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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科研培训等经费预算方案

发布时间:2021-06-20 10:59:13

Ⅰ 科研经费怎么用

科研经费使用情况说明
一、科研经费是用于各级各类立项科研课题相关支出的经费,专款专用,不允许挪作它用;
二、经费支出范围依据项目任务书的经费预算,预算外不予支出,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照预算支出须提供书面申请,经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支出;
三、科研项目完成后,结余经费将收回;
四、具体经费使用流程:
1、购置仪器设备:填写《科研课题用试剂(仪器设备)申购单》(医院网站“下载专区”下载)报科研处审批。符合统一采购标准的仪器设备,须通过政府统一采购程序购买,即:填写《政府采购申请表》(财务处领取)提供技术参数及报价(凡是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须在西城区指定供货商处、按指定标准询价并购买)科研处负责人审批主管院长审批财务处负责人审批报上级财政部门审批(周期约1-2月)批复准予购买携带本人《科研项目经费支出簿》办理经费支出手续办理仪器设备/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出、入库手续财务处结算;
2、材料:包括实验试剂、研究用药品、一次性易耗品、必需办公用品等,填写《科研课题用试剂(仪器设备)申购单》报科研处审批,经费结算时须提供购置材料明细;
3、测试化验加工费:院内发生测试化验加工费用,填写《科研课题院内经费转账申请表》(医院网站“下载专区”下载)报科研处审批;院外发生测试化验加工费用,须提双方签署的测试化验加工协议书报科研处审批;
4、差旅费:参加与人才培养、课题研究密切相关的培训、学术会议等相关费用,包括培训费、会议注册费、交通费、食宿费等,须提供培训、学术会议的正式通知报科研处审批;
5、会议费:根据课题研究需要召开的课题协调会、专家论证会等相关费用,须提前报科研处审批;
6、档案/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包括文献查新检索、非核心期刊发表论文的版面费、课题必要通讯费、专业书籍等,须提供查新检索报告原件/复印件、发表论文复印件、购买书籍目录等附件材料;
7、劳务费:预算时即不超过总经费的10%,经费结算时须提供发放明细,包括姓名、工资号(身份证号)、承担研究内容、金额、本人亲笔签字,现金800元以上需按章纳税;
8、咨询费:经费结算时须提供发放明细,包括专家姓名、身份证号、咨询内容摘要、金额、本人亲笔签字,现金800元以上需按章纳税;
9、管理费:经费到账按照预算计提,转入医院专用账户;
10、所有经费结算时,须携带该项目《科研项目经费支出簿》及原始单据复印件(A4纸)办理支出手续,填写完整后须经项目负责人亲笔签字,经办人签字。
五、财务相关规定(适用所有支出项目)
1、金额为1000元以内可现金支付后报销,金额为1000元以上必须以支票、汇款等非现金形式支付。支票须先到科研处申请审批,汇款须提供收款单位账户名称、开户银行、账户号码,每周集中办理汇款1次,手续费由课题经费支出;
2、发票抬头须开具“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复兴医院”,发生错字、漏字及其它名称不予报销;
3、当年可报销当年至上年3月1日前的开具的票据,逾期不予报销;
4、票据审批流程:每周一、三办理审批业务,科研处审批主管院长审批财务处主任审批。
六、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支出,科研处不予审批,财务处不予结算。

Ⅱ 科研经费管理预算表中材料费包括哪些

包括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根据《西南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第三条科研经费的支出范围:

(一)设备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专项经费要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

(二)材料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燃料动力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五)差旅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会议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召开会议发生的费用。课题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七)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课题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课题发生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事先报经项目组织单位审核同意。

(八)资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资料收集、录入、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和专用软件购置费等。

(九)数据采集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问卷调查、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费用。

(十)印刷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项目研究成果的打印费、印刷费和誊写费等。

(十一)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十二)劳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十三)专家咨询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计划项目和课题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十四)管理费:是指从事科研管理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十五)课题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它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2)医院科研培训等经费预算方案扩展阅读:

