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如何加强纪检干部的身份意识,责
一、准确把握指导思想,明确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要求,围绕“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以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重点,坚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坚持改革创新,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水平,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目标要求。通过不懈努力和扎实工作,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进一步加强、能力、素质进一步提高、作风进一步改进、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进一步增强,自觉做到对党和国家无限忠诚、对腐败分子和消极腐败现象坚决斗争、对广大干部和群众关心爱护、对自己和亲属严格要求,树立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强、公正廉洁、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高素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二、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
(三)把思想理论建设放在首位。大力营造和形成崇尚学习、善于研究、学以致用的浓厚氛围,努力建设学习型 纪检监察机关和学习型领导班子。组织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系统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不断提高思想理论水平。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学习理论同研究解决反腐倡廉建设的突出问题结合起来,不断推进反腐倡廉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完善纪检监察机关集体学习制度,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中心组学习、务虚研究和主要领导同志定期讲党课制度。地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中心组学习,每年至少召开1次务虚会,主要领导同志每年至少为机关干部讲1次党课。建立健全学习考核制度。
(四)提高党性修养。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不断增强政治意识、表率意识、法治意识、创新意识和宗旨意识。认真落实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党支部工作,开展好党小组活动。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建立党性定期分析制度,完善谈心谈话制度。注重公开征求群众意见,开展分析检查评议,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五)改进干部作风。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贯彻执行关于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的各项制度和规定,按照“两个务必”和“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求真务实之风、艰苦奋斗之风、批评和自我批评之风。建立健全联系和服务群众机制,完善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定期下访、接访和阅批群众来信制度。建立领导干部领题调研制度,地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每年至少组织1次领导班子调研成果交流。建立健全群众意见征求和反馈机制,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作风整顿和效能建设,带头改进文风会风,加大治懒治庸力度,切实解决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六)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结合纪检监察职业特点,明确纪检监察干部职业道德要求。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遵行职业操守,规范日常行为,带头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和健康生活情趣,保持昂扬奋发的精神状态,为正确履行职责奠定良好的思想道德基础。
三、适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需要,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能力建设
(七)加强教育培训。按照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专业化水平的要求,坚持分级分类和全员培训的原则,加强教育培训工作。贯彻落实《2009-2013年全国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制定实施办法。建立健全组织调训制度,探索开展自主选学,对纪检监察领导干部和业务骨干进行重点培训,对新进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干部一年内必须进行培训。丰富教育培训的内容,突出政治理论、党性修养、业务素质和执纪能力培训,不断优化纪检监察干部知识结构,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改革创新教育培训的方式方法,注重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开展教育培训,建立培训需求动态反馈机制和教育培训情况考核评估机制,重视培训结果的运用。以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建设为重点,加强培训机构和师资队伍建设,整合教育培训资源,形成富有特色的纪检监察学科体系。
(八)强化实践锻炼。鼓励和支持纪检监察干部在实践中砥砺品质、锤炼作风、增长才干。完善干部挂职锻炼制度。
坚持选派缺乏基层工作经历的干部到基层实践锻炼,继续选派中西部及民族地区干部到东部地区挂职锻炼,积极选派综合素质好、发展潜力大的干部到艰苦地区、复杂环境、重要岗位和上级机关培养锻炼,有计划地选派纪检监察干部到系统外挂职锻炼。建立和完善以老带新角度,组织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等活动,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实际工作能力。
(九)提高履行职责能力。按照党章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结合纪检监察工作实际,着力提高服务、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能力,不断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改革开放要求,探索和拓宽促进科学发展的有效途径,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着力提高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过程中做好与职责相关的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着力提高有效防治腐败的能力,不断提高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进行有效监督、依法依纪查办案件、发展党内民主和维护党员权利、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能力,既坚决惩治腐败,又有效预防腐败。
