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对人大工作人员 的培训如何设计课程
一、充分认识人大工作面临的新形势,进一步振奋精神,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人大机关是民主法制建设的主导力量,随着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和市场经济的逐步深化,党和人民对人大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党的十六大把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一起确立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三大工作任务。这给人大工作指明了新的方向,提出了更大的课题,明确了艰巨的任务。近年来,我区的民主法制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民主监督、民主理财、民主管理、民主选举、民主评议和各行各业的依法治理不断创新、不断前进。但用一分为二的观点看,我区的民主法制建设力度仍然不够,缺位仍然存在,与时代要求和人民的期望仍然差距很大。诸如,在领导方式上,习惯于依靠行政命令,对于如何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为国家意志,研究不够,实施不够;在实施民主监督上,力度不大,方法单一,形式呆板;在接受民主监督上,自觉性不高,主动性不强;部分司法和执法单位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乱收滥罚、执法不作为的现象时有发生;在基层和单位等不少范围内的政治民主没有落到实处。因此,我们的工作应当在力度上加强,方式上创新,努力提高针对性、实效性,解决突出问题,把法制化的民主落到实处。
面对民主法制建设的重任,面对现实存在的不足和差距,我们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充分认识到发挥各级人大的职能作用对于当前三个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第一,加强党对国家政权的领导,必须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一级人大作用发挥得如何,反映了一级党委执政水平的高低。我国人大制度,是党领导的人民民主制度,只有在党的领导下,才能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作用,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加强和完善,可以更好地实现党的领导,这是历史经验的总结。发挥各级人大的职能作用,是加强党对国家政权领导的需要,衡量我们党的领导加强了还是削弱了,不是看它手中掌握的国家权力多了还是少了,而是看它领导的这个整体效能发挥得如何。党委犹如一个乐队的指挥,如果指挥得当,每个乐器演奏者的积极性、创造性都迸发出来,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就会呈现出生机勃勃的局面。加强党的领导,必须重视和支持人大充分行使法定职权,真正形成党委领导、人大决策、政府执行、人大监督的科学领导、决策、监督机制,才能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避免决策中的失误,避免执行中的偏差,求得工作质量与效益的最大化。
第二,实现依法治国,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必须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现阶段党领导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政治体制改革的战略目标。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进程中,各级人大肩负着特殊的使命,处于第一线的位置。可以说,人大的全部工作,都是与依法治国紧密相联的。通过人大各项职权的行使,可以通过法制来规范我们的行政行为、经济行为、领导行为,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大大加快依法治区的进程。
第三,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基本途径,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人们对民主政治的要求越来越广泛。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在推进地方民主政治中责任重大。就我区来说,虽然近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不少民主政治生活以法的形式予以固定下来,使民主政治有了保障,但是,在工厂、社区、城镇、农村,民主政治的实施仍然效果不佳,有的往往流于形式。人民群众在某些政治生活领域中对民主的要求十分迫切。改变这一局面,必须发挥区、镇两级人大的职能作用,宣传和维护法制的尊严,保证民主依法落到实处。
