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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质量培训方案

发布时间:2021-05-13 02:19:47

① 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 质量评定工作的组织与管理有哪些内容

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管理;1.工程质量目标的基础管理工作;1.1质量思想教育工作;项目工程管理部主要成员应摆正工程质量第一的意识,;1.2技术能力培训工作;为建设好工程必须有一支生产技术素质好,管理过硬的;1.3加强程序化、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做好技术交底,按要求;1.4质量信息工作;项目管理部应积极收集有关新规范、新技术、新工艺、;

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管理
1.工程质量目标的基础管理工作
1.1质量思想教育工作
项目工程管理部主要成员应摆正工程质量第一的意识,在保证质量前提下考虑经济效益。每个人坚持以“质量第一”的思想去组织和检验自己的工作,同时做好全体职工正确质量观工作。

② 水利工程设计过程中怎样处理安全和经济的问题

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方案水利工程规模大,技术要求高,工程的质量不仅关系着工程效益的发挥,也关系着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在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影响其质量的主要因素包括“人、材料、机械、方法、环境”等五方面。本文针对这些主要因素,提出了多种提高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策略方法。1加强质量管理培训对于水利工程管理,不论从施工管理人员到直接的施工人员,都大体上了解质量对于水利工程施工的重要性,但是,却仅有很少人知道如何去加强质量管理。因此加强水利工程施工的质量管理培训是非常重要的。为了加强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培训工作,必须要做到以下几点:1)定期进行质量管理培训,相关人员必须参加;2)定期对水利工程施工中的质量问题进行讨论,针对遇到的质量问题及时拿出解决方案;3)各水利工程施工单位之间要相互沟通,确保质量。2加强水利工程施工质量规范检查工作施工质量规范工作包括:施工资料的规范,施工技术的规范,施工机械设备,原材料等的规范等。做好这些规范工作对于施工的质量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这些规范工作的检查是非常有必要的。将这些规范工作检查好,不但能保证水利工程的顺利实施,还能保证其质量,也是一种规范化作用,为以后的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3加强过程管理过程管理的加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每一步的检验工作,保证质量保证体系顺利进行。按照国际质量认证标准和我国的工程管理标准制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2)控制好施工材料,材料的好坏对于质量的影响尤为重要。因此,必须对施工材料把好关,要对材料进行严格的检查。批量购置的材料、设备等,要根据国家、部颁技术标准先检测后使用,不合格的不使用。3)注重内部管理人员素质的提高,好的管理人员对于工程有效实施非常重要,有利于提高水利工程施工质量。4配合监理,落实每个环节监理工作是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中的重要部分,而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控制体系包含多个环节,每个环节都不能松懈,因此,仅仅注重其中的几个关键环节是不行的,必须做好每个环节的监理工作,施工的时候,要经常组织技术人员和现场施工人员进行讨论,落实工作的每个环节,同时要对资料进行完整的记录,以备日后使用。5加强资金管理资金管理看似与质量管理的关系不大,实则有着紧密的联系。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资金管理不当,将会严重影响水利工程实施的质量;2)资金要实现统一管理,实行专户储蓄或者专款专用的法,避免资金挪用,因为资金挪用,将会延误工期,也将无法保证施工质量;3)对各分部工程,可采用招标预算大包干的法对外承包,使分包单位公平竞争,降低造价,从而确保工程可靠的质量。6加强奖惩制度的实施采用奖惩制度,可以使管理人员和施工工作人员保持好的干劲,保持良好的心态,这样工程项目才能够顺利进行,负责的管理人员以及工作人员才能处理好经济效益,工程质量与发展速度的关系。通过实施奖惩制度,管理人员也会对施工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追究,找到出现问题的原因所在,能够及时的改正,避免出现质量问题。对各施工人员做到奖惩分明,也使得工程建设领域有规范可依。7加强技术管理技术管理之间影响着水利工程施工的质量管理水平。因此,在施工中,必须健全技术文件审核、审批制度。根据施工约定的技术要求,有双方提交的施工技术图纸已经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计划,进度安排等等资料,进行详细的核查审批工作。促承包商严格按照设计网纸、施工规范、验收标准进行施工,执行国家有关施丁质量检验制度。同时对于关键部分的施工,要专门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研讨会,最后通过讨论得出详细的施工方案,严格按照方案进行施工,不允许有马虎大意的地方。对于隐蔽工程来说,必须制定符合要求的技术说明书,得到最好管理层的认可后进行施工。技术是施工质量是否可靠的重要因素,所以每一个技术环节都必须做好,精益求精,才能保证水利工程施工的质量,才能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8加强工程质量评定与验收施工质量的评定和验收工作是施工质量管理的最后一道工序,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道工序。所谓施工验收质量控制是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价、认定工作。对水利工程施工中出现质量偏差进行纠正,对施工中出现的不合格产品进行整改。施工质量检查验收要按照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的质量验收划分,从施工工序开始,依次做好检验批、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通过多层次的设防把关,严格验收,控制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

