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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人员培训方案

发布时间:2024-04-20 05:37:31

① 警察在试用期都培训什么

在试用期内要进入警察训练教育处进行全面培训。
1、公安信息化网络。
2、警务礼仪。
3、警察纪律作风教育。
4、学《警察法》。
5、学《治安管理处罚法》。
6、体能:800米长跑、搏击、手铐及部分警械的使用。

② 2010新录用的公安系统警察岗前培训内容是什么

大部分都是政治理论基础知识、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和公安业务基础知识。

新修订的《专公安机关人民警属察训练条令》,该条令于2014年4月28日公安部部长办公室通过,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条令》共分八章50条,内容包括职责分工、训练任务、训练机构、训练教官、经费装备、管理考核等。

并附政治部关于条令的学习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认真学习贯彻,切实提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教育训练工作。

(2)警务人员培训方案扩展阅读:

岗前培训主要职责:

(一)制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规章、标准、规划,组织编发训练大纲、教材。

(二)指导、监督、检查、协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工作。

(三)部署、组织全国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训练和考试、考查。

(四)组织评估承担训练任务的机构和训练工作效果。

培训计划方案

为了确定工作或事情顺利开展,时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周密的方案,方案是为某一行动所制定的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和安排等。优秀的方案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培训计划方案6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培训计划方案 篇1

根据目前实际情况,针对保安员整体业务技能和个人素质,进行全方位的军体素质、治安管理、消防知识等培训。全面提高保安员综合服务素质,以体现我酒店服务宗旨,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这次培训要求全体保安员(除值勤外)参加,并且在培训过程中实行考核。培训结束后,根据实际情况对现有保安人员进行筛选和调整。

一、培训时间

1)拟定培训为二00七年五月二十八日至六月十一日,全程培训时间为半个月。

2)具体时间按排详见《培训时间表》

3)培训以操练和理论交叉进行,时间为每天下午5点至5点40分不等,如特殊情况根据具体情况临时决定。

2、培训地点。

1) 选择酒店员工区

第三、培训目标

1、全面提高保安员综合服务素质,以体现我酒店服务宗旨,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

2、提高全体保安人员工作效率,服务质量,使酒店能为宾客提供高效、周到的服务。

3、提高全体保安人员自我学习、自我约束的能力,识现企业愿景。

4、实现管辖区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火灾、被盗、打架斗殴事件。

5、宾客、员工对保安服务满意率达95%以上,有效投诉处理率100%。

6、房屋及公共设施完好率达98%。

第四.培训管理规定。

为保证这次全体保安人员的培训工作顺利进行,达到预期的目标,现根据我酒店《员工手册》制定以下几条纪律

(一)、培训期间请假制度:

1、培训员工不准迟到,无论因何种原因需请假时,必须填写请假报告单,并逐级审批备案后方能有效。

2、领班请假需经常务总经理批准方可。

3、保安员请假需经主管批准方可,但必须先经领班批准。

4、严禁越级请假。

5、无请假报告单不参加,一律按旷工一天处理。

6、如果休假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归队,应有电话和证明方可考虑补办事假。

(二)、惩罚--辞退,有下列表现之一者,立即劝辞退

1、不服从管理,顶撞上级,拒不服从培训的

2、迟到三次以上,劝阻后依我行我素的。

3、培训考核不合格者。

二、培训内容。

1、保安管理制度。

○1、保安部工作管理制度

○2、保安领班岗位职责

○3、保安警用器材使用管理规定

○4、保安员培训管理制度

○5、保安员岗位职责

○6、大门口保安员岗位职责

○7、大堂保安员岗位职责

○8、当值保安主管岗位职责

○9、巡逻保安员岗位职责

○10、保安装备交接制度

○11、保安员日常管理制度。

○12、仪容仪表规定、服务规范用语。

○13、警用器械管理规定

2、消防知识。

1)发生火灾的原因。

2)灭火的基本方法、

3)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及常识。

4)发现火警的处理程序。

3、治安管理知识。

1)、突发事件的处理程序

2)、殴打暴力事件的处理程序

3)、盗窃等破坏事件的处理程序

4)、电梯困人的处理程序

5)、水浸处理程序

6)、停电事故的处理程序

4、军体素质。

1)步法、站姿

5、服务意识、服务技巧、服务理念。

附:1、培训计划表

2、培训内容的具体项目教案

3、培训考核表。

培训计划方案 篇2

一、从业人员培训计划

1、凡从事我矿井下的职工,首先必须参加我矿安全技术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后,由熟悉井下作业的职工带领实习,经实习胜任工作者,方可录用。

