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2022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公告【30人】
【 #事业单位# 导语】2022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公告【30人】已发布。报名时间安排在2022年6月17日至6月21日;报名地点设在鄱阳县农业农村局科教股(鄱阳镇北纬一路1号)。 无 现将招聘公告原文发布如下:
为增强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供给能力,助力乡村振兴,解决我县农业科技支撑和人才保障不足的问题,缓解我县基层动物防疫力量严重不足的矛盾,特制定鄱阳县农技推广侍冲服务特聘计划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支持方式,从科研教学单位一线兽医服务人员、优秀执业兽医老陵歼和乡村兽医、养殖屠宰兽药饲料诊疗企业兽医技术骨干中招募一批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培养一支热爱动物防疫工作、解决动物防疫难题、保障养殖业健康发展的服务体系,为有效防控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提供有力支撑。
二、特聘原则
坚持“公开招聘、专家评审、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原则,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招募全程公开透明,通过多种方式在鄱阳县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招募条件及范围
招募对象须具备以下条件:有较高的技术专长和科技素质;有丰富的农业生产(动物防疫)实践经验;热爱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工作,责任心、服务意识和协调能力较强。
特聘动物防疫专员主要从以下五类群体中招募:基层聘用的畜牧兽医机构协防(协检)员;畜牧兽医科研教学单位一线兽医服务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业3年以上的养殖、屠宰、兽药、饲料、诊疗企业兽医技术骨干;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动物防疫工作3年(含)以上的执业兽医、乡村兽医;普通高校畜牧兽医类专业优秀应届毕业生、村级动物防疫员。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纳入特聘农技员和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招募范围。
四、招募数量及岗位
考虑鄱阳农业大县动物防疫工作任务繁重之实情,结合各乡镇产业基础、农技推广工作、动物防疫工作需要、专家技能考核等情况,全县共招募特聘动物防疫专员30名。
五、服务任务
按照助力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推动脱贫地区可持续发展、有效落实动物防疫工作、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等要求,明确服务任务。
(一)为县域动物防疫工作提供技术指导与咨询服务;为畜禽养殖场户提供动物防疫技术帮扶;与乡村兽医、村防疫员结对开展技术服务,增强乡村兽医、村防疫员专业技能和实操水平;为县、乡畜牧兽医部门动物防疫工作提供指定的专业服务。基层聘用的畜牧兽医机构防检员在特聘为动物防疫专员后,除承担原有工作任务外,还需要承担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服务任务。
(二)为县域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指导与咨询服务;为脱贫农户从事畜禽养殖经营提供技术帮扶;与基层农技人员结对开展农技服务,增强农技人员专业技能和实操水平;对接脱贫地区农业产业发展技术需要,确保脱贫村农技指导服务及时到位,切实解决脱贫村产业发展技术需求和脱贫农户生产经营的技术难题。
六、招募程序
(一)发布公告。2022年6月10日由县农业农村局在鄱阳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开发布特聘计划信息,明确特聘条件、招募数量及岗位、服务任务。
(二)组织报名。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的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报名表附后)。报名时间安排在2022年6月17日至6月21日;报名地点设在鄱阳县农业农村局科教股(鄱阳镇北纬一路1号)。
(三)专家考核。2022年6月22日至6月27日组织专家进行技能考核。
(四)公示人选。2022年6月28日至7月5日,根据技能考核情况研究确定人选,并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
(五)签订服务协议。2022年7月6日,县农业农村局与特聘人员签定服务协议,协议期限1年。
服务期内,特聘动物防疫专员以服务对象的满意率、解决动物防疫实际问题等为主要考核指标。采取量化汪敏打分和实地测评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对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服务效果进行绩效考核。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对考核不合格的及时解除服务协议;对考核优秀的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服务期满后可优先继续聘任。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实施,局科技教育股、计划财务股、乡村产业局发展扶贫股、种植业管理股(农药管理股)、渔业(水产)渔政股、畜牧兽医股等股室成立鄱阳县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特聘计划的组织、协调、督办及验收工作,组成人员如下(见公告)
(二)强化经费保障。今年从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资金中列出45万元经费,用于开展特聘工作,及对动物防疫专员给予补助。结合动物防疫专员工作任务、工作量、工作成效等确定特聘人员补助经费。按照相关考核管理办法,完成任务的特聘农技员每年每人1.5万元补助(其中基本工资1000元/月,绩效250元/月)。
(三)加强总结宣传。及时总结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实施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优秀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的先进事迹,营造支持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服务基层、创业富民的良好氛围。
