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目标管理责任书范文5篇2020
随着社会的一天天进步,市场经济的逐渐繁荣发展, 责任书 被人们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目标管理责任书 范文 ,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感兴趣的朋友可以了解一下。
目标管理责任书范文1
为切实加强学校 安全 教育 和管理工作,明确责任,确保师生人身、学校财产安全,构建安全文明校园,根据《潍坊市学校安全管理规范》,特与图书管理员_________签定本 安全责任书 。
1、严格执行图书室、阅览室规章制服。
2、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经常检查火灾隐患、安全隐患。
3、经常检查图书室、阅览室大门及通道,确保紧急出口畅道。4、图书管理员的任期目标,任务完成好坏将作为绩效考核成绩的重要依据。
青州市邵庄初级中学(盖章)________校长:杜学庆
责任人(签字):_________2010年3月8日
目标管理责任书范文2
为了认真做好企业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确保企业 安全生产 和治安稳定,根据综合治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要求,制订本责任书。
一、必须贯彻“生产、综治两手抓”的原则,根据本责任制规定,严格抓好本部门的综合治理各项工作,并对本部门、本车间的综合治理工作负有直接责任。
二、积极参加公司举办的治安防范、矛盾化解、安全生产等各类培训班,并在本部门、本车间组织职工学习法律、法规和安全业务知识。同时做好职工人身、财产安全日常提示工作,教导职工文明上下班、文明开展工作,使职工的法制观念、安全意识明显提高。
三、积极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随时掌握职工思想情绪和动态,向公司 报告 各类不稳定因素,并及时化解矛盾,防止矛盾激化。
四、加强本部门防火防盗工作,做好治安安全检查和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等各类安全器材的保管、保养工作。抓好本部门、本车间的环境卫生工作,保持各通道的畅通,消除不安全因素。
五、摸清本部门新居民职工的居住地点和居住情况,协助公司对新居民职工人员做好教育、管理、服务和维权等工作。
六、根据公司综治工作百分考核,兑现奖惩。对本部门的考核工作由公司服务管理室具体负责。
七、本责任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下一轮签订止。
法人代表(签名):
部门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目标管理责任书范文3
为了进一步强化和落实中心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层层把关、层层负责,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星级饭店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海淀区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海政发「2004」75号)、《北京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国务院421令《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中心实际情况,为提高中心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特制定以下安全生产目标和安全生产职责,要求乙方认真履职,确保全年安全生产控制目标的实现。
一、安全生产控制目标
1、无重伤事故
2、无死亡事故
3、无重、特大安全事故
4、无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5、无食品中毒事故
6、无火灾事故
7、中心管辖车辆无生重、特大安全事故
8、无重、特大治安、刑事案件
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1、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管理方针,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星级酒店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国家、地方政府及上级主管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指示精神,建立逐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到人,并做到中心安全生产工作统一领导,统一部署,做到有计划,有部署。各部门负责人对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制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职责,按时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本部门出现的各类和安全生产有关的问题。
3、尊重和支持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服从安全工作负责人的分配和统一指挥。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事故发生,积极做好职业危害预防工作,不断改善员工工作劳动条件,认真落实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规定,确保员工劳动安全。
4、定期开展中心安全生产三级培训教育,不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生产技能和自我安全防护意识,员工教育覆盖率必须达到100%。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持证上岗率必须是100%。教育和培训的情况记录至少保存2年。
5、制定中心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方案和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表彰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处罚违章作业,违规指挥和一切与工作有关的不安全作业行为。
6、保证各营业、加工、制作、作业区域安全生产场所符合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标准和要求,重点部位和高危场所要设置明显警示标志、标识。
7、对有可能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场所以及危险源实行重点监控,一但发生重特大事故,立即上报中心安全生产委员会,及时采取有效 措施 进行救援,控制事故进一步发展和扩大,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
8、认真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并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分析处理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9、中心员工在当班期间,即是服务员又是安保全员,要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对可疑的人、事、物要及时上报安全部。并做好本区域重特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防护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思想。做到工作前检查工作现场,工作中集中精力,认真负责,工作结束后认真做好各项清理、检查工作。不操作自己不熟悉的或与工作无关的机械、设备、器具及工具
10、做好中心锅炉、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年检工作,实现检测和安全运行率100%,同时做好设备运行和日常维护记录。变配电室应当配备用电设备和配电线路平面分布图等安全技术资料,以及必要的作业工具和劳动防护用品,并在明显位置设置变配电系统操作模拟图板。变配电室的门应当设置防水设施和挡鼠板。
11、中心经营场所出租的,应与承租单位签订租赁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贵。中心对各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12、依法参加工伤社会 保险 ,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按时完成中心其他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任务。
13、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应急救援组织、危险目标、启动程序、紧急处里措施等内容。应急救援预案应当每半年至少演练1次,并做好记录。负责人应掌握应急救援预案的全部内容;中心员工应当能够熟练使用消防器材,了解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以及本岗位的应急救援职贵。
三、消防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消防条例》以及 其它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杜绝消防以及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制定各岗位消防责任制,落实岗位逐级责任制,实行专人管理,明确责任范围,建立并完善各项监督检查制度,部门经理为本部门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员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消防知识及中心各项消防 规章制度 ,加强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防范技能培训,督促员工认真遵守、执行国家、地方、行业的法律法规和中心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并完善中心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章,逐级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
3、制定各岗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应急预案,定期检查落实制度、预案情况,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并确定各级岗位安全责任人,保证工作区域内防火工作有效落实,保证责任区内各类消防设施、器材、安防设备、电气设备、燃气设备、特种设备等安全运行、完好有效,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消防标志标识完好。如发现消防隐患应及时消除,不能及时消除的,应采取有效的临时防护措施并向中心领导报告,安全部备案。
4、了解本部门本岗位的防火工作特点,掌握在发生突发事件或火灾时自己在处置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熟练掌握“三知,三会,消防四个能力”知识和火灾应急预案内容。
5、加强天然气、酒精、油漆、特种设备等高危产品、设施的安全管理。使用天然气时,必须按照“先点火,后开气”的操作规程操作,对燃气设施、灶具进行每日检查,定期维护。并认真做到“火开人在,人走火灭”的规定,工作结束后,操作人员必须切断所有火源,关闭所有燃气阀门后确认安全方可离开。使用酒精时,严禁在火焰未熄灭时添加酒精,酒精炉附近严禁摆放易燃物。
6、各类电器设备、加工制作设备的使用和操作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不得过载运行、违章作业,操作加工设备要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装备,并加强电器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电器设备设施和线路受潮,工作结束或使用后,要切断电源,关闭设备。移动式电器设备在拔出电源插头或插入电源插头时,要保证设备电源开关处于关闭状态,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7、接待大型宴会、会议、婚宴、演出等活动时,临时增加音响、照明、灯光等舞台设备,设备负载不得超出中心营业场所内电源总负载,临时设备的线路接入必须符合电器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并且附近不得摆放易燃、易爆物。
8、进行装修、维修、改造等施工且不停止营业的,应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安全责任;施工区域应当与其他营业区域相隔离,并采取安全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9、经营场所出租的,应与承租单位签订租赁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贵。中心对各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10、各部门要保证中心各部位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得封闭、堵塞安全出口,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疏散门应当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侧拉门。门内和门外1.4米范围内不得设置踏步。
11、各部门使用、储存的危险物品,应单独存放,专人管理。
四、治安及交通安全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国务院421令《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北京市交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杜绝治安、交通以及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工作原则,落实岗位逐级责任制,明确责任范围,建立并完善各项监督检查制度。各部门的负责人即为本部门的治安、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区域的治安、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2、制定部门各项治安保卫、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和工作保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对部门员工安全防范技能培训,积极开展部门治安、交通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部门人员的法制观念,提高部门员工的防范能力,确保责任区内不出现任何责任性安全事故。
3、开车上下班或执行载客任务时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规则,行车时注意交通安全,思想集中、谨慎驾驶。对车辆要勤检查、勤保养,发现故障及时排除,确保车况良好。要严格执行“禁酒令”的规定,不准酒后驾车,不准疲劳开车。
4、各部门要加强安全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将发现的可疑人员、可疑情况、可疑物品和不安定事端向安全部报告。保护刑事、治安案件、交通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和疏散周围宾客,协助公安机关做好侦破和处理工作。
5、确保中心内治安秩序良好,不发生治安灾害事故。保证中心内水、电、气、热、通讯、特重设备等要害部位不遭人为破坏。严防__、上访、__、__ 组织等人员散发宣传品、悬挂横幅、打骚扰电话等制造恶劣政治影响事件的发生。
6、对发现和存在的安全隐患,要立即进行调整解决,并向安全部报告。对难以解决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中心总经理汇报,由中心领导负责协调解决,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7、认真做好部门内部人员的掌控工作,对发生的内部纠纷,要及时调解、疏导、消除、化解不安定因素,维护中心的内部稳定。
8、对突发的恶性治安、刑事案件、交通事故,要快速上报或报警,处置时要沉着冷静,保证良好的营业秩序。严禁迟报、瞒报、谎报或不报。
五、食品安全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海政发「2004」75号)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加强中心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
2、建立中心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和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逐级安全责任制,强化食品安全监督力度。并制定食品安全工作方案和计划,切实把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层层落实到人。
3、分管餐饮和进货工作的负责人,分别对分管工作中涉及的食品安全事项负直接领导责任,统一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本部门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食品采购制度和食品进货、验货、收储、加工、制作、保管等操作程序。并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成立食品安全监督小组,指定专人负责监督、检查和验、收货工作,随时关注政府权威食品检验检疫和卫生部门所发布的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并建立工作台账。
4、厨房、餐厅、采购作为食品安全责任区,从食品源头采购到验货收储,再到加工、生产、成品消费是食品安全责任的重要环节,杜绝采购、生产假冒伪劣,使用腐败变质、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食品,并制定食品卫生自查制度,组织本部门定期进行检查,建立自查记录。
5、要确保厨房内的各种冷藏设施必须有生、熟、半成品标志,不能混放;盛放食品的容器必须有生、熟、半成品的标志,不能混用;从事生、熟、半成品加工的人员、场所及工用具要严格分开。
6、要确保所有上岗的服务、加工人员具备体检合格证。
7、积极配合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卫生监督和食品检疫检验部门)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认真做好中心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全年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不发生食物中毒事件以及食品制作质量问题。配合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卫生监督和食品检疫检验部门),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或区域性食品质量安全检查、整治工作。
8、做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对食品加工人员的相关食品卫生 安全知识 的培训,认真配合食品检验员完成食品的抽检化验工作,确保每月的食品检验合格率不能低于85%。并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定期开展预案演练,积极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9、做好重大节日、庆典和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确保不发生与食品有关的社会影响较大的食品安全事件或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
六、内部维稳工作
1、各部门经理对中心内部维稳工作负责。
2、建立部门内部维稳工作档案、制度、措施和应急预案。
3、认真落实、宣传《国家安全法》,加强中心各层级领导、干部、员工维稳思想意识教育,充分认识同反分裂、反邪教和反极端主义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特点。认真检查、发现中心维稳工作中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并对重点人员建立档案,实施重点监控措施。
4、加强中心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做好中心重点人员管理和审查,在敏感时期加强重点部位的防护措施,严防不法分子实施投毒、爆炸等恐怖袭击事件发生,确保中心内部安全稳定,有序经营。
七、奖惩
1、若不能完成安全生产管理控制目标,按《中心安全生产奖惩条例》内容,愿接受相应处罚。
2、若因自己未能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从而造成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愿接受国家或地方政府有关法律的处罚。
3、完成本责任书承诺的安全生产管理控制目标或对中心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将按《中心安全生产奖惩条例》内容,给与相应奖励。
八、其他说明
中心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责任时间:由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
本责任书在执行期间,甲、乙双方由于人事变动,调离本工作岗位的,其继任者接替前者继续履行本责任书上的责任和承诺。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单位):______x负责人(总经理):签订日期:2014年1月1日
乙方(部门):负责人(经理):签订日期:2014年1月1日
目标管理责任书范文4
