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农村社区建设 十个方案 谁有
社区创先争优实施方案
为扎实有效地抓好在社区党总支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下简称“创先争优活动”),切实增强农村创先争优活动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具体要求
农村党员处于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第一线,直接担负着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到农村,推动新农村建设、带领农民致富、服务农民群众、维护农村稳定等重要职责。要深刻认识在社区党总支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区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把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各项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要认真按照“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为推动科学发展创先争优,为促进社区和谐建功立业”的主题,以沈浩同志为榜样,准确把握“突出实践特色、贯彻群众路线、激发内生动力、注重继承创新”的原则,重点在以下四个方面取得实效。
(一)推动科学发展,促进新农村建设。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增强科学发展意识、树立科学发展理念,理清科学发展思路、提高科学发展能力,围绕实现科学发展,确定创先争优活动的主题、内容和载体,推动新一轮的农村改革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把科学发展是否得到推动、农业结构调整是否得到加快、农民收入是否得到增加、农村人居环境是否得到改善、新农村建设是否得到促进,作为检验活动成效的重要标准。
(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社区党员要切实把维护农村稳定当作第一责任,党员干部要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经常进村入户,深入群众,了解村情民意,收集群众意见,倾听群众诉求,疏导群众情绪,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农村基层和萌芽状态,使农村社会管理得到切实加强,和谐稳定局面得到切实维护。
(三)增强宗旨意识,联系服务农民群众。深入开展向沈浩、曹军同志学习活动,大力弘扬英模精神,教育和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增强宗旨意识上取得新的进展,真正做到心系群众,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在提高服务群众本领上取得新的成效,千方百计帮助群众解决出行、饮水、就医、上学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四)激发创造活力,形成奋勇争先局面。认真贯彻农村党建工作责任制,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及镇党委对加强农村党建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三级联创”活动,着力建设“五个好”社区党总支和鼓励培养优秀党员及党员中心户。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农村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全面深化城乡基层党组织结对共建工作,努力构建城乡统筹的基层党建新格局。深化和规范农村党员议事会制度,全面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发展和完善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继续实施农村党员干部“素质提升”工程,深化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的载体建设,激励党员比、学、赶、帮、超。
二、主要内容
根据农村形势任务和社区党员的特点,农村创先争优活动以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为主要内容,以落实“五个好、五带头”为主要任务,确定活动内容,搭建活动载体,使活动更加贴近农村基层、更加贴近农民群众、更加贴近工作实际。
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美好生活新家园”为实践主题,开展农村创先争优活动。在镇党委的指导下、社区党组织要围绕这个实践主题,结合本地实际,以正在做的事情为中心,确定具体的实践主题,使农村党员在建设新农村的进程中创建先进。确定实践主题前,要在党组织内充分酝酿,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使实践主题既符合本地实际,又能凝聚党员和群众的共识,成为大家的自觉行动。
把大力弘扬沈浩精神贯穿农村创先争优活动全过程,组织广大农村党员学英模、见行动,在带领农民群众增收致富、创造美好新生活中争当优秀。根据农村党员的不同情况,精心选择弘扬沈浩精神的项目载体。比如,在致富能力强的能人党员中开展“双培双带”,争当“双带”先锋;在发挥作用比较明显的骨干党员中开展党员中心户活动,争当骨干标兵;在无职党员中开展设岗定责,争当履责模范;在流动党员中开展“双向带动”,争当带动标兵;在干部党员中开展为民服务全程代理,争当代理表率;等等。要引导每名党员根据自身实际,按照既量力而行又尽力而为的原则,选择创争项目,作出明确承诺,落实创争任务。
三、需要着力抓好的几项工作
农村创先争优活动要按照动员部署(2010年6月5日前)、全面推进(2010年6月至2011年6月)、深化提升(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和总结完善(2012年7月至党的十八大召开前)四个阶段的总体工作安排,通过“调查研究、公开承诺、领导点评、群众评议、评选表彰”等方式进行。在实际工作中,要着力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进村入户,听取意见。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进村入户,通过召开党员代表、党员中心户、村民代表、能人大户、流动党员、困难群众、离任村干部等不同类型的座谈会,广泛听取群众对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和建议,为确定活动的实践主题和创争目标、增强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打好基础。
(二)双向承诺,认真践诺。社区党组织认真制定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计划,社区党组织的创争计划要经过党员议事会或党员大会充分讨论。党组织要对每个党员的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引导他们认领争当优秀党员的项目,制定创争计划。在此基础上,召开党员大会,党组织向群众承诺创建目标,党员向党组织承诺争当目标,确定承诺事项。党员大会可吸收村民代表参加,党组织和党员承诺事项要在党务公开栏上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三)扩大参与,全面覆盖。重视在外出务工经商的党员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加强与社区党组织的联系和协调,把流动党员动员和组织起来,提高参与率,扩大覆盖面。社区党组织在外出务工经商党员春耕、秋收或春节返乡期间,要通过上门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在外出期间,要通过一个亲情电话,一封家乡来信等形式,及时了解他们参加创先争优活动情况,提出明确要求。