第四,实现我区经济发展战略目标,必须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发展是执政兴区的第一要务,今年,区委提出了经济发展“在全市争第一,在全省进十强”的奋斗目标,并确定今年为招商引资的“项目年”。区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审查批准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了今年的经济工作目标,即,实现GDP97.6亿元,比上年增长0.5%;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1.5亿元,比上年增长2.3%;完成地方一般预算收入8435亿元,比上年增长2%;农民人平纯收入达到3236元,增加150元;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达到5862亿元,增加484元;全年招商引资突破10亿元,出口创汇1350万美元。要实现这些宏伟蓝图,必须充分发挥区、镇两级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优势,调动全区人民的积极性,同心同德,共同奋斗。一是要发挥全区人大代表的先进作用。我区有1千多名各级人大代表,他们是全区人民选举产生的,分布在各条战线,同人民群众有着最广泛的联系,最能反映群众的愿望和呼声,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人大制度坚持好了,代表作用发挥好了,全区的凝聚力、战斗力就会更加强大。二是要发挥区、镇两级人大的监督职能作用,围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广泛开展评议、视察、检查、调查,治理在经济管理活动中的不作为和乱作为,突出整治“三乱”现象,督促服务型政府的转型到位,为全区招商引资和经济发展提供环境保障。
二、进一步明确今年的工作任务,突出工作重点,扎扎实实开展各项人大工作
根据区委的要求和区人大常委会的研究意见,今年,区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突出一个中心,强化两个着力点,即,突出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强化求实和创新这两个着力点。围绕区委提出的战略目标,勤奋务实、创新求实、实干落实,通过发挥人大的职能作用,促进经济建设战略目标的实现,树立人大的权威和人大机关的良好形象。根据这一指导思想,区、镇两级人大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区、镇上下联动,努力配合完成好全局性监督工作任务
第一,监督经济管理部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按照区委“发展抓项目,落实抓作风”的总体要求,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今年下半年开展对区直6个执法单位的工作评议,评议对象由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投票确定。评议奖惩严格兑现。对被评为不满意的单位,该单位不得被评为年度先进单位,其单位一把手不得被评为年度先进个人,而且还将对其单位主要负责人作出组织处理。同时,区人大常委会还将在月份对全区干部作风建设特别是区委“六条禁令”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通过这一系列的活动,优化全区经济发展环境,树立诚信招商,开放兴区的良好形象,促进“项目年”活动的顺利开展。各镇人大也要按照区人大常委会的整体部署,开展对镇直相关部门的评议和检查,上下联动,扩大监督工作的效果,切实解决一些存在的突出问题。
第二,监督“三农”工作,促进农民增收。今年,国务院1号文件的下发,把“三农”工作摆上了更为重要的位置,区、镇两级人大应当加强对“三农”工作的监督力度,切实促进农民增收。区人大常委会决定在月份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对农村税费改革及配套改革工作情况、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各进行一次调查,摸清实情,为区委决策提供依据,为区政府的工作提供帮助。镇人大工作的特点在于直接同农村群众交道,我们要充分利用这一优势,多为农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密切人大机关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把人大工作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开花,结果。:
第四,监督热点难点工作。区人大常委会将在月份对全区招商引资、城镇建设进行视察,在月份对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工作进行调查,并在月份和月份分别开展对国有企业改革、畜禽防疫等工作的监督。各镇人大和区直代表小组可以围绕这些工作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展开代表持证视察、集体视察、检查、调查等,了解实情,发现问题,提出高质量的监督意见,帮助区政府解决实际问题,实现工作目标。
(二)、各镇人大要突出工作重点,在镇人大主席团工作竞赛活动中赛出水平
今年,区人大常委会决定在镇人大主席团之间开展工作竞赛活动,年底进行检查评比,表彰一批先进人大主席团和人大先进工作者。希望各镇积极行动起来,进一步振奋精神,以饱满的政治热情,以奋发有为的工作状态,学习和借鉴外地人大工作的成功经验,充分运用法定职权,在人大工作上有新的作为。
一是要突出发展经济这个重点。经济工作是全党的中心,也是各级人大工作的中心。各镇人大必须紧紧围绕这个中心开展工作。要围绕区一届党代会、区二届人代会通过的各项报告、决议,中央、省、市有关农村的重大方针政策等,开展评议、视察、检查、调查等形式多样的监督工作。要重点抓住招商引资、环境整治、农民增收、企业改制等工作重点,为区、镇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推波助澜。
