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心理健康社会救助
建议你可以向当地的人力和社会保障局的培训机构咨询,应该有类似的培训,同时可以向民政局,市工会求助.
2. 社会救助的八大内容
社会救助的八大内容有:
1、最低生活保障
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是保证基本生活的生活费用补贴, 是为贫困人口提供的一种救济。它具有临时性,原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口或家庭,如果收入有增加,超过了规定的救济标准,则不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济。
2、特困人员供养
国家对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法履行义务能力的列入特困人员供养名单。
3、受灾人员救助
指的是遭受了自然灾害的受灾人群,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的人们规定的一种补助。

4、医疗救助
指的是因为贫困而没有经济能力进行治病的公民实施专门的帮助和支持。它通常是在政府有关部门的主导下,社会广泛参与,通过医疗机构针对贫困人口的患病者实施的恢复其健康、维持其基本生存能力的救治行为。
5、教育救助
指国家或社会团体、个人为保障适龄人口获得接受教育的机会,在不同阶段向贫困地区和贫困学生提供物质和资金援助的制度。其特点是通过减免、资助等方式帮助贫困人口完成相关阶段的学业,以提高其文化技能,最终解决他们的生计问题。
6、住房救助
指政府向低收入家庭和其他需要保障的特殊家庭提供现金补贴或直接提供住房的一种社会救助项目。其实质和特点就是由政府承担住房市场费用与居民支付能力之间的差额,解决部分居民对住房支付能力不足的问题。
7、就业救助
是就业困难人员通过党和政府各项促进就业扶持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就业服务机构为主的有关部门的具体帮助,实现再就业,以此达到增加家庭劳动收入,摆脱贫困的目的。
8、临时救助
指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3. 在赶写论文,题目是社会转型视野中的社会救助工作思考,不知道选题的目的和意义,求帮忙,O(∩_∩)O谢谢
这个选题还可以啊,关键是你怎么写好这个选题,多查些资料和实例,转型中的困难和前景等等。
近年来,十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工作,坚持把建立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和谐十堰的大事来抓,不断完善政策、加大投入、强化措施,初步建立了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和灾民救助为基础,以医疗、临时救助为补充,以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相配套的社会救助制度框架,城乡困难群众得到了适度普惠的社会福利救助,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十堰市社会救助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
1、农村低保实现从无到有制度化。全市农村低保工作起步于2007年,由定期定量救助整体过渡形成农村低保制度。初始保障人口9.6万人,月人平补助30元。自2008年以来,全市连续三年扩大农村低保保障规模,并适时提高了补助水平。到2010年底,全市农村低保对象由9.6万人扩大到24.3万人,增长了2.5倍,占全市农业总人口的10%;月人均补助由30元提高到62元;年资金发放总量由6400万元增至1.6亿元,增长近3倍,基本实现了从无到有的常态制度化的低标准、广覆盖预期目标。
2、城市低保实现应保尽保规范化。全市城市低保制度从1997年开始启动建立,经多次扩面和清理工作,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自2008年以来,全市城市低保对象稳定在9万人左右,占非农业人口的10%;月均补助由117元提高到144元,增长23%;年资金发放总量由1.4亿元增加到近1.8亿元,增长28%。在低保金的管理和发放方面,建立了分类施保、临时物价补贴、补助金银行代发、补助标准自然增长等机制,基本实现了规范运行、动态管理的应保尽保。
3、五保供养实现集散结合标准化。全市纳入五保供养政策保障对象29103人,现有农村中心福利院174所,床位15349张,农村福利院集中供养15221人,集中供养率52.3%。对分散供养对象,采取居家供养、亲友寄养和签订供养协议等方式,使散居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得到较好照顾。同时,全市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财政补助标准,分别由2008年的每人每年1500元和1000元提高到2011年的每人每年2100元和1600元,增幅分别达到40%和60%。2008年以来,全市累计发放五保供养资金1.19亿元,基本实现了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按标施保。
