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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培训方案

发布时间:2025-06-05 03:57:27

❶ 安全生产法培训内容是什么

你知道在对安全生产进行培训的时候,培训内容是什么吗?下面就让我来为大家介绍一下吧,希望大家喜欢。
《安全生产法》的基本知识
1、《安全生产法》的经济背景

1)世界经济可持续发展与《安全生产法》的关系 现在大家都在提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那么什么才是现代的呢?我们说,适应现代经济发展规律,适应可持续发展市场经济管理的,就是现代的。 一切管理都源自于经济管理。

计划经济的一个先天缺陷就是没有竞争,也就没有了发展的动力。大家都知道伯乐相马的故事,希望拥有伯乐的本事,其实办法很简单,根本没有必要自作聪明地去挑选千里马,可以用竞争的办法来解决。把一堆马放到一起来比赛,那些是千里马一眼就看出来了。 而通过竞争来发展,则需要保证竞争的公平性,这就需要制定规则。

三大规则: 质量规则:参与竞争的国家、企业,其产品质量必须过关。ISO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了一个质量管理的标准,以规范各个企业以保证质量的方式参与竞争,这就是ISO9000标准。 环境规则:发展的同时要保护环境,以保证可持续发展。ISO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了一个环境管理的标准,这就是ISO14000标准。 安全与健康规则:ISO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的安全与健康管理标准为OHSAS18000。 《安全生产法》的目的就是为了给安全管理以法律上的支持。

2)游戏规则本身的要求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这个口号提了很多年了,但怎么样才叫做满足了“安全第一”的目标呢?不解决这个问题,口号就变成了空话。《安全生产法》给出了答案。 光知道目标还不行,还要解决方法的问题。本部《安全生产法》也给出了答案。 有了目标,又有了达到这一目标的方法,才可以谈得上执法。

3)我国经济体系发展的要求 竞争的第一个条件是自由,要放开才能自由。越自由就越需要法律的保护。越自由,发展空间也就越大,立法也就越多。 这些年来,政府的体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正逐步地由权力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

2、立法原则

1)效能原则

法律是对待某一个具体的事物、群体价值观规范的行为准则。 一部法律要求大家遵守,首先要法律正确。 效能原则就是指这样做效果最好,所花费的资源最少。法律的根本目的,就是希望这方面的管理能最优化。《安全生产法》就是安全管理的最优化管理方法。经济不搞清楚,不但安全管不好,其它工作也做不好。管理就是决策。 目标决策就是对事物的价值判断。比如一个人,来到一个路口,面临两条路可以选

全面、及时、专业、权威安全生产行业资讯,尽在中国安全生产商务网择,必须作一个取舍,只能选择其中的一条走,这时候就要做目标决策,判断哪一条路的更有价值,成本低。 组织决策指决定投入多少资源使其满足要求。 《安全生产法》规定,目标决策正确(比如严禁发生死亡和重伤事故,轻伤频率控制在千分之二十以下),但投入不够,资源不足,要负法律责任。2)责任原则 决策解决了,就要明确责任。以便违法时能追究责任。这一条非常重要。 目标决策责任。谁决策谁承担责任。 组织决策责任。企业在生产时,有关规范、制度必须齐全、完善。资源保障必须有规范的文件加以保证。 3)法律规范与违法。

三条规范: a、依法自由。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可以自由生产。 b、必须依法行为。必须保证安全生产。 c、禁止违法行为。不安全不得生产。对于政府部门来说,对于一些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该查封的不查封,要追究政府责任。 两条违法: a、作为违法。做了不许做的事情,属违法行为。比如与员工签定生死合同。 b、不作为违法。该做的事情不做,属违法行为。这是本次讲课中反复强调的一个地方。比如一名工长,看见一名工人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生产,不进行制止,而是以为这是安全员的事情,这是错误的,属于不作为违法。 4)法律责任 a、民事责任。工商保险不足以保证员工的生活,员工有权要求企业赔偿。《安全生产法》归根到底是一部人权法案。违反合同法的民事责任以事先约定的债务为前提。侵权责任,对于危险源,要加上明显的安全标志、说明,否则视为侵权(知情权)。 b、行政责任。不以后果判断是非,以是否违规判断是非。 c、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法》要点
第一章 总则 共15条,是这部法律的模型,是概括的、总体的说明。分为两个大的部分,总体说明的总体要求。

总体说明有四个内容:

1、立法的目的:保障安全,促进发展。任何一部法律的颁布,都是为了促进发展,而不是为了处罚。

2、立法所确定的安全管理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第一,安全优先准则。安全和生产有矛盾的时候,安全优先,不做做到安全第一,有权处罚,停业整顿。第二,不安全,禁止生产。那么怎样做才称为做到了安全第一呢?第二章的第16条给出了规定,“应当具备本法、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3、适用范围:适用于生产经营单位(指有工商执照的)及其从业人员,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中介机构。2002年11月1日以前发生的事本法无效,不追溯过去,这是本法和别的法律不同的地方。

4、所执行的政策:第一,严格控制。第二,加强教育。这是和一些国外的法规显著不

同地方,这是因为我们国家过去长期是一个行政指令国家。本法许多地方充满了加强教育的条文,如第83条,违规后,首先是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才是责令停业整顿、罚款,最后才到追究刑事责任。再如第93条,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先停产整顿,整顿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才予以关闭。第三,提倡科研,加强科学研究。第四,表彰先进。第五,对于违法行为,严厉追究责任。(但实际上,本法的处罚仍然很轻,违法生产的机会成本很低,估计本法的推广执行并不会改变目前我国安全事故不断的现状。)

有六个总体要求

1、对生产经营单位的要求:第17条给企业的负责人制定了专门的要求。“安全是个老大难,老大抓了就不难。”

2、对从业人员的要求:第一,享有安全生产的权力。第二,承担责任。

3、对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第一,严格执法。不严格要承担责任。第二,严格律已,秉公执法。

4、对中介组织的要求:要保证所提供服务的质量。

5、群众监督:这和发扬民主不是一回事,有举报,必须立案进行调查并有处置措施。

6、国家监察。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阅读法律,有三个角度,普通人的角度、律师的角度、法官的角度。 从普通人的角度来说,要明确三个内容:第一,一个条文的法律主体是谁。第二,要明确法律的要求是什么,法律规范是什么。(依法自由、依法行为、禁止违法。)第三,法律的责任是什么。

本章是本法的重点,主要有十个内容。

1、第16条提出了安全第一的条件,做到了,就算为达到了安全第一的要求。

2、第18条、39条,规定了组织决策的要求。要求投入充足的资金。

3、第19条规定了建筑施工为高风险单位,必须配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提供安全服务,任务可以分配,责任不能分担。第38条明确了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处理不了的可以往上推。这里讲了一个很大的原则问题。

4、第17条、20条,强调领导素质和职责。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组织决策有两项内容。第一,制定规范。第二,投入资源。 应急救援,我国目前几乎没有准备,而国外这方面的工作占安全费用的三分之一。 应急可分为两项。第一,事故临界应急,及时处理可有效降低严重性。第二,事故发生过程的应急。 事故发生分为四个步骤,两个管理阶段。第一步,存在安全隐患。第二步,出现危险前兆。这两个步骤对应着预防管理阶段。第三步,事故临界。第四步,事故过程。这两个步骤对应着应急管理阶段。

5、第21条、23条、28条、36条、37条、43条,强调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这一项内容非常重要。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内容主要有三项。第一,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第二,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第三,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这里的“熟悉”,指能背下来,能记住,不是对着工人读一遍操作规程就完事了。因为不可能要求工人拿着书本或操作规程作业。管理人员如不能使工人做到以上三项,则算不作为违法。操作过程中,管理人员看见工人违章作业不管(比如认为这是安全员的事,和自己无关),就算承认、默许,也算不作为违法(该做的事情不做,属违法行为)。应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否则算不作为违法。最近的一项调查表明这方面的状况非常严重。比如某外企生产的运动鞋,使用的胶水含苯,有毒,这种胶水在当地已被禁用,厂家为了获利,就把厂子搬到了中国,同时向工人隐瞒了这一情况,而且还和工人只签三个月的合同(因为超过三个月,易得败血症)。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也属于向从业人员和非从业人员如实告知存在的危险因素。否则将被视为侵权(知情权),要负侵权责任。

