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方案大全 > 打击非法集资培训方案

打击非法集资培训方案

发布时间:2021-05-19 13:20:47

『壹』 云南省2014年打击非法集资工作方案

(一)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与巩固宣传教育的常态化机制。
1、宣传月活动
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月活动从现在开始,到6月中旬结束,相关安排如下:
(1)职责分工
市处非办:负责宣传教育活动的统筹协调工作,指导各县(市、区)政府开展宣传工作,协调市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制作公益广告和编印宣传资料。
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市级媒体承担宣传教育活动的重要任务,成为宣传月活动的重要阵地。
人民银行晋城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和市金融办:负责协调相关金融机构参与宣传教育活动。
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组其他成员单位结合工作职责承担相应的宣传工作。
(2)宣传方式
①通过当地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播放和刊登。
②各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要在营业网点张贴宣传广告、发放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手册、宣传材料,播放防范打击非法集资专题宣传片,在营业场所电子屏幕中滚动播放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标语。
③各县(市、区)政府安排在城市社区、城镇街道、广场、车站、城乡结合部、农村集镇等群众主要集散地,悬挂宣传口号条幅,张贴宣传海报;设立咨询点,播放防范打击非法集资专题教育片,发放宣传手册、传单,开展法律咨询等形式进行现场宣传;制作宣传车巡回宣传,要求宣传活动覆盖乡镇及人口密集村庄。
④市处非办印制《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招贴广告》、《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手册》及其他宣传材料,下发至城区范围内的各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性担保公司、街道、社区、乡镇和村。
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负责地督导和推动宣传月活动,并于6月10日前将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的工作总结书面报市处非办。
2、巩固和提升宣传教育长效机制
宣传月活动结束后,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级相关部门要在巩固和提升我市已开展的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长效机制上下功夫,严格按照《晋城市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晋市处非发〔2013〕4号)的要求进一步引深处非宣传工作。
(二)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重点检查的问题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重点检查的主要问题:
1、未按规定进行企业登记、备案、出资、资金托管,无办公场所、无办公人员,违规设立和使用银行账户;
2、违规超范围经营,公司名称标识是否体现实际从事业务的特点、是否与注册登记的名称一致;
3、以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小广告、小传单、手机短信等形式发布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信,从事非法吸收公众资金、非法理财等行为;
4、未按规定程序批准发行债券、转让股权,从事资产管理、资金借贷、融资担保、资产租赁等业务;
5、是否按相关行业的企业财务规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建立会计制度、设立会计账户、进行会计核算、开设银行基本结算账户;是否建立风险管控的审慎制度,相关收费和付费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和行业运行规则;
6、是否按公司章程设立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决策机制,实际出资人出资情况、资本金到位情况、法人代表、经理及高管人员的实际在岗情况和素质是否存在重大虚假现象;
7、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约定的行为。
(三)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风险排查
1、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的范围
除重点检查安排的投资类(包括投资咨询、投资管理)、非融资性担保类和资产管理类机构外相关的各个重点行业和机构均为排查的范围。
2、排查工作的职责分工及组织方式
这次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以行业监(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为主,市级相关部门按照省级对口部门的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负责对在市工商局注册登记的相关机构进行风险排查,并对各县(市、区)对口部门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进行指导;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统一部署,组织辖内相关部门开展风险排查工作;各县(市、区)相关部门负责按照本级政府的统一部署,在上级部门指导下开展风险排查工作。
市级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为:
市教育局:负责对民办院校进行排查;
市科技局:负责对高科技企业进行排查;
市民政局:负责对养老机构进行排查;
市住建局:负责对房地产中介机构进行排查;
市农委:负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排查;
市商务局:负责对电子商务企业、融资租赁企业、典当行进行排查;
市金融办: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排查;
人民银行晋城市中心支行:负责对第三方支付公司进行排查;
市银监分局:负责对网络借贷平台、金融租赁企业、财务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进行排查;
