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本次两会都有那几场新闻发布会
本次两会所有的发布会:
3月3日(星期三)
下午3时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开幕会
1.审议通过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议程
2.听取贾庆林主席作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3.听取罗富和副主席作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
3月4日(星期四) 上午9时小组讨论(常委会工作报告和提案工作情况报告)
下午3时小组讨论(常委会工作报告和提案工作情况报告)
3月5日(星期五) 上午9时列席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开幕会 听取国务院总理作政府工作报告
下午3时小组讨论(政府工作报告)
3月6日(星期六) 上午9时小组讨论(政府工作报告)
下午3时小组讨论(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和预算报告)
3月7日(星期日) 上午9时小组、界别联组讨论
(有一个以上小组的界别安排联组形式,联系本界别实际讨论政府工作报告)
下午3时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大会发言
3月8日(星期一) 上午9时列席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
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作关于选举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下午3时小组讨论(选举法修正案草案)
3月9日(星期二) 上午9时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大会发言 下午委员休息
3月10日(星期三) 上午9时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大会发言
下午3时小组讨论(结合常委会工作报告讨论政协工作)
4时30分主席会议 审议人事事项
5时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
3月11日(星期四) 上午9时小组讨论(人事事项、结合履行职责实践讨论政协工作)
下午3时列席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
1.听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3月12日(星期五) 上午9时小组讨论(“两高”工作报告和各项决议草案)
10时30分主席会议 听取小组讨论情况的综合汇报 下午委员机动
3时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
1.通过人事事项
2.通过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3.审议通过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关于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草案)
4.通过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政治决议(草案)
3月13日(星期六) 上午9时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闭幕会
1.通过人事事项
2.通过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3.通过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关于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
4.通过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政治决议
② 如何做好法院新闻发言人
在世界范围内,政府包括一些大企业和有影响力的社团,都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我国1983年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被各机关单位广泛运用。该制度目的在于妥善回应公众质疑,及时澄清不实传言,权威发布相关政策及重大突发事件信息,释疑解惑等等,进一步提升公信力。如何做好法院新闻发言人工作,必须引起每一位法院新闻发言人认真思考。
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2014年,公布了全国四级法院新闻发言人,明确了法院新闻发言人发布有关新闻,表明观点立场、代表法院回答记者提问、关注新闻发布后的效果等主要职能。显而易见,法院新闻发言人的角色相当重要。如何做好法院新闻发言人工作,必须引起每一位新闻发言人认真思考。结合平时学习和新闻发布工作经验,笔者认为:
一是打好三个工作基础。对新闻发言人的要求:以科学的新闻观统领发言工作,以成熟开放的心态面对媒体,以方针政策作为应答之本,以娴熟的专业技能实现发言人意图。
理念上要转变。以前是基本不说,现在是必须说。做做说说,说说做做,必须清楚自己的角色,问问自己——“我是谁?”我是新闻发言人,不是演员,不是上级,不是学者专家,不能谈个人意见,应该认真负责。清楚“我是谁”,才知道怎么做、怎么说。
机制上要健全。新闻发言人不是单兵作战,而是一个团队作战。通常情况下,新闻发言人发言前,要集中本单位集体智慧,认真猜题(记者会问什么问题?怎么回答?哪些能说,哪些不能说等),模拟排练(同事充当记者提问),做到心中有数。要找一些媒体,让他们按照自己设定的议题提问。
素质上要提高。新闻发言人要多阅读,平时要多看报刊、网络、电视等新闻,不断拓宽视野,增长知识。特别是与发布内容相关的信息,要多学习,提高政治素质(政策水平)、业务素质(法律知识)、媒介素质(新闻传播)、科学素质(求真务实)、语言和知识素质及个人魅力(机智幽默)等。