6、第24条、25条、26条、27条,是对有关设施的要求。比过去的“三同时”增加了资金投入的要求。

7、第22条、29条、30条、31条,是对设备的要求。强调定期检测。

8、第32条、33条、34条、35条,对危险品(源)的处置、监管。

9、第40条、41条,对经营活动的要求。讲课时强调了任务可以分配,责任不能减免。

10第42条,对事故处理的要求。

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权利

1、合同权。劳动合同至少要包括两项内容。第一,安全与健康。第二,保险。

2、知情权。包括三项内容。第一,所在岗位都存在那些危险因素。第二,对于这些危险因素,应采取那些防范措施。第三,事故应急措施。

3、培训权。包括三项内容。第一,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第二,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第三,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4、取得合格劳动保护用品的权利。

5、建议权。这里的建议不是发扬民主,这是法律赋与的权利,对于这些建议,不管是什么情况,有关方面必须立案,并有处理措施。

6、批评权。同上。对于这一类的批评,不得报复。

7、拒绝危险权。有权拒绝进入危险区作业,企业不得报复。

8、紧急避险权。这里不提倡“一不怕死,二不怕苦。”

9、工商索赔权。

10、工会监督权。

义务:

1、遵章守纪,服从管理。

2、认真接受教育培训。

3、正确使用劳动用品。

4、发现隐患险情,必须尽快报告。

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有三个内容。

1、对地方政府的的规定。2001年颁布302号文件有详细规定。

2、对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规定。

3、举报制度。

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1、应急本法规定了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建筑施工属高风险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

2、三项行动第一,保护现场。第二,及时上报。重大事故要报国务院,第三,立即组织抢救。

3、追究责任第一,事故调查。第二,追究责任。非责任事故不追究责任,如天灾、人为破坏(如投毒等)、不可预见事故,不可预见事故主要存在于科研部门(如做试验时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爆炸),一般的企业通常不存在不可预见事故。

第六章 法律责任受到处罚有三个条件。第一,法律主体有过错,违反了法律规范。第二,违法行为已实施。第三,有后果,后果越严重,处罚也越严重。处罚的目的有三个。第一,预防为主。第二,引以为戒。第三,铲除后患。要引起重视的是,企业要主动去收集相关文件、法规,不能以没有接到通知为借口而不遵守有关的规定。

第七章 附则本章定义了危险物品和重大危险源的概念。按本法规定,对于这一类物品,要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有关的安全措施、应急措施要报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还没有做这些工作的,要及时做了。危险物品和重大危险源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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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安全生产法培训总结

❷ 安全生产培训内容主要有什么

生产车间安全培训内容

1、认真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新工人须牢记的第一件事是要遵守工作场所的安全卫生规程,各种安全规程很多是从我们前辈的事故、伤害等经历中总结出来的,我们应该严格遵守。

任何操作都应有正确的程序,它是能够使操作“顺利”“安全”“容易”进行的方法。因此,不按程序操作,就可能造成事故、伤害。有人认为“按自己的方式做就行”,按程序“太麻烦”,但“欲速则不达”。只有忠实的遵守操作程序,安全才能有保障。

2、岗前安全早预知

上岗前,要搞清楚工作中的注意事项,有不清楚的地方要积极提问,直到弄清楚。要检查自己作业的范围有无安全问题?有无打滑、摔到的危险?使用的工具、用具有无损坏?使用的材料、机械有无异常?在工作中要随时想一想“下一步要进行的作业存在什么危险”“如何才能避免这种危险”。严禁随意进入危险区域和乱动阀门、电气开关等

3、安全常规知识

1)为生产需要所设的坑、壕、和池,应该有围栏或者盖板。

2)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堆放,应该不妨碍操作和通行,废料要及时清除。

3)工作场所应保持清洁整齐。

4)散放易燃易爆物质的场所,应该严禁烟火。

5)对于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作业的工人,禁止发放和使用化纤防护服及用品。

4、常见触电事故的主要原因:

(1)电气线路、设备安装不符合安全要求。

(2)非电工任意处理电气事务。

(3)移动长、高金属物体碰触电源线、配电柜及其他带电体。

(4)操作漏电的机器设备或使用漏电电动工具。

(5)电钻等手持电动工具电源线破损或松动。

(6)电焊作业者穿背心、短裤,不穿绝缘鞋;汗水浸透手套;焊钳误碰自身。

(7)临时线使用或管理不善。

(8)配电设备、架空线路、电缆、开关、配电箱等电气设备,在长期使用中,受高温、高湿、粉尘、碾压、摩擦、腐蚀等,使电气绝缘损坏,接地或接零保护不良而导致漏电。

(9)接线盒或插头座不合格或损坏。

❸ 新安全生产法培训内容是什么

新安全生产法培训内容: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促进安全发展。

2、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

3、强化“业务管理必须管安全,行业管理必须要管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必须要管安全”即“三个必须”,明确清楚安全监察部门的执法地位。