科研经费管理原则:

纵向科研经费实行预算管理,执行国家相关经费管理办法,严格按照项目主管部门批复的预算范围和开支比例规范使用科研经费。

横向科研经费实行合同管理,必须按照项目合同书中约定的经费使用用途、范围和开支标准,执行国家和学校相关办法,合理、规范使用科研经费。

科研经费预算经批准后一般不作调整。支出预算中的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管理费预算不予调整,其他支出科目在不超过该科目核定预算10%或超过10%但调整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经科研财务管理科审核确认,可以根据项目研究需要调整执行。

确因项目研究目标、重大技术或主要研究内容调整而必须对项目经费预算进行调整,超过上述控制范围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调整意见,经科研财务管理科审核后,按程序报主管部门批准。

Ⅲ 跪求 医院与预算经费使用和管理监督实施细则 医院二级单位预算外收入监督的办法

提供2篇资料:第一篇《省直医疗机构财务管理办法)包括预算管理。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省卫生厅直属(管)医疗机构财务工作,加强财务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27号令)、财政部、卫生部《医院财务制度》、卫生部《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试行)》、省政府办公厅《安徽省省级预算管理办法》(皖政办200833号)、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工作的通知》(财资20071719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结合省卫生厅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卫生厅直属医疗机构,含财务隶属关系在省卫生厅的各医学院校附属医院。 第三条 医疗机构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制止奢侈浪费的方针;在以社会效益为主的原则下讲求经济效益。 第四条 医疗机构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医院预算,如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合理安排支出;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医院经济活动进行财务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五条 预算是医疗机构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是对计划年度内单位财务收支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渠道所作的预计,是计划年度内各项事业发 2 展计划和工作任务在财务收支上的具体反映,是财务活动的基本依据。医院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六条 医疗机构预算编制要坚持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归口管理和统一性原则;要优先确保重点支出,妥善安排其他支出;各项支出均应有可靠的资金来源,不得编制赤字预算;要保证预算的完整统一,医院所有收支要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不得在预算外另设收支项目。 第七条 医疗机构的预算应在单位负责人主持下,由医院财务部门会同有关业务部门进行编制。 (一)医疗机构收入预算由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和其他收入组成。财政补助收入数应根据财政部门核定的定额和补助标准编列;对医疗收入、药品收入预算的编制,要认真考虑当年可能新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门诊和病房工作量的变化,计划全年门诊人次和住院人次,按照每门诊人次和出院平均收费水平进行测算,对上级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可根据以前年度的此项收入完成情况,结合本年度可能发生的服务项目分别测算后填列。 (二)医疗机构支出预算包括医疗支出、药品支出、其他支出和财政专项支出。各项支出具体项目,属于人员支出的,应按有关标准和编制内实有人数计算编列;属于公用支出的,有支出定额的,按定额计算编列,没有支出定额的,要根据实际情况测算编制。 (三)医疗机构专用基金包括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住房基金等,应根据有关规定按提取比例编制预算。 第八条 预算编报与审批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医疗机构编制的预算必须由单位领导集体讨论。 (二)医疗机构按照预算申报规定程序逐级上报省财政厅审批。 3 (三)部门预算一经批复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因政策调整或遇到特殊因素确需调整预算的,医院应将预算调整方案按规定权限逐级上报,经省财政厅批准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九条 医疗机构收入是指医疗机构开展医疗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以及从财政和主管部门取得的补助经费。 第十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收入的管理 (一)医疗机构的全部收入要纳入财务部门统一核算和管理。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收取任何费用。严禁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 (二)医疗机构的各项收费收入要认真执行国家的物价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收费标准,依法组织收入。 (三)医疗机构取得各项收入必须开具按规定统一印刷的票据。 (四)各项收入按财务规定及时入账。 (五)定期对收入状况进行分析。 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药品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医疗机构要切实采取措施,降低药品收入在业务收入中的比重,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重不得突破50,中医及专科医疗机构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重可略高于同级医疗机构。