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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管委会培训计划方案

发布时间:2021-05-02 14:07:36

A. 安顺经济开发区的相关规定

《贵州省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条例》
(1996年9月26日贵州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9月27日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根据2004年5月28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条款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带动区域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开发区应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深化多种经济成分共同繁荣的改革,依托原有城市和大中型企业,引进资金和技术,以兴办工业项目产品出口项目、科技开发项目和商贸旅游项目为主,加快企业技术进步,把开发区建成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现代化城市新区。
开发区在抓好经济建设的同时,应抓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第三条 开发区应为国内外投资者创造良好的投资条件和经营环境,依法保护投资者、经营者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开发区建设应纳入安顺市的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城市总体规划。
第二章行政管理
第五条 开发区应坚持精干、高效、综合、服务和利于开发建设的原则,设立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按照授权行使管理职能。
开发区管委会设主任、副主任,实行主任负责制。
第六条 开发区管委会依法行使下列职能:
(一)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
(二)编制开发总体规划和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按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对开发区建设和招商引资实行统一管理;
(四)按省政府授权审批开发区内的建设项目;
(五)按照开发区总体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开发区内土地实行统一规划,依法征用、出让、开发和管理;
(六)组织开发区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开发建设;
(七)指导、监督、协调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在开发区设置的派出机构、分支机构的工作;
(八)培育发展开发区的各类市场和中介服务组织;
(九)组织人才招聘、调配、培训和交流;
(十)对开发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依法进行指导、服务、管理和监督;
(十一)实施经济体制改革和综合改革试点;
(十二)编制和管理开发区的收支预算;
(十三)领导和管理开发区内的农业生产、农村经济发展、乡镇企业、社会治安、科学教育、文化卫生、广播电视、环境保护、计划生育等工作;
(十四)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处理有关涉外事务;
(十五)省、市人民政府授予的其它职能。
第七条 开发区管委会设立办事机构,在管委会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八条 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派驻机构应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公开办事程序。所有公职人员应廉洁奉公,依法行政。
第三章开发建设
第九条 开发区管委会应将基础设施建设作为重点,把招商引资、土地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按照批准的规划组织实施。
第十条 开发区管委会可设立经济开发实体,以法人资格进行招商开发和从事其它经济活动,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十一条 开发区管委会可建立开发建设基金及其管理组织。开发建设基金有偿投放,滚动使用。
开发建设基金来源及使用办法,由省、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十二条 开发区内国有土地实行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依法出让,按规定收取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优惠办法根据土地不同等级、不同行业和用途予以确认。
开发区内的集体土地,本着从严控制的原则,可根据建设用地规划和授权分期征用,依法办理征用手续。
第十三条 开发区因开发建设征地涉及的补偿和安置,由开发区管委会本着有利开发、共同开发的原则,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统筹解决。
第十四条 鼓励在开发区兴办下列项目: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开发区产业导向的;
(二)高新技术、技术设备先进或国内急需的;
(三)产品出口的;
(四)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技术改造的;
(五)基础设施;
(六)商贸、旅游等第三产业。
第十五条 禁止在开发区新建下列项目:
(一)技术落后或设备陈旧的;
(二)污染环境或严重危害人身健康而无有效治理措施的;
(三)国家禁止的其它项目。
第十六条 海关、商检等部门可在开发区派驻机构或人员,办理业务,加强金融部门和会计、审计、律师、公证等中介机构,可在开发区拓展业务,提供配套服务。
第十七条 开发区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并按有关规定报送会计、统计报表,接受财政、税务、审计、统计、银行等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十八条 开发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实行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十九条 开发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社会保障制度。
第二十条 开发区内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有权依法成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第四章优惠办法
第二十一条 外商和华侨、港澳台同胞在开发区投资兴办企业,除享受《贵州省鼓励外商和华侨、港澳台同胞投资条例》规定的权益外,还可就鼓励开发的项目进行单项洽谈,商定其它优惠条件。 国内投资者在开发区兴办企业,可参照前款规定办理。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乡居民在开发区兴办或与其他投资者联合兴办企业,除享受《贵州省乡镇企业条例》规定的权益外,属鼓励开发的项目还可享受本条例规定的优惠待遇。 民营科技企业除享受《贵州省民营科技企业条例》规定的权益外,还可享受本条例规定的优惠待遇。
第二十二条 开发区生产出口产品所需进口的原料和辅助材料,按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办理保、免税手续后,享受优惠待遇。
第二十三条 贫困地区在开发区兴办生产型企业,实行原地注册,在开发区办厂、利益返还的原则,可按合同规定分回产值、税收、利润。
第二十四条 参与土地开发经营的企业,可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对已开发土地的使用权,有权依法转让、出租、抵押或作价入股合资、合作兴办企业。
第二十五条 开发区内企业可依法自行确定用工形式、工资形式、工资标准和奖金、津贴制度。
第二十六条 简化开发区内商务人员的进出境管理程序,可由开发区管委会直接向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办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 安顺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具体办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B. 白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管委会介绍