为切实做好学校安全防范工作,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形成人人、事事、处处想安全、抓安全的良好氛围,全面排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按教育局要求,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基本情况:
姓名: 任教科目: 任课班级:
二、岗位目标:
(一)师德表现
1、遵纪守法,依法执教,加强理论学习,提高理论水平。
2、遵守规章制度,爱护公物。关心学生、团结同志。
3、为人师表,遵守公德,穿着得体,谈吐文明,严禁侮辱学生,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4、以人为本,管、导结合,做好思想沟通,全面育人,耐心疏导。
5、服从安排,实事求是,弘扬"严谨、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
6、廉洁从教,洁身自爱,乐于奉献。
7、尊重家长,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协助学校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立体育人网络。
(二)教育教学
1、执行课程标准,坚持写教学 随笔 和教育教学论文(随笔每月一篇,案例论文每学期至少一篇,学习笔记每月两篇以上)。
2、落实教学常规,执行"六认真"要求,积极备课,严禁备课和上课脱节,做到有计划、有 反思 、有 总结 。
3、提前候课,无特殊情况不准离开教室和坐着讲课。利用现有电化教学,认真研究每个教学环节,突出学生为主体、训练为主线的原则,培养学生 创新思维 。
4、作业量符合要求,禁止拖批、漏批、代批。严格控制学生作业量。
5、认真辅导,承认个别差异,帮助困难学生有所提高,确保学生受教育权,让学生体验进步的快乐。
6、认真组织考查。反思不足,有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
7、主动开展或参与他人课题研究,吸取先进思想和理念,引领和改进自身教学,提高教学艺术和课堂效益。
(三)安全、卫生管理
1、对学生的安全、卫生工作做到天天讲,天天提醒和指导。
2、主动或协助加强学生课间活动的监护和指导。
3、确保班级没有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4、坚持放学护送学生走出学校,目送学生离去.
目标管理责任书范文5
多年来,我校在上级部门的关心指导下,以教书育人为宗旨,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教育思想,以德育为首,教学为中心,以育人为目的,坚持让学生学有所得,学有所长,全面发展的办学思想,全面开创教育新局面。切实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致力于教学研究,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依法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积极开展创无流失生校活动,以学校内部体制改革为动力,强化学校各项管理,提高了学校管理水平和管理质量,收到了良好的效果。近几年来学校曾被评为先进单位,现代技术装备显著学校,办学水平督导评估a等学校,教学工作显著单位教育重点工作目标管理整体优秀奖,市级勤工俭学先进单位,明星学校。《实施三结合教育探索,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列为市级重点课题。《课前五分钟演讲,提高学生语文水平》被列为市级一级课题。在此期间,教师曾发表国际优秀论文集篇,国家级63篇,省、市、县级论文232篇。
__年在落实《教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工作中,我校依据县督学室教育重点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求,本着务实的工作态度,做到年初安排,加强领导,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在工作中紧紧围绕责任书目标,逐项逐条落实,使责任书软材料数据可靠,材料具体实际,归档及时、并结合学校实际解决了日常工作中的许多问题,现把自查汇报如下:
a1、教育教学改革
在教育教学改革中,我校始终以“科教兴国”战略为指针,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全面实行教育模式特色化工程,根据上级要求,认真制定实施规划、加强领导,以教育工作者科研为先导,构建素质教育开放式教学模式。强化课题研究,探求办学特色,1997年我校为实施素质教育,确立了“实施三结合教育探索,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课题实验”,__年,我校又确立了《课前5分钟演讲,提高学生语文水平”的课题实验,__年我校又确立了“在教学中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的课题实验,积极落实,全力运作,不断研究总结。取得良好的效果。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中,我校积极组织学习、宣传,以《新课程改革纲要》为学习重点,确立与新教材相适应的教育观念,感觉课改的好处积极推进课堂教学改革,认真制定规化,努力探索新课改操作 方法 ,特别在教法上和学法融入师生交往、积极互动、共同发展的新课程理念,抓教研,抓落实。对课改新理念积极探讨改变学生观,转变教学观,评价观,促进学生人性化发展,积极为学生的自主探究创造条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总结,推动了课的不断进展。在课程设置上开全学科,开足课时,开好课程,有计划,配齐师资,认真备课,搞好总结,加强体音美教学改革,制定了体音美教学改革规划,计划,认真落实,搞好体音美师资培训,学校积极创造条件为教师培训创造便利条件,积极开展“体音、美”教科研活动,取得良好效果。同时开辟艺术,健康、国防教育领域、积极探索改新路子,新方法,使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切实加强落实《__市中小学德育规程》、制定了德育工作方案,有措施、积极开展德育活动,抓好德育学科渗透,建立了以敬老院,边防工作站,派出所,客运站等校外活动站,学校结合节假日开展丰富多彩的德育教育,坚持对学生进行养成教育、法制教育、道德教育等,使学校德育工作顺利健康发展。
a2、基础教育办学水平
为进一步巩固“两基”成果,我校努力改善办学条件,为师生提供良好的育人环境,对特殊教育搞好调查,我学区各校无残儿,切实加强促进幼儿受教育率达到100%学区各校分布合理,能够满足适龄 儿童 ,少年的入学需要,能够方便学生就近入学。无危房。近年来学区各校积极改善学校环境,加大投入及时修善,切实加强校园校舍的管理。对校园进行美化,绿化和净化。学校育人环境日趋改善。不断巩固普及成度。切实抓好控流工作。严格学籍管理。不断完善和充实各项表册,搞好档案管理。积极开展创无流失生校活动。采取有效措施。我学区辍学率为“0”,抓典型,及时总结。在勤工俭学工作中,认真落实上级指示精神,积极开展勤工俭学活动,有年度计划,各项指标成效统计表,有总结,典型 经验 及时推广。
a3、民族教育工作
我校重视民族团结教育,积极落实“民教会精神,制定了民族教育活动方案。根据方案,逐项落实,及时总结,同时尝试双语教学的研究、讨论、总结。充分利用节日、纪念日搞好民族教育,除学校经常性宣传教育外在五年级开设了民族教育课,受教育学生比例达到100%,学校以常组织开展民族教育活动,使学生能够潜移默化地受到民族团结教育。
a4、教师队伍管理和建设
我校重视师资队伍建设,根据编制,配齐各学科专任教师,专任教师合格率达到100%,专科以上学历达标率69.6%,超学历比例达不到的原因是,现在专科学习的有6位已学完所有的课程,但证书到现在没发到个人手里。我校认真搞好校本培训,坚持把师资培训的工作重点转移到培养岗位能力上,加强师德教育。发扬为人师表,诲人不倦的敬业精神,通过各种培训,提高教师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教书育人的能力。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完善内部体制改革实行“四走”、“四制”,与结构工资相挂钩极大地调动了教师积极性。同时鼓励教师参加大专以上学历的函授班,全员参加教师继续教育,以校本培训为着眼点,对教师进行师德现代教育理论,现代教育技术,法律法规培训重点放在教师掌握信息技术上和英语培训上,学校规定每周三下午教师分成两个班交替参加英语和信息技术课培训,并做为师资提高的一个长项坚持下去。通过培训,教师信息技术全部达到初级水平,60.6%达到中级水平, 英语学习 上大部分年青教师已掌握简单的会话,以适应现代教育发展的需要,同时做好记录及时总结,使教师专业水平有了显著提高。为适应现代教育打下良好的基础。
目标管理责任书范文5篇2020相关 文章 :
★ 目标管理责任书范文五篇
★ 目标责任书范文五篇
★ 2020旅游景区年终工作总结范文5篇精选
★ 交通安全演讲稿范文5篇
★ 2020学校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总结范文5篇
★ 高考目标责任书2020示例5篇
★ 一份目标责任书最新示例2020
★ 目标责任书最新参照2020
★ 2020年度工作计划范文5篇
★ 五篇目标管理责任书范文
⑵ 无锡市安全生产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有关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轨道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建设工程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责任体系,健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遵守本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有关规章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第五条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专项规划,明确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严格属地监管责任,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投入、保障体系,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责任考核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
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包括工业园区、产业园区、旅游度假区等)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符合安全生产执法要求的安全管理人员和装备,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第六条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承担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明确机构和专门人员,依法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依法指导、督促行业、领域内相关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有关部门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增强社会安全生产意识,提高事故防范和自救、互救能力。
学校、幼儿园和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将安全知识纳入教育培训内容。
新闻、出版、广播、网络等媒体单位有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以及对安全生产进行公益宣传的义务,适时免费刊播安全生产公益广告。第八条鼓励和支持推广应用安全生产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新材料,培育和发展安全评价、安全检测监控、安全设施设备等安全产业,鼓励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现代科学技术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有关部门,应当对在以下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一)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二)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三)参加抢险救护;
(四)研究和推广应用安全生产先进科学技术与先进管理经验;
(五)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六)依法应当予以奖励的其他情形。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除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外,还应当每季度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问题并形成书面材料。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直接监管以及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生产经营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要求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安全生产履职报告。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日常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操作规程;
(二)检查安全管理机构履行职责;
(三)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组织实施安全生产风险评估、事故隐患排查及整改;
(五)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的问题,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其他分管负责人在分管业务范围内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生产经营单位部门负责人在部门业务范围内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⑶ 《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对安全生产培训有哪些规定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0 00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遵守下列安全生产规定: 00(一)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00(二)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00(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00(四)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00(五)从业人员经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00(六)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00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取得安全许可。 00第十五条0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法律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每年至少一次向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监督。0 00第十六条从事矿山、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按照下列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00(一)从业人员一千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千分之五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三名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安全工程师; 00(二)从业人员一百人以上不足一千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二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一名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安全工程师; 00(三)从业人员不足一百人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0 00第十七条0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按照下列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00(一)从业人员三百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二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一名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安全工程师; 00(二)从业人员一百人以上不足三百人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00(三)从业人员不足一百人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0 00第十八条0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委托安全生产服务机构或者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为其提供安全生产服务。0 00第十九条0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障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将安全生产资金纳入年度财务计划。0 00第二十条0本市鼓励矿山、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00前款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未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市财政部门指定的风险抵押金代理银行一次性存储风险抵押金,用于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0 00第二十一条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从业人员享有下列权利: 00(一)保障安全生产、防止职业危害和工伤保险等待遇; 00(二)了解工作岗位、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职业危害因素及防范、应急措施; 00(三)获得并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00(四)参加相关安全生产知识与技能培训; 00(五)按照有关规定获得职业健康检查; 00(六)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检举控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00(七)拒绝违章冒险作业的指挥命令; 00(八)遇直接危及人身安全时,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停止作业或者撤离作业场所; 00(九)对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的损害依法获得赔偿; 00(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0 00第二十二条0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从业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00(一)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00(二)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00(三)及时发现和报告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 00(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0 00第二十三条0矿山、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定期接受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由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考核不得收费。 00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0 00第二十四条0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其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并建立健全培训档案: 00(一)对新录用的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00(二)对调换工种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以及使用新设备的从业人员进行专门培训; 00(三)对歇工半年以上重新复工的从业人员进行复工培训; 00(四)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员安全生产教育。 