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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化学代课教师培训方案

发布时间:2021-01-22 07:36:00

① 代课教师的案例介绍

一个短信工作没了观澜二小伍老师称太不公平“甚至连个正式通知都没有,就给我们发了一条短信,我的工作就没有了。”昨日下午,深圳观澜二小的代课教师伍老师给本报打来电话,对自己的遭遇表示“太不公平了”。
“在学校常感觉低人一等”伍老师2004年从宝安区教育在线网站上看到了观澜二小的招聘信息,随后给该校投了一份简历,经过面试后,顺利地被聘为学校的英语老师。不过,工作虽然找到了,作为一名代课老师,伍老师在学校里却几乎处处遭受差别待遇。伍老师告诉记者,除了待遇上的明显差别,在工作量上,代课教师明显比公办教师负担重,“很多代课教师以前每周要带15节课,而公办教师的上课量却是6到9节。”按照以往的惯例,观澜二小每年9月份和代课教师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伍老师的手机上突然收到了一条来自学校财务处的短信,告诉他合同到期,学校不再续约。“就这样,什么都没有,就被解聘了。”回忆3年的代课生涯,伍老师表示,经常会感觉在学校里低人一等,“连学生都知道我们这些代课老师没有权利,投诉的时候往往都挑代课老师,有时候走在学校里,都觉得自己抬不起头来。”学校:辞退完全合法接到解聘短信后,伍老师和学校其他3名同样被辞退的老师多次找校方协商,但得到的回复均是不可能再回校任教,也不可能得到任何补偿。
对于此次突然解聘4位代课教师,观澜二小陈校长表示,主要原因是学校新分来了5位大学毕业生,“我们学校的编有限,有毕业生分来,肯定要有代课老师辞退,每年都是这样,是很正常的事情。”陈校长告诉记者,被辞退的这些代课教师,“有的还有教学水平的原因,我们也会考虑教师的综合素质。”在陈校长看来,辞退完全符合现有的劳动法规定,“我们现在签约的时候就是一年一签,每年开学前签订合同,有效期到下一年的7月31日之前,要解聘也是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聘,不存在违规或者违反法律。”对于是否有考虑到《新劳动合同法》更改规定的原因,陈校长表示否认。 八年司机也被辞退新法实施前被辞退的不仅是代课教师事实上,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前遭遇辞退风暴的不仅仅是代课教师。昨日,在南山区南山小学当了8年司机的古先生,也在即将享受到新法的甜头前沦为“失业人员”。
“满了10年就是永久员工了,所以不能续约”古先生在南山区南山小学当了8年司机,学校领导表示不能再跟他续签合同。古先生称,领导没有对他的工作不满意,不再聘用的原因是“人事制度改革,满了10年就是永久员工了,所以不能续约”。
古先生说,他从1999年起在南山小学上班,先当了不到一个学期的内部保安,然后当司机,开校车、面包车和给校长开车。古先生告诉记者,前几年他跟学校都没有签过劳动合同,学校跟他补了一个合同。学校一副校长通知古先生,学校不能再聘用他了,原因是人事制度改革,满10年的员工就是永久员工,学校也有难处。
“当了8年司机,说解聘就解聘了,一时难以适应”“忽然被炒,很困惑。”古先生说,“我在南山小学已经当了8年司机,说解聘就解聘了,一时难以适应。”古先生之前一个月工资2800元左右,虽然经常加班,但还是很有热情。他说,被解聘后,很难找到满意的工作。
按照劳动合同法,合约满后不再续签,视为自动解约,虽然不想离开这个工作岗位,但是古先生也找不到理由投诉。昨日,记者试图联系南山小学负责协调此事的副校长,但电话一直没有接通。

② 关于代课教师20118号文件的内容

全国有哪些省份落实了此文件?

③ 在岗代课教师新政策

不同地区有不同的政策,但代课教师的养老保障有一个大方向,以下介绍代课老师养老保险新政策 本着本人自愿的原则,参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一)基本养老费的缴纳从1996年1月1日起补缴养老保险费,补缴比例为20%,其中:自1996年1月至自辞退前从事教育工作的时间,由当地财政负担12%,个人负担8%;被辞退后所需缴纳的费用全部由个人负担。 补缴基数为参保时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1995年12月31日前从事教育工作的时间不视同缴费年限。 (二)个人账户 1996年1月1日起,按缴费基数的8%,为参保人员补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三)养老保险待遇参保人员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及缴费满15年的,可以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年龄条件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参保人员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累计缴费仍不满十五年的,可允许其继续缴费至15年,其基本养老金从交满15年的次月开始计发;对参保时已超过男60周岁、女55周岁,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其基本养老金从补缴资金到位的次月开始计发。 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参加今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参保人员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条件死亡的,其个人账户累计存储额可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参保人员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分别按死亡时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个月和10个月的标准给予丧葬补助费和遗嘱抚恤金,其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不再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金计发 参保人员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批准后,其月基本养老金按下列公式计发: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本人退休时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蓄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家规定执行) (一)对不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单辞退民办教师,符合低保条件的,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今后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二)为减轻个人缴费负担,对参保的辞退民办教师个人补缴所需费用,由财政按人平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中省财政负担60%,市(州、县)财政负担40%。省级财政补助分三年到位。 (三)对于财政补助涉及人数较多、补助资金数额较大,一次性补缴单位部分确有困难的,可与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协商,分期缴纳。(四)原辞退民办教师从新就业的,应随同新用人单位其他职工一同参加社会保险,被辞退前从事民办教师期间的养老保险按上述办法缴纳,补缴的缴费年限和补建的个人账户与现在新用人单位的参保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合并计算。