2、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0时学时,全年培训授课时不得少于72个学时。

3、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培训,所有从事矿井工作的人员都必须按时参加,接受培训。

4、培训内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煤矿三大规程以及有关职工培训教材为基础的内容,结合矿井实际情况进行培训。

5、根据矿井的安全生产情况及生产的需要适当抽调采掘、机电、通风、安全、管理、技术的方面的骨干到培训机构或矿业学院进行培训和深造以便更好为矿井安全生产服务。

6、各班班组长不得将未培训的人员带下矿井从事采掘工作,充电房值班人员未经矿长批准,不得发放矿灯给未经接受培训的职工下井。

7、针对我矿用人关系复杂的特点,采取先到矿先培训,后到矿后培训的方式,分期分批进行培训。

8、培训经费由安全教育用中列支,企业要保证人员的培训费用和生活费用。

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

1、凡从事我矿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和上级主管部门特种作业人员的专门专业培训,并持有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合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2、企业内部每半年进行一次脱产的特种人员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

3、培训教材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材为主,结合本矿实际情况进行针对性的培训,注重实际能力操作性。

4、从外地或单位调入我矿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并持有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的,都必须经过我矿的安全培训后,方可上岗作业。

5、对新补充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坚持选拔标准,从有实践经验的主要骨干当中选拔,且又热爱煤矿事业,并经特种作业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6、特种作业人员都必须学习,熟悉和掌握自身专业的科学技术知识,增强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促进安全生产健康向前发展。

7、培训经费由矿安全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企业要保证安全培训经费的提取和支出。

三、职业危害防治计划

为了保证职工的身心健康和我矿煤炭事业的发展,必须做好作业广场所有的职业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加强职业危害的防治与管理,特制定本矿职业危害防治计划。

1、矿井现有采掘工作面的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呼吸性粉尘最高不超过

3.5mg/m3,总粉尘最高不超过10mg/m3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不少于10%。

2、建立职工健康档案,对岩石掘进工种每2—3年拍片检查一次,混合工种每3—4年拍片检查一次,纯采煤工种每4—5年拍片检查一次,其它工种每10年检查一次。

3、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二次,地面每月测定一次,分成散度每6个月测定一次,定点呼吸性粉尘监测每月测定一次,粉尘中sio2含量每6个月测定一次。

4、Ⅰ期尘肺患者每年复查一次,疑似尘肺患者(0+),按规定进行复查拍片。

5、对粉尘超过规定的作业地点,作业人员必须配戴防尘个体劳动防护用品,在井巷中安装湿式防尘喷雾装置。

6、有关职业危害防治资金由安全费用中列支,企业要保证职业危害防治资金的提取和支出。

培训计划方案 篇3

为了巩固我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成果,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促进“生育文明·幸福家庭”创建活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人口宣传舆论环境,现对照市宣传培训任务,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今年下半年培训计划:

一、坚持每月一次镇村(居)计生专线人员培训制度

采取专题培训和以会代训方法对村计生员进行全面计生知识辅导,培训内容:计划生育奖扶、特扶、持证退休职工和非农一次性奖励资格确认,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避孕药具、生殖健康统计信息等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通过培训进一步强化镇、村计生专线人员服务工作能力,推进计划生育服务上水平上台阶。

二、充分发挥镇、村人口学校阵地作用,做好新婚夫妇和流动人口的培训工作

在镇人口学校举办新婚夫妇培训班,采取观看录像和讲座的形式,开展免费孕前健康检查、优生优育、生殖健康避孕节育等项的培训工作,村人口学校主要开展对流动人口、育龄妇女进行《流动人口知识》辅导培训,全年至少开展两次,由镇计生办分片人员组织培训。