00从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0 00第二十五条0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作业场所的生产性毒物、粉尘、噪声、振动、高温、辐射以及其他职业危害采取防护措施,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经检测、评价不符合职业健康标准的,必须及时采取治理措施。0 00第二十六条0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有专人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保证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监测的结果,应当向从业人员公布。 00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的职业危害因素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年度申报,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0 00第二十七条0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00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使用,并将验收报告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00重大建设项目或者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建设项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安全规定在设计阶段进行安全预评价,在验收阶段进行验收安全评价,并将安全评价报告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0 00第二十八条0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00(一)建立健全危险源管理制度; 00(二)对运行情况进行全程动态监控,及时消除存在的隐患; 00(三)定期进行检测、评估; 00(四)制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年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及相应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 00第二十九条从事矿山、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以及金属冶炼、大型商贸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定期对自身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安全评价,将安全评价报告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0 00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应当符合以下安全生产规定: 00(一)保持整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码放稳固,废料废物及时清除; 00(二)厂(场)区道路平坦、畅通,拐弯、交叉口和险要作业地段设置明显的交通、警示标志,管、线、栈桥的架设和标识符合国家标准; 00(三)生产需要的坑、口、壕、池必须加盖或者设置围栏,施工挖掘的坑、沟应当设置护栏和警示标志; 00(四)在架空输电线路下,禁止起重机械作业或者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00(五)禁止使用房屋梁架作为起重支撑; 00(六)在空气流通不畅、容易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可能造成人员窒息、中毒的场所进行作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具; 00(七)对大型设备发生堵塞的部位进行人工疏通作业,应当采取防坠入、防掩埋等安全技术措施,并设监护人员。0 00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机械电气设备应当符合以下安全生产规定: 00(一)电气设备、电动工具和电气线路绝缘必须良好并配备漏电保护装置,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电动工具应当采用保护性接零或者接地,保护性接零的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应当分别敷设; 00(二)潮湿和产生粉尘、蒸汽、腐蚀性气体的工作场所,应当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 00(三)生产经营场所需用临时性的电气线路应当由电气专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敷设,使用完毕应当及时拆除; 00(四)各种机械的外露传动、转动和施压等部位,应当有安全防护装置,并保持良好状态; 00(五)机械设备的检修、故障排除、清理等作业,必须按照操作规程停机并切断电源,悬挂警示标志。0 00第三十二条0易燃易爆作业场所应当符合以下安全生产规定: 00(一)设备、设施必须符合有关规定,保持完好; 00(二)禁止穿戴和使用易产生静电、火花的服装、鞋帽和工具; 00(三)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设施; 00(四)设备、设施应当装设超限报警、防爆泄压、保险控制以及防静电等安全监控系统,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00(五)动火作业应当严格执行动火批准制度。0 00第三十三条金属冶炼作业场所应当符合以下安全生产规定: 00(一)在燃气输送、储存等易发生燃气泄漏、聚集的场所,设置监测预警系统,建立完善燃气设施设备的检修制度; 00(二)冶炼设备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安全标准,达不到标准的,不得使用; 00(三)在高温液态金属的吊运影响范围内,不得设置人员聚集活动场所。0 00第三十四条0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防火标准的装配式活动房屋,作为集中住宿场所。符合国家防火标准的装配式活动房屋作为集中住宿场所的,应当使用安全电压,冬季不得采用炉火方式供暖。0 00第三十五条0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过程中可能导致火灾、爆炸、中毒的工艺,以及光气、氯气、硫化氢、氨气等有毒有害气体的岗位,应当确定专人操作;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配备相适应的化工专业技术人员和电工。0 00第三十六条0生产经营单位开发新的危险化学品,应当组织具备相应资质的专家对中试和工业化生产的工艺安全性进行鉴定。 00第三十七条0新建加油站、加气站周边的安全防护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原有加油站、加气站不能满足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应当采取阻隔防爆、油气回收等安全技术措施,达到安全防护要求。 00第三十八条0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建筑物拆除、土方开挖等危险作业,应当制定安全保障方案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安排专人负责现场安全管理。 00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气体顶升等作业施工项目,应当制定施工安全方案,并对施工方案安全保障措施的可靠性进行专家论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实施现场安全监护。 00第三十九条0生产经营单位出租厂房、场所、设施设备给其他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租赁双方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约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00第四十条0从事外墙清洗、广告设施维护、空调设备安装等高处悬挂作业的单位,应当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及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和监控。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类别,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00作业所用的吊具、吊篮等高处悬挂设备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资料,吊具、吊篮必须配备符合安全标准的安全绳和安全锁,经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00第四十一条0禁止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使用五十公斤以上的压力罐装燃料作为烹饪热源;使用两个以上不足五十公斤压力罐装燃料的,应当分散使用,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⑷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1、目的: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
2、范围:公司所有部门。
3、组织机构与职责:
3.1公司成产由厂长任组长,各部门主管为成员的安全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
3.1.1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
3.1.2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
督检查。
3.1.3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3.1.4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3.15监督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3.1.6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上级研究处理。
3.1.7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3.1.8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3.1.9参加死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措施,并监促共按时实施。
3.1.10对公司外部的信息和基层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3.2公司各部门必须成立安全小姐,负责:
3.2.1对本部门的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3.2.2制定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
3.2.3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3.2.4贯彻执行安全办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
3.3安全小组组长由各部门的主管担任,并配备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一般由主管担任)。各楼层、生产车间要配备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保安组为当然安全监督小组)。
3.4安全生产责任人:厂长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主管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
3.5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覈、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3.6各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3.7各生产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部门主管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部门安全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3.8各厂车间,生产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车间、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车间、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安全生产日报表的填写工作。
3.9员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配、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上级或安全员,并迅速予以排除。
3.10对新工、临时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部门、车间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培训才能上岗。
3.11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後,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培训教育。
4、工程、设备仪器:
4.1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4.2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性能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
4.3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4.4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须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4.5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须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4.6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就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品质评价报告,经有关部门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後,方可施工、投产。未经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7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4.8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须有安全设施和明显和安全标志。
4.9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4.10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客部门应加强管理,对违反作业规定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4.11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厂区、宿舍施工作业时,须到总务保安组登记;需明火作业者须到总务部务案登记。
4.12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
4.13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雘经有关部门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5、电梯安全:
5.1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照市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5.2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5.3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
5.4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的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修和年审等事宜。
5.5负责管理电梯的部门,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
5.6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侧电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
5.7电梯管理单位须将电梯的维修、检侧、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安全办备案。
6、员工劳动安全与防护:
6.1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员工配备或发入个人防护用品,各部门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能上岗操作。
6.2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6.3对从事有毒有害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办公室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6.4禁止年龄不满18岁的员工从事有毒有害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前害作业。
6.5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全办公室组织全公司的安全检查,每年不少於两次;各生产部门每季安全检查不少於1次;各车间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後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6.6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部门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全办统一安排整改。
6.7凡安全生产整改需费用,应经安全办审批後,在劳保技措经费项目列支。
7、事故处理及奖惩:
7.1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办组织评选安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7.2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7.2.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安全小组人员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7.2.2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7.2.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进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7.2.5连续3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7.3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7.3.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7.3.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7.3.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7.3.4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7.4发生重大事故或伤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部门直属主管的责任。
7.5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有关人员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7.6对事故责任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7.7由於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爱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制度由人事部参照规定另行制定,并组织实施)。