③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对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管理和资源审查是如何规定的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1997年8月25日水利部水建[1997]33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质量振兴纲要(1996年~2010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为加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安全,发挥投资效益,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专职机构,对水利工程质量进行强制性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在我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各类水利水电工程和城镇供水、滩涂围垦等工程(以下简称水利工程)及其技术改造,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均必须由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质量监督。工程建设、监理、设计和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阶段,必须接受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
第四条工程质量监督的依据:
(一)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
(二)水利水电行业有关技术规程、规范,质量标准;
(三)经批准的设计文件等。
第五条工程竣工验收前,必须经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等级核验。未经工程质量等级核验或者核验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工程在申报优秀设计、优秀施工、优质工程项目时,必须有相应质量监督机构签署的工程质量评定意见。
第二章机构与人员

第六条水利部主管全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总站、中心站、站三级设置。
(一)水利部设置全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办事机构设在建设司。水利水电规划设计管理局设置水利工程设计质量监督分站,各流域机构设置流域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分站作为总站的派出机构。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设置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
(三)各地(市)水利(水电)局设置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
各级质量监督机构隶属于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业务上接受上一级质量监督机构的指导。
第七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项目站(组),是相应质量监督机构的派出单位。
第八条各级质量监督机构的站长一般应由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工程建设的领导兼任,有条件的可配备相应级别的专职副站长。各级质量监督机构的正副站长由其主管部门任命,并报上一级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第九条各级质量监督机构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质量监督员。质量监督员的数量由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专业配套的原则确定。
第十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工程师职称,或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有五年以上从事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或建设管理工作的经历;
(二)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认真执法,责任心强;
(三)经过培训并通过考核取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员证”。
第十一条质量监督机构可聘任符合条件的工程技术人员作为工程项目的兼职质量监督员。为保证质量监督工作的公正性、权威性,凡从事该工程监理、设计、施工、设备制造的人员不得担任该工程的兼职质量监督员。
第十二条各质量监督分站、中心站、地(市)站和质量监督员必须经上一级质量监督机构考核、认证,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从事质量监督工作。质量监督机构资质每四年复核一次,质量监督员证有效期为四年。
第十三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合格证书”和“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员证”由水利部统一印制。
第三章机构职责

第十四条全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水利部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
(二)制订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有关规定和办法,并监督实施;
(三)归口管理全国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指导各分站、中心站的质量监督工作;
(四)对部直属重点工程组织实施质量监督。参加工程的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
(五)监督有争议的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六)掌握全国水利工程质量运态,组织交流全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经验,组织培训质量监督人员。开展全国水利工程质量检查活动。
第十五条水利工程设计质量监督分站受总站委托承担的主要任务:
(一)归口管理全国水利工程的设计质量监督工作;
(二)负责设计全面质量管理工作;
(三)掌握全国水利工程的设计质量动态,定期向总站报告设计质量监督情况。
第十六条各流域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分站的主要职责:
(一)对本流域内下列工程项目实施质量监督:
1.总站委托监督的部属水利工程;
2.中央与地方合资项目,监督方式由分站和中心站协商确定;
3.省(自治区、直辖市)界及国际边界河流上的水利工程。
(二)监督受监督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三)参加受监督水利程的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
(四)掌握本流域内水利工程质量动态,及时上报质量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开展水利工程质量检查活动,组织交流本流域内的质量监督工作经验。
第十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水利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
(二)管理辖区内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指导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市(地)质量监督站工作;
(三)对辖区内除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以外的水利工程实施质量监督;协助配合由部总站和流域分站组织监督的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四)参加受监督水利工程的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
(五)监督受监督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六)掌握辖区内水利工程质量动态和质量监督工作情况,定期向总站报告,同时抄送流域分站;组织培训质量监督人员,开展水利工程质量检查活动,组织交流质量监督工作经验。
第十八条市(地)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的职责,由各中心站根据本规定制订。
第四章质量监督