三、充分发挥党校阵地作用,做好镇村干部培训工作

利用镇宣传科安排的学习日,不少于一期由计生助理对全体镇、村干部开展计生法律法规,主要辅导《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以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同时利用党员干部冬训班开展计划生育专题讲座,提升镇村干部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知识水平。

四、充分发挥中心户阵地作用,做好中心户长培训工作

开展计生中心户长培训班两期,结合“7.11世界人口日”和“9.25公开信纪念日”专题,举办中心户长培训班,培训内容:主要是计生奖扶特扶政策,关爱女孩和计生贫困家庭结对帮扶以及流动人口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在全镇营造一个生育文明、家庭幸福的良好氛围。

培训计划方案 篇4

1.确定培训对象:

企业的高管人员,总经理、人力资源总监、市场总监、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2.根据企业发展战略确定好高管培训的目标及需求:

为了真正从培训中受益就必须落实培训效果,是培训课程更有针对性更加高效,这就需要根据公司经营管理及发展战略的需求,根据各个高管职位的任职能力要求做好调查分析,可以从企业内部情况、运营统筹能力、管理领导能力、决策规划能力等方面进行调查,听取领导们的意见,从而进行合理的、系统的培训。

3.根据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课程:

企业高管培训需要根据高管的需求及特点进行设计提炼出培训的主题,一般来说是从企业的战略环境、高管的工作任务及能力要求、再从工作绩效方面进入分析,比如说领导力提升课程、工作目标及战略规划提升课程、有效的沟通技能提升等等,设计出课程计划表格,与高层领导进行需求探讨及分析,确定及完善计划的可行性。

4.根据培训课程确定好培训方式及培训讲师:

高管应给培养更多战略的眼光及广阔的视野及观察企业内外影响因素的全局宏观能力,一般可以选择企业内训方式,充分了解企业自身情况的企业内部培训师,或者选择实战经验丰富的外聘讲师,注意了解外聘讲师的后续服务,能不能更好的让培训效果落地。也可以选择参加各种总裁管理培训班,引进一些专业的培训光碟课程等等。

5.确定好培训时间及费用:

一般公司都会有一些培训资金,注意超出的培训花费要向老板申请。

6.培训效果评估:

一个培训是否真正能让人受益就得看最终的培训效果如何。一般来说可以从这几方面进行评估:一是高管培训后的反映及收获如何,二是看培训后对于高管们工作方式及工作结果的提高改善如何,三是看综合情况,有没有更好的管理下属、工作质量得到提升、利润增长等等方面进行考察与评估。

培训计划方案 篇5

一、指导 思想

全面贯彻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教师综合素质培训实施 方案》的各项工作任务,把校本培训作为教师综合素质培训的主阵地,面向全体教师,以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为目的,以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重点,按需施教,学用结合,注重质量与实效,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善于从事素质教育的新型教师队伍。

二、培训目标

1、逐步完善校本培训制度,形成有利于教师岗位成长的“培养、培训、管理”一体化的有效运行机制,构建学习化组织。

2、继续进行新课程的培训,通过培训,使全体教师具有新课程教学理念,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专业水平和驾驭课堂的能力,掌握自主、合作、探究的课堂教学模式。

3、继续实施名师工程,积极推荐优秀教师参加市、区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比,使我校各级骨干教师增加到教师总数的20%,做到学科、年龄、知识结构分布合理,使他们成为我校课堂教学、科研教改的学科带头人。

4、全校教师普遍接受计算机应用能力培训,大部分教师能够利用校园 网开展计算机辅助教学和 网络教学,并且充分利用 网络自主学习,提升自我。

5、通过理论学习和实践研究,把新的发展性 评价理念贯穿在日常教育教学行为中去,探索发展性 评价模式。

6、进行校本课程开发的理论研究和实践,使每位教师真正树立课程开发意识,既是课程的实施者也是开发者。

7、引导教师树立终身学习观念,指导教师学会学习,提高教师的实际动手能力和教育创新能力,促进教师自主成长和提高。提高教师的 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实现学科教学创新、德育工作创新和管理工作创新,适应新课程改革和发展的需要。