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二条 医疗机构支出是指医疗机构在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中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工资、津补贴、奖金、 4 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卫生材料费、修缮费、设备购置费和其他费用等。 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的所有支出依据省卫生厅批复的年度预算执行。 第十四条 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统一规定支出范围和支出标准办理各项支出业务。严格开支审批手续,各项支出要有合法凭证,并按经费审批权限,经医院负责人批准和财务部门审核后,方能列支。 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进行设备物资采购,固定资产报废与转让,基本建设与大型修缮,土地使用权、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使用权或所有权的获取、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对外投资等重大经济活动事项,必须实行集体研究与决策,严格按照程序实施,报省卫生厅备案、审核或审批。 医疗机构人员奖金、津补贴的分配与发放必须遵循以医疗质量和安全为核心、体现工作量和工作效率的原则,不得与经济收入直接挂钩。有关分配及补贴方案,需报省卫生厅审核。 第十六条 医院实行成本核算,包括医疗成本核算和药品成本核算,制定各项费用、物资消耗定额,不断提高核算水平。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十七条 资产是指医院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十八条 现金管理要严格遵照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明确现金使用范围,规范现金报销程序、内容与数额,禁止在结算过程中大额使用现金;各项现金收支业务应以合法凭证为依据,不准以借据、白条抵现金库存;医院库存现金按开户银行规定执行,超过核定库存限额的现金必须及时 5 送存银行。要加强内部控制,定期清理核对各部门从财务部门领用的备用金,如实反映现金库存,做到账款相符。 第十九条 银行存款管理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政策法规,严格遵守银行的各项结算制度,接受银行监督。各医院需经省财政厅批准同意后方可开立账户,办理存、取款和转账结算业务。根据国家规定,医疗机构只允许在银行开设一个基本账户,不准出租、出借或转让账户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将公款私存或以储蓄存折的形式存取;要加强银行票据的管理及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要及时准确地反映与银行的往来账务定期核对存款数额。 第二十条 应收和预付款项管理要严格控制应收和预付款项额度和占用时间,切实加强管理,做好催收和清理结算工作,不得长期挂账。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及预付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分类损失额低于5万元的,由医疗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经省卫生厅审批后报省财政厅备案;分类损失额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由省卫生厅审核后报省财政厅审批。 第二十一条 药品管理要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价格政策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并遵循“计划采购、定额管理、加速周转、保证供应”的原则。医院药品按零售价进行核算,其实际购进价与零售价差额为进销差价。月末按当月药品销售额和药品综合加成率(或综合差价率)计算药品销售成本。必须建立健全药品出入库制度。药房要争取计算处方销售额并与药品收款额核对相符。使用计算机进行药品管理的,应做到“金额管理、数量统计、实耗实销”;没有实行计算机管理的,必须做到“金额管理、重点统计、实耗实销”。 第二十二条 库存物资要按照“计划采购、定额定量供应”的办法进行管理。要合理确定库存物资储备定额,定期进行 6 盘点,年终进行全面盘点清查,保证账实相符。低值易耗品实物管理采取“定量配置、以旧换新”等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固定资产管理要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一)对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应坚持有偿使用的原则,并进行资产评估,按规定程序审批。 (二)要真实反映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情况,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增加固定资产。盘亏的固定资产,经批准后按账面原价注销。 (三)固定资产报废或转让,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1、单项固定资产价值量低于20万元的,由医疗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省卫生厅审批后,报省财政厅备案; 2、单项固定资产价值量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的,经省卫生厅审核后,报省财政厅审批。 (四)固定资产处置收入按照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工作的通知》(财资〔2007〕1719号)执行。 (五)医疗机构应设置专门机构或专人、对固定资产实施管理,并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六)大型医疗设备的购置,要符合配置规划、科学论证,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第二十四条 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评估,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转让无形资产所取得的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计入其他收入;转让无形资产的成本(摊余价值),计入其他支出。