白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白银高技术产业园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国函〔2010〕110号)文件精神,设立白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党工委和管委会合署办公,为市委、市政府派出机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高新区发展的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对高新区实行统一管理并行使部分行政管理职能。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协调与科技部火炬中心、中国科学院及相关部门的联系,并定期汇报高新区发展情况,争取科技部火炬中心与中科院的技术、资金支持;
(二)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有关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法律、法规和优惠政策,负责编制和实施高新区国民经济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年度规划及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
(三)负责编制和实施高新区土地规划、土地利用计划;负责高新区内土地的征用、开发和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实施,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四)负责编制项目规划,并对项目的设计、建筑、开工等依法进行管理,负责高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设施的建设管理;
(五)负责编制和实施高新区招商引资计划,负责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等事项,统筹、协调、管理高新区资金、技术和人才等工作,负责研究制定高新区优惠政策,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六)负责编制高新区财政年度预、决算方案,报市委市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对高新区经济运行及财政收入进行有效调控和综合平衡;
(七)负责高新区区域环境保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核批复等相关工作;
(八)负责高新区企业设立、入驻、审核等工作,协调、管理和服务高新区内企事业单位,指导协调高新区内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的工作;
(九)负责高新区安全生产、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高新区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在高新区逐步建立人才交流、培训、信息、保险、法律、公证、资产评估、金融、会计等服务机构,为投资者提供服务;
(十一)负责研究制定高新区科技发展战略、规划;管理和实施科技孵化器项目,指导企业做好专利申请和知识产权保护和科技成果推广工作。
(十二)落实市委、市政府决议及交办的各项事宜,行使市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白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一室六局”7个内设机构: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局、科技局、规划建设局、土地环保局、投资合作局、财政局。
(一)高新区综合办公室1、负责制定机关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做好管委会日常管理工作,督办管委会决定的重要事项;2、负责干部人事、劳动工资、人员聘用、社会保障、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的申报和管理、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和年度考核等工作;3、负责机关印鉴、文电、会务、档案、文印、机要、保密、接待、后勤服务、设备、资产及车辆管理工作;4、负责党、群、工、团及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提案办理工作;
(二)高新区经济发展局1、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高新区中长期国民经济与社会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及重点产业专项发展规划;2、负责高新区经济建设、产业结构、产业政策,包括工业、科技等方面的调查研究工作;撰写高新区重要文件、报告和领导文章等;3、负责编制高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及高新区项目编制与申报;4、负责高新区企业的指导与管理;负责对外贸易,技术监督、质量管理等经济管理工作;
(三)高新区科技局1、依据国家和省、市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和实施全区科技发展战略、政策和措施,推动高新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2、研究制订高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规划并组织实施;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和落实高新区创新基金(科技三项经费)及各类专项科技资金的管理工作;3、编制和组织实施高新区科技攻关、新产品开发、成果中试、高新技术发展、软科学研究等科技计划;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的谋划、申报和管理工作;加强对国家、省、市科技发展计划引导经费和项目的组织、申报和争取;4、指导高新区企业科技工作;负责高新区科技中介服务业的发展和管理工作;负责产学研联合的组织工作;;5、负责科技孵化器建设和项目引进以及科技型企业的认定工作。
(四)高新区规划建设局1、负责编制高新区建设总体规划,控制性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做好建设规划评审和衔接工作;2、负责项目建设用地规划、勘探、选址、定点工作,办理选址意见书、办理规划许可证、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及开工许可证等工程建设相关手续并报相关部门备案;3、负责对工程项目的招投标、人防管理、质量监督、竣工验收、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及协调消防工作;4、负责高新区基础设施、公益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入园项目水、电、暖、汽、通讯等设施正常运行及项目建设和生产中所遇到的相关问题;负责高新区的绿化、环卫工作;
(五)高新区土地环保局(加挂:白银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分局、白银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区分局)1、负责编制高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2、负责高新区内土地征用、划拨、转让使用的审核审批工作,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证;3、负责地籍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土地使用情况,调节处理土地纠纷,查处违法用地;4、负责高新区环境影响评价审核及报批,督促、检查环保工作;5、负责高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
(六)高新区投资合作局1、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洽谈、合同签订、项目核准备案等工作;2、负责高新区招商引资相关政策的制定、落实、协调、实施;负责重大项目的跟踪落实等工作;3、负责高新区招商引资工作的宣传策划、项目库的建设、统计调查工作;
(七)高新区财政局1、负责编制高新区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及组织执行,分析报告预算执行情况;2、负责管理高新区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概预、决算审核,负责高新区内财政内部审计工作;3、负责高新区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的审核、申报、签订贷款协定及财务会计核算、提款报帐、办理还本付息等资金管理工作;4、负责高新区建设有关财税优惠政策的落实和监督检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高新区内国有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C. 开发区管委会有安全监督的职能吗

管委会成立原由: 伴随着全国各地出现的开发区热,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这种特殊的机构应运而生。管委会的具体工作: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仅负责招商引资,而且作为政府的派出机构,行使着政府机构才能行使的权力.这些年,许多开发区管委会不但对外招商批租土地,而且设立了司法机关、检察机关,俨然成为了当地的特区。以下例(某开发区管委会部门职能)来看,开发区管委会有安全监督职能(一)办公室
负责对开发区管委会机关各项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公文的核稿和印发、重要会议和活动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宣传、档案、信访、提案和议案的办理、网站管理等工作;负责开发区管委会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干部和党建工作;负责开发区管委会机关公共事务、行政后勤、保密保卫、本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开发区人员出国境政审和外商亲属、外地人才落户工作。

(二)项目招商部
负责制定开发区年度招商计划;负责组织参加各类招商活动,做好客商接待、项目洽谈和落户推进工作;负责项目信息的收集和投资指南工作;负责组织进区投资项目的注册、报批工作。

