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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律制度推广方案

发布时间:2021-04-22 21:10:33

A. 有关劳动合同,劳动法,法律援助方面的方案

给你个建议,你可以到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进行详细的咨询和了解自己的问题,那里有提供免费服务的律师,如果找不到,可以打114进行查询

B.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1)ABD(2)AD(3)ABC(4)ACD

C. 劳动法中关于激励方案规定

激励方案由用人单位依法自主确定。

用人单位具有用工自主权,激励方案由用人单位依法自主确定,但涉及到物质奖励的,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和公平原则。用人单位在制定激励方案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进行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劳动法》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D. 跪求劳动法律专业人士,劳动争议,解决方案

1.厂方这么解雇,合法吗?
答:厂方的行为严重违法劳动法德相关规定。
(1)如果你父亲所得肺结核是职业病,不能解除劳动合同,还要按照职业病鉴定等级支付相关的费用;
(2)如果你父亲所得的病不是职业病,厂方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依据法律规定,你父亲享有3个月的医疗期,在这3个月内休假治病,厂方需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的病假工资。当3个月满以后,你父亲仍然无法工作,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合同要按照工作满1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如果是重病的话,还要支付医疗补偿金,视疾病大小分别为为3个月、6个月、9个月。

2.如果厂方必须解雇,又不赔偿,我该怎么维护爸爸的合法权益呢?
答:现在这个情况,完全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你可以去当地劳动局去投诉,然后尽快检查是不是职业病。如果厂方非得枉法不顾,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让你父亲注意收集一些证据材料,免得到时厂方赖账,比如厂方发给他的工作证、工衣、工资条、考勤卡等材料,不要丢失了,以后打官司要用到的。

祝你好运!

E. 劳动法知识普及活动的策划

可以具体到司法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参考有关活动方案,

F. 新劳动法培训方案

一、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包括劳动者被迫辞职和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
(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0、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1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
1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
1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
14、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15、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16、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17、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18、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9、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20、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2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注:若劳动者收入没有高于本条规定的三倍,则补偿年限不受最高12年的限制)
3、以上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时间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法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当在劳动者按照约定与用人单位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G. 新的劳动合同法是什么实施颁布的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7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称《劳动合同法》)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颁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自《劳动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中的又一个里程碑。《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对于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做好《劳动合同法》的宣传普及工作,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宣传提纲》,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大力加强《劳动合同法》的宣传普及。

一、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事关广大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和用人单位的经营管理,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劳动者、用人单位和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宣传普及工作对于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的重要意义,把宣传普及工作作为贯彻落实本法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要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制定好宣传工作方案,在劳动保障系统和广大用人单位、劳动者中广泛宣传普及《劳动合同法》,使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以及用人单位、劳动者领会本法的精神,掌握本法的内容,自觉遵守和执行本法,为法律规定的落实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坚持正面引导,突出宣传重点
要全面介绍本法对《劳动法》确立的劳动合同制度作出了哪些修改完善,阐释为什么要作出这些修改完善,宣传作出这些修改完善的重要意义。对于社会上的一些不同认识,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和解释工作。要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关心的热点问题为宣传重点,尤其是要重点宣传《劳动合同法》针对一些用人单位不订立劳动合同、滥用试用期和违约金条款、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不规范、劳动合同短期化等问题所作出的制度完善,及时消除一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误解和疑虑。

三、改进宣传方式,注重宣传效果
宣传活动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用人单位,面向广大劳动者,把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作为宣传的重点对象。要广泛运用各种宣传方式,包括与有关新闻单位密切合作,通过举办法律咨询活动、在主要媒体开辟专栏、答记者问、撰文进行法律解读、印发宣传资料等方式,通俗易懂地做好法律阐释工作,及时解答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出的各种问题,把法律原原本本地介绍给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使本法确立的各项劳动合同制度深入人心。
各地在宣传《劳动合同法》活动中,要注意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了解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意见、建议,及时发现和解决带有倾向性的问题。重要情况请及时向省厅劳动工资处报告。

二〇〇七年七月三十日

应该还得等一段时间吧,先宣传一下再说。(关系杠杠的)

H. 劳动法律制度相关立法

劳动立法有两种含义:一是指劳动法律法规的创制,二是指现行劳动法律和行政法规规范。本课程这两种含义兼用。劳动立法的重要性是由它所调整的对象和所包括的内容决定的。劳动力是生产力的决定因素,劳动关系是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力的充分使用,劳动关系的合理调整对一国经济的发展起着巨大的促进作用。劳动立法作为社会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但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有巨大的反作用。劳动立法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表现在它通过劳动关系的发展和完善,使经济基础得到巩固和发展。因此,劳动立法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重视。

劳动立法与劳动争议处理是相互联系的两个方面。立法的完善有利于减少劳动争议,而劳动争议的妥善处理又有利于推动劳动立法。劳动立法侧重从实体法方面研究劳动法律问题,而劳动争议处理则侧重从程序法方面分析劳动法律问题。劳动立法是预防劳动争议的前提条件,也是妥善处理劳动争议的重要保证,劳动争议处理通过依法协调劳动关系,保证了劳动立法的威严。

劳动立法是立法学的一个分支。在整个立法体系中,包含着调整不同社会关系的各种立法。劳动立法便是其中之一。劳动立法所要调整的是社会关系中的一种特定社会关系即劳动关系和与劳动关系密切相关的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关系发生的原因(人们参加劳动过程)、涉及的方面(劳动者、劳动力使用者、工会和雇主组织、政府和非政府机构)和内部的内容构成了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劳动立法就是研究这种社会关系的学科。劳动立法曾作为民法和社会法的一个组成部分,19世纪末,开始从民法和社会法中独立出来,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是劳动立法不断完善的结果。劳动争议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在本课程在中,两种概念兼用。当研究劳动争议的发展变化和总体趋势等内容时,使用广义的理解;当研究具体劳动争议的处理时,则使用狭义的概念。劳动争议是社会生活中的矛盾之一,它产生在劳动关系形成之后,以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为内容,是劳动关系不能协调发展的滞态反映。劳动争议处理,是依照法定原则(或双方当事人的约定)、程序,由特定组织(第三者或法定机构)对争议事项进行调查、责任认定,调解或作出处理决定,防止矛盾扩大和激化,维护劳动关系健康和协调发展的行为。我国在处于转型经济时期,由于原有的劳动法律法规穷尽所有劳动问题,因此,劳动争议发生在所难免,学习如何识别和处理劳动争议,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从世界人力资源管理模式看,最主要的是三种:一是心理学模式,即将心理学方法运用到人力资源管理中;二是数理模式,即将博弈论、控制论、信息科学、计量技术等应用到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三是法学模式,即将法律法规引入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强调依法管理。可见,劳动立法与劳动争议处理是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领域。

劳动立法与劳动争议处理的理论流派主要有两个:国家干预主义,即主张私法公法化;个人主义,即主张公法私法化。

目前,劳动立法与劳动争议处理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1、劳动立法的体系

2、人力资本产权关系

3、劳动关系的调整模式

4、劳动关系中的非正规组织

5、变化中的劳动关系(灵活就业、国际经济一体化、跨国劳动等)与劳动争议

6、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与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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