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具体措施有哪些
一是强化宣传引导意识。依法管理计划生育是实施依法治国战略的必然要求,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做好计生工作的现实选择,是计划生育长期依赖行政管理后出现的新生事物,如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依法管理,思想、组织、措施保证是关键。在实施依法管理计划生育的过程中,依法管理是前提,宣传教育是先导。因此,要把解决基层干部和群众知法、懂法的问题作为一项重要的内容来抓,要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并在宣传内容和宣传形式上进行了一些探索和突破。在宣传内容上,突出“一法三规一条例”的宣传,让广大群众懂得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就是违法行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突出强制案件的宣传,通过对案件的跟踪报道,公开曝光,增强宣传的震动性和警示性。突出政法部门保驾护航的宣传,营造令行禁止、违者必究的氛围。在宣传形式上,除了坚持过去成功的做法外,还要学习借鉴法律规规六进农家的好做法(普法联系员进农家、法律书籍进农家、“致农民普法公开信”进农家、普法联系卡进农家、普法信息进农家、法律法规座谈会进农家),把宣传教育向广泛性和深层次拓展。通过深入、广泛、扎实、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党的计划生育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深入人心,促使群众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自觉性得到明显增强。
二是强化提升队伍素质意识。实施计划生育依法管理,必须有一支素质高、能力强、作风硬的工作队伍。在队伍建设上,要抓好计生队伍的整顿,通过考核,推行竞争上岗,择优用人办法,下决心精简计生工作队伍。要抓好对计生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使计生人员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和法律程序,减少在行政执法中的盲目性。在行政执法中,要坚持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在立案、查证、下达处罚决定书、送达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五个环节中,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一旦发现有违法违纪现象,经查实后,轻者批评教育,重者调离岗位,为人口计生依法管理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三是强化为民服务意识。要拓宽对育龄群众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渠道,最好限度地利用好已经形成的世代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掘基层卫生资源,利用各类职业技能培训,为育龄群众提供政策法规、科普知识及各种致富技能培训服务,定期邀请专家前来指导讲课,为已婚育龄妇女开展生育、节育、不育、生殖保健等知识教育。注重发挥卫生医疗网点和医疗专业人员作用,在中小学开展人口国情教育与计划生育专题讲座,为学生讲授人口、青春期生理及心理知识,向青少年普及计划生育知识。全面开展以妇女病为重点的生殖保健服务。与卫生医疗部门密切配合,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妇科病普查。针对大部分育龄妇女工作较忙的实际情况,把妇科病普查与双查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推进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出生缺陷干预和生殖道感染干预三大工程,造福于广大育龄群众。
四是强化依法治“育”意识。随着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强化、深入,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计划生育工作由“由人治向法制,由单纯的行政管理向依法管理与服务并重”转变。做好新形势下的计划生育工作,必须靠深化改革,以改革促发展,以改革求突破,就必须走依法管理的路子,用法律手段解决现阶段计划生育工作中出现的新矛盾和新问题。要实行“党政牵头、舆论先导、部门联动、综合施治、依法管理”计划生育的新思路。在具体运作中,坚持“思想引导,经济处罚制约,部门联动助阵,执法部门攻坚,政法部门护航”的原则。促使基层计划生育工作正在从粗放型管理中解脱出来,真正实现依法开展计划生育的新路子。要建立有规可循、有矩可蹈、有章可依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执法人员上岗责任制》、《立案审批制度》、《错案追究制度》、《社会抚养费征管制度》等工作制度,完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工作管理程序,严格规范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各种行政行为,增强原则性,克服随意性。为了保证制度和管理程序更好地得到执行和遵守,要建立起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并长抓不懈。
五是强化部门配合意识。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关键是一个“法”字,离不开法律部门的参与和支持。多年来的工作实践告诉我们,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单靠计生部门是难以完成的,公、检、法、司全面介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整体行动是突破行政执法难点,保证依法管理全面实施的有效途径。为了加强执法力度,基层要联合法院成立“计划生育巡回法庭”,由县法院行政庭庭长担任计生法庭庭长。计生法庭做到当时接案,当时受理,保证执法效率、执法质量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公安、检察等部门紧密配合。快速反应,现场办公,从快处理,为计划生育行政管理创造宽松的依法行政环境。
六是强化民主监督意识。积极推动人口与计生工作重心下移。把开展村民自治,落实计划生育合同化管理,作为基层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工作的一个突出点,它是农村民主与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的体现,也是 “县指导、乡负责、村管理、户落实、群众参与”的成功实践。要突出计生事务的公开性,凡是与群众利益相关的,都要通过合理的渠道告之群众,使群众有知情权、监督权、决策权和建议权。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由于把权利返还给群众,使群众在计生管理中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最大限度地解决计划生育工作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2. 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从你的情况来看,首先你和你老婆是否有一人是少数民族,若没有你就超生了。
参照二胎生育政策推行一对汉族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下列特殊情况之一者,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县级(含县级市、区,下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可按人口计划及间隔期规定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经市(不含县级市)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独生子女患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为的;
(二)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或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离婚协议确定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三)婚后五年以上不孕,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
(五)夫妻中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的;
(六)夫妻双方均属农业人口,第一个子女是女孩的。
国家没有相关的政策允许你生二胎。所以你就超生了。
根据《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第35条
(生育第二个孩子的,由所在单位按夫妻双方月总收入的百分之十征收计划外生育费七年;)外出躲避计划生育的,加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由此
你可以计算出你所要缴纳的罚款(500-3000)以及你要缴纳的生育费
你们夫妻的月收入X10%X12X7=?
