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安满意度和安全感提升培训方案
一、突出主业,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以打击刑事犯罪“五大战役”行动为主线,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集中打击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经济领域犯罪和食药领域犯罪,做到“命案必破、黑恶狠除、盗抢严打”。特别是对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的“两抢一盗”侵财案件,要进行不间断地打击,决不能有任何放松。同时强化追赃返赃工作,尽最大努力为人民群众挽回损失,以追缴战果通报会和集中退赃大会的形式,及时返还财物,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满意。
二、多措并举,强化治安防范。
完善巡防方案,科学布置警力,推动警力进一步向社会面延伸,切实提高见警率、管事率和抓获率。主城区科学合理划分为14个巡逻路段,局领导带队,由城区分局、巡控处突大队和机关警力合成巡逻,巡逻中对可疑人员、车辆和物品依法进行盘查,打击各种现行违法犯罪活动,震慑、预防、制止、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向沿街商户发放治安防范宣传资料,提示有关单位、居民消除隐患,组织指导群众性巡逻力量开展好巡逻工作。
三、完善规范,不断提升执法公信力。
进一步深化警务公开,继续坚持公安行政法规政策、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办事(案)程序等信息的公开,不断扩大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定期向群众公开各类治安信息,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以教育培训为依托,提高民警执法水平;推行民警执法岗位资格认证制度,实行执法岗位资格认证与民警任职资格、职级待遇挂钩制度。
四、便民高效,切实提高服务水平。
提升服务意识做好服务群众工作,严禁出现冷、硬、横、推现象。户政、出入境等服务窗口完善服务态度,简化办事程序,优化便民措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群众满意度。严格规范接处警流程,确保接警及时,处警迅速,处置规范,坚决杜绝因处置不当、处理不公引发群众投诉。
五、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深入走访群众。
创新分包走访机制,每名民警至少包保走访10户。加强参与走访民警培训,将民调的有关知识、方法宣讲到位,正确引导群众客观公正回答问题。组织民警深入居民小区、村组访民情、察民意、帮民困、解民难,并通过举行警营开放日等活动,诚恳征求群众对社会治安和公安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
六、丰富形式,强化公安宣传工作力度。
充分发挥公安宣传的正面引导作用,通过公安网络平台、微信微博实时播报和发放宣传单、张贴宣传布告等方式,广泛宣传公安机关打击犯罪、保护群众的举措和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积极应对突发涉警舆情,及时回应群众的关注关切,快速有效抢占舆论制高点,坚决打击造谣传谣违法行为,正本清源,正面引导,防止造成负面影响。
㈡ 浅谈如何做好接处警中醉酒人员的处置工作
所谓醉酒,是指由于饮酒过量导致大脑中枢神经系统高度兴奋或者处于麻痹状态,不能正确表达,不能辨别是非,对自己行为性质和后果不能准确认识和辩认,同时也不能控制或者完全控制自己的行为,极有可能对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造成实际危险或者构成严重威胁的情形。醉酒从后期表现形式上可分为兴奋期,共济失调期和昏睡期,在处警中这几种情况都可能会碰到,而且在处置中稍有不慎就可能会招致群众围观,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引起控告或袭警等行为发生。 一、当前接处警中在处置醉酒人员时存在的问题。 一是处警人员存在胆怯害怕心理。由于以前在处理这类警情中出了很多问题,再加上醉酒人员大多具有举止失控,辨别控制能力差,记忆力下降甚至失忆,易激怒、攻击性强等特点,确实难以劝解控制,所以一接到涉及醉酒人员的警情,我们接处警人员第一反应就是认为碰到了麻烦棘手的警情,首先从心里惧怕胆怯,导致能推诿的尽量推诿,能敷衍的尽量敷衍,不敢依法依规处置,从而引起报警人、当事人不满或侵害醉酒者本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是处置方法不科学,自我保护意识差。在处警过程中,处警民警到达现场后不能根据醉酒者的实际状况迅速做出准确判断,采取有针对性的处置措施,以在短时间内对现场和醉酒人员进行有效控制,更有处警人员到现场后因处置方法不对与醉酒人员发生冲突,反而起了火上浇油的作用。