四、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
(十)选好配强领导班子。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选拔党性好、作风正、能力强、威信高的干部进入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优化班子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增强班子整体功能和合力。重点选好配强纪检监察机关(机构)主要负责人,着力抓好县级纪委书记队伍建设。新进地方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的,原则上要能干满一届。加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干部交流力度,地方各级新任职的纪委书记一般应易地交流产生,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在同一班子任职满10年的,应当交流。地方县级纪委书记不得在本人成长地任职。建立后备干部培养机制,加大培养优秀年轻干部力度。
(十一)选准用好干部。严把入口,纪检监察机关新进主任科员以下干部,要实行凡进必考(考试、考核)。探索建立体现纪检监察职业特点的干部资格准入制度,注重选调熟悉经济、法律、金融、审计等专业知识的人才充实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坚持和完善从基层一线选拔干部制度,有计划地遴选有基层实践经验的领导骨干和业务骨干,形成干部培养选拔链。畅通出口,积极推荐优秀纪检监察干部到系统外任职。
(十二)创新干部工作机制。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形成干部选拔任用科学机制。制定《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实施意见。扩大纪检监察干部工作民主,提高干部群众参与度,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实行干部工作信息公开制度。推行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探索差额票决,完善地方各级纪委常委会任用干部票决制度。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力度,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办法。加大纪检监察机关内部重要部门、关键岗位干部轮岗力度。
五、坚持从严要求,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管理和监督
(十三)健全管理制度。规范纪检监察干部双重领导的职责和权限,加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管理工作。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认真落实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建立和完善体现纪检监察机关特点的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办法,加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重视考察考核结果的运用。完善信访举报、案件检查、案件审理、纠风、执法监察、巡视等工作规范,建立科学严密的工作程序和业务流程。依法配置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职能和权限,明确业务分工,减少职责交叉,完善岗位目标责任制,建立科学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推进金纪工程建设,提高管理科技含量。
(十四)加强干部监督。健全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机制,拓宽监督渠道,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监督水平。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同时自觉接受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派驻(派出)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对反映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突出问题,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调查处理。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谈话和诫勉、述职述廉等制度。健全内部监控制度,发挥好干部人事、机关党委(纪委)、案件监督管理等部门的监督作用,确保纪检监察权力的正确行使。专案组应设立临时党组织,加强对执纪办案人员的监督,切实做到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纪检监察干部要牢固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主动接受党组织、党员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接受社会和新闻舆论的监督。
(十五)强化纪律约束。纪检监察干部要模范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有关规定,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约束自己。严守政治纪律,禁止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相违背的言论;严守工作纪律,禁止越权批办、催办或干预有关单位的案件处理、干部人事等事项;严守办案纪律,禁止以案谋私、违纪违法办案;严守保密纪律,禁止泄露信访举报内容、案件情况等秘密;严守廉政纪律,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十六)关心爱护干部。坚持以人为本,为纪检监察干部的学习、工作、生活和成长进步创造条件。健全激励机制,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干部表彰奖励工作。提高纪检监察机关后勤保障水平,加强装备设施建设。建立干部困难帮扶机制,帮助纪检监察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积极营造和谐工作氛围。维护纪检监察干部合法权益,切实保护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的干部,充分调动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履行职责的积极性。
六、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取得实效。
(十七)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切实解决干部队伍建设中的实际困难和遇到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要把干部队伍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工作总体部署,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结合年度考核、换届考察或开展专项检查,加强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干部队伍建设的指导和监督,对工作成效明显的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地方各级纪委常委会每年要向全委会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情况。
