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如何做好新形势下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2015年5月1日,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正式实施。新法针对“立案难”、“审理难”和“执行难”等问题,强化了对行政相对人合法诉权的保障,严格了对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的司法审查标准,加大了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监督制约。与此同时,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不断加快,公民的法治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涉法信访被导入法律渠道。作为行政执法“大户”的公安机关,行政诉讼工作面临越来越严峻的挑战。一方面,行政诉讼案件数量急剧增多。2014年,全市共发生行政诉讼案件132件;今年1-9月份,全市已发生一审行政诉讼案件152件,同比上升80.6%;二审行政诉讼案件58起,同比上升160%;均超过去年全年总量。其中涉及市局机关的行政诉讼案件54件,同比上升了286%。另一方面行政败诉风险大大提升。法院行政审判集中管辖制度的实施使得公安与法院的沟通协调难度加大,加之法院对合法性、合理性司法审查标准的严格,特别是对程序审查的严格,使得过去一些实体正确、程序瑕疵的案件也会面临被确认违法的结果,公安机关败诉的风险越来越高。法制支队作为全局行政应诉的直接承办部门,不等不靠、迎难而上,主动应对,在积极做好以市局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的同时,主动加强对县级公安机关行政应诉工作的业务指导,在努力预防和减少行政诉讼案件数的同时,着力提高行政诉讼案件的胜诉率。截止目前,市局机关未发生一起行政败诉案件,全市行政案件的败诉率也同比下降了50%。
一是狠抓法律培训,着力提升诉讼意识。开展专题法律培训。为让全体民警充分了解新《行政诉讼法》修改的重点及实施后对公安执法的新要求,支队先后以党委议法专题学习、邀请专家举办讲座、组织法律测试等方式,分层分级开展了多形式的新行政诉讼法业务培训。通过培训,进一步加深了全体民警、特别是各级领导对新行政诉讼法的理解,进一步提升了民警的法治思维和规范意识。突出领导诉讼责任。为让各级行政负责人真真切切地感受到行政诉讼的压力,支队在征得局主要领导的同意后,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诉讼工作的意见》,对全市公安机关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进行了规范,要求以基层所队为被告的,基层所队主要负责人必须出庭;以县级公安机关为被告的,由分管或挂钩局领导带领涉案部门负责人和法制民警共同出庭;市局为单独被告的,由被诉行政行为涉及业务的分管局领导带领业务部门负责人和法制支队民警出庭应诉。通过出庭应诉,进一步强化了各级领导的诉讼观念和风险意识。目前,全市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始终保持在100%。狠抓旁听庭审。一次身临其境的旁听庭审对民警的教育作用胜过十次法律宣讲。支队将强化旁听庭审工作作为全年执法培训的重要内容来抓,明确要求被诉行政行为涉及部门的分管负责人、专(兼)职法制员、承办民警,法制部门的审核民警、负责复议应诉的民警都必须参加旁听庭审;旁听庭审结束后,各级法制部门要及时组织民警围绕庭审中调查或辩论的焦点问题,进行总结、分析、点评。为确保旁听庭审活动真正落到实处,支队还将旁听组织开展情况纳入法制部门年度绩效考评范畴。截止目前,全市共组织开展旁听庭审活动180余场次,有2000多民警参加了旁听。此举有效提升了民警的法治意识、证据意识和规范意识。
二是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着力降低败诉风险。完善诉讼备案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对各县级公安机关行政应诉工作的指导管理,及时发现当前基层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减少和压降行政诉讼败诉风险,支队建立完善了行政诉讼案件备案制度,要求各地必须在提交行政答辩状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行政起诉状、行政答辩状及相关法律文书的复印件报市局法制支队备案;在收到行政诉讼判决书(裁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行政诉讼判决书(裁定书)复印件报市局法制支队备案。完善研判分析机制。从去年8月份开始,支队将每月20日以后的第一个周二确定为复议诉讼研判分析例会日,召集全市分管或负责复议应诉工作的法制民警,对上月发生的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进行集中点评,分析案件产生的原因及办案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通报情况,交流做法,相互借鉴;同时对遇到的疑难复杂案件进行集体会商,确保办案质量。注重发挥行政诉讼对公安行政执法工作的纠错指导作用,对存在问题的行政诉讼案件,无论结果如何,一律编发典型案例,上网供民警学习参考。今年以来,已编发典型案例14期。完善行政争议化解机制。作为复议机关,支队积极发挥复议前置纠错作用,把行政复议作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阵地。一方面,对明显存在问题的复议案件,该撤销撤销、该确认违法确认违法,坚决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14年以来,支队共撤销及确认违法、限期履行14件。另一方面,积极改进复议办理方式,主动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交流和说理工作,对结论为维持的,强化文书的说理性。今年以来,有16起复议案件当事人主动撤回申请,占已办结复议案件的14.5
%;在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办结的60起行政复议案件中,只有17起作为共同被告被提起了行政诉讼,且未有一起败诉,通过复议行政争议的化解率达72%。