第十九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方式以抽查为主。大型水利工程应建立质量监督项目站,中、小型水利工程可根据需要建立质量监督项目站(组),或进行巡回监督。
第二十条从工程开工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始,到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同意工程交付使用止,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期(含合同质量保修期)。
第二十一条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到相应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监督手续,签订《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书》,并按规定缴纳质量监督费,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工程项目建设审批文件;
(二)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与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副本;
(三)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工程质量管理组织情况等资料。
第二十二条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受监督工程的规模、重要性等,制订质量监督计划,确定质量监督的组织形式。在工程施工中,根据本规定对工程项目实施质量监督。
第二十三条工程质量监督的主要内容为:
(一)对监理、设计、施工和有关产品制作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
(二)对建设、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体系和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以及设计单位现场服务等实施监督检查;
(三)对工程项目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的划分进行监督检查;
(四)监督检查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
(五)检查施工单位和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检验和质量评定情况;
(六)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对工程质量进行等级核定,编制工程质量评定报告,并向工程竣工验收委员提出工程质量等级的建议。
第二十四条工程质量监督权限如下:
(一)对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的资质等级、经营范围进行核查,发现越级承包工程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责成建设单位限期改正,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二)质量监督人员需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员证”进入施工现场执行质量监督。对工程有关部位进行检查,调阅建设、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检测试验成果、检查记录和施工记录;
(三)对违反技术规程、规范、质量标准或设计文件的施工单位,通知建设、监理单位采取纠正措施。问题严重时,可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整顿的建议;
(四)对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等,责成建设单位采取措施纠正;
(五)提请有关部门奖励先进质量管理单位及个人;
(六)提请有关部门或司法机关追究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的行政、经济、刑事责任。
第五章质量检测

第二十五条工程质量检测是工程质量监督和质量检查的重要手段。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必须取得省级以上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并经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授权,方可从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工作,检测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二十六条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委托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承担以下主要任务:
(一)核查受监督工程参建单位的试验室装备、人员资质、试验方法及成果等;
(二)根据需要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样检测,提出检测报告;
(三)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和研究处理方案;
(四)质量监督机构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二十七条质量检测单位所出具的检测鉴定报告必须实事求是,数据准确可靠,并对出具的数据和报告负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工程质量检测实行有偿服务,检测费用由委托方支付,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确定。在处理工程质量争端时,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责任方支付。
第六章工程质量监督费

第二十九条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应向质量监督机构缴纳工程质量监督费。工程质量监督费属事业性收费。工程质量监督收费,根据国家计委等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收费标准按水利工程所在地域确定。原则上,大城市按受监工程建筑安装工作量的0.15%,中等城市按受监工程建筑安装工作质量的0.20%,小城市按受监工程建筑安装工作量的0.25%收取。城区以外的水利工程可比照小城市的收费标准适当提高。
第三十条工程质量监督费由工程建设单位负责缴纳。大中型工程在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时,应确定缴纳计划,每年按年度投资计划,年初一次结算清年度工程质量监督费。中小型水利工程在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时缴纳工程质量监督费的50%,余额由质量监督部门根据工程进度收缴。
水利工程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必须缴清全部的工程质量监督费。
第三十一条质量监督费应用于质量监督工作的正常经费开支,不得挪作它用。其使用范围主要为: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开支以及必要的差旅费开支等。
第七章奖惩