7.8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事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具体办法另有规定)。
7.9职工因发生事故所爱的伤害分为:
7.9.1轻伤:指负伤後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低於国际105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7.9.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於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和超过国际105日的失能伤害。
7.9.3死亡。
7.10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7.10.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低於1万元的事故。
7.10.2大事故:经济损失在1万~10万元的事故。
7.10.3重在事故:经济损失在10万~100万元的事故。
7.10.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的事故。
7.11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7.11.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7.11.2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即向公司安全办报告。
7.11.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全办接到事故报告後,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7.11.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7.11.5对事故有责任的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7.11.6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
7.12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7.12.1机动车司机发生事故後,司机和有关人员必须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事故部门应及时向安全办报告,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应即时报告。肇事者应在两天内写出书面报告交给单位领导。肇事部门应在7天内将肇事者报告随本部门报告一并送交安全办。
7.12.2司机因公驾车肇事,应根据有关情节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处罚款项由肇事个人到财务部缴纳(具体方法可参照司机肇事处理办法之规定处理)
7.12.3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赔偿的事故。如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门由肇事者自负。
7.12.4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肇事的,由负责任人员全额负担。
7.12.5凡因私事经公司领导同意借用公车而肇事的,按公事处理。
7.12.6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时限两天属瞒报),每次加扣当事人3个月以内的奖金。
7.12.7开“带病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或总务部门批准驾驶公司车辆的人驾驶,每次扣两个月的奖金。
7.12.8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7.13各部门有关干部、员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守论处:
7.13.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自行其是的。
7.13.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7.13.3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7.13.4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7.13.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7.13.6延迟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13.7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作业漫不经心的。
7.13.8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7.13.9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7.13.10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⑸ 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策划方案
为了确保活动有序地进行,就常常需要事先准备活动方案,活动方案是综合考量活动相关的因素后所制定的书面计划。写活动方案需要注意哪些格式呢?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策划方案(精选5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为了迎接全国第xx个“安全生产月”的到来,本着早着手、早准备、早部署的原则,围绕“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活动主题,结合实际特点,制定具体的活动方案,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 思想 :
在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坚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注重强化源头治理,在预防上下功夫,采取强有力措施,坚决打好安全生产“组合拳”。通过多样培训,提高员工安全防范技能和意识,促进公司安全发展。
二、活动主题和时间安排 :
活动主题: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
活动时间:20xx年4月15日—7月26日(100天)
三、活动目标 :
通过“安全生产月——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的开展,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把安全生产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完善安全管理体系,促进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落实;员工安全意识明显增强;现场安全管理明显加强;事故隐患整治取得明显成效,活动期间无工伤安全事故发生。
四、组织 领导 :
成立20xx年“安全生产月—百日安全生产”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副总经理、人事行政部总监
成员:部门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安全月活动指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办,主任由魏保鹏兼任,副主任由xxx担任,办公室负责组织公司“安全生产月”的相关活动,办公室成员由公司各部门安全担当组成。
五、活动计划和内容
1、举办本次“安全月”活动动员会议(4月14日)。4月14日提前发布会议通知,召集公司全体主管级以上管理人员召开“安全月—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启动仪式。由公司总经理做动员讲话,要求各部门做好活动宣传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制作、悬挂安全宣传横幅,营造厂区安全氛围;
2、开展“排除隐患大行动”活动,公司全体员工参与,要求排查固定的和非固定的工作场所的安全隐患,以图片和文字整改方案为内容,在7月25日前上报公司安全办(相关要求见附件二)
3、组织全员开展“周安全应知应会知识主题宣传活动”,加强特种作业人员与重点岗位人员安全知识与操作技能培训;提高全员安全理论知识,规范现场安全管理;(相关要求见附件三)
4、组织观看《逾越红线的代价》、《生命的红线》、《平安是福》等安全生产电影;(相关要求见附件四)
5、组织“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为主题的`演讲比赛。(具体方案见附件五)
六、活动要求 :
安全生产月活动要以“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主题为指导,紧紧围绕公司年度安全管理目标,深入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抓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1、公司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月活动的开展,围绕本部门实际情况召开部门动员会,结合公司安全月活动计划制定部门安全生产月活动计划报安全办。及时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
2、各部门主管要亲自组织各种活动开展,动员广大员工积极参与。通过活动的开展,排查安全隐患,提高全员安全技能和意识,促进企业安全发展。
3、活动结束后组织召开总结会,对开展较好的、达到活动目标的部门给予奖励,对开展不重视效果较差的、未达到活动目标的部门给与通报批评;活动期间发生安全工伤事故的部门按照上限从重处罚。
4、通过开展安全月活动进一步激发员工参与安全管理的热情,达到“人人讲安全,个个比安全,事事保安全”的目的,在“安全生产月—百日安全生产”活动期间,公司办公室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宣传先进,暴露违章行为。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月”活动精神,全面实现我司的安全生产目标。现结合实际情况,就开展20xx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有关事项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水平为重点,突出“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的活动主题。按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条例》、《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操作规程的要求,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营造安全和谐的生产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领导,公司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下设“安全生产月”活动办公室,由XX兼任主任,HSE部负责公司“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推广及落实工作。
三、活动时间
6月1日——6月30日
四、安全月活动主要内容
1、营造安全活动气氛
(1)利用交接班会、班后会、安全生产协调会、公司例会等进行“安全生产月”活动动员。
(2)在公司大门口、XX张贴主题标语。
(3)电子显示屏显示安全月活动主题。
(4)在宣传栏中张贴“安全生产月”活动计划、安全知识等材料。
2、安全知识竞赛
(1)竞赛对象:操作部各班组。
(2)竞赛要求:各队派3人参加(其中1名不超过1年的新员工)。
(3)竞赛内容:安全知识,生产操作等。
(4)竞赛形式:闭卷考核+实际考核。
(5)比赛设一二三等奖各1名。
3、安全技能实践操作竞赛
(1)(个人)25米往返干粉灭火器油盆灭火(男8公斤,女4公斤)
(2)(个人)25米往返灭火毯油桶灭火
(3)(组合)3人2带泡沫枪出泡沫
(4)(组合)3人2带消火栓出水
参赛说明
(1)参赛对象:公司各部门
(2)个人比赛操作部每班3人,其他各部门3人。
(3)组合比赛按组自由报名(报名时需有组合名)。
(4)比赛限操作1次,动作不到位不规范的,每项增加2秒计入总时。
(5)个人比赛设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3名。
(6)组合比赛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各1名。
4、新员工消防技能培训
(1)参加对象:公司入职不超过1年的新员工
(2)培训科目:
25米往返干粉灭火器油盆灭火(男同志8公斤,女同志4公斤)
25米往返灭火毯油桶灭火
3人2盘水带连接出消防水
3人2带泡沫枪出泡沫
5、结合夏季安全组织开展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
6、综合演练
集中组织一次消防综合演练。
五、活动步骤
(1)全员动员部署大会:6月5日前
(2)安全知识竞赛:6月13日前
(3)安全技能竞赛:6月20日前
(4)安全检查:6月25日前
(5)综合演习:6月30日前
六、活动结束:
“安全生产月”活动结束后,各部门要认真总结活动情况,总结经验,提出改进建议。HSE部负责对活动进行总结并上报,并对评比情况进行张贴宣传。
一、指导思想
以宣传安全法律法规、传播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技能、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为重点,面向广大师生,组织开展“安全教育月”活动,推进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学校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水平,营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促进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活动主题
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建设平安和谐校园。
三、活动时间
6月1日至30日。
四、组织领导
组长:xxx
副组长:xxx
组员:xxx
五、活动内容
(一)营造“安全教育月”环境氛围。校门口悬挂醒目的以“安全教育月”为主题的宣传横幅标语,在校园内设置安全教育专栏,充分利用校内广播、校报、板报等宣传阵地大力宣传开展“安全教育月”活动的重要意义,营造浓厚氛围,引导全体师生自觉地投入到“安全教育月”活动中来。
(二)学校根据安全工作实际,结合学生的年龄特点,运用各种形式,认真开展好“八个一”宣传教育活动,向师生广泛宣传安全法律法规及安全知识。
1、召开一次安全教育主题班队会。以“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生命在你手中,生命在你脚下”、“安全在我心中”、“我把安全带回家”,“斑马线,生命线”等为主题,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
2、开展一场安全知识教育专题讲座。重点教育学生掌握防溺水、防意外伤害、防踩踏、防食物中毒以及交通、消防等方面的安全常识,进一步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
3、组织开展一次应急逃生演练活动。进一步完善各类安全应急预案,对学生进行相关的安全知识培训,制定详细的演练方案,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周”(6月13日至6月19日)活动期间组织师生进行一次应对突发事件紧急逃生疏散演练,不断提高学校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和学生对各类安全事故的防范能力。
4、开展一次法制教育活动。学校邀请法制副校长到校对师生进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使师生知法、守法,进一步增强师生的法制意识。
5、举办一次安全征文评选活动。以“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等为主题开展征文评选活动,使学生掌握如何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如何预防危险事件的发生等安全常识,使“安全”二字深深印在每个学生的心中。通过征文评选活动,将“安全教育月”活动推向高潮。
6、组织一次安全隐患大整治活动。在前一段时期开展安全大检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整改力度,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7、开展一次安全教育全员培训活动。在“安全教育月”活动期间,组织教职员工开展以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和安全防范基本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全员培训活动,培训情况要记入安全工作档案。
8、印发“致家长一封信”。暑期将至,学校通过印发“致家长一封信”或“告家长书”等方式提出假期学生安全要求,引导家长关注孩子假期活动安全,确保学生度过一个安全、健康、快乐的暑假。
(三)把“安全教育月”活动与全省“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第二次集中行动紧密结合,针对我校特点,围绕汛期安全,及早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和防范工作,重点加强对校舍和易受台风、暴雨、雷电、地震、地质等影响而引发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治,切实做好防洪防汛、防高温、防倒塌、防溺水、防雷电等各项防范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学校门卫管理,严格外来人员准入登记和值班巡逻制度,坚决防止校内师生伤害事故的发生,要注重加强对学生的安全防护教育,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确保校园和师生安全。
(五)把“安全教育月”活动与我市中小学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春风满校园行动”相结合。教育学生树立文明交通意识,模范遵守交通规则。重点开展不乘坐农用车、三轮车、非法改装车等不符合接送学生要求车辆的教育和宣传活动。向学生家长进行宣传、教育,倡导文明交通,切实增强公民文明交通意识,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
通过活动的开展要把安全管理纳入到学校工作目标管理中,建立安全教育的长效机制,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做到安全教育制度化、经常化、科学化,切实营造平安和谐的育人环境。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实施《安全生产法》为主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突出活动主题,通过“安全生产月”活动,在我队营造“人人关注安全,人人关注生命”的良好氛围,同时加大安全法制宣传教育力度,提高我队全体职工的安全文化素质,为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继续深化安全整治,推进我队各项工作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活动主题
遵章守法,关爱生命
三、活动时间
20XX年6月
四、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五、活动目的
为了提高了广大职工,尤其是驾驶员和xx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六、活动时间安排
发动全体职工参与,安全生产月期间分阶段、有针对性地开展“遵章守法,关爱生命”主题宣传活动。
①第一周为动员学习周:主要是做动员。发放安全学习资料、提出活动目标和任务、组织队领导与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座谈会和召开意见征询会、拉开安全生产月活动序幕。
②第二周为宣传教育周:主要是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以板报的形式进行宣传,组织职工积极观看厂安全科举办地《安全生产法》电视录像;组织驾驶员交流座谈“我不伤害自己,我不伤害别人,我不被别人伤害”的做法和经验,组织各生产班组及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参加采气厂举办的安全管理知识培训班,和交通安全法讲座,采气队组织职工开展“我为安全献一策”活动
③第三周为监督检查周:主要是组织职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如开展岗位安全自查、互查及隐患整改活动;开展职工反“三违”活动。
④第四周为成效验收周:主要是开展活动成效、隐患整改及经验交流推广等活动。
一、活动指导思想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黑交办发20xx83号《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xx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贯彻新《安全生产法》,以有效防范、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努力推动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为实现建抚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活动主题及活动目标
本次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为“平安交通、为您服务”。活动目标为:
(一)重大交通责任事故为零;
(二)重大火灾责任事故为零;
(三)人身伤亡责任事故为零;
(四)“三违”施工造成的安全质量责任事故为零。
三、活动时间