三是规范行政应诉工作,着力强化诉讼保障。规范出庭应诉工作流程。制定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标准,建立了庭前合议、庭审参与和庭后评议制度,要求各地在收到起诉状和答辩通知后,必须由分管法制的局领导和承办该行政案件的办案单位分管局领导召集法制负责人及负责应诉的民警、案件承办单位的领导、办案民警召开案件商讨会,制定应诉策略、方案。在每一起行政诉讼案件审结后,再由参加庭前合议的全体人员对该案应诉过程中的得失、经验、教训进行点评,总结并写出结案报告。强化庭前沟通联络。对已发生的行政诉讼案件,一方面主动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主动介绍交流案件情况,探讨有关法律适用和执法实践问题,争取法官的认可和理解;另一方面,对有调解余地的案件,主动上门开展说理工作,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公安阶段。今年以来,全市通过主动上门工作,有12起案件通过释法明理和真诚沟通获得当事人认可、谅解,主动撤诉结案。强化应诉队伍建设。为适应行政诉讼形势的新变化,支队邀请专家学者和律师组建了南通市公安局法律专家顾问团和行政复议委员会,注重发挥法律专家顾问和行政复议委员在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的参谋作用,提升应对解决执法难题的能力。支队积极协调各地进一步配齐配强了专职应诉民警,保证各县级公安机关至少有1名专职民警负责行政诉讼工作;同时,以法制系统实战练兵考核为契机,组织对全市法制民警和法制员开展业务培训考核,着力提升法制民警和法制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强化考核追责。支队每月对各地发生的复议诉讼案件情况进行通报,对存在执法问题的诉讼案件,坚持通报、剖析和追责同步走。对已经发生的败诉案件,支队要求各地法制部门要会同涉案单位开展议法活动,认真剖析败诉原因,对相关责任人必须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对重大有影响的败诉案件,相关县级公安机关必须组织党委议法活动,分管法制的局领导和法制大队长必须到市局说明情况,案件剖析材料,以及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情况一并报市局备案并纳入执法质量考核。今年以来,有多名民警因复议涉诉案件存在问题被追究执法过错。
『贰』 学习行政执法知识的方法
行政执法知识是深圳市录用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笔试科目之一。为指导广大应试人员熟悉考试内容,在广泛征求意见和不断总结公务员录用考试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我们编写了《行政执法知识学习指导》这本辅导用书。
本书汇集了深圳市录(聘)用各系列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笔试要求掌握的法律法规,紧扣考试大纲,较全面地覆盖了相关的知识点,并辅以有针对性的学习指导和强化练习题,利于应试人员快速高效地掌握必考常考内容。应试人员使用本书备考时,应按各系列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考试大纲,选择相应的内容进行复习。上篇
一、行政处罚法及相关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法学习要点
行政处罚法及相关知识强化训练题
行政处罚法及相关知识强化训练题答案
二、行政许可法及相关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行政许可法学习要点
行政许可法及相关知识强化训练题
行政许可法及相关知识强化训练题答案
三、行政复议法及相关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行政复议法学习要点
行政复议法及相关知识强化训练题
行政复议法及相关知识强化训练题答案
四、行政诉讼法及相关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倾销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补贴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
行政诉讼法学习要点
行政诉讼法及相关知识强化训练题
行政诉讼法及相关知识强化训练题答案
五、国家赔偿法及相关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程序的暂行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几个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国家赔偿法学习要点
国家赔偿法及相关知识强化训练题
国家赔偿法及相关知识强化训练题答案
下篇
六、刑法及相关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刑法及相关知识强化训练题
刑法及相关知识强化训练题答案
七、刑事诉讼法及相关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其他刑事诉讼法律法规目录(摘选)
刑事诉讼法及相关知识强化训练题
刑事诉讼法及相关知识强化训练题答案
八、人民警察法及相关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人民警察法及相关知识强化训练题
人民警察法及相关知识强化训练题答案
九、公安行政执法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
公安基础知识学习提纲
十、其他行政执法法律法规
(一)司法行政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其他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法规目录(摘选)
(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城市绿化条例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其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法律法规目录(摘选)
(三)规划土地监察行政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其他规划土地监察行政执法法律法规目录(摘选)
(四)劳动监察行政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其他劳动行政执法法律法规目录(摘选

『叁』 这两个部门为什么很少成为《行政诉讼法》的被告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只有具体行政行为才能被诉,因为法制局和司法局对外行政管理事项较少,所以成为被告的可能性当然就少。
『肆』 市政府的法制办公室是做什么的
1、市政府法制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统一规划市政府的立法工作,组织编制市政府制定行政规章和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的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推进本市依法行政工作,指导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门开展法制工作,并督促检查落实依法行政有关规定的情况。
(三)负责为市政府重要决策提供法律意见;研究提出本市贯彻实施国家重要法律、法规的方案或意见;研究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建议。
(四)负责审核市政府工作部门报送市政府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起草或组织起草重要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办规章的立法解释和地方性法规规定由市政府负责的应用性解释工作;承办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五)负责审查、确认行政执法主体的资格。
(六)承办市政府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协调解决行政复议管辖争议事项;组织承办市政府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审查和市政府决定的重大行政处罚的听证工作;负责本市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诉讼统计工作。
