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内容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1.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2.扑救初期火版灾能力
3.组织引导疏散逃生能权力
4.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能力
六、初期火灾现场处置程序:
1.拨打:“119”
2.组织人员疏散。
3.火场警惕。
4.初期火灾扑救
5.协助消防灭火
七、消防安全:“五懂”:
1“懂”消防安全法律法规,
2“懂”本单位,本岗位火灾危险性,
3“懂”消防安全职责,制度,操作规程,预防火灾措施,
4“懂灭火和应急疏散及火灾扑救,
5“懂”火场逃生方法
『贰』 敬老院消防安全制度范本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建设要求和自我评定。
本标准适用于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具有一定规模和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907 消防基本术语 第一部分
GA653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
3术语和定义
GB 5907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社会单位 social organization
有固定活动场所且有依法注册名称或其他合法名称的组织。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
3.2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four capacities of fire safety
包括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3.3
疏散引导员 evacuation conctor
发生火灾时,负责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的单位工作人员。
4建设要求
4.1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4.1.1 单位应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
4.1.2 单位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中,应重点加强对用火用电、燃油燃气、安全疏散、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控制室等的消防安全管理,重点管理内容参见附录A。
4.1.3 单位应定期组织防火检查。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其他单位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检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 消防安全制度、管理措施及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b) 用火用电、燃油燃气的管理有无违章;
c)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情况;
d)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道是否畅通;
e) 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水源是否完好;
f)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值班情况;
g)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与演练情况;
h) 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i) 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j)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4.1.4 单位应定期组织防火巡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其他单位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应至少每二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并应在营业结束时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避免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防火巡查包括下列内容:
a) 用火用电、燃油燃气的管理有无违章;
b)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c) 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
d)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e) 重点部位员工在岗在位情况;
f)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4.1.5 员工应每日进行岗位自查,检查包括下列内容:
a) 用火用电、燃油燃气的使用有无违章;
b)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c) 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
d) 场所有无遗留火种;
e)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4.1.6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整改负总责,消防安全管理人及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督促落实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
4.1.7 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发现人应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时限、部门和责任人,报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审批。整改期间应采取临时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4.1.8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应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
4.2 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4.2.1 单位应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做到初起火灾早发现、早扑救。
4.2.2 员工发现起火能立即呼救并拨打“119”电话报警,起火部位现场员工能在1 min内形成第一灭火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a) 火灾报警按钮或电话附近的员工,立即摁下按钮或拨打电话通知消防控制室或值班人员;
b) 消防设施、器材附近的员工,使用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灭火;
c) 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附近的员工,引导人员疏散。
4.2.3 火灾确认后,单位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能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在3 min内形成第二灭火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a) 通讯联络组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员工赶赴火场,与公安消防队保持联络,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员工;
b) 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使用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扑救初起火灾;
c) 疏散引导组按分工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
d) 安全救护组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e) 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
4.3 组织疏散逃生能力
4.3.1 单位应提高组织疏散逃生能力,做到会引导人员疏散,会火场逃生自救。
4.3.2 员工应熟悉本单位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掌握疏散程序和逃生技能。
4.3.3 单位应根据相关国家标准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配备必要的火场逃生避难器材。
4.3.4 人员密集场所应明确疏散引导员,负责引导在场人员通过附近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迅速疏散。
4.3.5 火灾发生时,疏散引导员能立即通过喊话和广播等方式,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引导火场人员正确逃生。
4.3.6 医院、福利院、养老院、敬老院、幼儿园和托儿所等场所应将安全疏散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安排足够的疏散引导员,确保火灾时现场人员能够安全疏散。
4.3.7 火灾无法控制时,单位火场总指挥应能及时通知所有参加救援人员撤离。
4.4 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4.4.1 单位应提高消防宣传教育能力,做到消防常识普及化,消防设施标识化。
4.4.2 单位应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人员,且应具备宣传教育能力。
4.4.3 单位能利用展板、专栏、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在明显部位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志。
4.4.4 员工上岗前,应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4.4.5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熟知以下内容:
a) 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职责;
b) 本单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c)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d) 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
4.4.6 单位员工应熟知以下内容:
a) 消防常识;
b) 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c) 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和安全操作规程;
d)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e) 报警、扑救初起火灾和疏散逃生的基本方法。
4.4.7 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应熟知以下内容:
a) 岗位职责制度;
b) 本单位的消防设施;
c) 控制室设备操作规程;
d)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4.4.8 单位根据相关国家标准规定,结合自身特点设置消防标志和标牌。
5 自我评定
5.1 单位应按照本标准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自我评定工作,具体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
5.2 依据本标准要求,可采取现场检查、模拟演练、随机提问、查阅档案、组织考核等方法进行评定。
5.3 评定不合格的,应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督促整改,并重新组织自我评定。
『叁』 消防法对养老机构有什么规定和要求
养老机构处于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法》关于人员密集场所的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七十三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四)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第十一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
第二十六条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
第二十八条 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四十四条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
(3)敬老院消防法安全培训方案扩展阅读:
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第六十五条 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第六十八条 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义务,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肆』 养老院安全教育与培训内容
集中培训是安排一段较长的特定时间对全部新员工进行培训,培训内容比较基础。分散式培训是利用交接班或下夜班这样比较零散和短暂的时间分批对员工进行培训,或者由技能熟练的老员工对新员工进行指导,一位老员工可以指导一位或多位新员工。
护士集中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本院概况、院规院纪教育、院内工作制度和安全教育等。分散式培训的内容包括规章制度、各班工作程序、岗位职责、基础护理(技术操作技术)、护理文书书写等。
护理员集中培训的内容除了机构概况、院规院纪、工作制度、安全教育外,还包括护理员手册。分散式培训的内容主要是老年人日常照料技能。因为护理员的工作比较忙碌,为了节约时间,机构更多采用分散培训,充分利用各种时间。护士的一项职责包括给护理员进行培训。
护理员安全教育中的消防安全很重要,护理员要知道安全通道的位置,如何逃生,消防栓和灭火器怎么用,氧气面罩如何戴等等。通过培训护理员需要掌握基本急救技能,例如,呕吐、误吸的初步处理和体位;噎食的初步处理和自我保护;猝死的初步处理与正确呼救;跌倒/坠床后的保护措施;惊厥或癫痫发作时的口腔保护等等。
岗前培训后必须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考核形式包括问卷和实际操作,考核内容包括行业理念、院规院纪、劳动纪律、安全知识、专业知识和工作相关的各项技术操作规范等等。
在职培训
在职培训的目的是进一步提高员工的职业技能,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核心制度、专业知识和安全相关知识,在职培训后员工可以做更高范畴的工作。业务培训一般每月一次,考核频率一般是:科区每月进行一次技能考核,科区每季度进行一次理论考核,护理部每年一次操作及理论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