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海南省企业家协会的组织机构
办公室
职能:综合协调各部门的工作;主办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等重要会议;制订协会年、月度工作计划和年月度总结;负责协会人事、劳动工作管理;负责协会印鉴、公文、档案资料及后勤管理;负责来信来访处理和上级主管部门、兄弟单位等业务往来工作管理;负责会员登记、颁证、归档和会员名单管理工作;协会其它整体工作管理。
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职能: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发展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调研中小企业经济运行态势,向主管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设;受理中小企业投诉,千方百计协助处理;负责组织各种针对性的活动(每月不少于2次),促进中小企业的交流与合作;负责推进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不断拓宽中小企业投融资渠道;负责与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及相关机构的联络、沟通与合作。负责中小企业工委的日常工作及协会交办的其它任务。
雇主工作部
职能:负责各市县雇主组织机构的组建和雇主工作业务的指导;负责本会雇主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本会维权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代表本会参加我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并参与劳动仲裁工作;承接或召集会员单位参与省人大、省政府委托的法律法规草案修改工作,并把修改意见做书面汇报;收集企业和企业家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有关单位、有关领导转达;全力做好企业和企业家的维权工作;为会员单位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有偿承接企业的涉法委托。负责本会的各项涉法事务。负责与中企联雇主工作部等对口部门的联系,并负责对口业务的办理。
研究策划部
职能:1、负责本省企业科学发展和企业家队伍建设的研究工作,及本会发展方向的研究工作。 2、利用客座研究员专家研究团队,为企业提供业务指导和智力服务。3、负责海南企业100强排序及年度海南省企业发展报告编辑出版工作;4、负责每两年组织一次优秀企业和优秀企业家的评选与表彰工作及其它相关活动的策划工作;5、收集国内外先进的企业经营管理成果,结合本省实际开展推广活动,并组织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学术活动; 6、负责与中企联研究部、咨询中心等对口单位的联系并负责对口业务的办理。
外联部
职能:负责本会与国内外有关单位的联络,开展经济、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活动;负责组织国内外考察、学习、观光和商务活动;与国(境)外5—10个相关机构建立相对固定的交流合作关系。负责接待国内外来访考察团,开拓广泛的业务协作渠道;负责与中企联外联部培训中心和省外办、台办等相关单位的联系,负责对口业务的办理;负责开展以自办班、联办班或代培等各种形式的职业素质培训班。
培训部(职经办)
职能:负责组织开展职业经理人的培训和认证工作;负责与中企联职业经理人认证办、省行政学院等相关单位的联系与协作;负责其它专业性技术素质培训业务工作;做好协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项目信息部
职能:负责项目信息的收集、登记、分析管理工作;负责有偿中介服务项目的实施;负责组织会员企业及各单位各地方的信息交流活动;负责协调本会下属公司机构的工作
会员发展部
职能:负责项目信息的收集、登记、分析管理工作;负责有偿中介服务项目的实施;负责组织会员企业及各单位各地方的信息交流活动;负责协调本会下属公司机构的工作
《海南企业家》报
职能:编辑出版《海南企业家》报;定期发布本会的主要工作动态信息;负责本会在该报的各项宣传;发布会员单位的信息,承揽报纸宣传业务;负责与省委宣传部新闻办、省文体厅报刊处和各新闻单位的联络;反映会员及会员企业的呼声,做好舆论导向工作。
现代管理培训工程
职能:制定海南省现代管理领域培训的具体实施规划和任务计划;向中国企业联合会工程办公室推荐现代管理领域“653工程”教学基地;协助中国企业联合会工程办公室指导、管理教学基地;参与相关教师的推选、资格认定、培训及考评工作;参与协助组织招员、培训及相关工作,并对教学基地的施教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教学质量;按照要求,组织推荐优秀教学基地、优秀教师、优秀组织工作者等工作;参加中国企业联合会工程办公室和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相关部门的专门会议或相关活动;及时总结并向中国企业联合会工程办公室和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相关部门定期汇报工作的进展情况。
国际培训部
职能:国际培训部负责开展行业对外交流与培训以及移民留学合作项目,同时针对海南的酒店行业开展酒店管理和外语培训项目。近期针对海南企业家的需求推出马耳他永久居留权办理服务。
雇主工作委员会
海南省企业家协会雇主工作委员会工作任务及职责
一、任务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大特区雇主组织工作的运行管理机制及内在规律;
2、积极参与由政府劳动部门、工会和企业家协会组成的三方协商机制,运用调解仲裁的方式,及时、公平、合理地处理和协调劳动关系中的各种问题,维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
3、加强与国内外社团、国内外雇主组织的联系与交往,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委托,接受国外社团、企业的邀请选派会员出国进行经济考察、学术研讨、雇主工作交流。
二、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理事会、会长办公会有关雇主组织工作的会议精神,负责向理事会、会长办公会报告有关雇主组织工作的执行情况;
2、负责制订雇主组织工作的工作计划,讨论各种议案,确定内部办事机构及有关人员设置方案;
3、负责参与我国《集体谈判规则》、《劳动合同法》、《就业保障法》等有关劳动立法的法规草案的修改和征询意见工作;
4、负责安排参加国际劳工组织的各种会议。代表雇主一方参加处理劳资关系中的各种纠纷;
5、负责举办各种有关雇主组织工作的培训班.、讲习班和专题讲座,总结推广经验。负责发布有关信息;