本次活动共分为三个阶段,时间为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
四、组织机构
为保证活动顺利实施,特成立建抚高速“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各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部。办公室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综合指导。
主任:周保安
成员:秦波姜珊王旭威张亮
五、活动内容
(一)积极做好安全生产宣传工作,使安全生产月活动深入人心。
紧紧围绕“平安交通、为您服务”的活动主题,结合工程实际,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教育活动。利用张贴宣传画、悬挂横幅、制作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等安全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知识,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专业技术水平和操作能力。
(二)突出重点,使安全生产月活动深入开展。
1、完善事故防范制度,做好各项安全预案的补充制定。
积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针对目前工程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场所、工序,积极查找易发生安全隐患的位置、施工方法,及时完善各项防范制度,制定安全技术交底,确定安全责任人,根据不同施工环境和施工特点补充完善安全生产应急响应预案。使安全工作事事有措施,步步有控制,时时有监督。
2、强化施工现场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
针对本年度施工任务较重,工作量大,施工运输车辆大量多的特点,强化对各施工路口、构造物等处的交通安全指示、警示标志和施工围挡的设置。对运输车辆实行限载、限速等措施。对车辆自身安全标识的配备、消防器材的配备、反光标识的粘贴等进行强制要求。
3、加强施工机械安全管理。
重点落实各类施工机械的刹车、限位装置,加强各类机械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和交底落实管理,特别注意各类拌和设备基础安全可靠性及安全操作,执行大型拌和设备的安装备案制度。
4、加大施工现场安全用电管理的重视程度。
严格安全用电管理,大型用电设备必须采用标准配电设施,并由专职电工进行操作。坚决杜绝线路私拉乱接现象。
5、加强各级专职安全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严格审查各施工、监理单位专职安全人员的`设置和持证上岗—3—
情况。要求各单位设立安全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台帐,对各单位安全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和工作检查,以时刻掌握各级安全人员的工作能力。
6、继续加强安全生产教育。
严格执行人员进场三级教育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使施工生产第一线的人员能够掌握与自身工作相关的安全注意事项及必要的规避和防护措施。加强各级安全生产负责人和专职安全人员的培训工作。深入推进安全进现场、进队伍的活动,营造浓厚的懂安全、重安全、保安全氛围。组织开展安全单位、安全标兵评比活动,提高本项目各单位安全管理水平。
7、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
不定期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对有重大安全隐患的作业现场和作业方法及时进行制止并进行整改。切实做好“排查建档、下达指令、整治落实、验收注销”的闭合管理,确保整改到位。严防坍塌、坠落、机械伤害事故的发生。
(三)强化措施,为推动“安全生产月”活动提供保障。
1、加强安全检查力度。指挥部“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将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各施工、监理单位每周不少于一次对本标段所辖范围的安全检查。检查过程中要有针对性,坚决防止走形式、走过场,务求取得实效。严厉打击违章作业、违规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对失职、渎职造成事故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不重视“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及时予以通报批评。
2、认真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按规定的权限,各单位在组织调查处理各类事故时,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垦区有关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认真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3、细化分解责任,严格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各单位要根据本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做到层层分解落实任务,落实到基层,落实到现场,落实到岗到人,落实到施工生产全过程的各个环节。
六、专项安全活动
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指挥部针对建抚安全生产的特点组织安全专项大检查。
(一)专职安全人员持证上岗。
要求各单位必须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并持证上岗,对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进行检查,对不能够符合工程施工需要的安全人员做到及时更换。
(二)高处作业及交叉施工。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保护装置,作业面下方不得设其他作业面,以防止坠落、坍塌、坠物伤人事件发生。
所有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穿反光背心,施工现场必须配备安全专职人员,防止交叉施工带来的人员安全隐患。
七、实施步骤
本活动方案分三个阶段进行实施。
(一)宣传发动,制定方案阶段(6月1日—6月5日)。
各施工、监理单位根据本活动方案,结合各单位工作特征及工作环境特点,制定本标段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明确活动目标、活动内容、工作重点和工作要求。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线营造出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浓厚氛围,配合指挥部重点抓好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以及节假日期间的各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配合指挥部做好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组织实施,全面推进阶段(6月5日—6月25日)。
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以上述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七项重点工作为主线,采取最严厉的措施对安全管理存在在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治理整顿,切实加大排查治理力度,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建抚高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安全目标顺利实现。
(三)检查考核,总结提高阶段(6月25日—6月30日)。
指挥部及各施工、监理单位应及时对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对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和隐患,认真抓好整改落实,总结经验教训,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取得实效。
⑹ 安全生产的工作计划
时间过得可真快,从来都不等人,又解锁了新的工作,该为自己下阶段的工作做一个工作计划了,说到写工作计划相信很多人都是毫无头绪、内心崩溃的状态吧!以下是我收集整理的安全生产的工作计划范文(通用5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做好防止重特大恶性事故发生,确保医院正常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管理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求,我院积极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安全生产无事故,推动了单位的和谐科学发展。
一、工作目标
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以消防安全、医疗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为重点,以安全无事故为目标,切实加强院科二级管理,进一步完善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力争完成管理区和市卫生局下达的安全生产责任书目标管理的各项任务,确保就诊患者和医院职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二、具体措施
(一)、领导重视。
根据上级要求和医院实际,及时调整医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医院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列入班子议事日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明确法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具体抓,各科室主任为科室第一责任人。层层鉴定安全生产责任书。定期组织召开安全工作分析会议,研究医院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每月开展一次的安全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
(二)、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在于提高全院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只有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才能做好这项工作。医院将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发动,通过挂红幅、写标语、出墙报、黑板报等宣传安全工作知识,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安全生产法》、《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开展安全生产技能培训和考核,进一步提高了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健全制度,重抓落实安全工作责任重大,重于泰山。
为了切实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医院将安全工作具体责任落实到科、到人,单位与科室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重点是做好规范操作,规范服务工作。为了落实安全工作的具体细则,我院进行了每月一次的检查考核外,着重是加强了对药房、化验室有毒药品与试剂的平时检查,督定加锁、2个人保管。二是加强对收费、财务的现金进行检查,现金要求不留办公室过夜。中午注意安全保管,下班前存入银行。三是加强了医疗仪器压力溶器的使用管理,要求规范操作,有不安全苗头及时报告。四是防火、防盗,单位对各楼层的灭火器进行了重新灌装,在通道上设立明显标志,每年开展一次全院职工的消防演练。五是加强了门卫、总值班人员的巡逻,做好了防盗、防火工作,及时发现排除安全隐患。
(四)、加强了安全医疗工作,防止了医疗责任事故的发生。
安全工作包括安全医疗。单位对安全医疗工作十分重视,在化验室、药库、药房、收费室安装了防盗门。在每月一次的职工大会上,每月一次的医务人员学习中,都十分强调安全医疗工作,分管院长大讲安全医疗工作的重要性,平时加强了安全医疗的检查,发现差错,隐患及时做好纠正。今年我院做到了安全无事故。
为认真开展平安社区创建工作,强化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经济发展环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依法强化监督管理,努力实现本辖区安全生产状况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为了辖区单位的生产、生活的正常进行,确保安全生产,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制,加强对社区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社区稳定,更好地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
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精心组织、科学规划、统筹兼顾,制定切实可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与辖区内单位要统一思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正确理解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长期艰巨的重要任务,真正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及健全各项安全制度,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切实抓好落实工作。
二、继续加大安全的宣传、学习、教育,从而形成人人重视安全、人人参与到安全的活动
积极配合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坚持打赢“预防为主”的胜利战,切实增强社区居民的安全生产法制观念,做到人人讲安全,事事保安全,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宣传活动,进一步完善形式,丰富内容,增强实效。
1、社区安全检查员负责对国家的法律法规宣传,及时对辖区内各单位和个体户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于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进行“双重”管理,杜绝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
2、按要求对辖区企业职工进行专业培训,保证专业技术人员经培训考核过合格持证上岗。安全员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有危及职工安全健康的情况,有权要求立即改正,或限期解决,情况紧急时,有权要求立即从危险区内撤除作业人员;停止生产;对违反安全规定的领导和职工有权制止作业,提出处罚建议;发生事故后,有权直接参加调查,按规定进行处理。
三、继续加强自查自纠工作,做好安全生产检查进一步完善安全检查机制的基础上,将逐步加大检查的力度和深度,积极研究、探索和采用先进的管理方法,不断改善安全生产环境,完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1、社区安全检查员领导小组成员,应对辖区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定期监督、检查辖区范围内各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安全生产的综合管理,做好事故预防工作,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2、做好重大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地按要求向办事处安全生产办公室报安全生产报表和相关资料和相关资料。
3、强对辖区居民的安全常识教育,以“四防”为主,进行安全自查。狠抓安全生产各项制度措施的落实,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察实情,讲真话,办实事,求实效,加强检查督促,从严管理,严格要求,切实做到安全生产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4、利用各种形式宣传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要经常宣传安全知识,利用黑板报、宣传栏、标语等在辖区宣传。尤其对辖区的青少年和老年人作为重点宣传对象,增强居民防范意识。
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目标是:
1、按照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企业施工现场合格率达到100%。其中一二级企业施工现场,优良率达到30%以上;三级企业施工现场优良率达到20%以上。
2、依据《辽宁省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树立30个以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样板施工现场,带动本地区建筑施工现场达到标准。
3、杜绝使用国家有关部门指定淘汰的吊车。
4、死亡事故结案率达到100%。
5、建筑工程事故百亿元产值死亡率控制在7人以内,减少一般事故,遏制三级以上重大事故发生,杜绝特大伤亡事故。
为实现上述工作目标,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认真宣传贯彻执行《条例》,依法加强建设工程安全工作
《条例》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对于依法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大意义。为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使广大干部职工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建委决定于上半年分期举办《条例》学习培训班,并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介广泛进行宣传。各单位要认真制定学习贯彻《条例》工作计划,企业内部要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班。特别是建筑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要针对实际,开展好全员学习活动,重点对一线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教育。
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实施是20xx年安全生产检查的一个重点。各企业要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同时要在责任制的落实上下大力气,不断探索,制定出符合企业自身特点的落实办法,使安全生产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
三、进一步加大检查监管和处罚力度
20xx年继续落实辽宁省建设系统“十五”期间安全达标方案,广泛开展施工现场安全达标和创建文明工地活动。同时转变工作重点和工作方法,从重点监督检查企业施工过程实体安全,转变为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安全责任制的建立和实施状况,以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落实和执行情况;从以告知性检查为主,转变为以随机抽查及巡查为主。全年开展不间断的抽查和巡查,将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充分利用网络优势,20xx年在锦州市建筑管理信息网上建立企业安全状况、不良记录和事故报送、处罚信息系统,凡出现重大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一律在网上予以公开曝光。并在全市实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评价制度》,把安全生产条件评价结果作为企业资质年检、晋升资质等级的基本条件,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制,对事故多发企业和责任人将依法予以从重处罚,直至清出建筑市场。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公路治超工作,巩固现阶段治成果,将公路超限超载率稳定控制在0.3%以内,根据我镇实际制定20xx年金龟镇公路治超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着力构建治超工作的长效机制”为目标,按照“政府牵头,各线配合,立足源头,全面治理”的原则,以货物装载源头治理为重点,健全公路治超网络,加密盲区布控范围,加强治超队伍建设,创新科学治超手段,完善治超工作体系,确保公路治超工作长期有效和持续稳定地开展。
二、工作目标
车辆平均超限超载率稳定控制在0.3%以下。公路治超网络基本完善,()货物装载源头得到有效管控,超限车辆现象基本杜绝,公路治超长效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基本建立。
三、工作任务
(一)摸清底子,健全治超检测网络
1、摸清底子,制定明确的治理方案
治超办结合辖区内公路实际情况,迅速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摸清超载超限车辆规律,掌握其特点,明确超限超载货物的装载源头。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治理方案和严密的治超网络布局规划;治超办要加强对各企业、各村的指导工作,及时提出改进建议,推进我乡公路治超工作有效开展。
