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政府档案管理规定
档案管理规定:
为加强办公室档案工作,全面提高办公室档案管理水平,以更好地为办公室各项工作服务,特制订本制度。
一、档案管理体制和职责范围
1.档案管理体制
(1)办公室的档案管理按分级管理的方法进行,在办公室主任的领导下,由分管副主任、机要档案室、各科室组成档案管理网络。
(2)办公室建立科学的档案管理网络,各科室须明确相对稳定的兼职档案人员。业务上接受档案室的指导。
(3)档案室成员应努力提高学识水平和工作能力。
2.职责范围
(1)机要档案室是办公室负责档案管理的专门科室,职责与权限按照办公室档案工作岗位职责执行。
(2)办公室由分管副主任具体负责档案工作,机要档案室必须定期向分管副主任汇报工作。
(3)各科室要做好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归档工作,确保归档文件的完整、准确。
二、归档制度
1.归档范围的保管期限
(1)办公室办理完毕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包括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县长专题办公会议纪要、政府工作简报、政务信息、大事记等文件材料及牌匾等实物档案,均属归档范围。
(2)办公室档案的保管期限的种类分为永久和定期,定期分长期(三十年)和短期(十年)两种;会计档案保管期限的种类也分为永久和定期,定期有暂存、十五年和二十五年。
(3)凡对办公室有长远保存利用价值的档案列为永久,对在一定时间范围内有利用价值的档案列为长期和短期。
2.归档时间
实行年度归档制度:办公室在工作中形成的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县长专题办公会议纪要、政府工作简报、大事记、政务信息一律在次年第一季度内,由相关科室负责人审定后,向机要档案室移交。
3.归档要求
(1)归档的文件必须系统、齐全、完整。
(2)归档的文件必须准确地反映办公室活动的真实情况和历史过程。
(3)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纸质优良、字迹耐久、书写工整清晰。
(4)各科室要把归档文件材料,经整理后向机要档案室移交。
4.归档手续
(1)凡属移交档案室的文件均应按照要求进行收集、整理、移交档案一律移交原件。
(2)向机要档案室移交时,必须做好交接手续。
三、档案的利用
1.档案信息工作重点服务于办公室的各项工作。
2.非办公室人员或其他单位查阅档案时,需经领导同意方可查阅。并不得擅自扩大查阅范围。
3.查阅密级文件必须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密级文件不得擅自复印。
4.阅档人员必须爱护档案,不得损坏污秽,不准在档案上涂改、圈划、批注;不准剪裁档案。
四、档案保管制度
1、机要档案室实行专人管理,确保档案完整与安全。
2、档案室应该保持整洁、并配备防盗、防火、防高温、防霉、防潮、防虫等设施。
3、档案室严禁吸烟,不存放与档案无关的物品,档案室周围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五、档案保密制度
1、档案人员要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制度,认真做好档案保密工作。
2、查阅密级文件必须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密级文件不得擅自复印。
3、查阅机要文件、会议记录等档案,须经本单位领导批准,不得擅自扩大查阅范围。
4、凡案卷内容涉及保密问题的,一律不得外借和泄密。
六、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1、档案鉴定必须有组织、有领导按规定进行,不准由个人随意鉴定、销毁。
2、销毁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必须严格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销毁。
3、销毁档案必须定由两人以上负责,并在销毁清册上注明销毁日期和签名。
七、档案人员岗位职责
1、服从主任的领导,接受上级部门的指导,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本岗位工作任务及主任交办的其他任务。
2、 机要档案员负责做好机要文件的整理、分类,做好收文登记、分发文件、领导传阅和借阅等管理工作。
3、通讯员要积极配合档案人员的工作,把需要领导批阅的文件及时、准确的送到领导办公室,待领导批阅完毕后及时交由机要档案人员保管,不得随意乱放、丢弃文件。在传送文件过程中,要增强保密意识,高度负责,保证不丢失、不损坏文件。
4、督促各科室有关人员做好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工作。
5、 各科室兼职档案人员负责根据归档的范围和要求,制订、整理本科室各类档案材料,按规定向机要档案室移交归档,并办好交接手续,做到职责分明、手续齐全。
6、各科室兼职档案人员接受机要档案室的指导和监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岗位任务。

(1)机关档案管理规定培训会议方案扩展阅读:
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健全和加强乡镇档案工作,促进乡镇档案的规范管理,更好地为乡镇工作和农民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乡镇档案工作试行办法》及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乡镇档案是指乡镇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工作、业务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乡镇档案工作的行政管理和档案管理是乡镇党委、政府工作必不可少的环节,是乡镇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应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一位领导分管,配备档案人员,把档案工作列入乡镇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档案部门所需经费列入乡镇财政预算,纳入分管领导目标管理责任制。
切实解决好档案库房、装具和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鼠、防尘、防光、防高温等设施。经济条件较好的乡镇应有档案人员办公室、阅档室,配置标准铁皮柜、木制橱和复印机、计算机、摄像机等现代技术设备。
第四条 乡镇档案工作在乡镇党委、政府领导下设立综合档案室或档案馆,集中管理本乡镇机关档案;乡镇档案工作业务上接受县(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乡镇档案室(馆)应对乡镇企业、事业单位及村民委员会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各类档案按下列方法排列编目:
1、文书档案的排列与编目。卷内文件排列按时间的先后顺序排列,一分文件做到正本在前底稿在后,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在一个全宗内,首先分年度,然后分保管期限排列,先排永久卷,后排长期、短期卷。在同一种保管期限内,按党委类、政府类、人大政协类、工青妇、协会类进行排列,每一类目内,先排本级,再排上级、后排下级的案卷。
2、会计档案的排列与编目。会计档案按凭证、帐簿、财务报告和其他四个属类分年度排列、编号。也可先分年度,再按属类排列、编号。但在一个乡镇内只能采用一种方法。
3、科技档案的排列与编目。科技档案分为产品、科学技术研究与推广应用、基本建设、设备仪器档案四大类。每个大类内按单个项目(即一个产品、一个课题、一项工程、一台设备仪器)的顺序排列编目。并保持其文件材料的系统和完整性,便于满足用户利用的要求。
4、声像档案的排列与编目。声像档案按照片、录音带、录像带、光盘、磁碟等载体,按时间顺序进行排列,每年度各自编一个流水号。
5、实物档案。实物档案按照荣誉性实物、废止印章、题词书画、名优产品分类整理,各自按时间顺序排列,分别编一个流水号。
6、专门档案,如计划生育、婚姻、户籍、人事、司法、土地、社会保险等专门档案,按有关规定要求整理、排列、编号。
网络-乡镇档案管理办法
❷ 机关科室和基层档案工作人员培训都需要那些步骤
做好档案交接工作,不仅是明确档案人员责任,维护档案安全完整,确保档案工作连续不断有序进行的需要,而且也是《档案法》及《档案法实施法》赋予档案人员的职责。做好档案交接工作,,采取如下措施:首先档案交接要纳入基层单位的议事日程、工作程序和规章制度之中。档案交接是基层企业档案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应引起基层单位的重视,尤其是基层单位负责人应把档案交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档案人员离岗或调动工作单位时要把好关,做到档案人员离职离岗先工作交接手续,然后再调动手续,对未档案交接手续的档案人员,不得签发调动工作通知,不得工资转移手续,不得离开原工作岗位,并要把档案交接工作纳入单位工作制度,列入有关人员的岗位职责之中。当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基层单位档案交接工作的监督检查,对那些明知档案交接手续未妥,仍然随意签发调令的人员,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依法进行处理二是档案人员离岗离职之前要认真做好档案移交准备工作。档案交接分为移交和接收两个方面,而认真做好档案移交前的准备工作,是确保档案交接工作顺利进行的前提。其次认真做好档案监交工作。档案监交工作对档案交接起着鉴证和监督作用,因此无论是档案机构负责人交接,还是一般档案人员,特别是负责档案保管接待人员的交接,都必须安排专人负责监交。档案监交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原则,按程序。一般档案人员交接,可由档案机构负责人监交;档案机构负责人交接,可由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或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派人监交。交接双方在监交人员的监督之下认真做好移交、接收工作,做到帐物相符,手续齐全,并要在交接文据上注明并要在交接文据上注明交接时间、地点和监交人、移交人、接收人的姓名职务及移交清册册、页数等。移交文据一式3份,移交人、接收人各执一份,单位存档一份。交接工作结束之后,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应在移交文据上签字盖章,以示对交接工作负责。再是加强档案交接中的思想教育工作。档案交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单纯是基层档案人员的业务素质问题,其中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就是近几年来,一些基层单位忽视了对档案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使得一些基层单位档案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因此在档案交接的过程中要补上这一课,教育交接双方端正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从而保证档案交接工作严格按照规定,使基层档案工作前后衔接起来。