三、校本培训的主要内容

1、师德培训。通过各种形式加强教师的师德培训,培养一支受学生喜欢、家长放心、品德高尚的师资队伍。

2、结合学校实际,较系统地进行学习教育教学基本理论的培训。

3、及时进行新课程培训,解决实践中的问题。

4、与时俱进地进行新教育理念培训

5、加强对教师现代教育技术知识的培训,研究学科课程整合问题。

6、进行教科研基本知识、方法培训。

7、进行德育工作和班主任工作的培训。

四、培训方式

1、以学代培

大力倡导和鼓励全校教师以自主学习为主,通过自学不断更新观念,强化内在,更新自己的教育教学方法,自觉学习掌握现代教育教学技术。学校要广泛地通过教师自学、学历达标培训学习以及其他有专业特长培训学习等促进教师素质的不断提高。

2、以课代培

学校教育教学的主阵地是课堂,让学校教师通过课堂教学实践,锻炼和提高自身素质是十分重要的。抓好新老教师的同上一节课、评课等活动促使教师快速成长。

3、以结对代培

充分发挥新老教师的特点,达到老带新、新促老、互帮互学、各得其所的目的。对教师新老结对,学校要有明确的目标、要求,要监督结对培训的过程,年终进行检查评估验收和奖励。

4、以研代培

组织教师参加各种教学研究活动。促使教师不断提高反思、学习、研究的自觉性。要求教师自主自立积极参加课题研究,人人有奋斗的目标。

5、以会代培

要有计划有层次地组织教师参加校内外各级各类学术研讨会、专题报告会、经验交流会、教学观摩展示会等,促进教师继续学习。在校内要组织教师教学经验交流、课堂教育教学技术展示会等,让教师在交流实践经验、探索方法、交流成果、学习借鉴的基础上进一步激发积极性和创造 精神。

6、以考察代培

学校要有计划有目的分期分批组织教师外出学习、考察,使教师们眼界开阔、 思想解放、观念转变,并制定了外出学习制度。通过学习、比较,在各个方面为教师 提供可借鉴的东西,激发教师自觉学习、研究及实践的积极性。有利于教师结合本人的实际,提出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建议、思路和方法。

五、校本培训管理办法

1、为使校本培训逐渐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的相关要求,规定每学年每位教师参加校本培训时间不得少于60学时,将学时数分解到每个培训项目上,根据出勤率、考核成绩等实际情况,按照《徒丹高中继续教育管理规定》进行考核。

2、加强校本培训的过程管理,有专人负责管理教师参训的考勤、记录、考核、 总结等,促进学习和研究的良性互动。(由教务处专门负责)

3、建立校本培训档案。校本培训档案资料包括:各级 领导职责、各项规章制度、培训计划和实施 方案、培训教材(录像、软件等)、培训记录、考核成绩、科研成果、培训 总结等有关材料。

4、建立健全校本培训教师个人档案,内容涵盖学校集体培训、学科培训、情况记录、个人反思、自学笔记、有关材料、听课记录、优秀 教案、参与课题研究情况、论文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5、建立健全校本培训考核制度。学期末教务处对教师进行考核。

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1)检查继续教育证书登记情况,内容不全或不符要求扣2-5分。

(2)各学科每学期 整理一份教学反思或一份教学案例或教学论文。每少一次扣2分。

(3)教龄5年内的青年教师每学期上两次公开课,其他教师每学期上一次公开课,教务处进行评估。计入期末考核。

(4)每位教师每学期培训学时不少于60学时,每少一学时扣2分。

(5)对区教育局、进修学校以及学校组织的各种培训,不迟到,不缺勤,培训成绩优秀者加2分,不合格者扣5分。

(6)对学校批准的外出学习的教师,学校按每次会议的具体要求以及“超支不补、违章则罚”的原则,报销参加科研活动必需的费用(包括车费、住宿费、会议材料费)。外出学习的教师回校当天及时上报。

