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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公寓营销方案

发布时间:2021-04-30 05:31:15

❶ 青岛市人才公寓怎么申请

青岛人才公寓申请条件

1、具有市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城阳区、崂山区、黄岛区和高新区)常住户口或者在公安机关办理市区范围内居住登记;
2、在市区工作且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3、具有本市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4、本人家庭在市区无住房或市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
5、符合人才类别规定的条件,拥有本市常住户口的自由职业者,具备人才标准条件且本人家庭在市区无住房或市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的,经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中心)出具无业证明,也可以申请配售。

❷ 西安市人才公寓建设规划审批手续如何办理

实施人才公寓建设报批程序:(1)建设主体持有关建设项目批准文件、规划选址意见、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材料和用地挂钩实施方案批复等相关材料,以单体建筑占地为宗地向区人民政府提出建设用地申请。(2)区国土分局对人才公寓用地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报区人民政府批准。(3)建设主体取得规划、用地等许可后,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应向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申请验线,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应在五个工作日内组织验线。未经验线,不得开工。(4)人才公寓建设竣工后,建设主体申请规划、国土、住建、消防等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进行入住审批。

❸ 广州对《人才公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政府可给予租金补贴

据广东省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息,近日,《广州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向公众征求意见和建议。
所谓“人才公寓”,是指由政府、政府委托的实施机构或其他社会力量建设筹集,向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以及中高层次人才供应的住房。
人才公寓在哪里怎么来?
《意见稿》显是,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在中心城区以及产业、人才集聚区域的用地规划中预留人才公寓的规划用地指标。中心城区新增供应居住用地中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及人才公寓用地面积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30%。
其中,招拍挂出让的普通商品住宅用地应配建不少于总建筑面积10%的公共租赁住房和人才公寓。
同时,鼓励企业将通过招拍挂取得的自持租赁住房用于人才公寓,市、区政府可以结合市场租金水平给予适当的补贴。
人才公寓以满足不同层次人才居住需求为原则。新建人才公寓面向中高层次人才的单套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为主,原则上不超过120平方米。
如何分配管理?
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以户为单位,每户家庭在全市范围内只能享受一套人才公寓。
区政府建设筹集的人才公寓,向区认定的人才供应。供应对象可以结合产业政策导向,兼顾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确定。
企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自行建设筹集人才公寓的,原则上向本单位的人才供应。
以个人或家庭名义申请承租市本级人才公寓的,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应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市级高层次人才除外),且当前未享受人才公寓保障。
市本级人才公寓合同租赁期限为5年。期满后申请主体仍符合市本级人才公寓供应条件且需要续租的,经批准后可以续租。
哪些人享受人才公寓?
经广州市人才办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或评选的本行业领域优秀人才和市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的中高层次人才,可以申请租赁市本级人才公寓。
另一种申请方式为,单位整体租赁。重点企业的中高层次人才以及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中高层次人才申请市本级人才公寓,原则上采取单位整体租赁的分配方式。
此外,广州市市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的中高层次人才也可以采取单位整体租赁的分配方式。
整体配租的。人才公寓所有权人(单位)或者其指定的人才公寓实施机构根据房屋分配方案,向各单位分配房屋。分配结果应当通过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
单位分租。用人单位结合房源和需求情况通过民主决策程序制订具体分配管理方案。