❸ 公司的档案管理制度如何开展学习,考试,执行搞个方案谢谢!万分感谢
档案管理制度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确保垦区社会保险系统档案资料的完整,提高档案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局、分局社保局办公室为两级机构的档案管理部门,农牧场社保局应指定专人管理文书档案、会计档案和业务档案。
二、三级社保机构在党务、行政、业务以及财务、人事等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应立卷和归档。业务科室负责业务文件立卷和定期向办公室归档;财务科负责财务档案的立卷和定期向办公室归档;其余所需立卷和归档的文件材料均由办公室直接处理,办公室主任和专职文书、档案员应对本单位业务部门和下属机构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三、档案的立卷和归档要求:
(一)应归档的文件材料齐全、完整;
(二)文件和电报按其内容的联系,合并整理、立卷;
(三)归档的文件材料,保持它们之间的历史联系,区分保存价值,分类整理、立卷,案卷标题简明确切,便于保管和利用。
四、有关干部人事管理、工资、职称、编制等方面的文件材料的立卷及工作人员的干部档案和工人档案,由政工科管理。
五、有立卷和归档职能的科室(办)应在第二年上半年向办公室移交档案,办公室档案员和科室(办)移交人根据移交目录,清点核对,并履行签字手续。财务档案从立卷之起可以在财务部门保管一年,但应指定由专人保管,超过一年必须按时移交。
六、办公室负责档案管理的专兼职人员,应会同业务科室,根据工作需要,编制必要的目录、卡片、索引等工具,编辑档案文件汇集和各种参考资料,积极主动地开展档案的利用工作,为本单位各项工作服务,并注意掌握档案的利用效果。
七、归档范围、保管期限和档案销毁
(一)归档的文件材料的范围:凡是反映本单位党务工作和业务工作活动,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属归档范围。
1、上级机关或业务主管部门的文件材料:
(1)上级召开的需要贯彻执行的会议的主要文件材料;
(2)上级颁发的属于本单位主管业务并要执行的文件,以及普发的非本单位主管业务但需要贯彻执行的法规性文件;
(3)上级领导等视察、检查垦区社保工作时的重要指示、讲话、贺词、照片和有特殊保存价值的录音,录像等材料;
(4)代上级草拟并被采用的文件的最后草稿和印本;
(5)代上级转发本单位的文件(包括报纸、刊物转载)。
2、本单位的文件材料:
(1)本单位组织召开的社保系统工作会议,社保系统专业会议的全套文件材料以及各种声像材料;
(2)本单位党组、行政领导会议(局务会议)材料;
(3)本单位颁发的(包括转发及与其他行政部门联合颁发的)各种正式文件的签发稿、印制稿,重要文件的修改稿;
(4)本单位的请示与上级机关或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下级机构的请示与本单位的批复文件;
(5)本单位及其内部职能部门业务运行活动形成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实施方案和考核评比结果等;
(6)反映业务活动和业务规范化管理的文件材料;
(7)反映业务活动原始资料和基础数据资料(重要基数)、信息化处理(上传和下载)和信息系统运行的数据资料(包括备份的计算机盘、片)、工作记录等;
(8)需建立和反映的各业务险种的个人帐户资料;
(9)对下级检查、调查研究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
(10)统计原始台帐、统计报表、汇总的统计报表和统计分析资料(备份的计算机盘片等);
(11)本单位形成的凭证、帐薄、财务报表、其他财务资料和汇总的财务报表(备份的计算机盘片等);
(12)审计工作中形成的审计通知书、审计调查通知书、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等;
(13)本单位购建办公楼、重大修缮项目、征用土地以及基本建设工程施工、竣工、购置大中型设备的文件材料、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开发建设等文件材料等;
(14)本单位制定的条例、准则、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等文件材料;
(15)本单位成立、合并、撤销、更名、启用印信及组织简则、人员编制等文件材料;
(16)本单位、本系统的历史沿革、大事记,反映重要活动事件的剪报、声像材料、荣誉奖励证书等文件材料;
(17)本单位(包括上报、下批)干部任免(包括备案)、调配、培训、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考试和评定、考核聘任,党员、团员、干部工勤人员名册、报表,以及工作人员的考试、考核、考勤、评聘、录用、转正、定级、调资、退职、退休、离休、评残、抚恤、死亡等工作及干部评优奖惩等文件材料;
(18)本单位和按干部管理权限规定的为下级单位办理的干部、工人的转移工资、行政、党、团、工会组织介绍信及存根;
(19)财产物资、档案等的交接凭证、清册。
(20)本单位的业务宣传、“CI”策划的定稿和印本,编印的情况反映、简报、宣传册等刊物的定稿和印本,编辑出版物的定稿,样本;
(21)本单位与外单位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等文件材料;