(十八)不断提高队伍建设制度化水平。巩固和拓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将“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取得的成效转化为加强自身建设的长效机制。按照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的要求,把建章立制贯穿于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始终,注重制度创新,逐步形成干部队伍建设制度体系。加强制度宣传教育,强化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切实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提高制度执行力和约束力,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十九)积极推进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创新。适应反腐倡廉建设形势和任务的发展变化,不断巩固和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扩大组织覆盖,优化机构设置,整合工作力量,统筹推进地方和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地方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派驻机构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等。研究制定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职能作用的指导意见、加强非公有制企业纪检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等。
(二十)努力营造加强队伍建设的良好氛围。广泛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加大宣传工作力度,突出宣传富有时代精神、具有重大影响的纪检监察集体和个人先进典型,形成先进典型群体。完善纪检监察机关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的有关问题,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充分发挥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领导干部为一般干部作表率,上级机关为下级机关作表率,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为全系统作表率,切实把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到新水平。
② 湖北省委组织部网站
湖北省委组织部网站主要功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湖北省委组织部网站的功能作用,全面地反映全省组织系统服务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的工作情况,客观地展示全省各级组工干部积极进取、干事创业的精神风貌,动态地掌握广大干部群众对组织工作的意见建议,实实在在地彰显湖北特色的组织工作文化,努力把湖北组工网办成精品网站、办成全国组织系统的先进网站。
湖北省委组织部网站主要职能:
公示期间,广大干部群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网上举报等方式向省委组织部反映公示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问题,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提倡实名举报,以便调查核实。
湖北省委组织部网站举报网站:http://www.hb12380.gov.cn/。
③ 纪检干部队伍建设几个点
一、加强思想建设,强化职责意识
一是在纪检监察队伍中要广泛地开展职业道德系列教育,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要大树、特树无私奉献、兢兢业业战斗在第一线上反腐英雄为典型,用典型的力量来强化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职责和道德意识,使他们爱岗敬业、忠于职守,成为反腐的“尖兵”。二是正确分析反腐败斗争形势,增强工作的紧迫感。正确判断反腐败斗争形势,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要教育和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对反腐败斗争形势有一个客观、清醒的认识,要看到当前党员干部队伍的主流是好的,腐败分子只是极少数。同时也必须看到,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土壤和条件在一些领域依然存在,反腐败斗争的形势还比较严峻。面对反腐斗争的严峻形势,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作好充分准备,认真履行职责,增强工作的紧迫感,以适应新时期反腐斗争的需要。三是要克服畏难情绪,敢于动真碰硬。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纪检监察干部头脑,树立无私奉献精神,一切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出发,在反腐斗争中坚持原则,依法办事,严肃执纪,做到“召之能战、战之能胜”,认真履行好纪检监察工作职能。
二、加强组织建设,配齐配强人员
组织建设是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的核心,应着重把住三关:一是严把选配关。这方面,重点是各级党委和领导机关要高度重视,严格筛选审核,把优秀人才充实到纪检监察队伍中来。二是严把考核关。进一步完善考核办法,细化考核内容,坚持每年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考核,并建立档案。三是严把奖惩关。制定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的奖惩措施,作为使用干部的一个重要依据。对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的要重点培养,优先提拨使用。要尽量在纪检监察干部内部中,挑选思想好、业务精、能力强的干部担任重要职务。反之,对不胜任的也要采取措施,将其调离纪检监察岗位,严重违纪的要给予降职或撤职处分等。真正做到奖惩分明,充分调动纪检监察干部的积极性。
三、加强能力建设,提高综合素质
面对当前反腐败斗争的复杂性、尖锐性和科技性,需要有一支能战善谋,既有过硬的基本功,又能掌握高科技和有综合才能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要坚持多管齐下,努力抓好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在教育培训的内容上,不仅要注重党的理论、党纪政纪条规、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纪检监察业务的教育培训,还要注意搞好市场经济知识、财贸、金融知识和现代科技知识的培训学习,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在教育培训的形式上,要采取多种措施和渠道。首先要重视在职培训教育。根据纪检监察干部必须达到的业务水平,统一制定培训方案,统一组织教育培训。同时本着在什么岗位就练什么的原则。如,纪检监察的案件检查、案件审理、执法监察、综合文秘等岗位,做到一年打基础、二年熟练、三年精通,并做到理论与操作贯通一体,完全胜任本职岗位职责。其次,可采取学历进步与奖惩挂钩等办法,充分调动纪检监察干部的自学积极性。采取多种举措,营造讲学习的浓厚氛围。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做学习的榜样。再次,要抓好定向培养,造就行家理手。应舍得长远投资,从适应未来工作需要和调动业务骨干积极性的目的出发,积极向上争取名额,选送年轻业务尖子进行定向定岗培养,造就关键岗位的行业专家。
