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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计生培训方案

发布时间:2021-07-10 19:07:49

1. 计划生育协会关于争创“五好小级”“五有小组”的几件好事实事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年度工作总结

**县洪山殿镇共有4.76万人,其中已婚育龄妇女9434人,一年来,在上级计划生育部门的指导下,我们积极应对综合改革的形势,抢抓机遇,迎难而上,按计划、有步骤地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初步形成了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的良好工作局面,推动了计划生育工作的上层次上水平。我们的主要做法和体会是:

一、加强队伍建设,为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提供组织保证。

配齐配强村级计生工作队伍是提高村级计划生育工作水平,全面推行村民自治的前提条件。一年来,我镇高度重视村级计生工作网络建设,把能否承担起计生工作的担子,基层计生工作网络是否健全,党员和干部能否带头实行计划生育,作为检验农村基层党组织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健全村党支部、村委会、村计生协会三位一体的管理服务体系。

一是选准选好能抓善管计生工作的村级班子。在换届选举中,我们把能否带头实行计划生育,能否积极参与计生工作作为推举候选人的重要依据,对计生工作开展好的给予保护,对违反计生或计生工作抓得不好的给予否决。2004至2005年村级换届中,计生部门积极参与,组织、民政等部门严把候选人的计生审核关,有3名村计生专干被劝退,有2名村支两委候选人因违反计生被否决。

二是优化村级计生工作队伍。全面推行村级计生工作人员聘任管理制度、考核奖惩制度和业务培训制度,不断提高村干部服务计划生育工作的能力。从2004年开始,对村计生协常务副会长实行定额补助,今年又对村计生专干全部实行工资统发,村党支部书记的工资统发50%,做到人员精干,待遇落实,职责明确。

三是把计生工作网络巩固在村民小组。全镇469个村民小组共选配462位计生协会会员小组长,把计生工作的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到千家万户。

二、着力夯实基础,积极推进计划生育工作重心下移。

为进一步下移工作重心,推行村民自治,我镇把夯实村级工作基础,促进平衡发展放在首位。

一是抓思想到位。通过举办村党支部书记、村计生专干、村计生协常务副会长培训班,统一思想认识,让大家明确开展村民自治是计生工作的内在要求,是基层民主化进程的必然趋势,是提高群众满意率的重要途径,让镇村干部的思想认识不断有新的提高,从而为推行村民自治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2004年,有26个村主动申报村民自治,今年,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全面铺开,至8月底,全镇41个村已有39个依法制定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

二是抓后进转化。建立“后进村”整改制度,对班子薄弱、计生底子不清、管理水平差的村实行重点管理,按“一年甩后进、二年上水平、三年创先进”的要求,狠抓后进村的转化,促进全镇计生工作平衡发展。2005年,连续两年被列为“重管”的大旗村,村党支部书记被撤职,村计生专干被劝退。

三是抓打假治水。对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从严追究责任,2004年,镇里对隐瞒村民违法生育的某村党支部书记予以“取消‘十佳村干部’资格,收回荣誉证书,收回奖金,通报全镇”的处理,有效治理了计划生育工作环境。

四是抓责任落实。建立分工明确、权责一致的计生工作责任机制,签订《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工作职责和经济奖惩措施。2004年底,对8个村民自治示范村和8个村民自治合格村进行表彰奖励,对5个出现违法生育多孩、违法生育漏报的村实行责任追究,有2名村干部受到党纪处分,35名负有管理责任的镇、村相关责任人受到经济处理。

三、加强督促指导,确保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依法有序推行。

我镇把推行计生村民自治工作作为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镇里制定了《关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意见》、《关于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补充规定》,印发了《村级计生协会工作考核办法》,对村民自治工作的开展作出全面的规划、安排,把村民自治工作创造性地结合于“十佳村干部”评比、平安村创建、协会日常工作活动之中,使村民自治活动有声有色地开展。为确保村民自治工作依法、有序扎实推进,镇里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采用抓典型促后进的办法,通过召开现场督战会、请先进典型介绍经验等办法,促进工作平衡发展。镇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在对各责任区、村的计生工作进行季度考核时,都把村民自治作为重要内容,较好地推动了村民自治工作的扎实开展。

四、采取综合措施,调动广大群众参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积极性。

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关键在于千方百计调动群众参与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积极性。一年来,我们坚持以利益导向和提供优质服务为载体,以极大的热情去关注群众的切身利益,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通过加大政策推动力度,积极营造良好工作氛围,鼓励和稳定计划生育户的守法行为,从而让群众思想上要求计划生育,行动上支持村民自治。

一是把优质服务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结合起来,同部署、同落实。近年来,我镇切实加强镇服务所和村服务室建设,投入35万元创建省级示范服务所,改善村级服务室硬件设施,不断拓宽服务领域,育龄群众身心健康得到了切实维护,群众对计生工作的满意度不断得到提高。2004年7月,我们邀请县计生技术专家进村入户开展妇科病查治,共接诊育龄妇女551人,查出妇科病患者216人,其中子宫肌瘤3人,内分泌紊乱21人,各种妇科炎症患者192人,使这些对象及时得到合理治疗,有效地改善了生活质量。2005年9月,镇计生协会开展扶贫助学活动,组织会员募集资金7350元,为34个村49个两女计生家庭解决了小孩上学的燃眉之急。柞子村计生协会发动会员建立了花卉苗木基地,建立了协会会长、理事联系计生贫困户制度,一年来,该村共有18户贫困家庭在协会的帮助下脱贫致富。

二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计划生育家庭的社会保障机制。镇里对独生子女户、两女户制定了一系列优待政策,包括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补助两女户养老保险费、设立“女孩成才奖学金”、重点扶持计生家庭等。各村也纷纷拟定对计划生育户的优待措施:柞子村对两女家庭的小孩实行全免费入学;永忠村对积极主动参加孕情监测的育龄妇女每次补助5元,为自觉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两女户,投保一份500元的养老保险;前塘村对计生协理事实行风险工资,每月60元与工作业绩挂钩。其他各村也纷纷响应,据统计,共有35个村对两女户补助养老保险费;23个村对自愿放弃再生育的家庭给予奖励;20个村规定了对独生子女家庭的优待措施;13个村对两女户的小孩补助学费;9个村对及时落实孕检和节育措施的夫妇进行补助或奖励。

通过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推行,村级班子成员、计生专干、计生协会抓计生工作的自觉性普遍提高,村民计划生育的法律意识显著增强,群众参与计生管理的积极性得以有效调动,村级民主决策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全镇计生工作水平稳步提升,一个以“两委负总责,协会为骨干,村民搞自治,群众做主人”的新的管理机制正在逐步形成。

我镇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已经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与上级的要求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村民自治尚有差距。下阶段,我们将不断改革创新,提高村民自治的主动性,增强村民自治的生命力,把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扎实地推向新的水平。

一、完善网络,进一步构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崭新平台

一是组织机构要到位。镇里成立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领导小组,村里成立由村党支部书记为组长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领导小组,并且配强配齐镇村计生协会工作班子,选配好村级计划生育信息联络员,健全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格局。

二是工作网络要到位。对计生协会会员进行重新摸底登记,把那些热心计生公益事业的种养能手,致富先锋和计划生育志愿者吸收为新会员,同时,对会员实行考核评比,每年评选优秀会员,发给奖金或纪念品。

三是阵地建设要到位。不断完善村人口学校、村计生协会、村服务室“三位一体”服务阵地,健全协会活动栏、政策宣传栏、村务公开栏,为计生优质服务的开展提供温馨舒适的环境。

