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哪些情况下,煤矿企业必须立即停工停产整顿
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煤矿生产必须要取得六证,即采矿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安全许可证、经营执照、矿长资格证、安全资格证。缺少任何一个证,都是非法生产。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晋政办发[2012]34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下列煤矿必须立即停工停产整顿:
(一)煤矿办矿主体不到位或不明确的。
(二)生产矿井证照、建设矿井手续不全或过期的。
(三)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资格证上岗的,职工未经培训合格上岗的。
(四)矿井风量不足、通风系统不合理、通风设施不齐全或无风微风作业的。
(五)应进行瓦斯抽采而未抽采、抽采不达标的或1个月内发生2次瓦斯超限的。
(六)矿井水文地质基础资料情况不清或在采掘过程中未进行水文地质预测预报及未采取防治水措施的。
(七)持证改造矿井只生产不建设故意拖延建设工期的。
(八)矿井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立即停止作业、及时上报并按规定及时整改的。
(九)矿井各种图纸资料与井下实际不符故意弄虚作假的。
(十)劳动组织管理混乱,存在非法违法用工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