(三)经济发展部(挂“统计办公室”牌子)
负责编制开发区年度综合经济计划;牵头做好开发区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开发区产业政策的研究工作;负责项目开工及建设过程中矛盾协调工作;负责统计工作;负责对开发区企业生产经营的指导、监督、协调、服务;负责做好技术质量、科技等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开发区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工作;负责做好开发区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职工培训、劳动仲裁等工作;在上级部门指导下,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园区创建工作。

(四)规划建设部
在规划、住建等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开发区各类规划的编制、报送和执行工作;负责开发区投资项目的规划、管理、组织实施工作,帮助入区企业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实施许可证,并整理备案;收集整理入区企业的规划资料并整理归档;配合有关部门负责开发区基础设施、市政、环保等工程项目的设计、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开发区各类建设工程的施工、监理等工作;负责开发区公用事业的建设和协调工作;负责开发区自来水、电力、道路交通等方面的协调和管理;负责开发区各类建设工程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计划财务部
负责编制开发区年度财政预决算和各类财务报表;负责开发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核算及监督管理;负责开发区项目投资管理工作,负责开发区的国有资产管理、各项行政性收费管理。

(六)环境保护管理部
在环保部门的指导下,监管开发区内企业贯彻执行国家环保有关标准、技术规范;监管开发区内“三废”、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等污染物、污染源的防控治理,负责开发区内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开发区内地域间环境污染纠纷,并对开发区内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进行调查处理,管理开发区内环境监测工作;负责开发区内企业环评的报批工作。

(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指导和监督开发区内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安全生产监察职责,督促指导开发区内企业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开发区内企业的安全生产。

(八)社会事务管理部
在住建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开发区拆迁工作年度计划的制定,进行拆迁及安置的政策宣传和咨询工作,组织实施拆迁及安置房分配工作;在人社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开发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开发区信访稳定等工作。

另按规定设国土管理部,为区国土分局的派出机构。

另按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和工会,并配备相应职数。

D. 拆迁33号文件

拆迁33号文件是淮安市人民政府文件,文号全称淮政发〔2007〕33号,题目是《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件内容是淮安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文件共五章三十七条。第三章第十一条 规定: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拆除违法建设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剩余使用期限分摊的建造成本给予补偿。规划部门在发放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已注明在批准期限内因城市建设需要无偿拆除的,则不予补偿。

