、各部门要以教育资源为依托,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兼顾需要与可能,合理编制普通中专的招生计划和生源计划。生源计划要根据各地的需求意见,分解到市地,是否在分解的县,有市地决定;中师生源计划要分配到县市,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再分配到乡镇。 ¬
三、普通中专招生前,要向社会公布学校及专业招生计划、生源计划及其收费标准、将贷学金设置情况,供考生选择报考。录取时,同类学校在同一地招生,只划定一个最低控制分数线,择优录取新生。面向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的定向招生,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录取,努力完成招生计划。 ¬
四、1998年普通中专招生的学费标准,严格执行省教委、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的文件规定。学校对学生要按学年收费,不能跨学年收费,更不能一次收齐全部费用。既不能高收费,也不能乱收费。违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向学生退还多收费用。 ¬
在豫的中央部门所属普通中专,执行我省的收费标准。 ¬
五、要确保学校的财政性投入逐步增加。国家财政预算内对普通中专的拨款不能因招生并轨而减少,而且应按中央提出的“三个增长”要求逐年有所增加。按国家有关规定,并轨生应享受助学金、医疗和有关生活补贴,其经费仍按现行财政供给渠道解决。对并轨前主要靠收取学杂费维持正常运转的学校,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增加投入。 ¬
六、要切实解决好贫困生问题。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酌情减免学费;要从收取的学费中划出10%--15%的比例,以奖学金和贷学金的形式,资助困难学生和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要从实际出发,为家庭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的机会和条件;要广泛吸收社会各方面的资助资金。各方面要共同努力,采取多种措施,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
七、普通中专并轨毕业后,实行在国家有关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下,大多数毕业生在一定范围内自主择业的就业制度,享受国家或单位专项奖学金的学生毕业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或签订的协议就业;定向生在协议确定的就业范围内就业;中师毕业生仍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按照培养目标安排到教育教学岗位任教。 ¬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毕业生就业的宏观指导和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毕业生就业的管理和指导,努力使广大毕业生能顺利就业。 ¬
八、各普通中专要面向社会需要,培养合格人才。利用招生并轨改革契机,适时调整专业设置,拓宽专业方向,深化教学领域改革,注重实践环节教学,重视学生技能的培养。全面加强管理,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向社会输送专业对路,质量较好的中专人才。 ¬
九、加强对普通中专招生并轨改革的领导和宣传工作。普通中专招生并轨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请各级政府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纳入工作的议事日程。学校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招生并轨后的有关政策和保障措施,帮助学校及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形成合力,积极推动改革工作。各中专学校要把招生并轨改革作为大事来抓,要广泛动员,形成共识,制定方案 ,精心施工,确保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教育行政部门、各新闻媒介和社会有关方面要积极、全面、准确地宣传招生并轨改革政策,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赢得社会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 ¬
河南省教育委员会 河南省计划委员会 ¬
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
主题词:普通中专 招生 并轨 意见 ¬
抄 报:国家教育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
河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00年大中专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意见的报告
省人民政府:
今年我省大中专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以下简称毕业生)达13.2万人,做好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对于缓解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与人才短缺的矛盾,推进“科教兴冀”战略的实施,加快建设经济强省和现代化河北的步伐,以及维护社会稳定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切实做好今年的毕业生就业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今年我省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全国技术创新大会精神,从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为迎接知识经济的挑战,促进技术创新体系的建立,加快“科教兴冀”战略的实施,建设经济强省和现代化河北提供人才保证和科技支撑。积极稳妥地推进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加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毕业生就业新机制。
二、加强宏观调控,优化毕业生资源配置
实行招生并轨的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在一定范围内自主择业。2000年12月31日前落实单位的,省毕业生调配部门分批办理就业手续;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回生源地择业,落实就业单位后,由各地毕业生调配部门办理就业手续;2001年12月31日前还未落实单位的,档案移交县以上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户粮关系(保留非农业户口)落在家庭所在地。享受国家和单位专项或定向奖学金的,按合同就业。毕业生的工作年限从到用人单位报到之日起开始计算。师范类本专科毕业生2000年6月底以前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按生源市列入就业方案。各市、县教育部门要积极帮助推荐联系就业单位;要从确保普及高中段教育师资需求的高度出发,2000年年底之前,妥善落实本科毕业生的就业单位。师范类专科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的期限延长至2001年12月31日,档案、户粮关系由各市教委代理,在此期间何时落实就业单位,各市教委何时办理就业报到手续。2001年12月31日以后,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档案、户粮关系转回生源所在地,原发就业报到证同时失效。
未实行招生并轨的毕业生,通过双向选择落实就业单位,选择不到接收单位的,由国家在一定范围内安排就业。
毕业研究生,原则上在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卫生等公益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就业。鼓励部分研究生到国家产业政策确定优先发展的非公有制单位就业。
教育部直属高校来我省的毕业生,原则上在全省范围内就业;其他部委属高校来我省的毕业生,原则上在本系统、本行业就业;部委驻冀高校应按专业完成本科毕业生地方留成计划,其毕业生就业原则上不受行业限制;省属高校和外省(市、区)高校为我省培养的毕业生,原则上在省内就业;市属高校毕业生,原则上在市以下单位就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毕业生与其他学校毕业生实行同一就业政策。三峡库区本、专科毕业生,由省毕业生调配部门下达指令性计划,有关市要妥善安排好他们的工作和生活。
省(部)属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原则上在本系统、本行业基层和生产第一线就业,首先由行业主管部门及其直属单位安排,需回生源地就业的,应按专业适当控制。市属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原则上在市、县属单位就业。职教中心普通班毕业生,除市区生源外,全部在生源县就业。来源于张家口、承德的毕业生,所学专业是当地需要的,原则上回本地就业(其中师范类毕业生为省校级三好学生的可在全省范围内择业)。
