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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非公经济服务平台推广方案

发布时间:2021-05-22 12:13:36

❶ 急!!!国家为什么鼓励和支持个体经济

很高兴能回答您这个问题!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使两者在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是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积极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有利于繁荣城乡经济、增加财政收入,有利于扩大社会就业、改善人民生活,有利于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发展,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确定的方针政策,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消除影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确立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实现公平竞争;进一步完善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监督管理和服务,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进一步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健全管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此,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 (一)贯彻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允许外资进入的行业和领域,也允许国内非公有资本进入,并放宽股权比例限制等方面的条件。在投资核准、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土地使用、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对非公有制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实行同等待遇。对需要审批、核准和备案的事项,政府部门必须公开相应的制度、条件和程序。国家有关部门与地方人民政府要尽快完成清理和修订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性规定工作。外商投资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二)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加快垄断行业改革,在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等行业和领域,进一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对其中的自然垄断业务,积极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非公有资本可以参股等方式进入;对其他业务,非公有资本可以独资、合资、合作、项目融资等方式进入。在国家统一规划的前提下,除国家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的外,允许具备资质的非公有制企业依法平等取得矿产资源的探矿权、采矿权,鼓励非公有资本进行商业性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 (三)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领域。加快完善政府特许经营制度,规范招投标行为,支持非公有资本积极参与城镇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与运营。在规范转让行为的前提下,具备条件的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项目,可向非公有制企业转让产权或经营权。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市政公用企业、事业单位的产权制度和经营方式改革。 (四)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支持、引导和规范非公有资本投资教育、科研、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的非营利性和营利性领域。在放开市场准入的同时,加强政府和社会监管,维护公众利益。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公有制社会事业单位的改组改制。通过税收等相关政策,鼓励非公有制经济捐资捐赠社会事业。 (五)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金融服务业。在加强立法、规范准入、严格监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区域性股份制银行和合作性金融机构。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可以发起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参与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改组改制。 (六)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领域。坚持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方针,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允许非公有制企业按有关规定参与军工科研生产任务的竞争以及军工企业的改组改制。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军民两用高技术开发及其产业化。 (七)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并购和控股、参股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改组改制改造。非公有制企业并购国有企业,参与其分离办社会职能和辅业改制,在资产处置、债务处理、职工安置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参照执行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应政策。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并购集体企业,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相应政策。 (八)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参与西部大开发、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和中部地区崛起。西部地区、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中部地区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积极吸引非公有制企业投资建设和参与国有企业重组。东部沿海地区也要继续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壮大。 二、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财税金融支持 (九)加大财税支持力度。逐步扩大国家有关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省级人民政府及有条件的市、县应在本级财政预算中设立相应的专项资金。加快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研究完善有关税收扶持政策。 (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有效发挥贷款利率浮动政策的作用,引导和鼓励各金融机构从非公有制经济特点出发,开展金融产品创新,完善金融服务,切实发挥银行内设中小企业信贷部门的作用,改进信贷考核和奖惩管理方式,提高对非公有制企业的贷款比重。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要积极吸引非公有资本入股;农村信用社要积极吸引农民、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入股,增强资本实力。政策性银行要研究改进服务方式,扩大为非公有制企业服务的范围,提供有效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政策性银行依托地方商业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开展以非公有制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转贷款、担保贷款等业务。 (十一)拓宽直接融资渠道。非公有制企业在资本市场发行上市与国有企业一视同仁。在加快完善中小企业板块和推进制度创新的基础上,分步推进创业板市场,健全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功能,为非公有制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创造条件。鼓励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到境外上市。规范和发展产权交易市场,推动各类资本的流动和重组。鼓励非公有制经济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建立健全创业投资机制,支持中小投资公司的发展。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企业债券。 (十二)鼓励金融服务创新。改进对非公有制企业的资信评估制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信用贷款。对符合有关规定的企业,经批准可开展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质押贷款试点。鼓励金融机构开办融资租赁、公司理财和账户托管等业务。改进保险机构服务方式和手段,开展面向非公有制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创新。支持非公有制企业依照有关规定吸引国际金融组织投资。 (十三)建立健全信用担保体系。支持非公有制经济设立商业性或互助性信用担保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和区域性信用再担保机构。建立和完善信用担保的行业准入、风险控制和补偿机制,加强对信用担保机构的监管。建立健全担保业自律性组织。 三、完善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社会服务 (十四)大力发展社会中介服务。各级政府要加大对中介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坚持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原则,不断完善社会服务体系。支持发展创业辅导、筹资融资、市场开拓、技术支持、认证认可、信息服务、管理咨询、人才培训等各类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规范和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性组织。整顿中介服务市场秩序,规范中介服务行为,为非公有制经济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 (十五)积极开展创业服务。进一步落实国家就业和再就业政策,加大对自主创业的政策扶持,鼓励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士兵、大学毕业生和归国留学生等各类人员创办小企业,开发新岗位,以创业促就业。各级政府要支持建立创业服务机构,鼓励为初创小企业提供各类创业服务和政策支持。对初创小企业,可按照行业特点降低公司注册资本限额,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减免登记注册费用。 (十六)支持开展企业经营者和员工培训。根据非公有制经济的不同需求,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整合社会资源,创新培训方式,形成政府引导、社会支持和企业自主相结合的培训机制。依托大专院校、各类培训机构和企业,重点开展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经营管理、职业技能和技术应用等方面的培训,各级政府应给予适当补贴和资助。企业应定期对职工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和安全知识培训。 (十七)加强科技创新服务。要加大对非公有制企业科技创新活动的支持,加快建立适合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特点的信息和共性技术服务平台,推进非公有制企业的信息化建设。大力培育技术市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让。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要积极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科技咨询、技术推广等专业化服务。引导和支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与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联合。鼓励国有科研机构向非公有制企业开放试验室,充分利用现有科技资源。支持非公有资本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和科研开发机构。鼓励有专长的离退休人员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切实保护单位和个人知识产权。 (十八)支持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改进政府采购办法,在政府采购中非公有制企业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推动信息网络建设,积极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国内外市场信息。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企业扩大出口和“走出去”,到境外投资兴业,在对外投资、进出口信贷、出口信用保险等方面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在境外申报知识产权。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中介组织作用,利用好国家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十九)推进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加快建立适合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特点的信用征集体系、评级发布制度以及失信惩戒机制,推进建立企业信用档案试点工作,建立和完善非公有制企业信用档案数据库。对资信等级较高的企业,有关登记审核机构应简化年检、备案等手续。要强化企业信用意识,健全企业信用制度,建立企业信用自律机制。 四、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十)完善私有财产保护制度。要严格执行保护合法私有财产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财产,不得非法改变非公有制企业财产的权属关系。按照宪法修正案规定,加快清理、修订和完善与保护合法私有财产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二十一)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非公有制企业依法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依法保护企业主的名誉、人身和财产等各项合法权益。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提出的行政复议等,政府部门必须及时受理,公平对待,限时答复。 (二十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非公有制企业要尊重和维护职工的各项合法权益,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与职工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并健全集体合同制度,保证双方权利与义务对等;必须依法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或变相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逐步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必须尊重和保障职工依照国家规定享有的休息休假权利,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职工超时工作,加班或延长工时必须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或给予补休;必须加强劳动保护和职业病防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做好安全生产与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要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禁止使用童工。 (二十三)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建设。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职工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关部门要根据非公有制企业量大面广、用工灵活、员工流动性大等特点,积极探索建立健全职工社会保障制度。 (二十四)建立健全企业工会组织。非公有制企业要保障职工依法参加和组建工会的权利。企业工会组织实行民主管理,依法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企业必须为工会正常开展工作创造必要条件,依法拨付工会经费,不得干预工会事务。 五、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提高自身素质 (二十五)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非公有制企业要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服从国家的宏观调控,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法规,自觉遵守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有关规定,主动调整和优化产业、产品结构,加快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降低资源消耗,减少环境污染。国家支持非公有制经济投资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鼓励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加工贸易、社区服务、农产品加工等劳动密集型产业。 (二十六)规范企业经营管理行为。非公有制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依法获得安全生产、环保、卫生、质量、土地使用、资源开采等方面的相应资格和许可。企业要强化生产、营销、质量等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安全、环保、卫生、劳动保护等责任制度,并保证必要的投入。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如实编制财务报表。企业必须依法报送统计信息。加快研究改进和完善个体工商户、小企业的会计、税收、统计等管理制度。 (二十七)完善企业组织制度。企业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规范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制企业。公司制企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探索建立有利于个体工商户、小企业发展的组织制度。 (二十八)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素质。非公有制企业出资人和经营管理人员要自觉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学习现代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知识,增强法制观念、诚信意识和社会公德,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引导非公有制企业积极开展扶贫开发、社会救济和“光彩事业”等社会公益性活动,增强社会责任感。各级政府要重视非公有制经济的人才队伍建设,在人事管理、教育培训、职称评定和政府奖励等方面,与公有制企业实行同等政策。建立职业经理人测评与推荐制度,加快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职业化、市场化进程。 (二十九)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做强做大。国家支持有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兼并、收购、联合等方式,进一步壮大实力,发展成为主业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的大公司大集团,有条件的可向跨国公司发展。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争创名牌产品。支持发展非公有制高新技术企业,鼓励其加大科技创新和新产品开发力度,努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国家关于企业技术改造、科技进步、对外贸易以及其他方面的扶持政策,对非公有制企业同样适用。 (三十)推进专业化协作和产业集群发展。引导和支持企业从事专业化生产和特色经营,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鼓励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建立稳定的供应、生产、销售、技术开发等协作关系。通过提高专业化协作水平,培育骨干企业和知名品牌,发展专业化市场,创新市场组织形式,推进公共资源共享,促进以中小企业集聚为特征的产业集群健康发展。 六、改进政府对非公有制企业的监管 (三十一)改进监管方式。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非公有制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完善相关制度,依法履行监督和管理职能。各有关监管部门要改进监管办法,公开监管制度,规范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水平。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提高监管人员素质。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监管信息,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三十二)加强劳动监察和劳动关系协调。各级劳动保障等部门要高度重视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关系问题,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执行劳动合同、工资报酬、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险等法规、政策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健全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及时化解劳动争议,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三十三)规范国家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收费行为。进一步清理现有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收费,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外,任何部门和单位无权向非公有制企业强制收取任何费用,无权以任何理由强行要求企业提供各种赞助费或接受有偿服务。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企业有权拒绝和举报无证收费和不合法收费行为。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各类收费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乱收费、乱罚款及各种摊派行为。 七、加强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指导和政策协调 (三十四)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指导。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需要,强化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创新服务手段。要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动态的监测和分析,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产业政策、发展规划、投资重点和市场需求等方面的信息。建立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工作协调机制和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之间配合,形成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合力。要充分发挥各级工商联在政府管理非公有制企业方面的助手作用。统计部门要改进和完善现行统计制度,及时准确反映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状况。 (三十五)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大力宣传党和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宣传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和表彰非公有制经济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形成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良好社会舆论环境。 (三十六)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抓紧制订和完善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及配套办法,认真解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遇到的新问题,确保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落到实处,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❷ 百企入桂是什么意思