E. 武汉江夏经济开发区的发展的思路

1、探索出了一整套符合实际的招商思路
13年的开放引进工作实践使我们深刻体会到:准确把握形势,坚持从实际出发并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理顺工作思路,确定好工作目标,是搞好开发区各项工作的前提。根据江夏区委、区政府“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把江夏经济开发区建成江夏经济增长亮点”的要求,我们在招商定位上瞄准武汉市内的大专院校、大型企业,引进了一批科技型、规模型、效益型项目。在招商的方式上既注重用优美的环境吸引外商,又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广结天下朋友进行招商。近几年来我们紧紧抓住中国光谷建设机遇,发挥其科技、智力优势,优化自己的产业结构,加快开发区经济结构调整的步伐;抓住医药科技产业园建设的有利条件,更加注重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在项目结构、质量、效益上下功夫。对项目质量从规模、科技含量、效益上实行严格控制,对投资规模未超过5000万元、不是科技型的朝阳企业、无税收的项目拒绝引进,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由于招商方式方法既稳妥可行,又具时代特点,使开发区的招商工作在近几年中,形成了一整套的招商工作机制,取得了显著的成果,既抓住了“一轮明月”,又摘下了“满天星斗”。
2、完善了开发区的产业功能布局
坚持项目兴区、项目立区不动摇,确立并坚持了“四并举四为主”的原则:即大小并举,以中小为主,争取大项目;内外并举,以内资为主,争取外资;多成份并举,以民营为主;一、二、三产业并举,以高科技工业项目为主。13年来在引进的171个项目中,工业项目125家,占引进项目的73%,在工业项目中,年收入5000万元以上项目23家,占工业项目的18%,年经营收入500万元以上的项目18家,占工业项目的14%;学校旅游、房地产业23家,占引进项目的14%,其它产业占11%。已基本形成五大产业版块:一是光电子、通信产业。以华工科技产业园、精伦电子、嘉铭激光、天华光电、讯泰通信等为代表。二是生物医药产业。主要有武汉医药科技产业园(健民集团、中联药业、长联生化、久安药业、烯王生物、国灸科技)、普生制药、沃尔药业、三利生物和亚太医药网信息园等。三是电力、环保产业。以凯迪电力股份公司、武汉博大电气集团、方元环境工程、宇虹环保仪器、通源电气结构等为代表。四是建材化工、食品行业。有葛洲坝水泥、台湾斯米克集团、湖北省构件总厂、现代化工、小蜜蜂食品等。五是旅游、房地产及文教产业。并已建成了几个专业特色园区、培植了一批骨干企业。在最近两年,我们重点引进生物医药、光电子、制造业和文化产业项目。如新建设的汤逊湖民营工业园、三角岛工业园和阳光工业园的制造业版块、知音文化产业园和即将建设的湖北省出版总社的文化产业园等。
3、打造并形成了“江夏”品牌
投资环境是开发区文明和发展的标志,把优越的山水资源与配套齐全的基础设施和完善的投资服务环境有机结合在一起,是吸引客商,招来凤凰的最佳品牌。为此,我们在软硬两个环境上下力气,做到了两手抓。一是狠抓基础设施建设,自1993年以来,我们投资2亿元,建起了日供水2万吨的庙山自来水厂和一座6.3万千伏安的郑桥变电站;开通了万门程控电话通讯系统;建成了连接武汉城区的5公里长宽24米的两湖大道;完成了火炬路、华超路、华泰路、南湖路、邮政路、阳光一路、阳光二路等支干道路网建设,完成了医药园中心花园及湖堤、清水平台、灯饰等形象工程建设,企业广告长廊、江夏大道、两湖大道绿化带、高压线路、光纤线路入地、长江自来水连接等工程改造。开发区坚持以高标准,严要求来规划江夏新区,请省、市规划设计部门反复论证,严格按规划实施。近几年,我们环境创新的力度更大,下重力打造了一批新设施、新环境、新亮点。新修了全长5.7公里、宽100米的阳光大道及其配套工程,顺利完成了江夏大道华一至大宇公司段的扩宽、黑色化工程;新建了污水提升泵站及管道配套,完成了汤逊湖工业园、三角岛工业园供水、供电和三条110KAV园区项目供电专线建设工程。三年来总投资达15000万元,加上企业自己的配套工程,开发区在基础设施的投入累计达10亿元。二是抓软环境的治理。我们在区县级开发区中率先实行封闭式管理体制,形成了“两尊门神”和“两条隔离带”的服务体系,在理顺地材市场问题上,成立了地材管理办公室,健全了地材管理制度,规范了开发区的地材市场,既维护了客商的利益,也兼顾了当地农民的利益。在企业的收费上,实行统一收费制度,收费项目由30余项减少到9项,与此同时,收费标准也大大降低,受到了开发商和企业主的由衷欢迎。三是良好的投资环境,有力的提升了庙山开发区的知名度。如华工工业园、精伦电子、武汉医药科技园、博大科技园、正大集团、知音文化产业园、凯迪电力、国测高科、亚太医药网信息园、健民药业集团、中联药业、水蓝郡、玉龙岛花园等项目的建成,促使江夏这一品牌的形成。
4、理顺关系实现了开发区全面发展
江夏经济开发区独特的地理位置,使之与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形成了不可分割的特殊关系;开发区原挂靠东湖开发区,是国家级高新区东湖开发区的政策区,区域规划的一致性、招商工作的竞争性、进园企业的渗透性,都充分体现了这个特殊关系。因此,正确处理好与东湖开发区的关系就成为江夏经济开发区发展的重要课题之一。为此,我们主要围绕三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全力做好与东湖开发区的协调服务工作;二是利用“挂靠”优势和自身特点,开展良性竞争。在江夏经济开发区落户的企业中,有些是原在东湖开发区注册而在江夏寻求扩展的企业,如博大电气公司等;一些是在“两区”的选择中“相中”江夏经济开发区的企业,如武汉电力仪表厂、中联制药厂等;还有一些企业是通过东湖开发区“孵化”,被江夏经济开发区招引过来的,如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嘉铭激光等。