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电话客服培训计划及方案
就让复我用我的宝贵时间给你回答一制下下!记得请客哦! 培训计划: 1,人员的选定!从性格,声音上寻找合适的人; 2,第一步,练习微笑,虽然接电话打电话不要和对方面对面,但是也要保持微笑,这样说出来的话让人感觉很舒服; 第二步,接电话的礼仪以及注意事项“喂,您好,这里是……请问有什么可以为您效劳的吗”电话响了三声才接的话就要说“喂,您好,不好意思让您久等了,这边是……请问有什么可以为您效劳的吗” 第三步,打电话的礼仪以及注意事项“喂,您好,请问是……先生/小姐吗?”“不好意思,打扰您一下,我这边是……”“谢谢您听我讲解了这么多,请问您还有什么疑问吗”等等 我要说的重点就是说,一定要注意语言的方式和礼貌用语!
㈡ 打派出所的固定电话报警民警出警有没有记录
一般的派出所如果要出警的话,必须有相应的电话记录和相应的出警的记录,这是他们相关的一种程序。
㈢ 公安满意度和安全感提升培训方案
一、突出主业,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以打击刑事犯罪“五大战役”行动为主线,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集中打击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经济领域犯罪和食药领域犯罪,做到“命案必破、黑恶狠除、盗抢严打”。特别是对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的“两抢一盗”侵财案件,要进行不间断地打击,决不能有任何放松。同时强化追赃返赃工作,尽最大努力为人民群众挽回损失,以追缴战果通报会和集中退赃大会的形式,及时返还财物,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满意。
二、多措并举,强化治安防范。
完善巡防方案,科学布置警力,推动警力进一步向社会面延伸,切实提高见警率、管事率和抓获率。主城区科学合理划分为14个巡逻路段,局领导带队,由城区分局、巡控处突大队和机关警力合成巡逻,巡逻中对可疑人员、车辆和物品依法进行盘查,打击各种现行违法犯罪活动,震慑、预防、制止、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向沿街商户发放治安防范宣传资料,提示有关单位、居民消除隐患,组织指导群众性巡逻力量开展好巡逻工作。
三、完善规范,不断提升执法公信力。
进一步深化警务公开,继续坚持公安行政法规政策、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办事(案)程序等信息的公开,不断扩大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定期向群众公开各类治安信息,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以教育培训为依托,提高民警执法水平;推行民警执法岗位资格认证制度,实行执法岗位资格认证与民警任职资格、职级待遇挂钩制度。
四、便民高效,切实提高服务水平。
提升服务意识做好服务群众工作,严禁出现冷、硬、横、推现象。户政、出入境等服务窗口完善服务态度,简化办事程序,优化便民措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群众满意度。严格规范接处警流程,确保接警及时,处警迅速,处置规范,坚决杜绝因处置不当、处理不公引发群众投诉。
五、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深入走访群众。
创新分包走访机制,每名民警至少包保走访10户。加强参与走访民警培训,将民调的有关知识、方法宣讲到位,正确引导群众客观公正回答问题。组织民警深入居民小区、村组访民情、察民意、帮民困、解民难,并通过举行警营开放日等活动,诚恳征求群众对社会治安和公安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
六、丰富形式,强化公安宣传工作力度。
充分发挥公安宣传的正面引导作用,通过公安网络平台、微信微博实时播报和发放宣传单、张贴宣传布告等方式,广泛宣传公安机关打击犯罪、保护群众的举措和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积极应对突发涉警舆情,及时回应群众的关注关切,快速有效抢占舆论制高点,坚决打击造谣传谣违法行为,正本清源,正面引导,防止造成负面影响。
㈣ 公安民警岗前培训内容
参照警察入职培训内容大纲
一、训练对象
经考试录用或者从非公安机关调入公安机关任正科级以下职务的人员。
二、训练目标
人民警察初任训练旨在训练和培养人民警察基本素质和从警能力。通过教育和训练,使参训人员树立忠诚于祖国,忠诚于人民,忠诚于法律,忠诚于中国共产党的坚定信念;深刻理解邓小平理论的基本观点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公仆意识、法治意识和职业道德观念;全面了解并重点掌握与公安工作密切相关的有关法律及规章制度;学会并掌握基本警务技能与战术要领,养成良好的作风和组织纪律观念,达到初任人民警察资格标准,初步具备从事警察职业的基本素养和能力。
三、训练方式和时间
经考试录用以及从非公安机关调入公安机关任正科级以下职务人员实行集中食宿,封闭训练。训练时间22周,110个训练日。每天训练7学时,总计770学时,其中,理论业务课350学时,队列、体能和警务技能战术训练350学时(均含复习和考核)。开学、结业、个人总结鉴定及有关活动70学时。日常体能训练时间不在正式训练的学时之内。
四、训练方法
初任训练强调基础性、实战性、针对性,突出重点,根据学员特点和基层警务工作要求,妥善处理知识系统性与公安实战需要的关系,突出养成教育和警察职业能力的训练。在训练中,应实行精讲多练、练讲结合,启发式与互动研讨,现场情景模拟训练,案例评析与论辩式,反复练习、及时讲评等训练方法。
五、训练考核
坚持“训考分离”原则,实行公安部和省级公安机关两级统考制度。国家公务员基础知识和法律法规部分的考试由公安部统一命题。公安业务的考试,体能和警务技能战术的考核由省级公安机关统一命题(考试考核的具体科目见附件1)。考务工作由省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考试科目均采用闭卷笔试形式,实行百分制,60分及格。体能和警务技能战术考核,实行“优良、及格、不及格”等级制。
考核全部合格者,颁发《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和《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初任训练合格证书》,具有人民警察资格,授予警衔。考核中有两项(含)以下科目不及格的,准予补考;有三项(含)以上科目不及格的,确定为初任训练不合格。不合格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补训。经过补考或补训仍有两项科目不及格的,不予结业,不得授予警衔,不允许上岗。