"百企入桂"是一项活动,它是广西实施的一项依靠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重大工程,仅仅春秋两度。

新闻报道,近年来,广西北海市刮起一股投资“阳光扶贫工程”-“百企入桂”之风,以“1040资本运作项目”成立传销组织。

该传销组织分为五级三阶制,投资份额为3300元/份,五级是,1-2份是业务员、3-9份是组长、10-64份是主任、65-599份是经理、600份以及以上是老总;三阶是:晋升主任、晋升经理、晋升老总。

加入该传销组织交70000元(共21份份额),就成为主任级别。主任要发展三名直接下线,每名下线交70000元;三名直接下线又要每人发展交70000元的三名下线,循环往复,达到29名下线,即成为老总。

主要由上线人员对下线人员缴纳的申购款按固定方式进行瓜分,不断骗取财物。该传销组织发展至今,体系已极其庞大,涉案金额特别巨大。

(2)广西非公经济服务平台推广方案扩展阅读: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❸ 寻求贵州省经济发展报告。(内容最好齐全)

“十五”发展情况和2005年工作情况

及2006年工作安排

贵州省中小企业局

贵州省非公有制经济办公室

“十五”期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特别是近年来,把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使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迎来了历史上发展的最好时期。在国家大力促进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积极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指引下,贵州省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环境不断改善,全省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的活力不断增强,企业规模逐步扩大,经济运行的质量明显提高,从而使贵州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在“十五”期间保持了协调健康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

一、“十五”贵州中小企业及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情况

(一)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明显上升。

2005年1—11月,我省规模以上中小企业完成工业总产值946.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2.4%;实现工业增加值310.4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0%;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和增加值的63%和62%;中小企业实现销售总额654.8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9%。全省规模以上非公有制经济完成工业总产值281亿元,实现工业增加值47亿元,分别占全省全部工业总产值和增加值的19.4%和9.7%。在全省新增就业岗位中,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提供了80%以上的就业岗位。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已成为推动我省经济发展、繁荣市场和扩大就业的生力军,是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二)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行业分布不断拓展,结构不断优化。

至2005年三季度止,全省工商注册企业总户数已达93632户,个体工商户47.71万户,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17.7%和10.2%;我省符合企业新划型标准的大型企业仅有23户,中小企业占99.98%以上,涵盖了一产、二产、三产业,在行业分布上,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已由制造、建筑、运输、商贸和服务业等领域为主,开始向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重化工等领域拓展。一方面一些高能耗、高污染、严重亏损,不适应市场竞争的国有中小企业退出市场,而一些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利用自身优势,采取改制、重组、联合、“退二进三”、兼并、租赁、承包经营、托管、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出售等形式,积极参与国有、集体企业的改革重组,推进了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并向多元投资主体的公司制企业发展,促进了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和投资主体多元化。另一方面非公有制经济在规模结构上正在从以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企业为主,向资本密集、技术密集的大企业、大集团靠拢。同时,随着贵州省优惠政策的实施和投资环境的改善,一批省外、境外、国外企业落户贵州,有力地推进了贵州省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三)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实力进一步增强,龙头企业迅速崛起。

随着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资本积累的增加和发展机制的不断完善,企业资本的有机构成不断提高,实力进一步增强。2004年,全省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达661户,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户数的31.04%,成为制药、食品、矿产品加工、房地产、商贸超市等新兴产业的主体,并形成了神奇集团、益佰制药、老干妈、北京华联、星力百货、大昌隆、市西路小商品市场、遵义苟家井市场、三桥综合批发市场等一批主业突出、有一定规模和竞争力的非公有制企业。其中西洋肥业、神奇集团、益佰制药年销售额都已超过10亿元,西洋肥业销售额达13.5亿元,进入全省23家大型企业行列;益佰制药成为省内首家上市的非公有制企业;老干妈公司纳税额达到7800多万元;红华家电营业额超过5亿元,并把经营业务拓展到了邻近省区。

(四)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区域特色初步形成,促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

我省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已逐步形成一批以专业化、规模经营为特征的具有区域特色产业集群,如贵阳的制药业、遵义的辣椒、仁怀的白酒业、赤水的竹业、余庆的苦丁茶、湄潭的米、福泉和开阳的磷化工、六盘水的煤及煤化工、铜仁地区的电解锰等。全省31家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非公有制企业已成为我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带动农业结构调整的中坚力量。如“老干妈”公司的辣椒制品,其生产原料每年就带动了20万农户增收;信邦制药公司的中药材基地建设,带动了罗甸、施秉等县的农民致富;“牛来香”公司生产牛肉制品,带动了1万多农户养牛致富;遵义县虾子辣椒市场2003年交易达5万多吨,交易额3.5亿元,带动了周边10多个县的农民致富;贵阳五里冲农副产品批发市场2003年交易量达10多亿公斤、交易额13亿多元,推动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

(五)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整体素质不断提高。

我省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整体素质得到提升。首先是在企业战略发展规划方面具有了科学性,合理地确定企业定位、产品定位、市场定位,从整体策划上提高了战略眼光;其次是企业发展贴近了贵州经济发展主线,产业选择、产品选择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贵州特色经济发展方向,确定了迅速将贵州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的产业发展模式;再就是企业更加注重技术进步,通过采用高新技术及先进适用技术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提高产品附加值,增大了高新技术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小企业比例;还有一点就是企业的市场意识大大提高,很多企业都充分认识到:必须从企业质量、技术管理、信息化技术采用、营销策略制定、人才引进及培训、企业生产生活环境改善等方面作出努力,才能提高企业整体竞争力。

二、2005年贵州省中小企业局主要工作情况

2005年,省中小企业局(省非公办)按照工作职责,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制定的经济工作方针,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积极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小企业司指导下,以创造公平发展环境和促进建立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重点,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支持、引导和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一)全面宣传贯彻国家方针政策,认真部署各项工作。

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贵州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为推进全省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省中小企业局(省非公办)还分别召开了“全省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工作会议”“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工作座谈会”“全省典当行业工作会”和“全省担保行业工作会”,统一部署各项工作;并通过电视台和在《贵州日报》开辟专版等,邀请省领导和组织各有关部门、单位、企业广泛宣传,为我省加快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以优化发展环境和完善服务体系为重点,研究制定有利于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

组成《贵州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起草小组,完成了省人大的立法调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3号文,按省政府要求和省经贸委党组的指示,组成调研工作小组,通过实地考察、召开多种形式座谈会、发函征求意见稿等形式,完成《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送审稿)》,已于10月26日报省政府审议批准。

(三)加大了对我省成长型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

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服务体系建设等,扶持了一批优势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2005年,通过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实施,共拉动投资13.97亿元,共计安排项目104项,其中,贴息36个项目758万元,补助68个项目1242万元。为提高工作效率和透明度,制定了《贵州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2005年项目申请指南》。争取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10项,安排资金630万元。另外,组织了500万元额度技改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和审批工作,共计26个项目。初步建立了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库,第一批有500多个项目入库,为项目跟踪、项目服务创造了基础条件。

(四)建立和完善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2005年2月初,开通了“中国中小企业贵州信息网”,为全省中小企业搭建起信息交流平台,点击率已超过了25万次。配合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启动“贵州省中小企业星光培训工程”,对各类人员进行有关宏观经济政策、企业经营管理和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培训,举办24期培训班,共培训3224人。指导帮助各地因地制宜建设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已建立13个县级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服务中心。联系、指导中介组织为非公有制经济搞好服务。通过省非公有制经济投诉中心,受理非公有制企业的一些投诉,帮助协调,积极为非公有制经济开展法律咨询、维权服务工作。