这样极易引起周围群众围观,对我们热嘲冷讽,损害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形象;甚至发生醉酒人员借酒耍疯引起袭警事件,危及我们处警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执法威信。 三是相关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统一处置场所和工作流程,给我们工作带来不便。《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五条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都规定了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可以)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可以使用约束带或警绳等进行约束,但不得使用手铐、脚镣等警械;在约束过程中,应当注意监护。这中间没有规定具体的约束方法、实施步骤和放在什么场所实施监控。而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举止失控的醉酒人员往往具有强烈的反抗性、对抗性,在约束对抗过程中容易发生因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对醉酒人员身体的伤害,比如说在挣拉推扯中拧坏胳膊,发生撕扯时损坏表皮组织等,这些问题是难免的,但责任该谁负;再加上我们各基层单位根本没有专门监控这类人员的场所,在其被约束过程中因其自身挣扎原因造成的伤害由谁负责等一系列问题困挠着大家,因此导致了大家在处置这类警情中束手束脚的尴尬境地。 二、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 一是基层处警民警对相关法律法规不掌握,运用不熟练。我们在处警过程中,由于本身法律基本功不扎实,对求助警情中的醉酒人员该如何保护,对醉酒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如何依法予以处置的相关法律法规往往一知半解,甚至一无所知,从而导致在处警过程中不仅没有充分运用法律武器增加执法手段,理直气壮地树立执法威信,反而产生畏难胆怯心理,束缚了自己的手脚。 二是对现场判断识别能力和实战技能水平不过硬,不能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在处置涉及醉酒人员的警情中,民警到达现场后,不能根据现场情况和醉酒人员所处状态快速作出准确判断,以采取有针对性地处置措施,从而有效控制事态扩大。另外在处置醉酒人员闹事或违法犯罪过程中,民警要及时实施抓捕、控制,而往往因我们民警的体力达不到控制对方要求,没有良好的擒敌、抓捕实战技能,从而不能在短时间内对醉酒者进行保护性约束或及时制止其违法犯罪行为。 三是因处警人员证据意识不强,取证不及时、不全面,导致事后被动。在处置过程中,由于醉酒者辨别、控制、记忆能力下降,对抗、攻击性增强等原因,很容易引起醉酒者本人或其它当事人的伤亡,甚至引发暴力袭警等案事件。而我们一些处警民警证据意识不强,不能及时全面对处警过程利用照相、摄相、录音等手段将醉酒者及现场情况予以固定,或及时通知其家属,邀请其它见证人到场见证处置过程,从而导致事后由于没有证据引发一些不必要的麻烦,使我们处于被动地位。 三、对症下药,切实做好接处警中醉酒人员的处置工作。 接到涉及醉酒人员的警情后,应带齐处警装备(包括用于约束的约束带、警绳,取证用的执法记录仪及通迅工具等)及时赶到现场,快速掌握现场情况,根据醉酒状态,迅速作出准确判断,对症下药,以采取有效的处置措施。 (一)对待轻度醉酒胡言乱语兴奋型有潜在危险的,要做好引导看护工作。有些人醉酒后没有完全失去控制、辨别能力,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喝洋了,酒醉心里明的那种。但由于饮(醉)酒使其兴奋,表现在语言增多,夸夸其谈,举止轻浮,粗鲁无礼,具有逞强好胜,随意挑衅,对自认为看不惯的人、事、物和外界刺激容易引发攻击行为,对周围公共安全具有潜在危险,往往是周围被其挑衅的人报警求助。我们碰到这种情况后,在处置过程中要根据醉酒人的要求,通过“满足”他的需求做好引导劝解工作。因为这些人在这种状态下都处在一种发泄心理,在不断地吹棒自己,想得到别人对他的认可、尊重,想找一种天下老子第一的感觉。这时我们要因势顺导,给他说些好听的,对他所说的一切予以肯定,不能因听不惯他瞎吹而对其予以反驳,更不能威胁、吓唬、训斥,因为这时他什么都不怕,就希望有人和他抬杠,这样会使他更加兴奋,受到刺激后反而有可能导致其行为举止更加放肆;我们通过陪他“聊天”先稳住他,控制他把对自己和周围公共安全潜在的危险转化成现实危害的同时,再想法通知其家人或对其有震慑力的单位领导、同事来帮助劝解、看护或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让他们将其领回看管。 (二)对待行为举止高度失控正在实施违法犯罪具有现实危害型的,坚决依法予以强制约束。部分人由于醉酒导致神经共济失调,完全失去控制、辨认、记忆能力,其行为举止高度失控,处在危险不可控状态,且本人毫不知情,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酒疯子中的武疯子。