2022年鄱阳县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报名表
㈡ 《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封市市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这是最新的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豫政〔2007〕78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在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深化改革,加强我省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改革和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强化公益性职能、放活经营性服务的要求,加大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力度,合理布局国家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有效发挥其主导和带动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农业技术推广活动,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全面发展提供有效服务和技术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精干高效,科学设置机构,优化队伍结构,提高人员素质,合理配置农业技术推广资源;坚持政府主导,支持多元化发展,有效履行政府公益性职能,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鼓励地方进行探索和实践;坚持与乡镇机构改革相衔接,加强县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稳定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处理好改革和稳定的关系。
(三)总体目标。通过明确职能、理顺体制、优化布局、强化保障、创新机制等一系列改革,逐步构建起以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主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农业科研、教育等单位和涉农企业广泛参与、分工协作、功能完善、服务到位、充满活力的多元化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二、改革和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
(四)明确公益性职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是设立在县、乡两级为农民提供种植业、林业、水利、畜牧业、农业机械、渔业等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服务的组织。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承担的公益性职能主要是:参与制定本区域农业技术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关键技术和新品种、新装备的引进、试验、示范及适用技术的组装集成与推广;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检测、监测与强制性检验;农作物和林木病虫害、动物疫病及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农业资源、森林资源、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水资源管理、农田水利工程技术管理和防汛抗旱技术服务;农业公共信息和培训教育服务等。
(五)合理设置机构。县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按行业设置。产业特色突出的县(市、区)也可以因地制宜设置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和完善全省乡镇机构改革的意见》(豫发〔2005〕1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以保持稳定。充分发挥县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技术优势,按照县域农业产业特色向乡镇派出专业技术人员,直接面向农民开展技术服务,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决仪器设备、交通工具、办公和试验示范场所,为派到一线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农村经营管理系统不再列入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其承担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和农村审计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能列入政府职责。
(六)理顺管理体制。根据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特点,建立健全有利于充分发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作用的管理体制。县级以上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农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管理和指导。县级派出的技术人员的考评和晋升要充分听取所服务区域乡镇政府的意见;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人员的考评、调配和晋升要充分听取县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县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要加强对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服务。
(七)科学核定人员编制。县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所需编制由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公益性职能和任务,参照有关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人员编制参考标准,结合本地实际,科学测算、合理确定,按程序审批。应确保在一线工作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不低于全县(市、区)农业技术人员总编制的2/3,县、乡镇两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中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80%,并注意保持各种专业人员的合理比例。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人员编制不得与经营性服务人员混岗混编。