④ 珠海市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工作方案的工作方案

(一)明确责任、分级负责原则。市、区(经济功能区)政府(管委会)是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责任主体。解决市直属中学代课教师问题由市政府负责,解决各区属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由各区(经济功能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二)积极稳妥、分步实施原则。采取提高待遇、建章立制、招录考试、规范管理等措施,切实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
(三)实事求是、以人为本原则。市、区(经济功能区)结合自身财力状况及教师队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对代课时间较长、学历达标、具有教师资格、工作表现优秀的代课教师予以政策倾斜。 (一)现有代课教师实行实名制管理。坚持以区(经济功能区)为主的管理体制,建立同一区(经济功能区)内代课教师统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实行实名制管理。在市、区(经济功能区)有关新的政策出台前,原则上禁止学校新聘代课教师。
(二)逐步提高代课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市制定并实施我市公办中小学代课教师新的工资指导标准,各区(经济功能区)结合本地区实际予以执行。实现同一区(经济功能区)内代课教师工资待遇统一标准、统一发放、统一办理。
2010年10月底前,市、区(经济功能区)制定并实施我市公办中小学代课教师管理办法,建立相应工资保障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代课教师工资待遇。
(三)解决部分代课教师入编问题。市、区(经济功能区)根据教职员编制及代课教师调查摸底情况,合理确定“代转公”教师招录指标,并按教师人事管理权限自行组织招录考试。报考条件、考试内容和招考程序由各区(经济功能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并报市教育局备案。招录考试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公布指标、自愿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公示、录用等程序,分两次进行。首次招录考试于2009年上半年完成,第二次招录考试于2010年上半年完成。招录人数较少的区(经济功能区)可通过协商,委托其他区(经济功能区)代为招录考试。
两次招录考试期间,市、区(经济功能区)可结合实际,对未通过首次招录考试的代课教师组织一次免费培训。
(四)建立代课教师规范管理机制。市、区(经济功能区)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新的代课教师管理办法,规范聘用程序,明确管理制度,防止出现空编和代课教师并存的现象(不含中等职业学校)。新的管理办法实施后,对已备案并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现有代课教师,经本级教育、人事部门审核予以续聘的,纳入代课教师管理;经本级教育、人事部门审核不予续聘的,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予以辞退。现有代课教师问题基本解决后,新聘代课教师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职员编制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机编办〔2008〕73号)有关规定执行,并纳入代课教师规范管理。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珠海市解决代课教师问题工作,实行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区(经济功能区)政府(管委会)分级负责、分级管理责任制。各级政府部门要充分认识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工作的重要性、政策性和复杂性,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强化部门职责,及时协调,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形成良好的工作机制和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所管辖区域内解决代课教师问题的各项工作。各级教育部门负责本地区解决代课教师问题工作的具体规划、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协调,确保此项工作相关工作及人员经费按时足额拨付;各级编制、人事部门要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切实做好教职员编制核定、招录考试及提高工资福利待遇等工作。
(三)建立工作责任制,强化督导检查。切实加强对各区(经济功能区)领导干部基础教育工作的责任考核,建立对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督导、通报和奖惩制度。对解决代课教师问题成效明显的区(经济功能区)予以通报表扬;对不按期解决代课教师问题或出现代课教师问题反弹的区(经济功能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区领导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对违规聘请代课教师的学校,追究该学校主要负责人责任。

⑤ 代课老师的解决措施

1、要让代课教师短时期内退出历史舞台,就必须消除其存在的基础,为此有关部门必须加大教育投入,特别是对一些贫困地区,要加大投入倾斜力度,让这些地区有能力根据需要扩大农村教师编制,尽可能实现公办教育由公职教师任教,让义务教育全面回归“义务”。
2、积极引导和鼓励城镇教师到农村任教,在这方面不妨参照国家鼓励大学生到西部就业的作法,给予那些到艰苦地区任教的人员以补贴,或者将来在发展方面给予优先考虑等,激励优秀教师“下沉”到农村,让他们的劳动得到应有的回报。如此,才能实现教育的均衡发展。
3、让代课教师顺利退出历史舞台,还必须考虑到清退后的安置工作。清退工作应尽量避免“一刀切”,不少代课教师有丰富的教学经验,也有较高的教学水平,缺少的只是执教的资质,地方不妨加强培训工作,依法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推行农村教师聘任制,以保证教育质量,让代课教师执教“合法化”。这对于在代课教师退出的过程中维持教学稳定尤为重要。
4、妥善安置代课教师,更要善待那些“下岗”的代课教师。代课教师在待遇上缺乏明确的合同条款保护,往往仅仅依据有关部门一句承诺就开始工作,但代课教师有事实上的合同关系,他们为教育付出艰辛的劳动,作出了有目共睹的贡献,在情理和道义上都应获得社会的尊重和回报。
5、清退代课教师是为了规范教学和提高教学质量,这一过程的有序过渡很重要。