第三十二条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未按第二十一条规定要求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建设单位进行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或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质量检测单位伪造检测数据,检测结论的,视情节轻重,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质量监督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质量监督机构提交水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对在工程质量管理和质量监督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质量管理部门或报请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可根据本规定制订实施细则,并报全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核备。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水利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发布部门:水利部发布日期:1997年08月25日实施日期:1997年08月25日(中央法规)

④ 如何做好水利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水利系统干部职工培训工作总结
2012年,昌吉州水利系统在上级及有关业务部门指导和大力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区州党委水利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2012年工作思路及重点,并按照自治州干部培训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围绕加快水利工作发展的目标,以“科技之冬”活动为契机,以加强人才队伍的能力建设为重点,不断更新培训理念,优化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式,将素质和能力培养贯穿于水利干部教育培训的全过程,有效提高水利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水平,形成了“科技兴水”的良好格局。
一、培训基本情况
为认真贯彻落实昌州党发〔2011〕55号文件关于加强水利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实现“到2015年确保基层1600多名水利工作人员普遍培训一次,全州水利系统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人员比例由55.8%提高到70%以上”的目标任务,在全面调研的基础上,结合自治州实际,拟定了《昌吉州水利系统2012—2015年人才教育培训实施方案》、《昌吉州2012年水利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计划》,明确目标任务的具体内容。在全州水利系统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层层抓落实,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本着“缺什么、训什么”的原则来合理安排,及时总结往年的培训经验,突出基本知识掌握,注重提高实际操作能力,既有思想高度,又有理论深度。截止到2012年11月,共举办各类培训17期,2033人次参加了培训,其中:各类业务培训班13期,606人参加了培训;木垒县水利局、XX县、XX县举办业务培训班3期,640人参加了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网上继续教育培训1期,787人参加。职工队伍整体素质上了一个新台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二、采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升干部队伍整体素质。近年来,昌吉州水利系统牢固树立大教育、大培训的观念,始终把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作为水利事业发展的重要支撑,把干部培训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打造一支作风过硬、结构合理、专业配套、技术精湛,能适应现阶段竞争需要的高素质专业人才队伍,促进水利事业快速、持续、健康发展的培训工作思路。为加大各类培训的力度,全州干部职工以极大的热情积极参加各级各部门组织的理论培训、岗位培训、业务培训、继续教育等培训。同时,将干部职工教育培训与年度水利建设与管理“天山杯”竞赛评比、水管考核挂钩,实行责任奖惩。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牢固树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增强了服务三农的能力,为昌吉州水利经济快速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促进作用。