市、县两级工商部门,要将上述相关行业的法人注册登记信息进行整理汇总,按照以上职责分工,分别递交相关部门作为组织安排风险排查的依据。各级政府处非办和承担风险排查任务的相关职能部门要主动与同级工商部门联系,确保应排查的对象不重不漏。
3、排查的时间安排
根据省处置非法集资领导组关于2014年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安排,这次排查工作从现在开始到6月10日结束。
4、排查的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级相关部门对于风险排查中发现的重大非法集资风险隐患及获取证据的非法集资行为要及时将相关情况和处置方案报市处非办。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级相关部门要重视排查动态,研究和分析本地区、本系统非法集资的风险状况、存在问题和防控风险的建议,并于6月15日前将风险排查工作总结报市处非办。
(四)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重点检查
1、重点检查的对象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重点检查是根据我市经济领域和金融市场近期暴露出的热点问题而采取的专项举措。针对非法集资现象易发多发的行业和机构,这次专项行动把投资类(包括投资咨询、投资管理)、非融资性担保类和资产管理类机构作为重点检查对象。
2、重点检查的组织方式
这次重点检查由市、县(市、区)政府处置非法集资领导组分别组织检查力量,对本级的重点检查对象进行检查。
市级由市处非办牵头,分别从各成员单位、监察、审计和银行机构抽调懂业务、作风正的骨干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在市工商部门注册的以上三类机构进行检查,并对县(市、区)级进行必要的抽查。各县(市、区)政府参照市级组织方式对在本级工商部门注册的以上三类机构进行检查。
3、重点检查的顺序及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的重点检查期限安排半年,原则上10月底结束。
工作步骤安排为:
市、县(市、区)工商部门要在5月25日前将本级注册登记的重点检查对象的相关法人信息送同级政府处非办。
5月底前各级要抽调检查人员组成检查工作组织,制定重点检查工作方案,进行查前专业培训。
为确保我市的重点检查与省十部门联合开展的《关于清理规范全省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保持一致,我市的重点检查工作首先在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展开,确保在8月底前结束。其他重点对象检查的开展时间根据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检查进度安排。
抽查复查,为确保重点检查工作有压力、有动力,取得预期效果,决定对各县(市、区)的排查和重点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复查,抽查复查面不低于10%,抽查工作于10月上旬进行。
4、重点检查的工作要求
重点检查是体现这次专项行动预期效果的重要环节。重点检查的问题与排查环节基本相同,区别在于检查的力度、深度、广度和细度。重点检查的着力点:一是检查的时限范围,一般为检查对象近3年来的有关情况,开业不足3年的从开业时查起;二是突出重点,着力在实际从业范围、资本金真实情况、资金来源渠道、结算账户开设情况、债权债务明细账户的真实性、营业收入及构成、费用支出及资金使用费支出等环节深查、细查;三是检查要触及到非法集资的各个环节和各个细节,如资金来源一定要核实股权融资和债务融资的具体金额和具体出资人情况;四是对相关情况的关联方进行延伸调查或核实相关情况;五是对有非法集资嫌疑的情况要严密取证、查透查实,特别是要搞清出资人的基本情况和被查机构清偿债务的能力情况。
(五)建立有偿举报制度
为拓宽非法集资案情线索,有效打击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扎实做好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市、县(市、区)处非办要建立有偿举报制度。建立举报制度是这次专项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举报制度的制定要周密、严谨、及时、公开。要明确受理举报的方式、地点;特别要制定专人受理、信息封闭,为举报人绝对保密的约束措施;要制定举报的激励机制,最大程度地调动知情者对非法集资行为举报的真实性和积极性。各级的激励机制要在辖区公开。
(六)依法处置非法集资行为
处置非法集资行为具有特殊的敏感性、政策性和社会性,处置非法集资应把握的原则:维护受害群众利益的最大化、实现社会负面影响的最小化、行为主体受到正面教育的深刻化。在专项行动排查过程和重点检查过程中,发现非法集资行为并实施处置时,必要认真执行《山西省处置非法集资领导组关于印发<山西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有关规定,对问题进行分析归类,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分别进行正确处置。对从事非法吸收存款、非法集资、非法理财等违法违规活动要严密取证、坚决取缔;对有偿债能力的主体要责令限期清偿各种债务;对转移集资资金、严重资不抵债,并给出资人造成明显损失的要将获取的相关证据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进行处置;对影响较大的案件要成立专案组,依法依程序开展工作,最大程度追偿可清偿债务的债权和资产,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对存在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本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置。
(七)清理规范与整章建制
清理规范与整章建制是这次专项行动标本兼治的集中体现,边查边纠、边整边改要贯穿于专项行动的全过程。在这次排查与重点检查中发现的各种不规范行为要进行一律清理;对形成事实的非法集资行为要进行依法处置,使存量风险得到根本化解;各行业监(主)管部门要针对本系统所属机构出现的各类问题,针对性的提出系统性整改意见和整章建制规范,并进行深入调查、认真研究,妥善处理好部门监管与市场调节的关系,属于上级明确要求强化监管的内容和市场无法规范的行为,要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主动性,切实强化监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建立完善的监管制度和监管责任追究制度;各企业要针对自身出现的问题和产生问题的原因进行深刻培析,查找根源,着力从制度层面杜绝问题的再发生,严格按公司法、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建立科学的、系统的公司治理架构和运行规则,并报监(主)管部门备案;各级政府处置非法集资领导组及办公室要加强对清理规范和整章建制工作的指导与督查,着力探索并建立专项行动与长效监管相结合的良性互动的监管机制,着力提升我市有利于深化金融领域改革和市场调节功能的监管与服务水平。

