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黑龙江省盐务管理局的职能部门
盐政处、稽查总队、人事劳资处、计划调控处、质量监督处、包装管理处、党委办公室、局综合办公室。
盐政处:负责盐业政策法规宣传贯彻及解释工作;全省盐业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省食盐批发许可证的年检管理工作,零售许可证的管理工作;负责盐业行政复议工作,做好基层盐业行政执法的监督工作;负责全省盐业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
稽查总队:负责对全省盐业市场的稽查工作,与铁路、公安、公路交通、新闻媒体等部门协作,打击私盐违法犯罪行为;指导、监督、协助基层盐业执法机构抓好盐业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直接办理全省重大盐业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人事劳资处:负责人事管理、薪酬管理、职称评定、员工培训、社会保险、劳动合同,以及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计划调控处:负责计划调运管理、统计、票据结算、市场销售管理、食盐流通网络建设、配送中心功能建设及储备盐管理等。
质量监督处:负责对全省盐行业进行质量管理;对全省食盐极其他盐产品进行质量监督检测。
包装管理处:负责全省碘盐包装管理。指导检查全省碘盐包装物的生产、销售、食用情况;制定全省碘盐包装制度、规章,贯彻落实包装质量标准;负责食盐包装市场检查。
党委办公室:负责党委的日常工作;负责干部的监察工作;文明单位的创建、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设定、考核,以及工会的日常工作等。
局综合办公室:负责盐务局政务、事务、综合管理工作,以及盐务局的财务经费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