(二)把抢抓发展机遇争取政策支持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首要任务。为进一步明确2012年工作思路及重点,进一步加强水利系统干部职工培训力度,抢抓发展机遇,更好地争取国家和自治区的政策支持,州水管总站通过与国家水利部灌排中心对外联络与农田水利处沟通联络,9月5-6日国家水利部灌排中心为我州举办首期《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与农民用水户协会运行管理培训班》。参加培训的人员来自全州基层水管站所和部分民用水户协会,共计78人,特邀了国家水利部、自治区水利厅的相关专家领导授课;10月9-10日《全疆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核算暨管理培训班》、《全疆水利管理信息系统培训班》北疆片区在昌吉成功举办,来自全疆各地水利(务)局、发改委及区直流域管理单位的有关负责同志和水价核算人员、业务骨干等276人参加了两个班的培训,特邀了自治区发改委和水利厅的专家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并对学员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现场答疑,气氛热烈,形成了和谐的互动。3月《新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常规水质化验培训班》2期培训班在昌吉州举办,来自全疆水利系统14个州、市和地区88名水质检测人员参加了培训。全疆的培训班在昌吉成功召开,为积极推进我州水价综合改革、加快信息报送、水质化验等奠定了基础,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三)进一步创新继续教育方式方法,确保干部培训工作取得实效。近年来,昌吉州水利管理总站在全州水利系统建立了覆盖全员的远程教育培训网络平台,以“报名网络化,培训多样化,考试无纸化,管理数字化”为办学目标,开发启动了水利专业继续教育网络远程培训工程,走出了一条现代远程教育培训的新路子,使全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收到明显成效。2012年,为更好的提高专业技术人员自主选学能力,服务于我州水利专业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昌吉州水利网上教育培训系统进行了全新改版,使网站的操作性得到进一步增强,提高了专业技术人员在自主学习过程中的便利性。改版后的昌吉州水利培训网站,内容更加丰富,板块更合理。不但能够将水利上常规课程囊括其中,而且震撼推出的多个选修精品课程、综合论述试题以及短信发送功能,目的在于帮助学员在最短的时间内,学习到最具实战效用的看家本领,同时,突显改版后的人性化设计,新版网站的出现,将成为全州水利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服务的主要“窗口”和载体,是在昌吉州水利管理总站与各县市之间架起的一座密切沟通互动的桥梁,充分激发我州水利培训管理工作活力,进一步改进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手段,增加培训手段的多样化。
(四)创新教育培训模式,探索教育培训长效机制。为了进一步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提高水利人才队伍整体素质,积极拓宽培训渠道,为干部职工提供更多的培训机会。以干部职工需求为导向,拓展和创新培训内容。丰富培训方式,一是选送业务骨干参加水利部、水利厅组织的业务培训。二是组织水管单位领导同兄弟县市进行先进经验的交流研讨。三是选派优秀基层站所长、业务骨干赴发达地区学习考察。进一步规范培训办班行为,保障各类培训取得实效,提高了培训效果。
(五)加强教学管理与学员管理
我们始终以制度建设为中心,在深化内部基础管理上下功夫,每年年初,制定《水利系统干部职工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对各类培训班的计划上报、培训费的收取、培训的教学管理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在行政管理上抓高效,在教学管理上抓严谨,在学员管理上抓过程,在后勤管理上抓服务,使培训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有序,为培训教学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三、培训活动的特点
今年培训与以往相比,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显著特点:
一是师资层次高。今年的各类业务培训班,特邀了国家水利部、自治区发改委、审计厅和水利厅具有对本领域工作有深入研究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领导授课,可以说,培训班的授课老师,是专家层次最高的。
二是培训内容精。今年培训,我们本着“缺什么、训什么”的原则来合理安排,突出基本知识掌握,注重提高实际操作能力,整个培训,既有基础理论辅导,又有业务知识指导,从理论到实践,从宏观到微观,相互补充,相互结合,对于开展工作都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实效性。
三是教学计划实。整个培训过程,计划周密,落实到位。充分采用多媒体技术制作课件,提高了培训质量和效果。
四、培训活动的主要收获
一是拓宽了思路,明确了方向。培训内容较以往有了大的更新,避免了千篇一律、年年讲授老一套的弊端,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在培训形式采取现场答疑、相互交流探讨、相互参观等有效形式,形成了和谐的互动。增强干部职工学习的主动性和实效性。通过培训,使我们的干部职工及时掌握国家政策趋向,把握水利工作重点,不断增强发展意识、创新意识,明确奋斗方向和目标。通过培训,进一步拓宽了大家的视野,拓展了思路,增强了大家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是掌握了知识,提高了素质。通过培训,解决实践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主动地把学习到的理论知识、方法技能充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这种培训思路的大转变,变“要我学”为“我要学”,极大地调动了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增强了理论修养,提高了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增强了信心。
三是培养了骨干,建立了队伍。参加培训的同志,都是昌吉州水利事业的主要力量。通过培训,达到了培养业务骨干,建立高素质队伍的目标,全面实现昌吉州水利事业跨越式发展提供了人才保证。
四是促进了交流,增强了合力。培训给大家提供了一个相互交流学习的机会,利于各县市、各单位进行多方面的业务协作和资源整合,增强了开展工作的合力。大家能够主动切磋,取长补短,积极交流,共同促进,加深了了解,增进了友谊,形成了团结活泼、互帮互学的浓厚学习气氛。