『贰』 如何实现有效打击非法集资活动

随着我国反洗钱机制的不断建立和完善,通过发挥对非法集资可疑资金的监测和分析作用,加强对重点可疑交易的行政调查,实现反洗钱联席会议制度的功能,反洗钱在有效打击非法集资活动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已成为有效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一个重要手段。
一、非法集资活动的特征
(一) 非法集资的主体特征。非法募集资金主体往往通过成立一些像咨询、留学、装潢、投资等服务性公司,这些公司的特点是投资成本小,利润收益率高、无实体经济形式,主要表现如下特征:第一,这种公司成立时的审批程序简单,成立相对容易。第二,这种公司多以“发行创投产品”和“现金积分返利”等形式,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投资极具诱惑性。第三,这种公司由于无实体经济,其经营运转完全依靠所非法募集的资金,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维持所谓的经营,一旦公司资金链条出现断裂,便无法实现事先向投资者承诺的高额回报,引起事件的败露,从而导致投资者的血本无归。
(二) 非法集资的客体特征。非法集资的对象多具有一定的群体特征,例如老年人、下岗职工、无业人员。这些人员往往反诈骗意识薄弱,手中存有一定的闲置资金且无很好的投资产品,正积极寻求能有稳定收益的投资,恰恰是这样的一种心理被不法分子所利用。
(三) 非法集资活动在资金存取和转移方面的特征。这种非法集资的公司往往为躲避监管部门的监测,通常在多家银行开立多个账户,分散非法募集的资金,表现为“渔网式”的账户开立;在资金转出上多以“咨询服务费”、“投资费”、“出差费”等提现名义,采取网银的方式转出或者提现,且多数资金的划转通过公司财务人员的账户转出,同时在非法资金的募集和返利方面,资金流呈现收支相互独立的两条线,资金流向如下图所示:
(四) 组织机构严密,分工明确。非法集资公司通常采取发展会员或者发展各级代理的方式募集资金,形成“金字塔”式的融资渠道。这种募集资金方式多与传销模式相似,组织机构的各级代理之间并不相互联系,只是在资金转移上表现为链条式的划转。在公司内部也有严格的分工,有专人负责发展会员或销售产品,并且成立自己独立的财务部门,有专人负责所募集资金的转移及返利等工作。
(五)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范围广、资金巨大。多数非法集资活动均披着“成立合法公司”的外衣,这类公司非法集资活动周期相对较长,初始阶段投资者也能获得相应的回报,在这一阶段是非法集资活动难以发现的,并且往往以跨省发展会员的方式募集资金,筹资范围多达几个省份,资金高达数上亿元。
三、充分利用反洗钱机制,有效打击非法集资活动
(一) 发挥反洗钱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监测、分析功能,及时发现、跟踪非法集资的可疑资金
非法集资活动具有隐蔽性强、涉及范围广、初始阶段难以发现等特点,这已成为发现和破获非法集资案件的一大难点。发挥反洗钱对可疑交易监测和分析功能,金融机构反洗钱部门可以利用自身的大额和可疑交易系统,依据非法集资在资金流动上的可疑特征及时发现、跟踪和分析可疑交易线索,为执法机关打击非法集资活动提供有效的线索支持。
(二) 有效利用反洗钱案件协查机制,加强部门间的协作,形成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合力
由于非法集资活动周期较长,再加上人数众多、账目混乱,执法机关一旦立案,收集账目和证据就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办案难度大。若能有效利用反洗钱协查机制,将大大降低执法机关的办案的难度和成本,一方面可以依据“资金流定账户,账户定人的思路”迅速理清涉案人员的脉络,为及时冻结账户、挽回损失和提高办案效率争取时间,另一方面充分利用反洗钱联席会议机制,加强与公安、法院、工商等执法部门的信息沟通,通过采取部门间研讨、会商等多项措施为案件的破获准确定位突破口,加大对非法集资活动信息的收集和研判工作,及时、准确获取深层次情报信息,最终形成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合力。
(三) 加大基层反洗钱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一线反洗钱人员的工作意识
基层金融机构网点的办理业务人员若能够时刻保持反洗钱警惕意识,及时关注涉案人员在办理业务过程中的可疑行为并及时上报可疑交易线索,及时搜集、整理和提供第一手的信息材料,对非法集资的案件的发现与破获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金融机构的基层反洗钱人员作为反洗钱队伍中最庞大的力量,相应主管部门应积极探索相应的激励机制,采取举办洗钱案例培训等方式加强对一线反洗钱人员的培训力度,提升一线反洗钱人员的工作意识,充分发挥金融机构基层反洗钱工作人员在打击非法集资活动中的第一道“金融屏障”作用。
(四) 充分利用反洗钱宣传平台,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风险防范意识
随着我国反洗钱工作领域的不断拓展,反洗钱的宣传范围、宣传方式和宣传力度越来越深入,利用各级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宣传平台,加大对非法集资活动的形式、特点、危害进行宣传,在全社会形成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氛围,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投资风险防范意识,割断非法集资活动的资金源,这将大大遏制非法集资活动的不断蔓延之势。
(五) 完善反洗钱联席会议制度等规章制度,提供打击非法集资的制度保障
目前,我国的反洗钱工作起步较晚,反洗钱方面的相关法律规章制度还很不健全,制度保障还不完善 。只有不断的建立和完善反洗钱联席会议制度、工作机制、信息互通机制等规章制度,才能为打击各类非法集资活动提供制度保障。