三是根据东湖科技城的总体规划,努力引进大学科技产业,全方位接受大区的辐射功能,通过服务大区,带动小区。“依托、服务、竞争、发展”使江夏经济开发区在与周边国家级、省级开发区竞争的夹缝中一天天壮大起来。在背靠武汉大都市,依托东湖开发区的强大辐射力的同时,江夏经济开发区始终按江夏区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自身的区位、交通、环境、政策优势,积极培育完善具有自己特色的产业集群,并坚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走城乡结合、可持续发展的路子。一是处理好发展与土地市场整顿的关系,不能因为土地市场整顿而放慢发展。注重把开发建设与保护土地资源相结合,严格按照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先规划后实施,在项目引进时就严格按项目规模确定用地面积,尽可能的统筹规划,确定用地功能,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证开发一片、建好一片。二是处理好发展与自然环境的关系,严格控制有污染的项目,严格控制炸山填湖,保护好自然环境。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处理好经济建设、人口增长与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加强对汤逊湖、梅南山等自然资源的水边、湖边、山体的保护,控制违规建设项目,杜绝引进有污染的项目,尽可能的达到显山露水,近几年园林绿化、植树造林使开发区绿化覆盖率不但没有减少,还有增加的趋势。三是处理好发展与土地利用的关系,要充分利用土地资源,让有限的土地发挥最大的效益。以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生态保护型社会的发展目标,将散乱的村湾规划建成新型农民社区,将节约的宅基地用于城区公用服务配套建设,有力的改善了农民的居住环境,实现了农村变城市、农民变居民,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城乡互动、协调发展。四是处理好发展与农民安置的关系,土地开发后,农民的出路要认真考虑(就业、养老保险)。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让开发区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群众。我们努力解决经济建设与农民出路的矛盾问题,着眼开拓发展,确保农村稳定。在开发建设前严格按国家政策规定,将农民土地补偿费按标准、及时足额补偿到位。让农民在开发中得到实惠,管委会拨出专款,派出专人为“五村”农民建别墅式新村,总投资达一亿多元,为了保护失地农民的利益,开发区管委会对失地农民实行“八个一”管理,在保证农民一栋房子、一个门面、一户一个就业、一户一个股本的同时:一是鼓励农民转换角色进入三产业;二是留出一片土地、投入一些资金扶持村办企业;三是组织就业培训,安置部分劳动力进入引进企业就业。妥善处理好农民群众根本利益和具体利益、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的关系,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五是处理好局部和全局的关系。这些年我们就是在不断解决问题中求发展,在不断探索中求前进,充分认识到发展过程就是解决问题的过程,随着问题的解决,我们又迈上了新的发展征程。
5、实现了管委会各项工作规范化
开发区的发展与“开发区人”密切相关,与开发区实行的体制紧密相连。近几年来,为了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我们初步建立了三个机制;一是以项目为中心,建设机关内部运作体制。管委会把引进项目分为招商洽谈等四个环节,分别设立招商处、建设处、农工处、企发处、每个处承担其中的一个职能,环环相扣,全过程服务,充分体现“小政府、大社会”的特点;二是落实了部门独立审批、办证权,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三是建立了运作规范的土地出让金收支体制。开发区管委会严格按国家规定,土地出让金全部进财政土地出让金专库,严格土地出让金管理,实行“三取消”和“三个一”管理(即取消了多家收入,取消了管委会会计,取消了多头帐户,建立庙山财政所一个口子收支,一支笔审批,一个银行开户)制度。对农民土地补偿费及时兑现,未出现拖欠、挪用、截留等不良现象。日常支出由财政部门监督。与此同时,开发区还十分重视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近两年来分别出台并实施了《创建模范公务员集体实施方案》、《庙山开发区公民道德纲要实施方案》,使全体党员、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和敬业水平进一步提高。开发区的形象有了新内容,工作运转有了新特色、新活力。开发区的财政收入一年上一个台阶,2000年,开发区财政收入为3680万元,2001年是4750万元,增长率为29%,2002年财政收入达8750万元,与2001年相比,增长率达84%;到2003年财政收入猛增到1.33亿元,占当年全区财政收入总量的25%,到2004年开发区财政收入完成1.75亿元,占年目标任务的108%,占全区财政收入的1/4强;固定资产投资额9.45亿元,占年目标任务100%;引进内资6.9亿元,占年目标计划的106%;规模以上工业产值完成15.9亿元,占年目标任务100%;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完成4.76亿元,占年目标任务100%;2005年计划完成财政收入2.3亿元。可见,开发区经济发展已步入了快车道。