二是要突出扩大基层民主这个重点。扩大基层民主是当前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和迫切要求,也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权力的重要形式,同时还是当前化解农村社会矛盾、解决热点难点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效措施。前几年,我们创造了村民代表议事会这种实现基层民主的有效形式,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今年,各镇人大要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民代表议事会规范化管理办法》的规定,进一步搞好村民代表议事会建设,切实提高村民代表议事会工作质量。每个镇要树立2至3个议事会典型,要注意总结、宣传和推广经验,带动议事会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真正做到议事会工作班子健全、制度规范、活动经常,促进村民代表议事会在农村村务管理中发挥民主决策作用,在发展农村经济中发挥积极引导作用,在村组财务管理中发挥有效监督作用,在维护农村稳定中发挥协调疏导作用。
三是要突出民主评议这个重点。开展民主评议活动是近几年人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今年,要在继续抓好这项活动的同时,力求在方式方法上和评议的对象上有创新、有突破。不但要开展对镇直部门的工作评议,还要开展对镇政府的工作评议;不但要开展对单位的工作评议,还要开展对镇政府组成人员的述职评议;不但要评出结果,还要充分运用评议结果,实行新闻舆论公开曝光,运用人大职权奖优罚劣。2002年,区人大常委会在峪山镇举办了镇人代会评议副镇长工作试点,古驿镇也同期开展了镇人代会评议副镇长工作;张家集镇近年加强和规范对镇直单位的工作评议,采取一季一评,结果公示,整改不力不予销号等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大家可以借鉴学习。同时,希望大家不拘一格,放宽眼界,内引外联,以增强实效为目的,积极开展创新工作。
四是突出视察、检查、调查这个重点。视察、检查、调查工作是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一项重要工作,要积极组织人大代表认真开展视察、检查、调查活动。要着重对本行政区域内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以及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的情况,农业农村工作、招商引资、社会稳定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以及有关国家机关和单位的工作进行视察、检查、调查。视察、检查、调查活动每年至少要各组织一次,主要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走访、抽样调查、实地考察、询问、查阅有关材料等方式进行,要力戒形式主义,注重实际效果。视察、检查、调查之后要写出报告,交同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办理,并报送区人大办公室。对人大代表在视察、检查、调查活动中提出的监督意见和建议,要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及时答复。
(三)、区、镇两级要努力创新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代表工作是人大的基础工作,区人大常委会将在届中适时召开全区代表工作经验交流会,总结交流工作经验,评比表彰先进典型。各镇人大主席团和区直代表组要进一步采取得力措施,活跃代表工作,多出经验,争当先进。
一是抓好代表的组织建设。区、镇两级在组建代表小组的基础上,要分层次对新一届区人大代表进行一次轮训,提高代表的执政能力。各镇要把对本辖区内区人大代表进行培训的情况报区人大代表工作委员会。
二是认真组织代表开展两项活动,把代表推向三个文明建设的主战场。即,在城镇代表中开展以“我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贡献”为主题的“五个一”活动,要求每个人大代表要提一条好建议,为群众办一件实事,开展一次持证视察,办一个示范基地或一个发展项目,联系一家特困户或困难职工。在农村人大代表中开展争当政策法律的宣传员、科技兴农的技术员、农副产品的推销员、农村矛盾的调解员、社情民意的调研员、勤政廉政的监督员的“六大员”活动。各镇和区直代表组在活动中要注重发现和培养人大代表在执行代表职务、种植养殖、招商引资、岗位建功立业等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各镇要有5个左右的先进代表典型,每个区直代表组要有2个左右的先进代表典型。区人大常委会在年终将重点表彰20名优秀人大代表,激励人大代表更好地履行职务。
三是建立对代表的考评监督机制。以代表小组为单位建立每个人大代表的活动台帐,把代表在平时执行代表职务和参与代表活动的情况如实记载下来,并采取一定的方式向社会和选民公布。区、镇两级都要分期分批抓好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让代表接受选民的评议监督,激励人大代表心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各镇和区直代表组要在下半年组织一部分区、镇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有关准备工作应提前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