四是制度建设要到位。进一步建立健全学习制度、例会制度、会员联系制度和评比表彰制度等。将会员小组活动落到实处,对计划生育信息实行资源共享,形成齐抓共管机制。镇里每年对村民自治工作和协会工作进行考核,评选出村民自治示范村、村民自治合格村和优秀村级协会,并给予奖励。

二、以人为本,进一步营造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良好氛围

一是上情下达,强化思想认识。镇计划生育村民自治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计生协会常务副会长、秘书长会议,传达上级精神,总结村民自治工作情况。以成功创建全市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为契机,不断更新观念,要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全力以赴打造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品牌。

二是精心策划,强化宣传教育。镇里将充分利用电视、宣传车、板报、标语等形式,进村入户开展宣传服务活动。在开展集中式宣传活动的同时,结合“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继续开展“好婆婆、好媳妇、计划生育模范户”评选,继续大力宣传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继续宣讲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好处和自治方法,不断提高群众的参与率,使宣传工作更具有针对性和时效性,形成人人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浓厚氛围。

三、权责挂钩,进一步促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健康运行

一是进一步打造“阳光计生”,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制度。设立计生计划生育村务公开栏,定期公开村民的婚育、节育情况,计划生育奖励处罚情况及举报奖励办法等。对计生协会员,通过发放会员联系卡的形式,明确其工作职责和任务,每月一次信息反馈,每季度一次情况碰头,年终一次总结评比,并兑现奖罚措施;有条件的村每年从村集体收益中拿出一部分资金,专门用于计生村民自治的开展和表彰奖励。

二是进一步打造“民本计生”,健全利益导向机制。在落实计划生育户法定社会经济政策的基础上,积极督促各村执行好村民自治章程,落实业已公布的优侍措施,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是进一步打造“诚信计生”,逐步建立扶贫帮困机制。在开展村民自治的过程中,把宣传教育、结对帮扶、解决困难有效结合,使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的生活水平在总体上不低于违法生育家庭,更好地落实“四自”功能作用。

2. 计划生育九大工程是什么

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河北邱县将2011年定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创先争优年”,把以人为本理念和创先争优活动贯穿于人口计生工作的始终,创新工作理念、转变服务方式、加强队伍建设、打牢基层基础,通过实施“九大工程” 推动创先争优年活动顺利开展,不断开创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局面。
(一)季服务“提质”工程。坚持把人口计生工作纳入民生工程,全面落实“强基提质”,加强以“县站为龙头、乡站为依托、村服务室为基础、流动服务车为纽带”的服务网络建设。充分发挥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优生指导、药具发放、信息咨询、随访服务、生殖保健、人员培训“八位一体”的职能作用,积极为广大育龄群众提供优质、高效、安全、温馨、便捷的生殖健康检查免费服务,着力提高群众自觉接受季服务的积极性和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度。
(二)乡镇工作站“三化”工程。通过实施队伍专业化、管理机关化、资料档案化三项工程,提高乡镇服务站的硬件水平和管理水平,使之达到管理规范、高效运作的目的。开展学历继续教育和“岗位大练兵”活动,打造“能服务、会服务、服好务”的技术团队。推行走出去、请进来和传帮带的办法,定期分级对基础服务人员进行专项技能、服务常规的强化培训和指导,不断提高优质服务能力、群众工作能力。
(三)诚信计生“1236”工程。突出“一个主体”,即突出村党支部是人口计生诚信村创建主体:唱好“两个主角“,即发挥县计生局和计生协会在创建活动中的指导作用;注重”三个结合“,即注重与村委会相结合,注重与人口计生基础群众自治活动相结合,注重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把握”六个关键“,即建强组织、修好章程、制定公约、签订协议、强化宣传、优化服务。通过大力创建,积极探索和开创全县诚信计生工作新路子。
(四)“无缝隙管理”工程。抓好流入人口、流出人口管理的同时,对城镇下岗职工、无业居民、进城务工经商农民实行精细化管理服务,实现无缝隙管理。在全员化、网络化、自动化服务管理上求突破,建立以居委会为主的全覆盖工作机制。发挥相关部门流动人口管理服务联系会议和信息通报制度作用,掌握各部门责任制落实情况,研究探讨工作中的问题,促进各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
(五)宣传教育“三进”工程。以宣传服务“进村组、进家庭、进生活”为抓手,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创新宣传教育方法,在面对面、温馨化宣传上下功夫,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打造新型生育文化品牌。充分用好文化广场、农家书屋、人口学校等宣传载体,推进人口文化社会宣传。加大电视、广播等媒体宣传力度,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六)“典型培树”工程。坚持“提升质量、打造品牌、树立典型、重点推进”的思路,努力挖掘、推出一批来自实践、源于生活、贴近群众的优秀典型。既培育一批典型的计生户,又造就一批优秀的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才。适时开展技能大比武活动,培育一批专业技术能手。
(七)奖励政策“惠民”工程。严格落实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设立生育关怀公基金,用于对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或死亡家庭进行救助,对计划生育贫困家庭进行补助。做好为农村独生子女中、高考加分政策落实,救助计生家庭贫困大学生等计划生育优先政策落实工作,使计生户从中得到实惠。民政、农牧、卫生、社保、水利、国土、住建、林业等相关部门,在制定出台相关惠农政策措施时,要事先征求人口计生部门的意见,统筹考虑,相互协调,做好有关计划生育政策与相关公共政策的衔接。
(八)“阳光计生”公程。设立计划生育公开栏,公示生育节育、优先优惠政策以及有关计划生育办事程序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推进政务、村务和办事公开。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建立打击“两非”工作机制,继续抓好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使出生人口性别比更加趋于合理。
(九)计生队伍“管理创新”工程。继续巩固和落实“月报月发月训”制度,每月的2号召开各乡镇计划生育工作例会,县人口计生局分包局长带领业务科长参加,村专干、小组长按时报告工作,安排每月工作任务,进行业务培训。对村专干、小组长实行全方位、多层次的“双百分”考核,促进日常工作扎实高效开展。