无形资产从开始使用之日起,在规定的有效使用期内平均摊入管理费用。没有明确规定的按照不少于10年的期限摊销。 7 第二十五条 开办费从医院开业的下一个月起,按照不短于五年的期限分期摊入管理费用。 第二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外投资管理:对外投资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医疗机构不得以国家资金和科研经费等从事投资活动,严禁从事股票投资和非国有债券投资业务。 对外投资的资产,必须产权清晰,经过具有评估资质的机构评价评估,并按规定程序办理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报批手续。 对外投资项目必须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领导集体决策。以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必须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进行评估。对外投资必须经过省卫生厅、省财政厅批准。 对外投资的收回、转让与核销,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并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计入其他收入。收回的对外投资与投资账户账面价值的差额,冲减其他收入。 第六章 负债管理 第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负债是指医疗机构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是医疗机构对其债权人应承担的经济责任。包括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第二十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切实控制债务规模: (一)树立效益意识和风险意识,防止因盲目扩大债务规模而影响医疗机构正常业务的开展。 (二)大额借贷债务发生前要做好充分的论证工作,并通过集体决策。 (三)严格执行支出申请、审批、审核及支付的管理制度。 8 第二十九条 要及时清理各种应付款项和预收款项,对有关借款和应交款要保证在规定的期限内偿还和交纳。 第七章 财务报告 第三十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医疗机构一定时期的财务状况和业务开展成果的总括性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医疗收支明细表、药品收支明细表、基金变动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各医疗机构要在每季度末和年末向主管部门提供财务报告。 第三十一条 医疗机构在办理年度决算前,应对财产物资、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并编制盘存表,对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等应按制度规定及时处理。 第八章 财务管理与审计监督 第三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会计基础工作: (一)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内部牵制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全面加强会计监督。 (二)加强会计核算工作,按照《会计法》、《医院会计制度》、《医院财务制度》及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财经法规的要求设置会计科目,建立账簿,进行现金收付、银行结算、审核、归类、制单、复核、记账、编制报表及债权债务的核算管理工作,会计凭证及会计资料的归集、保管工作。 (三)加强会计电算化工作,落实会计电算化安全的基本措施,加强电算化系统的审计与监督;进一步提高会计人员电算化业务素质,推动医院会计电算化由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变。 第三十三条 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工作,规范经济活动行为。真实客观做好各项收入、支出记录、 9 核算,加强各项流程的稽核与控制,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日常监督作用,加强和改进内部管理。 第三十四条 建立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各单位及其二级机构负责人调离岗位时,应对其任职期间的经济活动及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三十五条 省卫生厅将定期组织对医疗机构的财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制止和纠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追究单位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经济责任,并给予行政处分;对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违法违规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和公开曝光。 第九章 会计档案和会计交接 第三十六条 医疗机构每年形成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应及时装订成册、整理立卷,按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妥善保管。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第三十七条 会计人员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监交;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领导监交,必要时由省卫生厅派员监交。