(7)严格外出学习汇报制度。外出教师学习完后要及时向教务处负责 领导做好外出学习汇报,交学习 心得以及学习材料,有必要将在全体教师会上进行交流(或讲课)。

(8)完善校本培训 评价机制。学校要重视直接激励。每年召开一次教育科研交流大会,由学校教科研 领导小组和有关 专家对教师的科研或实验成果进行评审,并颁发证书。以此促使教师抓住机会充分展示自身价值和职业价值,最大限度的满足教师的成就感,提高其教研意识。

六、校本培训的保障措施

(1)校长是校本培训的第一责任人。学校成立校本培训 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校本培训制度,包括考勤、考核、奖惩等。各学科要管理到位,保证校本培训的学习研究有序而高效地开展,提高培训的整体质量。

(2)校本培训工作在学校 领导、教研组长、备课组长指导下开展。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各学科要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学科实际,制定计划和实施意见,认真抓好学科典型,确保校本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

(3)校本培训 领导小组成员要帮助各教研组制定切实可行的校本培训 方案,建立行之有效的培训模式,并指导组织实施。通过培养校本培训的骨干力量,发挥他们在校本培训中的骨干、带头和辐射作用。

(4)要加强对校本培训工作的评估检查和督导力度,校本培训实行单独考核。学校要把此项工作列入教师教学工作专项考核。开展“校本培训先进个人评选活动”。期末在所有教师中评选出先进个人。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期末予以表彰、奖励。

(5)对校本培训工作要做到人人重视,尤其是分管 领导要做到层层管理,确保实效性。学校为校本培训专设培训经费投入项目,确保校本培训年度经费的落实。

培训计划方案 篇6

根据公司《关于设备使用与维护(维修)培训计划》安排,现将培训计划安排如下:

一、设备方面教材编写

1、时间:20xx年11月30日前

2、教材编写人员:

无氧铜炉组:负责人刘正斌,武晓、唐凌峰、王超协助。 双面铣削机:负责人尹家勇,何佳胜、申真、张涛协助。 850气垫炉:负责人朱国权,李冬、史家辉协助。 650纵剪:负责人吴业琴,薛佳昌、罗纯、石运涛 供电系统:负责人张子能,朱雷、丁立民协助。

3、编写要求

各小组严格按照公司文件要求的内容进行编写,各小组负责人对本机台的教材编写总负责。以上各机台要求提交设备使用、维护、维修教材和机台作业指导书两部分内容。

二、设备维护维修基础知识教材编写

1、时间:20xx年11月30日前

2、教材编写人员:

负责人汪曙东,武俊、张淑芳协助。

3、编写要求

严格按照公司文件要求的内容进行编写,要求提交设备使用、维护、维修基础知识教材。

三、教材的收集、审核。

一、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包括:机台操作人员、维修人员、技术管理人员。

二、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按照三级(初级、中级、高级)层次分别安排不同的内容进行,三个级别的培训内容的深度也逐渐加深,主要包括:

1、设备操作、维护、维修的基础知识(含设备的日常管理、点检、巡检、润滑、调整、紧固等)。

2、单台设备具体培训(含设备原理、结构及功能、设备操作规程的学习和完善、作业指导书等内容)。

3、设备常见故障及处理。

三、培训工作相关事项

1、由公司成立设备使用与维护维修培训工作领导小组。

2、培训工作经费保障,明确培训教材的编制费用、培训讲课的费用等。

3、为体现培训工作的作用,要进行培训结果考核应用。

④ 新警培训内容有哪些

.
11.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
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
督、考察;
12.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13.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
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
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⑤ 公安民警岗前培训内容