这时,醉酒者一般表现为大吵大闹,挑衅性强,随意打人毁物,对周围事物浑然不顾;更有甚者,手持凶器到处行凶,见人就打,见物就砸,对其本人和他人的人身、财产或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在处警过程中大可不必产生危难情绪,应在加大取证力度,保证警力、约束工具达到绝对控制标准的同时,依法及时通过实施保护性约束措施终止醉酒者对其本人和他人、公共安全造成的危害。因为除《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了对醉酒者的约束、处罚措施外,《刑法》第十八条,第二百七十七条分别规定了醉酒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和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应负的刑事责任。面对这种情况,我们首先要根据现场醉酒的人数和醉酒者的身体状况来调配我们的警力,若第一处警人员力量明显不够,要及时通过指挥中心再次调度警力增援。其次是对醉酒者的违法行为进行劝解、制止。可能这时的劝解、制止并不起作用,他们反而会因警察的到来更加肆无忌惮,但我们到现场后一定要做这项工作,当然不要与其产生正面冲突,防止袭警事件发生,最好能当着围观的人或其家属的面做,并拍照、录音、录像取证,若劝解、制止真不起作用,待警力、约束工具备齐后,分人分组对醉酒者实施约束控制,这时就要求我们利用日常学习掌握的抓捕、捆绑技能,在短进间内制伏醉酒者,并确保约束得住。从醉酒到酒醒的时间,因人、醉酒程度不同可能情况各异。第三就是要做好约束期间的监护工作。最好放在有监控设施的房间里进行约束,以防止在这期间因其自身挣扎等原因造成其本人身体伤害事后找我们扯皮,也可以想法找到其单位或家属到场负责看护或领回看管。另外,在约束期间,我们应做到人性化执法,不得使用手铐、脚镣等警械,并全程监护,一旦确认其酒醒立即解除约束。 (三)对酒精中毒麻痹昏睡型的,要做好救助、查找工作。部分醉酒者由于酒精中毒,大脑处于麻痹状态,神志不清,浑身无力,就是我们常说的乱醉如泥、不省人事的那一种。这种醉酒者与前两种恰恰相反,他们一般浪到哪儿算到哪儿,然后不管是街头、路旁还是楼梯间便倒头大睡或躺在地上哼哼唧唧,一般同行的人或其它行人见后会报警求助于公安机关。我们到现场后,首先要迅速将他们移到安全地带,对于无法坐立的,尽量让其侧躺,严禁仰卧,以防窒息。其次是分情况予以及时求助。对于面色苍白,神志无感,跌倒摔伤有明显伤痕的,快速通过120急救找来医生实施急救;对于只是晕迷不醒没有危险的,要询问同行的人,找周围的人进行辨认或通过查验随身携带的手机、身份证件等物品取得醉酒者的信息,以便与其家属、亲戚、朋友、同事、单位取得联系,通知其领回看护;对一时查不出来醉酒者信息的,要领回单位看护,千万不能让醉酒者留在原地自己醒酒,以防止出现冻死、发病死亡等意外情况,因这种处理方式导致公安机关成为被告的事件己经发生过。第三是妥善登记保管好醉酒者的随身物品。为防止醉酒者随身携带的物品发生丢失、被盗,导致事后被动,处警时应尽量查清其随身物品的品种、数量,尤其是手机、现金等物品,要进行当场登记,请现场见证人签字证明。总之,处置涉及醉酒人员的警情,情况复杂多变,处警民警一定要不怕苦,不怕脏,机智灵活,依法处理,以有效保护醉酒者本人、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公共安全。
㈢ 求~求~求~派出所接处警工作规范及流程(注~是派出所的接处警不是110接处警)
如何询问如何解答这不是随便能说的,这是办案技巧。
我只能告诉你是由市公安局110接警中心打电话到派出所值班室,由值班民警处理110接警中心报来的警,再在接处警登记本上登记何时何地处理了什么案件! 有不懂的网络里问我
㈣ 公安部110接处警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城市和县(旗)公安局指挥中心应当设立110报警服务台,负责全天24小时受理公众紧急电话报警、求助和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现时发生的违法违纪或者失职行为的投诉。 第三条110接处警工作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提供安全服务。 第四条110报警服务台在接到紧急报警时,应当进行先期处置,对公安机关各单位和担负处警任务的民警直接指挥,并可调用装备,对处警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公安机关各警种和各实战单位应当建立与110接处警工作相衔接的工作机制,确保及时执行指令。 第五条110报警服务台应当建立健全工作程序、内部管理、考核考评、通报检查、奖惩等各项制度。 第六条110报警服务台应当建立监督制约机制,接受上级公安机关和社会各界的检查监督,及时改进工作。 公安部指挥中心负责对全国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调和监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指挥中心负责对本行政区划内的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七条110报警服务台工作人员应当掌握和使用普通话,在受理报警、求助、投诉时应当做到: (一)警容严整,行为规范,态度热情; (二)接听电话时主动说:“您好,××(市、县)110,××号接警员”; (三)向当事人问明案(事)件的主要情况及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四)按照统一的表格认真登记、存储,做好接报、指挥、处警工作记录,并立卷备查。 