2、以堵为主,健全治超网络体系
治超办根据治超网络布局规划,在选定的治超控制节点,通过执勤点堵、流动巡逻车查、开展群防群治等措施,建立起辖区公路治超网络,形成有效的运行机制,对行驶公路的超限超载车辆实施打击。
(二)开展货物装载源头治理,把好源头装在关口
1、建立政府主导,各线参与的装载源头综合治理机制
镇治超办要起牵头部门的作用,积极向镇政府汇报,推动镇政府将货物装载源头治理纳入各村及企业办的目标考核内容。治超办要负责各条线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各线治超责任的落实,促进装载源头治理工作进入常态化监管。
2、确定治理重点,强化监管措施
治超办负责调查本行政区域内所有货物装载源头分布情况,科学分类,根据不同的源头类型制订相应的治理措施和工作机制,采取行政、经济手段相结合的方式,统筹调配现有执法力量,对源头企业进行治理。
(三)强化联动治理,开展集中打击整治
治超办负责各相邻乡镇间的协调沟通,根据各辖区内货物装载源头分布和超限超载车辆行驶情况,共同研究制订联动治超方案,确定布控位置、管控措施,统一步调、统一行动,并定期召开治超通气会,通报各自治理情况,动态适时调整治理措施,形成对超限超载车辆的合围攻势。
为认真贯彻落中央、省、市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做好2014年医院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我院医疗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特制定工作计划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医院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二医疗事故、重大影响医疗纠纷发生率较上年度下降,控制处理及时率达100%。
三特种设备定检率100%,凭证运行率100%,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培训率100%,持证率100%。
四认真依法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急性职业中毒死亡人数控制在0以内。
五按省企业生产级别评定标准(二级)940分以上。
二、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提高全院职工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安全生产工作关系到广大人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社会稳定,是建设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医疗安全关系到医院的生存和发展,全体医务人员应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强化医疗安全意识,认识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二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科室要把安全生产纳入日常工作,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要召开1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分析、研究和解决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同时,每季度对水电、消防等重点工作开展1次工作检查,及时自查自纠和整改安全问题。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医院与各科室负责人要分别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使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将医院安全生产纳入各科室的季度考核,并直接影响到当月的奖金,要求各科室每季度召开工作会议,分析查找不稳定、不安全因素,针对问题制定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努力做好安全生产的检查工作。各科室结合实际情况,健全、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例会制、安全生产检查事故隐患整改制、安全生产审批制、安全生产事故紧急处理预案等“五项”制度,健全、完善、落实门诊、住院、财务、保密、车辆、防火防盗、毒麻药品、放射物品、高压容器、建筑工地、实验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采取有力措施,定人定岗,明确岗位责任制,制定奖惩措施。
四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学习培训。充分利用每年全国开展的安全生产月活动,采取一系列创新宣传手段和方式,突出“以人为本、安全生产”理念,做好以《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和宣传活动,普及安全生产知识。积极组织开展2次以上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基础知识的培训,邀请社会上相关专业人员到我院开展安全讲座,不断增强职工的法律安全意识,认真做到人人过关,扩大职工群众安全生产工作的参与面,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培养全院做好医疗安全生产工作的强劲氛围,形成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体系。
五进一步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1、加强对医疗检查、治疗仪器设备,氧气瓶、高压氧舱、锅炉、消毒压力锅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配电室、电梯等水、电、气设备,易燃易爆、剧毒化学物品、放射源、毒麻药品、生物制品等重点行业、重要部门的安全管理,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完善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的监督卡制度,确保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严格执行保管、使用、登记、检查、维护等各项规定,做到一患一卡,整治到位,一险一卡,监控到位,及时排查各类事故隐患。
2、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医院将以消防安全工作为重点,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健全和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消防器材使用知识的培训,保持消防通道、绿色通道通畅,配备相应数量的消防器材、安全设施、安全标志并做好检查维护工作。
3、加强门诊、住院、医技等办公用房及职工宿舍等房屋设施、建筑工地的安全管理,及时排查各类事故隐患。
4、加强车辆的安全管理。健全和完善救护车及公务用车的车辆管理制度,加强公务用车、救护车的安全管理,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确保用车安全。
5、加强医疗安全管理。继续加强以病历质量为重点的医疗质量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医疗卫生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规范执行医疗护理技术常规,落实医疗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医疗卫生质量和医疗安全。继续加强医院执业行为管理,严格按照审批的诊疗科目及诊疗条件行医,加强对医务人员的从业人员资格进行审核,严把医师、护士准入关,取缔非法行医。
6、医院将结合院长责任目标任务,继续观察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认真做好职业病危害监测、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职业健康体检和监护等工作。
7、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援工作。健全完善各类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援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重大疾病控制和医疗救援水平。积极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各类重大突发事故进行紧急医疗救助,防范和降低人员伤亡。
三、工作要求
1、各科室要结合院部文件,根据科室实际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明确本科室安全生产工作重点,积极推进科室安全生产工作顺利开展。同时,于1月20日前将本科室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报安全生产办公室备案。
2、请各科室每季度末(20日前)将安全生产自查情况上报院办;同时于6月20日和1月20日前将安全生产工作半年总结和年终总结上报安全生产办公室。
3、院部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各科室安全生产工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请各科室对照文件,认真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4、全院每位职工有责任、有义务、有上报和排除隐患的意识。
⑺ 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4.《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培训〔2006〕228号)规定:各企业和培训机构要对参加培训的农民工进行严格考核,对考核合格者,颁发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
5.《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加强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0〕27号)要求:各企业要制定班组长安全培训实施方案,至2011年底要将班组长普遍培训一遍,并确保以后每年轮训一遍。
(四)安全培训机构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或地方统一的安全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组织实施培训,不得乱收费。依据:
1.《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第五条规定:安全培训机构从事安全培训活动,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资质证书分三个等级。一级资质证书由国家局审批、颁发;二级、三级资质证书,由省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审批、颁发。
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一、二级安全培训机构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培训〔2007〕226号)规定:各级安全培训机构要严格培训收费标准,坚决执行“收支两条线”,不得设立任何形式的“小金库”。
⑻ 第二十一个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为了确保活动能成功举办,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活动方案,活动方案具有内容条理清楚,步骤清晰的特点。活动方案应该怎么制定呢?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第二十一个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通用5篇),欢迎大家分享。
为全面推进20xx年“安全生产月”各项工作遥落实,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我校安全工作,提高校园安全管理水平,促进我校教育安全稳定,根据遂溪县教育局《关于开展20xx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全面深入地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按照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师生安全意识,营造全民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舆论氛围。建立教育系统安全长效管理机制,突出隐患治理这条主线,以及学校安全管理政策,普及学校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努力创建安全、文明、健康、和谐的校园环境。
二、活动主题
安全责任、重在落实。
三、活动时间
5月30日-6月30日。
5月30日至6月5日为安全教育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6月6日至6月12日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咨询周;6月12日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咨询周;6月13日至6月19日为应急预案演练周;6月下旬为巩固提高周。
四、组织机构
成立学校“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我校“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工作。
组长:
副组长:
组员:各班班主任
五、具体内容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和动员阶段。5月28日-29日
第二阶段:5月30日-6月25日,具体实施阶段。
主要内容:
1、在学校召开师生大会,出一期有关安全教育的黑板报,创造浓厚的“安全月”活动氛围。
2、在校黑板报专栏开辟“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专栏,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月的开展情况。
3、召开班主任安全教育专题会议,以防火、防盗、防诈骗、防滋扰、放伤害等为主题内容的安全教育,指导各各班主任对本班全体学生开展安全常识普及教育。
4、组织一次火场逃生应急演练,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责任观念。
5、对全校进行一次专题安全大检查。
第三阶段:6月26-6月30日,总结阶段。
六、活动要求
1、各班要认真落实本方案精神,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好本次“安全生产月”活动
2、各班要以班情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主题,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全校师生的安全防范技能,增强全校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确保我校校园安全稳定。
3、活动结束后,各班级要结活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及时总结安全工作的先进事迹和典型做法。
一、活动指导思想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黑交办发20xx83号《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xx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贯彻新《安全生产法》,以有效防范、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努力推动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为实现建抚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活动主题及活动目标
本次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为“平安交通、为您服务”。活动目标为:
(一)重大交通责任事故为零;
(二)重大火灾责任事故为零;
(三)人身伤亡责任事故为零;
(四)“三违”施工造成的安全质量责任事故为零。
三、活动时间
本次活动共分为三个阶段,时间为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
四、组织机构
为保证活动顺利实施,特成立建抚高速“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主任:
成员:
五、活动内容
(一)积极做好安全生产宣传工作,使安全生产月活动深入人心。
紧紧围绕“平安交通、为您服务”的活动主题,结合工程实际,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教育活动。利用张贴宣传画、悬挂横幅、制作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等安全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知识,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专业技术水平和操作能力。
(二)突出重点,使安全生产月活动深入开展。
1.完善事故防范制度,做好各项安全预案的补充制定。
积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针对目前工程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场所、工序,积极查找易发生安全隐患的位置、施工方法,及时完善各项防范制度,制定安全技术交底,确定安全责任人,根据不同施工环境和施工特点补充完善安全生产应急响应预案。使安全工作事事有措施,步步有控制,时时有监督。
2.强化施工现场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
针对本年度施工任务较重,工作量大,施工运输车辆大量多的特点,强化对各施工路口、构造物等处的交通安全指示、警示标志和施工围挡的设置。对运输车辆实行限载、限速等措施。对车辆自身安全标识的配备、消防器材的配备、反光标识的粘贴等进行强制要求。
3.加强施工机械安全管理。
重点落实各类施工机械的刹车、限位装置,加强各类机械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和交底落实管理,特别注意各类拌和设备基础安全可靠性及安全操作,执行大型拌和设备的安装备案制度。
4.加大施工现场安全用电管理的重视程度。
严格安全用电管理,大型用电设备必须采用标准配电设施,并由专职电工进行操作。坚决杜绝线路私拉乱接现象。
5.加强各级专职安全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严格审查各施工、监理单位专职安全人员的设置和持证上岗情况。要求各单位设立安全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台帐,对各单位安全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和工作检查,以时刻掌握各级安全人员的工作能力。
6.继续加强安全生产教育。
严格执行人员进场三级教育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使施工生产第一线的人员能够掌握与自身工作相关的安全注意事项及必要的规避和防护措施。加强各级安全生产负责人和专职安全人员的培训工作。深入推进安全进现场、进队伍的活动,营造浓厚的懂安全、重安全、保安全氛围。组织开展安全单位、安全标兵评比活动,提高本项目各单位安全管理水平。
7.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
不定期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对有重大安全隐患的作业现场和作业方法及时进行制止并进行整改。切实做好“排查建档、下达指令、整治落实、验收注销”的闭合管理,确保整改到位。严防坍塌、坠落、机械伤害事故的发生。
(三)强化措施,为推动“安全生产月”活动提供保障。
1.加强安全检查力度。指挥部“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将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各施工、监理单位每周不少于一次对本标段所辖范围的安全检查。检查过程中要有针对性,坚决防止走形式、走过场,务求取得实效。严厉打击违章作业、违规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对失职、渎职造成事故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不重视“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及时予以通报批评。
2.认真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按规定的权限,各单位在组织调查处理各类事故时,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垦区有关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认真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3.细化分解责任,严格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各单位要根据本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做到层层分解落实任务,落实到基层,落实到现场,落实到岗到人,落实到施工生产全过程的各个环节。
六、专项安全活动
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指挥部针对建抚安全生产的特点组织安全专项大检查。
