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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培训政府采购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07-07 02:10:48

Ⅰ 如何加强和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行为

代理机构是政府采购工作的一线。目前各地采购代理机构发展“方兴未艾”,主要是由于随着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已步入了法制化的轨道,政府采购业务逐年越来越多,作为独立于政府和企业的第三方中介?—社会代理机构开始频繁出现在人们的视野,难得的市场机遇同样也对这些中介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通过对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调查了解,笔者发现,社会代理机构暴露出的问题已对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加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管已刻不容缓。

一、处于成长阶段的采购代理机构

所谓政府采购的社会代理机构,就是指具备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认定资格的、接受委托代理政府采购事宜的社会中介机构,该中介机构通过提供代理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收取中介服务费。目前,在各地政府采购活动中,基本由财政部门确定代理政府采购事宜的社会代理机构。中介机构参与政府采购对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增加政府采购的透明度,维护当事人各方的正当利益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采购人自行采购或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采购的不足。但由于机制不完善、监管不严等原因,目前社会代理机构存在的诸多亟待解决有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超标准收费比较常见:作为盈利机构,社会招标代理机构普遍存在不按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问题,超标准收费比较常见。一是混淆类别,提高标准。在招标文件中对代理费只写明按国家规定费率执行,具体收费时想方设法提高费率,比如将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货物招标标准收取、该分段计费的不分段等,实际收取金额明显高于应收金额;二是钻法律空子,自定标准。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对不涉及中标金额的费率未制定相应费率标准,不同的招标代理机构自行规定按每中标单位200-5000元不等收费。

(二)代理程序不够规范:因国家在政府采购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是十分完善,采购代理单位无论是在标底保密环节、抽取专家环节还是开标现场进行录音录像监控环节均有空子可钻,随机调查结果显示:采购代理与供应商恶意串通已成为公开的秘密。有的采购代理在招标文件中设定特殊条款,排斥潜在投标人,并与评标专家达成某种默契,私下谋取非法利益;甚至还有的采购代理法人同时身兼数个供应商单位法人,采购招标中一手操作“自己招自己”。对此,因取证难,被不少采购代理浑水摸鱼,获取大量不正当利益,久而久之,政府采购极易变成滋生腐败的土壤。

(三)代理服务质量有待提高:不同的采购代理单位因其内部管理制度和代理人员素质的不同,服务质量参差不齐,在编制招标文件时,有的采购代理服务只是为招标人提交资料、“跑跑腿”等,不同项目的招标文件编制的内容雷同,对招标文件的技术方案等难以提出恰如其分的建议,有的甚至是全部靠采购单位一遍遍修改才完成,从业人员业务水平有待提高;在采购效率上,部分代理单位效率低下、工作拖沓;在档案整理上,出现档案编号不一、内容不一的现象,甚至有的招标项目档案中未留存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等必备文件,为备查工作带来困难;甚至还有的采购代理人员技术水平高但职业道德方面不高,对投标人“吃、拿、卡、要”。

二、加强和规范采购代理机构行为的对策与建议

目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中的诸如此类的问题,在政府机关内和社会上对政府采购活动造成很不好的影响,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均对采购代理颇有微词,采购单位“一肚子怨言”、供应商“敢怒不敢言”,直接影响采购单位对政府采购的积极性,供应商投标的公正性,严重的甚至影响了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因此,加强和规范采购代理机构监管,已成为刻不容缓、迫在眉睫的一项任务。针对目前代理机构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笔者认为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提高准入门槛,实行优胜劣汰。面对社会上良莠不齐的众多采购代理单位,各级财政部门在选用时应严把准入门槛,综合考虑其专业水平、信誉状况和采购能力等评价指标情况,选定业务能力强、资质信誉高的单位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并引入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促使代理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及专业化队伍建设,并防止人情因素影响采购结果现象发生。