第八条在外国人来往较多的城市,110报警服务台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开通外语接警服务。在少数民族聚居较多的城市,开通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语言接警服务。 第九条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布置警力,确保案(事)件发生时,处警民警能够及时赶到现场。 第十条110报警服务台应当及时下达处警指令,公安机关各业务部门、基层单位和人员必须服从110报警服务台发出的处警指令,不得推诿、拖延出警,影响警情的处置。 第十一条对危及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迫切需要处置的紧急报警、求助和对正在发生的民警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投诉,处警民警接到110报警服务台处警指令后,应当迅速前往现场开展处置工作。对其他非紧急报警、求助和投诉,处警民警应当视情尽快处理。 第十二条对紧急和非紧急报警、求助的出警时限,由城市和县级公安机关根据市区或者城镇规模、警力资源和道路交通状况等情况决定并予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第三章受理报警 第十三条110接警工作实行“一级接警”,即统一由城市或者县(旗)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接警。 第十四条110报警服务台受理报警的范围: (一)刑事案件; (二)治安案(事)件; (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 (四)自然灾害、治安灾害事故; (五)其他需要公安机关处置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 第十五条110报警服务台接到报警后,根据警情调派警力进行处置。对危及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的紧急案(事)件,应当在派警处置的同时,立即向分管负责人报告,并向业务主管部门通报。 第十六条对接报的符合本规则第十四条规定范围中的重大案(事)件,应当根据警情的性质、事态规模、紧急程度,及时报告分管负责人,并按照工作预案和分管负责人的指示,迅速派警处置。 第十七条对接报的规模较小、影响不大的一般性群体性事件,应当迅速将情况通报业务主管部门,同时酌情派警维持现场秩序,协助有关部门进行疏导劝阻,防止事态扩大。 第十八条对接报的规模较大、行为方式激烈的群体性事件,应当立即报告分管负责人,并按照工作预案和分管负责人的指示,派警赶赴现场,控制事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缓解、化解矛盾的工作,尽快平息事态。 第十九条对接报的自然灾害事故,应当根据灾害的种类、程度派警处置,同时报告分管负责人。 第二十条对接报的管辖暂不明确的地区发生的案(事)件,应当先指定处警人员进行先期处置,必要时再移交属地公安机关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对谎报警情或者拨打骚扰电话的,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第二十二条110处警工作实行“一级处警”和“就近处警”、“分类处警”相结合的处警原则;特大城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处警机制。 第二十三条处警民警应当按规定着装,警容严整,携带必要的警械、通讯工具等处警装备;专职处警民警应当掌握基本的救人、救灾及医疗救护技能。 第二十四条处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对警情妥善处置。处警结束后,应当及时将处警情况向110报警服务台反馈,并做好处警记录。处警结果需要制作法律文书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对正在发生的案(事)件,最先到达现场的处警民警不足以制止或者控制局面的,应当立即将案(事)件情况报告110报警服务台。110报警服务台应当按照工作预案,迅速调集、指挥有关警种、部门赶赴现场增援或者进行布控查缉。 第二十六条对接报的跨区域的重大案件,需要进行布控查缉的,110报警服务台在指挥本地警力处置的同时,可视情将情况报告上级公安机关或者通报有关地区公安机关。 有关地区公安机关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指令或者案发地公安机关的通报后,应当迅速按照工作预案,落实有关查缉措施,提供必要的协助,并随时与案发地公安机关或者本地公安机关110报警服务台保持联系。 第二十七条对涉及外籍人员的警情,处警人员除按规定进行处置外,应当及时报告110报警服务台,由110报警服务台及时通知当地公安机关外国人管理部门派人协助开展处置工作。 