(22)其他按有关规定应予归档的文件材料。
3、同级行政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和非隶属机关的文件材料。
(1)同级行政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和非隶属机关颁发的非本单位主管业务但需要执行的法规性文件;
(2)有关业务机关对本单位工作检查形成的重要文件;
(3)同级行政部门和非隶属机关与本单位联系、协商工作的重要往来文件。
4、下级单位的文件材料:
(1)下级单位报送的重要工作计划、报告、总结、典型材料统计报表、财务预算、决算报表等文件;
(2)下级单位(分局社保局)报送的政策性备案文件。
(二)保管期限
档案的保管期限由档案的保存价值确定,根据国家档案局的有关规定,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长期和短期3种,长期为16-50年左右,短期为15年以下,专门档案另有保管期限和销毁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垦区社保系统档案的保管期限除会计档案另作规定外,其他档案均列为永久、长期和短期保存。
1、永久保存的档案:本单位制定的属于政策性的文件;处理重要问题形成的文件、材料;召开的重要会议的重要文件材料;重要的请示、报告、总结;会计决算报表、综合统计报表;机构演变、单位领导人任免的文件材料;直属上级机关颁发的属于本单位主管业务并要贯彻执行的重要文件材料和非直属上级机关针对本单位业务并要贯彻执行的重要文件材料;构成数据库的基础数据和系统运行的重要业务资料(包括备份的计算机盘片)及各基本险种的个人帐户资料等。
2、属于长期和短期保存的档案由办公室会同应立卷和归档的业务科室共同制定保管期限,报主管或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属于文件档案的由办公室根据有关规定制定保管期限,报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三)档案销毁管理
按保管期限已经到期的档案和已无存查价值的档案可定期鉴定和销毁。属于业务或专业档案的由办公室主任和相关的业务科长,鉴定确认;属文书档案的由档案员和办公室主任共同确认。销毁前由档案员登记造册,办公室主任和有关业务科长共同签字,报单位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后,由两人在指定地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八、会计档案的管理
(一)会计档案由总局和分局社保局组成保管单位,实现集中统一管理。总局社保局财务科应将保管超过一年的会计档案移交办公室档案员统一管理;各分局社保局财务科应将分局和所属的农牧场社保局保管超过一年的会计档案移交分局办公室统一管理(未实现局统筹的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会计档案,仍由农牧场社保局妥善保管)。
(二)按年度形式分类法,档案员应将会议档案分成四类,即凭证、帐薄、报表和其他分别组成保管单位。
(三)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为永久、定期两种,垦区社保系统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明确为:
1、会计凭证:15年。
2、会计帐薄: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帐为25年,其他15年。
3、会计报表:预算报表5年、年度决算报表永久,其他报表15年。
4、其他15年。
5、固定资产清理报废、清理后5年。
6、会计档案移交清册15年。
7、会计档案保管清册25年。
8、会计档案销毁清册25年。
(四)档案员应对会计档案分虽不同的类,按保管期限的长短依次排列案卷,做到科学管理,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同是时严格执行安全和保管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五)档案员应汇同财务科的有关人员共同编制完整的会计档案目录,以利查找、提供、利用。并共同对各分局的会计档案管理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九、档案保管制度
(一)存放档案必须有专门库房,并设有专柜、架,排架、排柜要科学和便于查找,做到科学管理,排列整齐,并健全检索工具。
(二)微缩胶片、照片、磁带、光盘、磁盘的保管要符合规定要求。备份的磁盘、光盘等重要业务数据资料要做到异地存放和保管。
(三)要定期进行库藏档案的清理核对工作,做到帐、物相符。
(四)库房要经常通风,做到整洁卫生。库房内不准吸烟,以免发生火灾,并做到七防:防火、防盗、防潮、防鼠、防虫、防尘、防光,以确保安全和延长档案寿命。
(五)接收、借阅档案必须认真验收,并办理交接和借阅手续。
(六)要经常检查永久性档案和会计档案的安全及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十、档案借阅制度
(一)借阅档案一律履行借阅手续,借阅人有借阅档案和归还档案时应签名并注明日期。
(二)借阅的档案不得中途转借他人。
(三)会计档案只能由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凭手续外借,其他部门和人员一律不予借阅。
(四)所有档案要注意保管、保密,不得弄脏和乱划、涂抹、剪裁和拆毁。
(五)借阅的档案未经批准,不得复制、拍照。借阅档案的时限为7天,用完后应及时归还,如期满未用完时,应续办借阅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