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新型城镇化将对新市民消费结构产生怎样的
新型城镇化要解决三大问题
新型城镇化,将不再是钢筋混凝土的简单堆砌,而是农民市民化的转型;不再是城乡二元结构的割裂,而是城市生活方式向农村的推进;不再是工业化被动牵引下的人口候鸟式迁移,而是通过移民化人口迁移集聚来推动工业产业布局;不再是以环境污染为代价,而是打造绿色生态和智能科技的新宜居城镇。
刚刚在北京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城镇化是中国现代化建设的历史任务,也是扩大内需的最大潜力所在,要围绕提高城镇化质量,因势利导、趋利避害,积极引导城镇化健康发展。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在中国经济发展进入主动调控、寻求中长期增长新动力的阶段,对扩大内需具有乘数效应的新型城镇化被寄予厚望。
当前,新型城镇化需要解决三大问题。
一、 城市土地扩张要与农业人口转移相结合,不能单一的扩张城市、大搞建设。
(一)要把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这是重要的任务。
因为过去我们在推动城市的过程当中,简单地称为要地不要人的城镇化,所以我们的城镇化率看上去过了51%,但实际上人口的市民化只有35%左右,这是一个非常现实的,也是一个很尖锐的问题。
这个差异意味着什么呢?城镇化和市民化有不到20%的差异。这样一个差异证明我们违背了城镇化本来的一种普遍遵循的规律,因为城镇化的这个概念指的主要是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的过程,当然主要向城市转移的过程,这是中央在十八大,也就是过去长期提出来,要实行新型城镇化的一个最重要的方面。
(二)把生态文明的理念融入新型城镇化整个全过程,也就是我们要建设一个美丽的中国,实现中华民族的可持续发展。
简单地说就是四个词,新型城镇化主要指的是一个是集约,另外一个是职能,第三就是要低碳,第四是绿色。这八个字可以概括新型城镇化本质的特征。
二、城镇化要与产业转移相结合,实现产业在城乡间、地区间合理布局。
(一)建立一个农业生产企业化、农民生活现代化和农村生态自然化的一个美好的城镇布局。
建国60多年来,我们一直靠农民的牺牲、农民的奉献支撑了共和国工业化的发展和城市化的推进,今天我们确实应该回过头反哺农民来支持农村的发展。这样一个提法早在2005年以后一直在提,但是真正落在实处的不是很多。中央出台了九个一号文件,一直在解决“三农”问题,但是“三农”问题从基础地位到重要地位到全党全国的重中之重,这反映出农民在贫穷的程度上面严重性更大,农业在困难的问题上面也出现了很多瓶颈的制约,农村在不稳定方面出现了更多的群体性事件。这些问题都值得我们去思考,之所以出现农民贫穷、农业困难和农村不稳定的状况,主要是基于我们对农民的权益关注不够,因此,我们确确实实需要关注2.5亿的农业转移人口如何市民化的问题,但这个落脚点、这个空间的落点一定在县城和重点镇,我觉得这是我们这个国家在转变治国思维的时候必须加以考虑的,这是一个纲举目张的措施。
“城镇化”这个概念对于生活在城市的人来说,意味着生活状态的改善,意味着环境好了,住房空间大了,而过去的城镇化对于农民来说,却意味着田没了、房子拆了,然后进了城市以后,权益得不到保障了。对于2.5亿农民工来说,未来的城镇化如何提高质量?
当我们关注了农民的地位问题之后,接下来我们再关注农民的出路和发展问题。未来农民城镇化之后,怎么把发展农村经济放在城镇化的过程中?
其实我们从珠三角、长三角这些发达地区的情况可以看出,这些地区之所以发达,实际上主要在于镇域经济、小城镇经济发达,称为速耕经济的发展,其实通过小城镇的集约和绿色增长实现民营经济的发达,称为草根。
实际上真正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如果以县城和小城镇为重点的话,那么我们就可以建立一个农业生产企业化、农民生活现代化和农村生态自然化的一个美好的城镇布局,这恰恰是我们这个国家在过去长期以来,我们去弥补城镇化的偏颇的时候所必须考量的一个最重要的判断。
怎么能够保证未来在城镇化的过程中能够确认城镇化跟农业、农民是有关系的?
实际上城镇化的其中应有之意,把农业人口转移为市民化,农业人口集中以后,实际上我们这里又得到非常直观的经济利益,可以节约耕地,现在每家农户大概有6分地到1亩2分地的宅基地,如果全国2.5亿农户家庭,可以节约的耕地在1.5亿和3亿亩耕地,可以实现农业经济的发展。
(二)城镇化面临哪些问题和挑战?