(五)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统计测算体系。

与省统计局联合作制定了《贵州省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统计体系建设方案》,已于2005年下半年开始试运行,得到了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肯定。开展贵州省非公有制经济现状调查,并撰写出《贵州省非公有制经济现状调查研究报告(初稿)》。

(六)积极开拓市场并加强交流合作。

组团参加“第二届中国中小企业博览会”,贵州代表组织了51家企业参展,共设42个展位,总成交额达4.5亿元,省中小企业局还获得中博会组委会颁发的优秀组织奖。组织我省中小企业及非公有制企业参加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与教育部组织的“2005年第三届全国中小企业网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招聘活动”。截止6月活动结束,我省已有160余家企业在网上招聘,设立360个工作岗位,招聘了近1500人,在全国排名第15位。

(七)帮助、支持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解决融资难、贷款难和担保难问题。

加快我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工作,加强担保机构、金融机构与政府间的密切合作,帮助担保机构利用国家有关政策合作开发信用担保等金融产品,切实解决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融资难、担保难问题。加大对典当行业的规范管理和行业服务,使其在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起到积极补充作用。

三、2006年主要工作安排

2006年,贵州省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工作要紧紧围绕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方针,围绕全面建设贵州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调整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坚持积极扶持、加强引导、完善服务、保障权益、加快发展的方针,强化服务为宗旨,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营造发展环境,加大工作力度,建好服务平台,维护公平竞争,保护合法权益。着力解决贵州中小企业融资难和企业活力问题,努力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成长型中小企业,为今后的全面发展打好坚实基础。

(一)继续以优化发展环境为重点,推进法规体系建设。抓紧《贵州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草稿)》的地方法规立法调研工作,争取2006年进入省人大立法程序。力争出台《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切实贯彻落实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完善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协调机制,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做好“十一五”贵州省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编制工作。科学组织,加强协调,扎实推进,认真制定好我省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十一五”战略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统计监测体系统,及时掌握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生产经营状况和发展趋势。配合省减负办,治理向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切实减轻中小企业及非公有制企业负担。

(三)推动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的产业结构调整、产品结构调整,提高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扶持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推动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联合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和信息化,增强企业竞争力。加强对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规划和引导。支持企业“走出去”,积极开拓市场,参加各种投资展销会,提高市场竞争力。围绕旅游支柱产业的发展,积极筹备2006年“多彩贵州”旅游商品设计大赛、旅游商品能工巧匠选拨大赛和旅游商品展销大会(简称“旅游商品两赛一会”)。对全省重点贫困县、少数民族地区的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进行调研,制定有针对性的支持措施。

(四)培育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社会化服务体系,改进和拓宽服务手段。重点围绕信用担保、投融资、创业辅导、技术创新、市场开拓、信息、法律服务、人才培养等方面,着力推进全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坚持突出重点,充分发挥社会民间组织、科研机构的作用,整合资源,构建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平台。继续实施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和贵州省中小企业星光培训工程,提高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素质。

(五)着力推动和解决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融资难问题。规范、推动和扶持信用担保业及典当业的健康发展,探索设立再担保机构。鼓励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上市融资,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的金融产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建立创业投资机制,支持中小企业投资机构的设立和发展。

四、意见和建议

(一)建议国家继续加大对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资金支持力度。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银河培训工程”等项目,在我省中小企业及非公有制企业中反响很大、很好。但我们认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数额太少,希望中央财政大幅增加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且积极与各省(市、自治区)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管理部门进行项目合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支持作用。

(二)建议国家继续扩展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的融资途径。利用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推动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完善担保的风险分担及补偿机制,加强监督管理。要求各金融机构改进金融服务,转变服务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简化审贷手续,完善授信制度,扩大信贷比例,提高工作效率,开发适应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金融产品。

(三)建议建立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统计制度。现行统计体系中没有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统计口径,难以获得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完整数据。建议国家统计部门建立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统计体系,加强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的统计核算和动态监测,以便系统、全面、准确的掌握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基本情况,为促进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

(四)鉴于西部地区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发展普遍存在总量小、企业规模小、产品结构单一、技术水平较低、就业压力大的问题,建议国家加大对西部地区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创业辅导体系建设、服务体系建设和企业技术创新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力度,加大对西部地区的资金支持力度,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安排及培训、考察上给予倾斜,适当从优。建议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小企业司加大中、东、西部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相互交流的组织力度,促进各地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互通有无,取长补短,共同发展

❹ 关于征集工商联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优秀案例和通知。急需谢谢了。高分。

关于转发省委统战部、省工商联《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发布:2009-10-10 17:18:43] [打印] [收藏] [我已查看]

关于转发省委统战部、省工商联《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基层党(工)委:
现将苏委统[2009]57号《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你们,希望结合贯彻全省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认真组织学习。对于学习贯彻过程中的工作经验、典型事例、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等情况,请及时报区统战部。

中共无锡市新区统战部
2009年8月18日

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
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
为贯彻落实中央统战部和全国工商联《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充分调动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他们在全面达到小康、建设新江苏的进程中发挥作用,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现结合江苏实际,就加强和改进我省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任务和主要目标
(一)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委领导同志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批示和中央统战部、全国工商联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深化对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巩固发展新世纪新阶段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任务,是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客观需要,是统战部、工商联履行职责的重要方面。各级统战部和工商联,要深入调查研究,摸清本地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特别是代表人士的思想状况,总结经验,查找问题,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的自觉性。要更新思想观念,改进工作方法,完善体制机制,确保思想政治工作富有成效,切实完成好党赋予的任务。
(二)认真贯彻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充分尊重、广泛联系、加强团结、热情帮助、积极引导的方针,充分发挥统一战线的政治优势,发挥工商联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作用,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三)认真落实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任务。最大限度地把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引导他们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做到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与中国共产党同心同德、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带动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江苏做贡献。
(四)按照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目标,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自觉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开展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改革开放、树立社会主义法制和道德观念、继承优良传统等方面的教育活动,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推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积极探索走又好又快、可持续发展的新思路和新途径,努力帮助解决制约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问题。教育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企业行为,依法生产经营,按照市场规则开展公平竞争和互利合作。支持和鼓励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发展企业生产,保证产品安全,实现节能环保,保障员工利益,参与光彩事业和社会公益事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建设和创新具有时代精神的企业文化,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文明风尚,弘扬和谐文化,增强企业凝聚力,在创造物质财富的同时为社会创造精神财富。
二、结合实际,切实把握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原则
(五)坚持把思想政治教育寓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之中。加强同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的必须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把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上来,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六)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正面教育,充分尊重、信任和关心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以诚待人,以理服人,以情动人,真心实意为他们排忧解难,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及时反映他们的合理诉求,多做聚心人、暖心人、稳心人的工作。鼓励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加强自我教育,增强自律意识,提高自我约束和自我激励能力。
(七)坚持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结合。根据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思想特点,按照进步性和广泛性的要求,因人、因地、因时制宜、采取不同的教育引导方式,求同存异、体谅包容,实现最广泛的团结。
(八)坚持改革创新、务求实效。认真研究和把握新形势下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在继承统一战线工作基本经验和优良传统的基础上,进一步解放思想,勇于创新,不断探索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和新方法。结合各地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形成各自特色。
三、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的内容和途径
(九)加强教育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开展政治性和统战性培训,重点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统一战线理论知识,增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政治素质和统战意识。开展政治安排的岗前培训,对在工商联换届和人大、政协换届拟作安排的代表人士进行专题培训,着重提高他们参政议政的意识、能力和水平。开展企业经营管理知识培训,通过邀请国内知名专家、学者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开设讲座,进行授课,着力提高他们的经营理念和管理水平。开展联合培训,统战部、工商联要积极与有关部门和相关高校、党校、社会主义学院联合办班,争取资源共享、学教互动,全面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
(十)关注政治诉求,引导有序政治参与。重视并充分发挥工商联参政议政的主要渠道。增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参政议政意识,建立参政议政跟踪考察机制,把参政议政情况作为政治安排的重要依据。搭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与党委、政府座谈交流的平台,建立他们直接表达诉求的机制,畅通参政议政渠道。
(十一)加大整治安排力度,培养代表人士队伍。按照中央统战部文件精神,严格整治标准、严明选拔条件、严密入选秩序,努力扩大政治安排面。做好物色、培养、选拔工作,加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后备队伍建设,不断壮大代表人士队伍。在政治安排工作中有序扩大民主,增强代表人士的影响力和公信力,同时通过政治安排工作的规范化,形成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正确导向。注重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政治安排的全过程,做到“新进必谈”、“逢退必谈”,认真把思想政治工作做细做实。
(十二)健全服务体系,加大维权力度。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及时发现企业发展中的问题,积极向党、政府反映情况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强化服务意识,拓宽服务领域,搭建服务平台,提高服务水平,着力做好融资、信息、培训、人才、维权、外联、商贸、法律、宣传、申报等各项服务。加大维护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合法权益的力度,在协调劳资纠纷、经济纠纷中既要维护好他们的正当权益,又要教育他们知法、懂法、守法,把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
(十三)引导非公有制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承担起发展的责任,创造利润增强自身发展实力,增加员工收入,为消费者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扩大再生产,创造就业机会,增加就业岗位,依法纳税,为社会创造财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承担起节能环保的责任,转变发展方式,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环保经济,强化安全生产观念和产品质量意识,提高市场竞争力。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承担起参与光彩事业、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的责任,依法经营、诚信经济、关爱员工、发展企业内部和谐劳动关系,关注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积极投身扶贫开发、下岗职工再就业工程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十四)建立信息反馈和综合评价体系。推广聘任工商联(商会)企业家副主席、副会长助理的做法。建立包括行业商会专职工作人员、重点会员企业联系人在内的信息队伍。工商联要有专人负责联系,定期采集信息,有条件的地方,还可联合有关专业机构人员,拓宽信息渠道,形成信息采集、分析、反馈系统。加强与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的合作,建立健全调研机制,定期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状况调查。推进综合评价工作,扩大综合评价面,注重通过综合评价,全面掌握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提高教育引导的针对性。坚持“逢进必评”,把综合评价作为推荐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工商联执委、常委等的必经程序,作为“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等评比表彰的基本依据。
(十五)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加强对所属行业组织的管理和指导,拓展行业组织思想引导、政策宣传、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等方面的功能。注重在行业组织中培养、选拔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对他们的政治安排要统筹考虑,充分发挥他们在行业内的典型示范作用。加强对行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的培训,丰富他们的统战知识,增强他们的统战意识,使之成为思想工作的积极参与者。
(十六)推动企业文化建设。建立工商联企业文化建设委员会等组织,吸纳有关专业人士参与,努力形成企业文化评价标准和企业社会责任测评标准。定期召开企业文化建设经验交流会,相互学习,取长补短,扩大优秀企业文化的社会效应。组织学习考察、展览展示、评比表彰等多种形式的活动,提高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文化素养,建设具有时代特征和鲜明个性特征的企业文化。
(十七)密切联系、广交朋友。开展多种形式的联谊交友活动,坚持原则性,提高艺术性,增强亲和力,扩大覆盖面。建立联系交友制度,鼓励工商联机关干部密切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尤其是代表人士的联系,支持他们深入企业调查研究,了解情况,采集信息,广交朋友。建立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档案,定期组织他们进行健康体检。大力开展谈心活动,结合政治安排和经济服务,切实做到“三个必谈”,即新做政治安排的必谈、新发展的会员必谈、企业遇到发展困难的必谈。要把团结引导与必要的批评教育结合起来,既要关心他们的工作、生活和企业发展情况,又要及时提醒、主动指出,帮助他们克服存在的缺点和问题,引导他们健康成长。
(十八)建立健全表彰制度。继续开展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光彩事业贡献奖、纳税大户、就业先进等表彰工作。主动加强与组织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团体的合作,推荐表彰非公有制企业中的“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青年五四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等典型。不断总结经验,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建立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和品牌效应的多层次表彰体系,努力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群体中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尚。
(十九)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积极配合宣传部门开展工作,主动争取宣传部门的支持,把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宣传纳入本地宣传部门的整体工作计划,使其成为本地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发挥各级工商联会刊、网站作为宣传思想政治工作的主阵地作用,努力为宣传和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服务。积极开展正面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树立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良好社会形象。结合实际,运用文化艺术等多种形式,扩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的影响面,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十)推进企业党建工作。配合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在非公有制企业和行业组织中开展党建工作,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支持开展党建工作,积极探索统战部、工商联参与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机制和模式,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企业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注重发挥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中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把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建立和作用发挥情况纳入综合评价内容,作为政治安排和评比表彰的重要依据。加强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联系,主动依托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把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与思想政治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四、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
(二十一)完善机制,形成合力。统战部和工商联要在各级党委领导下,把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贯穿于工商联工作的各个环节之中。要结合实际,逐步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组织协调、工商联具体实施、有关方面参与其中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机制,党组书记要负责起主要责任人的职责。工商联领导班子成员明确分工,相互配合。各地工商联有条件的要设立宣传教育部门,没有条件设立部门的要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把思想政治工作的成效纳入工商联领导班子考核内容。积极争取有关党政部门、人民团体的支持、参与和配合,形成资源共享、工作互动、密切协作的格局。
(二十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者队伍建设。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清廉的高素质的思想政治工作者队伍,是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保障。要采取措施,建立思想政治工作干部的定期培训制度,不断提升理论政策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使他们成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的行家里手。要把思想政治工作的成效列入干部考核内容,并作为干部使用和安排的重要依据,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改善工作条件,拓宽选人渠道,不断充实干部队伍。注重在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中培养思想政治工作骨干队伍,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共同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
(二十三)争取经费支持和物质保障。全省各级统战部、工商联应把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的必要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积极争取财政部门的支持。同时,要通过与党委、政府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各项活动,争取多方面的资金支持和物质保障。