3.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思路怎么写

为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础性工作,全面提高我乡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2015年,根据省、市、县三级的统一部署,我乡结合实际情况,在全乡范围内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专项治理工作。现将工作计划如下:
一、领导重视,统一思想。
今年,我们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人口与计划生育法》、《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XX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清查清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情况为基础,以全面清理清查流出、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婚育状况,建立流出、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档案为重点,成立以乡党委书记熊宗朝为组长,分管计生工作的副乡长廖楷、何忠锦和人大副主席杨杰为副组长,计生站办人员和各村驻村干部为成员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清理清查工作动员会议,安排部署流动人口清理清查专项治理工作。同时,我们还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对流动人口清理清查重点和方法提出具体要求,使各级计生干部充分认识到该项工作的重要性。通过采取由分管领导亲自带队,抽调计生组业务骨干参加,采取逐村逐户清查的办法,摸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情况,为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提供可靠准确的依据。
二、突出重点,深化措施,确保质量。
流动人口管理是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为确保全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清理清查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在每季度清查时,我们抽调计生组干部分别组成数个工作小组,采取统一领导、统一时间、统一登记、统一管理的办法,按照宣传培训、清理清查、回访复查、建档立案,完善制度五个阶段,对全乡流动人口特别是重点人群进行全面的清理清查,摸底建档,完善管理,健全制度,清除管理“空挡”和“死角”,主攻重点管理对象和管理的薄弱环节,为我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走上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奠定坚实基础。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计划生育氛围。在全乡清理清查专项治理工作中,先后刷写标语20余条,利用村务公开栏和学校广播站宣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100余次,散发宣传守则和宣传单12000余份,使流动人口清理清查宣传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是建立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制度。乡属各部门、各中小学、卫生院、各村支两委等纷纷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小组,对流动人口中的育龄人员及时进行登记,计生办及时查验外来人员的婚育证明,做好跟踪管理和服务。
三是严格执行政策法规,确保清理清查工作质量。在清查中,采取逐人逐项进行登记,务必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真正做到“四清楚”,即清楚流动人口底数、清楚避孕节育措施落实情况、清楚违法生育情况、清楚流动人口办证、验证情况。
四是加大投入力度,保证各项工作实施到位。乡党委、政府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高度重视,积极从乡财政协调划拨专项资金用于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并建立正常增长机制。同时,协调各相关部门,积极抽调部分工作人员参与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在人力、物力上给予大力支持,保障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五是明确职责、分工到人。制定相应的制度,明确各级计生干部的工作职责,严格考核机制,对工作开展不得力、畏缩不前的,对隐瞒流动人口中育龄妇女计划生育情况的给予严肃惩处;对工作积极,工作开展有新突破的给予适当奖励,并把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各级计生干部年终考核内容。
六是建立完善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做好基础工作。为进一步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我们从搞好基础性工作着手,克服时间紧、任务重、人手少、网络不流畅等困难,想尽各种办法,加班加点完成PIS系统人员变动信息的录入工作,本年度流入6人,其中育龄妇女3人,应验证3人,已验证3人,流入验证率为100%;流出3994人,已婚育龄妇女2295人,应办证1677人,已办证1631人,办证率为97.19%。
七是建立流动人口登记台帐,及时对流动人口进行排查,对新增、离开人员信息进行完善,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查验流入人口《婚育证明》。计生办与房屋出租人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合同,规范房屋出租管理,各村委会与流出育龄夫妇签订诚信合同,定期对流动人口中计划生育家庭的在家留守人员进行上门访视慰问,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计生站还组织干部向流动人口免费发放避孕药具,为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免费提供国家规定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为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免费提供妇科病普查普治服务。同时,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范和管理服务制度,宣传优生优育、生殖保健服务和帮扶奖励等政策,并落实到位。落实流动人口便民维权十项措施,使群众来电、来函和投诉案件得到快速解答和处理,本年度接受流动人口来访6人,已经妥善解决,无恶性案件发生。
八是加强完善信息共享工作。制定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登记和统计上报制度,在为流动人口办理有关手续时,核查登记流动人口基本信息,按照规定,及时、准确上报本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情况,通过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提交和反馈流动人口信息,与流出人口现居住地和流入人口户籍地建立信息共享,通过与公安派出所、学校等单位联系,实行资源共享,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九是抓好“三个坚持”,即坚持宣传教育为主、坚持避孕为主、坚持经常工作为主。及时掌握育龄妇女思想动向和变化,充分发挥各村计划生育协会的积极作用,做好育龄妇女的管理服务工作。坚持“一证优先、无证否办”的原则,加强属地管理,为流入人口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免费服务,实现流入人口与户籍人口同安排、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同投入、同考核、同奖惩,强化属地化管理体制。本年度为流动已婚育龄妇女提供孕情环情服务3人次,对流入育龄妇女定期进行“三查一治”免费服务3人次,为其及时落实各项长效避孕节育措施,使流入已婚育龄妇女能够及时、方便地得到避孕节育、生殖健康服务,避免流入口育龄妇女意外怀孕和生育。
十是对重点清理的对象全部建立《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基本情况档案》,真正做到流入流出地点清、从事职业清、婚育情况清、避孕措施清,为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可靠保障。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一年来,我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和问题,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基础还不够扎实、管理还有漏洞、服务还不细致、维权还不过硬、保障还不到位,这些问题仍然是制约着我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上台阶、上水平的关键因素。今后,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和省、市、县业务主管部门相关文件指示精神,加强管理,立足服务,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转变观念,齐抓共管,狠抓落实,抓好当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
一是结合我乡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意见,以“关怀关爱”为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管理、服务活动,使计划生育政策和生殖健康科普知识深入群众,营造全乡“关怀关爱”流动人口的良好氛围,切实维护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
二是从源头上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做好外出人员的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流动人口中的已婚育龄妇女流出前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和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配合流入地工作,及时提供、反馈流出人口相关信息。
三是依法落实流出人口及其家庭应享有的奖励优惠政策。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加强对流动人口,特别是计划生育家庭留守人员的上门访视慰问工作,帮助计划生育留守家庭及子女解决实际困难。
四是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纳入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全局。为流动人口提供国家政策规定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基本项目免费服务,逐步做到使其与户籍人口享有同等服务。
五是加强信息共享工作。利用各种信息网络和资源,完善流动育龄妇女信息交换系统,及时核对变更PIS系统的相关数据信息,保证数据准确无误。

4. 《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实现“双降”目标的意见》(黔党发【2011】17号文件