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医疗机构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九条 医疗机构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10 第四十条 各医疗机构要按规定对所属单位进行管理,并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监督制度等,切实加强对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会计核算等工作。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安徽省卫生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篇:新乡医学院预算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我院预算分配和监督职能,健全对预算管理,增强预算的约束力,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我院教育事业稳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政部[1997]第28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院年度预算实行综合财务收支计划,其收支项目与金额包括学院可支配的各类资金,目的在于统筹安排、合理分配、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三条 预算每年编制一次,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四条 预算收入和支出以人民币元为计量单位。
第二章 预算编制
第五条 财务处负责我院的预算编制。在制定预算草案前先征求主管领导及各部门的意见,然后根据财力和事业发展计划,编制预算草案。
第六条 预算编制原则:学院年度预算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首先确保人员经费,优先安排学院重点工作对资金的需求,并向教学、科研倾斜。
第七条 预算编制方法步骤
第一步:
(一)分析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通过实际与预算对比分析,掌握收支规律,为新年度的预算编制打下可靠基础;
(二)收集、整理、记录各用款单位的年度事业计划及经费预算申请;
(三)归集各种资金并按照不同资金来源渠道和用途将全部收入和支出项目进行“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测算。
第二步:综合运用定额法、因素分析法和零基预算法对预算项目进行具体测算和编制
(一)收入预算按新的高校会计制度所反映的资金来源渠道列示,具体组成:
1、上年结转:指上年结转“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中可列入本年度预算的余额。
2、本期收入包括:
(1)教育事业费拨款:按照教委核拨款项和数额列示;
(2)教育事业收入:按照学费、住宿费等不同收入项目的当年收入数列示;
(3)其他收入:按照利息收入、其他收入等明细项目的当年收入数列示。
(二)支出预算的组成:
1、弥补上年因超支挤占的专用经费和专项经费;
2、按总经费的2%预留当年预备费,用于学院当年预算执行中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
3、人员经费的测算:人员经费包括在职人员经费、离退人员经费、学生助学金。
对人员经费的安排正确体现和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制度。按实际需要数充分考虑增资因素进行安排;
4、学院专用经费只安排当年党政工作要点已确定的、非办不可的项目。具体安排办法按第二章第五条的要求办理;
5、公用经费的测算分两部分即基本保障费和正常维持费。基本保障费按本年的事业计划采用零基法安排支出,正常维持费按一定比例分为教学经费和行政后勤经费包干使用。
第三章 预算审批程序
第八条 为使我院预算更科学、更合理、更切实际,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我院预算审批程序为:
(一)在院长领导下,财务处根据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编制程序和步骤编制出年度预算草案;
(二)征求各主管院长及有关部门领导意见后,重新修订预算草案;
(三)对重新修订后的预算草案再次征求各主管院长意见;
(四)财务处综合各主管院长意见后报院长审定;
(五)经院长审定后的年度财务收支预算,以学院文件下发。
第四章 预算执行和管理
第九条 预算执行由主管财务院长负责,财务处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条 预算一经下达即具有强制性,必须严格执行,非经规定程序,不得随意调整预算。
第十一条 坚持院、部(处、室、馆)两级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院级领导中只有主管财务的院长有权签批院机动费,其他院领导只能签批自身掌握或主管方面的有指标的业务费。各部(处、室、馆)原则上一把手主管经费,特殊情况下可指定一位领导负责审批,并将指定的“一支笔”负责人及其本人签名报财务处备案,未经“一支笔”经费负责人签批的开支,财务处一律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未经列入预算的事项一律不准支出或预借报销,不准先支出后追加指标,不准违反用款审批程序;未经院长同意超预算开支,财务处均不受理。
第十三条 对部门经费管理实行“经费包干,节余留用,超支不补,自求平衡”的预算管理办法。
部门经费使用规定:
(一)有项目的部门应优先保证项目对资金的需求,合理使用经费。
(二)办公维持费的使用要精打细算,从严控制,只能从中开支日常办公用品。不准支出招待费、差旅费、会议费、购置电器设备及其他与办公无关的事项。
(三)部门差旅费要按有关差旅费规定有计划地安排使用, 超支、超标准、不合规定的财务处一律不予报销。
第十四条 对专项经费管理实行追踪反馈责任制,指定项目和用途,单独核算,不允许挪作它用,专项工程(或事项)结束,要及时编制专项财务决算,专项资金结余归学院统一安排。
第十五条 财务处要及时掌握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并向院长汇报。
第十六条 学院审计处对学院的年度预算 、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各部门年度开支仍按有关审计规定办理。
第五章 预算调整
第十七条
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予调整,当国家有关政策或学院事业计划和任务有较大调整,对收支预算有较大影响,确需调整年度预算方案,经院长批准,按预算调整审批程序办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Ⅳ 科研经费怎么花