四是要认真办理代表意见和建议。要从尊重人大代表执政权利的高度,从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切实加强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和督办工作。各镇要在严格办理制度的同时,加大开门办案的力度,组织代表采取视察、检查、调查、询问等多种方式加大督办的力度,为基层群众解决亟需解决的问题,把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真正落到实处。
三、切实加强镇人大主席团的自身建设,加强规范管理,为有效开展基层人大工作奠定基础
② 如何提高县乡人大代表依法监督能力
乡镇人大工作是密切联系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纽带,也是助推乡镇各项事业全面发展的重要平台,而乡镇人大监督更是基层人大工作中的一柄利器,如何使用这柄利器,对整个乡镇人大工作和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起着至关重要作用。眼下,乡镇人大监督职能滞后、模糊甚至缺失的现象大有存在,严重影响了乡镇人大权威。就如何化解乡镇人大监督权力与工作实效错位的矛盾,笔者浅淡几点意见。
一、定准位,敢于监督。人大监督工作是乡镇人大工做中的一关键环节,是正确处理乡镇人大工作与乡镇党委、政府工作的一重要纽带。然而,在乡镇的党政部门干部对权力机关监督的重要性认识存在偏差,认为人大监督“一府两院”工作是多此一举,只需要走走形式,不太愿意接受人大的监督,甚至认为人大监督就会削弱党的领导,偏离党的绝对领导,因而在实际工作中不能给予切实的重视、支持和配合。长期以来,许多工作都是“党委决定,政府去办”,或者党委、政府共同决定。实践中,如果党委或者某个领导人决定的事出现了错误,人大监督想给予纠正是非常困难的事情。这样,作为接受党委领导,监督政府工作的人大机构在行使监督权时就会陷入一个“两难”境地,造成人大对政府的监督“深不得,浅不得,重不得,轻不得”,处境尴尬,直接削弱了人大的监督权。
因此,从事乡镇人大监督工作时要正确定准人大工作在全乡(镇)工作中的位置,做到有为与有位的有机结合,做好人大工作与做好全局工作的有机结合,不孤立地做工作,不简单地寻求位置。要正确处理好本职工作与中心工作的关系,从事人大监督工作的同时还要兼顾其它的重要工作,要让人大监督真正成为推进全局工作开展的向导。促使人大工作与全局工作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这就要求乡镇人大主席要定准位,分清主次、突出重点、相互兼顾,既要种“自家的田”,又不要“荒他人的地”,必须在时间上统筹安排,在精力上有所侧重,在工作上突出重点,达到人大工作和乡镇其它工作“两不误”的目的。在定准工作位置的同时还要正确处理好与乡镇党委、政府的关系。要牢固树立党领导的观念,主动向党委请示报告工作,争取乡镇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重视和支持;要及时了解党委的中心任务和工作意图,准确地把党的主张变成国家意志和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乡镇人大与乡镇政府是决定与执行、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在工作中乡镇人大要做到坚持依法办事,坚持监督大事,坚持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在人大职权范围内选择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开展工作监督,协助政府更好地开展工作。
二、把好度,善于监督。一是要求乡镇人大代表尤其是乡镇人大工作者提升业务水平,多学习《宪法》和《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监督法》等法律,掌握好监督工具,要让自身业务知识走在工作的前头,正确履行好法律赋予乡镇人大的权利和职责;二是要求人大工作者要善于把好度,要着眼全局,从整体利益出发,不以个人的好恶来判断是非,要站在全局的高度,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从广大的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保证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顺利实现。要牢固树立“民本”思想,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针对人大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深入基层,了解情况,搞好调查研究,做到权为民所用,使人大工作更加贴近基层,更好地服务群众。要坚持依法行使职权,既要代表人民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权力,又不能越俎代庖乱做主。人大工作法律性、程序性较强,各项工作都必须“虚”事“实”做,做出成效,不能图省事,不讲法律和程序。三是要注重提高人大监督的针对性、实效性。要适时安排针对性答复,即安排政府负责人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集中答复代表议案和建议,面对面接受代表质询,促进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落实。组织负责人在乡镇人代会期间进行述职,接受人大代表的评议,分时段有针对性地对乡镇站所进行工作评议。还可以开展专题的视察调研活动,乡镇人大应重点对新农村建设、农村合作医疗办理、土地流转、农民工就业、教育、卫生事业等方面开展专项调查,形成可行性报告,督促相关部门抓紧实施。以岩口镇人大为例,今年5、6月份期间,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主动作为,及时跟进,重点督促开展“四清理一改革”和财税催缴工作,很大程度上为政府分担了工作压力。