❹ 青岛市人才公寓

我市将面向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两院院士等六个不同层次的人才,相应地提供65平方米、75平方米、90平方米、120平方米、140平方米和18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
企业可自建租赁型人才公寓
记者昨日获悉,为缓解各类人才住房难题,我市将大力发展人才公寓。
人才公寓主要面向符合“青岛英才211计划”中确定的引进人才或经认定符合规定条件的来青投资创业人员,并且其在青岛市内无住房。符合规定条件的人才按照不同层次享受相应的住房面积标准,共分为六个层次。促进人才引进的购房补助、住房补贴和免收租金人才公寓政策不予重复享受。对高端人才,结合其居住需求可提供租赁型人才公寓,也可提供产权型人才公寓;对其他人才,通过提供租赁型人才公寓解决其过渡性居住需求。
人才公寓建设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按照“市级组织、区(市)负责、政策扶持、市场运作”的原则,列入市重点工程项目,推进房源的建设和筹集。区(市)政府、功能区管委作为辖区人才公寓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区域的人才公寓建设任务。区(市)政府、功能区管委可以所属国有投资公司(机构)投资建设人才公寓。集中建设的租赁型人才公寓建设项目,可以直接确定市、区(市)和功能区国有投资公司(机构)作为建设主体。企事业单位可利用自有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租赁型人才公寓;在企业较为集中的园区和孵化器较为集中的功能区,由园区或功能区统一划定土地集中建设人才公寓;用工规模较大或引进人才较多的企事业单位,政府可提供土地,由用人单位投资建设人才公寓。
供地模式上,租赁型人才公寓参照公共租赁住房政策,采取划拨方式供地。产权型人才公寓参照限价商品住房政策,采取“定房价、定供应对象、定建设标准和套型面积”,以出让方式供地。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的租赁型人才公寓,原用地性质可以保持不变。
在房源申请方面,符合人才公寓申请条件的人员提出书面申请,用人单位核实申请人住房情况后,按照人才公寓分配原则将申请人排序并在本单位公示7天,无异议后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初审后,根据人才公寓建设和申请情况,拟定分配方案,报组织部门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组织部门审核意见将住房分配给用人单位,并签订房源分配协议。然后进行配前公示、排序选房、签约备案等程序。
产权型公寓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规定》提出,产权型人才公寓价格,在土地出让前,由国土资源房管部门会同物价等部门,按照同区域商品住房价格至少下浮20%的比例确定。开发建设单位根据已确定的价格,按照住房楼层、朝向、质量和位置等因素,在上下不超过10%的幅度内确定单套住房的销售价格,但整个项目总平均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土地出让时确定的价格。
产权型人才公寓办理房地产登记时,登记机关应在《房地产权证》上注明“人才公寓”,以及购买标准内面积、购买价格、上市交易等内容。
产权型人才公寓自房地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超过5年但不满10年需上市交易的,上市交易时,应当将购房时以限定价格购买的部分面积,按照成交价格与购买时限定价格差价的5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超过10年上市交易的,不需补交土地增值等收益。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等区域内及周边配套区域定向建设或分配的产权型人才公寓上市交易时,应当向符合规定条件的人才定向出售,其他产权型人才公寓出售对象不限。
租赁型公寓租金不得高于同区域房租80%
租赁型人才公寓,租金按照不高于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80%的标准确定。租赁型人才公寓应当适当装修,配备相应的生活设施,满足基本的租住需要。
财政直接投资建设的租赁型人才公寓,原则上只租不售,周转使用。企业等单位投资建设的租赁型人才公寓,其土地用途为住宅的,可以先租后售,出租期限不低于5年,出租期限自办理房地产登记之日起计算。在规定的最低出租期限届满后,可以继续出租,也可按核定的价格出售。出售价格由房管部门会同物价部门在综合考虑建设、财务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拟将土地用途为住宅的租赁型人才公寓出售的,应在出租期限届满前一年告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出售的人才公寓自购房人办理房地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后需要上市交易的,按届时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利用自有存量非住宅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的和以单身公寓形式建设的人才公寓只能出租,不得出售或变相出售。
人才公寓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合理使用人才公寓,不得转借、转租、闲置,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房屋用途,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不得用于从事其他经营活动。违反上述规定的,应追缴不当得利。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附属设施损坏的,承租人应负责维修或赔偿。

❺ 滨江创业人才公寓入住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关于印发杭州高新区(滨江)创业创新人才公寓配租实施办法的通知》,滨江创业人才公寓入住需要的条件如下:

二、配租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申请人在区内用人单位工作、已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一定期限(具体缴纳期视房源情况而定)的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或持有区内营业执照并有1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2. 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或持有市区居住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

3.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八城区)无住房;

4.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5. 对于经区认定的重大招商项目和“5050计划”重点扶持项目,可适当放宽条件,重点招商项目具体由商务局核定,“5050计划”重点扶持项目具体由人才办核定。

(二)附加条件

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创业创新人才。申请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且须列入《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鼓励类专业人才开发导向目录》范围;

2. 大学毕业生。申请人须大学本科毕业7年内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5)人才公寓营销方案扩展阅读:

根据《关于印发杭州高新区(滨江)创业创新人才公寓配租实施办法的通知》:

三、配租程序

1. 指标分配。区发改局根据房源数量情况提出房源分配方案,经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主任(区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实施。

2. 提交申请。持有配租指标的单位按本办法规定确定申请人员,并在单位公示7天。用人单位对申请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连同公示材料报租赁管理单位。

3. 资格审核。租赁管理单位根据本办法,按委托权限进行资格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公示7天,符合条件的向各单位出具准租资格,不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所在单位。

4. 选房入住。根据申请入住的先后顺序,租赁管理单位以月为单位进行选房并办理入住手续,若遇房源不足按照申请时间顺序进行轮候。

❻ 高新区产权型人才公寓什么时候配售

经落实情况如下:2020年将推出紫荆阁人才公寓剩余房源及鲁商蓝岸新城人才公寓。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才住房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20]2号)规定:“全市按照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定的分配对象范围、资格条件、排序规则开展分配工作,区(市)和各自建人才住房单位不能单独划定或提高申请条件。”

目前市级相关分配细则尚未公布,高新区正在研究配售方案,待分配细则明确后,青岛高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最新文件要求,完善产权型人才公寓分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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