师范类毕业研究生原则上面向全省教育系统,以充实高校师资为主要方向,通过双向选择的方法落实就业单位。
师范类本专科毕业生,自觉接受国家就业方针政策的指导,省属和省外回省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全省教育系统内就业,市属高校毕业生原则上在本市教育系统范围内就业(超出生源市范围就业的,只要接收单位所在市教委同意即可)。通过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法落实就业单位。
中师毕业生(含职教中心师资班毕业生)原则上回生源市、县就业,具体就业办法由各市教委自行确定。凡到中省直单位就业的须经省教委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
师范类走向生、委培生、保送生按原协议就业。允许毕业生到非国办学校工作,其档案、户粮关系由接收学校所在地教育部门代为管理。对于要求出省就业的研究生、本科生,要严格控制,凡是我省急需的短线专业,不允许出省就业。中、省直单位招纳师范类毕业生,必须在省教委的指导计划之内进行。
三、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优生优配”
为贯彻“优生优配”的原则,建立平等竞争的就业机制,各学校要对毕业生进行德、智、体综合测评,实事求是地作出评价。综合测评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防不正之风。学校要严格按测评名次顺序向用人单位推荐,用人单位可以自行组织考试、考核,也可委托人事部门组织考试考核。
对通过双向选择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研究生、全国重点大学本科生和省属高校综合测评为前l%的本科生,由省毕业生调配部门本着专业适应的原则,指定有关市或中、省直单位接收安排。
四、努力拓展就业领域,吸纳入才,为毕业生就业创造良好条件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毕业生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各级毕业生调配部门要积极会同人才交流机构及有条件的学校举办不同层次、不同形式、不同规模的毕业生就业市场,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进行双向选择和信息交流创造条件。各市教委要建立人才市场教育分市场,为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提供相关服务。
动员各类企业积极接收毕业生。各类企业要从长远发展出发,积极吸纳毕业生,大力储备人才。为了满足我省大型支柱性企业集团对人才的需求,实行计划单列,省、市毕业生调配部门要调剂优秀高校毕业生,保证企业的需求。鼓励毕业生到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乡镇企业和个体、私营、外资企业就业。企业应按规定为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以解除毕业生的后顾之忧。由县以上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进行人事代理的单位要与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履行合同鉴证,以保护毕业生和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
机关、事业单位要在编制限额和增人计划内接收毕业生。各级机关可视机构改革情况,按照录用国家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接收少量高层次、高学历的优秀毕业生。事业单位要优先接收高层次毕业生,经费自筹事业单位根据需要予以满足。事业单位接收毕业研究生、全国重点大学本科生和省属高校综合测评为前l%的本科生,增人计划不足的,可向人事部门申报追加计划。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双清”工作,把腾出的岗位优先安排毕业生。鼓励毕业生到农业生产第一线建功立业。要选派一批优秀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乡镇农业技术服务组织和计划生育工作站要优先安排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中小学除安排师范类毕业生外,还要安排一定数量的非师范类毕业生充实教学第一线。教育行政部门要负责对其进行教育基础理论的岗前培训,未经培训的不得上岗。
要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引进我省急需的本科以上毕业生。对来我省就业的毕业研究生和急需的本科毕业生,要敞开大门积极接收,并提供一定的优惠条件,解决好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严格控制非河北生源的专科生、中专生来我省(含中直驻冀单位)就业,特别急需的必须报省毕业生调配部门审批。
五、加强管理,规范毕业生就业秩序
用人单位应根据岗位需要和毕业生资源合理确定学历层次,不要一味追求高学历,搞人才使用上的超前消费。同时,不得作出有性别歧视的规定。各地、各部门须按时报送毕业生需求信息。用人单位到学校进行招聘活动,必须经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同意,并服从学校有关安排。招聘毕业生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男女平等的原则。各学校要把毕业生就业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学校的作用,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帮助毕业生就业。学校要加强管理,规范各种招聘活动,有权制止用人单位私下或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各种招聘活动。
为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顺利开展,尽快建立健全河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体系,适时对全省高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毕业生就业方案下达后,由省毕业生调配部门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各学校的签约和各市的毕业生就业情况,并以此作为制定各学校招生计划和各市招生来源计划的重要依据。
已领取报到证的毕业生要按时到单位报到,超过三个月不报到的,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毕业生就业资格。
根据教育部教学[1999]20号文件精神,停止使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派遣报到证》,启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各级调配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或换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就业报到证。各地、各部门要凭报到证和毕业证接收毕业生,不得拒收或退回,否则,各级人事、劳动部门要按有关规定限制其补充其他人员。对只出具接收证明,实际上不安排工作的做法,要坚决予以纠正,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地公安、粮食部门要凭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调配部门签发的报到证和毕业生调配部门出具的户粮介绍信及时为毕业生办理户粮关系。为控制省会人口机械增长,根据驻石中、省直单位对毕业生的需求,由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驻石中、省直单位接收毕业生的数量,由省毕业生调配部门在签定协议前向接收毕业生的单位发放“驻石中、省直单位毕业生接收函”,各用人单位根据接收函接收毕业生。到驻其他市中、省直单位就业的毕业生,省授权当地毕业生调配部门出具户粮介绍信。调整改派毕业生的户粮关系,也按上述规定办理。
毕业生报到后,用人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和毕业生所学专业及时安排工作。对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或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的,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处理。
要加强对毕业生就业收费的管理。认真贯彻国务院和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毕业生收取城市增容费、教育补偿费、上岗押金等。有关收费项目严格按国家和我省物价局、财政厅、教委、人事厅联合印发的冀价行费[1999]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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