三、求创新,勤于监督。当前,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是当前人大行使监督工作中比较常用的一种工作方式方法。我们要在此基础上多在以下几个方面努力:一是乡镇人大不仅可以在人代会上组织代表听取审议政府工作报告,积极建言献策。在闭会期间同样可以组织代表就农村经济工作、农村改革以及乡镇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定期听取政府有关工作报告,及时提出推动工作开展的意见和建议;二是乡镇人大组织开展调研、执法检查、视察等活动。通过这些方式,使代表能够了解掌握政府工作的基本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督促支持推进政府依法开展各项工作,为地区经济发展、社会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三是做好代表建议的督办工作。要在“提”上下功夫。要积极引导各级人大代表的深入调研、认真分析、集中汇总的基础上,多提一些事关发展大局、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大局性、可操作性强的建议,从而提高建议的办理质量,增强人民群众对办理工作的满意度。要在“督”上下功夫。乡镇人大一方面要做好乡镇人代会上代表建议的督办工作,通过深入调研、听取办理工作汇报、实地检查等方式,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并把办理情况逐件答复有关代表。另一方面要加强与上级人大的沟通和联系,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市县人大代表在人代会期间所提建议的办理情况,并将代表对办理结果的意见反馈给市县人大,以便于进一步提高建议办理的质量和水平。
③ 如何做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督办工作
创新方式 增强实效
完善和改进人大代表议案建议督办工作
普陀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
2014年4月
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议案建议督办工作,使议案建议真正落到实处,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也是促进“一府两院”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有效途径。几年来,我们积极探索和创新代表议案建议督办工作新路子,以解决问题、增强实效为目的,促进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效率和水平不断提高,为推进我区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议案建议督办工作的主要做法
近年来,我们通过“五个强化督办”,确保各项议案建议办理落到实处。自区十五届人大以来,区人大代表提出的 761件事关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议案建议,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374件(A类),占49.1%;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逐步解决272件(B类),占35.7%;已被采纳,但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待以后解决108件(C类),占14.2%;留作参考7件(D类),占1.1%。从收回的代表反馈意见看,代表满意的647件,占85%; 基本满意的114件,占15%。
(一)完善机制,强化规范督办。我们认真贯彻中央(2005)9号文件精神,制定完善了《代表议案处理规则》、《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规则》、《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督办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工作办法》等相关制度,对议案的提出、审查、立案作出规定,对立案决议提出办理的要求,做到有章可循。同时,区政府根据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要求制订和完善办理代表议案建议的工作规则。严格“三定”制度,确定经办人员、办理方案、办理时间和答复期限;落实“三访”制度,交办后、办理中、答复前密切与代表联系,了解代表意图,征询代表意见,共商解决办法;建立“统一登记、分类整理、归口办理、责任到人、统一答复”的办理工作程序和网上公开办理制度,使代表议案、建议工作做到了制度化、规范化。
(二)围绕热点,强化重点督办。我们针对人代会会议期间确定的事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事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的重点建议,由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题落实主任会议成员进行重点督办。自十五届人大以来有14件被列入重点建议。为使这些建议得到较好的落实,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根据分工督办重点建议的安排,带领有关委室负责人到各有关承办单位进行督办检查,听取办理情况汇报,提出建议意见。如对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建立创卫长效管理机制的议案》(区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2号)、《关于进一步落实省级小城市培育试点镇若干优惠配套政策的议案》(区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 2号)等重点建议,经重点督办,得到了妥善解决和较好落实。同时,常委会结合全年工作安排,针对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选择代表建议中反映比较集中或者多次反映的焦点问题以及“一府两院”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重点审议督办,增强了针对性,提高了解决率。