城镇化虽然带来了大量的投资和消费需求,拉动了经济增长,为农村居民脱贫致富创造了条件,但也带了诸多问题。除上面提到的给城镇的交通、环境、就业、教育、医疗等造成压力外,过快的城镇化还给农村地区带来耕地流失、拆迁补偿低、老人和留守儿童多、农地撂荒等诸多问题。问题的关键是如何处理好城镇化和三农发展的关系。
长期以来,为集中发展工业特别是重工业,中国采取了城乡户口分离的户籍制度和农村集体土地管理制度。这两项制度不仅严重束缚了劳动力的自由流动,也限制了城镇化的进程。事实上,目前统计意义上的城镇化率只是按城镇地区常住人口(即居住超过半年)所计算的比例,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城镇化率。这也是为什么政府提出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即农民工)市民化的原因。
要解决农民工市民化问题,就必须克服三方面的权利缺失:一是作为城镇居民的权利缺失,二是作为劳动者的权利缺失,三是土地财产权的缺失。
为克服农民工作为城镇居民的权利缺失,目前城乡分割的管理体制必须打破,建立城乡统一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为此,必须尽快解决农民工的户籍问题,为他们建立人事档案,使他们在就业、医疗、住房、教育、培训等方面拥有和城市群体同等的社会福利待遇。
为克服农民工作为劳动者的权利缺失,就必须构建稳定的劳资关系、合同关系和工资谈判协商制度,加强农民工的劳动所得保护和合法权利维护。
为克服农民工的土地财产权缺失,必须尽快改革征地制度,使农民获得更多的财产性收入。农民最主要的财产是农村的建设用地,不是耕地。很多地方把耕地和建设用地不加区分,不仅造成了耕地流失,也大大低估了建设用地的价值。必须通过对农村承包地、宅基地、山地、草场等资源的确权、登记和颁证,赋予农民土地等资源完整的、有法律保障的使用权、收益权和转让权。
城镇化所需资金哪里来?
城镇化需要大量资金投入,钱从哪里来?由于资金需求巨大,仅以地方财政投资显然难以完成。有关研究发现,中国的地方政府并没有建立适应城镇化资金需求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融资方式仍以银行贷款为主,不仅难以满足巨大的资金需求,而且最终还款来源还是土地收入。如果不能解决城镇化中的资金需求问题,不仅可能会出现大量城市贫困人口,还会使城市病得更加严重,并由大城市向中小城市蔓延,降低城镇的生活质量,丧失城镇化的本来含义。
我认为,有三方面工作可做:一是中央和地方两级政府都应尽快在公共服务等领域明确建设标准、降低准入门槛,让更多民间资本和外资进入,形成多元投资主体。二是通过调整国有资本配置,提高收租分红比例,把收租分红收益投入社会公益领域,也可为人口城镇化创造有利条件。三是允许有还贷能力的县发行城投债,也就是平台债,并考虑适时推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私募债。
三、大城市要与中小城市及城镇协调发展。
(一)中国需要怎样的城镇化?
长期以来,有关中国的城镇化模式引发了广泛讨论。是以大城市、特大城市为主?还是以中小城市特别是小城镇为主?或者是大、中、小城市(城镇)并存?可是说目前仍未取得共识。当然,大城市有大城市的好处,如人口众多有利于产业多元化发展尤其是服务业发展,产业集聚可创造更多就业机会、产生规模效应等。但特大城市也带来诸多问题,如交通拥挤、环境污染、房价高企、社保水平跟不上、工作生活压力大等。中国地域广阔、人口众多,各省各地之间的差异明显,城镇化应因地制宜,大、中、小城市(城镇)并存发展。当前特别要大力发展那些劳动力吸纳程度高、产业发展多元化并有地方特色、房价负担得起的二三线城市。
考虑到中国目前正处于人均5000-6000美元的上中等收入国家发展阶段,在这一特殊时期,经济的发展不能再延续过去的粗放式、高投入、低效率模式,必须依靠科技创新、产业结构升级和全要素生产率提高的新增长模式。与此相适应,中国的城镇化也应该摒弃过去那种单纯依靠房地产开发、大挖大建、不顾城市资源和环境承受力的粗放式特征,而代之以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就业机会多的新型城镇化。
在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关系问题上,应该是工业化特别是新型工业化带动城镇化发展。一个城市,必须发展若干具有当地比较优势的产业,才能支撑人口的增加和可持续发展。否则,单纯依靠房地产或单个产业的单兵突进,一旦经济下滑,单个产业失去比较优势,新城有可能人去楼空,变成“空城”、“鬼城”。从这个意义上说,城镇化只能是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而不是经济发展的前提条件。
(二)实行新型城镇化,要适当控制大中城市的发展规模。
在我们国家现在要解决城镇化的根本问题,特别是要实行新型城镇化的话,大中城市的发展要适当地控制规模,全国大中城市主要指的是287个地级以上的城市,其中包括4个直辖市,27个省会城市,4个沿海开放城市,所谓副省级城市,这36个城市应当适当地控制规模,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关于这36个城市是不是应该考虑以稳妥为主,这些城市不再扩大规模,而且要更加注重提升质量,过去这些大城市主要是三分管七分建,是不是可以倒过来,七分管理三分建,让这些城镇真正成为进入这个城市所有人的城市,而不仅仅是居住在这个城市的居民人口的城市,这就是说农民工进城的问题。
其实农民工进城的问题,说到底解决的就是农民的出路和地位问题,现在有2.5亿农民工,这是一个巨量的群体,他们的利益不容忽视。
在过去的十年里,我国的城乡结构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城镇人口数量第一次超过了农村人口。
来自国家统计局的数据,目前我国的城镇化率已经超过了50%。十年来,随着城镇化建设,有大批农民工涌入城镇。目前,全国农民工的数量已经超过了2.5亿。从某种角度看,他们已经离开土地,但是一个不得不面对的历史问题是,这2.5亿人目前却仍然无法享受到与城镇居民平等的公共服务体系。当股市再为城镇化这部中国经济新引擎兴奋时,2.5亿农民工目前的现状则更是中国下一步城镇化建设中必须要着力解决的问题。
农业人口不能顺利向城市转移,一方面阻碍了中国工业化质量的提高,对转变发展方式、提高消费质量带来不利影响,另一方面也不利于农业的规模化和产业化,使得商品价格主导的物价上涨压力始终不能消除。