四、加强作风建设,培养优良作风
做好纪检监察工作需要一个作风严谨、纪律严明的干部队伍。当前,应在广大纪检监察干部中大力倡导四种精神:一是敢查必胜的精神。不管阻力有多大、压力有多大、指责有多大、恐吓有多大,只要是腐败分子,都要毫不留情地把它“挖出来”。二是吃苦耐劳的精神。不管工作多苦多难,都能保持旺盛精力,连续作战。三是快准严实的精神。做到查办案件、防范案件两手抓,两手都硬。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四是克己奉公的精神。带头执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做到严格要求自己,规范自身行为,树立纪检监察干部为民务实清廉的形象。
五、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实行目标管理,年初将任务分解到各内设机构,并逐级分解落实到人,使人人身上有指标,个个心中有压力。同时,严格组织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考核,并科学、客观地用好考核成果。二是建立监督约束机制。制定完善政务公开、办案回避、案审分离、财产申报、重大事项报告等规定,进行内部监督约束;在纪委内部设置监督机构,实施对纪检监察干部职务活动、日常行为的监督管理,规范从政行为,控制权力运行。特别是要针对容易滋生以案谋私、以权谋私的部位和环节,实施重点监督;在社会上聘请监督员,在新闻媒体上开设“纪检监察岗位监督哨”,广泛开展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三是建立工作和生活保障机制。注意解决好办案交通工具和通讯费用等问题;设立纪检监察干部困难救助基金,用于帮助生活有困难或遭遇突发事件的纪检监察干部。通过不断完善制度,形成具有一定活力的加强队伍建设和推进纪检监察工作的良性机制,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深入开展。
④ 煤矿安全的合理化建议
一是干部抓安全要做到“四个有心”(即:抓安全要有决心、抓质量要有恒心、抓三违要有狠心、抓帮教要有耐心)。而且干部在抓安全工作时要有铁的手腕、铁的心肠、铁的面孔。要始终牢记你对安全讲人情,安全对你不留情,应该以时不我待的责任感、雷厉风行的作风、常备不懈的心态抓好煤矿安全工作。
二是工人保安全要做到“四个不能”(即:违章的话不能听、冒险的活不能干、带血的钱不能拿、违纪的事不能办)。通过“四个不能”的开展来强化职工自主保安意识,深刻认识到安全生产不仅关系到自己的安危,更关系到家庭的幸福、企业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真正做到“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四个不能”的核心就是“遵章守纪”,根本原则是不能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基本要求是“三不”:即自己不伤害自己,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让别人伤害自己。
三是克服“四惯”、做好“四防”。 广大干部职工在工作中“听惯了、看惯了、做惯了、习惯了”, 最容易使人产生麻痹思想,进而导致事故的发生。必须克服安全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错误思想,树立“一切为安全工作让路,一切为安全工作服务”的观念,坚持安全为天,安全至上,把安全第一的方针落到实处,落实到井上井下的全方位、全过程。坚持做好“四防”:防思想麻痹,防侥幸心理,防工作懈怠,防带“病”上岗,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认真落实,安全工作从现在做起,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做到思想认识要到位,安全措施要到位,防范意识要到位。
四是抓好“四个一”落实。即:利用每日班前一题(班组织),每周一课(区队组织),每月一培(矿组织),每年一考(矿组织),严格落实“人人都是通风员”、“人人都是安全员”的安全培训,并在年底对“一通三防”内容进行考核,对考试不合格者坚决不能入井。同时要全面推行“走动式”安全教育培训。要求所有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人员和安监员、瓦检员,到各作业地点检查时,必须对现场员工进行应知应会安全知识提问,员工回答不上的当场辅导培训,直到熟练掌握为止。建立走动式培训的写实、监督和考核制度,纳入月度绩效考核,实现干部、员工共同提高安全素质的“双赢”效果。要“以人为本”抓好安全培训,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人人事事讲安全”的社会氛围。
五是建立安全隐患举报奖。重奖举报人,重罚当事人,奖的让人动心,罚的让人痛心,通过一奖一罚,把安全事故的防范变被动为主动,增强各级各类人员的自觉性、主动性,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举报可设电话举报、网络举报、匿名信举报等多种方式,要充分保护举报人的安全,确保不受打击报复。受理部门可由纪委负责,检查落实由安监、通风、保卫等部门负责,经调查属实的要及时兑现承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民主,并张榜公布,以此来带动安全工作,形成人人都关心安全、人人都重视安全、人人都抓安全,人人都保安全,形成一个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
六是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安全生产是一项系统工程。实现企业安全生产,必须从系统思考的路径出发,认真分析每一个环节,做好每一个细节,切实做到“安全措施到位、现场管理到位、干部带班到位、监督检查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安全生产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我们不能有一丝一毫放松,必须对“五个到位”长期抓、系统抓、反复抓,努力实现长治久安。搞好安全生产必须严格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坚决杜绝“三违”。要让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到“四个就是”(即:违章作业就是自杀、违章指挥就是杀人、对违章作业不制止就是见死不救、对违章指挥不惩处就是纵容杀人)的危险性,以此来规范干部职工的安全行为。
七是完善PDCA(计划、执行、检查、落实)考核制度。要真正做到安全工作有计划、有执行、有检查、有落实,需要各职能部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明确职责,合理分工,统筹兼顾,协调配合,认真抓好落实。执行、执行、再执行;落实、落实、再落实。安全工作易在认识,难在落实,贵在坚持,重在执行。要做到善始善终,不能虎头蛇尾,计划+执行+检查=落实,否则一切都为零。
要把安全理念深入人心,从严、从细、从实抓好安全工作,做到“标”“本”兼治。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的关系。教育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到煤矿安全在生产中的重要性、做好安全工作的艰巨性、“三违” 在安全工作中的危害性,牢固树立居安思危,常备不懈的思想,真正做到“居安思安、居安想安、居安干安、居安紧安”。
⑤ 新任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方案
新任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方案 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我为大家准备了新任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方案,欢迎阅读!