中共毕节市委 毕节市人民政府
关于持续加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力度
确保“双降”目标实现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实现“双降”目标的意见》(黔党发〔2011〕17号)精神,确保实现人口出生率和人口自然增长率“双降”目标,为加快推进毕节试验区新一轮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做好新形势下人口计生工作的重大意义
“十一五”以来,在全市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人口控制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少出生9.9万人,为试验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由于我市人口基数大,工作基础差,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仍然较高。2011年度,全市人口出生率为13.12‰,与全省平均水平相比高0.64个千分点;人口自然增长率为6.79‰,与全省平均水平相比高0.84个千分点。虽未突破人口计划指标,但离人口自然增长率要降至全省平均指标的目标还有很大差距,形势十分严峻。
当前人口计生工作水平不高,主要是:违法生育控制不到位,基层基础薄弱,从事人口计生工作的人员严重不足,生育强度大;有的地方党政主要负责人对人口计生工作认识、重视不够,“三级书记抓计生”工作责任制不落实,“一票否决”执行不力;工作问效、问责措施不到位,执行政策不严,基层基础不牢,部门综合治理责任不落实;对政策外生育、早婚早育非婚生育控制不力;对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不到位,缺乏有效措施;公共民生普惠政策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衔接、兼容不够,“少生多受益”没有得到充分体现。面对当前我市人口计生工作的形势,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充分认识人口问题是最大的发展问题,也是重大的民生问题,人口计生工作是我市当前亟须集中力量攻坚的最主要任务之一,统筹解决好人口问题,扎实抓好人口计生工作,对于实现试验区经济社会发展“两年明显变化、五年大见成效、十年实现跨越”目标至关重要。因此,各级党委、政府千万不能盲目乐观、麻痹松懈,必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切实增强做好新形势下人口计生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持续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全市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双降”目标,为有效促进试验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创造相适应的人口环境。
二、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1、总体要求。坚持把人口计生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把稳定和降低生育水平、严格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作为全市人口计生工作的首要任务,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格局,在扎实抓好省、市关于毕节试验区新一轮改革发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改革试验各项工作的同时,从依法管理、宣传教育、利益导向、诚信计生、优质服务、综合治理、督查考核等方面持续加大工作力度,力求工作目标从高、控制指标从低、依法管理从严、利益导向从优,确保实现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双降”目标。
2、目标任务。2012年,常住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2.70‰以内,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30‰以内,力争达到全省平均指标;2015年,常住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2.17‰以内,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以内,低于全省平均指标。
三、加大依法管理力度,严格控制人口增长
3、必须依法治理生育秩序。全面贯彻落实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创新体制机制,夯实基层基础,坚决控制政策外生育,大幅度减少早婚早育。对早婚早育控制,做到政策法规宣传、避孕药具上门服务、村规民约约束、社会抚养费一次性征收、部门协作管理“五个到位”。对早婚事实确凿的确保落实一份诚信协议和落实一项有效避孕措施。对政策外二孩控制,强化妇检补救措施,及时落实避孕措施并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对政策外多孩控制,及时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特别是落实二孩绝育措施,强化妇检补救措施,一次性按上限征收社会抚养费。对违法生育的家庭暂缓享受优先优惠和惠农政策,直到落实措施为止。纪检(监察)、人口计生等部门要加大查处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的力度,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在法规政策规定期限内未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停止工作、停发工资,直到落实避孕节育措施为止,其间停发的工资不予补发;公民不按法规政策规定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或者出租房屋不执行房东登记报告制度的,不得享受各项优惠奖补政策,直到落实为止,其间停发的补助不予补发。共产党员违法生育的,一律开除党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违法生育的,予以开除;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其他政策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公民违法生育的,不得报考国家公务员、不得竞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村(居)两委负责人,已担任村(居)两委负责人的,责令其辞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违法生育的,其企业不得评为先进、模范企业;社会公众人物违法生育的,公开曝光和依法处理;出现违法生育的单位,当年不得评为先进,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晋级、晋职。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坚决杜绝因计划生育执法不当引发的重大恶性案件和群体性事件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4、必须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对违法生育家庭,社会抚养费进行清理核算并在村张榜公示,按程序进行依法征收。2011年9月30日前的违法生育家庭,按规定进行征收;2011年10月1日以来的违法生育家庭,按上限一次性征收。市县两级人民法院要设立计生法庭并将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强制执行案件达要到年度总案件数的10%,三类县要达到15%,省级重点管理县要达到20%。
5、必须强化计划生育全程管理服务。建立以源头信息为主导,孕前型管理服务为核心的精细化全程管理服务体系,加强对已婚育龄群众婚姻、怀孕、生育、节育、奖励各个阶段的服务管理,加大避孕节育措施落实力度。切实抓好创建和巩固“优质服务先进县”工作,“十二五”期内争创3个“国优”县、1个“省优”县。大力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切实做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确保目标人群检查覆盖率达80%以上,提高人口素质。积极创造条件推广腹腔镜输卵管结扎微创技术,手术费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全面推进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6、必须建立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体系。切实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建立准确的流动人口基础信息档案,不断完善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和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协作配合、以现居住地为主的管理责任机制,形成市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一盘棋”工作格局,实现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管理同等化。建立流动人口管理联系会议制度。公安、工商、住建、卫生、人口计生等部门和社区、企业、用工单位要加大对流入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力度。依托人口计生“网格化”管理模式,实施以房管人、“一证否办和暂缓办理”制度。对流出人口在流出前要签订一份诚信协议,办理一份有效的《婚育证明》,落实一项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凡流动人口在外违法生育返回的立即按上限一次性征收社会抚养费。严厉打击流动人口虚假信息。
7、必须加强基层群众自治。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务必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深入基层,贴近群众,加大人口计生宣传教育力度,引导群众树立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男女平等、少生快富等新型婚育观念。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做好群众工作的优势和在基层人口计生工作中的作用。突出抓好基层组织建设这个重点,切实解决乡级计生协会工作“断层”问题,夯实基层群众自治和“双诚信、双承诺”两个基础,大力创建“示范村”、“先进村”、“合格村”,实现在募集生育关怀基金、解决计生残疾家庭扶助、控制早婚早育上有突破。强力推进人口计生“双诚信、双承诺”工作,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完善承诺内容、诚信计生信息基础数据库,确保目标人群承诺书签约率达100%、违约责任兑现率达100%,形成毕节诚信计生模式。
四、完善利益导向机制,引导群众少生快富
8、大力实施奖励扶持工程。对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费从100元至500元,提高到500元至1000元;独生子女保健费从每月不低于5元,提高到每月不低于10元。对农村放弃政策内二孩生育家庭一次性奖励10000元;推迟政策内二孩生育家庭每年给予奖励1200元;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家庭,从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次年起,夫妻双方每人每年领取不低于400元的节育奖励金,直至年满60周岁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接为止。
9、大力实施育才保障工程。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家庭,夫妻双方年满60周岁,每人每年领取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从720元提高到不低于1200元;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每年给予不低于100元的缴费补贴,年满60周岁后,基础养老金月补贴不低于150元,由人口计生部门代缴,委托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代发,由各级财政承担;低保家庭成员在其享受基本保障金的基础上,每年按照不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25%的比例增发补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100%报销;夫妻年满60周岁后,优先入住老年公寓或敬老院,并给予每人年均不低于4000元的补贴;对在城镇工作一定年限且有稳定收入的,可申请租赁或者购买工作地保障性住房并给予优先照顾。对城镇独生子女家庭,女方年满50周岁,男方年满55周岁,每人每年领取不低于1500元的奖励扶助金;符合所在地租赁或者购买保障性住房条件的,给予优先照顾。对农村计生“两户”子女,学前教育入学优先、适度减免费用,高中教育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每年不低于1500元;子女进入普通高校学习的,应给予一次性奖励;女孩考生在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报考省内院校时给予加10分的照顾,参加全市中考时给予加10分的照顾。考取大专或本科的在给予3000元或5000元的助学补助的基础上,学制内每人每年给予2000元基本生活费和住宿费补助,考取研究生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000元助学补助。推荐农村“两户”子女就读职业学校,人口计生部门全额承担学费,并在学制内每人每年给予2000元基本生活费和住宿费补助。农村计生“两户”子女实现“普十二”义务教育,并每人每年给予500元基本生活费和住宿费补助。