4、医疗救助实现及时补缺人性化。全市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始建于2005年,经过多次调整和完善,基本形成了一次性大病比例救助、门诊救助、资助参加居民医保、资助参加新农合和定点医院优惠减免的“五位一体”救助和服务体系。2008年以来,全市累计筹措城乡特困医疗救助资金1.08亿元,发放8982万元,全额资助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参保参合66万人次,参合参保率达到100%;实施门诊和住院医疗救助4.8万人次;大病救助全面取消了病种限制,降低了起付线,城区救助封顶线已由初始年份的3000元提高到8000元,有效缓解了城乡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5、救灾减灾实现协同联动科学化。自2008年到2010年期间,全市共有644.8万人次遭受各类自然灾害影响,紧急转移安置灾民10.89万人次,倒塌房屋14061户38570间,农作物受灾541.1万公顷,因灾直接经济损失59亿元。在开展减灾救灾工作中,全市不断加强救灾减灾体制、机制建设,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流程及预案,建成了一批救灾物资仓库,自然灾害应对能力逐年提高。三年来,全市累计筹措发放自然灾害救助资金1.89亿元,对79.16万人次的灾民实施了生活和医疗救济,恢复倒塌房屋38570间,实施危房改造工程3942户,有效保障了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和灾区社会稳定。
6、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及时互动常态化。自2008年以来,全市坚持“文明救助、自愿救助、无偿救助”的原则,接待和劝导流浪乞讨人员28800人,实施生活救助和送返救助23360人。同时,加大了对流浪儿童和病患人员的救助保护力度,累计救助流浪未成年人3894人次,精神病人、危重病人和传染病人310人。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救助站)项目正在建设之中,即将竣工投入使用。
二、加强十堰社会救助工作的主要做法
1、建制度,力促社会救助与时代发展同步。市委、市政府把建立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作为夯实社会救助工作前提基础、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依法行执的基本要求,及时研究和制定社会救助工作政策保障依据,先后出台了《关于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十堰市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全面加强新时期民政工作的意见》、《关于将符合条件的特困失地农民纳入城乡救助保障范围的通知》、《关于规范城乡贫困群众大病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十堰市市级城乡贫困群众临时<特别>救助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文件。同时,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均相应出台了一系列社会救助文件和管理制度,这些社会救助制度互通、互联、互补,构成一个有机的制度体系,编织了一张广覆盖、有效能的社会救助网络。
2、增投入,力促社会救助与民生需求合拍。全市各级党委政府把增加资金投入作为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要保障,最大限度满足救助对象的基本需求。2008—2010年,全市筹措社会救助资金总额 13.28亿元,其中争取中央和省级补助达 11.47亿元,占总量的86%,市县两级政府安排1.81亿元,占总量的14%。其中2010年全市社会救助资金总量达4.98亿元,比2008年3.58亿元增幅40%。同时,2008年以来,市县两级政府连续四年把城乡低保(包括困难失地农民救助)、农村危房改造、农村福利院建设等工作,作为硬性指标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内容,公开向全市人民承诺,并逐一兑现落实,累计投入办实事资金4800余万元。
3、抓规范,力促社会救助与公平正义相伴。以规范管理促进社会救助结果的公正,切实提高救助对象保障质量。全市对申请农村和城市低保的对象,按照村(居)、乡镇(街道)、县级民政部门三级评审和村(居)、县级民政部门“两次公示”的程序进行,通过“入户调查、收入核实、民主评议”三个环节进行把关。对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对象,按照“本人自愿申请、村委会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操作;对分散供养对象,发证到人,与监护人签订监护责任书,落实责任。同时,在对低保对象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施保基础上,通过建立限期保障制度、公益劳动制度、优先就业培训制度、低保对象常年公示制度,采取抽查制、举报制、电脑核准、入户调查等办法,加强对城乡低保的监管,确保了社会救助政策在落实中的公开透明和公平正义。如在城市低保工作方面,全市有9个县市区获省A级规范化管理荣誉称号。
4、促合作,力促社会救助与公共服务联动。在实施社会救助过程中,建立了民政、财政、审计、监察、银行等相关职能部门协作配合的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机制,形成了“民政部门核定对象和补助标准,财政部门核拨资金,银行代发到人,审计、监察部门监督”的发放模式,实行低保对象专户专折,银行免收入户费,资金直达低保对象个人账户,提高了兑付实效。建立了卫生、教育、司法、劳动保障、扶贫、供电供水、慈善等部门多渠道、多领域的救助格局,有力缓解了困难群众的医疗、入学、住房等生产生活方面的经济负担,取得较好成效。
三、推进十堰社会救助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1、补助水平偏低,城乡反差较大。从城乡低保补助水平上看,全市实际保障水平尚不足全省平均水平。全市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助144元,比全省平均水平163元低19元,在全省17个市州中排名第11位;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助62元,比全省平均水平66元低4元,在全省17个市州中排名第10位。同时,城乡保障水平差距较大。城市低保标准为每月280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年800元,平均每月66.7元,且只是参照标准,城乡低保标准相差4.19倍。城市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144元,农村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仅62元,城乡低保对象补助相差2.3倍。