⑤ 水利工程安全生产措施方案备案怎么写

6.4安全保证措施
6.4.1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⑴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选派具有建造师资质证书的项目经理担任本合同段项目经理。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操作人员均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指示、决议,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负责制,各级单位第一管理者为本级第一责任人,逐级负责,确保万无一失。做到领导认识到位、管理到位、责任到位。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任。明确规定各职能部门、各级人员在安全管理
工作中所承担的职责、任务和权限,形成一个“人人讲安全、事事为安全、时时想安全、处处要安全”的良好施工氛围。
⑵ 建立持证上岗制度
安全员、质量员、试验员等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操作工人佩带胸牌并持证上岗。胸牌贴有本人照片并标明单位、岗位职务、姓名、编号。
⑶ 明确安全生产目标
在开工前,明确安全生产总目标,并根据总目标制定分阶段、分项安全目标及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
⑷ 建立安全奖惩制度
根据规定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于违章施工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处罚,并追查责任。
⑸ 坚持安全检查制度
建立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安全检查制度,查安全隐患、查事故苗头,消除不安全因素。通过安全检查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促进企业对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解决安全生产上存在的问题。
① 检查组织
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检查组,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有计划、有目的、有整改、有总结、有处理地进行检查。
安全管理部每旬组织一次质量检查,每月由总工程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召开一次安全生产总结分析会。
施工队每天进行施工安全检查并做好详细记录,提出保持或改进措施,并落实实行。
发现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时,各级安检人员有权制止,必要时向主管领导提出暂停施工、进行整顿的建议。
② 检查类型
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
定期检查:施工队每天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详细记录,提出保持或改进措施,加以落实。项目总工程师和安全监察部每旬组织一次安全检查。项目经理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分析总结会。不定期检查:按照施工生产的不同阶段安排不定期检查,具体为施工准备工作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和专职安全人员日常检查进行。
③ 安全检查内容
坚持以自查为主,互查为辅,边查边改的原则;主要查思想、查制度、查纪律、查领导、查隐患、查事故处理。结合季节特点,重点查防触电、防坠落、防机械车辆事故、防火、防雷击等措施的落实。
④ 检查方法和手段
采取领导和员工相结合,自查和互查相结合,定期和经常性检查相结合,专业和综合检查相结合及对照安全检查表检查等方法和手段进行安全检查。
⑹ 坚持教育培训制度
① 加强全员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考核
施工前,按照“技规”、“行规”等有关施工安全的规定,制定相应的施工安全措施,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使项目经理部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懂得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科学知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自觉地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令和规章制度,保证施工生产按计划、有秩序的进行,确保施工安全。
② 加大安全教育培训的力度
加强全员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考核,使各级干部和广大职工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掌握安全生产的科学知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克服麻痹思想,自觉地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令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③ 对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
④ 安全生产的经常性教育