10、大力实施关怀救助工程。独生子女伤残或者死亡的家庭夫妻双方和节育并发症对象,特别扶助金从每人每年领取1200元,提高到不低于2500元。独生子女死亡的,一次性发放抚慰金4万元;独生子女伤残等级3级及以上的,一次性发放抚慰金3万元;独生子女伤残等级4级及以下的,一次性发放抚慰金1.5万元。农村“两户”和城镇独生子女户夫妻双方或其中一方死亡的,一次性给予3000元抚恤救助。
11、大力实施创业带富工程。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家庭,危房改造优先优惠;扶贫开发提供的资金和物资在帮扶标准基础上提高不低于30%;种粮、农机、牲畜繁育、家电下乡等在基本直接补贴标准上提高不低于30%;饮水安全工程免入户材料费和安装费。划拨宅基地、征地拆迁补偿、分配集体资产和福利时增加一人份额优惠。“农转非”后可继续承包原有土地,五年之内仍然享受农村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同时,继续争取国家和省人口计生部门的大力支持,每年选取1000户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千户示范”项目户,每户给予6000元项目启动资金,到2015年,力争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千户示范”项目户实现全覆盖。依托妇女小额担保贷款项目,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农村计生“两户”提供1—3万元的三年期财政贴息贷款,大力扶持农村计生“两户”创业带富,优先发展,优先致富。
12、大力实施帮促扶贫工程。整合各级各部门、各社会群团组织等方面的政策、项目、资金、物资、技术和信息等资源,优先向农村计生户,尤其是农村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和计划生育贫困户倾斜,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力度,着力解决计划生育家庭发展中面临的实际困难。建立帮促联系点,着力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选择基础条件较差的乡镇,明确市直成员部门对口帮促,实行定点挂牌帮扶,不脱贫不脱钩。
13、做好公共民生普惠政策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衔接兼容。各级各相关部门在制定重大公共民生普惠政策前,要征求人口计生部门意见,国家有政策规定的,应及时通报人口计生部门。在实施重大公共民生普惠政策时,对政策外生育家庭暂缓或者降低标准。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家庭在普惠政策标准基础上提高比例部分,按普惠政策资金既有来源渠道筹措解决。各级各相关部门重大公共民生普惠政策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衔接兼容情况,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对直属部门的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以及人口计生综合治理目标考核。各级制定的计划生育奖励、保障、救助和优惠标准要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
五、强化责任督查考核,保障工作顺利推进
14、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重新挑起计划生育这一重担、重新负起计划生育这个重大责任,切实落实“三级书记抓计生”工作责任制,要亲自抓、负总责,对人口计生重点难点问题要亲自调查研究,对事关人口发展全局的重要工作要亲自部署安排,对人口计生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要亲自督促落实。分管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定期调度,经常研究、协调、解决计生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各级党委、政府每年底要将本地人口计生工作情况向上一级党委、政府作专题报告。要层层签订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书,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对因工作不力导致人口计生目标任务未完成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度。对完成年度人口计生责任目标的各级党委、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同时,对在县级人口计生局主要负责人岗位上任职5年以上、连续3年工作考核名列全市前列的,或者在县、乡人口计生行政管理岗位工作时间较长、工作实绩突出的干部,在评先选优、提拔使用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在全市积极开展“双无”(“无常住人口政策外多孩生育乡镇”、“无常住人口政策外生育村”)创建活动,每年经考核达标的,乡镇分管领导、协管领导、计生办主任给予提拔重用,并由市县两级分别对乡村予以重奖。
15、着力实施分类指导和重点管理。根据全市各县区、乡(镇、办事处)工作基础和工作水平差异,实行分类指导和分类管理,统一考核评估。对在省的年度分类指导中,县区从三类升到二类,或从二类升到一类的;一类排名前移3个以上位次,二类县排名前移5个以上位次的,单列进步奖予以奖励。以县区为单位,市对进入省的一类县的县区重点管理乡镇数为2个,二类县的县区重点管理乡镇数为3个,三类县的县区重点管理乡镇数为4个,被省纳入重点管理的县区重点管理乡镇数为5个,其他管理区、园区根据当年主体指标考核结果另定。凡被市纳入重点管理的乡镇,其党政主要领导、分管人口计生工作领导二年内不得提拔重用。每年全市计划生育工作最后一名的县区在全市大会上作表态发言。对未完成年度符合政策生育率目标且排名该县(区)倒数第一的乡(镇、办事处),予以“黄牌预警”,并责成县(区)对该乡(镇、办事处)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予以组织处理。在抽样调查中,出现常住人口政策外生育漏报的按“一票否决”规定给予处理。
16、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人口计生工作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强化定期督查通报,确保人口计生重大决策措施落到实处;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对影响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双降”的主要工作措施,特别是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落实、政策外生育的控制情况,要加强过程管理和督促指导,建立完善“每月一督查,每季一考核,半年一奖惩,年度一排位”的工作机制,对人口计生工作进行调度和考核排名。建立倒查追踪考核机制。各级党委、政府开展人口计生工作的情况,每三年组织进行一次评估,倒查前两年人口控制主体指标完成情况,对实际未完成年度人口控制主体指标的地方党政主要负责人、人口计生工作分管负责人,追踪执行“一票否决”。 对常住人口未妇检、手术库存、政策外生育的,实行责任倒追。完善有奖举报打假治假制度,对举报经调查属实的予以重奖,对弄虚作假的严格责任追究。
六、注重坚持综合施治,构建齐抓共管合力
17、强化部门职责。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制定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和部门帮扶及计生“三结合”工作纳入相关部门综合治理的重要职责范围。进一步完善信息资源共享制度。编制、组织人事部门要注重稳定并加强人口计生机构队伍;财政部门要切实保障人口计生事业经费投入;纪检(监察)部门要从严查处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公安部门要对阻碍计划生育工作和施行“两非”的违法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在户籍登记时将信息按规定时间及时通报当地人口计生部门;人民法院要依法及时受理涉及计划生育的各类案件,加大依法强制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力度;卫生部门要配合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工作,加强B超的管理使用,配合计生部门依法查处“两非”案件,严格执行孕妇住院分娩实名登记报告制度和实行终止妊娠手术审批手续制度;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法打击非法销售、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民政部门要加强婚姻登记管理,做好婚姻法律法规宣传;民族、宗教部门要加大对少数民族群众和宗教人士实行计划生育的宣传引导;教育部门要加强学生生理卫生教育和青春期教育;宣传部门要督促指导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部门,加强人口计生宣传教育;扶贫、水利、农业、林业、国土资源、科技、粮食、司法、统计、工会、共青团、妇联、金融机构等部门和群众团体要结合自身职能,切实履行人口计生综合治理职责。
18、严格目标管理。要层层签订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书,确保责任、措施、投入、落实到位。对完成年度人口计生责任目标的各级党委、政府要予以表彰奖励。对因工作不力导致人口计生目标任务未完成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度。要把履行人口计生工作职责的情况作为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和干部选拔任用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凡已被“一票否决”的,其党政主要负责人、人口计生工作分管负责人二年内不能提拔重用。各级党委、政府要与相关部门层层签订人口计生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严格考核,兑现奖惩。每年由各级党委、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参与,对各级各相关部门落实人口计生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情况实施考核,并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对直属部门的年度目标绩效考核,所占分值不得低于10%。各部门要加强本系统人口计生工作管理,督促下属单位做好人口计生工作,对不履行人口计生工作职责的严格执行“一票否决”。
19、夯实基层基础。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人口计生行政管理、技术服务和群众工作队伍建设,要重视加强人口计生部门领导班子建设,特别是要选好配强一把手。各级党委在调整人口计生部门领导班子时,要事先征求上一级人口计生部门的意见。配齐配强基层人口计生管理服务人员,乡计生办配备1名主任,2名副主任(其中1名副主任兼任乡计生协会秘书长)。按每村1名(5000人以上村2名)的标准,招聘乡级特岗计生工作人员。市县两级要在人口计生部门成立奖励扶助工作机构、人口信息化专门管理机构,要配备乡级计划生育协会专职副会长和专职工作人员。抓紧组建开发区、产业园区人口计生管理机构和明确专人开展人口计生工作。要将乡级计划生育服务站工作的技术服务人员纳入国家对西部地区专业技术执业资格考试倾斜政策范围,并根据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情况,及时调整确定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解决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问题。对乡镇人口计生技术服务人员实行适当补贴。村级计划生育人口主任的报酬与村支“两委”主要负责人相同,并为其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按规定配齐配强育龄妇女小组长,适当给予报酬。
20、加大保障投入。健全完善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稳定增长、分类保障、分级负担、城乡统筹的人口计生投入保障机制,确保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基本建设、基层网络队伍建设、人口计生经常性工作、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等经费的落实。各级财政投入人口计生事业费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逐年递增,按上级要求及时足额投入到位。同时,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全部用于人口计生事业;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10%要用于人口计生事业。各级政府要在2012年6月30日前探索建立加快人口计生事业发展的融资平台,并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向人口福利事业捐助。