(二)完善相关制度,强化对代理机构管理。一是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快建立对社会代理机构的管理、考核评价和公告制度,制定《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制度》、《招标代理机构考核制度》等,从根本上约束其工作、规范其行为,并定期将考核结果公开,接受舆论监督;建立《招标代理机构诚信档案》,对出现严重问题的,严格惩戒制度,必要时清除出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的资格范围。二是进一步加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动态管理,促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为广大采购人提供优质服务。三是统一规范委托代理协议文本,文本中明确当次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人全权代表采购单位处理一切采购事宜等内容,从而避免出现纠纷和推诿扯皮。四是积极与检察院沟通,适当延长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的有效期,减少查询工作量。

(三)实行公开公示,让采购代理由“幕后操作”转为“前台亮相”。每一个采购项目结束后,随时将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的代理项目情况、收费情况、考核情况通过媒体和网络公开公示,接受来自社会、参与项目投标供应商及评标专家、采购单位等的全方位监督,接受公开评议和社会监督,把采购代理机构推至“前台”,真正实现“阳光采购”。

(四)加强培训,提升代理机构及采购单位经办人政策业务水平。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应确定相对固定专职人员,从事政府采购工作。各级各地采购管理部门每年应举办1-2次业务培训活动,帮助代理机构以及采购单位经办人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财政部门有关要求,促其提高政府采购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熟练掌握网上申报、修改参数等政府采购业务流程。

(五)加强评标专家动态管理,优化评标专家抽取。定期对评标专家进行监督、检查及信誉评价,对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做到能进能出。对个别不顾职业道德,评标过程中掺杂个人倾向,以及存在与供应商串通等问题的评标专家,严肃处理,清除出评标专家队伍。将抽取评标专家时间提前,以利于专家提前安排时间,保证评标时及时到位。

(六)强化监督,形成监督合力。对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管,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应形成监督合力,通过动态监控,及时发现、预防并处理采购代理机构违法乱纪行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提升政府采购在公众中的健康形象。

(七)贯彻落实《条例》,走专业化发展道路。代理机构要充分认识自身面临的新形势,认真领会《条例》对其提出的新要求,加强能力建设,追求专业化、差异化的发展方向,做精做优品牌,主动融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新机制;严格依法采购,推进规范执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是国务院为实施政府采购法发布的第一个综合性行政法规,进一步明确了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责任、权利、义务和禁止行为,完善了违法责任追究制度,加强了政府采购法的执行力和约束力。代理机构要严格按照法律制度规定组织采购活动,加强学习培训,严禁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代理业务,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采购活动。

(八)成立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成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行业协会,制定代理机构行业标准,引导代理机构自觉将行业诚信建设的要求内化为自身执业准则,通过行业自律,有效防止代理工作中不规范行为的发生。

Ⅱ 如何调动政府采购人员的积极性[下]