在做好对新工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各级领导干部、管理干部的安全生产培训的同时,把经常性的安全教育贯穿于生产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并根据接受教育对象的不同特点,采取多层次、多河堤、多方式进行。内容包括: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适时安全教育。
⑺ 坚持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管理活动
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形式组建安全管理TQC 小组,严格按照PDCA 循环的四个阶段(即:计划、实施、检查、处理四个阶段) 八个步骤(调查分析现状,找出问题,分析各种影响因素,找出主要影响因素,针对主要影响因素制定措施;执行措施,检查工作效果,巩固措施、制定标准,将遗留问题转入下一个循环等八个步骤),制定出每旬、每月的活动计划,规定每次活动的时间、内容、目标等,并组织实施,直至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
⑻ 事故申报制度
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和处理》的规定,认真做好意外职工伤亡、施工机具损坏等事故统计、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所有事故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对事故进行详细调查,并写出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6.4.2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针对工程特点、施工环境、施工方法、劳动组织、作业方法、使用的机械、动力设备、变配电设施、以及各种安全防护设施等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
(1)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在开工前编制,并经过审批后实施。
(2) 经过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具有技术法规的作用,在施工中严格执行。
(3) 安全技术措施中的各种安全设施、防护设置的实施列入施工任务单,责任落实到班组或个人,实行验收制度。
(4) 技术负责人、安全技术人员经常深入工地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及时纠正违反安全技术措施的行为、问题。
(5) 各级安全部门以安全技术措施为依据,以安全法规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为准则,经常性地对工地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监督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6) 对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建立严格的奖惩制度。
6.4.3 施工现场及临时工程安全措施
6.4.3.1 施工现场
(1) 施工现场以有利于生产、方便职工生活为原则,符合防洪防汛、防火、防雷等安全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条件。
(2) 施工现场内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防火、防洪、防风及防雷击等安全设施完备,且定期检查,如有损坏,及时修理。
(3) 现场运输道路平整、畅通、排水设施良好;特殊、危险地段设醒目的标志,夜间设有照明设施。
(4) 施工现场内各种材料分类码放整齐稳固,拆除的模板、钢管及其他废旧物品及时清理,以保持现场的整洁有序。
(5) 发电机房、变电所,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严禁用易燃材料修建。
(6) 对环境有污染的设施和材料设置在远离人员居住区的较为空旷的地点,必要时配有防污染设施。
6.4.3.2 场内交通及水电设施
(1) 施工便道与其他机动车道的平交道,应经有关部门批准,并设置路标及防护措施,另外派专人负责指挥。
(2) 施工便道在穿越现场区域的高压线等电力通讯地段设置交通标志,大型施工机械及特种车辆通过时设有专人负责指挥。
(3) 施工便道平整无坑洼;路面高过自然地面500px,低洼地段适当加高;面层用碎石铺垫,并派专人维护。
(4) 工地施工用水和饮用水在施工前对水质进行化验鉴定,并采取相应的处理和防护措施。饮用水要经过净化,达到现行卫生部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之规定。
(5) 工地内合理布置排水沟。排水沟不得妨碍工地内的交通。
6.4.3.3 临时电力及照明线路
(1) 变压器设在施工现场边角处,并设围栏;根据用电位置,在主干线电杆上装设分线箱。
(2) 在施工现场专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系统中,采用TZ-S 接零保护系统,电气设备的外壳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不得在同一供电系统中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3) 工地内架设的电力及照明线路,其悬吊高度及距工作地点的水平距离按当地电力部门的规定执行。
(4)工地内的电线按标准架设。不得将电线捆在无瓷瓶的钢筋、树木、脚手架上;露天设置的闸刀开关装在专用配电箱里,不得用钢丝或其他金属丝替代保险丝。
(5) 生活区室内照明线路用瓷夹固定,电线接头牢固,并用绝缘胶布包扎;保险丝按实际用电负荷量装设。
(6) 电工在接近高压线操作时,必须符合安全距离。
(7) 使用高温灯具时,与易燃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m,一般电灯泡距易燃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1250px。