虽然中国的城镇化发展很快,但“市民化”速度相对较慢,超过1.5亿农民工离土离乡到城市打工,游离于城市和农村之间,带来一系列经济和社会问题。
② 重庆市道教协会的发展
2007年12月7日至8日,重庆市道教协会召开第二届代表大会,来自全市15个区县(自治县)的40多名代表参加了会议。中国道教协会常务副会长张继禹、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委领导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审议并通过了《重庆市道教协会第一届理事会工作报告》和《重庆市道教协会章程》,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市道协领导班子。周至清道长再次当选为市道教协会会长,邓信德(常务)、李一、孙至阳、刘理国当选为副会长,吴利英当选为秘书长。
会议要求全市道教界要结合自身实际,抓好党的十七大精神的贯彻落实,积极协助党和政府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贯彻实施《宗教事务条例》,不断加强道教界自身建设,深入开展道教文化研究和对外友好交流,积极引导广大道教信众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按照“3.14”总体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聚力助推城乡统筹工程”、促进重庆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新贡献。
为提高重庆市道教协会领导班子和各宫观负责人的管理水平,2009年9月下旬,重庆市道教协会举办了中青年骨干道长培训班,来自全市各区县道教宫观的38名学员参加培训。
这次培训邀请了中国道学院、西南大学宗教研究所的专家学者为学员们授课,涉及党的宗教方针和宗教政策法规方面、当代道教文化资源内容及其开发、道教教理教义、道教科仪规范等内容。培训班采用教学、讲座、讨论、交流和互动训练、参观等多种形式,还举办了一场以“祈福中华、道通人和”为主题的演讲比赛,使学员们对党的宗教政策法规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对宫观管理的基本概念、方法、主要问题和解决的对策等各方面有了全新认识,政策水平和管理能力有了较大提高,为全市道教宫观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③ 建国61周年成就
从1949年到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迎来她第61个生日。
61年前,毛泽东在开国大典中宣布:“中国人民站起来了!”这一句话除了昭示新中国的诞生,更是百年沧桑后的天下归心。不读史的人,或者对民族苦难感受不深的人,是很难体悟这句话的分量的。那一刻,自晚清以来的积弱,亡国在即的忧心,封闭落后的梦魇,就此退出历史舞台。
我们站起,站起来了,唯有经过时代的烙印,才会从心底涌出热泪。
61年光阴流转,见证了少年中国的雄姿英发,开放中国的兼容并包,以及成熟中国的理性从容。一条和平崛起之路,我们走得意气风发。
61年时光荏苒,第一颗原子弹爆炸,第一颗人造卫星上天,改革开放春风拂面,港澳回归母亲怀抱,北京奥运、上海世博百年梦圆……自强不息的强国之路,我们依旧步履坚实。
今天,北京天安门广场烟花绚烂,鼓乐齐鸣。无数国人自信的脚步在天安门前迈过,他们的笑颜,在煦日的照耀下,掩映出红旗飘扬的色彩。此时此刻,作为一个中国人,自豪油然而生,幸福溢于言表。我们翘首,把最真挚的祝福送给伟大的祖国,愿她永远独立进取民主富强,把全部的智慧和力量献给伟大的祖国,为她的勃发崛起提供不竭动力。
回顾61年,我们应该感激共和国4代领导人的不断探索,开拓创新,为我们国家的奠基、诞生、巩固和腾飞殚精竭虑,使一棵社会主义的小苗,顽强地拔节抽枝,最终成长为一棵挺立于世界之林的参天大树。我们更应该向平凡的人们致敬:此时你们或许正在东三省的黑土地间辛勤劳作,或许正在城市的钢筋水泥中敲打搬运,或许正在工厂的隆隆机器前拼装检验,或许正提着公文包来回奔走……尽管作为个体,你们平实无华,但你们是伟大祖国的根基,正是基于你们对人格、尊严和幸福生活的向往,共和国历史前进的洪流才得以汇聚不辍。
其实,一个国家的生日,也是每一个公民的节日。国家与公民总是同踪同轨,在一个上升通道同步前进。公民的欢乐眼泪,就是国家的欢乐眼泪;公民的诉求和福祉,就是国家的诉求和福祉;公民的自由与热望,就是国家的自由与热望。在祖国生日的这一天,我们有必要认真思考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正如古语所言,“天下兴亡,匹夫有责”。
61年,弹指一挥,祈愿伟大祖国,生生不息。
④ 重庆市垫江县农村户口转城市户口有哪些补助政策及具体补助金额
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垫江府发〔2010〕18号
垫江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推动全县统筹城乡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加快城镇化、工业化、城乡一体化进程,促进城乡资源要素的有序流动,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渝府发〔2010〕78号),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入认识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
当前,现行户籍制度已不适应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势在必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有利于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惠及民生。户籍差异影响了社会公平。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赋予有条件的农民工城镇居民身份,有利于实现同工同权,使农民工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待遇。