中共江苏省委统战部 江苏省工商联
2009年6月15日

❺ 非公经济36条的具体条款

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05]3号 2005年2月19日)

(相关资料: 行政法规4篇 部门规章22篇 地方法规251篇 相关论文4篇)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使两者在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是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积极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有利于繁荣城乡经济、增加财政收入,有利于扩大社会就业、改善人民生活,有利于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发展,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确定的方针政策,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消除影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确立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实现公平竞争;进一步完善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监督管理和服务,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进一步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健全管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此,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

(一)贯彻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允许外资进入的行业和领域,也允许国内非公有资本进入,并放宽股权比例限制等方面的条件。在投资核准、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土地使用、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对非公有制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实行同等待遇。对需要审批、核准和备案的事项,政府部门必须公开相应的制度、条件和程序。国家有关部门与地方人民政府要尽快完成清理和修订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性规定工作。外商投资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二)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加快垄断行业改革,在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等行业和领域,进一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对其中的自然垄断业务,积极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非公有资本可以参股等方式进入;对其他业务,非公有资本可以独资、合资、合作、项目融资等方式进入。在国家统一规划的前提下,除国家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的外,允许具备资质的非公有制企业依法平等取得矿产资源的探矿权、采矿权,鼓励非公有资本进行商业性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

(三)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领域。加快完善政府特许经营制度,规范招投标行为,支持非公有资本积极参与城镇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与运营。在规范转让行为的前提下,具备条件的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项目,可向非公有制企业转让产权或经营权。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市政公用企业、事业单位的产权制度和经营方式改革。

(四)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支持、引导和规范非公有资本投资教育、科研、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的非营利性和营利性领域。在放开市场准入的同时,加强政府和社会监管,维护公众利益。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公有制社会事业单位的改组改制。通过税收等相关政策,鼓励非公有制经济捐资捐赠社会事业。

(五)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金融服务业。在加强立法、规范准入、严格监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区域性股份制银行和合作性金融机构。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可以发起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参与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改组改制。

(六)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领域。坚持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方针,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允许非公有制企业按有关规定参与军工科研生产任务的竞争以及军工企业的改组改制。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军民两用高技术开发及其产业化。

(七)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并购和控股、参股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改组改制改造。非公有制企业并购国有企业,参与其分离办社会职能和辅业改制,在资产处置、债务处理、职工安置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参照执行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应政策。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并购集体企业,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相应政策。

(八)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参与西部大开发、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和中部地区崛起。西部地区、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中部地区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积极吸引非公有制企业投资建设和参与国有企业重组。东部沿海地区也要继续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壮大。
二、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财税金融支持

(九)加大财税支持力度。逐步扩大国家有关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省级人民政府及有条件的市、县应在本级财政预算中设立相应的专项资金。加快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研究完善有关税收扶持政策。

(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有效发挥贷款利率浮动政策的作用,引导和鼓励各金融机构从非公有制经济特点出发,开展金融产品创新,完善金融服务,切实发挥银行内设中小企业信贷部门的作用,改进信贷考核和奖惩管理方式,提高对非公有制企业的贷款比重。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要积极吸引非公有资本入股;农村信用社要积极吸引农民、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入股,增强资本实力。政策性银行要研究改进服务方式,扩大为非公有制企业服务的范围,提供有效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政策性银行依托地方商业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开展以非公有制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转贷款、担保贷款等业务。

(十一)拓宽直接融资渠道。非公有制企业在资本市场发行上市与国有企业一视同仁。在加快完善中小企业板块和推进制度创新的基础上,分步推进创业板市场,健全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功能,为非公有制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创造条件。鼓励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到境外上市。规范和发展产权交易市场,推动各类资本的流动和重组。鼓励非公有制经济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建立健全创业投资机制,支持中小投资公司的发展。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企业债券。

(十二)鼓励金融服务创新。改进对非公有制企业的资信评估制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信用贷款。对符合有关规定的企业,经批准可开展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质押贷款试点。鼓励金融机构开办融资租赁、公司理财和账户托管等业务。改进保险机构服务方式和手段,开展面向非公有制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创新。支持非公有制企业依照有关规定吸引国际金融组织投资。

(十三)建立健全信用担保体系。支持非公有制经济设立商业性或互助性信用担保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和区域性信用再担保机构。建立和完善信用担保的行业准入、风险控制和补偿机制,加强对信用担保机构的监管。建立健全担保业自律性组织。
三、完善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社会服务

(十四)大力发展社会中介服务。各级政府要加大对中介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坚持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原则,不断完善社会服务体系。支持发展创业辅导、筹资融资、市场开拓、技术支持、认证认可、信息服务、管理咨询、人才培训等各类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规范和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性组织。整顿中介服务市场秩序,规范中介服务行为,为非公有制经济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

(十五)积极开展创业服务。进一步落实国家就业和再就业政策,加大对自主创业的政策扶持,鼓励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士兵、大学毕业生和归国留学生等各类人员创办小企业,开发新岗位,以创业促就业。各级政府要支持建立创业服务机构,鼓励为初创小企业提供各类创业服务和政策支持。对初创小企业,可按照行业特点降低公司注册资本限额,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减免登记注册费用。