呵呵看来你不是搞科研的,科研工作是要花很多钱的,实验设备,实验材料,检测设备,还不说实验室等等

Ⅳ 如何编写医院预算

编制预算前,先取同期数据分析,然后再参考其他月度数据分析,然后将分析的结果变成未来的数据既是预算。简单说就是计划。

Ⅵ 如何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ppt

概算是根据概算定额编制的
预算是根据预算定额编制的
这就是最基本的区别

Ⅶ 医院科研课题经费管理系统设计的功能模块有哪些

医院科研管理系统是一个基于计算机网络的信息管理系统,并与医院办公自动化系统融合,帮助医院科研处实现无纸化、网络化、标准化管理。
无纸化:每位可以登录医院OA平台的医务人员,都可以申请课题、提交论文、科研成果和科研奖励等电子文档。
网络化:科研处管理人员在线审核课题、论文、学术著作、科研成果等,检查课题进展、课题经费状况,在线答复咨询;自定义报表提供多方位查询,简单快捷。
标准化:统一流程固化考核与奖惩制度,加大透明度,提高科研创新积极性。
科研管理系统包括以下功能模块:课题申报、经费到账管理、课题批文管理、论文投稿登记、论文发表登记、学术著作管理、成果鉴定验收管理、成果获奖管理、成果转化管理、专利管理、学术会议管理、重点实验室管理以及院内奖励和奖励金管理。
课题管理:课题的申报,审核和批准及全过程数据监控。包括专家评审,课题奖励发放情况以及课题中期检查项和课题经费预算和使用,课题衍生成果,课题合同等信息提供给用户和管理员查看。
论文管理:全院用户的论文投稿和论文发表登记审核
成果管理:包括成果登记,鉴定和验收管理,成果获奖管理以及成果转化管理
学术著作管理:学术著作发表登记确认
专利管理:专利申请和批准信息登记确认
院内奖励管理:院内获奖流程管理
奖励金管理:奖励金流程,包括课题中标奖,课题津贴,论文奖励金,学术著作奖励金,成果鉴定奖励金,成果获奖奖励金,成果转化奖励金以及专利奖励金
学术会议管理:记录学术会议相关内容和过程
重点研究室管理:重点研究室基本信息记录以及评审考核验收等信息
科研绩效管理:每个科室人员课题,论文,成果,专著及专利和GCP项目按年度来评分
个人科研中心:快捷显示个人参与的课题,成果,专利,论文等信息,方便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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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科研单位如何编制预算

科研课题经费预算的编制是科技计划经费管理的重要环节,是课题预算评审评估和课题经费安排的重要依据。自2001年国家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等项目研究全面实施课题制管理以来,科研课题经费预算,几乎成了各渠道课题申报的必备材料。对于如何科学编制科研课题经费预算,为课题申报加分,本文谈一些粗浅的认识。