(四)领导点评,群众评议。党委适时对社区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点评,实事求是肯定成绩,指出存在问题和努力方向,督促整改提高。党委对社区党组织对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适时组织党员和群众进行评议。
(五)评比表彰,激励先进。党总支将从注重工作实绩和社会公认方面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对活动中的优秀党员推荐申报党委表彰。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指导
要把农村创先争优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落实责任、组织上提供保证,切实把农村创先争优活动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一)落实领导责任。党总支在抓好自身创先争优活动的同时,切实加强对各支部开展活动的领导和指导。社区党组织负责组织本社区的创先争优活动,党总支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二)加强督查指导。各村干部根据分工联系各支部创先争优工作。联系人要经常深入联系点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具体指导,及时掌握活动开展情况,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帮助解决实际问题。要根据社区党支部和党员的特点,加强分类指导,提高工作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充分发挥指导检查组的作用,有计划有节奏地推进工作。
(三)发挥比较优势。社区党总支要充分发挥农村党建资源、农村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组织者和推动者的作用,逐人逐支部指导制定工作方案,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努力做到步子快一点、标准高一点、成效好一点,真正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四)加大舆论宣传。运用广播、板报、标语、宣传栏、民歌民谣等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采取支部书记讲党课等方式,大力宣传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基本要求,把社区党总支和广大党员的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省、市、区委和镇党委的决策部署上来,防止和克服厌倦、松懈情绪,振奋精神,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创先争优活动中来,增强宣传效果。要通过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农社区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实现“加速发展、富民强村”目标提供强大动力和重要保证。
㈡ 陕西省社区农村养老保险如何办理
如果说有单位的情况下,可以以单位方式参保。否则就只能参考农村养老保险。
需要向当地农村养老保险管理机构或驻村办申请,其手续包括:户口薄,身份证,保费,申请材料等即可。
身为农村,可以在试点区参保农村养老保险,其交纳是根据当地农民去年的纯收入为基数,分5个档次,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原则上是交得多,对应将来就可以领得越多。
其交纳会随生活水平的提高而提高。
一般至少需要交纳15年,对交纳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补交;
同时,国家也规定了退休领取,退休年龄为:60岁,按月领取至终身。
达到退休年龄的,老人可以不交(但子女必须参保)或者采取一次性交清两种处理方式,是可以享受养老金待遇的。
也是按多交多得,少交少得的原则进行,这只是养老补助,同时也需要采取其它的方式来辅助解决养老问题。
㈢ 社区村为老百姓提供哪些便民服务
社区党员群众综合服务中心联合各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服务事项登记备查、台账管理、限时办理等制度,服务中心对受理的每件事情、每个咨询都详细登记备查,坚持今日事今日毕,对确有实际困难、当天未能办理的事项,列出单子、建立台账、明确时限、分包落实,最大限度地满足党员群众的生产生活需求。
㈣ 我国农村有哪些养老模式主要分为那几类
农村养老的主要模式有:家庭养老、土地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和农村养老保险养老等。
由于农业大国的现状,有大部分公民属于农业人口,而农村养老又远远薄弱于城市,这使得中国农村养老成了国家、学者和社会大众共同关心的问其中比较主要的三种养老模式为:家庭养老、机构养老和社区照顾。

(4)社区村镇养老策划方案扩展阅读:
1、家庭养老的社会背景山东大学的刘娜和李汝宾认为家庭养老模式是中国传统观念下最适合的养老方式,其余的多种方式都是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税费改革和养老保险制度的产生之后发展起来的。
2、机构养老的产生背景机构养老的产生与家庭养老在某些方面的衰败密不可分,华东师范大学人口研究所的桂世勋将家庭养老看作社会发展中政府为稳定社会关系所提倡的一种养老形式,且这种形式在不断发展;他同时认为这只是一种辅助措施。
3、社区照顾的产生背景随着以上两种形式的产生以及社会观念的进步,社区这个概念逐渐走人中国社会,但在农村,并非所有人可以接受并且理解这个名词,社区多见于一些群众性的自治机构中。
所谓“社区内的照顾”,就是指为了避免过去大型照顾机构那种冷漠、没有人情味和与世隔绝的程式化的专业照顾带来的负面效应。而“由社区来照顾”则是指由家庭成员、朋友、邻居和社区内的志愿人员所提供的照顾。
㈤ 民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计发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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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参保手续及流程
1、参保办理以村(社区、居委)为单位,参保单位办理登记手续,首次参保时应填写《参加养老保障(险)单位登记表》。
2、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随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到村(含居委、社区,下同)劳动保障管理服务站提出参保申请,由村负责初审参保资格并填写《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公示单》公示一周,无异议的人员填写《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参保人员若为现已军人或退伍军人,提供人武部出具的从军证明,填写《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服役士兵政府补助申请表》,报镇(街道)劳动保障管理服务所。
领取条件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照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新农保试点地区,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新农保缴费标准
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暂时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新农保养老金计发
我参加了新农保,想问一下,我缴费够15年,达到60周岁后后每月能领到多少养老金?