第二十八条处警民警使用武器、警械时,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等有关规定。 第四章受理求助 第二十九条110报警服务台受理求助的范围: (一)发生溺水、坠楼、自杀等状况,需要公安机关紧急救助的; (二)老人、儿童以及智障人员、精神疾病患者等人员走失,需要公安机关在一定范围内帮助查找的; (三)公众遇到危难,处于孤立无援状况,需要立即救助的; (四)涉及水、电、气、热等公共设施出现险情,威胁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和工作、学习、生活秩序,需要公安机关先期紧急处置的; (五)需要公安机关处理的其他紧急求助事项。 第三十条公安机关应当积极参加政府统一领导的城市应急处置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充分履行职责,为社会提供服务。 第三十一条对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以外的可能危及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的紧急求助,110报警服务台应当派警进行先期处置,同时通报相关部门或者单位派员到现场处置。在相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处置时,公安机关处警人员可以予以必要的协助。 第三十二条对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以外的非紧急求助,110报警服务台接警工作人员应当告知求助人向所求助事项的主管部门或者单位求助,并视情予以必要的解释。 第三十三条承担城市应急处置主叫号码任务的110报警服务台接警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将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以外的报警求助电话转到相关单位处置。 第五章受理投诉 第三十四条110报警服务台受理投诉的范围: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正在发生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人民警察各项纪律规定,违法行使职权,不履行法定职责,不遵守各项执法、服务、组织、管理制度和职业道德的各种行为。 第三十五条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也可设立110接诉台,直接负责接受和处理投诉。 第三十六条110报警服务台受理投诉应当如实登记,秉公查处,及时反馈。 第三十七条110报警服务台在受理投诉时,应当向投诉人问明被投诉对象的基本情况、投诉的具体内容和投诉人姓名、工作单位或者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主要情况。 第三十八条110报警服务台对投诉内容及投诉人情况应当严格保密,严禁将投诉情况泄露给被投诉对象或者其他人员。 第三十九条110报警服务台对投诉应当视情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一)对正在发生的公安机关和民警在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纪守法等方面存在问题的投诉,应当指令就近警力先期处置,同时通知警务督察部门进行现场调查和处理。 (二)对既往发生的公安机关和民警在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纪守法等方面存在问题的投诉,应当告知投诉人向公安机关纪检、监察、信访、法制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部门投诉,同时视具体情况移交本级纪检、监察、信访、法制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110报警服务台移交的投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查处。 (三)对已通过其他渠道进行投诉或者信访问题,交由原受理部门处理。 (四)外地公安机关的民警或者其他无隶属关系的公安机关的民警在当地被投诉的,应当指令就近警力先期处置,再移送被投诉人的所属单位处理。 (五)对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以外的投诉,可以告知投诉人向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投诉,并作出必要的解释。 第四十条具体承办投诉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迅速开展调查工作,及时做出处理,并在受理投诉的3日内将查处情况告知投诉人,同时抄送110报警服务台备查;如3日内未能办结的,应当及时告知投诉人办理情况。投诉人姓名、工作单位或者家庭住址、联系方式不实,致使无法告知的除外。 