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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后备干部培训方案

发布时间:2021-07-02 12:58:24

㈠ 东丽区国家税务局的内设机构

天津市东丽区国家税务局内设机构为10个,级别为正科级。
1.办公室
拟订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督办、信访、保卫、保密、密码等工作;承担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及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
2.政策法规科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政策;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局外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承担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对税务部门的监督与审计工作。
3.税政科
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等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税源管理办法;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4.收入核算科
牵头编制年度税收计划、出口退(免)税计划、年度免抵调库计划;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承担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
5.纳税评估科
负责纳税评估制度的贯彻和实施;依据上级部署和本辖区征收管理现状制定纳税评估计划,并指导纳税评估计划的实施;确定纳税评估分析指标和预警标准;对本辖区重点管理纳税人实施纳税评估工作;搜集、整理、发布纳税评估典型案例,定期对评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和交流;负责向稽查部门移交纳税评估中发现的纳税人涉嫌偷、骗税问题。
6.征收管理科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方面的相关工作;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
组织、协调和指导本单位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承担12366热线、网站纳税服务栏目、短信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
7.进出口税收管理科
组织实施进出口贸易税收管理工作,拟订税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承担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核审批、年终清算工作;组织进出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骗税工作。
8.财务管理科
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税成本;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办理具体支付事项;承担本单位基本建设、资产管理、着装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
9.人事教育科
组织落实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担机构编制、干部任免、人员调配、劳动工资、人事档案、公务员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人事工作;承担科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管理、考核及监督工作;监督检查本单位执行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情况。
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员培训、学历教育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
负责本单位的党建、党群工作;承担思想政治?ぷ鳌⒕?裎拿鹘ㄉ琛⑺拔裎幕?ㄉ韬突?憬ㄉ瑁怀械H氲郴??肿拥慕逃?嘌悼疾旃ぷ骷胺⒄沟吃惫ぷ鳌3械9せ帷⒐睬嗤拧⒏疚?峁ぷ鳌?
10.监察室
组织落实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监督检查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组织协调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查处本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开展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
离退休干部科(挂靠人事教育科)承担本单位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天津市东丽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级别为副处级,是由东丽区国家税务局管理的直属机构,业务上接受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指导。主要职责为:制定稽查计划,下达稽查任务;负责稽查案源管理工作;负责发票协查工作;实施稽查并完成稽查执行工作;负责稽查案卷的审理、归档工作;组织稽查案件的复查工作;负责听证案件的举证工作;与政府、司法、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及其他税务机关进行协调联系。咨询、核实、查证的稽查案件疑点问题,移送涉嫌税收违法案件,查处、打击偷、抗、骗税违法行为;负责反馈加强税收管理和税务稽查的意见。
东丽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设置4个正科级机构,分别为综合科、案件审理科、检查一科、检查二科。
1.综合科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本单位稽查工作;负责拟定年度税务稽查工作计划及培训计划;负责组织贯彻税务稽查规章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稽查软件系统的应用和管理;负责组织安排稽查案件的复查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听证工作;负责组织金税工程发票协查工作;负责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协调税务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负责重大案件的上报和稽查统计报表;负责税收案件的举报受理、转办工作。
2.案件审理科
主要职责:负责对税务违法案件的审理工作;负责税收检查情况的复查复审;办理听证、复议的有关事项,负责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负责移送税务违法案件的有关工作;负责汇集整理稽查各环节形成的各种资料,立卷归档,并按规定保管;负责总结分析偷、骗税案件的规律和手段,撰写典型案例及分析报告。
3.检查一科
4.检查二科
检查一科、检查二科主要职责:负责本单位年度计划确定的重点税源企业的稽查和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执行工作。 税务所为非全职能所,是天津市东丽区国家税务局的派出机构,级别为正科级。
税务所主要负责税源管理工作。
东丽区国家税务局设置第一税务所、第二税务所、第三税务所。并按照属地设置张贵庄税务所、军粮城税务所、金钟税务所。
第一税务所负责办理税务登记事宜;受理申报纳税;行政许可和非许可项目的受理、备案和审批;发票发售和管理;发票代开;纳税人税收违法违章行为处理;咨询服务;纳税人税收征管资料管理;涉税事项公告的发布;开展纳税服务工作。
第二税务所的管辖范围是重点税源纳税人、涉外税收纳税人及有出口业务的纳税人。负责涉税事项的调查、审核;申报纳税的催报催缴;清理欠税;负责纳税人户籍管理、税收分析、税源动态监控、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工作;负责出口退税和涉外税收业务管理;开展纳税服务工作。
第三税务所的管辖范围是一般税源纳税人(涉外税收纳税人、有出口业务的纳税人、个体工商户除外)。负责涉税事项的调查、审核;申报纳税的催报催缴;清理欠税;负责纳税人户籍管理、税收分析、税源动态监控、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工作;开展纳税服务工作。
张贵庄税务所负责张贵庄街、丰年村街、新立街、东丽区开发小区、幺六桥乡、万新庄街内一般税源纳税人(不含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涉外税收纳税人、有出口业务的纳税人)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军粮城税务所负责军粮城镇、无瑕街内一般税源纳税人(不含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涉外税收纳税人、有出口业务的纳税人)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金钟税务所负责金钟街、华明镇、东丽湖温泉度假村内一般税源纳税人(不含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涉外税收纳税人、有出口业务的纳税人)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张贵庄税务所、军粮城税务所、金钟税务所的主要职责:负责办理税务登记事宜;受理申报纳税;行政许可和非许可项目的受理、备案和审批;发票发售和管理;发票代开;纳税人税收违法违章行为处理;咨询服务;纳税人税收征管资料管理;涉税事项公告的发布;负责涉税事项的调查、审核;申报纳税的催报催缴;清理欠税;负责纳税人户籍管理、税收分析、税源动态监控、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工作;负责个体工商户的定期定额和专业市场税收管理;开展纳税服务工作。