2、筹资渠道单一,对上依赖较强。全市社会救助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和地方财政投入,特别是对中央和省的依赖程度较高,渠道单一,在挖掘社会资源、拓展筹资渠道方面明显不足,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尚未建立。以2010年为例,全市城市低保资金总量1.91亿元,其中,中央和省政府补助资金达到1.72亿元,占总量的90%。地方配套市、县两级配套1963万元,仅占资金总量的10%;全市农村低保资金总量1.75亿元,其中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1.57亿元,占总量的89%,地方配套资金1852万元,仅占总量的11%。同时,在省直管县财政体制下,因县级财政底子薄、财力弱,市级财政又无法给予补助,存在部分县级财政配套不足的情况,特别是在农村低保和五保方面较为突出。
3、救助设施欠缺,承载功能较弱。从农村福利院现状看,全市有农村福利院174所,床位 15349张,平均每所福利院只有 88张床位,全市五保对象平均集中供养率仅为52.3%,低于全省平均水平57.6%近5个百分点。由于部分福利院年久失修,设施陈旧,服务功能和承载能力严重不足,全市尚有部分对象愿意入院集中供养,但受福利院床位和服务设施限制,难以对其实施集中供养。同时,我市自然灾害频发,特别是近两年自然灾害呈现强度越来越大、频次越来越高、范围越来越广、损失越来越重的特点,备灾救灾任务艰巨而繁重。目前部分县市区避灾场所建设滞后,缺乏必需的救灾应急避难场所和临时安置点,且不同程度缺乏必要的应急物资、设备、器具等。
4、人员经费不足,服务能力较低。目前,全市乡镇(街办)一级从事民政工作的干部共有231人,而专职的仅有20人,社区(村)一级专职人员更是空缺。全市民政部门常年直接救助和服务的城乡社会救助对象达38余万人,平均每个乡镇(街办)专兼职民政干部,承担着直接服务1500人的工作量。同时,全市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总量年平均仅有250万元,对38万直接服务的救助对象来说,年人平仅有6元,远不能满足在社会救助中调查摸底、建档立卡、材料报表打印、交通通讯等实际需要。由于人员经费紧张,造成社会救助服务功能和质量弱化。
四、当前十堰社会救助工作的主要任务
1、加大城乡低保一体化建设力度。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紧扣“改善和保障民生、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城乡一体”这一主线,从保障城乡困难居民基本生活的长远利益出发,以统筹城乡发展、缩小城乡救助差距为目标,坚持“城乡通开、量力而行,城乡一体、应保尽保,制度整合、分类管理”的原则,十堰城区在茅箭区,各县市相应在“竹房城镇带”、“汉江生态经济带”区域内分别选择一个乡镇街办,加快推进城乡低保一体化试点工作。在今年试点基础上,利用3—5年时间,逐步搭建起完善的城乡低保一体化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
2、加大城乡低保五保资金投入力度。一是通过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按照公共财政支出要求,加大城乡社会救助资金的投入。在加大向上争取力度的同时,按标准足额落实城乡低保、五保地方配套资金,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吸引社会闲散资金,参与社会救助工作。同时,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二是逐年加大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的投入,并对基层适当予以补助,以确保社会救助工作顺利推进。三是建立健全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自然增长机制,适时调整城乡低保标准,切实提高城乡救助对象补助水平,在更深层次更高水平上,满足救助对象基本需求。“十二五”期间,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年均增长20%,农村低保保障人口达到并保持在25万人左右,人均补助水平逐年提升并达到100元/月,并随着政府财力增强,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3、加大社会救助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采取政府投入为主、单位包联帮建、社会各界和群众捐资帮扶等多种形式筹措资金,按计划、分阶段新建和改扩建一批农村乡镇福利院,增加床位设置,完善服务设施,争取通过3—5年努力,全面提升集中供养保障能力,使自愿集中供养率达到80%以上,使75%以上的乡镇中心福利院达到省级模范福利院标准。自2011年起,各县市每年至少改扩建福利院3所以上,使其逐步达到省模范福利院标准,各区确保辖区内五保对象自愿条件下全部入住福利院。同时,把避难场所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现有场所的维护管理,加注“避灾标识”,并在此基础上,加大资金投入,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新建一批避难场所。