地方的法律和规章
从属于宪法
普通法律
和国务院的行政法律。省级
自治区
直辖市
和国家认定的较大市市政府的管理下一级的地方行政规章。如镇政府机关作出的处罚有违反省一级的规章
你可以选择去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若不成功,可以上诉至县人民法院。从你反应的罚款数额是500-3000,不使用省财政统一的处罚票据
你可以拒绝缴纳。
至于生育费
每个月
按时缴纳。以上是我的分析,若有疑问,可以继续答复
。
3. 计划生育培训有哪些
一是县人口局、县计生协、县计生服务站将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优惠政策、办事上报审批程序、业务知识、有奖举报、打击“两非”、协会知识、优质服务等相关内容系统整理,先后编印发放了《永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精细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实施细则》、《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服务手册》 (一) (二) (三) (四)、《“313”计生利益导向惠民工程宣传手册》、《计生协会基础知识宣传手册》等资料供计生干部宣传学习用。 二是县人口局抽调统计、宣传、流动人口、协会、技术服务等各股室业务骨干组成业务培训团,巡回到各乡镇对乡、村计生专干、自管小组长进行全面系统的培训并组织考试,将考试成绩在各乡镇计生工作会上进行通报,以激励、督促基层计生工作人员学习、钻研业务。 三是县人口局针对阶段性工作、重点工作,有侧重点地举办各类业务培训班。先后举办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培训班;签订了人口计生目标责任书的72个部门、单位计生干部业务培训班;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信息核查工作培训班;计生协会知识培训班;信息化建设、P&WIS系统培训班4期。通过培训,使计生专干及时掌握了新的政策、信息和业务知识,巩固熟悉经常性业务知识,为计生工作全面、高效运转打好了基础。 四是县人口局借督查、半年、年终考核的机会,组织乡、村计生专干、自管小组长进行业务考试,将考试成绩作为一个考核项目。一是检验计生工作人员对计生政策、业务的掌握程度,二是通过考试给大家一个再学习、再提高的机会,三是督促大家重视对计生政策、业务知识的学习,重视自己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提高。 五是在农闲季节,采用分片、分乡镇、分批的方式,对全县 225名镇计生专干,64名服务所技术服务人员, 240 名村专干、15名社区专干、925名自管小组长进行集中培训。县人口局加强师资力量,邀请省、市人口委相关领导、专家来为大家讲课。培训之余,大家在一起交流工作经验、讨论工作中遇到的难点、热点问题,互相学习、互相促进,有效提高了全县计生工作人员人口计生工作精细化、规范化、科学化的管理水平。
4. 如何加强新时期计划生育宣传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以全面准确解读中央《决定》的精神实质和深刻内涵为主线,营造学习宣传贯彻的浓厚氛围,引导各级党政干部正确把握人口形势,增强做好新时期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引导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形成齐抓共管计划生育的良好局面;引导卫生计生系统坚定改革信心,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引导社会各界提高国情国策意识,更好地理解和支持计划生育工作,为保持适度生育水平、增进家庭和谐幸福、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良好的舆论支持和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正面宣传。遵守政治纪律和宣传纪律,发挥主要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大力开展主题宣传、成就宣传、典型宣传和新型人口文化建设,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服务基层。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突出改革给群众带来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增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感染力。
——整合资源。积极调动卫生计生系统宣传资源,巩固壮大宣传队伍。加强与宣传部门、主要媒体的沟通协调,构建大联合、大宣传、出精品的工作格局。
——创新发展。主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加强理念创新、载体创新、内容创新和机制创新,提高宣传水平,扩大覆盖面,增强实效。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学习培训。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制订中央《决定》精神学习宣传工作方案,明确活动安排、时间进度和责任落实。加强对党政领导的高层倡导,协调把中央《决定》纳入各级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领导干部讲授课目,纳入形势报告会日程。加强卫生计生系统内学习培训,通过党组(委)专题学习会、干部培训班、辅导报告、宣传月活动等多种形式,学习宣传中央《决定》精神。在主要媒体、行业报刊、官方网站开设专栏,反映各地学习宣传贯彻中央《决定》精神的好经验好做法,促进相互交流,提高思想认识。
(二)做好舆论引导。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主动接受媒体采访,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全面解读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协调主要媒体及时反映全面两孩政策和服务管理改革取得的新成效以及社会的积极反响,深度报道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生动实践。注重应用新媒体宣传,办好卫生计生部门门户网站,开设官方微博、微信、客户端,制作播放专题宣传视频作品、公益广告等,及时转载和推送重要稿件,放大正面声音。
(三)深化理论研究。借助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人口学会等平台,深入研究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丰富内涵,深刻解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战略部署,增强中国特色人口发展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组织专家学者,撰写理论文章和系列评论,主动发声,宣传政策,解疑释惑,凝聚共识。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编写中央《决定》学习宣传提纲和全面两孩政策读本,做到通俗易懂、接地气。