二是把握四个基本要点。法院新闻发言人其实也是法院与公众互动、沟通的管道。新闻发言中,要把握好四个基本要点:
树立自信(心中有数)。新闻发言人通常要熟悉整个事件的全过程,了解媒体生态,懂得媒体喜欢什么、需要什么,懂得如何与媒体打交道。也要知道老百姓想听什么,能抓住重点又不能出错。新闻发言人要懂得法院的立场,熟悉掌握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懂得分寸的拿捏把握,不能把好事说成坏事,各方面要做到心中有数。功课做足了,自信也就有了。没有充分准备就不要发布新闻或信息。
态度诚恳。态度决定一切。热情面对,真诚相待,互相尊重。除了严肃认真,谦和礼貌外,回答问题时,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不能随意编造。在与记者互动中,如果确实没有得到授权或是遇到自己不知道的案件,就诚实告诉记者,目前没有进一步的讯息。如果是民众非常关心、媒体记者也非常想知道的问题,可以跟记者约定回复时间。新闻发言人不能给人以不重视问题的印象。
围绕主题。新闻发布会,一般一次一个主题,新闻发布主题是本次发布的中心内容,发布时严格按照发布稿的内容,围绕主题发布,不管什么情况,不得随意发挥,更不得发布与本次发布内容不相干的内容,说自己应该说的。离开主题发布一些内容,你可能再三强调,请媒体不要报道,媒体还是报出来了;不是媒体记者不够意思,是媒体认为你讲的内容,应该让公众知道,所以,发言人应该管好自己的嘴。不回答假设性问题。假设性问题,一般都是陷阱,不能随便回答,贸然回答容易把人绕进去,甚至可能会出错。我们可以这么回答:“这个假设是不会发生的,所以恕我不便回答”或者“这个假设还没有发生,所以恕我不便回答”等,由此,避开“陷阱”问题。
动作规范。会场布置要严肃、大方、得体,发布台上要整齐,不要放置其他的物品(香烟、手表等)。新闻发言人衣着、发式,手势、姿势都要讲究,不能太随意,注意自身形象。新闻发言人的形象也就是单位的形象。法院新闻发言人,每一次发布时,应该着法官服(警服),不得佩戴饰品,女新闻发言人特别要注意。小问题可能诱发大麻烦。新闻发言人要有相当的表达能力,要根据事件情况,讲话的语速、语调、语气,音高音准都得恰到好处,有亲和力。
三是熟悉五个工作流程。根据平时新闻发布的情况,笔者将新闻发布工作归结为五个工作流程,新闻发言人新闻发布前应该熟悉:
预先准备。确定发布内容或主题后,制定新闻发布会方案(内容或主题、议程、时间、地点、发布人、出席领导或单位、邀请媒体等),呈报主管领导审批。
直接准备。筹备新闻发布会材料(新闻发布稿、新闻通篇、回答预案等)和主持词。新闻通篇一般发给记者。主持词主要介绍发布会主题、背景、发布人、议程等内容。提前邀请媒体,接待媒体,布置会场(主席台座次、媒体座次、话筒)等会务。
组织发布。一般地说,法院信息等应由新闻发言人发布。也可根据情况邀请相关领导(法院领导或庭处室负责人)发布信息。发布信息时,应当按照准备好的新闻发布稿进行发布,不得随意发挥。
记者提问。新闻发布会主持人负责确定媒体记者提问,负责安排新闻发言人或相关人员回答记者提出的问题。一场新闻发布会,一般回答记者3至5个问题,必要时可以增加。主持人与新闻发言人互相配合,形成默契。
如果新闻发布会结束后,有记者提出要采访(特别是电视台的记者需要录画面),不应该拒绝,接受采访的对象一般应为新闻发言人或单位负责人,其他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接受记者采访。接受记者采访时,仍要按照新闻发布主题回答问题。
总结反思。新闻发布会后,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单位将有关材料上报法院新闻宣传部门存档备案。同时,新闻发言人和相关领导及有关人员要及时评估本次新闻发布会的效果,特别是存在的问题,会不会有次生舆情等,要想深想透,思想上要有足够认识。如有问题,要及时纠正。新闻发布会整个过程,应该全程录像,并建立电子档案。
四是掌握六个处置对策。大家都知道:透明度决定公信度;话语权决定主导权;引导力决定影响力;软实力决定领导力。新闻发布能较好地引导舆论,新闻发言人发布时,应把握全局。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一般情况下,不要提级发布,就法院来说,哪个法院的事情,就由哪个法院自己发布,其他法院可以同步支持。特别是记者问及其他法院的事情,新闻发言人应该说明情况,可记下记者的联系方式,通知所属法院予以答复,不可越俎代庖。
认真研究,统一认识。针对事件,精心策划发布内容。什么事情,怎么说?特别是要正反两方面思考,自己说的内容,公众能不能接受?会不会次生舆情等。新闻发布稿,思路要清晰(特别是突发事件、问题应对发布等,务必按照“快报情况,慎说原因,速报结果”要求),观点鲜明,语言要规范、准确。
讲究方法,注意形式。初步统计,有以下九种发布形式,各单位新闻发言人可根据情况选用合适的发布手段或形式:新闻发布会;吹风会;发表声明;答记者问;提供新闻通稿;网上发布;在线交流;组织采访;系列发布。
违法违纪,主动表态。遇到干部违法违纪问题,要主动表态,立场鲜明,公布措施和处理结果,消除危害。
虚假事实,及时澄清。涉及法院舆论,要迅速核对,即时交涉,迅速澄清,妥善处理。
记者缠问,重复重复。召开新闻发布会时,常常会遇到记者缠问,作为新闻发言人,更要沉着冷静,切忌随意发挥,信口开河,可以耐心地围绕本次发布的内容,重复、重复、再重复,耐心解释。
③ 因我去法院起诉法院不管,我向记者求助举报县级法院。记者会发布吗会帮助我吗
找人是你自己的事情,你去不去法院起诉,法院都不会帮你找到人。
1、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的条件是要有明确的被告人。能不能找到人,并不影响你起诉。
2、如果法院受理了你的案件,相关的法律文书是要送达被告人的。这要求你要提供被告人的地址。如果找不到人的,那只能进行公告送达。
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2015年9月21日新闻发布会
好事
⑤ 新闻发布会的含义,是什么
新闻发布会一般是政府或者某个组织定期会不定期举行的针对某些重要问题举行的通报会,这个很正式,不能有明星来表演。你经常都会在新闻上看到中国国防部或者国务院举行新闻发布会。
⑥ 召开突发事件新闻发布会当事人和媒体最可能提出什么问题
造成事件的原因是什么?最新事件进展怎样?政府采取了哪些应急措施?
