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何为“安全生产双控机制” 何为“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双控机制是指:
安全生产双控机制是严格依法认定、适度从严的原则;
安全生产双控机制是从实际出发,适应我国当前安全管理的体制机制,事故认定范围不宜作大的调整;
安全生产双控机制是有利于保护事故伤亡人员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安全生产双控机制是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落实,消灭监管“盲点”,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
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分类如下:
第一类: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二类: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
(1)安全生产双控工作培训方案扩展阅读:
“双控”机制是“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另外一层含义:“政府集合第三方力量和企业综合打造创新安全管理新模式”。以企业危险有害因素辨识、风险分级分类管控为切入点,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负责、标杆示范、标准先行、分级推进、全面实施”的工作原则。
建立健全“双控”体系,全面排查、辨识、评估安全生产风险,落实企业风险管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安全行为监管与安全生产大数据分析,对风险状况实现动态、精准监管。从而实现安全生产关口前移,从隐患排查治理到安全风险管控。
『贰』 安全隐患双控机制资料怎么做
安全生产双控机制是指:
安全生产双控机制是严格依法认定、适度从严的原则;
安全生产双控机制是从实际出发,适应我国当前安全管理的体制机制,事故认定范围不宜作大的调整;
安全生产双控机制是有利于保护事故伤亡人员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安全生产双控机制是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落实,消灭监管“盲点”,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
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分类如下:
第一类: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二类: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
(2)安全生产双控工作培训方案扩展阅读:
“双控”机制是“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另外一层含义:“政府集合第三方力量和企业综合打造创新安全管理新模式”。以企业危险有害因素辨识、风险分级分类管控为切入点,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负责、标杆示范、标准先行、分级推进、全面实施”的工作原则。
建立健全“双控”体系,全面排查、辨识、评估安全生产风险,落实企业风险管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安全行为监管与安全生产大数据分析,对风险状况实现动态、精准监管。从而实现安全生产关口前移,从隐患排查治理到安全风险管控。
『叁』 双控体系实施方案有模板吗
网络文库上很多的,里面的各个行业实施方案,清单,告知卡,都有的,应知应会
『肆』 何为安全生产双控机制 何为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双控机制是指:
安全生产双控机制是严格依法认定、适度从严的原则;
2.安全生产双控机制是从实际出发,适应我国当前安全管理的体制机制,事故认定范围不宜作大的调整;
3.安全生产双控机制是有利于保护事故伤亡人员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4.安全生产双控机制是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落实,消灭监管“盲点”,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4)安全生产双控工作培训方案扩展阅读
2007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六章四十六条。此条例是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而制定。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