㈡ 徐州市国家税务局的内设机构

市局内设机构13个。
(一)办公室
拟订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督办、信访、保密、密码等工作;承担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及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政策;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局外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承担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对税务部门的监督与审计工作。
(三)货物和劳务税处
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四)所得税处
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等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汇算清缴等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五)收入核算处
牵头编制年度税收计划、出口退(免)税计划,分配下达年度免抵调库计划;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承担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
(六)纳税服务处
组织、协调和指导本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承担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承担12366热线、网站纳税服务栏目、短信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承担原市局办税服务厅的职责。加挂第一税务分局牌子,对外可挂办税服务厅牌子。
(七)征收管理处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组织实施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方面的相关工作;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
(八)财务管理处
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税成本;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办理具体支付事项;承担本系统基本建设、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着装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九)人事处
组织落实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担机构编制、干部任免、人员调配、劳动工资、人事档案、公务员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人事工作;承担下一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管理、考核及监督工作;监督检查本系统执行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情况;拟订年度巡视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巡视工作;管理机关和系统外事工作。
(十)教育处
组织实施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员培训、学历教育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指导系统党建工作。
(十一)监察室
组织落实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监督检查下一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组织协调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开展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
(十二)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处
负责大企业税收风险监控预警、税源调查分析、重要复杂事项的管理;对重点监管大企业纳税申报调查核实、综合纳税评估、审计、日常检查等,开展大企业个性化服务、帮助大企业建立税收风险控制机制;建立与大企业直接沟通渠道,协调回应企业相应诉求。
承担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安排)的执行工作;组织、实施、检查跨国税源管理;组织实施特别纳税调整工作,解释和处理具体业务问题;组织落实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政策和征管制度,处理国家(地区)间的有关税务事项;组织实施“走出去”企业的服务管理。
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处加挂第七税务分局牌子。
(十三)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组织实施进出口贸易税收管理工作,拟订税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承担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核审批、年终清算工作;组织进出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骗税工作。
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加挂第八税务分局牌子。
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承担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考察工作及发展党员工作;承担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与教育处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班子。
离退休干部处 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