『叁』 蚌埠人民银行百村金融综合服务站管理办法

紫金县乡村金融服务站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明确乡村金融服务站工作职责和要求,加强乡村金融服务站管理,加大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力度,促进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提高,繁荣农村经济,结合我县农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组织机构
第一条 乡村金融服务站是依托村支部和村委会,在行政村一级建立的为农户提供相关金融服务的机构,旨在解决农村金融机构网点少、金融服务缺位、农民金融知识贫乏、融资难、资金使用效率低、农民理财不发达等现实问题。
第二条 乡村金融服务站与村委会合署办公,服务站工作纳入村委会日常工作内容。
第三条 乡村金融服务站由各行政村党支部书记或村主任担任站长,从村干部、大学生村官、农村经济能人中选拔招聘工作人员,并专门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为联络员。有条件的村委可聘请金融机构离退休人员对日常金融业务进行指导。
第四条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乡村金融服务站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乡村金融服务站建设的工作决策部署和要求,部署开展乡村金融服务站建设工作,研究并决策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和困难。
第五条 县乡村金融服务站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县府办、人民银行紫金县支行、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扶贫办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县乡村金融服务站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紫金县支行,负责乡村金融服务站的设立、运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县府办和人民银行紫金县支行负责对乡村金融服务站的业务指导。
第七条 各涉农金融机构要指定相关部门及人员挂点乡村金融服务站,专门负责加强与乡村金融服务站的联系与协作,共同做好农村金融服务工作。
第二章 设立程序
第八条 设立乡村金融服务站,应当由行政村村委会向当地镇政府提出设立申请,经镇政府审批同意后,上报县乡村金融服务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对各方面条件比较成熟的行政村,也可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或镇政府直接向县乡村金融服务站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设立。
第九条 县乡村金融服务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对村委会(镇政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提交的设立申请进行审查核准,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对于批准成立的,通知其挂牌开展工作,并协调安排涉农金融机构进行挂点;决定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条 县乡村金融服务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府办、人民银行紫金县支行应当组织相关金融机构、部门派出工作人员,对新设立的乡村金融服务站进行指导和培训。挂点涉农金融机构应当指派工作人员到乡村金融服务站上门指导开展相关业务。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乡村金融服务站负责行使下列工作职责:
(一)开展金融知识宣传;
(二)受理金融业务咨询;
(三)协助收集、反馈农户金融服务需求信息、投诉、意见建议等;
(四)在金融机构授权范围内,代理部分金融业务;
(五)协助开展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和评级工作;
(六)协调处理农民日常生活中的金融纠纷;
(七)推广非现金支付工具;
(八)协助开展反假货币、打击非法集资和六合彩等违法活动;
(九)贯彻落实国家惠农补贴的有关政策,协助农民办理各种涉农补贴、社保、医保、农保等资金的缴纳与领取;
(十)办理各级政府及部门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 乡村金融服务站应当大力开展金融知识宣传,主要宣传反假货币、反洗钱、个人信用、利率、汇率等政策法规;贷款、国债、股票、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业务知识;预防和打击非法集资、识别金融诈骗、抵制六合彩等金融风险知识;其他百姓需要的金融知识。
第十三条 乡村金融服务站可以采取下列方式开展金融知识宣传:
(一)悬挂、张贴金融知识图片、宣传口号;
(二)在乡村金融服务站办公场所开辟“金融知识角”、设立信息宣传、公示窗口;张贴公布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挂点涉农金融机构信贷部门及工作人员联系方式;
(三)协助举办金融知识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四)利用乡村广播滚动播报金融知识;
(五)定期联系挂点涉农金融机构举办金融知识宣传会;