(二)有利于促进城市人口集聚,加快城镇化进程。我县城镇户籍人口比重较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有利于集聚城镇人口,形成城乡一体的经济社会发展格局。
(三)有利于扩大内需,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进城农民工难以获得城镇户籍,影响在城镇的消费积极性。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使农村居民进城后真正成为城镇居民,有利于拉动消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四)有利于促进城乡要素流动,盘活城乡资源。长期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使城乡资源要素流动渠道不畅,成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打破城乡交流障碍,有利于加快农村承包地、宅基地和林地等资源流动,提升城乡资源要素价值。
(五)有利于促进农村生产力提升,繁荣农村经济。农村人多地少,生产方式粗放,资源利用效率低,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引导有条件的农民工转户进城,有利于扩大农村人均耕地面积,提高农业生产集约化水平,推动农业产业化,促进农民收入增长。
二、户籍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总体要求,以推动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转户进城为突破口,引导农村居民向城镇有序转移,逐步缩小附着在户籍上的城乡差异,消除农民向城镇转移的体制性障碍,促进城乡资源要素合理流动,最终形成科学有序的人口城镇化机制,全面促进“五个垫江”和内陆开放型经济高地建设,全面助推城市和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探索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途径。
(二)基本原则
一是统筹规划。总体设计,明确阶段性改革目标,分级设置准入标准,建立完善各类群体转户进城的制度通道,最终实现城乡户籍制度一体化。
二是自愿有偿。充分尊重农民转户意愿,依法办理,有偿退地,完善社会保障,确保农村居民进城后,生活得到保障,实际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三是积极稳妥。充分兼顾政府的承受力和城镇资源承载力,分类分阶段有序推进,防止损害农民利益,防止农民居无住所,防止出现城市贫民窟现象。
四是综合配套。强化制度设计,通过改革创造资源增量,以市场手段将资源增量变为财富,以财富增量推动实现改革目标。
五是促进发展。着力消除人口自由流动障碍,激活城乡各类要素,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户籍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
结合全县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综合考虑经济发展、自然环境、资源承载等因素,分阶段推动人口向乡镇、县城聚集,实现县域内户籍合理转移,逐步建立城乡人口和资源要素自由流动的制度体系。
2010―2011年,重点推进有条件的农民工及新生代转为城镇居民,解决户籍历史遗留问题,力争新增城镇居民5.37万人,其中:有条件的农民工3.2万人,农村籍大中专学生0.52万人,历年已用地未批准未转户的1.42万人,农村集中供养五保户0.18万人,农村籍义务兵和服役期未满10周年的士官0.05万名。
2012―2020年,通过系统的制度设计,建立完善土地、住房、社保、就业、教育、卫生支撑保障机制,进一步放宽城镇入户条件,非农户籍人口比重提升至60%以上,形成合理流动、权益公平、城乡一体的户籍制度体系。
四、集中解决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转户
结合垫江实际,坚持重点突破与面上推进相结合,建立畅通的户籍转移通道,重点引导有条件的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自愿进入城镇定居,两年内集中推动5.37万本县籍农村居民率先转户。
(一)推动有条件的农民工及新生代户籍转移
推动3.2万在县城务工3年以上的农民工转为城镇居民,解决其社会保障,处理好承包地、宅基地、林地权属问题。
推动0.52万名农村籍大中专学生在入学时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或就地转为城镇居民,保留其个人征地补偿收益权,符合资助条件的继续享受学费、生活费补助。
推动0.05万名农村籍义务兵和服役期未满10周年的士官自愿转为城镇居民的,享受城镇义务兵的安置政策。
(二)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1.42万名历年已用地未转非人员,按市政府确定的有关原则办理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相关手续,参照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办法建立养老保险。
0.18万名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对象自愿转为城镇居民的,享受城镇集中供养的“三无人员”待遇。
五、科学设置户籍准入条件
按照宽严有度、分级承接原则,进一步放开县城、全面放开乡镇落户条件,积极引导本县籍农村居民向城镇转移落户,鼓励有条件的农村居民整户转为城镇居民。
(一)县城
1.在县城务工经商3年以上,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申请在合法稳定住所迁移入户。
2.重庆籍农村居民购买垫江县城商品住房,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迁移入户。
3.重庆籍农村居民在垫江投资兴办实业,3年累计纳税5万元或1年纳税2万元以上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在合法稳定住所迁移入户。
(二)25个乡镇
垫江籍农村居民本着自愿原则,可就近就地转为城镇居民。