新任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方案一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强基固本促规范,改革创新谋发展”工作主题,大力实施人才强税战略,始终把握队伍素质全面优化的内在要求,进一步完善培训方式,提升培训质量,推进学习型地税机关橡余建设,继续探索构建多层次、分类别、规范化、高效益的教育培训工作新格局。
二、主要内容
(一)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培训
1、指导全系统抓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学习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主题学习教育和专题培训活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使全系统干部职工全面理解、深刻领会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关于“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有计划地组织各级领导干部进行脱产轮训、专题讲座、集中研讨,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在服务建设现代化新上取得新成效。
2、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教育培训。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逗如返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重点,切实加强全局机关党员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着力解决在地税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努力提高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能力,狠抓管理强基,激发创新动力,依法组织收入,夯实管理基础,完善征管改革,转变工作作风,确保安全履职,为率先实现税收管理现代化、为经济社会事业实现跨越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集中业务培训
继续实施季度全员集中业务培训和考试制度。由市局基层处会商各相关业务处室,确定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对象、培训地点和考试安排等,并共同山饥组织实施。师资以外聘院校专家和市局业务处室人员为主,适当吸纳全系统高素质专业人才参与,以提高授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项业务培训结束后组织考试,考试人员年龄按省局统一年龄要求执行,即:闭卷考试人员年龄为50周岁以下,开卷考试人员为50周岁(含)以上。
1、数据和风险管理业务培训
以市局各分局风险应对岗位的税收管理人员为培训主体,以分类风险应对、数据质量、税收风险管理、信息安全知识为主要内容,培训时间1天半;以数据管理处人员为培训主体,进行信息专业技术培训,培训时间7天。
2、依法行政培训
以市局各分局税收管理岗位的税收管理人员及机关各业务处室从事税政、征管等相关管理岗位的人员为培训主体,以税务行政处罚与行政执法证据采集为主要内容,培训时间1天。
3、分税种业务培训
以市局各分局税收管理岗位的税收管理人员及机关各业务处室从事税政、征管等相关管理岗位的人员为培训主体,以营业税、财产行为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为学习内容,培训时间2天。
4、征管业务培训
以市局各分局税收管理岗位的税收管理人员及机关各业务处室从事税政、征管等相关管理岗位的人员为培训主体,针对大集中系统征、管、评分别实施操作培训,培训时间1天。
(三)专业技能培训
1、税务稽查业务培训
以全系统分管稽查的领导及稽查业务骨干人员为培训主体,以相关法律知识、稽查取证和检查询问技巧、稽查案头分析以及案件报告写作等为主要内容,培训计划分为1期,时间7天。
2、办税服务培训
以纳税服务厅人员、12366服务热线人员及各辖市、丹徒局相关业务骨干为培训主体,结合省局相关培训安排,以纳税服务规范,税务公共礼仪、沟通技巧,执法风险防范,应急事件处理等为内容,相对集中培训,时间半天。
3、督查内审业务培训
以各辖市(区)局、市区各分局和稽查局分管领导、对口督察内审工作的科室负责人、负责督察内审工作的人员;市局XX年督察内审人才库成员和参加XX执法督察的抽调人员为培训主体,以税收执法督察规则解读、执法督察相关业务、税务系统财务审计重点、省局XX年重点执法督察内容等为主要内容,培训时间3天。
4、兼职教师培训
以全系统纳税人学校师资库人员为培训主体,以授课方法技巧、公众演说技能、课件制作方法为主要内容,培训时间1天。
5、“三师”资格证书考前培训
组织“三师”参考人员进行部分专业考前培训,内容以注册税务师考试科目为主,采取外聘专家讲授、自学等方式,集中封闭学习30天。
6、纪检监察业务培训
以全系统纪检监察干部为培训主体,培训时间2天。
7、重大行政决策系统培训
以市局各处室、辖市区局分管局长、办公室主任、税政法规科长为培训主体,培训时间1天。
(四)税务干部更新知识培训
市局将根据省局统一部署,适时组织领导干部更新知识培训:
1、举办全系统科级领导干部更新知识培训班,计划时间7天,具体实施时间另定。
2、举办市局科(股)长更新知识培训班,计划时间7天,具体实施时间另定。
(五)其他教育培训
1、军转干部初任培训
组织当年分配到地税系统的军队转业干部参加省局组织的初任培训。
2、后备干部培训
以提高后备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强化领导水平,履职能力为目标,以在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知识为主要内容,培训时间2天。
3、依托“在线学习中心”,认真执行每人每年脱产教育培训不少于12天的规定。
4、省局、市局部署的其他培训。
三、要求
高度重视,加强管理。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分大类分岗位”培训的总体思路,充分利用和不断优化现有培训方式和手段,大力实施全员培训工程,加快建设培训激励与约束机制相结合的教育培训体系。坚持把干部教育培训作为地税事业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工程,切实抓好,抓出成效,确保全系统各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落到实处。
新任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方案二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紧紧围绕XX年上级各部门和县局党组提出的工作目标,以加强基层干部教育培训为重点,把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和培养不同层次专业人才贯穿于全年教育培训工作的始终,创新培训理念、培训机制和培训方法,不断提高培训能力和培训质量,为充分履行工商职能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总体目标
(一)抓好思想理论教育、党性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一是抓好十八大精神的学习贯彻。二是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二)继续深入开展大规模干部培训。通过集中脱产培训、网络培训、在岗自学、业务研讨和挂职锻炼等多种教育培训方式,强化基层干部业务培训,提高干部履职能力。
(三)抓好各级领导干部的能力培训。积极配合自治区工商局的教育培训工作,选派合格干部参加培训,切实提高领导干部党性修养、宗旨意识和科学领导的能力及业务工作水平。
(四)突出基层干部监管执法和服务发展能力的培训。围绕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职责,以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为主线,以市场监管和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为突破点,培养熟悉市场经济规则、精通法律法规、有解决复杂疑难问题能力的专家型人才和紧缺人才。
(五)做好网络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完成国家工商总局、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社厅、自治区工商局举办的各类公务员网络培训相关组织管理工作。
三、班次安排
XX年,我局将继续深入开展岗位练兵业务技能培训,力争使我局干部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作风素质能够进一步巩固和提高,打造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干部队伍。同时使干部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在工作中不断积累经验、探索创新,推进干部学习长效机制建设。
全年计划安排各股室举办的业务技能培训班19期,培训干部522人次(具体安排见附件)。培训对象主要为各部门的分管领导、业务骨干、基层工商所人员、青年志愿者。
(一)综合素质培训。
集中培训县局机关干部、正副股长、工商所长、青年干部志愿者。
通过道德讲堂建设的培训,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突出知行合一、服务社会的精神理念,进一步提高我局干部思想道德素质和文明程度。
(二)政务信息与宣传报道培训。
集中培训各部门宣传报道员和政务信息员。
主要内容是培训新闻宣传政务信息、宣传报道写作技巧。通过政务信息与宣传报道培训,使系统工作人员对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报道写作的基本知识、基本要素、分类和写作技巧要领有进一步掌握。
(三)市场主体登记与服务能力培训。
集中培训各工商所登记注册业务人员。