参照警察入职培训内容大纲
一、训练对象
经考试录用或者从非公安机关调入公安机关任正科级以下职务的人员。
二、训练目标
人民警察初任训练旨在训练和培养人民警察基本素质和从警能力。通过教育和训练,使参训人员树立忠诚于祖国,忠诚于人民,忠诚于法律,忠诚于中国共产党的坚定信念;深刻理解邓小平理论的基本观点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公仆意识、法治意识和职业道德观念;全面了解并重点掌握与公安工作密切相关的有关法律及规章制度;学会并掌握基本警务技能与战术要领,养成良好的作风和组织纪律观念,达到初任人民警察资格标准,初步具备从事警察职业的基本素养和能力。
三、训练方式和时间
经考试录用以及从非公安机关调入公安机关任正科级以下职务人员实行集中食宿,封闭训练。训练时间22周,110个训练日。每天训练7学时,总计770学时,其中,理论业务课350学时,队列、体能和警务技能战术训练350学时(均含复习和考核)。开学、结业、个人总结鉴定及有关活动70学时。日常体能训练时间不在正式训练的学时之内。
四、训练方法
初任训练强调基础性、实战性、针对性,突出重点,根据学员特点和基层警务工作要求,妥善处理知识系统性与公安实战需要的关系,突出养成教育和警察职业能力的训练。在训练中,应实行精讲多练、练讲结合,启发式与互动研讨,现场情景模拟训练,案例评析与论辩式,反复练习、及时讲评等训练方法。
五、训练考核
坚持“训考分离”原则,实行公安部和省级公安机关两级统考制度。国家公务员基础知识和法律法规部分的考试由公安部统一命题。公安业务的考试,体能和警务技能战术的考核由省级公安机关统一命题(考试考核的具体科目见附件1)。考务工作由省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考试科目均采用闭卷笔试形式,实行百分制,60分及格。体能和警务技能战术考核,实行“优良、及格、不及格”等级制。
考核全部合格者,颁发《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和《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初任训练合格证书》,具有人民警察资格,授予警衔。考核中有两项(含)以下科目不及格的,准予补考;有三项(含)以上科目不及格的,确定为初任训练不合格。不合格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补训。经过补考或补训仍有两项科目不及格的,不予结业,不得授予警衔,不允许上岗。
六、训练教材
《国家公务员初任培训读本》(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编)
《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初任训练法律法规教程》(公安部政治部编)
《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初任训练公安业务教程》(公安部政治部编)
《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实战基础训练教程》(公安部政治部编)
七、训练评估
评估的目的是检查初任训练的实际效果,督导训练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评估工作要严格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评价标准》(见附件2)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评估工作实施方案》(见附件3)执行。未达到评价标准和要求的公安院校和训练学校(基地),要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得承担训练任务。
八、大纲的使用
本大纲具有指令性和指导性双重功能。训练大纲规定为“选择开设”的科目可以调整,此外为必须开设的训练科目。
本大纲规定的训练科目具体学时分配上可以由省级公安机关教育训练主管部门进行适当调整,但警务技能战术训练的学时不得低于规定要求。体能训练时间原则上不包括在规定的学时之内。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安厅、局可根据本训练大纲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的训练计划和实施方案。省级以下公安机关和各级训练学校必须严格执行省级公安机关下达的训练计划和实施方案,如有调整,须报请省级公安机关教育训练主管部门批准。
九、大纲的解释与执行
本大纲由公安部人事训练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⑥ 辅警的培训分为哪两种

警务辅助人员培训包括岗前培训、晋级培训、定期培训。

1、岗前培训。

新聘用警务辅助人员,围绕履职需要的基本素质能力开展基础能力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

其中,忠诚及群众路线教育、公共法律法规教育、纪律作风教育、职业规范教育、礼仪规范教育、勤务类警务辅助人员体能达标和警务技战术训练采取集中培训模式,由市局、县(分)局统一组织,时间不少于5天;业务知识、岗位技能采取个别培训模式,由用辅部门组织,时间不少于10天。

2、晋级培训。

警务辅助人员晋升职务层级前,围绕职级能力和岗位能力需求开展能力提升培训,由市局、县(分)局分别统一组织,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反腐倡廉、公共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和组织协调能力等。

3、定期培训。

围绕公安业务发展和岗位能力需求,定期开展知识更新培训,以警种、部门培训为主,市局、县(分)局组织集中培训为补充,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培训内容根据工作需要和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职责需求设定,侧重专业技能更新。