(三)确保落实,强化全程督办。我们通过不同的监督办法,保证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能得到解决和落实:对重点建议采取跟踪督办;对群众反映大的建议实施现场督办;对疑难建议开展定期回访督办;对一般建议进行常态督办等形式,不断强化全程督办力度,确保监督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区十六届人大一次、二次会议期间,我们共收到217件议案建议,2012、2013二年时间里,我们通过跟踪督办、现场督办、回访督办等办法,使各项议案建议得以落实。如针对海岛地区医疗资源差、医务人员缺失的现状,代表提出了《关于稳定海岛医疗队伍的议案》。议案交办后,我们进行了广泛的调研,通过座谈会、督办会、现场走访等形式,督促政府、职能部门尽早出台相关政策,使议案得到圆满落实。
(四)注重方法,强化多样督办。我们通过改变过去主要靠听汇报的督办形式,把议案建议督办与人大工作的各个方面紧密结合起来。做到“四注重”:一是注重督办与视察、检查、调研的结合,组织代表到承办单位视察、检查、调研,听取办理情况汇报;二是注重督办与考评结合,对接区委考核部门,将各单位承办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工作纳入考核内容;三是注重督办与召开代表座谈会征求代表意见的结合,要求代表对承办单位办理建议情况进行合理评价;四是注重督办与加强“一府两院”的工作联系的结合,通过会议、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形式,加强联系,了解掌握办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帮助协调解决。
(五)形成合力,强化联动督办。我们通过加强内设机构的工作协调,改变过去仅由代表工委来督办代表建议的做法,把建议督办与各委办的工作结合起来,对涉及各委办各自工作范围的建议由各委办负责督办,发挥各工委工作对口、业务熟悉的优势,在人大机关内部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督办工作。同时,推动“一府两院”的内联督办,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加强与“一府两院”工作部门的协调和联系,建立督办工作常态联系机制,了解其相关督办事项执行过程中的难度和想法,及时掌握情况,加强协调,促成建议意见的落实和相关问题的解决。注重代表主体的联合督办,组织代表召开议案建议工作专题座谈会,听取办理工作意见。同时结合人大常委会工作审议和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视察和检查,充分发挥代表督办的主体作用。
二、做好代表议案建议督办工作的几点体会
从这几年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的实践来看,人大代表、承办单位和督办部门形成合力,以行之有效的措施共同推进,是落实议案建议办理工作的有力保证。
(一)提升代表素质,提高议案、建议的质量,是做好议案建议工作的关键。代表的议案建议是推进政府科学、民主决策的的重要依据;是推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重要内容;是国家机关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广泛集中民智的重要渠道。代表综合素质如何,直接影响到代表议案、建议提出的质量。因此,我们坚持“三个注重” 提高代表综合素质,增强代表履职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一是注重政治业务和法律知识的培训。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对代表进行培训,着力提升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水平,把握好议案建议提出的重点性、全局性、前瞻性。二是注重深入调研。引导代表勤于调研,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广泛了解社情民意,听取群众意见,撰写反映广大群众根本利益的好议案、好建议。三是注重保障代表的知情权。我们努力拓展闭会期间代表活动渠道,让代表广泛参与社会事务管理。“一府两院”及其工作部门通过扩大政务公开透明度,为代表知政知情提供相关资料,从而使代表提出的议案符合“四性”即规范性、针对性、可行性、全局性。
