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到底什么意思
聘任制其实就是合同制啊,被录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在合同有效期内,法院与受聘人双方履行合同规定,聘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即解除聘用关系,受聘人不再具有法院书记员身份。
聘任制书记员纳入公务员考试,但会特别标注“聘任制”,在合同期内享有公务员身份,在我国大部分地区通过司法考试后可以转任助理审判员。
人民法院聘任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最高人民法院)为了建立一支专业化的人民法院书记员队伍,实现对书记员的科学管理。
(1)法院聘用书记员培训方案扩展阅读
依照《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聘任制书记员使用人民法院政法专项编制,具备公务员身份。
第九条人民法院聘任书记员应当签订聘任合同。聘任合同的期限一般为三至五年,期满可以续聘。书记员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双方同意续延聘任合同的,如果书记员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聘任合同,人民法院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的聘任合同。
新聘任书记员试用期限为一年。聘任合同文本,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
参考资料来源 :网络: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
『贰』 法院书记员工作的专业技能
1、上公务员网和法院网看看。给你一个提醒,看司法考试的题最有用。另外就是法律文书写作是重点了。
2、其他公共科目就要看公务员考试的题目,一模一样,范围不变。
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建立一支专业化的人民法院书记员队伍,实现对书记员的科学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书记员是审判工作的事务性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工作。
书记员实行单独序列管理。
第二条书记员履行以下职责:
(一)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二)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三)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四)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五)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第三条担任书记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身体健康,年满18周岁;
(四)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具备从事书记员工作的专业技能;
(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适应本条第五项规定的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方,经高级人民法院审核同意,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将担任书记员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中、中专。
第四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书记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第五条本办法下发后人民法院新招收的书记员,实行聘任制和合同管理。
书记员的聘任制和合同管理,是指人民法院与受聘人依照法律与本办法订立聘任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人民法院与受聘人双方履行合同规定,聘任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即解除聘任关系,受聘人不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不再履行书记员职责。
第六条除法律、法规和聘任合同另有规定外,人民法院书记员的权利义务及教育培训、考核奖惩、辞职辞退、申诉控告、职务升降等,参照执行国家公务员的有关规定。
人民法院聘任制书记员的工资、保险和福利制度由国家另行规定。
在国家有关规定出台之前,人民法院聘任制书记员的基本工资可按国家公务员的规定执行,其他工资和福利等待遇,可暂由各地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待国家有关规定出台后,人民法院聘任制书记员的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改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第七条人民法院在国家核定的编制内依据书记员员额比例确定书记员专用编制。法院录用或调任其他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书记员专用编制。
书记员的员额比例由最高人民法院另行规定。
第八条人民法院新招收书记员应当按照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择优聘任。
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聘任书记员的考试工作分别由中央和省级考录工作主管部门负责。
第九条人民法院聘任书记员应当签订聘任合同。
聘任合同的期限一般为三至五年,期满可以续聘。书记员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双方同意续延聘任合同的,如果书记员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聘任合同,人民法院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的聘任合同。
新聘任书记员试用期限为一年。
聘任合同文本,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
第十条聘任制书记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聘任合同:
(一)严重违反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规章制度的;
(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正司法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在试用期内不能胜任工作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解除聘任关系的情形。
第十一条聘任制书记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聘任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一)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书记员工作的;
(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通过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国家机构变动、调整,需要裁减人员的;
(四)未经单位批准参加各类脱产学习、培训,经单位要求仍不能正常工作的;
(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情形。
第十二条聘任制书记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得依据本办法第十一条解除聘任合同:
(一)女性书记员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二)因公负伤,治疗终结后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聘任制书记员对人民法院解除聘任关系有异议的,可以向当地人事主管部门提起仲裁。
第十四条聘任制书记员可以辞去被聘职务或提出解除聘任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所在人民法院。
第十五条人民法院书记员可以按规定正常晋升职级。各级人民法院书记员的最高职级配备为:
最高人民法院书记员的职级最高配备为正处级。
高级人民法院书记员的职级最高配备为副处级。
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的职级最高配备为正科级。
基层人民法院书记员的职级最高配备为副科级。
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部分书记员的职级配备可以略高于本条第四、五款的规定。
第十六条书记员职务职数在其所在人民法院的非领导职务职数中解决。
第十七条本办法中除专门适用于聘任制书记员的条款外,其他条款既适用于聘任制书记员,也适用于本办法实施前人民法院在国家核定编制内正式录用的书记员。
第十八条解放军军事法院书记员的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http://www.tsrcw.com/temp/hebeifayuangwy/hbkaoshidagang.htm
『叁』 一名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的疑惑
1、无论什么学历只要你有毅力,一定可以获得提升的空间。
2、想要成为律师或者法官,首先要通过司法考试,其次,你必须完成本科生乃至研究生的学历。辞掉法院的工作专心读书是可行的,但是我奉劝你不要这么做,刚进单位的总是很累的,我觉得你应该坚持住。而且我相信你们那里应该也不是所有的书记员都很忙的,你还需要多多观察。
3、合理的工作时间当然是8小时啦,但是你肯定是超过的,在法院的人际关系你以后如果做律师了也是很重要的,你要与同事搞好人际关系啊!
离开后如何求职我就不推荐你了,现在找工作也不容易,我不推荐你离职。
『肆』 法院里怎样对新的书记员进行培训的
要进行,法律和技能各方面的。。望采纳
『伍』 聘用的法院书记员,是法院直接招还是会通过劳务公司招
如果是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编制,那么无论如何,必须参加公考,公开招聘,公开录取
如果是非编内岗位,公检法包括政府机关用人,必须是自行招聘,但由于机关单位除编内人员外,是不具备用人资格的,所以,通常法院招聘非编人员,一类是保洁等,一般通过劳务公司招聘,二类是非编业务人员,通常是定向招聘,然后挂靠到劳务公司,因为法院不具备聘用非编人员资格
『陆』 考法院书记员具体要学什么
招录的条件要具体地方的法院自己决定,
如果是聘任的书记员一般对打字速度要求比较高.
『柒』 基层法院的聘用制书记员有时间学习吗
在基层的法院里面聘用制书记员他们的是否有时间,学习呢,当然是有的呢我们在任何工作岗位上,只有自己想去事业都是有时间的。
『捌』 考法院书记员都需要学什么啊
那要看你考的是哪种书记员了,现在法院的书记员一般有两种,一种是在司法学校招的,应该是大专吧,这种实际是速录员,专业学习法律知识和速记的,这种也是有级别的,待遇不完全一样;还有一种是以后可以升法官的,在做法官之前会做两三年的书记员,这种一般要求是法学专业的本科、研究生什么的,还要通过当地的公务员考试才可以,有的城市,如北京现在还要求通过司法考试的……
『玖』 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待遇
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待遇根据具体法院不同书记员待遇也是不同的,也根据聘用的形式也是有差异的,比如是劳务派遣模式,还是直接招聘模式,书记员待遇一般不算太高,基本上三线城市也就在一千多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