(三)其他规定
1.垫江籍农村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夫妻投靠、年老父母投靠子女自愿转为城镇居民的,可迁移入户。
2.城镇年老父母身边无子女,其垫江籍农村子女可投靠迁移入户。
3.垫江籍优秀农民工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自愿转为城镇居民的,不受居住时间限制。
六、建立完善户籍制度改革相关配套机制
结合户籍转移,系统建立土地、住房、社保、就业、教育、卫生支撑保障机制,逐步消除城乡户籍待遇差距,促进城乡户籍制度融合,推进城镇化加速发展。
(一)建立完善农村土地处置机制
1.对农村居民整户转为城镇居民的,允许自转户之日起3年内继续保留承包地、宅基地及农房的收益权或使用权。在承包期内允许保留林权。鼓励转户居民退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房。对自愿退出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房的,参照同时期垫江县征地政策对农村住房及其构附着物给予一次性补偿,并参照地票价款政策一次性给予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及购房补助,今后征地时不再享有补偿权利。对自愿退出承包地的,按本轮土地承包期内剩余年限和同类土地的平均流转收益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和办法由县人民政府制定。
2.家庭部分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保留其在以后整户转移中获得宅基地及农房、承包地的相应补偿或收益的权利,不再享有分配宅基地的权利。待家庭成员整户转为城镇居民时,退出宅基地及农房、承包地并享受相应补偿。
3.组建农村土地整治流转机构,负责对农户退出的承包地、宅基地和农房进行补偿和处置。其中,退出的宅基地、承包地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范围内的,由国有土地储备机构承担补偿费用。建立农村土地补偿周转金,用于农户退出的承包地、宅基地和农房所需资金的周转。
4.农村土地整治流转机构应积极盘活利用转户退出的土地。按照规划及用途管制、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变的要求,对退出的承包地加大国土整治力度,促进承包地向经营大户、龙头企业流转,实现规模经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水平。退出的宅基地,在优先保障农村发展建设用地需求的前提下,通过增减挂钩、地票交易等方式,显化其资产价值。产生的地票及大宗的承包地、林地使用权可在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交易。
(二)建立住房保障机制
1.将符合条件的转户农村居民纳入廉租房等保障范围,改善稳定就业农民工、新毕业农村籍大中专生、新退役农村籍士兵等无房或住房困难人员居住条件,鼓励有条件的转户居民购置普通商品房。
2.县城规划区农村居民,具备条件的可转户进入统一规划建设的集中居住小区。加大县城规划区内转户集中居住小区、农民工公寓投入和建设力度。集中居住小区、农民工公寓建设用地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并比照廉租房、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等保障性住房,享受免交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等相关优惠政策。
(三)完善养老保险制度
1.农村居民整户转为城镇居民,自愿退出宅基地,其年满16周岁以上的人员,可参照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办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所需资金由县国土局核准的退出宅基地的补偿费代缴。退出宅基地的补偿费不足以缴纳的,差额部分由个人自筹资金缴纳。若代缴后有剩余的,剩余部分退还给转户居民。
2.农村居民家庭部分成员转为城镇居民,在劳动年龄段的,可按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统一参保并按规定缴费;没有用人单位的,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达到规定条件的,享受与城镇企业职工同等的养老保险待遇。
3.依法被征收土地的转户居民按照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办法参加养老保险。过去已征(占)用地未转非人员,在完善征地审批及农转非手续后,参照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办法参加养老保险。
4.农村籍大中专学生在校期间办理农转非手续,并随家庭一起退地的,可参照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办法参加养老保险,建立养老保险关系,工作后接续参保。
5.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没有条件参加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6.加快制定养老保险不同制度之间的转移衔接办法,使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后,能实现养老保险的顺畅转移和有效连接。
(四)健全医疗保险制度
1.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在劳动年龄段的,可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统一参保并按规定缴费;没有用人单位的,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达到规定条件的,享受与城镇职工同等的医疗保险待遇。