(一)专职安全人员持证上岗。
要求各单位必须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并持证上岗,对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进行检查,对不能够符合工程施工需要的安全人员做到及时更换。
(二)高处作业及交叉施工。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保护装置,作业面下方不得设其他作业面,以防止坠落、坍塌、坠物伤人事件发生。
所有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穿反光背心,施工现场必须配备安全专职人员,防止交叉施工带来的人员安全隐患。
七、实施步骤
本活动方案分三个阶段进行实施。
(一)宣传发动,制定方案阶段(6月1日-6月5日)。
各施工、监理单位根据本活动方案,结合各单位工作特征及工作环境特点,制定本标段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明确活动目标、活动内容、工作重点和工作要求。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线营造出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浓厚氛围,配合指挥部重点抓好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以及节假日期间的各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配合指挥部做好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组织实施,全面推进阶段(6月5日-6月25日)。
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以上述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七项重点工作为主线,采取最严厉的措施对安全管理存在在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治理整顿,切实加大排查治理力度,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建抚高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安全目标顺利实现。
(三)检查考核,总结提高阶段(6月25日-6月30日)。指挥部及各施工、监理单位应及时对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对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和隐患,认真抓好整改落实,总结经验教训,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取得实效。
一、指导思想
以宣传安全法律法规、传播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技能、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为重点,面向广大师生,组织开展“安全教育月”活动,推进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学校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水平,营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促进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活动主题
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建设平安和谐校园。
三、活动时间
6月1日至30日。
四、组织领导
组长:xxx副组长:xxx
组员:xxx
五、活动内容
(一)营造“安全教育月”环境氛围。校门口悬挂醒目的以“安全教育月”为主题的宣传横幅标语,在校园内设置安全教育专栏,充分利用校内广播、校报、板报等宣传阵地大力宣传开展“安全教育月”活动的重要意义,营造浓厚氛围,引导全体师生自觉地投入到“安全教育月”活动中来。
(二)学校根据安全工作实际,结合学生的年龄特点,运用各种形式,认真开展好“八个一”宣传教育活动,向师生广泛宣传安全法律法规及安全知识。
1、召开一次安全教育主题班队会。以“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生命在你手中,生命在你脚下”、“安全在我心中”、“我把安全带回家”,“斑马线,生命线”等为主题,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
2、开展一场安全知识教育专题讲座。重点教育学生掌握防溺水、防意外伤害、防踩踏、防食物中毒以及交通、消防等方面的安全常识,进一步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
3、组织开展一次应急逃生演练活动。进一步完善各类安全应急预案,对学生进行相关的安全知识培训,制定详细的演练方案,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周”(6月13日至6月19日)活动期间组织师生进行一次应对突发事件紧急逃生疏散演练,不断提高学校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和学生对各类安全事故的防范能力。
4、开展一次法制教育活动。学校邀请法制副校长到校对师生进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使师生知法、守法,进一步增强师生的法制意识。
5、举办一次安全征文评选活动。以“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等为主题开展征文评选活动,使学生掌握如何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如何预防危险事件的发生等安全常识,使“安全”二字深深印在每个学生的心中。通过征文评选活动,将“安全教育月”活动推向高潮。
6、组织一次安全隐患大整治活动。在前一段时期开展安全大检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整改力度,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7、开展一次安全教育全员培训活动。在“安全教育月”活动期间,组织教职员工开展以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和安全防范基本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全员培训活动,培训情况要记入安全工作档案。
8、印发“致家长一封信”。暑期将至,学校通过印发“致家长一封信”或“告家长书”等方式提出假期学生安全要求,引导家长关注孩子假期活动安全,确保学生度过一个安全、健康、快乐的暑假。
(三)把“安全教育月”活动与全省“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第二次集中行动紧密结合,针对我校特点,围绕汛期安全,及早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和防范工作,重点加强对校舍和易受台风、暴雨、雷电、地震、地质等影响而引发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治,切实做好防洪防汛、防高温、防倒塌、防溺水、防雷电等各项防范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学校门卫管理,严格外来人员准入登记和值班巡逻制度,坚决防止校内师生伤害事故的发生,要注重加强对学生的安全防护教育,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确保校园和师生安全。
(五)把“安全教育月”活动与我市中小学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春风满校园行动”相结合。教育学生树立文明交通意识,模范遵守交通规则。重点开展不乘坐农用车、三轮车、非法改装车等不符合接送学生要求车辆的教育和宣传活动。向学生家长进行宣传、教育,倡导文明交通,切实增强公民文明交通意识,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
通过活动的开展要把安全管理纳入到学校工作目标管理中,建立安全教育的长效机制,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做到安全教育制度化、经常化、科学化,切实营造平安和谐的育人环境。
一、安全生产月主题:
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题责任
二、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主题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红线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夯实安全文明施工基础,强化措施,深化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责任,创新监管手段,全面分析施工安全过程中的薄弱环节,查找并采取有效整改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为我市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创造稳定的环境。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本次活动,进一步落实本工地各科室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建立和完善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辨识、监控、排查治理制度和管理制度,全面排查治理建筑施工现场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总体水平,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事故隐患明显减少,源头管理与防范措施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确保各类安全生产隐患整改率达到100%,实现本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各施工班组要深刻认识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从思想和行动上高度重视起来。
牢固树立“隐患险于明火,整改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理念,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要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切实把工作做深、做细。
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成立以项目经理胡军平为组长,工长、安全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抓好本工程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组织措施落实,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隐患排查工作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保证必要的组织条件和物质条件,确保“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有序地开展。
2、建立制度,狠抓落实
项目部在巩固去年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成果的基础上,继续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密组织,深化排查治理活动。
一要全面开展排查治理工作。
我项目部要站在对人民生命财产负责的高度,对工地现场进行翻箱倒柜的排查,及时查找出事故隐患,订出整改措施,抓好整改落实。
二要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要对各类安全隐患进行全面的梳理与建档,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数据库,对隐患分布和治理情况进行登记建档,通过综合分析,制订隐患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和工作目标。
三要认真落实排查治理责任。
要切实履行法定安全生产责任,把隐患治理作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日常安全管理及事故追究的重点内容和依据,动员全体员工,全面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要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结合起来,要不断加大对隐患排查的日常检查力度,排除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严格按“三定”(定人、定时、定措施)的原则进行整改。
四要突出排查治理的重点。
要抓好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的专项整治,持续开展以防范施工坍塌、支模架倒塌、塔吊倒塌、高空坠落、触电、物体打击等为重点的安全专项整治。
要以重点时段(夏季、冬季、台风季节等和重要节假日期间)安全监管,根据工作进度和实际需要,及时组织各类重点督查和专项督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同时要重点抓好施工现场、民工宿舍的消防整治和建筑施工用钢管、扣件及各类防护用品排查治理工作。
3、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重要性和必要性,营造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浓厚氛围。
项目部要
及时落实“三级教育”制度,努力提高从业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要充分利用施工现场民工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提高项目部自身的安全生产意识。
4、及时报送信息
项目部要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报送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及时掌握活动开展情况,及时报道、报送活动动态信息和有关统计数据,将每一阶段的开展情况上报公司。
五、工作安排
(四月份安全自查内容)
项目部在4月1日对管理人员、班组长开会讨论当前危险部位进行监控工作,安排监控施工方案如下:
1、桩机:在打桩工把桩机搭设好后,项目部对桩机放置位置、机械连接件牢固情况、油路系统和机架、机台的临边、登高以及机械运转区域的等保护措施进行班前检查,要确保桩机放置位置平稳坚实,机械连接件紧固牢靠,油路系统液压油箱充足,机架、机台的临、登高以及机械运转区域的保护措施一切正常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
2、现场的用电:电工要认真检查配电箱内的各班组用电情况,如发现分配电箱的保险丝安装过大,要立即更换;如在施工用电时,发生短路而保险丝没有烧断,就会发生重大火灾或触电事故,所以电工要加强现场的用电巡视检查和维修。
3、对于施工现场进出的人员和车辆,门卫值班人员要认真地进行检查和询问,发现可疑人员要及时询问和报告上级领导,避免发生偷盗和在逃嫌疑人逃脱等事情;值班人员还要随时掌握工人的变化情况,对工人的经济和思想等问题要处理好,以提高现场的文明施工。
为进一步促进我社区基层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确保安全生产,结合我社区实际,现制定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建立安全生产工作进社区制度,消除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基层,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构建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制度。
二、有关要求
1、加强安全生产有关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安全员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整改制度,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配备兼职安全员,建立健全“三级”安全生产管理网络体系。
2、每月召开一次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会议,分析、布置、督促和检查本社区的安全生产工作。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做到一般隐患整改率要达到95%以上,重大隐患整改达100%。
3、扎实推进社区的安全宣传教育。每季度要组织开展一次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育和方针政策。充分利用每年的“安全宣传月”、“119”活动,做好群众用火、用电、用气等消防安全知识宣传。促进群众性安全生产科普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知识。
4、进一步规范社区安全检查、建档制度,严格按照“鼓楼区安全检查情况登记表”和“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完善安全检查工作,对单位检查登记、整改通知及反馈情况记录进行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基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机制。
5、经常性督促检查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指导辖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基本档案。同时,对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
三、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居民安全意识
利用自身优势,坚持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倡导安全文化,通过宣传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居民的安全意识。把安全宣传作为先导,运用墙报、讲座、座谈会、专刊等多种形式大造声势,形成浓厚的氛围。在活动中坚持预防为主,组织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广大居民,努力提高安全防范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
⑼ 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的条例正文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适用本条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责任主体。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产业政策引导,增加支持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支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
第六条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其他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依照管理职权负责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八条 工会依法履行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安全生产的保障措施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专款专用。
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项:
(一)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二)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推广应用;
(三)涉及公共安全的特别重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
(四)涉及公共安全的特别重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奖励;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保护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不得违章指挥和强迫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不得强令从业人员超规定工作时间、超规定劳动强度作业;不得安排从业人员从事禁止工种作业。对拒绝实施上述行为的从业人员不得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解决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安全生产投入等问题,落实保障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
第十二条 矿山、冶金、建筑施工单位,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资格的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或者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
(二)检查本单位生产、作业的安全条件,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及整改效果;制止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行为;