坚持严格审核市场主体准入资格和积极主动服务地方经济科学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真正做到便民、利民、惠民,为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市场服务保障。
(四)行政执法和市场监管能力培训。
集中培训县局分管领导、工商所所长、基层办案人员。
全面提升全县工商系统执法效能和执法水平,更好地发挥工商职能作用,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服务经济发展。同时,规范工商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意识,把“法治工商”建设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五)消费者权益保护能力培训。培训对象为工商所、大队外勤执法人员。
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夯实群众对工商行政部门的支持根基为目标,开展消费者申诉、举报和权益保护等方面工作的业务培训,重点是加强各级领导干部应对消费投诉、举报、纠纷时的自动化流程处理和应急能力培养。
(六)纪检监察培训。培训对象为基层执法办案人员和纪检监察工作人员。
探讨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特点、重点、规律、存在问题及应对措施,加强纪检监察的监督职能。
(七)财务管理能力培训。培训对象为各工商所、大队持收费证人员、持会计证人员、财务人员。
推进系统财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法治化,实现科学理财,提高经费管理和保障能力,提高遵守财经纪律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自觉性。
(八)离退休工作和工会工作能力培训。培训对象为分管领导、工作人员及各级工会委员。
通过学习掌握离退休工作和工会工作的相关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制定的关于离退休工作和工会工作的一系列方针和政策,突出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认真踏实做好老干部工作和工会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筹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建立干部教育培训目标责任制,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和人事部门统一管、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健全制度,加强培训管理。按照“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分类培训,归口负责”原则,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有关股室负责具体落实,并及时将培训情况报人事科备案。
(三)统筹安排,加强经费管理。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和《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有关规定,确保干部培训经费落到实处。
(四)按照绩效考评的要求,建立公务员培训情况登记台账,做好在职公务员的培训统计工作,年底指导和督促在职公务员及时完成年度培训情况网上登记。
(五)按时上报材料。各部门要根据今年工作重点认真制定本年度的干部培训计划,并报人事股备案,年底绩效考评开始前报干部培训 工作总结 。
新任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方案三
一、培训目标
以提高村(社区)干部、大学生村官、年轻干部的整体素质为重点,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以理论为基础,开展综合教育、班子建设、组织协调、党风党纪、自身素养等培训,更新全镇干部的知识结构,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增强服务意识、法制意识、团队意识和组织协调能力,建设一支政策理论水平高,服务能力强,模范作用好,作风正派、干事创业、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培训类型和方式
根据各个时期的任务和岗位职责,有计划的分类别、分层次、多方位、多渠道进行培训。切实提高全镇干部理论政策水平和科学领导能力。
(一)培训类型及对象
1、基础培训:主要对村(社区)干部和大学生村官进行培训。
2、任职培训:对于新任职的村(社区)干部、新聘用的大学生村官、新聘用的事业人员和新录用的公务员进行任职培训。
3、提高培训:对30岁以下的年轻干部(包括事业人员、大学生村官)进行培训以及镇、村级后备干部进行培训。
4、专题培训:对全体工作干部、大学生村官、村(社区)三职干部进行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和任务进行相应的专题辅导和培训,如十八大精神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行学习培训等。
(二)培训方式
1、理论培训:主要通过组织领导讲课、集中学习、专家讲座、个人自学等形式进行。
2、实践培训:主要通过拓展训练、外出参观学习考察、双向交流任职等为干部持续职业发展和工作经验交流搭建平台。
三、培训内容
1、基础培训。着眼于建设一支守信念、讲奉献、有能力、重品德的基层人才队伍,充分发挥村干部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作用,实施基础培训主要以学习中省市县文件精神,依法行政、党风廉政建设、公共危机应对等为主要内容的培训。时间定于每季度一次。
2、任职培训。着眼于增强团结意识、配合意识,提高理论素养,增强沟通协调能力和执行力。主要以思想政治、执行力建设、机关礼仪、管理技能、公共危机应对、拒腐防变和组织协调技巧等为主要内容。时间定于每年两次。
3、提高培训。加强后备干部选拔培养,实施干部队伍战略储备工程,备用结合。通过培训、重要岗位挂职、轮岗锻炼等提升后备干部能力素质。实施基层后备干部培训主要以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文明礼仪、能力素质和中省市县文件等成长成才规律为主要内容。对30岁以下的年轻干部时间定于每周一次。对镇、村级后备干部每半年一次。
4、专题培训。对新时期干部的培养,主要培训党的十八大精神、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等。时间定于每半年一次。
5、外出参观学习。利用“五一”劳动节、“七一” 建党 节,组织镇部分中层干部和领导干部在周边的市县进行参观学习,主要内容看党的组织建设、新农村建设、农业产业化发展、小城镇建设和招商引资等情况。
四、培训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镇党委非常重视基层干部的培养,分层、分类加强基层干部培训,也是镇党委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需要,加强干部素质教育,大力构筑干部队伍优势而采取的重大举措。参加培训班的每位干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2、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培训工作,要结合培训计划的内容和要求,通盘考虑,科学安排,确保培训人员按时参加培训,做到工作与学习培训“两不误、两促进”。
3、加大考核力度。镇纪委对干部参加情况严格进行考勤,培训记录纳入干部考核考察范围。
⑥ 谁知道中央最近颁布的《干部教育工作培训条例(试行)》内容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
2006年3月27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培养造就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按照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艰苦奋斗、执政为民的要求,以增强执政意识、提高执政能力为重点,推动学习型政党、学习型社会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三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以人为本,按需施教。按照党和国家的要求,把握干部的成长规律和教育培训需求,分级分类地开展干部教育培训,激发干部学习的内在动力和潜能,增强干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全员培训,保证质量。干部教育培训面向全体干部,创造人人皆受教育、人人皆可成才的条件,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实现干部教育培训的规模和质量、效益的统一。
(三)全面发展,注重能力。坚持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全面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业务素质和健康素质,将能力培养贯穿于干部教育培训的全过程。
(四)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紧密联系国际形势的新变化,联系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进展,联系干部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引导干部在改造主观世界的同时,运用所学理论和知识指导实践,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五)与时俱进,改革创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整合培训资源,优化培训队伍,推进干部教育培训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教育培训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五条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行在党中央领导下,由中央组织部主管,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工作部门分工负责,中央和地方分级管理的体制。