2.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没有条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3.加快制定医疗保险不同制度之间的转移衔接办法,使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后,能实现医疗保险的顺畅转移和有效连接。
(五)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保障机制
建立健全低收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体系,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转户居民纳入城市低保范围;建立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实现乡镇敬老院和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全覆盖;加强城市社会救助和社区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切实满足城镇扩容后社区服务管理和救助保障等公共服务的需要。
(六)建立完善就业保障机制
1.将转户居民纳入城镇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范围,促进其在城镇稳定就业。对有一技之长的,通过开展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信息,帮助其通过市场竞争实现就业。对就业困难人员,作为就业援助对象,开展“一对一”的帮扶,开发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
2.对大中专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强化职业指导,搭建大中专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对接平台,引导农村籍和农转非的大中专毕业生到基层、工业园区、中小企业等实现稳定就业。
3.垫江农村籍和农转非的初高中毕业生就读垫江中等职业学校的,可给予定额生活补贴,生活困难的给予定额学费补贴。
4.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农民工和其他转户居民自主创业。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项目推荐、开业指导、小额担保贷款、跟踪服务等创业扶持,帮助其通过创业实现就业。凡办理农转非的纳入城镇创业扶持政策范围。
(七)建立完善培训机制
1.分类开展转户居民教育培训。以提升综合素质为目标,对所有转户居民开展新市民教育培训;以提高学历为目标,对16―30周岁的转户居民进行中等职业学历教育;以提高就业能力为目标,对劳动年龄段的转户居民进行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促进转户居民由农业向非农产业转移、由农民向市民转变。
2.组织农村劳动力参加转移培训,提高其转移就业能力,促使其在城镇稳定就业。对企业新招用的农民工,根据企业岗位需求,开展针对性强的岗前培训,使农民工尽快上岗和稳定就业。对农村劳动力参加转移培训和农民工参加岗前培训,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并对初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的费用给予全额补助。
3.建立完善转户居民教育培训管理体系。推行弹性学制,帮助转户居民开展工学交替、半工半读,分阶段、分时段以“累计学分”的形式完成学业。结合实际,开展送职业教育进乡镇、进社区、进企业活动。
4.提升教育培训基础能力。新建一批农民工培训基地,建好农民工培训学校。办好中等职业学校骨干专业,打造适宜转户居民学习、方便转户居民就业的特色专业。推行“特岗、特聘和特邀”计划,建设一支适应转户居民教育的“双师型”教师队伍。
(八)建立完善城乡教育保障机制
1.科学规划城乡学校布局,按照户籍制度改革转移人口目标和重点接受农民工转户的区域,准确把握城乡适龄人口及中小学在校生规模变化状况,留足教育用地,在县城、乡镇按照城乡规划,加快新建一批幼儿园、中小学校。
2.加大教师队伍建设力度,做好新增学校师资配备、师资专项培训等工作,满足新增学校教师需求。
3.完善各级各类学生就读政策和资助体系,保障转户居民子女接受公平的教育。改善转户居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条件,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就读,享受与现有城镇学生的同等待遇;按照“指标到校、统筹安排”的原则,解决转户居民子女就读普通高中;完善各级各类学生资助政策,确保转户居民子女享受国家政策优惠。
(九)建立完善卫生服务保障机制
按照城市功能区布局规划,科学合理布局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医疗机构,加快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医疗机构建设,加快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完善医疗服务基础设施、设备建设,保障转户居民及其子女和低收入群体在县内居住地享有国家规定的公共卫生服务。
(十)完善计划生育相关政策
1.未享受城镇社会保障待遇的转户居民,继续执行原户籍所在地农村居民的生育政策及农村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
2.已享受城镇社会保障待遇的转户居民,自享受城镇社会保障待遇当年起,给予5年的政策过渡期。在政策过渡期内,转户居民继续执行原户籍所在地农村的生育政策及农村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