⑦ 关于最高人民法院检查院2014年故意伤害和工伤从在关系的新闻发布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并且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4年4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1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4年6月18日
为正确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工伤保险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行政审判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在认定是否存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本人主要责任”、第十六条第(二)项“醉酒或者吸毒”和第十六条第(三)项“自残或者自杀”等情形时,应当以有权机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结论性意见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等法律文书为依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事故责任认定书和结论性意见的除外。
前述法律文书不存在或者内容不明确,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就前款事实作出认定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其提供的相关证据依法进行审查。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故意犯罪”的认定,应当以刑事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结论性意见为依据。
第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后,发现原告或者第三人在提起行政诉讼前已经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中止行政案件的审理。
第三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二)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三)单位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因工伤亡的,指派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四)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五)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前款第(四)、(五)项明确的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后,有权向相关组织、单位和个人追偿。
第四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
(二)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
(四)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
第五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因工外出期间”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
(二)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
(三)职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动期间。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与工作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开会无关的个人活动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认定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六条 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第七条 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
(一)不可抗力;
(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三)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五)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第八条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第九条 因工伤认定申请人或者用人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导致工伤认定错误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在诉讼中依法予以更正。
工伤认定依法更正后,原告不申请撤诉,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作出原工伤认定时有过错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确认违法;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无过错的,人民法院可以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第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以前颁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⑧ 法院如何召开新闻发布会
召开“醉驾入刑”一周年审判工作
新闻发布会策划方案
一、策划背景
在“醉驾入刑”近一年来,对我县已审结或正在审理中的危险驾驶罪的犯罪情况、类型、危害程度等进行梳理、分析, 让更多的社会公众知法、守法、懂法。
二、策划目的
1、旨在进一步宣传法律,提高普法知晓率,让社会公众及时了解法院的审判动态,起到震慑“醉驾”肇事者,警示教育他人的作用。
2、通过告诫人们酒驾、醉驾的社会危害性与犯罪的高成本性,以进一步营造守法、文明驾驶的浓厚氛围,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甚至犯罪的发生。
3、通过各类媒体的积极宣传,在全社会营造出良好的舆论宣传氛围,从而以审判促进公众法律意识的提高,以审判促和谐。
三、活动组织 1、筹备阶段 时间:4月中旬
工作内容及分工:准备近一年来危险驾驶罪的审判数据,分析案件类型、成因,抓好典型案例。
(1)与我院新闻发言人沟通,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2)与刑庭就新闻发布会所需素材进行讨论并执笔 (3)就媒体可能提问的部门加以预测、归纳、整理 (4)确定邀请媒体及嘉宾人员名单
策划书写作策划书格式策划书写作技巧项目策划书广告策划书活动策划书
(5)制作活动宣传材料
(6)制作发布会现场背景板、横幅、嘉宾席设置等 2、执行阶段(新闻发布会当天) 时间:4月下旬 地点:法院
内容:向外界介绍近一年来我院危险驾驶罪审理工作 流程: (1)会场布置
(2)受邀媒体工作人员入席 (3)与会人员入席
(4)主持人介绍相关情况及现场嘉宾 (5)新闻发言人发言 (6)提问环节 (7)主持人宣布结束 (8)发放活动宣传材料 3、总结阶段
(1)新闻发布会结束后向媒体发通稿,关注后期稿件采用情况及舆论反应。
(2)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新闻发布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