第四十一条110报警服务台及具体承办投诉的有关部门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处理,防止利用投诉对民警进行诬告陷害。 第四十二条对已办结的投诉,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理适当,并立卷备查。对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投诉,应当及时上报查处结果。 第四十三条上级公安机关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上报的对投诉的处理情况进行审查。如发现在事实认定、办理程序、处理结果等方面存在错误的,应当限期予以纠正。 第六章警务保障 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110报警服务工作人员的宗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努力做到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 第四十五条公安机关应当对110报警服务台接处警工作正常运转所需编制及人员、装备、经费给予必要的保障。 第四十六条110报警服务台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级公安机关各类紧急突发案(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预案,并报上级公安机关备案。 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组织有关警种、部门开展处置各种案(事)件的预案演习,增强各警种之间的协调配合能力,提高公安机关快速反应能力和整体协同作战能力。 第四十八条110报警服务台工作人员必须具备较强的政治、业务素质,身体健康,熟悉公安工作基本法律法规和公安业务常识,有较强的分析判断、综合归纳和指挥协调能力,熟悉处警区域自然情况和警力分布情况,熟悉各类案(事)件的处置工作预案,能够熟练操作110报警服务台相关设备。 第四十九条公安机关应当加强110报警服务台工作人员的政治、法律学习和业务技能培训,经常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考核,提高接处警民警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第五十条110报警服务台工作人员属于在编民警的,应当在公安机关内部定期轮岗。 第五十一条110报警服务台应当装备接警、录音系统,有线、无线指挥调动系统,公安地理信息系统(电子地图),相应的信息查询终端和必要的办公设备、交通工具,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保证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第五十二条110处警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配备交通、通讯工具、枪支、警械、防弹背心及绳索、急救包等警用装备和救援器材。110专用警车应当统一喷涂标志,并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 第五十三条110报警服务台、处警单位和接处警民警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的,根据有关规定按程序予以奖励。 第五十四条110接处警民警违反本规则情节轻微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造成工作重大失误或者产生严重后果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可以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实施细则,并报公安部备案。 第五十六条本规则由公安部负责解释。
㈤ 前辈们,辅警岗前培训啥
1,讲授警容风纪、纪律作风、警务技能等内容,并结合实战采取理论、分析讲解版,每个动作要领及注意权事项。
2,就交通疏导技能、指挥手势等进行教学演示、辅导训练。
3,目的在于提高辅警的专业素质,迅速适应公安工作,严肃认真对待工作,提升自我修养。
(5)接处警技能培训方案扩展阅读:
辅警职责:
1,治安巡逻检查、卡口值守、接处警、维持大型公共活动以及突发案(事)件现场秩序、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扭送、纠纷调解、治安宣传教育等警务活动;
2,疏导交通,劝阻、查纠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警务活动;
3,社区管理、特种行业管理、养犬管理等公安行政管理活动;
4,信息采集、数据统计、文字记录等警务活动;
5,专业技术、后勤等警务保障活动,。
㈥ 如何快速高效开展110接处警工作
公安机关要加强接处警工作,必须紧紧围绕巡防工作实战需要,通过开展“大练兵”活动,切实解决民警和协警体能素质、处警质量、内务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不断完善训练形式和方法,将日常训练与巡逻防范实战相结合,重点苦练六项巡逻基本功,有效提高全体民警和协警处置各类事件的能力和调处纠纷、化解矛盾的水平,进一步强化对辖区社会面的驾驭防控能力。