(8) 移动式电动机具设备用橡胶电缆供电,经常注意理顺;跨越道路时,埋入地下或穿管保护。
(9) 电器设备的传动带、转轮、飞轮等外露部位必须安设防护罩。
6.4.4 高空作业安全管理措施
(1)高空作业搭设安全架,安全架采用钢棚架管,棚架管的强度满足规范要求。
(2)安全架支撑、搭设连接牢固,承台和周围设置安全网。
(3)操作人员在作业时绑安全带、戴安全帽。
(4)高空作业时实行监护制度,作业过程派安全员在旁监护。安全架底部严禁站人。
(5)高空作业材料、工具、物品通过吊运传输,严禁通过抛掷传输,吊运绑扎牢固。
6.4.5机械设备安全管理措施
(1)制定机械设备安全运行维护规程,落实岗位责任制,定机、定人、定期维护、保养。
(2)操作人员经过相应部门组织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培训,考试合格,持有有效上岗证。
(3)操作人员上岗前,经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有禁忌病症人员不准从事机械操作。
(4)机械操作人员经常对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机械设备定期送到有关部门进行检验,并购买保险。
(5)机械在每次运行前都要经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使用,操作手严禁酒后操作。
6)机械操作人员离开机械设备,按规定将机械平稳停放在安全位置,拉上受动制动装置、熄灭启动装置并取走启动钥匙,将驾驶室锁好。
6.4.6行车安全措施
(1) 车辆运输坚持“三个合理安排”、“五定”的方法。“三个合理安排”,即合理安排运输计划,合理安排车辆,合理安排装卸。“五定”,即定人、定车、定任务、定行车路线、定物资类别。
(2) 做好司机的安全、管理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加强专业技术培训,定期举办汽车驾驶员和汽车修理工培训。在职司机人员坚持每周一次技术课,认真抓好安全行车和法纪教育,使司机养成遵章守纪、安全行车的好作风,落实安全责任制。做好各种工程车辆的检修与维护、消除事故隐患。
(3) 坚持“四项车管制度”。
检查制度:坚持日常检查、途中检查、修理保养质量检查、安全检查制度。保养制度:坚持定程保养、换季保养和四化保养制度。修旧利废制度。车场日制度。
(4) 搞好配件管理,确保正常供应。
(5) 做好各种工程车辆的检修与维护、消除事故隐患,不使用带病设备。加强现场修理,对机械故障和配件损坏随时进行修理和更换,保证现场的设备完好率。
(6) 严格执行“三定”保养制度。定人、定位、定项分工保养。合理确定保养周期,突出保养重点。及时清洁三滤(空气滤芯、柴油滤芯、机油滤芯)和燃油油路,发现问题及时修理更换。
(7) 尽量减少机械设备的接地压力,防止机械沉陷。
(8) 施工时,指派专人负责各种机械设备安全作业范围监督、检查,杜绝伤人事故的发生。
6.4.7电器设备安全操作措施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的要求进行设计、验收和检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建立、健全安全用电管理制度,严格落实“防止误触带电体、防止漏电、实行安全电压”三项技术措施。使用高压电器,采取加强外绝缘措施。其他电工产品均满足施工要求。避雷器选用适于本地区的避雷器。低压电器设备有足够的的可靠性及提高分断能力延长触点寿命;空气开关、热继电器注意确定恰当的额定电流值;控制电动设备温升等。
(1) 施工用电采用“三相五线”制,按“一机一闸一漏保”防护。
(2)变压器设在施工现场边角处,并设围栏;根据用电位置,在主干线电杆上装设分线箱。
(3) 在施工现场专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系统中,采用TZ-S 接零保护系统,电气设备的外壳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不得在同一供电系统中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4) 工地内的电线按标准架设。施工现场内电线与其所经过的建筑物或工作地点保持安全距离,现场架空线与建筑物水平距离不小于250px,跨越临时设施时垂直距离不小于2.5m。同时,加大电线的安全系数,施工现场内不架裸线。不得将电线捆在无瓷瓶的钢筋、树木、脚手架上;露d 设置的闸刀开关装在专用配电箱里,不得用钢丝或其他金属丝替代保险丝。
(5) 生活区室内照明线路用瓷夹固定,电线接头牢固,并用绝缘胶布包扎;保险丝按实际用电负荷量装设。使用高温灯具时,与易燃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m,一般电灯泡距易燃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1250px。
(6) 电工在接近高压线操作时,必须符合安全距离。
(7) 移动式电动机具设备用橡胶电缆供电,经常注意理顺;跨越道路时,埋入地下或穿管保护。电器设备的传动轮、转轮、飞轮等外露部位安设防护罩。
(8) 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均设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严禁非专业人员操作机电设备。每台电气设备设开关和熔断保险,严禁一闸多机,各种电器设备均要采取接零或接地保护。凡是移动式和手持电动工具均在配电箱内装漏电保护装置。
(9) 照明线路按标准架设,不准采用一根火线与一根地线的做法,不借用保护接地做照明零线。
(10) 对从事电焊工作的人员加强安全教育,懂得电焊机两次电压不是安全电压等基本知识。各类电焊机的机壳设有良好的接地保护。电焊钳设有可靠的绝缘,不准使用无绝缘的简易焊钳和绝缘把损坏的焊钳。在狭小场地或金属架上作业时,设绝缘衬垫将焊工与焊件绝缘。
(11) 施工中若有人触电,不得用手拉触电人,立即切断电源,采取救护措施。
(12) 变配电室严禁使用易燃的材料修建,建筑结构符合防火、防水、防漏、防盗、防小动物窜入及通风良好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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