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如何做好统战,民族,宗教等方面工作的意见建议300字
创新方法扎实做好新形势下统战工作
统战工作能否适应当前发展的新形势,关键在于基层党委重视与否、党的干部对统战方针政策熟悉程度如何、善不善于总结经验。只有通过强化工作职能、掌握工作方法、强化创新机制使统战工作,才能做到从真正意义做好统战工作。
统战工作主要是做人的工作,尤其是要做代表人士的工作。要推动企业实现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就必须站在巩固党在企业中的群众基础的高度,扎实做好团结人、教育人、引导人、关心人的各项工作。要引导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围绕涉及改革发展的一系列重大问题深入开展调研,积极参政议政。
发挥统一战线优势,服务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既是经济领域统战工作的出发点,也是统战工作的落脚点。要把经济领域统战工作融入到统战工作中来,充分发挥统战优势,推动农场科学发展。
和谐是当代中国社会的重要价值追求,促进和谐是统一战
线的职责本分。新时期统战工作应当牢固树立和谐理念,把握统一战线包容广泛的特征,遵循求同存异的工作规律,在全力促进“五大关系”和谐的过程中提升统战工作科学化水平。
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对于巩固和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促进现代化建设事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政府工作报告》对进一步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做出了明确部署,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
❷ 各乡镇如何开展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宣讲活动
宣讲活动以现代文化为引领,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激活现代文化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内涵,发挥教育、凝聚、鼓舞和引领作用,大力弘扬爱国爱疆、团结奉献、勤劳互助、开放进取的精神,增强各族人民的“四个认同”,提升民族团结的水平,推动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共同建设美好家园。通过宣讲宗教中与现代文化要求相适应的积极因素,培养爱国情操,形成感恩思想。自觉改革那些不合时宜的陈规陋习,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增强公民适应现代社会的法律意识,懂法、守法、依法,成为具有现代思想意识和现代精神的新型公民,增强抵御极端宗教思想影响的能力和自觉性。宣讲分两方面内容,一方面内容由领导和干部进行宣讲,内容是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有关法律法律;非法宗教活动的现实危害,合法宗教活动与非法宗教活动的区别界定;另一方面内容由爱国宗教人士进行宣讲,内容是倡导着装得体、举止文明;崇尚和平、反对暴力、讲法制、讲秩序;倡导爱祖国、爱家乡。
❸ 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统战,民族宗教工作
一、全面理解和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
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是: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四句话是一个有机整体,前三句讲的是重大政策和原则,最后一句讲的是根本方向和目的,是工作的重点。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是我们党在革命、建设、改革的长期实践中形成的,必须毫不动摇地全面贯彻落实。
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就是要尊重和保护公民个人自主选择、维持或改变宗教信仰的自由,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强迫。坚持政教分离,禁止以行政力量消灭或者发展宗教,禁止利用恐吓、欺骗等手段传播宗教,禁止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制造民族矛盾、破坏国家统一的活动。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就是要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依法管理,使宗教在宪法和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活动,并提高服务意识和社会管理水平。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就是要坚持我国宗教不受外国势力支配,任何境外组织和个人不得在我国传播、发展和控制宗教,外国人在华宗教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我国宗教界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在互相尊重、平等友好基础上交流交往。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就是要鼓励支持各宗教发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开展教义教理新阐释、礼仪制度新规范和社会服务新探索,自觉适应社会进步和时代要求。
二、准确把握宗教社会作用的两重性规律
“我国宗教的社会作用仍然具有两重性,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还会受到一定范围内存在的阶级斗争和国际上的一些复杂因素的影响。对这个基本的现实,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认识。”宗教具有心理调适等作用,对维系社会秩序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同时,宗教作为一种文化现象和社会伦理道德体系,其中包含了劝人为善等积极内容。但是,宗教作为一种有神论的世界观,也会束缚人们的思想,对社会带来负面影响。
宗教社会作用的两重性在不同社会有不同的表现。在阶级社会,统治阶级出于维护统治的需要,利用宗教来控制人民,让人们把改变现实的苦难寄托于虚幻的世界,宗教成为剥削阶级统治的工具。马克思、恩格斯、列宁从宗教对社会的发展能否起推动作用、对无产阶级争取社会主义的斗争是否有利的角度,对宗教在阶级社会中的社会作用作过大量深入的分析,认为历史上宗教被剥削阶级用来为其剥削制度辩护,起过麻醉人民精神的消极作用。宗教既可以用来维护现存社会秩序,也可以成为破坏原有社会秩序的工具。
在社会主义社会,宗教的社会作用仍然具有两重性。处理得好,可以对社会发展和稳定产生积极作用。处理得不好,就会产生消极作用,甚至产生很大的破坏作用。关键是能否有效地管理和引导。社会主义社会为发挥宗教中的积极因素、抑制消极作用创造了有利条件。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我国宗教界人士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爱国爱教的优良传统,是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广大信教群众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建设力量。宗教教理教义中的某些内容,对继承和发扬中国传统文化和伦理道德,具有积极作用;宗教团体举办各种公益事业,有利于服务社会;宗教团体与世界各国宗教界互相交流,有利于增进各国人民间的了解和友谊、维护世界和平。同时,也要防止乱建寺观、教堂,滥塑露天宗教造像,浪费钱财,影响社会生产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的改善;防止宗教狂热对社会和经济的发展进步产生不良影响;防止宗教被境内外敌对势力所利用,破坏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要全面、正确地认识社会主义社会宗教社会作用的两重性,既不能夸大宗教的消极作用,也不能夸大宗教的积极作用。要为宗教发挥积极因素、抑制消极因素创造有利条件和环境,引导和支持宗教界弘扬积极因素,抑制消极因素,因势利导,趋利避害,不断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❹ 简述如何全面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
一、对于民族
1、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
(1)坚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维护祖国统一,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坚持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思想基础,坚持依法治国。
(2)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共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2、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要做到“两个结合”。
(1)坚持统一和自治相结合。
团结统一是国家最高利益,是各族人民共同利益,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前提和基础。没有国家团结统一,就谈不上民族区域自治。同时,要在确保国家法律和政令实施的基础上,依法保障自治地方行使自治权,给予自治地方特殊支持,解决好自治地方特殊问题。
(2)坚持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
民族区域自治,既包含了民族因素,又包含了区域因素。民族区域自治不是某个民族独享的自治,民族自治地方更不是某个民族独有的地方。这一点必须搞清楚,否则就会走到错误的方向上去。
二、对于宗教
1、必须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是我们党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从我国国情和宗教具体实际出发,汲取正反两方面经验制定出来的。
2、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要最大限度把广大信教和不信教群众团结起来。
3、要引导信教群众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维护祖国统一,维护中华民族大团结,服从服务于国家最高利益和中华民族整体利益。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4、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文化,努力把宗教教义同中华文化相融合。
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国家依法管理。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4)统战民族宗教政策培训活动方案扩展阅读:
关于宗教政策:
宗教信仰自由和政教分离是中国共产党的宗教政策,也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基本政策。
宗教信仰自由的主要含义是:
1、每个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2、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
3、在同一宗教里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
4、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
参考资料来源:
人民网: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
网络:中国共产党的宗教政策
❺ 学习民族宗教政策的目的
那是不同民族的民族风俗,宗教信仰和服装服饰这些都是民族的特色文化内涵,不是什么政策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