一、练懂法基本功。在一线民警每周的业务学习中要将《人民警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巡逻勤务技能手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作为学习重点,重点掌握,熟知熟记,做到学以致用。同时,民警应熟知《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巡逻盘查基本程序》等盘查、盘问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并定期组织测试,以提高全体民警和协警的自我保护意识、规范执法意识。
二、练知情基本功。在每日交接班时坚持讲评制度,以培养和提高民警和协警多渠道获取警情信息的意识和能力。当班民警和协警要知晓《每日警情提示》内容,包括哪些是案件多发地区、案件多发部位、案件多发时段,以及发案的规律、特点、趋势等,及时掌握巡防工作重点,真正做到“带着警情上街,带着警情巡逻”,从而提高打击街面犯罪的精确度,提升巡防工作成效。
三、练识路基本功。强化“识路”培训,提高接处警快速反应能力和堵截成功率。即熟知辖区道路、标志性建筑物及重点单位名称、位置,熟悉街巷、居民区内楼号分布情况、地形情况,110民警要成为辖区的“活地图”。一是按图练,将辖区地图悬挂在各基层所队办公室,方便民警和协警随时对照地图查看,加强记忆;二是驾车练,当班民警和协警要在巡逻工作中,强化驾驶巡逻车频繁穿行于辖区的大街小巷的能力,全面熟悉辖区每条道路;三是实战练,民警和协警要在接警过程中认真察看地形,将老地名、新地名与实际地点统一起来,确保接处警工作一步到位。
四、练体能基本功。身体是革命的本钱。根据巡逻工作特点,严格按照《公安民警体育锻炼达标标准》要求,组织备勤民警和协警隔天进行一小时的以力量、速度、灵敏、耐力等身体素质为主的体能训练,重点进行跳绳、跑步、器械、擒拿格斗、俯卧撑、引体向上等专项体能训练,并利用空闲时间组织民警开展篮球、乒乓球、登山等形式多样的带有娱乐性的体能训练,营造浓厚的体育锻炼氛围和警营文化,使民警和协警在健康快乐中达到增强体能素质的训练目的,有利于提高作战能力。
五、练能说基本功。针对日常工作中打架纠纷、邻里矛盾、扰民等软性警情较多的实际,重点强化了民警和协警语言表达能力的培训,要求民警和协警必须练好“能说”基本功。一是发动民警博览群书,了解群众的日常礼仪;二是要求民警熟悉掌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合同法,劳动法,交通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在处置警情的过程中发挥更大的说服教育效果;三是总结经验教训,要求民警汇报自己的工作情况,以锻练民警的语言表达能力,并要求民警对调处的每起纠纷都要认真分析成败之处,特别是善于从失败中吸取教训,不断总结提高。
六、练战术基本功。为提高民警和协警单兵警务战术技能,把盘查、搜身、查缉、带离等训练内容与实际工作有机结合,在繁华闹市练辨别,在实地街巷练盘查,在居民楼道练查缉,进一步增强训练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民警盘查发现、现场处置和应变的能力,以强化民警和协警的安全防范意识、战术协同意识。
㈦ 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110接警员工作内容是什么!
首先,我先建议你学会管理软件的操作! 譬如金蝶软件管理,她的财务管理就包括成本管理和财务会计!
一般现在的比较有规模或重视发展的公司都会要求职员有一定的软件操作能力!
平常就是对成本核算内容(生产费用)按成本项目进行归集,月末采取一定的分配方法分配到各成本对象(产品)中去,计算出各完工产品的总成本和单位成本,以及在产品成本。这个过程需要通过编制产品成本计算单来完成。原始资料主要有:原材料出(退)库单;工资计算单等。包括原材料分配表、人工费分配表、制造费用分配表没有专门的格式,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来自行编制。计算出来的完工产品成本应从生产成本科目结转到产成品(或库存商品)科目。另外,还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采用相应的成本计算方法。
这些只是成本核算,至于成本预测、成本控制、成本分析涉及的更多.如果你使用软件这些工作会变得简单得多!
工作职责:
在部长领导下,按照国家财会法规、公司财会制度和成本管理有关规定,负责拟订公司各处成本核算实施细则,在上级批准后组织执行。
主动会有关人员对公司重大项目、产品等进行成本预算、编制项目成本计划,提供有关的成本资料。
当公司推行全面成本核算管理和内部银行何等制时,协助有关主管制定总体方案和实施办法,确定各类成本定额、标准,并协助各部门和下属企业的推广培训。
不断监督、调查各部门执行成本计划情况,并就出现问题及时上报。
学习、掌握先进的成本管理和成本核算方法及计算机操作,提出降低成本的控制措施和建议。
做好相关成本资料的整理、归档、数据库建立、查询、更新工作。
完成财务部部长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我尽力了!希望能有所收获...