㈢ 四平市国家税务局的机构设置

办公室
职责:拟订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督办、信访、保密、密码等工作;承担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及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
政策法规科
职责: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政策;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局外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承担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对税务部门的监督与审计工作。
货物和劳务税科
职责: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所得税科
职责: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等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汇算清缴等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承担对大型企业提供纳税服务工作;承担对大型企业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工作;承办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税收日常检查的有关工作;承担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安排)的具体执行工作;组织实施特别纳税调整工作,解释和处理具体业务问题;管理机关和系统外事工作。
收入核算科
职责:牵头编制年度税收计划、出口退(免)税计划,分配下达年度免抵调库计划;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承担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
纳税服务科
职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承担12366热线、网站纳税服务等相关工作。
征收管理科
职责: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组织实施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方面的相关工作;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
财务管理科
职责: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税成本;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办理具体支付事项;承担本系统基本建设、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着装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人事科
职责:组织落实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担机构编制、干部任免、人员调配、劳动工资、人事档案、公务员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人事工作;承担下一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管理、考核及监督工作;监督检查本系统执行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情况;拟订年度巡视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巡视工作。
教育科
职责:组织实施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员培训、学历教育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指导系统党建、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
监察室
职责:组织落实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监督检查下一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组织协调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开展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
进出口税收管理科
职责:组织实施进出口贸易税收管理工作,拟订税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承担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核审批、年终清算工作;组织进出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骗税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
职责: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承担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考察工作及发展党员工作。
离退休干部科
职责: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
信息中心
职责:落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持、保障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组织本系统信息安全管理与实施。
机关服务中心
职责:承担机关后勤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拟订机关事务具体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分配、维修;参与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本系统后勤服务工作。
票证中心
职责:承担税收票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的管理工作。
税务学会
职责: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经济、财政、税收的政策、法规;研究探讨税收基本理论、税收政策和税收制度;深入调查研究,分析税收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对税收政策和管理问题,研究提出解决的途径;组织开展税收学术交流活动,向上推荐优秀科研成果;总结、交流学会工作经验;开展学会与其它社团组织的社会联系工作。

㈣ 成都市国家税务局的内设机构

办公室
1.拟订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
2.组织起草和审核市局重要文稿;
3.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督办、信访、保密、密码等工作;
4.承担面向社会的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及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5.承办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
6.负责办公自动化系统的运行和维护工作;
7.管理其他行政事务;
8.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
9.编辑地方税志;
10.负责市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和市局党组中心组学习会议的会务管理和服务工作。
政策法规处
1.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方案;
2.组织协调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的落实工作;
3.组织开展综合性税收政策调研;
4.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并定期进行清理、评估和反馈;
5.承办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备查工作;
6.承办局外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
7.牵头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及规范税务行政审批工作;
8.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
9.组织反补贴案件的应对工作;
10.承担执法资格认证有关工作。
货物和劳务税处
1.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
2.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
3.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
4.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政策管理;
5.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
6.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所得税处
1.组织实施居民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等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
2.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
3.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汇算清缴等办法;
4.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
5.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收入规划核算处
1.编制年度税收计划;
2.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制度执行情况;
3.组织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
4.组织落实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等相关制度;
5.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
纳税服务处
1.组织、协调和指导本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
2.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
3.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
4.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
5.组织实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
6.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
7.组织实施面向纳税人的税法宣传。
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1.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
2.研究实施专业化征收管理和完善税收征管规程的建议;
3.组织实施税收征管数据管理和应用办法、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
4.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工作;
5.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
6.组织落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方案、制度;
7.承担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技术标准、业务需求、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8.承担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
财务管理处
1.拟订并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基本建设管理、政府采购等办法;
2.审核汇编部门预算、决算;
3.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
4.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办理具体支付事项;
5.组织实施本系统资产的购置、占有、使用、处置、清理等工作;
6.管理机关财务工作。
督查内审处
1.根据总局、省局有关制度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拟定、完善相关制度;
2.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提出处理意见和解决办法,强化执法监督,纠正各类税收违法行为;
3.组织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制度、推行税收执法考核信息系统、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
4.组织实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出评价、处理意见和整改要求;
5.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工作,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要求;
6.牵头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国税系统开展的监督和审计工作,协调、督促审计监督决定及有关事项的落实;
7.督察落实税收执法检查结论和各类审计结论。
人事处
1.组织落实干部人事制度及税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拟订具体实施方案;
2.承担人事、机构编制和公务员管理工作;
3.承担工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工作;
4.承担下一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管理、考核及监督等工作;
5.监督检查本系统执行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情况;
6.干部出国出境管理,办理出国政审事项;
7.组织开展巡视工作。
教育处
1.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员培训、学历教育管理制度、工作规划、年度计划;
2.组织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
3.承办教育培训项目的开发与管理;
4.承担教育培训经费管理和培训机构业务管理工作;
5.指导、检查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
6.组织实施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
7.负责网络学校的日常管理,实施系统内的网络教育;
8.负责稳步推进系统学习型组织建设。
监察室
1.组织落实纪律检查、执法监督、行政监察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
2.监督检查本系统各级机关及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情况;
3.监督检查本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纪律、贯彻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
4.组织协调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5.受理对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
6.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
7.开展本系统党风、政风、行风工作;
8.按干部管理权限,参与受理本系统公务员的控告、申诉和办理信访举报案件的查处工作。
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1、组织实施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拟订税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
2、编制年度出口退(免)税计划,分配下达年度内退税、免抵调库计划;
3、监督检查出口退(免)税政策的执行情况。
国际税务管理处(大企业税收管理处)
1.指导、协调、检查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安排)的执行;
2.组织落实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管制度,处理国家(地区)间的有关税务事项;
3.牵头组织实施特别纳税调整工作,解释和处理具体业务问题;
4.承担对大型企业提供纳税服务工作;
5.承担对大型企业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工作;
6.组织实施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税收日常检查工作。