4、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的安全生产职责有哪些。

5、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

6、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预防体系制度。

7、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制度。

8、实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

9、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建设。

10、加强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

❹ 安全生产法培训内容是什么

1、《安全生产法》的经济背景
《安全生产法》是在世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大背景下产生的。它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密切相关。计划经济缺乏竞争,而竞争是发展的动力。为了保证竞争的公平性,需要制定规则。三大规则包括质量规则、环境规则和安全与健康规则。
2、立法原则
《安全生产法》的立法原则包括效能原则、责任原则和法律规范与违法的关系。效能原则要求这样做效果最好,所花费的资源最少。责任原则要求明确责任,以便违法时能追究责任。法律规范与违法的关系包括依法自由、必须依法行为和禁止违法行为。
3、适用范围
《安全生产法》适用于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以及中介机构。它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明确了安全生产方针和责任,并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4、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法》规定了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包括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行政责任主要体现在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刑事责任则是对严重违法行为的法律制裁。
总的来说,《安全生产法》是一部旨在保障安全、促进发展的法律。它规定了安全生产的条件、方针、责任和管理制度,并对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❺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安全培训机构、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培训(以下统称安全培训)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前款所称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从事安全监督监察、行政执法的安全生产监察员和煤矿安全监察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是指从事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危险化学品的登记人员和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等。第四条安全培训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原则。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统称国家局)指导全国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设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对所辖区域内煤矿企业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二章安全培训机构第五条安全培训机构从事安全培训活动,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资质证书分四个等级。
一级、二级资质证书,由国家局审批、颁发;三级、四级资质证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颁发。设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从事煤矿安全培训活动的培训机构三级、四级资质证书的审批、颁发。第六条取得一级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安全生产监察员、煤矿安全监察员;中央企业的总公司、总厂或者集团公司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登记人员;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工作的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和一级以下安全培训机构教师的培训工作。取得二级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市、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察员;省属生产经营单位和中央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登记人员;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工作的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和二级以下安全培训机构教师的培训工作。
取得三级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特种作业人员;市(地)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取得四级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除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上一级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下一级安全培训机构的培训工作。第七条安全培训机构申请一级资质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100万元以上;
(二)有专职的管理人员;
(三)有健全的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工作规则;
(四)有15名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其中至少有8名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并且经国家局培训考核合格的专职教师;
(五)有固定、独立和相对集中并且能够满足同期100人以上规模培训需要的教学及生活设施,其中专用教室使用面积150平方米以上;
(六)安全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第八条安全培训机构申请二级资质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80万元以上;
(二)有专职的管理人员;
(三)有健全的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工作规则;
(四)有10名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其中至少有5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且经国家局培训考核合格的专职教师;
(五)有固定、独立和相对集中并且能够满足同期80人以上规模培训需要的教学及生活设施,其中专用教室使用面积120平方米以上;
(六)安全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

❻ 新安全生产法培训内容有哪些

新安全生产法培训内容有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职责: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安全生产法培训内容解析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❼ 新安全生产法培训内容是什么

新安全生产法培训内容如下:

1、安全工作的目的是什么?

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保护社会生产力、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基本保证,是保证社会经济建设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基本条件,这也是安全工作的目的。

2、安全生产方针是什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3、我国安全生产的原则有那些?

一是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二是坚持安全具有否决权的原则;三是坚持“三同时”原则;四是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4、什么是“三同时”原则?

凡新建、改建、扩建和革新、挖潜的工程项目,都必须有保证安全和消除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这些设施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5、“四不放过”原则指什么?

一是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二是事故责任者和应受到教育者没受到教育不放过;三是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四是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6、什么是“五同时”原则?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7、“三违”现象指什么?

指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

8、什么是安全生产责任制?

是指企业各级领导、职能部门、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工人,在一定生产、工作岗位上应负的某种安全责任制度。是建立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基础上的。它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9、安全与生产的关系是什么?

是辩证的对立统一的关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寓于生产之中,安全是生产的一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安全工作搞不好,就谈不到企业的效益,一旦发生事故,就会给人身和企业造成灾难。那种认为安全是软指标,或只抓生产,忽视安全甚至拼设备,不顾职工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的做法和观点,是极其错误和危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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