第六条中央组织部履行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整体规划、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制度规范职能。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工作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本系统的业务培训。
第七条地方各级党委领导本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方针政策,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部署本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主管本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负责相关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第八条干部所在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第九条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由主管方负责组织;经协商,也可由协管方负责组织。
第三章 教育培训对象
第十条干部有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干部教育培训的对象是全体干部,重点是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及其后备干部。
第十二条干部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参加相应的教育培训:
(一)在职期间的各类岗位培训;
(二)晋升领导职务的任职培训;
(三)从事专项工作的专门业务培训;
(四)新录(聘)用的初任培训;
(五)其他培训。
第十三条省部级、厅局级、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每5年应当参加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或者经厅局级以上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累计3个月以上的培训。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教育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1年内完成培训。
其他干部参加脱产教育培训的时间,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确定,一般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
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可以实行干部教育培训学时学分制。
第十四条干部必须遵守教育培训的规章制度,完成规定的教育培训任务。
第十五条干部在参加组织选派的脱产教育培训期间,一般应享受在岗同等待遇。
第四章 内容与方式
第十六条干部教育培训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结合岗位职责要求和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干部的特点,以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素养和技能训练等为基本内容,并以政治理论培训为重点,综合运用组织调训与自主选学、脱产培训与在职自学、境内培训与境外培训相结合等方式,促进干部素质和能力的全面提高。
第十七条政治理论培训重点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的教育,党的历史、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党的纪律的教育,国情和形势的教育,引导干部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夯实理论基础、开阔世界眼光、培养战略思维、增强党性修养。
对党外干部,应当根据其特点,开展相应的政治理论培训。
第十八条政策法规培训重点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教育,进行党和国家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外交、国防等方面的重大部署和要求的培训,提高各级干部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
第十九条业务知识培训重点加强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知识的培训,提高干部的实际工作能力。
第二十条文化素养培训和技能训练应当按照完善干部知识结构、提高干部综合素质的要求进行。
第二十一条坚持和完善组织调训制度。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干部脱产培训计划,选调干部参加脱产培训。干部所在单位按照计划完成调训任务。被抽调的干部必须服从组织调训。
实行干部调训计划申报制度。党委和政府的工作部门抽调下级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参加培训,必须报同级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审批,避免多头调训和重复培训。
第二十二条建立健全干部在职自学制度。鼓励干部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学习培训。
干部所在单位应当对干部在职自学提出要求,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二十三条推行干部自主选学。在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干部可以自主选择参加教育培训的机构、内容和时间。
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或者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定期公布供干部自主选学的教育培训项目,明确要求,加强管理。
第二十四条加强和改进境外培训工作。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科学设置境外培训项目,择优选派培训对象,合理确定培训机构,严格培训过程的管理,注重培训质量和效益。
第二十五条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应当根据干部的特点,综合运用讲授式、研究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提高培训质量。
第二十六条推广网络培训、远程教育、电化教育,提高干部教育培训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第五章 教育培训机构
第二十七条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建设,构建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体系。充分发挥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在干部教育培训中的主渠道作用。
第二十八条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应当突出办学特色,按照职能分工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部门和行业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部门和本行业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可以发挥自身优势,承担相关的干部教育培训任务。
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社会培训机构和境外培训机构承担干部培训项目。
各类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国内外交流与合作,通过联合办学等方式,促进干部教育培训资源的优化配置。
第二十九条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必须贯彻党和国家的干部教育培训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
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根据培训需求,深化教学改革,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科学设置培训班次和学制,完善学科结构和课程设计,提高教学水平。
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深化人事制度、管理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充满活力、运转高效的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水平。
第三十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领导班子建设,改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基础设施和办学条件。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重点扶持条件较好、优势明显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调整、整顿不具备办学能力和条件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