㈤ 阳泉市国家税务局的机构设置

阳泉市国家税务局是主管阳泉市国家税收工作的职能部门,机构设置职能如下: 办公室:拟订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督办、信访、保密、密码等工作;承担面向社会的税收宣传、新闻发布,以及税收法律普及、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管理机关和系统外事工作;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政策法规科: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方案;组织落实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局外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承担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赔偿及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制度、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
货物和劳务税科:组织实施本系统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拟订和落实税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承担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核审批、年终清算工作;组织进出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骗税工作。
所得税科:组织实施本系统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等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分类管理、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汇算清缴等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承担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安排)的具体执行工作;组织实施特别纳税调整工作,解释和处理具体业务问题;负责对全市非居民企业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和日常管理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收入核算科:负责编制和分配下达年度税收计划,分配下达免抵调库计划;负责金库对帐,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预警、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承担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对外发布本级税收收入数据。
纳税服务科(纳税服务中心):组织、协调和指导本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协调、实施面向纳税人的税法宣传、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制度及规范性文件,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组织实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纳税服务考核评价和外部评议工作。纳税服务科加挂纳税服务中心牌子,负责组织实施面向纳税人的政策宣传、培训辅导;负责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远程座席、短信系统的日常管理并提供咨询服务;受理有关纳税服务的投诉、举报,组织开展除税务行政复议、应诉以外的法律援助和救济服务,承办税务争议的调解;组织纳税人纳税服务需求和社会满意度调查。
征收管理科: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组织实施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牵头组织征管状况分析和风险管理,承办征管质量考核;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管理工作;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
财务管理科: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税成本;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办理具体支付事项;承担本系统、本机关经费管理、财务管理、基本建设、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着装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对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的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督察落实各类审计结论。
人事科:组织落实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担机构编制、干部任免、人员调配、劳动工资、人事档案、公务员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人事工作;承担下一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管理、考核及监督工作;监督检查本系统执行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情况;拟订年度巡视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巡视工作。
教育科:组织实施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员培训、学历教育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
监察室:组织协调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落实本系统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监督检查本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纪律、贯彻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受理对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开展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纪检组与监察室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个名称。
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的工作;承担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机关人员思想政治工作;承担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考察及发展党员工作;承担机关统战工作;指导系统党建工作。
离退休干部科: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 稽查局:组织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协调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审理和执行工作;受理税收违法案件的举报;协调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处理税务稽查有关工作;承担金税工程发票协查工作;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和税收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协调本系统税务稽查工作。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组织落实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承担车辆购置税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日常检查、纳税服务等工作;承担车辆税收一体化征收管理工作;对核定各类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提出建议;管理车辆购置税票证。
直属税务分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分局):承担对规模以上企业的纳税服务、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工作;承办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税收日常检查的有关工作。承担所辖纳税户的纳税申报核实、税源管理、纳税评估、日常检查、纳税服务及税款征收、催报催缴、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处理等工作。 信息中心:落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持、保障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组织本系统信息安全管理与实施。
机关服务中心:承担机关后勤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拟订机关事务具体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分配、维修;参与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本系统后勤服务工作。
票证中心:承担税收票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的计划、领发、保管等工作。