4、加大乡镇基层服务能力建设力度。全面落实省编办《关于加强乡镇民政组织建设有关意见》文件精神,在乡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加挂民政办公室牌子,并启用民政办公室印章,乡镇机关除现有1名民政助理外,再明确1人从事民政管理工作。同时,根据乡镇规模按照“以钱养事”的办法,设置公益性岗位1-3个(3万人以下设1个岗位,3-6万人的设2个岗位,6万人以上的设3个岗位),专职从事民政等社会救助工作。同时,不断改善办公条件,落实好基层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加强业务培训和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分析和解决社会问题、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为推动社会救助事业稳步发展,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5、加大社会救助规范管理力度。一是坚持“程序、阳光、制约”原则,健全制度,创新机制,全面推行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在更高水平更高标准上谋划社会救助工作,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动态管理,应退尽退,规范运行,确保城乡低保、五保等工作公开、公正、透明、有序。二是按照“生活设施标准化、院容院貌田园化、内务管理宾馆化”的要求,加强福利院管理和服务。三是规范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工作。积极推进医疗救助与新农合、居民医保的衔接、互动,完善和健全事前、事中、事后救助方式。简化和规范临时救助程序,做到标准适度、程序规范、手续齐备。四是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逐步健全综合协调机制,推进救灾减灾协调发展。通过采取各种有效手段和管理措施,使全市社会救助工作总体上达到制度健全完善、审批程序规范、操作阳光有序、服务管理优质、人民群众满意的目标。
4. 如何加强社会救助队伍建设
当前,基层社会救助逐步扩展到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业务,涉及千千万万基层广大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其经办能力建设如何事关社会救助的各项政策落地的效果。因此,推进社会救助工作,必须以精准作保障,坚持不懈地抓好基层社会救助经办能力建设,打造城乡全覆盖的社会救助保障网络。
目前,在社会救助工作中,基层工作人手紧张、保障条件不足等问题日益显现。这进一步暴露出基层社会救助准确度不够高,经办能力仍然薄弱,能力建设不足的问题。
重视不够,配置不高。
社会救助工作是镇(街)社会事务办下属的民政办的一部分工作,经办人员兼管工作过多,且与其他镇(街)干部相比待遇较低,有的人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对社会救助工作不够重视导致工作效率低、服务质量差,制约着基层工作的开展。
人手不够,力不从心。社会救助对象覆盖面越来越宽,医疗救助从八类人群扩大到九类人群,农村低保和临时救助由每季度申报调整为每月,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要录入信息系统,要进行核查比对等。虽然有些地区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工作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对各镇(街)工作人员配置提出了具体要求。但实际上大多数镇(街)并没有配齐配足,有的镇(街)特别是小镇仅有一人或“半个人”在从事社会救助工作。这使社会救助工作人手不够,力不从心。
队伍不强,素质不高。
有的镇(街)经办人员年龄结构老化现象严重,机构运转没有活力;有的经办人员吃苦意识不强,深入一线调查研究不够,对本辖区贫困户的实际生活现状问题分析不够深入;少数基层人员对新出台的政策研究不透,对问题调查方向不明,一些调查走访流于形式,对群众真实困难了解浮于表面,直接影响着社会救助工作的开展;甚至有个别经办人员法律意识淡薄,违规违纪为亲属办理低保。
经费不足,保障不力。
各镇(街)开展城乡低保、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工作,要进行入户调查,要组织群众评议,要完善备案公示、审核程序,要录入信息进行比对,且救助范围扩大,救助节奏加快,工作量大大增加。各村(居)委会一方面要向前来参加评议活动的群众提供会议补助,另一方面要向入户调查的村、组干部提供误工、交通补助。目前的经费预算已明显不足,基层干部和群众都有怨言。
面对基层经办能力差的现状,应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能力建设,全面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建立完善体制机制,加强队伍建设。
将“网格化”理念植入社会救助工作中,依托网格员对困难群众“第一时间”发现和报告,将社会救助由被动向主动转变。同时,通过各途径和渠道配齐配强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建立健全区(县)、镇(街)、村(居)、小组及网格员五级网络管理体系,实现“五级联动”。建立长效培训机制,围绕基层队伍素质提高,建立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的基层社会救助经办人员教育培养机制,重点采取在思想上引、业务上带、能力上培等措施进行传、帮、带,有针对性地让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在基层实践中得到历练。建立社会救助工作人才交流、激励机制,畅通人才交流的绿色通道,增加基层人员挂职锻炼或交流提拔重用机会,形成“进得来、出得去、顶得上、用得好”的人才合理流动机制。
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监督管理。