(三)监督本单位职业卫生以及劳动防护措施、保健措施的执行;
(四)检查本单位全员培训、持证上岗的落实;
(五)检查本单位应急预案的落实;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力。
第十四条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以及矿山、冶金、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具备从事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要条件的机构进行培训,并经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考核不得收费。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后,由安全培训机构发给相应培训合格证书。
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全员培训制度,组织从业人员的岗前、在岗、转(返)岗等全程培训,并确保培训计划、机构(基地)、费用、教材、人员、考核、档案、制度的落实。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安排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时间,应当计入劳动时间,支付工资和必要的费用。
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支持、监督各工矿商贸、建筑类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学校、机构(基地)的安全生产教学、培训工作。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
矿山、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的建设项目必须依法取得项目立项(审批)、安全设施设计、投入生产(使用)等阶段相应的安全许可。
其他实行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依法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凡未按国家、行业规定标准实施“三同时”的,一律不得建设、生产(使用)。具体办法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省有关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工会有权对涉及建设项目 “三同时”的设计审查、设施施工、竣工投入生产(使用)前验收等活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第十八条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场所的建设项目和使用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设施,与居民区、学校、集贸市场及其他公众聚集场所等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规定,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规定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在重大危险源、高压输电线、输油(气)管道、尾矿库及矿山塌陷区等场所和设施的安全距离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建筑物、构筑物。
已建成的不符合前两款规定的建设项目、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由县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整改;需要拆除、搬迁、关停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具有法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重大危险源等进行安全评价,其评价结果应依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采取下列监控措施:
(一)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登记建档,对运行安全情况进行全程动态监控;
(二)定期检测、评价重大危险源有关设施、设备、场地的安全状态;
(三)在重大危险源的明显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四)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半年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及相应的安全措施、应急措施的实施情况。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采取下列监管措施:
(一)建立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档案,对运行安全情况进行全程监控;
(二)按照特种设备使用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定期检验,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立即停止使用;
(三)制定应急预案,并确保有效实施。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难以立即消除的,应当制定整改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和监控措施,并依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评估、报告,实现有效治理。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在发生合并、分立、解散、破产、转让等情形时,其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首先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落实重大危险源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监控治理责任。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大型设备(构件)吊装、拆卸等危险作业以及在密闭空间作业,应当制定具体的作业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指定现场作业统一指挥人员和有现场作业经验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指挥、管理,确保作业方案、操作规程和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
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安全卫生制度,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安全卫生条件,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对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代替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的或者未经法定认证的单位销售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当经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检查验收。
第二十七条 从事社会公用事业和公共场所服务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设备、设施的安全性能和场所的安全通道、安全标志等,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有关单位应当进行经常性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安全防护效果,确保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并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应当按照国家或者省有关规定提取、使用安全费用。
从事矿山、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存储、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前两款规定提取,存储资金,负有管理职责的财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实现资金的提取和存储。
第二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社会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煤矿企业必须为煤矿井下作业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其缴纳保险费;建筑施工单位必须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其缴纳保险费。 第三十条 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监管执法体系、应急救援体系、责任体系和考核督查体系,支持、督促各辖区、各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鼓励社会公众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社会监督。
第三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制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和相关措施,按其职责分工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定期检查或者抽查,对检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和事故隐患,及时提出整改、处理意见,并进行整改监督;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重大事故隐患,应依法立即采取强制措施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检查或者抽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制定和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情况;
(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情况;
(三)设施、设备、器材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情况;
(四)应急救援预案的落实情况;
(五)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六)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和经营情况;
(七)安全费用、风险抵押金的提取、存储和使用情况;
(八)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和使用情况;
(九)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调查和处理情况;
(十)职业危害的防治情况;
(十一)其他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生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情况。
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责任人应当主动配合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和事故隐患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并上报监督检查部门。
第三十三条 颁发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的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查处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安全生产中介服务市场。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和咨询的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活动,依法承担与服务相关的责任、义务。
第三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依规定立即上报并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事故发生地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逐级上报,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履行相关职权。
第三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监督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将伤亡赔偿金按时、足额支付给受到事故伤害的员工或者其家属。 第三十六条 煤矿的安全生产除了应当遵守本条例其他章相关规定外,还应当遵守本章规定。
第三十七条 县以上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所规定的职责分工,与国家设在省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密切配合,实施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产煤地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督促职能部门依法严格规范煤矿企业的生产行为,取缔非法煤矿。
产煤地各级人民政府要落实国家相关的政策规定,加强对违法、违规开采小煤矿关停整顿的治理工作。
第三十九条 煤矿的通风、通讯、防瓦斯、防突出、防水、防火、防煤尘、防冒顶、防冲击地压等安全设备、设施和条件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煤矿必须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严格执行瓦斯治理责任制和瓦斯等级鉴定、瓦斯检查等管理制度,落实瓦斯抽放规定;建立监测系统和防突出措施,确保治理资金,控制煤矿瓦斯事故的发生。
煤矿必须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水害防治原则,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措施,遵守水害防治工作的相关规定。
煤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构必须及时查处煤矿企业违反本条规定的行为,认真监督管理、监察煤矿企业有关安全防范工作的落实。
第四十条 煤矿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煤矿企业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带班制度,带班人员应与当班职工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并建立下井登记档案。
煤矿企业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带班下井负有下列职责:
(一)掌握当班井下安全生产状况,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进行检查;
(二)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行为;
(三)发现危及职工安全的情况时,立即采取停产、撤人等紧急处理措施;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十一条 煤矿存在法律、法规、规章中责令停产整顿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或者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依法立即责令停止生产,排除隐患,并暂扣相关证照。
煤矿接到责令停产整顿通知后必须立即停止生产,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人、资金和安全措施。整改方案应当包括整改项目、目标、时限、作业范围、作业人数以及整改期间的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明确停产整顿煤矿的监督检查部门和责任人,建立停产整顿报告制度,严禁煤矿在被责令停产整顿期间以任何理由进行生产。
第四十二条 煤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予以关闭:
(一)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生产的;
(二)3个月内2次或者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
(三)被责令停产整顿擅自进行生产或者停产整顿验收不合格的;
(四)超层越界开采拒不退回的;
(五)采用鱼刺式巷道开采,存在重大通风、瓦斯隐患的;
(六)存在较大的瓦斯、火灾、水灾等隐患,又没有建立相应的防治系统的;
(七)1个月内3次或者3次以上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八)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应当关闭的其他煤矿企业。 第四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违章指挥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或者对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责令立即停止作业并限期改正,对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主管人员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并处本人上一年年度收入30%以上80%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未按照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以及矿山、冶金、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考核合格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规定如实告之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的;
(四)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进行爆破、大型设备(构件)吊装、拆卸等危险作业以及在密闭空间作业未指定现场作业统一指挥人员和有现场作业经验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指挥、管理的,责令立即停止作业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未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代替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或者未经法定认证的单位销售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或者未按照规定存储和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第四十八条 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以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中介机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包括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或者验收通过的;
(二)对依法应当责令停产整顿、取缔或者关闭的生产经营单位,未责令停产整顿、取缔或者关闭的;
(三)对依法应当制止和处理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未予以制止和处理的;
(四)未履行特别重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监督管理职责的;
(五)未依法律、法规规定对生产安全事故立即组织救援、及时如实报告、严肃调查处理的;
(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五十条 对煤矿企业实施的行政处罚,由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实施关闭的行政处罚,依法报请县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
对煤矿企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实施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请县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有关法律、法规对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一条 本条例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