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企业如何合理避税的策划
企业合理避税策划要坚持以下原则:
1、合法或不违法原则
进行合理避税,应该以现行税法计相关法律、国际惯例等为法律依据,要在熟知税法的前提下,利用税制构成要素的税负弹性进行合理避税,选择最优的纳税方案。合理避税的最基本原则或最基本特征是符合税法或者不违反税法,这是区别于偷、逃、欠、抗、骗税的关键。
2、保护性原则
由于我国大部分税种的税率、征收率不是单一税率,有的税种还有不同的扣除率、出口退税率。纳税人要避免多缴税,在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劳务时,在出口货物时,在同时经营应税与免税货物时,要按不同税率(退税率)分别设账、分别核算(它与财务会计的设账原则不同);在有混合销售行时,要掌握计税原则。另外,由于增值税实行专用发票抵扣制,依法取得并认真审核、妥善保管专用发票是至关重要的。对纳税人来说,这都是保护性的措施,否则,不但不能减轻负担,还可能加重税负。
3、实效性原则
时效性原则体现在充分利用资金的时间价值上,如销售(营业)收入的确认,准予扣除项目的确认、增值税进项税额的确认与抵扣时间、销售与销项税额的确认时间。出口退税申报时间。减免税期限等,都有时效性问题;再则,程序性税法与实体性税法如有变动,遵循“程序从新、实体从旧”原则也是时效性问题。
4、整体综合性原则
在进行一种税的合理避税时,还要考虑与之有关的其他税种的税负效应,进行整体筹划,综合衡量,以求整体税负最轻、长期税负最轻,防止顾此失彼、前轻后重。综合衡量从小的方面说,眼睛不能只盯在个别税种的税负高低上,一种税少缴了,另一种是否可能多缴?因而要着眼于整体税负的轻重。
㈡ 什么是税务筹划应怎样选择税务方案
税务筹划定义网络里有。
税务筹划,是指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的获得“节税”的税收利益。
它是税务代理机构可从事的不具有鉴证性能的业务内容之一。
税务筹划是由应为TaxPlanning意译而来的,从字面理解也可以称之为“税收筹划”、“税收计划”,但是由于我国将税务部门对于税收征收任务的安排叫做“税收计划”,为之避免与之混淆,在从国外文献中引进这一术语之初,将其译为“税收筹划”、“纳税筹划”、“税务筹划”,一体现税收筹划所具有的实现策划安排的特点。
怎样选择税务方案问题太笼统太广泛。
税务筹划方案第一要分税种,每个税种都可进行不同的筹划。
第二,筹划按时间、地点、过程的选择不同来进行。
第三,又按会计处理分收入、成本、费用等方面。
等等等等......
㈢ 请问那位高手有税收策划的方案
太笼统了,请说明你的企业性质.还有收入等相关数据
㈣ 工程项目怎么进行税务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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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您的关注!
金税三期的不断完善及成熟,以及金税四期的即将上线。任何的税收筹划一定要建立在合规合法的框架之内,才能长久以及税务风险可控。推荐两种合规的税务筹划方法,望采纳!
一、在税收优惠奖励返还地区成立建筑工程企业,享受地方政府对于建筑工程企业的税收返还政策
1.具体税收优惠政策为:
增值税奖励地方财政留存部分的: 70%-85%
企业所得税奖励地方财政留存部分的:70%-85%
财政奖励按月兑现,企业当月纳税,财政奖励次月扶持到账,总部经济招商模式,不改变企业现有的经营模式和经营地址,外省市,全国各地的建筑工程企业都可以申请享受。

2.个人独资具体操作模式(放心交给我们):
A、工商:只需企业法人配合认证(不要到现场),其余都交给我们团队处理。
B、税务:企业税务问题均由我司代为处理(其中包含:开票、领票、增票、税务变更,税务注销等事宜),企业需协助办理即可(企业每次开票时需要三流合一,即合同流、发票流、资金流,需要将合同扫描件发于我司专员。个人独资企业均有核定征收鉴定表,企业若出现补税(超过6%的税率)等问题,都由我公司负责处理。
C、个人独资证据链: a.企业收入建筑劳务进项款后,企业需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可以为专、普票)
b.开具发票时,企业需要及时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个人所得税为季报,要去税务大厅进行缴纳 (这些都是我公司服务内容)
c.在税款扣除后,企业账户中的资金法人能自由支配,可以提款转账至法人的私卡,或银行取现。
总结:税务筹划不是小事,一定建立在合法合规的框架之内!