七、户籍制度改革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全县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县户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县长罗德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朱茂、县政府县长助理、公安局局长赵和平、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程秩任副组长,县委政法委、县委宣传部、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经信委、教委、城乡建委、农委、商务局、民政局、人力社保局、国土房管局、规划局、市政园林局、水务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工商局、统计局、林业局、金融办、人武部、总工会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程秩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发改委主任周行、县公安局副局长徐玉伦兼任。按照工作需要,办公室下设五个工作组,即:综合协调组、户口迁移组、土地退出组、社会保障组、资金协调组,各组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另文下发。
(二)明确责任分工,积极稳妥推进
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将户籍制度改革作为一项中心工作放在突出的位置,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力推进。县级各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制定完善相关工作细则,确保改革平稳进行。发改委负责户籍制度改革相关政策措施的协调平衡;公安局负责制定户籍登记准入实施细则,具体组织实施户籍登记准入工作;国土房管局、农委负责制定农村土地退出补偿实施细则;人力社保局负责制定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实施细则;国土房管局、城乡建委负责做好转户进城人群的住房需求和平衡工作;经济信息委负责用工企业农民工转户的动员和转户籍的服务工作;规划局、城乡建委、市政园林局负责城市人口扩容后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教委负责做好学校规划建设工作,满足新增学生的入学需求;卫生局负责做好城镇医疗机构规划建设工作;民政局负责推进农村五保对象、新增农村籍义务兵和服役期未满10周年的士官转户进城的相关工作,负责做好城市社区管理、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设施规划建设;人口计生委负责调整转户居民生育政策和奖励扶助政策,做好农村居民转户后的计划生育工作;水务局负责推进大中型水利水电基础工程失地农村移民转为城镇居民的相关工作;金融办负责结合户籍制度改革推进农村金融创新;教委、人力社保局负责组织实施对转户居民的集中培训;财政局负责制订户籍制度改革资金平衡的具体方案,做好户籍制度改革推进所需资金的统筹工作。各乡镇、各部门推进户籍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将纳入县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进行考核。
(三)加强宣传引导,确保和谐稳定
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在全县广泛宣传户籍改革政策内容,对户籍改革涉及的重点群体深入开展政策讲解,引导群众主动参与户籍改革。在县内主要媒体设置户籍改革宣传专栏,积极宣传户籍改革成效,为群众答疑解惑,搭建政府与群众沟通桥梁,形成全社会支持改革、理解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做好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情况的信息收集、社会舆情掌控工作,制订完善相关工作应急预案,及时掌控改革动态,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和控制措施,确保户籍制度改革顺利推进。
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主题词:公安 户口 改革 意见
抄送:县委各部、委、室,县人大、政协办公室,县法院、检察院,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驻垫单位。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8月12日印发
⑤ 城市管理如何解决公益性岗位
可以尝试成立城管志愿者队伍来解决。
⑥ 重庆亮点的服务过程
志愿者沿途捡拾江边的生活垃圾。(图片来源:渝中区新闻信息中心)
志愿服务是一座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尺之一,也是深化全国文明城区建设的一项重要指标。
截至目前,渝中拥有志愿者队伍共计728支,注册志愿者突破10万人,占户籍人口的16.6%,每年人均服务时长逾100小时;各类志愿服务活动蓬勃开展,亮点纷呈、效果显著,“文明渝中·志愿之区”的总目标正在逐渐成为现实。
“互联网+”催生志愿服务新天地
去年7月,重庆市“百日纳凉·青春送爽”首场集中活动在位于渝中的三峡博物馆人防工程(地下防空洞)纳凉点举行,市民在纳凉点除了可以免费喝茶读书看报,还能享受志愿者提供的健康检查、心理辅导、法律咨询、学习农耕知识、暑期作业辅导等服务。与往年不同的是,这些服务都是由居民通过关注“渝中青年”在网络上自己选择的,而提供这些服务的志愿者也都是通过微信公众号线上报名参加的。
而在渝中,类似这样的志愿服务微信公众号逾20个,它们将根据自己的队伍特点,发布帮困助学、关爱农民工子女、保护环境、应急救援等各个方面的志愿服务信息,通过网络的力量,盘活志愿服务组织潜在资源,大力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在全社会营造了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浓厚氛围。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近年来,渝中转变思维方式与工作方式,运用新媒体开展志愿服务指导工作,用“互联网+”思维传播志愿服务理念,催生了志愿服务的新天地。