⑥ 我要获取教育部《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指导意见》(201)8号文件全文,请告知。谢谢!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中央编办 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指导意见 教人[2011]8号 一、采取多种举措妥善解决代课教师问题 1、略 2、略 3、妥善做好辞退补偿。辞退未被招聘使用的代课教师,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实施条例》等精神,按照本人实际代课时间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工作每满一年的最低补偿标准由各地参考当地社会成员最低生活费用、职工月平均工资等因素综合确定,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实际代课时间按代课教师本人在公办中小学代课的实际年限合并计算,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4、依法依规纳入社保。解决被辞退代课教师社会保障问题是十分重要的关键性举措,要按照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政策和方向,充分考虑代课教师的实际贡献,根据不同情况,将其纳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对符合条件的代课教师,可按国家规定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医疗救助待遇。 5、积极开展就业培训。 二、建立健全农村教师补充长效机制 6、保障教师正常补充需求。 7、加强临时聘用教师管理,对因教师脱产进修、产假、病假以及流动人口子女就学增加等原因,出现教师临时短缺,应首先由学校主管部门在现在教师中调剂交流解决,难以调剂的,可以临时聘用教师。对临时聘用教师,要严格规范管理,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帮助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有关管理办法另行制订。 8、妥善解决民办教师遗留问题,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7]32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社会保障政策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将被辞退的原民办教师纳入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对根据国办发[1997] 32号文件被辞退的民办教师,当时未按规定给予一次补贴的,地方政府应予以落实,对离岗、退养的老病残民办教师,要采取切实措施,使他们的生活得到保障。 三、确保解决代课教师问题各项举措落实到位 9、地方是解决代课教师问题的责任主体。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抓紧部署,省级政府要加强统筹,建立协调机制,制定实施办法和工作方案明确具体政策,保障经费,落实加大工作指导力度,各地要把妥善解决代课教师问题的工作情况作为各级地方政府工作考核评价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对违规行为要及时纠正并坚决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⑦ 求《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指导意见》教人【2011】8号文 全文

不知道是真的还是假的!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中央编办

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指导意见

教人[2011]8号

一、采取多种举措妥善解决代课教师问题

1、略

2、略

3、妥善做好辞退补偿。辞退未被招聘使用的代课教师,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实施条例》等精神,按照本人实际代课时间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工作每满一年的最低补偿标准由各地参考当地社会成员最低生活费用、职工月平均工资等因素综合确定,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实际代课时间按代课教师本人在公办中小学代课的实际年限合并计算,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4、依法依规纳入社保。解决被辞退代课教师社会保障问题是十分重要的关键性举措,要按照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政策和方向,充分考虑代课教师的实际贡献,根据不同情况,将其纳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对符合条件的代课教师,可按国家规定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医疗救助待遇。

5、积极开展就业培训。

二、建立健全农村教师补充长效机制

6、保障教师正常补充需求。

7、加强临时聘用教师管理,对因教师脱产进修、产假、病假以及流动人口子女就学增加等原因,出现教师临时短缺,应首先由学校主管部门在现在教师中调剂交流解决,难以调剂的,可以临时聘用教师。对临时聘用教师,要严格规范管理,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帮助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有关管理办法另行制订。

8、妥善解决民办教师遗留问题,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7]32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社会保障政策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将被辞退的原民办教师纳入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对根据国办发[1997] 32号文件被辞退的民办教师,当时未按规定给予一次补贴的,地方政府应予以落实,对离岗、退养的老病残民办教师,要采取切实措施,使他们的生活得到保障。

三、确保解决代课教师问题各项举措落实到位

9、地方是解决代课教师问题的责任主体。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抓紧部署,省级政府要加强统筹,建立协调机制,制定实施办法和工作方案明确具体政策,保障经费,落实加大工作指导力度,各地要把妥善解决代课教师问题的工作情况作为各级地方政府工作考核评价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对违规行为要及时纠正并坚决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10、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妥善解决代课教师问题是一项非常复杂、关联高度、政策性强的系统工程。各地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强舆论引导,坚持多做少说,避免炒作,防止形成社会热点,要深入细致的做好代课教师及相关群体的思想工作,和政策解释,确保平稳顺利实施对代课教师特别是被辞退的代课教师要给予更多关怀,关心他们的实际困难,帮助解决好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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