5. 办一个计生诚信证明需要哪些手续在哪里办

需要的相关手续:

1、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

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村(社区)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办理地点: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站。

(5)诚信计生培训方案扩展阅读:

一、计生办和社区居委会所承诺的内容

1、国家奖扶政策

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在女方年满49周岁后,国家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病残(叁级以上)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国家给予每人每月8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2、自治区奖助政策

(1)夫妻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年起到子女年满18周岁止,每年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人民币120元。(有单位的由单位发给,双方无单位的由政府落实)

(2)实行计划生育的职工退休时,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婚后终身无子女的职工,退休时,提高退休金计发比例的5%;符合生育二孩条件,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职工,退休时,提高退休金计发比例的10%(计生办负责审核,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落实)。

(3)对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困难居民民政部门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并提高10%的生活保障金。

二、签订“诚信计生”的已婚育龄妇女,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1、市奖扶政策

1979年11月6日后出生的独生子女(属政策内生育)意外死亡或因伤病残,不再生育、收养子女的夫妇,退出育龄期后,市政府给予一次性扶助金10000元(或1000-10000元)。

婚后终身未育且未收养子女的夫妇,市政府给予一次性扶助金2000元;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发生严重并发症鉴定为一、二等的,市政府给予一次性救助金1000-5000元。

2、七星区奖扶优惠政策

(1)符合生育二孩条件,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给予一次性奖金600元(或300元);婚后终身未育或未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病)死亡的夫妻,自愿不再生育或不再收养子女的,给予一次性养老金4000元(或2000元)。

(2)实行计划生育施行结扎手术的,由区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营养补助金200元。(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发给)

(3)为持七星区《服务手册》和《二孩生育证》未孕夫妇免费提供叶酸片。

(4)每年至少组织妇女免费参加2次妇检及1次免费健康检查。

(5)定期组织妇女参加学习、培训,免费提供婚育知识、生殖健康、优生优育、早期教育、常见妇科病检查等服务。

(6)免费为妇女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放环、结扎)和补救措施(取环、人流引产等),免费发放避孕药具,定期提供孕情、孕期保健服务,做好术后、产后回访服务。

3、办事处奖扶优惠政策

(1)对依法生育两个子女,在产后六个月内自觉落实结扎措施的夫妇,办事处给予一次性奖励150元。

(2)依法生育两个子女(包括再婚生育、多胞胎生育)的育龄妇女可以视情节采取结扎或者放环措施。

(3)社区免费为乙方代办《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二孩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6. 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意见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卫指导发〔2014〕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人口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中发〔2013〕15号,以下简称中央《意见》),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做好机构改革和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工作,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现就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意义
实行计划生育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坚持实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重视和加强基层基础工作,贯彻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的方针,形成了行政管理、技术服务、群众工作“三位一体”的工作网络,建立了顾全大局、扎根基层、求真务实、无私奉献的工作队伍。经过40多年的艰苦努力,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了有利的人口环境。
进入新世纪,我国人口形势更加复杂,人口众多仍然是长期面临的基本国情,人口结构性问题日益成为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逐步完善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决定整合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中央《意见》对全面做好新时期计划生育工作进行了部署。落实好中央的重大决策,必须全面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这是实现计划生育工作转型发展、更好地为群众服务、让群众满意的迫切需要;是加快推进机构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客观要求;是稳妥扎实有序落实单独两孩政策、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根本保障。各地要提高认识,改革创新,切实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努力开创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计划生育主体地位,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切实维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二是坚持重心下移。稳定和健全基层工作网络和队伍,完善制度,加大投入,加强培训,提高待遇,保证基层有人管事、有钱办事、照章理事。
三是坚持资源整合。充分发挥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的优势,促进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格局。
四是坚持改革创新。更加注重人文关怀,更加注重利益导向,更加注重宣传引导,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改革基层服务管理模式,实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根本转变。
(二)工作目标。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协调推进计划生育体制机制、政策制度、方式方法的改革,健全管理科学、服务优质、运行规范的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保障有力的计划生育基层工作队伍,完善宣传教育、依法管理、群众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基层工作长效机制,加快推进计划生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提高基层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为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提供有力的保障。
三、切实巩固和加强基层工作网络
(一)稳定行政管理机构和队伍。在卫生计生机构改革中,确保基层计划生育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要合理设置相关机构,充实力量,明确职责,履行好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职能。健全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按常住人口比例合理配备工作人员,承担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落实奖励优待政策、统计婚育和出生信息、指导开展技术服务、查处违法生育等任务,督促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落实计划生育责任,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履行基层公共卫生、卫生监督等职能。
(二)优化配置服务机构和队伍。认真贯彻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编办《关于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幼发〔2013〕44号),有效整合县、乡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优势互补,增强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能力,保障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优生指导、药具发放、信息咨询、随访服务、生殖保健、人员培训等职责的落实。
(三)加强村(居)计划生育队伍建设。村(居)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要切实承担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健全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或计划生育委员会,配强配齐专职工作人员,合理确定工资、福利待遇。村(居)计划生育专职工作人员经过培训可以兼任新农合监督、疾病防控、卫生监督信息员。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配备计划生育专(兼)职工作人员。
(四)健全完善基层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充分发挥计生协生力军作用,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健全基层工作网络。通过政策引导、项目支持等方式,大力支持协会发展,增强协会的活力和能力。在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流动人口集聚地普遍建立计划生育协会。
四、扎实做好基层经常性工作
(一)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宣传我国人口国情、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的巨大成就,增强全社会的国情、国策意识;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调整完善生育政策措施,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大力推进“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宣传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知识,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做好信息公开和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
(二)加强依法管理。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改进执法方式,推进基层依法管理规范化建设。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积极推进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简化再生育审批。加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推进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依法查处“两非”案件,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深入开展阳光计生行动,做好信访维稳工作。
(三)加强技术服务。开展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服务,推进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引导群众选择安全、适宜、长效为主的避孕措施。严格禁止非医学需要的大月份引产。全面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开展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落实国家免费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项目,严格服务规程,确保服务质量。
(四)加强利益导向。落实法定奖励政策,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和西部地区“少生快富”工程等“三项制度”。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经济扶助、养老保障、医疗保障、社会关怀等工作。鼓励社会力量为计划生育家庭提供服务。全面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新家庭计划和生育关怀行动。
(五)加强信息管理。依托村(居)工作网络和队伍,落实定期采集信息制度。协调建立孕期保健、住院分娩、免疫规划、户籍管理、迁移流动、婚姻登记、义务教育、社会保障等信息共享机制,做好出生人口统计与监测工作。深入开发利用全员人口信息资源,运用信息化手段,精简基层台账、报表。提高信息质量,保障信息安全。
(六)加强群众自治。充分发扬民主,依法制订计划生育群众自治章程和计划生育公约,明确村(居)民委员会的计划生育职责、计划生育协会的任务、群众应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结合实际制订计划生育奖励、制约措施,引导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加大诚信计生推进力度,实行政府或村(居)民委员会与群众“双向承诺,互为守信”。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领导责任。继续坚持计划生育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坚持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坚持“一票否决”制。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制度,着力研究解决制约基层计划生育发展的突出问题,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
(二)加强综合治理。明确各部门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加强政策统筹,加强工作协调,加强信息共享,促进相关部门经济社会政策和服务管理措施与计划生育工作有机衔接,形成齐抓共管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环境和工作机制。综合治理措施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三)加大投入力度。落实《财政部 人口计生委关于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投入保障机制的意见》(财教〔2011〕558号)精神,健全稳定增长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确保计划生育财政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奖励扶助和优惠政策、免费基本技术服务、基层机构和队伍建设、经常性工作等经费的落实。不得将计划生育财政投入与社会抚养费征收挂钩。
(四)提升队伍能力。研究制订基层计划生育工作队伍建设规划,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引进优秀人才,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升学历层次,以能力建设为核心推进队伍职业化建设。强化宗旨意识、法治意识、服务意识,增强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从政治、经济、生活上关心关爱基层工作者,对先进人物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实行创建引领。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指标体系,改进评估方式,加强过程管理,实行定期复评,建立激励和退出机制,确保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的示范性和导向性,带动整体服务管理水平的提高。
(六)改进考核评估。科学设定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指标,把党政重视、部门协同、群众参与、队伍建设、经费保障、依法行政、利益导向作为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简化考核程序,减少考核频次,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加强对考核结果的运用,严格兑现奖惩。
各地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本意见精神,我委将适时组织督查。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4年7月2日