(四)繁荣人口文化。按照《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中发〔2015〕27号)要求,充分利用文艺形式宣传计划生育政策,倡导科学、文明的婚育家庭观念。团结广大文艺工作者,为其开展人口家庭题材文艺创作提供指导和支持。继续办好中国人口文化奖和卫生计生文化推广平台,给优秀作品提供交流、展示、推广的平台。
(五)完善宣传载体。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把学习宣传中央《决定》精神融入婚育新风进万家第五阶段活动,动员社会力量,提升品牌效应。充分利用“5.29”计生协会员活动日、“7.11”世界人口日等重点纪念日,广泛开展中央《决定》精神社会宣传。适应计划生育工作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及时推出形式入景、内容入时、观念入心的宣传标语。进一步发挥中国人口报、健康报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杂志等系统媒体的主渠道作用,扩大优秀文化产品在基层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六)稳定宣传队伍。在卫生计生机构改革中,省、地市、县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合理设置相关机构,充实计划生育宣传工作力量。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要配备专兼职宣传工作人员,承担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指导村(居)做好计划生育宣传工作等任务。发挥计生协会员根植基层、面向群众的特点,广泛开展群众性宣传教育和人口文化活动。注重发挥公众人物和专家学者在政策解读、舆论引导和文化建设方面的作用,建设一支专兼结合、多方参与、充满活力的宣传队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计划生育相关处室、宣传处室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做到计划生育宣传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实施。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将计划生育宣传纳入当地社会宣传工作规划,融入当地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
(二)加强部门协调。加强与宣传、新闻出版广电、教育、文化、共青团、妇联、党校等的合作,充分发挥计生协会、人口福利基金会、人口文化促进会、人口学会等的作用,增强工作合力。
(三)加强经费投入。加大宣传经费投入,保障计划生育宣传工作经费的落实。拓展经费筹集渠道,鼓励社会力量投入人口文化事业,提高计划生育宣传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
(四)加强督查落实。把计划生育宣传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纳入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纳入婚育新风进万家第五阶段活动,作为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各地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本意见精神,我委将适时组织督查。
5.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培训
到相关的政府网站上面去下载比较正规
6. 关于如何做好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演讲稿
如何做好计划生育政策法规 一是抓牢重点,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发展。 (1)严查违法施政,建立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对人口计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进行修订和完善,严格遵守国家人口计生委“八项纪律”,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 (2)规范执法行为,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按照“三严格一提高”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进一步加强非诉案件强制执行工作,继续发挥法院计划生育执行室的作用。 (3)加大执法力度,继续扎实开展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活动。在2007年工作基础上,继续深化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活动,优化生育环境,切实树立党员干部带头实行计划生育的良好风尚。 二是破解难点,探索完善“六位一体”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4)全面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全面落实《条例》规定的各项奖励政策,积极开展城镇特殊人群计生奖励落实。 (5)构建计划生育特困家庭救助长效机制。规范救助公益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认真开展2008年度计划生育特困家庭救助工作。 (6)做好农村独生子女高考加分审核工作。切实抓好人员初审、资格确认和材料报送等几个关键环节,资格确认后将人员名单在考生所在学校张榜公示,最大限度避免弄虚作假,把好事做好,取信于民。 (7)着力推进“计生惠民行动”。积极推动各级政府在关注整体利益的同时,更加注重计划生育家庭的具体利益,整合现有资源,积极探索体现对计划生育家庭“奖、优、免、救、扶、保”的新思路和新办法,全面推进“计生惠民行动”,引导群众树立良好生育观念,发挥计生惠民的整体效应。 三是培树亮点,建立健全计划生育便民维权体系。 (8)全面规范再生育审批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再生育审批的管理,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申请再生育审批“阳光工程”实施办法》,规范程序,完善制度,严格责任,确保质量。 (9)继续推行计划生育便民服务大厅建设。深化乡镇计划生育一站式便民服务大厅建设,规范管理,完善首问责任、服务承诺、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使群众更加方便办事,明白收费标准,节省办事时间。