据悉,目前,渝中正在积极推进建设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原“志愿云”系统),依托全国统一平台完成实名注册、时长记录及转移接续、供需对接、志愿团体在线管理等问题,实现与全国志愿服务数据库互联互通,并及时、完整、准确的记录志愿者服务时长,科学开展志愿者星级认定,提高志愿服务组织的服务效能和管理水平。
延伸终端实现服务阵地全覆盖
“感谢志愿者给我们带来方便。”“考虑周到、人性化。”“一杯开水暖人心,感谢志愿者们的热情服务,有一种回家的感觉,温馨、温暖。”……在渝中菜园坝火车站“渝中驿站”的留言本上,密密麻麻的写着来自山东、贵州、湖北、四川、重庆等各地旅客的留言。
去年12月,菜园坝火车站志愿服务亭——“渝中驿站”正式投入使用,为旅客提供交通、旅游信息咨询、应急医疗救援、免费提供饮用水、手机应急充电、短时照管孩童、小额零钱兑换、免费报刊阅读、雨伞租借等服务。自投入使用以来,这个占地仅20平方米的服务岗,已累计服务旅客已达10万余人次,受到了各方好评。
据悉,这是渝中延伸服务终端,实现活动阵地全覆盖,打通志愿服务“最后一公里”的一个缩影。目前,渝中已在77个社区设立了近百个志愿服务站,每个社区按照“五有”(有标识、有值班、有队伍、有项目、有制度)标准建站,其中21个社区示范站点已完成验收。同时,在商场、医院、文化服务、金融、税务、工商、燃气等100个窗口单位设立“志愿服务岗”,为市民提供引导、咨询、饮用水、休息室、医药箱等便民服务,用志愿服务彰显行业文明。
此外,渝中还组建了120人文明劝导志愿者队伍,在全区60个重要交通路口开展劝导。在车站、码头、旅游区等处设立公共文明引导员,辅助城市管理,提升城区文明形象。
项目运作促进志愿服务常态化
每年5月的“520”邻居节,渝中11个街道77个社区将开展为期一周的以“邻里如亲”为主题志愿服务活动。近5年来,“520”邻居节志愿服务周活动在渝中全域开展系列活动1000余场,惠及百万群众,深受老百姓的欢迎。
这是渝中促进志愿服务项目化、常态化的一个成功案例。据悉,目前,渝中特色志愿服务项目库项目储量近千个,涉及关心关爱、文化生活、医疗卫生、技能培训、支教扶贫、宣传教育、环境保护七大志愿服务类别,其中渝中区构建三级体系关爱空巢老人志愿服务项目被中宣部、中央文明办等九部位授予“全国最佳志愿服务项目”称号;阳光520爱心志愿者协会的“依旧情深”低碳废旧衣服再利用项目荣获第三届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金奖。
志愿服务的项目化运作,促进了志愿服务活动的蓬勃发展。每年渝中将组织实施区级常态化项目5个;各街道、社区、专业志愿者队伍及社会力量每月将开展数十个常态化志愿服务项目及若干临时性志愿服务项目,为有需要的群众进行服务
⑦ 求一篇以重庆市新市民新生活为内容的演讲稿
都是电子校的啊~~~悲剧中的洗具~~都遇到咯
⑧ 重庆新职工医保怎么办理流程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重庆职工医保参保指南
【承办机构】: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或灵活就业所在地的街道/社区社会保障服务机构
【办理事项】:个人参加职工医保
【咨询电话】:023-12333
【相关业务】:2017年重庆居民医保缴费指南
参保对象:
1、重庆户籍,年满16周岁以上,且无用人单位的城乡居民;
2、非重庆户籍,年满16周岁以上,且男未年满60周岁、女未年满55周岁,在重庆市灵活就业的人员;
3、非重庆户籍,已在重庆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月享受基本养老待遇的无用人单位退休人员。
参保所需资料:
1、身份证;
2、户口本;
3、未就业证明;
4、其它相关材料。
参保流程:申请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或灵活就业所在地的街道/社区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即可。
2017年缴费标准:
1、按年度缴费的缴费基数及缴费期内个人账户资金划入基数为46572元(3881元/月);一档全年缴费2328.6元,二档全年缴费5122.92元。
2、一次性趸缴的缴费基数及趸缴人员缴费期内个人账户资金划入基数为62091元。
【备注】:
1、每年由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和市财政局综合考虑上年度社平工资增长、医保政策规定、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测算后予以公布。
2、参保人员在办理完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相关手续后,本人自愿的,随时可申请一次性缴纳剩余年限的医疗保险费,缴费额度按一次性趸缴当月的缴费标准计算。
【补充说明】: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其中本人按规定实际缴费年限必须满10年。2008年12月31日前,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的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最高不超过15年。
相关问题解答
一、重庆户籍,属于个体户,可以参加职工医保吗?2017年缴费标准是多少?
【回答】:可以参加。2017年重庆个人职工医保一档全年缴费2328.6元,二档全年缴费5122.92元。
二、重庆个人参职工医保怎么办理?到哪里办理?
【回答】:个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等资料前往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或灵活就业所在地的街道/社区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即可。
三、重庆市民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要买多少年?
【回答】:一般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其中本人按规定实际缴费年限必须满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