从建章立制、完善机制入手,不断健全完善社会救助的各项规章制度,形成完善的制度体系,为依法开展社会救助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重点坚持做好三个结合:坚持做好长期公示和动态变化情况公示相结合的制度,坚持做好备案制度与公开制度相结合,坚持做好信访举报制度与信息核查制度相结合,提高社会救助精准度。积极加强与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开展联合检查,积极争取并密切配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
搭建信息办公平台,提高服务水平。
要适应新常态,逐步建立完善与市、区(县)、镇(街)、村(居)相连接的网上办公系统,不断完善社会救助各项业务申报审批网络系统,将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业务审批和资金发放全部实行网上办理。不断加强与同级部门之间的对接,实现城乡低保、医疗救助系统联网和定点医疗机构与医疗救助联网,搭建起纵横相连的信息化办公平台,优化运行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建立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系统平台,将工商、税务、人社、财政、卫计、公安等相关部门的信息数据进行资源共享,综合运用,确保精准救助,提高服务水平。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强化保障能力。
加大工作经费的预算,全面落实入户调查的经办人员误工补贴和交通补贴,参加评议群众的会议补贴等,充分调动基层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及群众的工作积极性和参与主动性。对基层聘用的社会救助工作助理员,以及村(居)民小组长和网络员的待遇由财政统一纳入预算,落实一定的工作补贴,确保事有人干。要进一步加强基层社会救助基础条件的建设,给予办公场所、设施设备、机构运转及人员培训的经费保障,即实行“一站式办公”,设立便民服务窗口,配套现代化设施设备,落实岗位人员,提高保障条件,方便群众办事。
引入政府购买服务,探索救助方式。
推动社会救助的管理服务方式升级,要积极探索引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现阶段,可以探索两大类服务的购买:一是购买管理服务,即在社会救助基层部门通过设置岗位或购买第三方社会自治组织服务等方式,充实和协助基层社会救助部门有效开展对象认定、家庭调查、个案发现等工作,确保抽查核准率100%,复审准确率100%。二是探索建立政府购买项目机制。针对贫困群体的个性化需求,设计相应救助服务项目,并向社会公开发包,或者允许当地社会组织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救助服务项目,经过政府评估后立项实施。在提供项目资助的同时,也可以运用财政资金积极吸引更多社会资源的投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5. 如何完善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统筹协调发展机制
加强和做好社会救助工作,事关长远,事关社会稳定。进一步完善和加强社会救助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社会救助体系作为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不断探索,不断完善,以适应新时期的需要。
(一)整合政策资源,建立切实有效的协调机制
1、完善社会救助工作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
社会救助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作。健全社会救助工作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是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保证。一是各级政府应成立社会救助工作的领导协调组织,其职责主要是统一政策,协调步伐,全面管理与监督社会救助工作。二是应建立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多边救助机制,加强相关部门、单位之间及其与社会的沟通与合作,定期交流信息,协商救助行动,逐步形成信息共享、相互配合、协调运作的长效工作机制,以有效整合各种社会救助资源,形成强大的整体推进合力。在乡镇办建立公共服务中心,建立统一的服务工作平台,并依托这一中心搞好社会救助的受理、审查、申报、资金发放等工作,避免多头申报、多头救助、缺失救助,实现救助项目互补和救助效能最大化。着力推进救助信息化,建立救助信息网络,实现信息资源互通共享。三是建立健全监督机制,要动员党政、媒体和社会组织等方面力量,通过纪检、审计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推动社会救助体系健康发展。
2、搞好社会救助体系各项制度间的衔接配套
社会救助体系内容丰富,要素较多,头绪复杂,涉及面广,必须统筹考虑,整体设计,侧重提升制度的整体效能,应重点在两个层次上做好衔接配套:一是对各单项救助制度进行必要的整合和规范,使各项救助制度相互衔接,构成一个有机的制度体系,以充分发挥社会救助体系的整体效能。二是推进社会救助体系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以及就业再就业、扶贫开发等制度间的衔接配套。要进一步搞好与就业、扶贫、住房、医疗等政策的衔接。民政、劳动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协调配合,民政部门加强对低保对象的分类管理,强化动态管理;劳动部门要认真落实关于促进困难群体就业和再就业的扶持政策,以新增就业岗位为目标,以强化就业服务为手段,以加大资金投入为保障,支持和鼓励困难群体就业。扶贫部门在工作中重点吸收享受低保待遇的特困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参加项目带动和就业,并提供免费技术培训,加强与其他惠农政策的衔接,通过扶持,帮助救助对象摆脱贫困,走上生活自立之路。民政、劳动、卫生部门要在定点医院设立保险、合作医疗、医疗救助“三办合一”窗口,全部采取集中垫付补偿金、救助金,事后统一结算,既减少各部门工作量,又方便困难群众。