7. 求王培安同志2013年计生工作依法行政电视电话 讲话全文

4月1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召开全国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2013年全国两会精神,总结全国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分析形势和问题,对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提出要求。王培安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崔丽同志主持会议。

会议全面总结了全国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所取得的成效。一是进一步完善了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为核心,以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为主体,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衔接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体系,使计划生育工作有法可依。二是全面实施“三项制度”,落实免费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法定奖励优惠政策,利益导向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三是深入开展诚信计生和基层群众自治,推进避孕方法知情选择,简化办事手续,方便群众,推进管理服务方式创新。四是完善层级监督机制,加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开展基层文明执法专项活动和全国人口计生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活动,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五是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广泛开展“阳光计生行动”,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六是全面开展普法宣传培训,群众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知晓率明显提高,各级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法制意识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有了较大提高。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会议指出,计划生育工作已经进入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依法行政任务依然十分艰巨。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更加自觉地将计划生育工作置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去审视,去谋划,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作为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前提,进一步转变以管控为主的管理手段和工作方式,从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做起,从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切实做到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牢牢把握科学发展的新要求,用改革的办法,切实解决粗暴执法,侵犯群众权益,切实解决强制落实节育措施、违规施术,切实解决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不规范,切实解决群众办证难等问题,促进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发展。
王培安对进一步推进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部署。他要求,各级计生部门要重点抓好六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抓宣传倡导,转变群众观念。要一如既往地重视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宣传形式,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知法守法的自觉性和依法维权的意识,营造有利于计划生育工作的社会氛围。二是抓改进作风,夯实基层基础。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重点指导工作基础薄弱的地方,尊重规律,把握方法,脚踏实地,扎扎实实做好基础工作。三是抓利益导向,增进群众福祉。要全面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少生快富”工程和特别扶助“三项制度”,进一步落实各项法定奖励优惠政策,提高政策落实率和及时率。做好相关社会经济政策的协调配套。切实抓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服务工作。四是抓诚信计生,创新工作方式。要加大诚信计生推进力度,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依法组织制定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通过组织、动员育龄群众签订诚信计生协议,实现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和自我监督。五是抓目标考核,形成正确导向。要改革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履行法定职责、保障计划生育经费投入、落实法定奖励等作为考核的重点内容。要科学合理地设定考核指标,并将依法行政作为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六是抓队伍建设,提升整体素质。要加大对换届后新上任的基层领导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加强干部宗旨意识教育、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提升干部队伍的群众工作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和优质服务能力。同时,各级计生部门要加强领导,分解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加大舆情监测和正面引导力度,把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提升到一个新水平,为计划生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8. 谁有毕党发{2012}4号文件,请告知其内容。