六、训练教材
《国家公务员初任培训读本》(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编)
《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初任训练法律法规教程》(公安部政治部编)
《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初任训练公安业务教程》(公安部政治部编)
《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实战基础训练教程》(公安部政治部编)
七、训练评估
评估的目的是检查初任训练的实际效果,督导训练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评估工作要严格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评价标准》(见附件2)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评估工作实施方案》(见附件3)执行。未达到评价标准和要求的公安院校和训练学校(基地),要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得承担训练任务。
八、大纲的使用
本大纲具有指令性和指导性双重功能。训练大纲规定为“选择开设”的科目可以调整,此外为必须开设的训练科目。
本大纲规定的训练科目具体学时分配上可以由省级公安机关教育训练主管部门进行适当调整,但警务技能战术训练的学时不得低于规定要求。体能训练时间原则上不包括在规定的学时之内。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安厅、局可根据本训练大纲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的训练计划和实施方案。省级以下公安机关和各级训练学校必须严格执行省级公安机关下达的训练计划和实施方案,如有调整,须报请省级公安机关教育训练主管部门批准。
九、大纲的解释与执行
本大纲由公安部人事训练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㈤ 学生会综治部是干什么的(请详细点)
苏州市教育局办公室电话:65151226传真:65115283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通信地址:苏州市公园路198号邮政编码:215006 苏州市教育局内设机构职能及联系方式 办公室(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陈鹰 电话:65151226。职能:综合协调局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拟定年度工作计划,撰写年度工作报告,起草重要文件;负责文件、电报的运转和管理;负责局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并督办落实;负责文秘、机要、档案、保密、保卫、信息、信访、社团、新闻宣传和《苏州教育》杂志的管理工作;综合协调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教育研究等宏观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固定资产管理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协调与兄弟市的教育协作、对口支援、对外联络和接待工作;负责机关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市语委的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国家语言文字法等法律法规,督促检查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化的教学,为社会提供语言文字的培训、测试、咨询、评估服务。 信息处副处长:李继业电话:65229108职能:负责全市教育工作信息的收集和综合,编辑并印发《苏州教育信息》,向市委信息处、省教育厅办公室报送信息;负责收集中央、省、市的中心工作信息,国内外教育发达地区及国家教育发展的重大政策、举措等动态,编辑并印发《苏州教育信息与调研》,提供决策参考依据;做好全市教育工作的对外宣传,扩大苏州教育的影响,树立教育的良好形象;构建和完善全市教育工作信息网络。 政策法规处处长:禇天生电话:65214337。职能:负责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的研究,并就教育的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规及有关综合性文件;指导教育系统的法制建设工作,组织协调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法检查;协调农村、城市和企业的教育综合改革;牵头承办局机关教育行政复议和诉讼等工作。 人事与师资处处长:顾乃肖电话:65224787职能:负责拟定全市教师队伍和教育行政部门队伍建设规划;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事劳动、保险福利、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协调并指导地方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分配计划及就业分配制度的改革;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参与并承办教师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负责协调县级市、区 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的有关培训工作;统筹管理和指导教育 系统评优表彰和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 位教职工的人事工作、工人培训、技术等级考核工作;规划。 实施、指导和协调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和中小学校长培训 工作;协调师德教育有关工作;负责管理师范教育工作。 发展规划与财务处处长:张超电话:65229103职能:负责草拟全市教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综合协调各类教育的布局与结构调整工作;负责市属高校、中专校以及其他有关学历教育机构设置、撤销与调整的审核工作;统筹管理社会力量办学工作;负责与国(境)外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