(10)积极参与“两院”建设。敬老院、光荣院建设是2007至2008年市级立项的重点工作,人口计生部门要积极参与,主动融入,将当地计生家庭、独生子女户、双女户家庭纳入敬老院和光荣院的范畴,优先入住,统一供养,突出计划生育特点。(1 1)规范加强计生信访工作。对重复越级进京、赴省上访老户,积极作为,努力寻求解决方法。加大计划生育矛盾排查力度,及时发现矛盾隐患苗头,切实做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群众稳定在当地。加大信访案件查办、督办力度,充分发挥信访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政治安定中的重要作用。 四点意见: 一要切实加强领导。人口计生部门主要领导要高度关注政策法规工作,切实将其摆上重要位置,配齐配强工作人员,落实必要的办公设施和相关经费,确保工作正常开展。分管领导要尽职尽责,既要为一把手当好参谋,肯动脑筋,吃透政策,又要善于带好队伍,凝聚力量,破解难题,力争达到工作方法与工作效果的统一。二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及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对紧急重大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防止事态扩大和矛盾激化。严格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出现重大违法侵权案件和恶性案件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相应责任。三要讲究工作方法,培树先进典型。适宜的工作方法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工作推进中要讲究方法策略,既要善于扎实苦干,整体推进,又要勇于探索,善于总结,抓好典型,以点的突破来带动整体水平提升。四要加强队伍建设。建立行政执法人员的准入制度,杜绝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上岗执法。选好配强工作人员,县乡两级一定要杜绝合同工、临时工执法问题。乡以上计划生育法制机构必须至少配备一名法律专业毕业的人员。要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作风正、业务精的行政执法队伍,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提供良好的组织保障。 仅供参考,请自借鉴 希望对您有帮助
7. 国家计生委政策法规最后一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委员会(章)
****年**月**日。
关键词,政策 计生
发:各省计生委。
送:国务院各部委。
8. 计划生育最新政策法规
在进行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稳妥扎实有序做好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工作中,通知中提出以下5点计划生育新政策2015要求: 1、全面部署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和风险防控预案。指导各地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面准确评估本地人口形势、计划生育工作基础和政策实施风险,做好报备工作,按程序启动实施。做好重大经济社会政策与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衔接,加强出生人口监测预警,建立通报和约谈制度,防止生育水平出现大的波动。 2、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巩固和加强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推进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着力解决办证难问题。推进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进一步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推进基层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和阳光计生、诚信计生工作。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启动对省级工作的督查评估。 3、深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全国“一盘棋”机制建设。加强集贸市场、产业园区等流动人口集中区域的服务管理工作,加强社区网点建设,强化区域协作。完善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机制,发布《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做好流动人口社会融合项目试点工作。 4、加大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力度。完善区域协作机制,加大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工作力度。推动村规民约修订,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和“圆梦女孩志愿行动”,维护计划生育女孩家庭合法权益。 5、推进计划生育家庭民生建设。扩大幸福家庭创建活动试点范围,实施“新家庭计划”。开展“中国家庭发展追踪调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社会关怀工作,推动国家层面利益导向政策提标扩面。积极推进“健康老龄化”。
9. 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有哪些
一、目前与计划生育相关的法律有: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二 、目前与计划生育相关的行政法规有:(一)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第309号令公布的,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的,2004年12月10日修订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二)2002年8月2日国务院第357号令公布的,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三)2009年4月29日国务院第555号令公布的,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三、与计划生育相关的地方性法规需要看你在那个省、自治区、直辖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