⑦ 公安满意度和安全感提升培训方案

一、突出主业,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以打击刑事犯罪“五大战役”行动为主线,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集中打击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经济领域犯罪和食药领域犯罪,做到“命案必破、黑恶狠除、盗抢严打”。特别是对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的“两抢一盗”侵财案件,要进行不间断地打击,决不能有任何放松。同时强化追赃返赃工作,尽最大努力为人民群众挽回损失,以追缴战果通报会和集中退赃大会的形式,及时返还财物,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满意。
二、多措并举,强化治安防范。
完善巡防方案,科学布置警力,推动警力进一步向社会面延伸,切实提高见警率、管事率和抓获率。主城区科学合理划分为14个巡逻路段,局领导带队,由城区分局、巡控处突大队和机关警力合成巡逻,巡逻中对可疑人员、车辆和物品依法进行盘查,打击各种现行违法犯罪活动,震慑、预防、制止、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向沿街商户发放治安防范宣传资料,提示有关单位、居民消除隐患,组织指导群众性巡逻力量开展好巡逻工作。
三、完善规范,不断提升执法公信力。
进一步深化警务公开,继续坚持公安行政法规政策、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办事(案)程序等信息的公开,不断扩大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定期向群众公开各类治安信息,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以教育培训为依托,提高民警执法水平;推行民警执法岗位资格认证制度,实行执法岗位资格认证与民警任职资格、职级待遇挂钩制度。
四、便民高效,切实提高服务水平。
提升服务意识做好服务群众工作,严禁出现冷、硬、横、推现象。户政、出入境等服务窗口完善服务态度,简化办事程序,优化便民措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群众满意度。严格规范接处警流程,确保接警及时,处警迅速,处置规范,坚决杜绝因处置不当、处理不公引发群众投诉。
五、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深入走访群众。
创新分包走访机制,每名民警至少包保走访10户。加强参与走访民警培训,将民调的有关知识、方法宣讲到位,正确引导群众客观公正回答问题。组织民警深入居民小区、村组访民情、察民意、帮民困、解民难,并通过举行警营开放日等活动,诚恳征求群众对社会治安和公安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
六、丰富形式,强化公安宣传工作力度。
充分发挥公安宣传的正面引导作用,通过公安网络平台、微信微博实时播报和发放宣传单、张贴宣传布告等方式,广泛宣传公安机关打击犯罪、保护群众的举措和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积极应对突发涉警舆情,及时回应群众的关注关切,快速有效抢占舆论制高点,坚决打击造谣传谣违法行为,正本清源,正面引导,防止造成负面影响。