(二)规范办理程序,注重解决问题,是做好议案建议工作的基础。“一府两院”及其工作部门通过规范办理程序,明确办理责任,改进办理方法,注重突出实效上下功夫:一是将办理工作与全年重点工作有机结合,坚持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二是落实办理责任,做到办理工作与本单位业务工作同安排、同考核、同落实;三是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努力做到与代表办前、办中、办后“三联系”,让代表及时了解办理进程;四是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把人民赞成不赞成、答应不答应、满意不满意作为办理工作的最终衡量尺度,进而增强承办单位开展办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同时,我们在督办过程中,加强协调沟通工作:一是加强与代表的协调联系。充分听取和吸纳代表对各承办单位办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承办单位办理确有困难或因政策一时无法办理的,协同承办单位一起向代表解释沟通,争取代表的理解与支持;二是加强与承办单位的协调联系。及时掌握办理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承办单位加快办理工作进度,确保办理工作质量。三是加强与政府督查部门的协调联系。定期与政府督查部门交换意见,通报情况,及时反馈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满意度。
(三)健全监督机制,加大督办力度,是做好议案建议工作的重要保证。这几年,我们通过不断探索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机制,努力提高议案建议的落实率和代表的满意率。一是在坚持重点督办的基础上完善对口督办机制。在交办和督办的过程中,人大各工作机构注重相互沟通,按照对口督办的要求,结合常委会的工作监督积极参与督办。人大相关工作机构注重加强与“一府两院”监督机构的合作,每年选择若干个承办单位开展联合督办,并把督办议案建议同代表定向视察、开展执法检查、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等多种形式结合起来,促进了议案建议办理工作的落到。二是探索开展合议督办。通过领衔代表与附议代表集体研究和讨论,对承办单位办理议案建议的答复作出合议意见,使承办单位在征求代表反馈意见时,把重点集中真正解决问题上,达到提高代表议案建议的解决率和满意率。三是探索建立议案建议办理工作考核激励机制。通过建立议案建议资料库,及时反映和通报情况,把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列入政府和各部门的目标考核,从而提高承办单位做好办理工作的责任性和紧迫性。
④ 如何加强对人大代表的监督
1、完善对人大代表选举过程的监督
建议实行“人大代表候选人的公示制度”,把代表公示的要求写进代表法中,作为普遍性的要求。也就是说,把经过酝酿产生的正式人大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向选民公示,在公示期间内,如果选民提出代表候选人存在不适合做人大代表,或者有选民反映该代表候选人有贿选或者其他违法犯罪行为,主席团应该成立专门调查组对该代表候选人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公布给选民。用制度保障选民在选举过程中,不仅能行使其选举权,而且能充分行使监督权,从源头上把不符合条件的候选人拒之门外。
2、把法律规定的人大代表要与选民或选举单位保持密切联系的原则制度化法律化
代表法虽然规定了人大代表必须接受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的监督,要回答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关于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询问,但怎样接受监督和如何回答询问规定的不是很具体。因而,建议在代表法的修改中还是要有明确的量的规定,如规定每年一次以上参加原选举单位组织的活动,两次以上主动联系原选举单位,我想哪怕代表工作再忙,事务再多,要做到以上规定,恐怕也并非是件难事。没有量的积累,哪来质的保证。还有代表履职的时间保障方面,最好也有一个明确的量的规定。甚至可以规定出代表活动周或代表活动月来,要求代表所在单位鼎力支持,没有特别理由,不要阻止代表参加正常的履职活动。
3、完善罢免制度,细化罢选程序
第一,关于罢免案的提出主体和提出理由。首先,从罢免案的提出主体来看,按照现有的规定,提出人大代表候选人的主体包括政党、人民团体、选民和代表,而罢免案的提出主体,却只提到了选民和代表,未能明确规定政党和人民团体也具有相应的提出代表罢免案的法定权利,这显然需要进一步加以明确和完善。其次,从罢免案的提出理由来看,我国选举法规定,提出对人大代表的罢免案,应当写明罢免理由。这确是完全必要的,但对什么可以成为罢免的理由,却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由此就很可能造成在现实政治生活中,因为罢免案受理机关必然要对罢免案所提出的理由进行实质性审查,从而使得上述规定所存在的不明确之处极易导致罢免案提出主体与罢免案受理机关之间的错位,即在实际上把罢免案的提出权力转移给了受理机关,这无疑是不符合法理精神的。
第二,关于罢免的程序。目前选举法对罢免的规定较为原则,罢免的条件、启动机制、罢免流程等均不够明确,实践中难以操作,因此在代表法的修改中有必要对罢选程序予以细化:人大常委会在收到罢免要求后,对提出罢免要求的选民资格和人数予以形式审查。选民资格和人数符合选举法规定的,予以受理,并向提出人发出受理通知书;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退回,但应当说明理由。审查期限不超过五日。人大常委会应于受理后十日内将罢免要求书面转达给被提出罢免的代表。该代表应于收到后十日内提出书面申辩意见。未提出申辩意见的,不影响罢免程序的开展,人大常委会应当自受理罢免要求后三十日内主持罢免工作。
⑤ 对人大代表的监督有哪些内容
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权,是指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由它产生的国家机关的工作和宪法、法律的实施...