(六)其他宣传方式。
第十四条 乡村金融服务站受金融机构委托,代办金融业务应当按照双方约定的期限和流程进行办理。具体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一)收集农户贷款需求,协助开展贷前调查,指导借款人准备贷款材料,向挂点涉农金融机构推荐和报送申请资料;
(二)收集农户其他金融需求情况,并及时反馈挂点涉农金融机构;
(三)协助监督贷款使用、催收到期贷款;
(四)定期开展农户与挂点金融机构的对接互动,协助挂点涉农金融机构处理乡村金融服务站收集的金融服务需求;
(五)代理办理评估、登记、保险等事项;
(六)接受农户有关金融业务咨询;
(七)金融机构委托办理的其他业务。
第十五条 农户向乡村金融服务站提出的有关金融服务的投诉、意见建议,乡村金融服务站应当进行登记,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金融主管部门或相关金融机构进行反馈。
第十六条 乡村金融服务站应当按照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定期采集农户信用信息,按时将采集的农户信用信息原始数据报送县征信中心(设在人民银行紫金县支行)。引导农民树立信用意识和金融意识,自觉维护自身信用记录。
第十七条 乡村金融服务站应当指导农村企业运用网上银行建立资金流转中心,推动电话银行在农村的广泛运用,推动金融机构在农家店、便民超市安装POS机具、ATM机具等。
第四章 工作机制
第十八条 乡村金融服务站应当建立与农户、金融机构的信息联系和反馈机制。通过开通联系电话、手机短信、电子信箱等途径,帮助农民及时反映金融服务需求、投诉和意见建议等。
第十九条 乡村金融服务站应当与挂点涉农金融机构签订协议,明确双方职责、权利、义务,促进村银(社、司)合作常态化。
第二十条 乡村金融服务站应当建立工作台账,对服务站开展的金融知识宣传活动、受理的金融业务咨询、挂点涉农金融机构到村开展培训、对接办理业务等情况进行登记备案。
第二十一条 乡村金融服务站应当加强与涉农金融机构的沟通与协作,根据农户金融需求情况,协助挂点涉农金融机构建立移动农村金融超市。挂点涉农金融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工作人员携带相关设备直接到村集中办理金融业务。包括:贷款申请、信用评级、组织信用担保、理财、结算、咨询和人民币兑换等无需在金融机构网点办理的金融业务。
第二十二条 各挂点涉农金融机构应当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服务、培训方案,定期对乡村金融服务站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第二十三条 县乡村金融服务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定期组织乡村金融服务站工作人员进行考试,对成绩达标者颁发岗位培训合格证书。通过举办培训班、报告会、座谈会、咨询会等方式加强金融机构与镇、村群众交流。
第五章 考核管理
第二十四条 县乡村金融服务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府办、人民银行紫金县支行等部门应当建立乡村金融服务站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并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乡村金融服务站建设工作。
第二十五条 县乡村金融服务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及时汇总工作情况,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乡村金融服务站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告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相关工作,促进乡村金融服务站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第二十六条 各镇政府、各行政村村委会的乡村金融服务站建设、村银(社、司)合作、农村金融服务改进等工作情况纳入镇政府和村委会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县乡村金融服务站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对各镇政府、各行政村村委会的该项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指标和考核方式由县乡村金融服务站工作领导小组另行规定。对工作突出的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对工作落后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
第六章 经费来源和管理
第二十七条 乡村金融服务站工作经费主要来源于县政府和金融机构的奖励资金。县政府对工作突出的乡村金融服务站给予适当奖励;相关金融机构根据乡村金融服务站协助办理业务情况给予适当奖励,具体奖励比例由金融机构和乡村金融服务站协商确定。
第二十八条 乡村金融服务站应当指派专人建立账户,加强对奖励资金的管理,做到账目清楚、手续完备。
第二十九条 乡村金融服务站的资金应当主要用于服务站建设、业务开展以及服务站工作人员的奖励等。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乡村金融服务站工作人员守则另行制定。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县乡村金融服务站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肆』 银行怎样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