(十六)支持开展企业经营者和员工培训。根据非公有制经济的不同需求,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整合社会资源,创新培训方式,形成政府引导、社会支持和企业自主相结合的培训机制。依托大专院校、各类培训机构和企业,重点开展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经营管理、职业技能和技术应用等方面的培训,各级政府应给予适当补贴和资助。企业应定期对职工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和安全知识培训。

(十七)加强科技创新服务。要加大对非公有制企业科技创新活动的支持,加快建立适合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特点的信息和共性技术服务平台,推进非公有制企业的信息化建设。大力培育技术市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让。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要积极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科技咨询、技术推广等专业化服务。引导和支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与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联合。鼓励国有科研机构向非公有制企业开放试验室,充分利用现有科技资源。支持非公有资本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和科研开发机构。鼓励有专长的离退休人员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切实保护单位和个人知识产权。

(十八)支持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改进政府采购办法,在政府采购中非公有制企业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推动信息网络建设,积极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国内外市场信息。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企业扩大出口和“走出去”,到境外投资兴业,在对外投资、进出口信贷、出口信用保险等方面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在境外申报知识产权。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中介组织作用,利用好国家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十九)推进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加快建立适合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特点的信用征集体系、评级发布制度以及失信惩戒机制,推进建立企业信用档案试点工作,建立和完善非公有制企业信用档案数据库。对资信等级较高的企业,有关登记审核机构应简化年检、备案等手续。要强化企业信用意识,健全企业信用制度,建立企业信用自律机制。
四、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1篇)

(二十)完善私有财产保护制度。要严格执行保护合法私有财产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财产,不得非法改变非公有制企业财产的权属关系。按照宪法修正案规定,加快清理、修订和完善与保护合法私有财产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二十一)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非公有制企业依法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依法保护企业主的名誉、人身和财产等各项合法权益。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提出的行政复议等,政府部门必须及时受理,公平对待,限时答复。

(二十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非公有制企业要尊重和维护职工的各项合法权益,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与职工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并健全集体合同制度,保证双方权利与义务对等;必须依法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或变相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逐步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必须尊重和保障职工依照国家规定享有的休息休假权利,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职工超时工作,加班或延长工时必须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或给予补休;必须加强劳动保护和职业病防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做好安全生产与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要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禁止使用童工。

(二十三)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建设。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职工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关部门要根据非公有制企业量大面广、用工灵活、员工流动性大等特点,积极探索建立健全职工社会保障制度。

(二十四)建立健全企业工会组织。非公有制企业要保障职工依法参加和组建工会的权利。企业工会组织实行民主管理,依法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企业必须为工会正常开展工作创造必要条件,依法拨付工会经费,不得干预工会事务。
五、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提高自身素质

(二十五)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非公有制企业要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服从国家的宏观调控,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法规,自觉遵守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有关规定,主动调整和优化产业、产品结构,加快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降低资源消耗,减少环境污染。国家支持非公有制经济投资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鼓励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加工贸易、社区服务、农产品加工等劳动密集型产业。

(二十六)规范企业经营管理行为。非公有制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依法获得安全生产、环保、卫生、质量、土地使用、资源开采等方面的相应资格和许可。企业要强化生产、营销、质量等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安全、环保、卫生、劳动保护等责任制度,并保证必要的投入。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如实编制财务报表。企业必须依法报送统计信息。加快研究改进和完善个体工商户、小企业的会计、税收、统计等管理制度。

(二十七)完善企业组织制度。企业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规范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制企业。公司制企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探索建立有利于个体工商户、小企业发展的组织制度。

(二十八)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素质。非公有制企业出资人和经营管理人员要自觉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学习现代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知识,增强法制观念、诚信意识和社会公德,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引导非公有制企业积极开展扶贫开发、社会救济和“光彩事业”等社会公益性活动,增强社会责任感。各级政府要重视非公有制经济的人才队伍建设,在人事管理、教育培训、职称评定和政府奖励等方面,与公有制企业实行同等政策。建立职业经理人测评与推荐制度,加快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职业化、市场化进程。

(二十九)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做强做大。国家支持有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兼并、收购、联合等方式,进一步壮大实力,发展成为主业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的大公司大集团,有条件的可向跨国公司发展。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争创名牌产品。支持发展非公有制高新技术企业,鼓励其加大科技创新和新产品开发力度,努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国家关于企业技术改造、科技进步、对外贸易以及其他方面的扶持政策,对非公有制企业同样适用。

(三十)推进专业化协作和产业集群发展。引导和支持企业从事专业化生产和特色经营,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鼓励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建立稳定的供应、生产、销售、技术开发等协作关系。通过提高专业化协作水平,培育骨干企业和知名品牌,发展专业化市场,创新市场组织形式,推进公共资源共享,促进以中小企业集聚为特征的产业集群健康发展。
六、改进政府对非公有制企业的监管

(三十一)改进监管方式。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非公有制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完善相关制度,依法履行监督和管理职能。各有关监管部门要改进监管办法,公开监管制度,规范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水平。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提高监管人员素质。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监管信息,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三十二)加强劳动监察和劳动关系协调。各级劳动保障等部门要高度重视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关系问题,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执行劳动合同、工资报酬、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险等法规、政策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健全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及时化解劳动争议,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三十三)规范国家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收费行为。进一步清理现有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收费,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外,任何部门和单位无权向非公有制企业强制收取任何费用,无权以任何理由强行要求企业提供各种赞助费或接受有偿服务。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企业有权拒绝和举报无证收费和不合法收费行为。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各类收费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乱收费、乱罚款及各种摊派行为。
七、加强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指导和政策协调

(三十四)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指导。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需要,强化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创新服务手段。要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动态的监测和分析,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产业政策、发展规划、投资重点和市场需求等方面的信息。建立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工作协调机制和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之间配合,形成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合力。要充分发挥各级工商联在政府管理非公有制企业方面的助手作用。统计部门要改进和完善现行统计制度,及时准确反映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状况。

(三十五)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大力宣传党和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宣传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和表彰非公有制经济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形成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良好社会舆论环境。

(三十六)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抓紧制订和完善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及配套办法,认真解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遇到的新问题,确保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落到实处,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❻ 2005年出台的非公经济36条具体内容有哪些