3、简化程序,方便救助对象
在低保金发放上,要将发放的程序尽量简化,并通过银行系统给予支付,实行社会化发放,直接支付给低保对象本人,减少中间环节。
在城乡医疗救助方面,一是缩短办理时限。根据救助对象难以垫付医疗费用的实际困难,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只要经民政部门授权的定点医疗机构核定,就可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核报医疗救助费。二是改进资金结算办法。第一,建立定点医院垫付机制。各市县加强与定点医疗机构协调与配合,由定点医院垫付医疗额度内的医疗费用,救助对象出院时只支付个人自付部分,民政部门定期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垫付的费用。第二,对按规定转诊救助对象简化手续。对按规定转诊到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救助对象,可采取就医后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有关费用的补助,必要时可预付部分救助金。第三,加强与有关部门配合,实现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共享,推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医疗救助的“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三是设立多种灵活便民措施。通过发放一定限额的救助卡,建立平价药店等方式方便救助对象日常门诊与购药。救助对象凭医疗救助卡、低保金领取证或医疗救助证及身份证即可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或购药。定点医疗机构在救助卡所限定金额内救助,超出限额由救助对象自付,救助卡内金额可跨年度和户内对象之间调剂使用。
6. 如何发挥社会救助的兜底作用
改善民计民生,发挥社会救助的保障兜底作用
保障社会底线公平和增进国民福利是时代赋予的最紧迫任务,也是构建和谐社会、保障基本民生最首要、最基本的任务。各社区务必高度重视,紧紧围绕提高群众的幸福感和安全感,从改善民生入手,切实构筑底线公平。要全面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医疗救助制度和临时救助制度,做好城市低保对象调查、认定、审核、资金发放等工作,加强对失业人员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动态管理,及时掌握其就业及收入状况,切实做到“应保尽保”,确保困难群体基本生活。要制订社区灾害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处置小组和应急小分队,组织相关应急预案演练、人员培训和相关应急知识普及工作,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切实增强社区灾害应急处置及防灾减灾能力。要加强辖区内流浪乞讨人员劝导和生活救助,引导其到救助管理站求助,同时加强辖区内精神病人基本情况调查,逐一建卡立档,强化监管,确保管控万无一失。要大力组织社区党员、志愿者“攀穷亲”、“结穷对”、“帮穷户”,对社区困难群众进行帮扶。要大力发展社区慈善事业,加强对社区捐助接收站点、“慈善超市”的建设和管理,搭建社区居民自助互助平台,增强社区扶贫济困作用。要重视福利彩票销售,积极配合开展福彩销售进社区工作,大力搞好公益宣传,树立“扶老、助残、救孤、济困、赈灾”的福彩公益形象。要建立健全监督保障和工作评价体系,推行“乡、村两级联查联审制”、“城乡低保听证评议制”、“票决制”、监督员制度和资金发放打卡直发制度,进一步细化和规范社会救助的申请、调查、审批、公示等程序,不断增强社会救助工作透明度,使社会救助工作真正成为阳光操作、对象准确、管理规范、社会满意的民心工程。
7. 社会救助专职人员有怎样的职业精神
在了解社会救助人员的职业精神之前有必要先清除社会救助人员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性质:
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之一,目前我国社会救助主要内容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等,实行社会救助有利于稳定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有效地保护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而社会救助员是政府部门采取“政府出资购买服务岗位”的办法,招聘符合一定条件的市民作为社会救助员为贫困救助对象提供服务。
社会救助员属于社区工作者的一种,要经过一定的选拔程序才能被社区党组织、社区委员会和社区服务站录用,上岗前,还会由当地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就城市低保、城市大病医疗救助、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培训。
因此成为一名社会救助人员,一定要有乐于奉献,认真负责的职业精神,对待每一个被帮扶的对象都要富有爱心和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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