切勿盲目避税,以免因小失大!
㈤ 哪位大虾有税收策划案例,希望不吝赐教
外资生产型企业税收策划案例
某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该企业为94年1月1日以前成立的生产型外商独资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生产产品市场占有率极高,产品增值率可达50%以上,经发局核定内、外销售比例为
30%:70%,资产状况良好,在国内有多家关联公司,存在大范围的关联交易。
接受委托后,我们首先对企业进行了税务审计,主要关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
涉税事项,及有关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初步发现该企业存在以下税收方面问题:
1、关联公司间销售原材料未纳增值税;
2、关联公司间互相代卖产品未计增值税;
3、内、外销比例极其不合理,已与核定比例严重相违背;
4、大量现金收入未入账,销售收入的认定以开出发票时间为准,存在大量已实
现销售而未开发票的产品;
5、在税前列支关联公司管理费用及总机构管理费;
6、会计核算科目设置不尽合理。
1997、1998两年由于上述1、2项问题的存在,在税务部门进行检查时,该公司被
查补增值税高达800余万元,罚款50余万元。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进行以下策划:
1、各关联公司间销售原材料、互相代销产成品,由于只有该公司为小规模纳税
人,其余关联公司均为一般纳税人,该公司与相关联公司之间的销售对集团公司来说
实际增值税率为关联交易额的11%。由于产品增值率高,该公司管理层一直认为,小
规模纳税人税负较一般纳税人低,所以,尽管该公司经营规模日益增大,但仍未申请
一般纳税人。我们接受委托后,分析了该公司国内采购材料和进口材料的比例;关联
交易额占公司销售总额的比例;内、外销比例;国内材料供应商有多少为一般纳税人
等内、外部条件,结合国家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货物出口的政策,向该公司提出调整内、
外销比例,尽快申请一般纳税人的建议。采纳该建议后从表面上看该公司成为一般纳
税人后税负有所增加,但由于该公司出口产品销售量大, 国内采购材料多,成为一般
纳税人后,按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9]189号文件通知”,“老三资”企业自
1999年11月1日起可适用“免、抵、退”政策;另外,由于所有关联公司都为一般纳
税人, 关联交易对集团公司而言,增值税税负不会增加,因此,从集团公司的角度看
该公司的增值税负有了明显下降,而且减少了税务检查带来的罚款,规范了企业的经
营行为。这一方案的成功实施将为该集团每年减少增值税约400-500万元。
2、税务审计中,我们发现该公司国内销售中存在大量现金销售的情况,为了减
少纳税额。他们采取现金收入不入账,将入账的收入在已实现销售产品中任意摊薄,
或已实现销售的产品不结转收入,任意挂往来,挂发出商品等。致使该公司产品的销
售订价具有极大的随意性及销售收入成本的不真实性。在过去的几年中,该公司已经
出现数起公司职员利用管理层为了少纳税在现金、存货管理中存在的漏洞进行营私舞
弊的事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数百万元。由于几年来公司产品一直销路良好,回
报丰厚,公司也确实利用各种手段少纳了部分税收,所以公司管理层并未意识到管理
上存在的漏洞给企业带来的危害和将要造成的损失已远远大于少纳税的金额。针对上
述情况,我们给该公司管理层进行各种利、弊的分析及近几年来公司已经出现的问题
揭示出公司存在账外账、糊涂账的危害,阐明公司要想将来获得更大的效益,应当付
出必须的管理成本,加强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该完税的完税,避免公司职员专空子的