《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发展的若非公有制经济干意见》(二○○五年二月十九日)
一、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
(一)贯彻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允许外资进入的行业和领域,也允许国内非公有资本进入,并放宽股权比例限制等方面的条件。在投资核准、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土地使用、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对非公有制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实行同等待遇。对需要审批、核准和备案的事项,政府部门必须公开相应的制度、条件和程序。国家有关部门与地方人民政府要尽快完成清理和修订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性规定工作。外商投资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二)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加快垄断行业改革,在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等行业和领域,进一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对其中的自然垄断业务,积极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非公有资本可以参股等方式进入;对其他业务,非公有资本可以独资、合资、合作、项目融资等方式进入。在国家统一规划的前提下,除国家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的外,允许具备资质的非公有制企业依法平等取得矿产资源的探矿权、采矿权,鼓励非公有资本进行商业性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
(三)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领域。加快完善政府特许经营制度,规范招投标行为,支持非公有资本积极参与城镇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与运营。在规范转让行为的前提下,具备条件的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项目,可向非公有制企业转让产权或经营权。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市政公用企业、事业单位的产权制度和经营方式改革。
(四)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支持、引导和规范非公有资本投资教育、科研、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的非营利性和营利性领域。在放开市场准入的同时,加强政府和社会监管,维护公众利益。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公有制社会事业单位的改组改制。通过税收等相关政策,鼓励非公有制经济捐资捐赠社会事业。
(五)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金融服务业。在加强立法、规范准入、严格监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区域性股份制银行和合作性金融机构。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可以发起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参与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改组改制。
(六)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领域。坚持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方针,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允许非公有制企业按有关规定参与军工科研生产任务的竞争以及军工企业的改组改制。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军民两用高技术开发及其产业化。
(七)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并购和控股、参股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改组改制改造。非公有制企业并购国有企业,参与其分离办社会职能和辅业改制,在资产处置、债务处理、职工安置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参照执行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应政策。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并购集体企业,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相应政策。
(八)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参与西部大开发、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和中部地区崛起。西部地区、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中部地区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积极吸引非公有制企业投资建设和参与国有企业重组。东部沿海地区也要继续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壮大。
二、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财税金融支持
(九)加大财税支持力度。逐步扩大国家有关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省级人民政府及有条件的市、县应在本级财政预算中设立相应的专项资金。加快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研究完善有关税收扶持政策。
(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有效发挥贷款利率浮动政策的作用,引导和鼓励各金融机构从非公有制经济特点出发,开展金融产品创新,完善金融服务,切实发挥银行内设中小企业信贷部门的作用,改进信贷考核和奖惩管理方式,提高对非公有制企业的贷款比重。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要积极吸引非公有资本入股;农村信用社要积极吸引农民、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入股,增强资本实力。政策性银行要研究改进服务方式,扩大为非公有制企业服务的范围,提供有效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政策性银行依托地方商业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开展以非公有制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转贷款、担保贷款等业务。
(十一)拓宽直接融资渠道。非公有制企业在资本市场发行上市与国有企业一视同仁。在加快完善中小企业板块和推进制度创新的基础上,分步推进创业板市场,健全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功能,为非公有制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创造条件。鼓励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到境外上市。规范和发展产权交易市场,推动各类资本的流动和重组。鼓励非公有制经济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建立健全创业投资机制,支持中小投资公司的发展。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企业债券。
(十二)鼓励金融服务创新。改进对非公有制企业的资信评估制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信用贷款。对符合有关规定的企业,经批准可开展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质押贷款试点。鼓励金融机构开办融资租赁、公司理财和账户托管等业务。改进保险机构服务方式和手段,开展面向非公有制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创新。支持非公有制企业依照有关规定吸引国际金融组织投资。
(十三)建立健全信用担保体系。支持非公有制经济设立商业性或互助性信用担保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和区域性信用再担保机构。建立和完善信用担保的行业准入、风险控制和补偿机制,加强对信用担保机构的监管。建立健全担保业自律性组织。
三、完善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社会服务
(十四)大力发展社会中介服务。各级政府要加大对中介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坚持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原则,不断完善社会服务体系。支持发展创业辅导、筹资融资、市场开拓、技术支持、认证认可、信息服务、管理咨询、人才培训等各类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规范和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性组织。整顿中介服务市场秩序,规范中介服务行为,为非公有制经济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
(十五)积极开展创业服务。进一步落实国家就业和再就业政策,加大对自主创业的政策扶持,鼓励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士兵、大学毕业生和归国留学生等各类人员创办小企业,开发新岗位,以创业促就业。各级政府要支持建立创业服务机构,鼓励为初创小企业提供各类创业服务和政策支持。对初创小企业,可按照行业特点降低公司注册资本限额,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减免登记注册费用。
(十六)支持开展企业经营者和员工培训。根据非公有制经济的不同需求,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整合社会资源,创新培训方式,形成政府引导、社会支持和企业自主相结合的培训机制。依托大专院校、各类培训机构和企业,重点开展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经营管理、职业技能和技术应用等方面的培训,各级政府应给予适当补贴和资助。企业应定期对职工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和安全知识培训。
(十七)加强科技创新服务。要加大对非公有制企业科技创新活动的支持,加快建立适合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特点的信息和共性技术服务平台,推进非公有制企业的信息化建设。大力培育技术市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让。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要积极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科技咨询、技术推广等专业化服务。引导和支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与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联合。鼓励国有科研机构向非公有制企业开放试验室,充分利用现有科技资源。支持非公有资本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和科研开发机构。鼓励有专长的离退休人员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切实保护单位和个人知识产权。
(十八)支持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改进政府采购办法,在政府采购中非公有制企业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推动信息网络建设,积极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国内外市场信息。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企业扩大出口和“走出去”,到境外投资兴业,在对外投资、进出口信贷、出口信用保险等方面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在境外申报知识产权。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中介组织作用,利用好国家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十九)推进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加快建立适合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特点的信用征集体系、评级发布制度以及失信惩戒机制,推进建立企业信用档案试点工作,建立和完善非公有制企业信用档案数据库。对资信等级较高的企业,有关登记审核机构应简化年检、备案等手续。要强化企业信用意识,健全企业信用制度,建立企业信用自律机制。
四、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十)完善私有财产保护制度。要严格执行保护合法私有财产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财产,不得非法改变非公有制企业财产的权属关系。按照宪法修正案规定,加快清理、修订和完善与保护合法私有财产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二十一)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非公有制企业依法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依法保护企业主的名誉、人身和财产等各项合法权益。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提出的行政复议等,政府部门必须及时受理,公平对待,限时答复。
(二十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非公有制企业要尊重和维护职工的各项合法权益,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与职工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并健全集体合同制度,保证双方权利与义务对等;必须依法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或变相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逐步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必须尊重和保障职工依照国家规定享有的休息休假权利,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职工超时工作,加班或延长工时必须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或给予补休;必须加强劳动保护和职业病防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做好安全生产与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要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禁止使用童工。
(二十三)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建设。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职工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关部门要根据非公有制企业量大面广、用工灵活、员工流动性大等特点,积极探索建立健全职工社会保障制度。
(二十四)建立健全企业工会组织。非公有制企业要保障职工依法参加和组建工会的权利。企业工会组织实行民主管理,依法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企业必须为工会正常开展工作创造必要条件,依法拨付工会经费,不得干预工会事务。
五、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提高自身素质
(二十五)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非公有制企业要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服从国家的宏观调控,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法规,自觉遵守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有关规定,主动调整和优化产业、产品结构,加快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降低资源消耗,减少环境污染。国家支持非公有制经济投资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鼓励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加工贸易、社区服务、农产品加工等劳动密集型产业。
(二十六)规范企业经营管理行为。非公有制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依法获得安全生产、环保、卫生、质量、土地使用、资源开采等方面的相应资格和许可。企业要强化生产、营销、质量等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安全、环保、卫生、劳动保护等责任制度,并保证必要的投入。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如实编制财务报表。企业必须依法报送统计信息。加快研究改进和完善个体工商户、小企业的会计、税收、统计等管理制度。
(二十七)完善企业组织制度。企业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规范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制企业。公司制企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探索建立有利于个体工商户、小企业发展的组织制度。
(二十八)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素质。非公有制企业出资人和经营管理人员要自觉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学习现代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知识,增强法制观念、诚信意识和社会公德,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引导非公有制企业积极开展扶贫开发、社会救济和“光彩事业”等社会公益性活动,增强社会责任感。各级政府要重视非公有制经济的人才队伍建设,在人事管理、教育培训、职称评定和政府奖励等方面,与公有制企业实行同等政策。建立职业经理人测评与推荐制度,加快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职业化、市场化进程。
(二十九)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做强做大。国家支持有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兼并、收购、联合等方式,进一步壮大实力,发展成为主业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的大公司大集团,有条件的可向跨国公司发展。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争创名牌产品。支持发展非公有制高新技术企业,鼓励其加大科技创新和新产品开发力度,努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国家关于企业技术改造、科技进步、对外贸易以及其他方面的扶持政策,对非公有制企业同样适用。
(三十)推进专业化协作和产业集群发展。引导和支持企业从事专业化生产和特色经营,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鼓励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建立稳定的供应、生产、销售、技术开发等协作关系。通过提高专业化协作水平,培育骨干企业和知名品牌,发展专业化市场,创新市场组织形式,推进公共资源共享,促进以中小企业集聚为特征的产业集群健康发展。
六、改进政府对非公有制企业的监管
(三十一)改进监管方式。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非公有制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完善相关制度,依法履行监督和管理职能。各有关监管部门要改进监管办法,公开监管制度,规范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水平。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提高监管人员素质。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监管信息,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三十二)加强劳动监察和劳动关系协调。各级劳动保障等部门要高度重视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关系问题,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执行劳动合同、工资报酬、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险等法规、政策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健全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及时化解劳动争议,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三十三)规范国家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收费行为。进一步清理现有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收费,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外,任何部门和单位无权向非公有制企业强制收取任何费用,无权以任何理由强行要求企业提供各种赞助费或接受有偿服务。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企业有权拒绝和举报无证收费和不合法收费行为。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各类收费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乱收费、乱罚款及各种摊派行为。
七、加强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指导和政策协调
(三十四)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指导。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需要,强化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创新服务手段。要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动态的监测和分析,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产业政策、发展规划、投资重点和市场需求等方面的信息。建立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工作协调机制和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之间配合,形成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合力。要充分发挥各级工商联在政府管理非公有制企业方面的助手作用。统计部门要改进和完善现行统计制度,及时准确反映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状况。
(三十五)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大力宣传党和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宣传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和表彰非公有制经济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形成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良好社会舆论环境。
(三十六)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抓紧制订和完善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及配套办法,认真解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遇到的新问题,确保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落到实处,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❼ 如何做好工商联经济工作

服务经济发展大局是工商联工作立身之本。近年来,莲湖区工商联坚持以“服务立会“为宗旨,以思路创新为先导,以服务经济工作为着眼点,紧紧围绕全区党政工作中心和民营企业的发展需求”两个中心,不断强化服务经济意识,创新服务经济手段,集聚工作力量,发挥职能优势,把工商联经济服务工作融入始终到全区经济工作大局中,全力为会员企业服务、为非公经济发展服务、为政府中心工作服务、为和谐社会建设服务,有力地推动了全区非公经济的持续、快速、稳定、健康发展。截止目前,全区新增非公有制经济组织13289家,新增从业人员43292人,新增投资15391万元;累计非公有制企业达到20792家,从业人员达103345人,投入资金105979万元,非公经济为地方财政提供税收4亿7千多万,已经成为全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非公有制经济对实现“实力莲湖、和谐莲湖”正在发挥着巨大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我们的做法和体会是:

一、深入调研、明确定位,找准工商联服务经济的着力点

工商联经济工作领域具有广泛性、工作性质具有前沿性、工作内容具有不确定性。面对工作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坚持不断加强政策和新知识的学习,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思考工商联经济工作的特点和优势,积极探索工商联服务经济的结合点、着力点和突破点,全力做好服务。