⑧ 司法部关于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警衔晋升培训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做好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警衔晋升培训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警衔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警衔晋升培训,是为了提高人民警察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增强人民警察的责任心、荣誉感和组织纪律性,提高指挥和管理能力,更好地履行人民警察的职责。第三条在职人民警察由警司晋升警督,警督晋升警监,必须经过晋升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第四条在职的人民警察,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可不参加培训。第五条警衔晋升培训实行离岗培训,培训时间为三个月。在培训期间,奖金、福利待遇不变。第六条警司晋升警督的培训内容:政治理论、警察科学基本技能、劳动劳教业务知识;警督晋升警监的培训内容:政治理论、管理学与领导科学、劳改劳教管理工作理论。第七条警衔晋升培训实行统一组织,集中管理的办法,坚持按需教学、学用一致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第八条警衔晋升培训实行考试制度。考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的方式。警督晋升警监的考试工作,由司法部政治部负责;警司晋升警督的考试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政治部负责。第九条考试成绩合格的,培训院校应当作出政治表现、学习成绩方面的鉴定,由司法部政治部颁发人民警察警衔晋升培训合格证书;考试成绩不合格的,限期补考一次,经补考成绩仍不合格者,须再次参加培训。
警衔晋升培训成绩和鉴定材料要记入本人档案。第十条警衔晋升培训所需经费应按现行财政体制申请专项经费,不足部分在劳改劳教业务费中按一定比例划拨。第十一条警衔晋升培训分别由下列劳改劳教工作警察院校承担:
(1)中央劳改劳教管理干部学院承担警督晋升警监和司法部机关及直属单位警司晋升警督的培训;
(2)省、自治区、直辖市劳改劳教警察学校,承担本地区警司晋升警督的培训;
(3)经司法部审定的地、市司法干警学校、劳改劳教系统具备条件的干校及常设培训班,也可承担部分警司晋升警督的培训任务。第十二条司法部政治部主管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警衔晋升培训工作,负责制定教学计划;组织编写教学大纲和培训教材;组织教学质量检查和评估;负责组织警督晋升警监和司法部机关及部直属单位警司晋升警督的培训工作;组织工作总结和经验交流等。第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政治部主管全省、(区、市)警司晋升警督的培训工作,负责制定培训规划;向所属单位下达年度培训计划;审定培训院校的教学实施方案;检查培训工作,评估教学质量;管理所属干部警衔晋升培训档案等。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⑨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培训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培训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培训工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政治教育与业务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始终贯彻世界观、人生观和廉洁奉公的教育,努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战斗力。第三条各级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学校依照本规定组织和实施培训工作。第四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必须依照本规定接受培训。人民警察上岗、授衔、晋升警衔和晋升职务必须经过培训,培训的成绩、鉴定记入本人档案,作为上岗、授衔、晋升警衔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培训不合格者,不准上岗,不予授衔、晋升。第五条人民警察参加和接受培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第二章培训种类第六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培训分为新录用人民警察初任培训,警衔晋升和职务晋升培训,专门业务与岗位培训,知识技能更新培训。根据人民警察的职务和衔级,实行高级培训,中级培训,初级培训。第七条高级培训,包括警督选升警监以及晋升厅(局)级职务人员的晋升培训,厅(局)级和警监警衔人员的专门业务与岗位培训、知识技能更新培训。第八条中级培训,包括警司晋升警督以及晋升处级职务人员的晋升培训,处级和警督警衔人员的专门业务与岗位培训、知识技能更新培训。第九条初级培训,包括新录用人民警察初任培训,晋升科级职务人员的晋升培训,一级警司警衔以下人员的专门业务与岗位培训、知识技能更新培训。
人民警察学校毕业生,可以不参加新录用人民警察初任培训。第十条警衔晋升和职务晋升培训,根据需要可以合并进行。第三章培训课程和时间第十一条新录用人民警察初任培训的主要课程是:政治基础理论知识、法律基础知识、公安业务基础知识、警体训练。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4个半月。第十二条警衔晋升和职务晋升培训的主要课程是:政治理论、法律法规、行政管理、公安管理、领导科学、公安工作研究和警体训练。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1个半月。第十三条专门业务与岗位培训的课程,根据专项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培训时间不少于1个半月,政保、治安、刑侦、预审和科技部门的培训不少于2个月。第十四条知识技能更新培训的课程和时间,根据形势和任务的需要确定。第十五条高级培训使用公安部编写或者指定的教材,中级培训使用公安部统一编写的人民警察中级培训教材,初级培训使用公安部统一编写的人民警察初级培训教材。第四章培训管理第十六条人民警察培训工作实行分级管理。高级、中级、初级培训分别由公安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以及地(市)公安处(局)组织、管理。第十七条公安部指导、协调、管理全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培训工作,组织制定培训规定,培训总体规划、培训教学计划,培训教学大纲和培训工作评估方案,编写培训教材。第十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指导、协调、管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警察培训工作,根据公安部制定的培训总体规划,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制定培训实施规划,组织开展培训工作。第十九条地(市)公安处(局)指导、协调、管理本地区人民警察培训工作。根据公安厅(局)的规划,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培训工作。第二十条公安部或者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按照各级人民警察学校设置标准,审定承担高级、中级、初级培训资格的学校,统一颁发培训资格证书。不具备培训资格的学校,不能承担培训任务。第二十一条公安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分别组织人民警察培训工作的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择优奖励。第五章培训学校和任务第二十二条公安部部属高等学校主要承担全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高级培训,以及公安部举办的其他培训。同时承担公安部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的中级培训和初级培训。第二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所属人民警察学校,主要承担本地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中级培训,以及公安厅(局)举办的其他培训。同时承担公安厅(局)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的初级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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