F. 太原高新技术开发区的内设机构

党工委办公室 协助领导处理党工委日常党务工作,负责文秘、调研、信息、会务、督查和后勤服务等工作。
组织部 负责高新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党员队伍建设,监督党员干部;负责区内干部的考察、考核任务和干部调动、干部档案管理,党费的收缴、管理与使用;负责机关党务工作;负责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高新区科协、统战等工作。
宣传部 负责高新区宣传工作,制定宣传规划,办好高新区《党建》杂志;负责高新区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宣传工作。
群工部 负责高新区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管理工作;负责入区企业、居民社区中的群团建设及双拥和计划生育等工作。
纪工委 (监察室) 纪工委与监察室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合署办公。负责高新区各级党组织的纪律检查工作,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工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负责高新区各级机关的行政监察工作,保证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察处理。
管委会办公室(电子政务与信息管理中心) 高新区综合协调、行政事务、电子政务与信息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高新区管委会的文字综合、文秘档案、机要、保密工作;办理人大、政协提案、议案;负责接待、行政后勤事务;负责高新区电子政务及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和实施;负责高新区网站及办公自动化的建设和维护等;负责高新区档案管理及执法。
政策法规局 (统计与发展战略研究中心、新闻中心) 高新区负责政策法规建设的职能部门。负责高新区各项法规、规章体系建设;负责高新区科技、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政策调研,提出决策依据和建议;负责对高新区宏观经济运行状况进行分析研究,制定高新区发展规划;负责高新区一报一刊工作,对重大事件和先进典型组织宣传报道;负责管委会对外宣传工作;负责高新区计划统计工作。
人力资源局 高新区人力资源开发及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高新区干部人事、工资管理工作;负责高新区行政企事业单位科技管理人才引进;负责干部聘任,指导职工就业,办理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安置手续;负责高新区人才交流、教育培训、职称评聘、出国人员政审及劳动工资、劳动用工、劳动监察、劳动争议仲裁、人力资源管理等工作;负责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人事管理。
财政局 (政府采购中心) 高新区财政、物价和管理国有资产的职能部门。负责编制高新区财政预、决算,组织财政收入,控制和合理安排支出;负责高新区财经制度的贯彻落实;负责高新区会计事务;负责高新区国家专控商品、基建投资及所属行政企事业单位财金事务管理;负责高新区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负责高新区物价管理;负责实施高新区财政性资金集中采购业务,管理招标事务,起草并执行业务合同。
环保建设局 高新区工程建设、环保、人防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高新区建筑市场和建筑行业的行政管理;负责高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施工、质量管理;负责高新区环境监测、控制和治理环境污染;负责高新区环保、人防工程规划、设计及竣工验收。
企业服务局 (行政服务中心) 高新区对区内企业进行管理、综合协调、行政服务的职能部门。负责高新区入区企业审批;负责高新区企业生产安全,统筹协调企业经济发展规划的实施,提供需求服务,指导企业改革;负责行政服务中心各项制度的建立、落实,统一规划、协调、管理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单位、部门,办理相关事宜。
招商局 高新区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本合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制定高新区招商引资的政策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招商规划和计划,组织编制和发布对外招商项目;负责组织对外招商活动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负责审批或报批三资企业和外资项目;负责审批、申报区内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申报、发放进出口商品配额、许可证:为投资者提供各种服务,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科技发展局(创业中心) 高新区负责科技发展工作的职能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高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和科技发展规划、创业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组织科技成果鉴定和新产品投产鉴定;负责高新区科技计划的立项与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的申报;负责管理科技市场,技术合同登记;负责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的审批与管理;负责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高新技术开发工作;负责高新区创业中心和科技园的创建和管理;负责高新区科技创新体系的建设和管理;负责高新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项目日常管理。
社会发展局(街道办事处) 高新区管理区域内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民政、农村事务等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高新区所属村庄的管理、征地、拆迁,农民安置、劳务协调等工作;负责文化、教育、卫生和民政、司法、民族宗教、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公用事业局(物业管理中心) 高新区管理公共事业的职能部门。负责高新区市政、公用设施的维护和管理;负责管理高新区市容环境;负责高新区房地产、房屋管理;负责高新区园林绿化及日常养护工作;负责高新区水、电、气、热、通信等公用事业的行业管理和运营;负责高新区的环境卫生与清洁工作。
执法局 高新区行政法律、法规、规章综合执法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高新区行政执法管理制度建设;负责区内规划、建设、人防、消防、市容、市政、园林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受理省、市行政执法部门入区检查的相关事宜。
警务局 高新区综合治安管理的职能部门。协调市有关部门负责高新区社会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各项措施的实施;负责管委会保卫工作; 负责高新区社会稳定,协调市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区内警务工作;负责构建高新区社会治安防范体系。
督察审计局 (投拆中心) 高新区行政事务督办、审计监督的职能部门。负责高新区行政执法监督;负责企业的来信、来访、投诉事务;负责落实政务公开的制度化、法制化;负责督察管委会工作人员行政行为规范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组织实施高新区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负责对高新区国有企、事业单位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及资产、负债、损益等进行审计、管理、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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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专业在第二类之内。符合要求。
管理岗位主要考试管理学原理、人力资源、经济法、财务、应用书及专业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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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机构设置