一是深入学习调研,全面了解政府和企业在发展经济方面的需求,有针对性做好服务。了解政府和企业在发展经济方面的需求,找准工作的着力点是做好工商联经济服务的前提。工作中,我们一方面坚持认真学习解读每年的市区政府工作报告,从工作报告和领导重要讲话中了解全区大的发展思路和要求,思考政府从公共利益出发需要我们做什么。我们坚持工商联领导班子成员联系走访企业制度,每年选择10个有代表性的重点非公企业,从产业方向、经营状况、税费情况、发展环境、社会贡献以及存在问题等进行全面的调查研究,从调研走访中进一步理清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企业希望得到什么样的服务。目前企业发展面临的最大问题已从外部环境转向了企业内部自身,企业希望我们能在项目、资金、管理、销售、人才等方面为其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面对普遍性需求,我们重点从完善政策环境方面去协调,2003年参与了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制定,20多条建议被采纳。2008年在区政协十二届二次全会上工商联作了题为《加快非公经济发展实现莲湖发展新突破》的大会上发言,就加强非公企业的产业引导、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等问题提出了建议,引起了区委区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面对个案需求,我们坚持了解事实、弄清缘由、分清是非、积极协调,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几年来共为会员企业协调解决土地使用、税收、办证、收费、用水、用电、资产评估、产品鉴定、质量认证等各个方面的实际问题120多件,受到了企业的好评。2009年作为第二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单位之一,深入开展学习科学发展观实践活动,先后深入各街道、百姓厨房等非公企业进行调研走访,对非公企业党建工作中的一些问题进行协调指导,引导非公企业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不断加强党组织建设,以党建工作推动企业发展。并针对非公企业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6条,形成调研文章2篇,被收入《莲湖区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活动优秀调研文集》。

二是明确定位,找准工商联服务经济的着力点。桥梁、纽带和助手表明了工商联在经济服务中的地位和角色。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桥梁、纽带和助手的职能定位,把服务企业、服务非公经济发展、服务政府中心工作、服务社会作为工商联服务经济的重要内容,把政府要求、企业和社会需求的结合点作为工作的着力点,坚持用情系纽带,用心搭桥梁,围绕政府要求、企业和社会需求精心策划组织主题教育活动,为政府、企业和社会搭建起了一个和谐互动的平台,通过多方互动,推进了各自的发展,实现了共赢。

二、加强联系、搭建平台,形成工商联服务经济的有效机制

工商联具有联系广泛的资源优势。工作中,我们注重加强对内对外联系,用真诚的服务、踏实的工作和多种形式联谊,争取方方面面的支持,搭建服务平台,形成了工商联服务经济的有效机制。

一是围绕中心开展工作,争取各级领导的重视。有为才能有位。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经济发展大局开展活动,做好服务。建立了区委常委与工商联会长联系制度,督促工商联(副)会长们与领导加强沟通和联系,主动向区委、政府汇报工作。发挥西大街商会的作用,协助政府举办“西大街全国著名商业街高峰论坛”,推动了西大街商贸旅游产业的发展;联合北院门商会组织商家参与回坊“创卫百日整治行动”,促使回坊历史街区的整体环境卫生有了明显提升,受到了评审组专家的好评;引导会员企业关注莲湖重点工程,组织企业家慰问大兴路一线职工等等,提升了工商联的地位,扩大了工商联的影响力,也赢得了区领导对工商联工作的重视。

二是主动配合政府部门工作,争取他们工作上的支持。工商联要做好经济服务工作离不开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支持。工作中我们坚持与工商、税务、劳动等政府职能部门加强联系,平日里,凡是政府职能部门需要工商联配合做的工作,我们从不讲条件,认真完成,我们良好的工作作风赢得了政府各部门对我们工作的全力支持,现在凡是政府部门在出台涉及非公经济、中小企业等方面的文件时,都要征求工商联的意见。在工商联换届中,我们安排相关职能部门的领导作为工商联执委委员,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非公企业发展中的问题。与区工商局、办证办照中心成为定点对口联系单位,并坚持定期联合走访企业,了解情况,倾听企业心声;区外经局经常为我们提供各类经贸活动信息,为我们组织企业参与经贸活动牵线搭桥,区动局、人才交流中心主动为我们会员企业提供人才和劳动关系协调服务。目前区工商联已与区劳动、外经、工商、税务、司法等十多个部门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和工作联系制度,搭建起了工商联服务经济的重要平台。另外,主动加强与上级部门的联系和沟通,专程拜访了全国工商联会员部部长,多次向省市工商联领导汇报工作,请省市联领导来莲湖指导工作,协助省工商联和总商会在美华酒店成功举办了“陕西省工商联总商会庆祝建国六十周年暨中秋座谈会”。

三是健全基层商会组织,夯实服务基石。建立健全基层商会是工商联开展活动,壮大会员队伍,服务经济的基础。2004年我们在街道、开发区设立了10个工商联小组;2005年,围绕西天街商业街区发展,积极组建成立了“西安西大街商会”,为西大街成为中国著名商业街发挥了重要的作用;2006年成立了“北院门回族风情街商会”,2007年重点围绕特色街区和七大经济板块建设,成立了“工商联北院门街道分会”、2008年开始筹备成立了《区工商联青年路街道糖坊街商会》、《区工商联青年路地区酒店业协会》,2009年成立了《区工商联北关街道分会》;增补了区工商联3名副主席、5名常委、5名执委,发展了48家会员企业和30名个体工商户会员;出台了《区工商联会员会费收缴管理办法》,健全了商会管理制度;制作了纪录片《民族企业家心系灾区》和《莲湖区工商联榆林项目推介会》、《莲湖区工商联企业家江苏行》光碟片,编辑印刷了《莲湖区工商联2009年工作台历》2500册,在省市区刊登工作信息28条;完善了会员电子信息库,并及时为会员送上生日蛋糕卡和祝福短信,在2009年6月召开的全省工商联组织工作会上,区工商联和北院门街道基层分会、北院门回坊文化风情街商会受到了表彰,在11月举办的全市工商联组织建设工作会上北院门街道分会作了交流发言。

四是加强对外联系,搭建信息交流服务平台。工作中,我们充分利用工商联系统的网络资源,加强与外省市区工商联、企业驻陕机构和国外工商社团驻陕机构的联系,以真心学习、真诚交往、互惠共赢为原则,先后与美国亚洲商会、海外博士专家创业联合会、台北西门町徒步区促进会、省五金机电商会、江苏兴化市212商联等20多家社团组织建立了交往联系,组织企业家到温州、上海、台湾等地考察交流,邀请美国亚洲商会、马来西亚企业家来莲湖考察,利用海外博士专家创业联合会网站,邀请榆林商会驻地15家会员企业和10个异地商会企业代表参加了“2009年莲湖区投资环境暨项目推荐会”和“2009中国·西安西大街高峰论坛暨莲湖区招商项目推介会”。广泛联谊加强与驻陕异地商会的联系,2009年举办了“莲湖区工商联答谢驻陕异地商会秘书长联系会”;邀请江苏商会会长企业来莲湖参观考察大兴新区,与区领导进行了乒乓球比赛;宣传莲湖投资环境,推介莲湖重点项目。

三、创新手段、履行职能,促使工商联服务经济落实处见实效

在服务方法上,我们不断创新手段,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讲座、主题教育表彰等系列活动,履行桥梁纽带和助手职能,为企业、政府、社会搭建互动交流平台,使工商联服务经济工作落到了实处,推动了政府、企业和社会的和谐互动、发展共赢。

一是以经贸活动为载体,搭建企业交流合作平台。近年来,借助政府部门和社会力量,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各类经贸活动,为企业搭建了交流合作平台。2004年,组织会员企业参加了“香港贸易发展局服务推广座谈会”,2005年参加了“全国大中城市民营企业(西安)合作交流会”,“中国东西部合作与投资贸易洽谈会”,2007年参加发马来西亚清真食品推介会,2008年参加了“中南亚企业家洽谈会”,组织会员企业赴台湾开展经贸交流活动,与台湾中卫中心等签订了友好商会备忘录。2009年3月组织会员企业参加了“西安民营企业上海项目推介会”,9月组织“莲湖区政府民营企业
代表团”37人赴榆林参加了“西安市民营企业榆林项目推介会”,与榆阳区总商会缔结为友好商会,11月组织28位会员企业家赴江苏学习考察交流,与南通市崇川区2T_商联和兴化市工商联进行了交流座谈,签订了友好商会协议。通过各种联谊活动,增遗交流与合作,搭建起了又一新的服务平台。近年来先后组织会员企业600多人(次)参加全国省市举办的各种经济合作、经贸洽谈、产品推介、项目交流、展览展示和经济考察等活动30多场次,为企业进一步开拓国内外市场,寻找更大的发展空间提供商机。

二是以教育培训活动为栽体,搭建信息服务平台。开展教育培训活动是我们开展服务企业的基本方法。2008年以“化解危机、迎接挑战”为主题,开展专题培训学习;举办了以‘‘突破经济危机、帮助企业实现持续盈利”为主题的专题培训;组织80多名会员企业家及管理阶层人员,参加了“北京大学助企工程”启动仪式,听取了北京大学韩庆祥教授关于《颠覆传统营销一企业营销战略》专题讲座;围绕“壮大非公有制经济”和“科学发展’’主题召开了两次民营企业家座谈会,并向全区民营企业发出倡议,倡导全区中小企业在应对金融危机时“抱团取暖、共渡危机,坚定信心、联手发展”;近年来,戬们先后邀请各界专家学者,对会员企业家及其管理人员,举办了形式灵活、内容具针对性的教育培训班11期,举办
专题辅导、情况通报、对话沟通、信息发布等20多次,为会员企业提供了有价值的政策信息服务。通过教育培训,提高了会员的理论素质,拓宽了会员的视野,加强了会员间的交流,激发了会员企业参与莲湖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热情。