中共毕节市委 毕节市人民政府
关于持续加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力度
确保“双降”目标实现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实现“双降”目标的意见》(黔党发〔2011〕17号)精神,确保实现人口出生率和人口自然增长率“双降”目标,为加快推进毕节试验区新一轮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做好新形势下人口计生工作的重大意义
“十一五”以来,在全市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人口控制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少出生9.9万人,为试验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由于我市人口基数大,工作基础差,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仍然较高。2011年度,全市人口出生率为13.12‰,与全省平均水平相比高0.64个千分点;人口自然增长率为6.79‰,与全省平均水平相比高0.84个千分点。虽未突破人口计划指标,但离人口自然增长率要降至全省平均指标的目标还有很大差距,形势十分严峻。
当前人口计生工作水平不高,主要是:违法生育控制不到位,基层基础薄弱,从事人口计生工作的人员严重不足,生育强度大;有的地方党政主要负责人对人口计生工作认识、重视不够,“三级书记抓计生”工作责任制不落实,“一票否决”执行不力;工作问效、问责措施不到位,执行政策不严,基层基础不牢,部门综合治理责任不落实;对政策外生育、早婚早育非婚生育控制不力;对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不到位,缺乏有效措施;公共民生普惠政策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衔接、兼容不够,“少生多受益”没有得到充分体现。面对当前我市人口计生工作的形势,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充分认识人口问题是最大的发展问题,也是重大的民生问题,人口计生工作是我市当前亟须集中力量攻坚的最主要任务之一,统筹解决好人口问题,扎实抓好人口计生工作,对于实现试验区经济社会发展“两年明显变化、五年大见成效、十年实现跨越”目标至关重要。因此,各级党委、政府千万不能盲目乐观、麻痹松懈,必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切实增强做好新形势下人口计生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持续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全市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双降”目标,为有效促进试验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创造相适应的人口环境。
二、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1、总体要求。坚持把人口计生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把稳定和降低生育水平、严格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作为全市人口计生工作的首要任务,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格局,在扎实抓好省、市关于毕节试验区新一轮改革发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改革试验各项工作的同时,从依法管理、宣传教育、利益导向、诚信计生、优质服务、综合治理、督查考核等方面持续加大工作力度,力求工作目标从高、控制指标从低、依法管理从严、利益导向从优,确保实现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双降”目标。
2、目标任务。2012年,常住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2.70‰以内,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30‰以内,力争达到全省平均指标;2015年,常住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2.17‰以内,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以内,低于全省平均指标。
三、加大依法管理力度,严格控制人口增长
3、必须依法治理生育秩序。全面贯彻落实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创新体制机制,夯实基层基础,坚决控制政策外生育,大幅度减少早婚早育。对早婚早育控制,做到政策法规宣传、避孕药具上门服务、村规民约约束、社会抚养费一次性征收、部门协作管理“五个到位”。对早婚事实确凿的确保落实一份诚信协议和落实一项有效避孕措施。对政策外二孩控制,强化妇检补救措施,及时落实避孕措施并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对政策外多孩控制,及时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特别是落实二孩绝育措施,强化妇检补救措施,一次性按上限征收社会抚养费。对违法生育的家庭暂缓享受优先优惠和惠农政策,直到落实措施为止。纪检(监察)、人口计生等部门要加大查处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的力度,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在法规政策规定期限内未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停止工作、停发工资,直到落实避孕节育措施为止,其间停发的工资不予补发;公民不按法规政策规定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或者出租房屋不执行房东登记报告制度的,不得享受各项优惠奖补政策,直到落实为止,其间停发的补助不予补发。共产党员违法生育的,一律开除党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违法生育的,予以开除;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其他政策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公民违法生育的,不得报考国家公务员、不得竞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村(居)两委负责人,已担任村(居)两委负责人的,责令其辞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违法生育的,其企业不得评为先进、模范企业;社会公众人物违法生育的,公开曝光和依法处理;出现违法生育的单位,当年不得评为先进,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晋级、晋职。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坚决杜绝因计划生育执法不当引发的重大恶性案件和群体性事件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4、必须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对违法生育家庭,社会抚养费进行清理核算并在村张榜公示,按程序进行依法征收。2011年9月30日前的违法生育家庭,按规定进行征收;2011年10月1日以来的违法生育家庭,按上限一次性征收。市县两级人民法院要设立计生法庭并将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强制执行案件达要到年度总案件数的10%,三类县要达到15%,省级重点管理县要达到20%。
5、必须强化计划生育全程管理服务。建立以源头信息为主导,孕前型管理服务为核心的精细化全程管理服务体系,加强对已婚育龄群众婚姻、怀孕、生育、节育、奖励各个阶段的服务管理,加大避孕节育措施落实力度。切实抓好创建和巩固“优质服务先进县”工作,“十二五”期内争创3个“国优”县、1个“省优”县。大力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切实做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确保目标人群检查覆盖率达80%以上,提高人口素质。积极创造条件推广腹腔镜输卵管结扎微创技术,手术费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全面推进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6、必须建立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体系。切实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建立准确的流动人口基础信息档案,不断完善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和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协作配合、以现居住地为主的管理责任机制,形成市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一盘棋”工作格局,实现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管理同等化。建立流动人口管理联系会议制度。公安、工商、住建、卫生、人口计生等部门和社区、企业、用工单位要加大对流入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力度。依托人口计生“网格化”管理模式,实施以房管人、“一证否办和暂缓办理”制度。对流出人口在流出前要签订一份诚信协议,办理一份有效的《婚育证明》,落实一项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凡流动人口在外违法生育返回的立即按上限一次性征收社会抚养费。严厉打击流动人口虚假信息。
7、必须加强基层群众自治。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务必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深入基层,贴近群众,加大人口计生宣传教育力度,引导群众树立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男女平等、少生快富等新型婚育观念。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做好群众工作的优势和在基层人口计生工作中的作用。突出抓好基层组织建设这个重点,切实解决乡级计生协会工作“断层”问题,夯实基层群众自治和“双诚信、双承诺”两个基础,大力创建“示范村”、“先进村”、“合格村”,实现在募集生育关怀基金、解决计生残疾家庭扶助、控制早婚早育上有突破。强力推进人口计生“双诚信、双承诺”工作,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完善承诺内容、诚信计生信息基础数据库,确保目标人群承诺书签约率达100%、违约责任兑现率达100%,形成毕节诚信计生模式。
四、完善利益导向机制,引导群众少生快富
8、大力实施奖励扶持工程。对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费从100元至500元,提高到500元至1000元;独生子女保健费从每月不低于5元,提高到每月不低于10元。对农村放弃政策内二孩生育家庭一次性奖励10000元;推迟政策内二孩生育家庭每年给予奖励1200元;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家庭,从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次年起,夫妻双方每人每年领取不低于400元的节育奖励金,直至年满60周岁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接为止。
9、大力实施育才保障工程。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家庭,夫妻双方年满60周岁,每人每年领取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从720元提高到不低于1200元;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每年给予不低于100元的缴费补贴,年满60周岁后,基础养老金月补贴不低于150元,由人口计生部门代缴,委托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代发,由各级财政承担;低保家庭成员在其享受基本保障金的基础上,每年按照不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25%的比例增发补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100%报销;夫妻年满60周岁后,优先入住老年公寓或敬老院,并给予每人年均不低于4000元的补贴;对在城镇工作一定年限且有稳定收入的,可申请租赁或者购买工作地保障性住房并给予优先照顾。对城镇独生子女家庭,女方年满50周岁,男方年满55周岁,每人每年领取不低于1500元的奖励扶助金;符合所在地租赁或者购买保障性住房条件的,给予优先照顾。对农村计生“两户”子女,学前教育入学优先、适度减免费用,高中教育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每年不低于1500元;子女进入普通高校学习的,应给予一次性奖励;女孩考生在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报考省内院校时给予加10分的照顾,参加全市中考时给予加10分的照顾。考取大专或本科的在给予3000元或5000元的助学补助的基础上,学制内每人每年给予2000元基本生活费和住宿费补助,考取研究生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000元助学补助。推荐农村“两户”子女就读职业学校,人口计生部门全额承担学费,并在学制内每人每年给予2000元基本生活费和住宿费补助。农村计生“两户”子女实现“普十二”义务教育,并每人每年给予500元基本生活费和住宿费补助。
10、大力实施关怀救助工程。独生子女伤残或者死亡的家庭夫妻双方和节育并发症对象,特别扶助金从每人每年领取1200元,提高到不低于2500元。独生子女死亡的,一次性发放抚慰金4万元;独生子女伤残等级3级及以上的,一次性发放抚慰金3万元;独生子女伤残等级4级及以下的,一次性发放抚慰金1.5万元。农村“两户”和城镇独生子女户夫妻双方或其中一方死亡的,一次性给予3000元抚恤救助。
11、大力实施创业带富工程。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家庭,危房改造优先优惠;扶贫开发提供的资金和物资在帮扶标准基础上提高不低于30%;种粮、农机、牲畜繁育、家电下乡等在基本直接补贴标准上提高不低于30%;饮水安全工程免入户材料费和安装费。划拨宅基地、征地拆迁补偿、分配集体资产和福利时增加一人份额优惠。“农转非”后可继续承包原有土地,五年之内仍然享受农村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同时,继续争取国家和省人口计生部门的大力支持,每年选取1000户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千户示范”项目户,每户给予6000元项目启动资金,到2015年,力争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千户示范”项目户实现全覆盖。依托妇女小额担保贷款项目,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农村计生“两户”提供1—3万元的三年期财政贴息贷款,大力扶持农村计生“两户”创业带富,优先发展,优先致富。
12、大力实施帮促扶贫工程。整合各级各部门、各社会群团组织等方面的政策、项目、资金、物资、技术和信息等资源,优先向农村计生户,尤其是农村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和计划生育贫困户倾斜,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力度,着力解决计划生育家庭发展中面临的实际困难。建立帮促联系点,着力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选择基础条件较差的乡镇,明确市直成员部门对口帮促,实行定点挂牌帮扶,不脱贫不脱钩。
13、做好公共民生普惠政策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衔接兼容。各级各相关部门在制定重大公共民生普惠政策前,要征求人口计生部门意见,国家有政策规定的,应及时通报人口计生部门。在实施重大公共民生普惠政策时,对政策外生育家庭暂缓或者降低标准。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家庭在普惠政策标准基础上提高比例部分,按普惠政策资金既有来源渠道筹措解决。各级各相关部门重大公共民生普惠政策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衔接兼容情况,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对直属部门的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以及人口计生综合治理目标考核。各级制定的计划生育奖励、保障、救助和优惠标准要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
五、强化责任督查考核,保障工作顺利推进
14、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重新挑起计划生育这一重担、重新负起计划生育这个重大责任,切实落实“三级书记抓计生”工作责任制,要亲自抓、负总责,对人口计生重点难点问题要亲自调查研究,对事关人口发展全局的重要工作要亲自部署安排,对人口计生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要亲自督促落实。分管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定期调度,经常研究、协调、解决计生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各级党委、政府每年底要将本地人口计生工作情况向上一级党委、政府作专题报告。要层层签订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书,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对因工作不力导致人口计生目标任务未完成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度。对完成年度人口计生责任目标的各级党委、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同时,对在县级人口计生局主要负责人岗位上任职5年以上、连续3年工作考核名列全市前列的,或者在县、乡人口计生行政管理岗位工作时间较长、工作实绩突出的干部,在评先选优、提拔使用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在全市积极开展“双无”(“无常住人口政策外多孩生育乡镇”、“无常住人口政策外生育村”)创建活动,每年经考核达标的,乡镇分管领导、协管领导、计生办主任给予提拔重用,并由市县两级分别对乡村予以重奖。

(毕节市人口计生委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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