(八)创新人事管理制度。全面实行以人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为核心的用人制度,根据按需设岗、竞争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择优聘用。参加竞聘上岗的人员,要具备竞聘岗位相应专业学历或取得国家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用原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中的工作人员,聘期一般为3年。县级人事部门会同县级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农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完善考评制度,县级业务主管部门要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积极探索县级业务主管部门、乡镇政府、服务对象三方共同考核一线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新机制,将其工作量和进村入户推广技术的实绩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将农民群众的评价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实行优胜劣汰,对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继续聘用。完善技术职称评聘制度,对长期在一线工作且实绩突出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优先评聘。改革分配制度,将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挂钩,落实对县以下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工资待遇倾斜政策。
(九)创新农业技术推广方式。根据新阶段农业发展特点、农民需求变化和农业技术推广规律,积极推进农业技术推广方式创新,提高农业技术的到位率。立足当地农业生产需求,遴选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组装集成配套技术,搞好技术培训。大力实施农业科技入户工程,实行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包村联户制度,逐步形成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抓科技示范户、科技示范户带动普通农户的科技入户机制。利用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信息化网络和服务热线,推进农业技术推广现代化、信息化远程服务,及时为农民解惑答疑;利用农业科技示范场(基地、户),搞好新技术、新品种的展示示范;利用科技大集、科技下乡、科技流动服务车等,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农业技术推广活动。加强与农业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的合作,依托其技术和人才优势,解决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难题,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
三、促进农业技术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
(十)放活经营性服务。改革后的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不再从事经营性活动,要积极稳妥地将农资供应、农机具维修、动物疾病诊疗、农产品加工及营销等经营性活动从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中分离出来,实行市场化运作。鼓励其他经济实体依法进入农业技术服务行业和领域,参与经营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实体的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积极探索公益性农业技术服务的多种实现形式,鼓励各类技术服务组织参与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对部分公益性服务项目可以采取政府订购的方式。
(十一)积极培育多元化服务组织。按照构建多元化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总体目标,大力发展各类社会化农业技术服务组织,不断满足农民的多样化技术需求。鼓励和支持农业科研单位、教育机构、涉农企业、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中介组织等开展技术承包、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物结合、技术咨询等服务。加强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的管理,依法规范各类经营性服务组织的行为,建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的信用制度,完善信用自律机制。
四、强化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保障
(十二)保证供给履行公益性职能所需资金。各级财政部门特别是县级财政部门要切实保障对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财政投入,将人员工资、社会保险等人员经费以及履行职能所需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行全额预算管理,并随财政收入的增长而相应增加。对乡镇农业技术推广部门承担的森林资源管护、林政执法等公益性职能所需经费也要纳入省辖市、县(市、区)财政预算。各级财政要设立重大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知识更新培训、农民技能培训、动植物疫情、农情监控及渔业、森林资源管护等专项资金,确保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依法开展工作。