三是以银企联谊活动为载体,搭建企业融资发展平台。融资难是我区会员企业发展的瓶颈。针对这一瓶颈,2003年9月我们就提出“多渠道融资,多形式引导”,建立起了银企联系制度,每年都要组织一到两次银企座谈会或银企联谊会。在2007年9月召开的“银企座谈会”上,18家银行与32家企业就企业融资问题进行了沟通和交流,工商联副会长——宏府集团董事长杨喜庆与“中信银行”签署了合作协议,上海浦发银行大庆路支行为凯丽斯清真食品有限公司贷款300万元。在2008年5月召开的银企沙龙活动中,民生银行西大街支行与40家企业就企业融资问题进行了沟通并达成了合作意向,在2009年5月召开的银企沙龙活动中工行北大街支行与桃园开发区,50家企业就企业融资问题进行了交流,为下一步的合作奠定了基础,几年来共为会员企业牵线解决贷款2300万元,推动了非公企业的发展。

四是以主题表彰活动为载体,搭建非公经济健康发展、非公经济代表人士健康成长的平台。近年来,我们按照全国、省、市联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先后在非公企业中组织开展了“争创最佳企业,实现双‘25’竞赛”、“关爱员工,实现双赢”、“加强企业诚信,建设诚信莲湖”等系列主题教育活动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明星企业”“十佳民营企业”评选表彰活动等,涌现出了一批诚实守信、发展良好的优秀民营企业和一批优秀的非公经济代表人士。2009年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为主题,引导企业开展争先创优活动。会员企业百姓厨房董事长王伟、陕西永安房地产董事长廖永明荣获了西安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的荣誉称号;“天朗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被评为我区2009年度优秀民营企业(年底表彰);20多家会员企业分别获得了本年度“诚信纳税先进单位”,“促就业先进单位”“诚信企业”等。以“投身光彩事业”为主题,引导会员扶贫济困;北院门商会在汶川地震一年后,再次号召会员为略阳白水江镇灾后重建奉献爱心,组织20多名商会穆斯林企业代表为青木川镇送去2万元爱心款,帮助3户受灾群众完成灾后重建,为略阳白水江镇少数民族群众送上了14万元爱心捐款,援建了略阳白水江镇少数民族文化站,受到灾
区群众的赞扬和真诚的感谢。以提升会员企业形象为主题,不断加大非公企业和非公经济代表人士的宣传力度;我们除了定期在莲湖区人民政府网上为27家会员企业进行宣传外,2009年初征集企业家风采资料,积极选送《直挂云帆济沧海》等5篇反映我区企业家创业奋斗历程的稿件被收录在西安市民营企业家风采录一《百舸争流》一书;在会员企业中广泛开展会员企业文化建设主题征文活动,在《陕西新工商》、《民营天地》等杂志刊登反映会员企业家风采和企业发展报道9篇;组织西安星火房地产开发公司、前进集团等四家优秀会员企业家参加西安电视台《非常访谈》节目的录制,并在西安电视台3套播出。

五是以参政议政活动为载体,搭建企业与政府沟通的平台。参政议政是党赋予工商联组织的一项重要职能,工作中我们注重发挥这一职能为经济服务。先后推荐非公经济代表人士125入担任市区两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每年借两会之机,工商联都要专门组织会员代表、委员与政府领导座谈、沟通联谊。隆重召开莲湖区纪念改革开放30年暨迎新年企业家联谊会使广大企业家和区委区政府及省市联领导近距离沟通交流;组织会员企业就我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的热点、难点及重点问题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几年来共撰写符合实际,有建设性的提案议案200多件,形成了《莲湖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趋势和存在问题的调查报告》、《关于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建立行业商会的调研》、《为民营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关于莲湖区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及对策的调研报告》、《莲湖非公经济发展的现状及对策的调研报告》、《依托资源优势,引导民族经济走特色发展之路》等调研文章20余篇,完成了《莲湖民营企业服务中心项目建议书》,代区委区政府草拟了《莲湖区非公经济十二五发展规划》提纲。

回顾过去工作,我们的主要体会是:

第一,创新思路,找准工作着力点是做好工商联经济服务的前提。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给各地工商联带来了新的发展的机遇,也提出了新的挑战。我们只有认真学习新政策新知识,及时掌握、分析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准确把握时代的脉搏,创新工作思路,找准工作的着力点,才能增强工商联经济服务工作的时效性、前瞻性和创新性,全面开创工商联经济服务工作新
局面。

第二,创新机制,形成工作网络是做好工商联经济服务的重要保障。工商联有职无权,不可能直接参与土地审批、公证、仲裁、融资、立项等方面工作,要履行好经济服务职能,必须赢得党委的重视,政府部门的支持,社会各界的配合,利用“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的特点,创新机制,形成有效的服务网络,延伸工商联的工作手臂,这样才能更好地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

第三,创新手段,以活动为载体是做好工商联经济服务的有效途径。工商联经济工作有其内在的规律,要善于总结经验,但不能按老经验处理新问题。工商联职能的履行、作用的发挥都需要一定的手段和载体,因此要不断地创新手段,创新载体,精心策划好第一项活动。这样工作才会有声有色,充满活力,形成特色,增强凝聚力。

第四,创新队伍,培养一支优秀干部队伍和非公经济代表人士队伍是做好经济服务的基础。工商联工作看似简单,实际复杂,对干部素质要求很高,需要有丰富的专业知识,有服务大局、服务会员、调查研究、组织协调等多方面的能力,因此要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培养一支责任心强、素质高,热爱工商联工作的干部队伍,这样才能更好地教育引导非公经济代表人士健康成长,才能使工商联经济服务的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❽ 广西非公经济服务平台怎么发动非公人士参加

(一)公众用户:
公众用户:主要是非公有制企业、个体户,以及专门服务于非公有制经济的相关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国际组织等。请自治区、市、县三级统战部门和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相关非公经济成员单位配合,组织公众用户上线注册,确保辖区内全覆盖(公测期间上线注册后,正式启用后不需再重复注册)。已经关注广西非公经济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的用户,可以通过微信上的相关菜单下载APP,完善相关注册资料即可。用APP的扫一扫功能,通过扫二维码可一键登录电脑端的平台。
(二)协调督办人员用户
协调督办用户:主要是自治区、市、县三级统战部门和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自治区、市、县三级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已经关注广西非公经济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的用户,可以通过微信上的相关菜单下载APP,完善相关资料即可。
(三)政务人员用户
政务用户:主要是自治区、市、县三级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具体处理投诉、咨询、建议的政务人员。已经关注广西非公经济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的用户,可通过微信上相关菜单下载APP,使用微信一键登录APP,完善相关资料即可。

❾ 山东金谷盛通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山东金谷盛通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是一家创新型互联网金融服务企业。山东金谷盛通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主要从事:互联网金融信息咨询、服务;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财务咨询(不含代理记账),投资管理,资产委托管理,软件开发、金融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金融理财产品的推广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公司旗下恒利网是临沂市首家采用全程资金托管的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公司致力于为广大投资客户开辟安全可靠的投资新渠道、创造新财富,为中小企业提供更为方便快捷的融资新平台,助力实体经济的腾飞!创新小微金融服务,助推非公经济发展,打造专注服务中小工商业主的投融资平台。
法定代表人:郭志力
成立时间:2014-04-24
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71300200053894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公司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海关路联安现代城1号楼305室

❿ 百企入桂是指什么呢

"百企入桂"活动是广西实施的一项依靠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重大工程,仅仅春秋两度,就做出了被称为广西招商引资史上罕见的成就,铸造了一个很有魅力的平台和品牌。"百企入桂"虽然尚在探索阶段,但其所蕴含的发展意识、运作机制、服务观念等,都很有启迪借鉴价值,因而很值得认真总结。在"百企入桂"实施两周年之际,本网特地组织《"百企入桂"现象述评》系列报道,分10篇推出,以飨读者。
短短两年时间,"百企入桂"活动--广西一个大规模发展民营企业的工程,不仅赢得了全国民营企业界的无数赞誉,而且成为了广西卓有成效对区外、境外招商引资的经济现象,同时也成为广西无障碍引进、无障碍发展民营企业的文化品牌。
"百企入桂"活动是广西于2001年8月启动的一个民营企业发展工程,是广西在特定历史条件下推动非公经济发展的有效举措。两年来,"百企入桂"共引来26个省市的375家企业和近600位民营企业家考察广西,共引进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民企合作项目119个、投资总金额153.46亿元,包括港澳台在内的全国一大批著名民营集团企业、民营上市公司纷纷落户壮乡广西。全国如此众多的知名民营企业竞相到广西投资创业,开创了广西招商史上从没有过的经济效应。"百企入桂"带来了地方发展与企业兴旺的双赢,被誉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干细胞工程",引进外来企业发酵并带动了民营企业发展,进而让广西经济增添强劲活力。
2001年8月,全国政协副主席刘延东到广西考察时,与广西区党委副书记刘奇葆、自治区常务副主席王万宾等人共同促成此事。刘延东说,广西资源优势好、发展条件好,广西很有前途,要引进资金,把广西优势资源开发出来。领导们经过商议后提出,要通过青年企业家、民营企业家等协会和组织,引进民营企业家到广西投资。当时,广西成立了专门机构,负责引进区外的民营企业,即是"百企入桂"协调小组。后由刘奇葆、王万宾等自治区领导负责主持协调工作的会议。"百企入桂"活动的启动和开展,一直在中央统战部、全国工商联、团中央的大力支持下顺利进行着,并日益显出活力与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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