第三十一条建立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准入制度。培训机构承担干部教育培训任务,必须获得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的资质认可。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应制定和公布相应的准入标准。
培育和规范干部教育培训市场,引导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优化服务,提高质量,逐步形成由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指导、公开平等、竞争有序的干部教育培训市场机制。
第三十二条实行干部教育培训项目管理制度。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可以采取直接委托、招标投标等方式,确定承担培训项目的教育培训机构,加强项目实施的管理,提高培训绩效。
第三十三条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管理者队伍建设,注重培训,促进交流,优化结构,提高素质。
第六章 师资、教材、经费
第三十四条按照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原则,建设高素质的干部教育培训师资队伍。
第三十五条从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应当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掌握现代教育培训理论和方法,具备胜任教学、科研工作的能力。
第三十六条实行专职教师职务聘任和竞争上岗制度,通过考核、奖惩和教育培训,加强专职教师队伍建设。
建立专职教师知识更新机制,保证专职教师每年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个月。逐步建立符合干部教育培训特点的师资队伍考核评价体系。
选聘实践经验丰富、理论水平较高的党政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国内外专家学者担任兼职教师,充分发挥兼职教师的作用。
建立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干部教育培训师资库,实现资源共享。
第三十七条干部培训教材建设应当适应不同类别干部教育培训的需要,着眼于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逐步建立开放的、形式多样的、具有时代特色的教材体系。
第三十八条坚持干部培训教材的开发与利用相结合,做到一纲多本、编审分开。全国干部培训教材编审指导委员会负责组织制定干部培训教材建设规划和教材大纲,审定全国干部培训教材;有关地方、部门和机构按照教材大纲的要求,可以编写符合需要、各具特色的干部培训教材,并可选用国内外优秀出版物。
第三十九条加强干部培训教材的编写、出版、发行、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十条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随着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保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需要。
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经费的管理。
第七章 考核与评估
第四十一条建立干部教育培训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将干部的教育培训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四十二条干部教育培训考核的内容包括干部的学习态度和表现,掌握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知识和技能的程度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第四十三条干部教育培训考核应当区分不同的教育培训方式分别实施。组织调训和干部自主选学的考核,由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实施;干部在职自学的考核,由干部所在单位实施;境外培训的考核,由主办单位或者干部所在单位实施。
干部教育培训实行登记管理。各级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和干部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立和完善干部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载干部参加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
第四十四条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年度考核、任用考察时,应将干部接受教育培训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第四十五条建立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评估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和规范简便的评估办法,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评估。
第四十六条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评估的内容包括办学方针、培训质量、师资队伍、组织管理、基础设施、经费保障等。
第四十七条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负责对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进行评估,也可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第四十八条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应当充分运用评估结果,对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建设与发展提出指导性意见。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根据评估结果,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第八章 监督与纪律
第四十九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工作部门、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干部所在单位和干部本人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自觉接受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第五十条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会同有关部门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和贯彻执行本条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止和纠正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第五十一条干部因故未按规定参加教育培训或者未达到教育培训要求的,应当及时补训。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教育培训的,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组织处理。
干部在参加教育培训期间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干部弄虚作假获取学历或者学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十二条干部所在单位未按规定履行干部教育培训职责的,由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
第五十三条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和干部所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对负有主要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一)采取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的;
(二)以干部教育培训名义组织境内外公费旅游或者进行其他高消费活动的;
(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干部教育培训费用的;
(四)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印发学历或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或培训证书的;
(五)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根据本条例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五十五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干部教育培训办法,由中央军委根据本条例的原则制定。
第五十六条本条例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七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