(十三)不断改善推广手段。省级农业部门负责制定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建设标准。各级财政和发展改革部门要在充分整合利用现有资产设施的基础上,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技术装备和推广手段,保证履行公益性职能所必需的基础条件。省级财政设立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设施设备购置专项补助资金,市、县财政部门也要安排相应经费。
(十四)切实提高队伍素质。各级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农机、渔业部门要适应科技进步、产业发展和农民需求的变化,制定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培训规划,搞好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岗位培训和素质提升教育培训,提高其服务能力。要把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成果作为考核晋升的重要依据。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人员在聘任期内必须接受新知识、新技术脱产培训,3年轮训一遍,不断提高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
(十五)完善改革的配套措施。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类项目可实行招投标制,鼓励各类农业技术推广组织、人员和有关企业公平参与投标。进一步改进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办法,对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农业科技人员要加大奖励力度。鼓励农业技术推广人员自主创业,对他们创建经营性技术服务实体可以优惠使用原乡镇推广机构闲置的经营场地,并享受现行政策规定的有关税收优惠。
(十六)妥善分流和安置富余人员。各地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坚持以人为本,做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中富余人员的分流和安置工作。各级政府要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在鼓励和支持富余人员自主创业的同时,积极探索多种分流和安置渠道,帮助他们重新就业,使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充分理解改革,积极参与改革。凡与原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建有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关系的,依法做好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等工作,符合条件的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并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手续,做好各项社会保险的衔接工作。
五、切实加强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工作的领导
(十七)切实加强领导,搞好协调配合。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事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全局,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省政府建立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工作联席办公会议制度,由分管农业的副省长任召集人,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农机、编制、人事、发展改革、财政、税务、科技、劳动保障等部门参加,负责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审批县级实施方案,督促指导改革工作。联席办公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厅。省辖市、县(市、区)政府也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改革按时完成。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明确分工,做好机构编制、人员安置、财政保障、基建投入、科技项目支持等工作。
(十八)认真制订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政府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改革实施方案,经所在省辖市政府审核,统一报省政府审批后实施。各级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广大职工正确认识改革和对待改革,调动好各方面积极性,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各级财政要对改革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2007年12月底之前完成方案的制定和审批工作,2008年3月底基本完成改革的各项工作。
㈢ 农贸市场经营户评比考核制度怎么制订
各农贸市场:为认真落实全市开展的农贸市场管理“最佳”与“最差”评比活动,巩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成果,规范农贸市场管理,提升农贸市场管理水平,进一步促进我区创建“最清洁江干”活动的深入开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农贸市场中开展“管理流动红旗岗”评比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城”和打造“国内最清洁城市”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健全农贸市场管理体系,进一步提升农贸市场管理水平,为消费者提供更优的服务。 二、评比范围全区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设立的、具有固定设施的室内和棚顶农贸市场(见附件1)。三、活动目标和重点坚持以保障食品安全为中心,以打造整洁舒适的购物环境和良好的经营秩序为重点,以提高经营管理人员和经营户素质为手段,以强化日常管理为基本内容,以开展 “管理流动红旗岗”为有效载体,采取经常性的动态检查,褒优贬劣,促进农贸市场加强管理,改善服务,调动市场举办单位争先创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我区农贸市场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四、评比内容以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与消费者监督、舆论监督相结合的办法,对参评农贸市场的卫生环境管理、食品安全管理、市场秩序管理、市场设施维护、市场制度落实和服务质量等内容进行考评(各职能部门考核评分试行标准见附件2)。