㈥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的内设机构

办公室
拟订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组织起草和审核市局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督办、信访、保密、密码、保卫等工作;承担面向社会的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及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管理机关财务和其他行政事务;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
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科研工作规划、方案;承担税收基础理论、应用理论和专题研究等工作;收集、整理税收资料;编辑税务内部刊物、地方税志。
政策法规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方案;组织协调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的落实工作;组织开展综合性税收政策调研;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并定期进行清理、评估和反馈;承办局外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牵头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及规范税务行政审批工作;承办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备查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反补贴案件的应对工作。
货物和劳务税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组织实施进出口贸易税收管理工作,拟订税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参与编制年度出口退(免)税计划,分配下达年度内退税计划;组织实施出口退税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进出口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
所得税处
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等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汇算清缴等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收入规划核算处
牵头编制年度税收计划、出口退(免)税计划,分配下达年度免抵调库计划;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组织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组织落实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制度;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对外发布税收收入数据。
纳税服务处
组织、协调和指导本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组织实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组织实施面向纳税人的税法宣传。
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研究提出专业化征收管理和税收征管规程完善的建议;组织实施税收征管数据管理和应用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组织、协调实施综合性纳税评估;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工作;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组织落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方案、制度;组织实施本系统信息技术体系建设和监督、验收;承担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技术标准、业务需求、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
财务管理处
拟订财务管理、基本建设管理等办法;审核汇编部门预算、决算;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税成本;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办理具体支付事项;组织实施本系统资产的购置、占有、使用、处置、清理等工作;承担着装管理工作。
督察内审处
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组织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制度、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督察落实税收执法检查结论和各类审计结论。
人事处
组织落实干部人事制度及税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拟订具体实施方案;承担人事、机构编制和公务员管理工作;承担工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工作;承担下一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管理、考核及监督等工作;监督检查本系统执行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情况;办理出国政审事项。
巡视工作办公室
组织落实巡视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拟订年度巡视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巡视工作;监督检查下一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情况;落实、协调、督办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议定、决定事项。
教育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员培训、学历教育管理制度、工作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承办教育培训项目的开发与管理;承担教育培训经费管理和培训机构业务管理工作;指导、检查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
监察室
组织落实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监督检查本系统各级机关及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情况;监督检查本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纪律、贯彻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组织协调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开展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
国际税务管理处(大企业税收管理处)
指导、协调、检查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安排)的执行;组织落实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管制度,处理国家(地区)间的有关税务事项;牵头组织实施特别纳税调整工作,解释和处理具体业务问题;管理机关和系统外事工作。
组织对大型企业提供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对大型企业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工作;组织实施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税收日常检查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
(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负责党群工作;组织实施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承担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考察工作及发展党员工作;承担统战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督促、检查、指导本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组织离退休干部工作经验交流,协调本系统离退休干部活动。

㈦ 常州市国家税务局的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拟订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督办、信访、保密、密码等工作;承担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及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政策;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局外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承担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对税务部门的监督与审计工作。
(三)货物和劳务税处
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四)所得税管理处
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等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汇算清缴等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五)收入核算处
牵头编制年度税收计划、出口退(免)税计划,分配下达年度免抵调库计划;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承担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
(六)纳税服务处
组织、协调和指导本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承担12366热线、网站纳税服务栏目、短信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
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合署办公。
(七)征收管理处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组织实施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方面的相关工作;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
(八)财务管理处
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税成本;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办理具体支付事项;承担本系统基本建设、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着装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九)人事处
组织落实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担机构编制、干部任免、人员调配、劳动工资、人事档案、公务员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人事工作;承担下一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管理、考核及监督工作;监督检查本系统执行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情况;拟订年度巡视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巡视工作;管理机关和系统外事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与人事处合署办公。
(十)教育处
组织实施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员培训、学历教育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指导系统党建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承担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考察工作及发展党员工作;承担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与教育处合署办公。
(十一)监察室
组织落实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监督检查下一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组织协调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开展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
(十二)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处
负责大企业税收风险监控预警、税源调查分析、重要复杂事项的管理;对重点监管大企业纳税申报调查核实、综合纳税评估、审计、日常检查等,开展大企业个性化服务、帮助大企业建立税收风险控制机制;建立与大企业直接沟渠道,协调回应企业相应诉求。
承担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安排)的执行工作;组织、实施、检查跨国税源管理;组织实施特别纳税调整工作,解释和处理具体业务问题;组织落实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政策和征管制度,处理国家(地区)间的有关税务事项;组织实施“走出去”企业的服务管理。
国际税务管理处与第四税务分局合署办公。
(十三)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组织实施进出口贸易税收管理工作,拟订税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承担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核审批、年终清算工作;组织进出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骗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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