㈧ 想了解一些警察接警110的流程
天津市的110指挥中心接待报警求助后,根据就近出警和分类处警原则,把情况通知到郊区派出所,由郊区派出所排除公安人员处置,而不是各个地方的值班点都能听到电话,然后自己去。
依据《110接处警工作规则》规定110接警的流程如下:
1、第十三条 110接警工作实行“一级接警”,即统一由城市或者县(旗)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接警。
2、第十五条 110报警服务台接到报警后,根据警情调派警力进行处置。对危及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的紧急案(事)件,应当在派警处置的同时,立即向分管负责人报告,并向业务主管部门通报。
3、第二十二条 110处警工作实行“一级处警”和“就近处警”、“分类处警”相结合的处警原则;特大城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处警机制。
4、第二十四条 处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对警情妥善处置。处警结束后,应当及时将处警情况向110报警服务台反馈,并做好处警记录。处警结果需要制作法律文书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8)接处警技能培训方案扩展阅读
第十四条 110报警服务台受理报警的范围:
(一)刑事案件;
(二)治安案(事)件;
(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
(四)自然灾害、治安灾害事故;
(五)其他需要公安机关处置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110接处警工作规则》
㈨ 如何改进和加强"110"接警,指挥调度工作
一、加强政治理论及业务知识学习,提高队伍综合素质
1、公安指挥中心在公安机关中起着龙头的作用,这就要求110接警员必须提高综合素质,才能够胜任此项工作。因此,我们在工作中要注重加强法律知识方面的学习,注重文化素质的培养,才能在工作中言出有据,文明规范,更好的解决群众求助的问题。要树立“学习学习再学习”的观念。110接处警工作的特点,决定了我们应当比其它岗位的民警应该学习更多的业务知识。
2、加强110接警人员的政治理论学习,定期组织民警开展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了110接警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知识和实战技能。以苦练基本功为中心,要求110接警员熟悉各个辖区派出所的管辖范围,并熟记常用警用号码。
二、以规章制度为约束力,提高110接处警工作和效率
1、各项工作制度的完善是保证110接处警工作的有效措施。在工作中,我们重点建立了《110报警服务工作规范化标准》、《110报警服务工作接警规定》、《接警员职责》、《学习制度》、《交接班制度》、《值班备勤制度》等工作规范。通过建立起一套科学的规章制度,使110接处警工作做到有章可循。
2、110接警员要严格执行指挥调度制度,做到有据可依,确保接警快速、调度准确、处警有效。进而避免重复出警,造成警力的浪费。结合工作实际特点,我们要真正的投入到每一起接处警工作中,客观地分析每起警情,认真热情地接待的每一起群众报警求助,从而使报警人对我们的服务满意。
三、强化服务意识,要耐心的听、科学的问、认真的记。
1、我们要坚持把维护好、实现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满腔热情、及时妥善地处理好人民群众的每一起报警和救助。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2、接到的警情,我们要认真的听、问、记,然后才能准确的下达指令。而每个人在受到侵害时的承受力和反应不同,所以有些群众报警时会语无伦次、表述不清,这就要求我们的110接警员,要耐心的询问清楚时间、地点、人数、案由、联系方式及报警人的姓名这些必不可少的要素。这就要求110接警员对全市的地形熟悉掌握,在报警人说出地点时,脑海中能够本能的做出反应。而认真填写接警记录也是不容忽视的工作,接警记录填写正确完整,便于日后对案件的查询、汇总。
总之,110报警台是公安机关面向社会的重要窗口,而在这项看似平凡简单的工作中,每一位110接警员更要努力学习,做到内强素质,外塑形象,为营造更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做出积极的贡献!
㈩ 110接警后出警的执法程序
根据《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第九条 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布置警力,确保案(事)件发生时,处警民警能够及时赶到现场。
第十条 110报警服务台应当及时下达处警指令,公安机关各业务部门、基层单位和人员必须服从110报警服务台发出的处警指令,不得推诿、拖延出警,影响警情的处置。
第十一条 对危及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迫切需要处置的紧急报警、求助和对正在发生的民警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投诉,处警民警接到110报警服务台处警指令后,应当迅速前往现场开展处置工作。对其他非紧急报警、求助和投诉,处警民警应当视情尽快处理。
第十二条 对紧急和非紧急报警、求助的出警时限,由城市和县级公安机关根据市区或者城镇规模、警力资源和道路交通状况等情况决定并予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10)接处警技能培训方案扩展阅读:
110受理范围:
1.正在进行的或可能发生的各类刑事案件。如:杀人、抢劫、绑架、强奸、伤害、盗窃、贩毒、偷窃等;
2.正在进行的或可能发生的各类治安案件或紧急治安事件。如:扰乱商店、市场、车站、体育文化娱乐场所公共秩序、赌博、卖淫嫖娼、吸毒、结伙斗殴等;
3.火灾、交通事故;
4.自然灾害和各种意外事故;
5.举报各种犯罪行为及犯罪嫌疑人;
6.需要有人民警察到现场才能处置的事件;
7.人民群众的各种求助;
8.发生微小责任事故时;
9.突遇危难无力解决时;
10.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时;
11.遇到人身攻击时可以求助。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110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110接处警工作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