一 、区级部门
1.办公室(政策法规室)
负责机关日常事务、目标管理、督查督办、应急管理、机要、保密、档案、政务信息、文秘等工作;负责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核等工作。
2.党群工作部
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贯彻;负责党工委日常工作及其重要工作的督促检查;调查分析各阶层的思想动态;负责舆情的收集处置;组织指导理论研究、学习宣传等工作;负责思想政治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两新组织和基层党建工作;负责统战、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工作。
3. 经济商务发展局(科技和知识产权局)
贯彻执行国家产业经济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园区产业项目布局,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负责外经、外贸、外资,监测、汇总、分析经济运行态势、质量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负责电力、天然气、成品油等生产要素的综合协调;负责入园企业项目的立项(核准、备案)和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审批;负责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组织申报重大项目;指导中小企业,培育龙头企业;负责申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并组织实施;负责节能降耗、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拟订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科技创新、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研究;负责科技成果管理、科技奖励等相关工作;负责孵化器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知识产权工作,推进专利技术产业化;负责对外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区内城乡商业网点规划和市场体系建设、市场秩序规范工作;牵头协调现代服务业发展,推动第三方物流、会展经济、电子商务发展;负责统计工作。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就业创业、人才开发、社会保险、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等相关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5. 财政局(融资办)
贯彻执行国家财税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财政、国有资产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履行经开区国有企业出资人职责;负责编制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金库管理制度,协调税收征管;负责非税收入、财政补助收入和融资贷款的管理使用;负责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的统筹和管理;协助政府性投资项目招投标;负责政府性投资项目的预算评审和竣工决算审核;负责企业财政扶持政策的制定、审查报批;负责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的监督管理;指导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和企业会计工作;负责政府采购的统筹和监督管理;负责融资平台体系和风险担保体系、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入园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协调企业融资工作;负责经开区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6. 招商引资局
贯彻执行招商引资、利用外资、国际经济合作的方针、政策;拟订招商引资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招商引资项目征集、包装及推介、宣传工作;负责建立招商引资项目信息库和招商网络;承办招商项目信息发布和宣传活动;负责招商项目的评估、推介、洽谈和协调等工作。
7. 建设环保局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区域性城市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承担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和景观、园林绿化的建设管理;组织审查符合总体规划的工业项目设计方案,报市规委会备案;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管理、协调园区企业的工程建设;协调办理工业、基础设施及与之配套项目的“一书两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环境保护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重大技术政策、产业发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协助环境污染防治、环境应急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开展环境保护对外交流与合作。
8. 社会事务管理局(农村工作办公室)
负责民政、计划生育、文化体育广播影视等社会事务工作;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爱国卫生工作;负责农业、林业、水务、畜牧业工作;负责移民扶贫、以工代赈、民族宗教等工作。
9. 监察审计局
贯彻执行国家审计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按规定组织实施对区内各部门的审计工作;组织实施区内各部门领导及区属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承担区内各部门的行政监察工作。
10. 投资服务局
编制落地项目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项目建设前期工商登记、项目报批(备案)、税务登记等手续代办;负责建设期间水、电、路等要素保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协助企业办理房屋产权等相关证件。
11.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规划、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协助做好失地农民生产生活问题。
12.综合治理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组织协调政法、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负责信访、维稳、防邪等工作;拟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负责重大危险源监控;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规定权限牵头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综合监督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情况。组织、指挥、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食品药品、卫生监督管理;承担经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3.科技信息服务中心。
区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与相关科研机构和部门的科研业务合作,提供科技服务和技术依托;为入区孵化项目提供研发、中试场所与相关支持;促进产学研成果的转化与应用;负责收集和发布技术、经济、市场、管理等方面的信息,与科技界、产业界、金融界建立互通合作渠道;为企业提供技术、管理人员引进、高新技术嫁接的协调服务和产业技术、市场信息、政策法律等方面的咨询和投资服务。
14.公安分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辖区公安机关应急管理、抢险救援工作和社会公共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侦查工作,协调或直接侦办重大刑事案件;负责治安管理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治安案件和群体性事件,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执行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5. 工商分局
负责依法确认各类经营者的主体资格,监督管理或参与监督管理各类市场,依法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保护公平竞争,查处经济违法行为,取缔非法经营,保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16.国税分局
负责开发区、南河、上西片区纳税人增值税、消费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新办内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储蓄)、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负责开发区、南河、上西片区国税税收政策、法规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金税工程推广应用、涉外税收管理、反避税调查、税收协定执行、外国居民税收监管、情报交换、国际税务管理合作、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普法工作以及对出口企业退免税申报的审核、确认和出口退税管理工作;负责对开发区、南河、上西片区纳税人实施税源监控管理、日常管理性检查、税收分析和评估、税法宣传、政策辅导和送达、税源调查、定额核定和数据采集分析、纳税服务以及进行税收预测分析工作;负责税务违法案件检查工作、税收专项检查,促进开发区经济持续稳定发展。
17. 地税分局
分局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科、综合税收管理科和纳税评估科,下设管理一所、二所、三所、四所、五所5个税务管理所。负责广元市城区南河片区、上西片区、万源片区和广元经济开发区的地方税收征管工作。
18.国土分局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 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负责征地拆迁安置补偿业务培训、指导和政策法规宣传;协调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及出具勘测定界报告;负责发布项目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负责项目用地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和青苗补偿费协议签订及地面附着物调查和书面审核工作;承办各类用地供地方案编制和报批、执行工作;承担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工作;执行政府公布的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监督管理地价评估中介行为;建立土地储备库;办理储备土地融资相关工作;承办工业用地供地会审会,按照经市政府批准的供地方案,实施工业用地“招、拍、挂”。
19规建分局
经市局授权指导开发区城乡规划、城乡建设管理;负责开发区城乡规划的实施和管理,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综合管理和指导开发区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负责开发区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施工图审查、开工审批等工作;负责开发区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0.质监分局
负责辖区内的质量技术监督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辖区内标准化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工作;贯彻实施安全认证产品强制性监督管理工作。
21.环保分局
负责开发区范围内,市环保局审批权限范围内的总投资6000万元以下工业项目、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的环评审批;负责审批权限以内项目的试生产申请及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协助办理市环保局审批权限内的其它事项。
22.药监分局
负责全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监督检查;对全区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标准、分类管理及质量管理规范进行监督;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开展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督促检查乡镇(街道)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组织考核评价。
23.司法分局
负责法制宣传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指导监督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人民调解工作;承担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承担外来企业投诉工作;协助国家级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承办市司法局及国家级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24.检察室
负责接收群众举报、控告、申诉,接待群众来访;发现、受理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受理、发现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对诉讼中的违法问题依法进行法律监督;负责开展法制宣传、化解社会矛盾,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监督并配合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参与并促进社区管理创新;完成区检察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25.消防大队
消防行政许可,消防验收,消防监督检查,消防行政处罚,火灾调查。
26.城管大队
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城市规划、市政、环境保护方面管理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工商行政、公安交通、公安治安管理、食品安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无照商贩、侵占城市道路行为、违反城市限养区犬只管理、对场外(店外)无证饮食摊点的行政处罚权及市人民政府报经省人民政府决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二、区辖机构
区辖机构4个,即盘龙镇、下西坝街道、袁家坝街道、石龙街道。主要职责为:负责辖区内的安全生产、信访维稳、房屋征收与补偿、计划生育、民政、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环境卫生等工作。(一)国家级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盘龙镇(设党委、人大、政府、)(二)国家级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下西坝街道(设党工委、办事处)(三)国家级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袁家坝街道办事处(设党工委、办事处)(四)国家级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石龙街道(设党工委、办事处)