你得到的养老金有两个部分组成,一是基础养老金领取额,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额。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政府支出。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不足十五年,怎么样参保缴费
我55岁了,到60周岁时只能交5年的保费,听说不够15年无法享受养老保险金,我怎么办?
你对新农保的有关政策没有吃透。按照规定,新农保政策开始实施时,把60周岁以上的人称为“老人”,把年龄在46至59岁之间的人成为“中人”,把45周岁以下的人称为“新人”,对这三类人分别实行不同政策。新农保试点开始时,已满60周岁的,只要其子女参保,均可享受基本养老金;年龄在46至59周岁之间的农村居民,缴费不足15年的,可按实际年限缴费,也可采取一次性补交保费的办法,最多不超过所差年限,地方财政补贴应同时到位。试点启动后,45周岁以下参保人不享受一次性补缴政策,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得少于15年。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能否继承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公民的房屋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图书、文物等其他收藏,法律允许公民拥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以及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等。养老金是可以作为公民的遗产进行继承的。但分为两种情况:如果养老保险合同中指定受益人的,由受益人取得养老保险金。如果合同中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可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其继承人取得。
继承养老保险金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投保人在交费期间身亡的。投保人个人交纳全部保险费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另一种是投保人在领取养老金期间身亡的。我们知道,投保人领取养老金,期限为10年。领取养老金不足10年身亡者,其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储存额中个人交费额的余额,可以一次性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无继承人或无指定受益人者,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支付其丧葬费用。因此子女有权利继承领取其父母的养老金。这里的养老金是作为父母的遗产由其子女继承的。
农村外商投资企业
农村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的在职人员一般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因此,国家对农民合同制职工参加养老保险所规定的办法是:交费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地方有规定的按地方规定执行。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合同制职工,在与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保留其养老保险关系,保管其个人账户并计息;凡重新就业的,应接续或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也可按照省级政府的规定,根据农民合同制职工本人申请,将其个人账户的个人交费部分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农民合同制职工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交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累计交费年限不满15年的,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1次性支付给个人。
城镇异地就业的职工和农民合同制职工参加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和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城镇异地就业的职工在交费单位所在地按规定享有社会保险待遇‘沙农民合同制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将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及失业保险生活补助一次性发给本人。
养老保险转移
根据2010年1月1日即将实施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同时,还转移部分单位缴费;参保人员在各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对农民工一视同仁。
长期以来,由于养老保险关系不能随人流动、严重伤害了流动农民工参保的积极性。这是因为,一旦流动农民工离开工作地点,唯一的选择就是退保,而现行的政策是只退个人交纳部分,企业交纳部分则给社保机构截留了,也就是说,人走了,却带不走企业给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越是用土密集的沿海发达城市,占农民工的“便宜”也就越多,地方社保也就越富,也更愿意为农民工“退保”大开方便之门。但近几年来、许多地区积极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惠农政策,保障农民工的权宜,出台了一些有利于促进农民工积极参保的规定。例如,《青岛市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暂行规定》的予以封存,在本统筹区域内重新就业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社会保险关系予以接续。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离开本统筹地区重新就业的,经本人申请,社会保险关系可以转入本人重新参保地。非本市户籍农民工离开本统筹地区,社会保险关系无法转移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凭个人身份证可以到所在单位交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社会保险关系终止手续,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老农保缴费如何转成新农保
我村一些村民曾参加了老农保,新农保政策实行后,他们又参加了新农保,老农保缴费如何转成新农保?
已参加原农村养老保险未到领取养老金年龄的人员,自新农保政策实施之日起均按本规定的缴费标准缴费,到达领取养老金年龄时,按新政策计发养老待遇。原缴费年限可与新政策实施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原缴费金额低于现行缴费标准的,按现行缴费标准折算缴费年限。新农保试点启动时,原已参加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且已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继续领取原个人账户养老金,享受基础养老金。
农民工养老保险
我35岁,25岁前到我们县城打工,单位为我们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我们县也实行了新农保政策,家人打电话问我是否参加新农保,我该怎么办?