活动如下:
一、认真组织,加强领导。
为切实做好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支行成立以行长为组长、各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层层落实责任,协调、督促各部门顺利完成工作任务。
二、加强学习,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通过集中学习、专题培训等方式,向全行员工普及非法集资相关法律知识,增强员工对非法集资行为的法律约束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在加强学习的基础上,组织员工进行小组讨论,结合工作实际,从员工所处部门、岗位等实际出发,就如何遵守和落实“禁令”、有效预防和杜绝非法集资案件的发生进行有针对性的讨论和交流,以此增强员工风险防范意识,引导员工自觉远离和杜绝参与非法集资。
三、加大宣传,向社会公众提示风险

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利用条幅、展板、电子显示屏等宣传载体,通过张贴、展示宣传标语、案例展示等形式,向客户和群众深入开展宣传活动,让客户和群众对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和特点有初步了解,增强社会公众的风险意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在活动中,共悬挂宣传条幅25条、展板21块、电子显示屏宣传21块,发宣传资料47000余份,起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通过学习和宣传,使广大员工和群众充分认识到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切实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防范非法集资的意识,提高识假防骗的能力,使广大群众远离非法集资,远离犯罪。

阅读全文

与打击非法集资培训方案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培训对标方案 浏览:503
c2c电子商务平台运作方式 浏览:681
家具促销活动经典广告词 浏览:267
深圳大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地址 浏览:242
景区超市营销方案 浏览:267
北京吾爱吾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58 浏览:364
电子商务公司如何报税 浏览:618
移动电源促销方案 浏览:787
淄博电子商务创业园 浏览:384
天津滨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浏览:120
开班教育培训机构方案 浏览:564
幼儿全员培训方案 浏览:535
大型促销活动歌曲店铺 浏览:768
欢乐谷六一儿童节广告策划方案范文 浏览:905
小型酒会主题策划方案 浏览:154
鲁班网电子商务平台官网 浏览:943
培训机构中秋节线下活动方案 浏览:500
房地产促销活动预算表 浏览:344
茶叶促销活动预算表 浏览:703
小学毕业活动策划方案 浏览: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