一、科研课题经费预算编制的难点

(一)编制人员的专业局限性
科研人员在所从事的科研领域虽然是专家,但涉及到研究项目管理所必须遇到的财务问题,科研人员往往力不从心,尤其是几十万、上百万的大额经费管理,由于各项目所研究的领域不同,每个项目都有其研究的特殊性。而目前国家在支出科目、预算定额等方面还没有科学、统一的预算定额标准,这样,对科研单位中的非财务人员,要求编制准确、可行的课题经费预算,难度往往很大。虽然经费主管部门对课题申报单位一般都有财务人员参与课题预算编制的要求,但实际操作起来很难,课题负责人对经费预算的严肃性、重要性认识上的不足,财务人员对科研领域专业知识了解不够,编制预算时掌握的第一手资料不全面等,都会导致课题经费预算编制缺乏科学性。
(二)科研活动的自身特殊性
科研课题经费预算十分困难,主要由科研活动自身的特殊性造成。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具有探索性和不确定性,由此决定其工作量和所消耗的费用也具有不确定性特点,不能完全给予预见,因此,很难在事前对科研课题的经费进行准确的估算或预算。同时,由于科技活动存在着类型的差异,不同类型的科研课题,其经费的不确定性和不可预见程度也不相同。一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经费预算的不确定性最大,试验发展、R&D成果应用次之,科技成果推广示范等科技服务项目经费预算的不确定性最小。
(三)课题申报主体经费供给的差异性
由于科研课题都依托在不同的申报单位,而在现有国情下,申报单位经费供给政策存在着差异性,有自收自支单位,有定额补助(差额补助)单位,也有全额拨款单位。财政供给政策不同的最直接影响就是财政事业费供给水平的差异。自收自支和差额预算单位一般经费供给都比较紧张,而全额拨款预算单位的经费供给一般则比较充裕。财政供给水平的差异必然带来人员经费开支的不均衡性,从而导致科研课题人员经费科目的预算开支与实际情况差异很大。财政事业费供给充足单位的科技人员除可以大幅度提高待遇,还可以将主要经费用于科研,保证科研课题的顺利完成。财政事业费供给不足的单位则可能用科研经费来抵发工资,严重的甚至影响到科研课题的完成。而且,即使是在同一个单位的不同课题组,也会存在人员经费开支的不均衡性,争取的课题多,尤其是大课题多的课题组,结余经费通常会比较充裕,科技人员也就可能大幅度提高待遇。而那些争取的课题少,尤其是大课题更少的课题组,通常缺少结余经费,很难给科技人员提高待遇。可见,课题申报主体经费供给的差异性增加了课题经费预算编制的难度。

二、科研课题经费预算编制存在的问题

(一)预算编制结构不合理
预算编制时,宁可多要多报、不能到时不够,宁愿自己什么都置、不愿寻求合作,对预算中的各支出科目预算不清楚怎么合理分配、控制比例是多少,最终导致课题实施过程中出现经费过剩或不足,从而影响科研课题目标的实现。课题经费预算编制结构不合理,会导致专家组评审时对比例偏高的预算进行削减,但专家组评审时对比例偏低的预算是不可能主动给予调增的。这样既不利于课题经费的申请,而且还会影响今后预算执行以及后续结题验收等工作的顺利进行。如在设备费预算的测算内容中,对笔记本电脑、台式计算机和打印机等的购置数量就不宜过多,这些设备都属于通用设备,应是课题申请单位进行科学研究所具备的基础条件,科研课题经费应尽量安排用于购置专用设备,通用设备很难得到科研课题经费的全部支持。又如差旅费和劳务费等研究过程中肯定会发生的支出,应实事求是编列预算,比例不宜过低。
(二)测算依据过于笼统
编制科研课题经费支出预算应当对各项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等进行详细说明。但实际操作过程中,绝大多数科研人员对测算依据的文字描述部分重视程度不够,叙述过于简单,甚至有人认为,测算依据越模糊越好,这种浑水摸鱼的心理引起的后果往往是严重的,因为测算依据恰恰是专家组评审过程中重点查看并据以确定预算数的重要依据。尤其对于那些经费支持额度不定,理由充分合理就给予支持的科研项目,预算编制是否科学,测算依据是否充分详尽,对最终所能获得经费支持额度的多少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实际工作中有些科研人员很纳闷,为什么有的科研人员经费预算编100万就能给100万,自己的经费预算编50万还要被恶狠狠地砍上一刀呢,在这里或许可以找到答案。
(三)盲目承诺配套经费
对于高校和科研机构申请的科研经费,大多数情况下,项目主管部门不强制要求配套,申请能否获得批准与是否提供配套或配套经费的多少没有必然联系。但出于财力及政策导向等因素的考虑,也有的科研课题项目要求依托单位进行资金配套,有的还要求配套资金必须达到一定的比例,并且配套资金的落实是此类科研课题项目财政检查及验收的重点,有的单位为争取经费,不考虑自身经济承受能力,在课题经费预算编制时,盲目承诺配套经费。其实,不合理地安排配套经费不仅对经费的申请没有帮助,而且还会带来一系列操作和管理上的麻烦。超越自身能力,盲目承诺配套,则不仅影响课题的检查验收,还可能给单位的科研诚信留下不良记录,影响今后其他科研课题经费的争取。