道理,得到公司管理层的采纳。
3、公司在过去的两年中, 由于在所得税前列支总机构及关联公司的费用,无任
何凭据,被查补税款及处以罚款共计10-20万元。针对此种情况,我们建议该公司在
列支境外总机构的管理费用时,完善税务机关要求的各种手续,作为记账凭证的附件,
而国内兄弟公司的费用按税法规定是不能在该公司列支的,我们建议其在兄弟公司账
上列支。
4、通过上述税务审计,结合公司的发展目标和规划, 在会计核算方面,我们也
提出了一些建议,如:针对公司“应收账款”的情况,建议设立“坏账准备”科目;
公司原来将销售部门发生的费用全部列在管理费用中,我们建议将“销售费用”单独
核算等等。从近期的税务部门对该公司1999年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结果看,通过我们
的策划, 该公司1999年比1998年主动多申报缴纳120多万元增值税,合理少纳增值税
200余万元,合理少纳企业所得税20-30万元,基本未受到税收处罚,会计核算已规范
化,内部控制制度明显完善,管理人员管理目标明确。1999年公司税后净利润比1998
年增长40.5%。
分析:该公司原来系用该缴的税隐瞒不报、少报,税务机关查出多少补缴多少的
“策略”,致使95%以上缴纳的税款是由税务机关检查后补缴的,因此除查补税款外,
该公司光被处以的罚款就近百万元,公司管理层经过税收检查中反映出的问题,发现
自己不仅未少缴反而多缴的事实,开始怀疑自己的税收策略的可行性,遂找到我公司。
半年来,经过这我们的税收策划,该公司每月将应缴的税款及时申报入库,同时用足
用好税收政策。这样,虽然主动申报入库的税收比以前增加了一百多万元,但税收查
补的金额却基本没有了, 税收罚款的情况也自然不存在了,另外,从全集团公司的
角度来考虑,还合理少纳了不少税款。
㈥ 收费项目可以写策划费吗,税率是多少
策划费属于咨询服务类,有一个经营范围就可以开具,
一般纳税人
6%,
小规模纳税人
3%。
㈦ 如何进行纳税策划
纳税筹划的意义
纳税筹划在某些人的观念意识中往往和投机取巧联系在一起。曾有一位50多岁的先生,他给我提出这样一个问题:“纳税筹划虽然没有违法,但筹划本身是不是损害了国家的利益呢?”所以这里有必要谈论一下纳税筹划的意义。
(一)有利于纳税人利益最大化
从纳税人方面看,纳税筹划可以节减纳税人税收,有利于纳税人的财务利益最大化。纳税筹划通过税收方案的比较,选择纳税较轻的方案,减少纳税人的现金流出或者减少本期现金的流出,增加可支配资金,有利于纳税人的发展。
纳税筹划从底线意义上可避免纳税人缴纳“冤枉税”。在现代社会,不少国家特别是一些发达国家的税法越来越复杂,而很多纳税人则对税法知之甚少,甚至一无所知,这样就非常容易多缴纳税款。中国市场经济的健全过程也是税法体系不断健全的过程,税法的健全伴随着税法的日益复杂,如果对税法研究得不透,就既有可能漏税,也有可能多缴税。实际上某些企业甚至规模比较大的企业,对税法的掌握程度也还很不够。我曾到一个公路局上课,公路局有一下属建筑材料企业,数年来一直用废煤渣生产建筑材料,企业所得税条例规定利用“三废”作为原材料进行生产的,可以免缴所得税,但该企业却一直在申报缴税。纳税筹划通过对税法的深入研究,至少可以不缴“冤枉税”。
(二)有利于更好地掌握和实施税收法规
纳税筹划人为了帮助纳税人节减更多的税收,总是随时随地、密切地注意着国家税制法规和最新税收政策的出台。一旦税法有所变化,纳税筹划人就会从追求纳税人的最大财务利益出发,马上采取相应行动,趋利避害,把税收的意图迅速融入纳税人企业的经营活动的过程中。从这方面来说,纳税筹划在客观上起到了更快、更好地贯彻税收法律法规的作用。
也正是因为纳税筹划可以及时发现税法中不成熟的地方,故其在利用税法漏洞谋取自身利益的同时,也在时刻提醒着征税机关要注意税法的缺陷。国家在立法和征税管理中应权衡轻重,弥补漏洞。从这方面来说,纳税筹划对税法的健全起到促进作用。
(三)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