⑥ 结合政治生活知识,分析人大代表为什么要培训
1人大代表有提案权,审议议案权,表决权,对人大代表进行培训能让人大代表们真正认清自身所享有的职权,更好地履行好一个人大代表的职责。提出的议案更能从群众来到群众中去,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2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培训人大代表巩固了人大代表制度。
3让人大代表提高自身的政治素养,行使好权利,履行好义务
⑦ 人大代表怎样监督司法案件
关于人大代表监督权的行使方式,我国《代表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权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有关机关、组织必须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也就是说,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可以通过人大常委会向有关机关、组织提出,也可以自行向有关机关、组织提出。但不管采取哪种方式提出,都具有监督的性质和效力。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这就是说,公民有权利对司法机关以批评和建议的方式进行监督,每位公民都有监督司法机关的权利,监督主体中当然也包括人大代表。但是这种建议和批评应以干涉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为限。鉴于有时个别代表反映的具体案件,是基于个人或单位、组织反映的意见,所以代表这时所代表的是个人或单位、组织。法律没有赋予人大代表可以要求司法机关必须如何办理案件的权利。如果代表提出的建议和批评强烈地要求或指令司法机关如何办理案件,显然不是正确的监督方式,是对司法机关行使权利的一种干扰。
在实际中,有的人大代表可能没有司法方面的专业知识,并不精通法律,往往也不了解案情,但是他接受委托,对案件一方当事人表示坚决支持,并为他多方奔走,积极呼吁,这就会造成误导,会使当事人误认为自己的要求绝对合法,于是强化了他对司法机关的不信任感,增强他不服司法机关生效决定的决心也增加了司法机关坚决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做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和息诉工作的难度。这实际不利于维护司法机关工作的权威,也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不利于社会的稳定。
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因为人大代表享有崇高的社会地位和神圣的职权,也许还因为人大代表手中还握有对司法机关工作报告的审议、批准权,所以司法机关处理案件时对人大代表就案件提出的要求会产生较多的顾虑。这种顾虑形成的压力有时会使司法机关无所适从,要采纳意见,与公正原则不符,不采纳意见,可能被认为是不接受监督,这样的压力,对案件的公正处理不利,是不应该存在的。
在办理案件时,司法机关应该坚持以法律为准绳,坚决地服从法律。如果不这样,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司法权就成为空话,法律要得到统一正确的实施就无从谈起。人大代表在对司法机关的工作进行监督时,也应该理性思考,并正确地开展活动,防止不妥当的做法造成不良的社会效果,既影响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司法权,也影响人大代表正确行使监督权。
目前在各级人大代表中,并不是个个都能严格要求自己,依法秉公办事,难免有个别的自律不严,从个人和亲友的利益出发,以监督为名对司法机关的办案工作施加压力,这既不符合现代的法治精神,更玷污了人大代表的神圣和尊严。
⑧ 乡镇人大代表怎样开展履职学习培训
代表们加深了对代表法和代表工作的理解,熟悉了代表的权力和义务,增强了法律版法规和政策知识权的学习热情,激发了代表履职的活力,为提高人大代表的履职能力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代表们纷纷表示,人大代表既是荣誉,更是责任,一定要努力提升自身素质,密切联系群众,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和建议,更好地反映群众心声,更好地履行代表职责和法律赋予的权力,为宣化的发展尽职尽责。
⑨ 人大代表的培训工作应该谁来做
一般是由人大代表的本级人大常委会培训。市人大代表就由市人大常委会指派专人做出培训计划,也可以由人大代表所在驻地的人大常委会做培训。主要是让代表依法履职,依法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