农民工流动很频繁,他们可能在城市安家成为市民,也可能回到农村。他们如果在企业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且享受城保待遇,那就不用参加新农保了;如果没达到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要求,比如累计缴费不满15年,你可以按有关规定,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积累转人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规定领取待遇。
新农保的筹资模式
所谓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新农保)是相对老农保而言的。1992年民政部印发《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尝试在农村推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由于其资金来源主要依靠农民自己缴费形成个人账户,实际上施行的是自我储蓄模式,社会化程度不高,未能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2008年,《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首次提出,要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要求,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009年,《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1~2009332号)发布,在全国范围开始推行新农保的试点工作。
建立新农保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力相适应;二是个人、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适应;三是政府引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民普遍参保;四是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订具体办法,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
与老农保相比,新农保最大的特点就在于其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模式。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新农保基金从以下途径筹集:
(一)个人缴费。当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暂时设有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但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地方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对农村重要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如何衔接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原来已开展以个人缴费为主、完全个人账户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老农保)的地区,要在妥善处理老农保基金债权问题的基础上,做好与新农保制度的衔接。在新农保试点地区,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同时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人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新农保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制定。要妥善做好新农保制度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工作,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
缴费方式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坚持以“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在政策上予以扶”为原则。其交费方式犬体面以分为三种:第一种是定期交费。收入比较稳定或比较富裕的地区和人群通常采用这种方式。例如乡镇企业可按月、按季交纳保费,富裕地区的农民可按半年或按年交纳保费,其交费额既可以接收入的比例,也可以按一定的数额交纳。第二种是不定期交费。这是多数地区因收入不稳定而采取的方式。丰年多交,欠年少交,灾年缓交。家庭收入好时交,不好时可不交。第三种是一次性费。多数是岁数偏大的农民,根据自己年老后的保障水平将保费一次交足,直到60岁以后按规定领取养老金。
此外,当遇到各种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个人实在没有能力交纳养老保险金,经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暂时停交保险费。当经济情况好转时,应当恢复交费。对于停交期的保费,有条件的也可以自愿补齐。
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如何处理
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应按规定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有条件的地区可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职工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参保范围,通过现行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其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对城市规划区外的被征地农民,凡已经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和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地区,要按有关规定将其纳入相应的保障范围。
有些城市已经推出被征地农民的新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制度模式上实行社会个人统筹与账户相结合;在筹资机制上采取个人、村集体、街道、区市共同负担;在参保资金来源上,被征地农民和村集体的交费主要从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巾列支;街道补助从土地收益或社会保险储备金中列支。领取养老金的年龄标准是被征地农民男60岁,女55岁。
城镇居民
如何养老是人们生活中永恒不变的主题。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对生活的品质要求也高了起来,人们希望在年轻时就为自己的晚年生活做好保障,好让自己的晚年生活毫无后顾之忧。目前,我国养老保险推出新的政策,关于城镇居民的养老新政策也相继出台。那么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到底有哪些新政策呢?
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国务院决定,从2011年起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现就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基本原则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逐步解决城镇无养老保障居民的老有所养问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从城镇居民的实际情况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和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镇居民普遍参保;四是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定具体办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
任务目标
建立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镇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11年7月1日启动试点工作,实施范围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基本一致,2012年基本实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基金筹集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经济发展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二)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地方人民政府应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对城镇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三)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建立个人账户
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地方人民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及其他来源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养老金待遇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城镇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支出。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新农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要引导城镇居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引导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的子女按规定参保缴费。具体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规定。
折叠待遇调整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全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
基金管理
建立健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试点阶段,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暂以试点县(区、市、旗,以下简称试点县)为单位管理,随着试点扩大和推开,逐步提高管理层次;有条件的地方也可直接实行省级管理。
基金监督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职责,制定完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试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居委会每年在社区范围内对城镇居民的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经办管理服务
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的地区,要认真记录城镇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长期妥善保存;建立全国统一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整合,纳入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金保工程”)建设,并与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要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试点地区要按照精简效能原则,整合现有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资源,建立健全统一的新农保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加强经办能力建设。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中开支。
㈥ 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村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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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交养老保险和社区养老保险不一样。
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社区养老是以家庭养老为主,社区机构养老为辅,在为居家老人照料服务方面,又以上门服务为主,托老所服务为辅的整合社会各方力量的养老模式。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实施范围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基本一致,2012年基本实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城镇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