五、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农贸市场“管理流动红旗岗”评比活动在区市场整合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指导下,由区商贸旅游局牵头,区卫生局、城管办、行政执法、公安局,江干工商分局、质监分局、环保分局、食品药品监管分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等部门密切配合。工作职责如下:1、牵头单位职责:根据活动方案要求,制订工作方案,加强开展活动的指导、督促和检查。组织人员对“管理流动红旗岗”活动进行考评。2、镇、街道职责:根据方案要求,组织所属农贸市场开展“管理流动红旗岗”评比活动,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订工作目标和措施,开展对农贸市场的日常检查,督促农贸市场加强日常管理、落实各项制度,协调农贸市场与周边单位的关系,维护农贸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及时研究、总结和推广农贸市场管理的成功经验,开展农贸市场经营户培训工作,完成市区政府下达的有关农贸市场的各项工作任务。3、举办单位职责:根据组织单位下达的工作目标,按照市区政府开展农贸市场管理活动的要求,对本市场存在的脏、乱、差现象进行自查,制订相应的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农贸市场日常管理制度,组织农贸市场管理者参加培训,明确管理者的工作职责和要求,建立岗位责任制,强化内部考核机制,确保农贸市场管理到位。4、有关部门职责:按照本部门的工作职责,根据活动要求,积极参加检查和考评工作,配合做好相关保障工作,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从严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六、评比办法1、“管理流动红旗岗”评比活动每月进行一次,由商贸旅游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农贸市场进行检查考核评比。2、活动设流动红旗6面,授予农贸市场评比中分数高的前6名。3、活动评比结果每月在《江干服务业》上进行通报;年度综合考评依据各职能部门的单项考评情况,每个月流动红旗取得的次数,结合区组织的明查暗访情况综合打分。按得分高低,确定区年度6家“管理流动红旗岗”活动的优胜农贸市场,并在江干报上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和评议。七、奖惩办法1、每月评比中获得“管理流动红旗岗”的农贸市场负责人分别给予800元的人民币奖励;2、被评为年度“管理流动红旗岗”的6家优胜农贸市场负责人,分别给予4000元的人民币奖励;3、在全年评比“管理流动红旗岗”活动中,未取得流动红旗的农贸市场,要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市场举办单位和市场负责人作出书面检查。 附:1:江干区农贸市场名单和责任单位2:江干区农贸市场考核评分试行标准 二○○八年三月十六日 抄送:市贸易局,区四办,各镇、街道,创建办、满意办、商贸旅游局、行政执法局、卫生局、城管办,江干工商分局、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质监分局,徐立毅、蔡仲光、洪永跃、郑桂岚、陈祥兴、周志宏、刘兴仙江干区农贸市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 2008年3月17日印发共印70份附件1:江干区农贸市场名单和责任单位责任单位市场名单闸弄口街道机神农贸市场、三里亭农贸市场凯旋街道南肖埠农贸市场、景芳农贸市场采荷街道采荷一区农贸市场、采荷二区农贸市场、碑亭农贸市场、观音堂农贸市场、清泰农贸市场四季青街道三堡农贸市场、五福农贸市场、水湘农贸市场笕桥镇笕桥农贸市场、濮东农贸市场、弄口农贸市场、闸弄口农贸市场彭埠镇彭埠农贸市场、七堡农贸市场、中远农贸市场、严家弄农贸市场九堡镇九堡农贸市场丁桥镇丁桥农贸市场 附件2:江干区农贸市场开展“管理流动红旗岗”评比活动内容与标准检查项目检查内容、部位、目标要求评分标准满分实得分备注硬件设施管理1、建筑物立面外形完好,无断墙残壁;外墙整洁。0.5分 15分 2、市场大门上方标识清晰、明确、完整;标识、字体、颜色按规定要求使用。1分 3、经营者字号及标牌统一规范。0.5分 4、市场内按规定悬挂经营证照、星级、绿色市场等标志。1分 5、内外无违章搭建;房屋、设备无破损现象。0.5分 6、市场内通道畅通,主通道宽度≥3米,购物通道宽度≥2.5米,其他通道≥2米。0.5分 7、内墙粉刷干净,底部至1.8米处应用瓷砖贴面;市场营业台面四周用瓷砖贴面,平整无破损;摊位护栏设施良好。1分 8、摊位、营业房、货架设置合理,整齐统一。1分 9、地面用地砖或其他防滑性能好的材料铺设,平整无破损。0.5分 10、配套的供水、排水、排污设施良好;场内地面保持干燥。1分 11、符合消防条件,配备室内消防栓系统,消防设施完备。1分 12、活禽销售区域设置相对独立,有封闭宰杀间,排气、冲洗、污物(水)处理和消毒等设施良好。1分 13、水管、电线暗线铺设(电线应穿管),市场灯光符合经营要求。0.5分 14、设有宣传栏、公示公告栏、导购图、服务台、意见箱(簿);公布投诉电话、公平秤,多媒体显示屏。2分缺一项扣0.2分 15、蔬菜农药检测室设在经营区,样板农贸市场设在入口处。1分 16、前店后场的熟食制品经营场所面积不少于35平方米,销售专间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等,熟食间配有水池、空调等设施,实行全封闭操作,生产和销售符合《杭州市熟食制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1分 17、设有休息专座、开水供应、广播、咨询服务台等服务项目。0.5分 18、统一市场门面和标识,统一经营证照和悬挂位置,统一市场内宣传栏、广告、告示设置。0.5分 检查项目检查内容、部位、目标要求评分标准满分实得分备注市场制度管理1、实行属地监管、责任主体到位;能切实履行主办单位职责,做好服务工作。2分 18分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服从当地政府管理;及时上报统计资料。1分 3、管理制度健全,编制《市场管理手册》,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定人、定岗、定责。2分 4、实行经营户保证金制度;对经营户进行培训;建立班组;经营户知道并遵守市场制度。3分 5、市场管理人员和经营服务人员服装统一,佩挂服务证上岗。1分 6、建立经营户好人好事及不良行为记录制度;信息公开、输入多媒体供消费者查询。2分 7、公开办事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受理投诉,处理率达100%。1分 8、消防、治安、安全等制度健全,责任措施到位,符合有关规定,全年无事故。2分 9、重视档案管理,资料和各类台帐齐全,装订整齐。2分 10、“三放心”、市场秩序、卫生环境、安全管理、周边管理等各项制度落实。