二、调动和发挥采购人员积极性的根本途径和方法 (一)以贯彻实施《政府采购法》为契机,教育引导采购人员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实事求是,树立主人翁意识。《政府采购法》规定,采购人员应当具有相关专业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符合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规定的专业岗位的任职要求;采购机构应当加强对采购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对采购人员的专业水平、工作实绩和职业道德状况定期进行考核。采购人员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任职。按照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规范化要求,必须建立一支高素质的采购队伍,这是采购机关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根据当前采购队伍中出现的突出问题,采购机关应以贯彻实施《政府采购法》为契机,在全体采购人员中开展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教育,严格依法采购的法制观念教育,诚信、廉洁、高效实施采购的职业素质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活动,使每个采购人员自觉加强主观世界的改造,自觉发挥主观能动性,以讲政治的高度进行观察、分析和处理问题,通过教育活动的开展,要使全体采购人员自觉地树立坚定不移的共产主义信念,在政治上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特别是在大是大非面前不能有丝毫的含糊和动摇,一切行动听党的指挥,一身交给党安排,并形成长期的自觉行动。 (二)引入激励机制,实行干部竞争上岗和轮岗交流。调动采购人员积极性的内在因素,就是借国家公务员制度和人事制度改革的东风,尽力挖掘优秀干部的潜力,充分调动其积极性,改革过去干部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的僵化体制,充分显示“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机制,实行“个人自荐、民主推荐、公平竞争、优胜劣汰、优化组合”,并确立试用期,立下“军令状”,定期接受监督和评估,实行轮岗交流。只有这样,才能理直气壮地开展“向素质要人才”、“向管理要人力”的活动,才能增强采购队伍的生机与活力。只有这样,才能增强采购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把思想政治工作同采购人员的物质利益结合起来。采购人员是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实践者,让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及社会各界满意、使国家和社会公众的利益不受损害就是每一个采购人员最大的愉悦和幸福。为此,广大采购人员献身于采购事业,不惜辛勤工作、流血流汗、积劳成疾,甚至献出自己的青春,是难以用酬劳来衡量其价值的。而所有这一切,党和人民看在眼里,记在心上,在国家财力还不富裕的情况下,力所能及地不断善采购人员的生活福利待遇,其目的之一就是对采购人员艰苦劳动的认可和鼓励,是对采购人员的鞭策和褒奖,也是调动和发挥广大采购人员工作积极性的最有效方法。 (四)把做思想政治工作与帮助解决采购人员的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各级领导应该经常深入到采购人员中间,及时了解采购人员的思想问题,耐心细致、体贴入微地疏导采购人员的情绪,解开采购人员的思想疙瘩,帮助采购人员解决实际问题。实践证明,做思想政治工作,不与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思想政治工作就落不到实处;同样,如果只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不做思想政治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也就达不到统一思想,凝聚人心、调动积极性和创造性的目的。诸如家庭困难、家属下岗、子女升学就业、住房、政治经济待遇等等,一系列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解决好了,思想政治才能真正发挥得人心、暖人心、稳人心的作用,只有这样,群众才能信服我们所讲的道理,思想认识才能统一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来。只有把群众思想政治工作与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才能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创造一个良好的思想政治环境。 (五)采取正确方法,注意调动和发挥采购人员的积极性。调动和发挥采购人员积极性的方法,总的来说有两种:第一种是采取激励法,即从政策、民主、信任、榜样、奖励等方面对采购人员进行激励。一是政策激励。党的政策代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不打折扣,不篡改、不修正,正确执行,使全体采购人员坚信领导班子在政治上的坚定性。二是民主激励。在采购工作中,诸如政治、经济、文化、科技、宣传等方面发扬民主、广纳群言,倾听群众呼声、意见和建议,形成浓郁的民主氛围,让全体采购人员真正体会到当家作主的主人翁责任感。三是信任激励。采购机关的领导要支持下属的创新精神,理解下属的艰苦劳作,信任下属中的工作、生活作风,在政治上、生活上关怀备至,让处于一线上的采购人员感到采购大家庭的温暖。 四是榜样激励。“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开展学先进,赶先进,争当“人民满意的采购人员”活动,提出激励人心而又切实可行的目标。五是奖惩激励。在采购工作中切实做到奖勤罚懒,表彰先进,鞭策后进。对工作突出、贡献大的采购人员随时予以表彰和奖励,肯定成绩。对工不足的提出善意的批评,对违法违纪甚至犯罪的给予及时的处理和惩罚。六是行为激励。领导干部要言传身教,率先垂范,身先士卒,干部带了头,群众才有劲头。第二种是在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同时,采取具体的措施,充分调动和发挥采购人员积极性。一是要严格加强管理,宏观管好,微观管活,既不放任自流,也不管僵管死。二是要坚持适时灌输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以及“社会主义荣辱观”、“八荣八耻”,细水长流,潜移默化,不搞立竿见影。三是要尊重人、爱护人、了解人、设身处地同情人,促其谈心,以诚相待,以情感人,不以管人者、教育者自居。四是要坚持原则,耐心说教,从实际出发,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具体解决,而不一概而论。五是要以表扬为主,榜样引路,舆论宣传,不动辄处罚。六是要和风细雨,平等讨论,不搞你说我听,我压你服。七是要循循善诱,启发觉悟,注重治本,发现苗头,及时教育,防微杜渐,不使问题成堆成患。八是要形式多样,寓教于乐,不搞空洞说教。九是对实际问题和合理要求,要尽快解决,不能漠不关心。十是要分析动态,因人而异,有的放矢,不搞千篇一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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