在市场经济比较成熟的国家,一般只有管理规范、规模较大的企业才配有专门的纳税筹划的专业人员。通过专业人员的筹划,在企业运营的整个过程中,充分考虑了税收的影响,可使纳税人财务利益最大化,包括使纳税人税后利润最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利润的高低决定了资本的流向,而资本总是流向利润最大的行业、企业,所以资本的流动代表的是实物资产和劳动力流动,实际上代表着资源在全社会的流动配置。资源向经营管理规范、规模大的企业流动,实现规模经济,可以达到全社会资源的最优配置。
下面我结合上文纳税筹划三个方面的意义,和提问题的先生做以下商榷:
第一,现代法制社会下体现了各个利益主体的权力制衡关系。纳税人作为独立的利益主体有权维护自身利益,包括有权依据法律上的“非不允许”及未规定的内容进行选择和采取行动。当然,国家作为征税主体,也有权针对税法显露出来的缺陷通过法律程序采取一系列的修正、调整等改进措施。如果放弃这一权力,而采取道德说教和行政命令的手段,效果恐怕会不妙。首先,政府作为税收利益此消彼长的一方用道德劝告的方法要求另一方维护自己的利益,显得无力和可笑,因为“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集体利益服从国家利益”的计划经济时代已经过去,法制社会尊崇“利益独立”和“权力制衡”;如果用行政命令的手段抵消和缩小纳税筹划的影响,可能在短时期内会有效果,但在长期则会损害法制基础,有悖“依法治国”的宪法宗旨。
第二,纳税筹划的行为未必会损害国家利益。这里的国家利益应明确具体为政府的财政收入利益。纳税筹划中重要的内容是通过研究税法来达到合法省税,不缴“冤枉税”的目的,它是对税法的遵从,没有损害政府应得的财政收入。如果纳税人对税法的研究不够,税收负担增加,导致利润下降,投资能力减弱,甚至破产倒闭,则反倒会真的损害了国家和社会的整体利益。
第三,纳税筹划有利于保证国家长远利益的实现。纳税筹划的前提是尊重税法的严肃性,这有利于在全社会逐步树立法律的权威,这是法制社会的基石。如果视法律如儿戏,通过请人吃顿饭搞定问题,那将是基础的崩塌。研究纳税筹划、实施纳税筹划的人越多,反映出法律在人们意识中的地位越重,当然也就越有利于社会的进步。
纳税筹划有利于资本向效益好、管理规范的企业流动,使资源配置达到优化,有利于社会的整体利益。
法律和道德范畴在本质上是不同的,不能混为一谈。因此人们在实际经济活动中不应该用行政命令、道德意志来调整和弥补法律方面的不足,更不应将某一个市场主体的利益要求以及道德标准视为法律。纳税筹划在法律上是具有合法性的,尽管在某些领域会与政府政策有一定程度上的不一致,但是这种不一致在法制社会下是正常的,也在法律承受范围之内,人们对它的指责至少在法律上是不成立的。从世界各国的情况来看,纳税筹划都享有合法地位,各国政府对待税务筹划的态度从来不是借助行政命令、道德的力量去削弱和减少它,而都是依靠对税法的调整、修正、改进等措施来加速和促进税法的完善和建设。同样,公众舆论也都支持或赞同税务筹划行为,都将纳税筹划视为完善税法的重要途径。由此可见,我们应当承认纳税筹划是合法的,是受法律保护的行为,应该潜心地进行研究并在纳税实践中大胆地运用。
㈧ 税收策划
增值税纳税人身份只有2种,一种是小规模纳税人,一种是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税率17%,可抵扣进项;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
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全年需要缴纳增值税=(100-30)*17%=11.9万。
如果不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按照小规模纳税人走,全年只需要纳税100*3%=3万
因为该纳税人商业企业销售额未达180万,可以不认定为一般纳税,按小规模纳税缴纳。
这题估计是老题。
2010年以后,税务总局新发了文件,80万就得认定一般纳税人,没什么筹划空间了。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