2分 卫生环境管理1、市场周边“门前三包”范围内的道路、人行道、公共场地和绿化带清洁卫生;绿化无缺株、死株现象。3分 20分 2、市场内外无随地吐痰、便溺、无乱贴乱涂现象。2分 3、场内实行经营期间全程保洁,随时清扫地面垃圾,通道地面垃圾3分钟内必须清扫干净;每个摊位内设保洁桶(袋),地面干净整洁;摊位内商品、经营工具摆放整齐。7分 4、场内墙壁、柜台、门窗、灯具、柱子等四周洁净,无蜘蛛网、无积尘。2分 5、集中设置规范的垃圾箱房,无破损、不满溢、箱外无垃圾和杂物,及时集中清运。2分无垃圾房扣2分,其它缺项扣1分 6、市场内厕所达到二类标准,设施完好,地面,封闭间干净无积水,通风透气无异味。2分厕所达不到二类扣2分,其它缺项扣1分 7、落实市场卫生管理责任,有专人负责市场环境卫生(经营面积1500平方米以下,4-6人;经营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2500以下,6-8人;经营面积2500平方米以上8-10人)。2分 检查项目检查内容、部位、目标要求评分标准满分实得分备注市场秩序管理1、无欺行霸市、强买强卖行为;无短斤缺两、哄抬物价行为。3分发现有一起所述行为,扣2分23分 2、商品明码标价,产品标识规范。2分蔬菜、鲜活商品设中心指导价,其它按规定明码标价。 3、证照齐全,统一悬挂或采用多媒体查询,经营商品在核定范围之内。2分 4、商品划行归市,布局合理;摊位商品摆放整齐,无乱吊乱挂、乱堆乱放现象。4分 5、经营人员统一佩证服务。2分 6、场内无车辆进出,无倚门设摊、占道经营或流动经营行为。2分 7、摊位全部使用经法定机构检测合格电子秤;摆放位置不得低于柜台台而,方便消费者查看。2分 8、特殊行业应办理相关经营许可证。2分 9、场口无流动摊贩和扩摊、侵占道路行为,统一场外车辆停放,并整齐有序。3分 10、经营户无占道经营、倚门设摊现象。1分 食品安全管理1、全面使用绿色环保可降解塑料袋;无有毒有害的塑料包装袋。3分 24分 2、按商品(食品)对温度要求,配置经营设施、用具,设置营业房。4分 3、熟食制品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经营人员健康证、卫生许可证齐全);食品容器及包装符合食品安全的要求,直接入口食品加盖加罩。2分 5、食用农产品按规定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及时在电子显示屏或公示栏公布;检测结果及时上网传递。3分 6、蔬菜、畜禽、肉类、豆制品、卤味、散装酒等商品实行准入管理,出证、索证等手续齐备,台帐登记完整;无过期食品,无违禁野生动物销售。5分 7、熟食经营人员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并保持个人卫生,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戴饰物。2分 8、无“三无”商品、假冒伪劣商品及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3分 9、场内配备灭四害设施,经常开展除“四害”活动;熟食摊位、营业房设有防蝇、防尘、防腐“三防”以及洗手、消毒等设施。2分
㈣ 破格申报农技推广研究员的具体条件是什么
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学历、资历: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高级农艺师(或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高级农业工程师、高级水产工程师)(下同)资格5年以上。
外语、计算机:1、较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2、较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取得高级农艺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二项:1、曾提出过有重要学术和实用意义的推广课题,在推广科学前沿进行开创性的工作;2、曾编写出具有较大影响的科学论著;3、负责指导过国家重大推广项目或攻关项目的研究工程工作;4、主持或为主参与制定本专业技术推广规划;5、举办过高层次、高水平的科学讲座。培养出合格的研究生或指导高中级技术人员工作;6、解决过重大农业技术推广疑难问题;7、获得有较大价值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本专业专利二项。
业绩成果条件:获得国内先进水平的科技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以上的等级内额定人员;2、获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以上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二项以上的等级内额定人员;3、主持的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取得显著的成果,推广面积和技术水平达到规定要求,并获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一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4、主持的国家级推广项目,经部级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5、主持研制开发的实用技术有两项以上重大改进,经部级专家鉴定通过,已在全国推广,并取得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
论文、著作条件取得高级农艺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发表高水平的论文,出版有价值的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主编公开出版的全国性或省级农业学术、技术推广教材二十万字以上;2、在国家级学术技术刊物上发表高水平的文章三篇以上(第一作者);3、在省级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四篇以上有价值的论文(第一作者);4、正式出版过不少于十万字著作的作者。