(七)办理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门行政措施等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八)负责本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协调市政府部门之间在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争议。
(九)负责指导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门开展法制工作;组织、指导行政执法队伍的法制建设。
(十)负责市政府规章公布事项;承办市政府规章的清理和编纂工作;编辑本市地方性法规、规章汇编;组织翻译、审定市政府规章外文译本。
(十一)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交流,负责本市地方性法规、规章数据库的信息管理工作;组织对外法制业务交流活动。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在里面工作稳定,是公务员,工作有没有前途看自己的作为了。

(4)行政应诉培训方案扩展阅读:
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设 7 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行政处
负责机关政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对外联系; 负责机关财务、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综合文稿审核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联系南京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二)综合处
1、负责市政府法制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负责起草重要文件、讲话稿和综合材料;负责政府法制信息工作、政府法制网站建设,以及政府法制办公自动化建设;调查研究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 新问题;。
2、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和实践的研究,以及对外业务交流;负责政府法制宣传和培训工作;承担法律咨询服务工作;负责本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汇编工作; 负责组织翻译、审定、出版本市重要的政府规章英文文本。
(三)法规处
1、承担统筹规划市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负责组织安排政府立法工作,拟订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重要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2、承担政府立法的审查修改、协调论证工作;承办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承办市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负责组织市政府规章的定期清理工作。
(四)文件审查备案处
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或者经市政府批准的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市政府规章的备案工作;负责组织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工作。
(五)行政执法监督处
1、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或者协助做好对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行政权力阳光运行网上执法案件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研究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的问题。
2、起草有关配套规章、文件和答复意见,提出改进建议;负责行政执法证件核发工作;承担协调部门之间涉法争议的相关工作;负责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市政府规章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
(六)行政复议处
1、制定和组织实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制度;受理向市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承办以市政府或市级部门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处理或者转送对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申请;代理或者协助做好市政府行政应诉事务。
2、协调市政府涉讼法律事务;处理涉及行政复议、 行政应诉的来信来访事项; 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赔偿案件;办理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和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事项;负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人员的培训考核和资格管理;指导、 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七)法制协调处
1、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拟订全市依法行政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依法行政年度报告等制度;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具体指导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有关工作。