I. 西安郭杜教育科技产业开发区的管委会职责

西安郭杜教育科技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机构职能
行政部职责
1、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结合开发区实际情况,制定人事管理制度和办法,并贯彻执行。
2、负责开发区管委会的定编定岗定员工作,人员的招收、录用工作。
3、按照开发区管委会指示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
4、负责开发区管委会对外宣传、接待等工作;
5、组织制定行政管理规章制度,并督促、检查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6、负责管委会内部计划安排,监督考核、奖励处罚等工作;
7、组织制定修改充实各项劳动、人事规章制度;
8、负责开发区管委会车辆管理工作,统一协调、调度车辆。
9、负责开发区管委会固定资产和办公用品的管理。
10、负责开发区行政公文、函电等的审核、修改,以及公文交换、传递和分发、催办、清退等文书处理工作。
11、组织安排开发区管委会各种会议,并负责会议记录、纪要整理、发送和经主任办公会决定的事项的检查、督办。
12、完成领导交付的其它各项工作。
财务部职责
1、根据园区中长期发展计划、组织编制年度综合财务计划和控制标准;
2、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系,对财务部的日常管理、年度预算、资金运作等进行总体控制;
3、主持财务报表及财务预算的编制工作,为公司决策提供及时有效的财务分析,保证财务信息准确并适当及时地调整;
4、对园区税收进行整体筹划与管理,按时完成税务申报以及年报审计工作;
5、有效地监控现金流量,确定和监控园区负债和资本的合理结构、统筹管理和运作公司资金并对其进行有效地风险控制;
6、对园区重大投、融资等经营活动提供建议和决策支持;
7、与财务、税务、银行等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中介机构建立并保持良好的关系;
8、向上级主管汇报园区经营状况、经营成果、财务收支及计划的具体情况,提供财务分析并提出有益的建议。
监理部职责
1、每周定期召开项目监理机构内部工作例会,全体监理人员参加,协调、解决项目监理机构内部事务。
2、按照管委会的规定及要求,每月对所有监理人员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工作考核,由项目总监每月底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其考核结果,可作为监理人员工作转正、晋职、升资与奖罚的主要依据。
3、由项目总监(监理办主任)严格实行工作考勤制度,有效控制无故缺勤、迟到、早退等不良现象。根据工作加班、值班的需要,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提出,项目总监批准(或项目总监直接指派)加班、值班人员,总监对于加班、值班人员将进行工作查岗,发现脱离岗位者要进行严肃处理,以确保监理工作在任何时候均能予以有效实施,确保工程项目在任何时候均能处于有效控制状态。
4、监理办主任监督项目监理机构的所属人员必须具有监理工作资格,必须具有工程系列专业与技术职称,必须佩带胸卡上岗工作。
5、项目总监(监理办主任)定期不定期地向监理公司及管委会汇报监理人员的工作情况,子项、专业监理工程师也应经常性地向项目总监(监理办主任)汇报工作,监理员也应向专业监理工程师经常汇报工作。
规划管理部职责
一、规划建设环保管理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基本建设、环境保护方面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制订园区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
2、依据园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园区建设和环保发展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园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各项专业规划的编制、呈报、审批及实施工作;
4、负责及时准确地为领导提供规划和管理、征地申报、招商等方面的决策依据。
5、负责制定园区基础设施和项目建设的策划方案,审核基础设施和项目建设的设计方案,及时办理工程建设中的变更问题。
6、负责园区自建项目的工程报建、招标、投标、施工许可、施工图纸、人防、装饰装修等呈报、审批及竣工验收和工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入驻单位和引进项目的预审呈报、协办审批等工作。
7、负责园区市政道路管线的规划审批等管理工作;
8、负责园区的环境保护规划,总体环境评价、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环保“三同时”监督、环保工程竣工验收,环境监理及收费等管理工作;
9、负责园区规划、建设、环保执法管理工作;
10、负责按照政策规定收取规划、建设、环保等有关费用;
二、土地手续申报工作
负责园区内所有项目的土地申报的各项手续,包括:计委立项、规划局规划定点、土地部门土地申报以及测量评估。
三、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负责规划部的规划资料及所有项目和工程的档案资料收集移交工作。
四、招商引资工作
1、负责向前来咨询的投资单位宣传园区建设情况。
2、负责做好新引进项目单位的接待工作,协助办理项目会审资料的整理申报工作。
3、负责制定招商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定项目引进合同,提供项目应收资金表,协助财务部催收项目款。
合同预算部职责
一、合同管理
对园区各类合同的依法订立及履行过程进行有效管理。包括合同文本的选择,合同条款的协商、谈判、合同书签署、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检查、变更、违约与纠纷处理,合同的总评报告编制等。
二、招投标事宜
依据招标程序,选定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园区管委会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制定评标办法,主持发标、开标、组织评标。
三、工程预算决算管理
施工图预算编制的审查,组织决算工作。
四、协助工程部进行项目的成本核算。
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建设工程部职责
负责开发区范围内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落实工作,协助施工单位完成征地(租)地、测量、放桩及附着物登记、补偿清理工作。协调村、组工程建设中的问题和矛盾,负责工作建设中进度、造价控制、质量等方面工作。
1、负责开发区道路、水、电等基础工作。
2、负责工程建设范围内征地、协调工作。
3、负责工程建设中质量、进度、造价的控制工作。
4、负责开发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的协调和监管工作。
5、督促监理完成工程建设、质量、变更等认证工作。
6、协调工程建设与村组之间的矛盾。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项目工程部职责
负责开发区范围项目落实工作,协助项目单位办理征地等业务;协调村组解决征地,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负责监督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进度和质量。
1、负责入区项目落实工作。
2、协助办理征地手续。
3、协调村组及相关部门关系、解决入区项目建设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矛盾。
4、负责监督开发区设施建设工程进度、质量。
5、负责入区项目的落实工作,及时解决项目单位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6、负责监督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工程进展和工程质量。
7、及时完成上级领导交办其它临时性工作。
社会事务部职责
劳动力资源管理、失业登记、就业培训、岗前培训、技能培训、职业介绍、开发公益岗位。
1、园区范围内劳动力资源管理;
2、指导就业人员岗前培训、技能培训,配合上级社保部门办理《职业资格证》;
3、联系园区各企业用工需求;
4、联系外地用工企业做好劳务输出工作。
市容市政部职责
1、负责工业园区的市政道路设施的养护、维修及管理工作,规划道理名称的确认,入园区事业单位门牌的编号,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公共车辆的协调引入,以及其他各项公共设施的养护维修管理工作;
2、配合主管上级中心工作,负责园区土地建设、环保、市容、市政、环卫绿化方面的综合监察管理工作。负责综合监察队的建设及日常管理工作;
3、负责樱花广场的安全保卫和保洁管护工作,负责保安清洁人员素质教育和管理工作;
4、负责园区内大街及公路沿线的卫生清扫和保洁,承担园区内各单位的垃圾清运管理工作;
5、负责园区社区服务工作,负责社区科技计生,文卫及户籍日常管理工作;
6、负责园区公益事业性收费,市容市政服务性收费项目的征收工作;
7、负责园区社会公益事业和社区服务项目的审核,报管理部门批准,监督实施;
8、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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