破格条件取得高级农艺师资格二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可破格申报:1、获国家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者(前七名),或三等奖(前五名);2、效省长特别奖(前五名);3、获省(部)级一等奖(前五名)或二次获省、部级二等奖(前三名)以上的主要贡献者;4、作为第一主笔人在国家级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四篇以上有价值的论文;或在省级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五篇以上有价值的论文,或亲自编写具有较大影响并具有实际应用价值的专著(二十万字以上),或译著(五万字以上)并正式出版;5、组织、主持或承担过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技术攻关课题,突破了重大技术难关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并通过省(部)级鉴定、验收达到国内外领先水平,填补了本行业国内外某一技术领域空白,取得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附则:(一)材料依据:1、各种奖励、鉴定、审定、批准等,必须以相应的证书、文件、奖状等为依据。2、科技、工程项目级别的认定,以计划文件、项目合同书、计划责任书为依据。3、提高或增加的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的数字,须提供专家评估鉴定证书。(二)名词涵义:1、主持人:是指承担科研、科技成果推广或工程项目任务,从总体设计、组织实施、全面管理到项目结束,在总结、鉴定、验收等方面,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地组织、指导的第一负责人。2、参与主持和主要参加者:参与主持是指科技、工程项目进行中作为主持人的助手,参与总体设计方案的制定到项目结束全过程,协助主持人负责组织实施,或负责某一重要方面的工作;主要参加者是指科技、工程项目中,在主持人的领导下参与项目全过程或某一重要组织部分的工作,亦称项目执行人、主研人员或骨干人员某一方面的负责人。3、主要完成者:是指对某项科技、工程、技术成果做出某方面重要贡献的人员。4、独立撰写的论文:是指本人独立撰写、发表的论文;或本人执笔撰写并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合著论文。5、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等级或本数量。
㈤ 合肥市农业技术推广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促进本市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技术是指应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的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包括良种繁育、施用肥料、病虫害防治、栽培和养殖技术,农副产品加工、保鲜、储运技术、农业机械技术和农用航空技术,农田水利、土壤改良与水土保持技术,农村供水、农村能源利用和农业环境保护技术,农业气象技术以及农业经营管理技术。
本办法所称农业技术推广是指通过试验、示范、培训、指导以及咨询服务等,把农业技术普及应用于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活动。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应用的一切活动。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领导,加强农科教结合和科教兴农工作,制定并落实具体政策措施,保证和促进农业技术推广事业的发展。第五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农林、畜牧水产、农机、水利等行政部门和农经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农技推广行政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有关的农业技术推广工
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和农业技术推广的具体工作。第六条县(区)农技推广行政部门应当在乡镇设立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应当建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组织或配备农民技术员,形成农业技术推广网络。
县(区)可因地制宜,根据区域经济或规模经营的需要,设立农技推广中心站,统筹协调所属乡镇农技推广机构的工作。第七条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是国家的基层事业单位,实行条块结合、双重领导、以条为主的管理体制,其工作计划、在编人员、经费由县(区)农业技术推广行政部门负责管理。现已下放乡镇管理的,应在本办法发布后一年内收回。第八条县(区)农业技术推广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保障农技推广机构必要的试验示范基地和生产资料,保障办公,培训用房和必要的仪器设备。基层农技推广机构被平调或挪用的房地产、车辆、设备、资金等,有关责任单位必须限期归还。第九条县(区)人民政府和各农技推广行政部门应做好农技推广机构的定编、定员、定岗工作,有计划地吸收录用大中专毕业生,充实农技推广队伍。
乡镇农技推广机构编制内人员不足时,可以从农民技术员中招聘,但须经县级农技推广行政部门会同人事部门统一组织考核,择优聘用。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制定农技推广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农技推广措施,层层分解,任务到人,并将农技推广成效列入干部岗位责任制考核内容。
市、县(区)农技推广行政部门应积极参与农业技术推广规划、计划和技术标准的制定,组织实施农技推广计划,实行目标管理,并按照自身职能,指导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群众性科技组织、科技示范户的农技推广工
乡镇农技推广机构要积极向广大农业劳动者传播农业技术,同时管理指导村农技推广服务组织、农民技术员和科技示范户的农技推广工作,并具体承担农技推广项目的组织和实施。
农、林、牧、渔场除做好本场的农技推广工作外,还应利用技术优势,面向社会开展农技推广活动。第十一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向农业劳动者提供技术信息,开展技术指导、进行试验、示范、实行无偿服务。以技术转让、技术承包等形式提供农业技术的,可实行有偿服务,但当事人各方必须依法订立合同,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收入和权益受法律保第十二条各级农技推广机构根据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可以兴办技术指导和物资供应相结合等多种形式的经营企业,开展有偿服务,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在税收和信贷方面享受优惠待遇。国家规定并拨款的农业技术推广项目不得变相转为有偿服
农技推广经营企业所取得的利润,主要用于农技推广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和挪用,不得因此减少农业技术推广事业费。第十三条各级农技推广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农技推广人员的岗位责任制,明确责、权、利、严格兑现奖惩,并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农技推广人员进行政治和业务培训,提高农技推广人员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