6、负责与政府劳动部门、工会加强联系,理顺关系,广泛地开展合作与交流,促进工作,提高办事效率;
7、负责向中企协、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等主管部门汇报工作和工作请示。
女企业家工作委员会
海南省企业家协会女企业家工作委员会工作任务及职责
一、主要工作任务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积极探索小政府大社会的运行管理机制及内在规律,探讨在特区企业、女企业家的工作思路,为海南的政治、经济体制改革也谋献策并作实践性探索;
2、配合省妇联等有关妇女组织,围绕女企业家所思、所想、所需开展工作,积极向政府及职能部门反映女企业家的呼声,在政府和企业之间发挥桥梁作用;
3、积极带领女企业家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培养企业精神,注重女企业家文化研究;
4、反映情况,申张正义,维护女企业家合法权益。
二、主要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的有关决定、决议,讨论女企业家各种议案及主要工作计划,确定内部办事机构及有关人员设置方案;
2、负责同全国女企业家组织的横向联系,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女企业家各类经济、文化、物资、信息交流活动,开展各种文化娱乐活动;召开各类联谊会、与企业有关的发布会、评审评选会及举办各种形式的女企业家讲习班、培训班和专题讲座;
3、提高女企业家素质,负责培养女企业家队伍,评选奖励女企业家中的先进代表人物;积极主动在女企业家中挑选优秀人才,推荐到各级有关部门任职或挂职锻炼;
4、负责配合雇主工作委员会做好女企业家队伍中的雇主组织工作。
2. 中国物女企业家联谊会活动策划书
中国企业家联谊会 是由周志国联合在京知名企业家共同发起的自发性组织(以下简称企业家联谊会)
第二条 本会宗旨是:加强企业与企业之间的联系,团结、服务广大企业家,弘扬光彩精神,推动企业发展,坚定发展信心,共同为社会的建设和发展贡献力量。
第三条 本会的任务是:发挥企业家智力优势和广泛影响,联络感情,交流人生体验,拓展人脉资源;实现优势互补、资源整合。为全体会员的事业发展、生活美满、情感交流以及精神寄托等努力创造价值并提供交流平台。
第四条 本会的性质是:中国企业家联谊会是由企业家自愿结成的公益性、学习型民间非正式组织。
第五条企业家联谊会保持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并报告工作;联谊会同北京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和北京市人才中心保持密切联系并接受其指导。
活动内容
第二章活动内容与方式
第六条企业家联谊会根据会员及其所在企业的实际需要开展各项活动,整合利用多种渠道、多种资源为成员提供信息服务体系、专家服务体系、会员自助体系:
1、请专家学者或著名企业家作报告, 举办各种专题讲座、论坛;
2、围绕企业经营与管理中的各种实际问题举办各类研讨会;
3、为成员单位的企业发展、融资扶持、管理提升提供咨询、诊断的服务平台;
4、举行各类茶话会,交流与研讨工作与生活中的各种课题与难题,开展文娱、体育和旅游活动,增进健康,愉悦身心;
5、在会员所在的企业间开展考察活动,交流经验,共同提高;
6、与北京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校友开展交流联谊活动;
7、与其它高层经理人社团组织进行联谊活动;
8、积极参与促就业、谋发展等公益活动,应会员要求开展其它有益的活动。
第七条联谊会每年举行5-6次较大型的专题讲座、论坛等活动;经常依照会员所在企业的不同行业与专业,有针对性地进行分组活动。
第八条出版会刊、建立网站
会员权利
第三章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会员的权利
1、优先参加企业家联谊会的各项活动;
2、有享受企业家联谊会服务的优先权;
3、有权对企业家联谊会的活动提出批评与建议。
4、优先获得各会员所在单位发布的有关业务的各类信息;
第十条会员的义务
1、积极参与企业家联谊会的各项活动;
2、维护企业家联谊会的合法权益;
3、主动向企业家联谊会提供有益于开展各种活动的信息与建议;
4、提供所在企业人员、规模与效益等方面的基本情况和资料;
5、有关业务的信息优先向企业家联谊会会员提供;
6、主动热情地宣传会员所在的企业及产品,在可能的条件下协助经营。搞得好的企业积极主动地指导与帮助一时还落后的企业共同发展,实施优势互补,资源共享。
7、 承担企业家联谊会部分活动费用。
8、 按时交纳会费,但数量不拘。
组织机构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企业家联谊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全体会员大会。
第十二条全体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讨论与决定下一年度的活动内容与规划;企业家联谊会成立大会参会的符合资格学员将被自动登记为首届会员。
第十三条企业家联谊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设理事若干,由理事会推荐代表及其它有代表性的人员组成,首届理事会理事由联谊会筹备组推荐;以后各届理事会成员由上届理事会推荐,会员大会通过产生;人数调整一般不超过上届的三分之一。
第十四条由理事会全体理事会议协商决定联谊会会长一名、名誉会长与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人;联谊会秘书长在会长领导下负责联谊会日常运营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第十五条企业家联谊会的名誉会长、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其他理事共同组成理事会。理事会全体会议由会长或授权副会长召集,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负责人事推荐,总结半年来的活动情况,安排或调整下半年的活动计划等。
第十六条企业家联谊会的常设机构为秘书处,由秘书长负责日常工作。
第十七条企业家联谊会的经费主要来源于会费、捐赠、赞助以及相关的商务活动。
第十八条企业家联谊会实行财务公开,所有经费均由秘书处根据理事会议决定的原则安排使用;秘书处接受理事会安排的财务审计,并每年向全体会员大会公布一次帐目。
第十九条企业家联谊会成立以后的拟加入的新会员须经本人申请,秘书处审核通过。
第二十条企业家联谊会章程原则上每两年修订一次,修改后的章程经全体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一条企业家联谊会秘书长由会员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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