2、协调、指导全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承担牵头会同市有关部门开展行政权力清理的具体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权力阳光运行机制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和行政效能建设工作;承担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伍』 如何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一、大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主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认识解决问题。牢固树立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意识,将合法权益保障作为衡量各项工作的“标杆”。针对涉及人民群众重大利益的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村账镇管等突出问题,主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予以谋划和决策,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增强规则意识,强化公众参与、注意专家论证、注重风险评估,必要时可征求司法机关的意见,借鉴其司法经验和对法律适用问题的理解,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事,努力克服“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针对“非正常上访”等突出问题,应当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的渠道,积极将矛盾纠纷引入到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治途径进行解决,引导群众依法理性地维护合法权益。
严格按照法定职权和正当程序依法行政。行政机关依法享有行政管理权和行政裁量权,但是“有权不可任性”,需要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严格根据法定职责和程序依法用权。主要是要增强职权法定意识、正当程序意识、合理行政意识、证据意识、执法为民意识、行政文书规范意识。
高度重视与民生密切相关的行政执法工作。处理好服务中心和保障民生的关系。在重点项目推进和城镇化建设等工作中,要坚持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既保障中心工作的顺利实施,又维护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不能片面理解“服务中心工作”而忽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能片面强调行政效率而忽视依法行政。健全和规范诉求表达机制。畅通群众表达利益诉求的渠道,通过听证、征询意见等多种方式,强化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的公众参与。增强统筹协调的能力。充分考虑各方的利益诉求,善于寻求各方利益的平衡点,注重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
二、切实强化诉讼能力建设
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新《行政诉讼法》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已经成为行政机关一项法定职责。建议行政机关把该项制度定位于推动监督依法行政,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抓手,建议行政机关把负责人是否出庭应诉以及执行法院裁判、支持法院工作的情况纳入行政机关行政绩效考核体系,将该项制度切实落到实处。
加强工作人员出庭应诉能力建设。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的应诉水平对于行政执法和行政审判都有至关重要的影响。行政机关应诉能力高,能够在行政诉讼中充分展现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能力,向行政相对人展示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化解当事人不满,妥善解决行政纠纷避免不必要的败诉。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胜诉与否,不仅仅是行政执法过程中是否做到了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行政程序正当,还与行政机关应诉的能力有关。在司法审查中,行政机关在诉讼中对于原告主体资格、起诉期限举证、利害关系认定、证据及时提交、庭审答辩技能、配合协调和解等方面的诉讼能力都非常重要。建议行政机关能够加强出庭应诉培训,认真对待出庭应诉,认真履行举证责任,提升出庭应诉能力。
三、积极推进司法行政互动
继续加强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建立健全长效的资源共享、工作交流、协调和解等规范化工作机制,形成诉讼与非诉讼、行政手段与司法手段的相互衔接和优势互补,形成推进依法行政和纠纷化解的有效合力。行政机关应当高度重视司法建议工作。司法建议是法院在行政审判过程中对发现的行政机关在工作方法、管理体制、规章制度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提出的法律性意见,对于促进行政机关加强管理、堵塞漏洞、规范行为、改进工作具有重大意义。针对司法建议,行政机关应认真研究司法建议指出的问题,落实相关处理建议,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或处理方案。
『陆』 新行政诉讼法后如何做好行政复议工作
一是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复议案源。加大宣传行政复议相关知识;制作行政复议流程图,进行公示公开;在人流较多的地点投放宣传资料并现场答疑,切实提高公众知晓度。
二是创新培训内容,提升业务能力。坚持集中培训与个人学习相结合,定期邀请法律专家、律师讲课指导;坚持周末学法制度,系统学习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对修订后受案范围扩大、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等重点内容进行详细全面的解读,全面提升办案人员的业务能力。
三是创新联系方式,发挥联络员作用。各乡镇(区、办)和县直单位至少有1名行政复议联络员在职在岗,负责辖区内普法宣传工作,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政复议申请给予指导,使不熟悉行政复议程序的申请人“申诉有门”,对符合行政复议受理条件的行政纠纷,引导当事人通过行政复议途径解决。
四是创新调解手段,健全审理机制。注重运用和解、调解手段解决行政争议;积极吸收外部力量参与行政复议案件听证和审理;通过听证审理,专家参与、法律顾问评议,提高行政复议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柒』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哪个老师讲得好
推荐徐金桂老师。徐老师是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博士。司法考试辅导专家。理论功底深厚,深谙考试规律。授课重点突出,思路清晰,针对性极强。擅长比较、总结行政法各部分相关理论、知识点,强调将法理、法条与案例有机结合,帮助学员深刻领会行政法精神,切实掌握考试要决,提高应试能力。徐老师应邀每年都在中法网学校进行授课培训,喜欢听他的课程的学员可以登录网站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