三、科学编制科研课题经费预算的对策

(一)了解课题经费的开支范围,把握支出科目内涵
课题经费是指科研专项资金和自筹经费中用于课题研究开发活动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课题经费的开支范围一般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等11项。具体到不同的课题类型,开支范围会有所侧重,但基本能够对应到这11项支出科目。在此基础上,还应进一步把握各支出科目的内涵。如: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打印、复印、彩扩、照相、印刷、描晒图、制版及购买书籍、文献检索入网等各项费用可在该预算科目列支;专家咨询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该计划及其项目、课题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管理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对使用本单位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气、暖消耗,以及其他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管理费一般实行总额控制,由课题承担单位管理和使用。
(二)结合科研需要,遵循“三性”原则
在课题预算编制过程中要遵循目标相关性原则,所编制的课题预算一定要与课题研究的任务目标相关;遵循政策相符性原则,所编制的课题预算要符合有关的政策法规;遵循经济合理性原则,所编制的课题预算应经济合理,在不影响课题目标任务的前提下,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如:材料费预算应当紧扣课题目标,切忌大量列支复印纸、文件夹、硒鼓、办公用品等内容,要符合基本的工作逻辑,对材料费的测算,内容应尽量细化,将数量、单价和标准等量化指标列全;燃料动力费的测算应注意课题实验与办公用水电暖的区分,课题经费一般不支持日常运行费的开支,消耗的数量要考虑与课题研究任务相关,单价的测算应符合基本标准;差旅费和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的测算应考虑出差内容、地点和课题任务的相关性,以及出差时间、人数、住宿标准的合理性,需要列示具体任务和标准;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测算时,大宗专业资料购置、软件购置、专利申请、论文和专著出版等内容要考虑与课题任务的相关性,要数量合理,理由论证充分;编制会议费预算时应考虑会议规模、数量和会期不宜过大过长,参加国内会议的旅费支出应在差旅费中列支,参加国际会议的旅费支出应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中列支;专家咨询费的测算应考虑咨询专家与课题研究任务的相关性,聘请专家的人数、次数不宜过多,时间不宜过长。
(三)加强信息搜集整理,科学确定各支出项目控制比例
财务软件管理和控制功能的开发和应用使科研课题经费支出的动态管理目标的实现有了可能。为配合课题制的管理,许多单位在课题经费核算中建立了课题开支信息反馈体系、超支预警系统,通过局域网查询等方式,科研人员能及时掌握课题预算执行中各科目经费的动态信息。尽管课题预算具有规划、控制和业绩评价功能,但它毕竟是对未来各种未知条件加以预测、汇总的数字计划,不可能完全精确,预算执行是否顺利在很大程度上也是预算编制科学与否的一杆标尺。通过对这些预算执行信息的不断总结、分析与修正,可以为我们今后编制课题经费预算时确定各支出项目控制比例提供一个科学的参照。
另外,虽然国家在课题经费支出科目、预算定额等方面还没有科学、统一的预算定额标准,但相关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中对一些支出科目预算的控制性规定,同样可以为我们在确定各支出项目控制比例时提供很好的思路。比如,国家支撑计划项目则规定了管理费按照课题专项经费预算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核定的办法,课题经费预算在10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按照8%的比例核定,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5%的比例核定,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的比例核定,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1%的比例核定;又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规定,面上项目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不得超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15%,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不得超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10%等等。就目前而言,这些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都是比较成熟和规范的,借鉴和参照这些项目支出管理的相关控制标准,来编制其他科研课题经费预算,应该是一种不错的选择。

参考文献
1 于津.浅谈科研院所如何加强科研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中国管理信息化,2007,(2)
2 科学技术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概算和课题预算编报指南,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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